给推荐下北京婚外情都上哪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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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迁入政策。入户条件: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满10年;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政策。应向派...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市户口迁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以上的子女应出具;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日期: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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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小伙丁万钧与37岁的女邻居发生婚外情,结果被后者的丈夫发现,并遭到敲诈。

家庭贫困的他无力支付这1万余元的敲诈,渐感走投无路。在留下3封遗书后,他与妻子相约自杀,还杀害了自己年仅3岁的女儿。

日前,自杀未遂的丁万钧被市检二分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近日,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10月,丁万钧和妻子张红(化名)搬到顺义区后沙峪镇某村的一处出租房。

丁万钧是1982年生人,老家在河北承德市某镇。和他同岁的妻子是他同村的老乡,2004年两人结婚,一年后他们的女儿出生了。为了生计,2007年,两人来到北京打工。

丁万钧是一名电焊工,平时在各处的工地找活儿干,每月有2000多元进账,张红则在女儿的幼儿园找到一份做饭的工作,每月工资有800元。

日子虽然清苦,但也其乐融融。即便是在案发后接受检察官讯问时,丁万钧仍表示,他和妻子的感情一直很好。

婚外情26岁小伙与37岁女邻居相恋

他们的生活因一个37岁的女人产生变化。丁万钧家挨着村里的公共厕所,丁万钧时常能和一个叫王丽(化名)的中年女人在厕所门前碰上。

王丽就住在丁万钧家隔壁。一来二去,两个人成了朋友,不但经常见面聊天,平时还经常互发短信。

2008年12月底,两人的关系突破了正常的界限:互发短信确认对方喜欢自己后,王丽来到丁万钧家,和他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两人开始热恋,并多次发生性关系。有时候王丽的丈夫在家不出门,两人就互相给对方写情书,以诉衷肠。

但是,他们并没有放弃各自家庭的打算,因为“年龄差距太大,双方家里肯定会反对”。事实上也确实如此,王丽的大儿子,只比丁万钧小9岁。

被察觉偷情被情人丈夫抓到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两人的暧昧关系被王丽的姐姐察觉。王丽的姐姐也和丁万钧是邻居,她曾经专门找到丁万钧,劝他和王丽保持距离,但丁万钧没有听。

王丽的丈夫于某和王丽姐夫武某,都是装修工。为了讨好两家,丁万钧只要找到了活儿,就拉上两个人一起去。

但丁万钧并没想到,于某已经察觉到妻子与丁万钧之间的不轨,只不过由于没能抓到确凿证据,一直没有发作。

2009年1月中旬,丁万钧联系到为朝阳区一所中学装修的工程,再次拉上于某和武某一起干。

按照丁万钧的说法,1月19日上午9点多,王丽给他打电话,希望他回来和自己约会。晚上6点多,丁万钧借口外出买材料,坐上公交车回到顺义,来到王丽家。

晚上9点半,王丽的姐姐站在王丽房屋的窗外喊丁万钧的名字,并让自己的女儿敲开了房门。丁万钧很害怕,再三哀求对方不要将这件事告诉于某。之后,丁万钧惊魂未定想回家,但王丽却抱着他不许他走。

好不容易挣脱开王丽,丁万钧刚回到家门口,就被于某拽住了胳膊。

遭敲诈妻子跪地哭着求情

“你强奸我媳妇!”于某怒声喝道,并把丁万钧拽进丁家。

丁万钧的妻子张红根本不相信丈夫能做出这种事,她用疑惑的眼神望着丁万钧,而丁却摆着手不住摇头。出于对丈夫的信任,当于某扬言报警时,张红大声说道:“报警就报警!”

但随后,王丽也走进丁家。刚才在家里,王丽已经向丈夫承认了自己和丁万钧的婚外情。但在丁家,王丽也一口咬定,是丁万钧强奸自己。

这时,张红被气得流下了眼泪。武某则威胁丁万钧“这件事够判你几年,私了我可以帮你。”于某随后接茬说,给自己5万,就可以私了。

5万元,丁万钧根本掏不起。张红急得给于某等人跪倒在地,哭着求他们少要些。

经过讨价还价,价码降到了1万元。但武某提出,如果只给1万元,那必须现在就给2000元。之后,于某和武某逼迫着丁万钧写下了欠条,并让丁万钧和张红一起签字。不但如此,他们还拿走了丁万钧和张红的身份证。

于某等人走后,丁万钧不住地向妻子道歉。凌晨两点多,张红最终接受了道歉,表示原谅他。两个人商量好,一起努力辛苦一年,早点把钱还上。

可到了第二天,武某一大早就来到丁家,让丁万钧马上给1000元,不行就去借,否则“事情就不好办了”。

没办法,夫妇俩四处找朋友借钱,可一直忙到下午,钱还是没有借到。

垂头丧气地回到家,丁万钧打电话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如果强奸罪名成立,他至少被判三年。“这笔敲诈,相当于压在骆驼身上的最后一棵稻草。”承办检察官张扬事后对记者说。

“没钱打官司,更没脸去见家人,我不想活了!”丁万钧想到了死,并把这个想法告诉了妻子。

张红决定和丈夫一起死。“她说‘你死了我和孩子怎么办,要不然就一起死了。活着是一家人,死了也是。’”丁万钧回忆说。

于是,两个人打定主意,一起自杀。张红把家里的肉都炒了,还主动为丈夫买了酒。丁万钧去买烟,张红说,这回买盒好的。

丁万钧还买了女儿最爱喝的营养快线。烟他买了两盒,一盒给自己,一盒想留给他死后来现场的警察。他写了一张纸条放在烟上:“尊敬的警察同志,临近春节,还为我们的事情辛苦,真对不起!”

@北京青年网:一女子为了500元钱,竟协助婚外情人强奸、猥亵13岁亲生女儿!

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图片: 责编:马燕 发布时间: 15:28

枉为人母!一女子为了500元钱,竟协助婚外情人强奸、猥亵13岁亲生女儿!法院判了

  近日,山东济宁中院审理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经查,2018年10月,男子吴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将女子段某加为好友,后双方发展成婚外情人关系。2019年2月,在段某家中,吴某提出想和段某年仅13岁的女儿刘某发生关系,段某称给500元钱就行。吴某答应给钱后,二人强行脱光刘某衣服,段某按着女儿的手不让其反抗,吴某强行与刘某发生关系。事后,刘某报警。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以段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吴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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