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和糖水的三自由度度

利比亚在2003年国际社会解除对其制裁后,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起步阶段,目前仍不是WTO成员,其很多贸易法规与国际惯例尚不接轨。为帮助我企业更好地开展对利贸易活动,现将其贸易法规简要介绍如下。

一、利比亚贸易法规的特点。

1、高度集权性。从严格意义上讲,目前利比亚经济性质更多成分还是计划经济色彩,政府限制因素多,干预程度大,并把这些干预内容渗透到法律法规中。 07116日,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华尔街日报》共同发布第13期年度“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通过对全球157个经济体的10个指标进行经济自由度综合评估,即劳工自由度、商业自由度、贸易自由度、财政自由度、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货币自由度、投资自由度、金融自由度、产权,及腐败对经济影响的程度,利比亚名列第155位,仅好于古巴和朝鲜,被列为“受压制”的经济体。

2、独特性。利比亚目前仍不是WTO成员,其很多贸易法规具有独特性。如目前利比亚强行推行的代理制、禁止外商在利比亚从事商业活动、利比亚关税名目设置等都体现了这一特点。

3、随意性。一是立法形式的随意性。到目前为止利比亚适用的贸易方面正式法律除1956年颁布的《商业法》外,在过去50多年中,几乎没有正式法律出台。只是从2002年以来,才逐渐以总人委(国务院)和经贸部等部门的名义,以会议决定、政府规定、公开信函的形式对外颁布。二是法规内容的随意性。从2002年以来,政府关于贸易进口操作方式、实行法定代理商品名单、禁止进口商品名单、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等反复更改了很多次,有的甚至还没来及执行就被废除。三是法规执行的随意性。利比亚政府官僚作风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存在。如在进口商品报关方面,当地代理、进口商与海关勾结,以各种形式逃避法定税费。

二、利比亚贸易法规的主要规定。

1、贸易代理制度。利比亚关于实行代理制的法规主要有:1971年《关于组织贸易代理业务》的第33号法令、1975年第87号《归于组织贸易代理业务的某些规定》、2001178号《关于贸易代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03年初利比亚经贸部的重要通知和2005年第190号《经贸总人委关于禁止非授权贸易机构进口商品的决定》等。目前关于代理制的最新规定是:从200711日起,利比亚经贸部决定部分商品进口必须由利比亚注册代理从事,明确规定代理商的代理品种和代理范围。对一般商品,一个代理商最多只能代理三家外国公司的产品;而对汽车等部分重要商品,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外国公司的产品。关于《经贸总人委关于非授权贸易机构禁止进口部分商品的决定》,详见(附件一)。

2、公司进口资质制度。根据经贸总人委2004年第52号《关于对进口商品实行分组管理的决定》,利比亚对允许进口的商品分为9组,每个公司只能在自己注册的经营范围内进口商品。同时规定一个公司只能经营一组商品。根据近两年中利贸易实践看,该制度执行的并不十分严格,但为保持法规的完整性,一并予以介绍。关于《关于对进口商品实行分组管理的决定》,详见(附件二)。

3、禁止进口商品名单。利比亚禁止商品进口,主要出自三方面考虑,一是出于民族习惯考虑,如禁止进口酒精类饮料和猪肉和猪肉制品;二是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如禁止进口色情书籍和音箱制品、限制部分外文书籍对没有健康证和注射疫苗的猫狗等动物等;三是出于国内产品稀缺程度考虑。即利比亚境内能够生产,且经主管部门认定可以满足自己的商品禁止进口,如柑橘等水果和部分蔬菜和鸡蛋等。由于第三类本国生产量不断变化,所以利比亚经常调整禁止进口商品名单。关于禁止进口商品名单,详见(附件三)。

4、出口利比亚商品需提供的主要文件和单证。

利比亚对34类商品允许进口,出口商需要向代理提供以下主要文件和单证:一是商业发票。要注明商品内容、重量及单位、价格等;二是原产地证。要有进口国主管部门颁发的原产地证并到利比亚驻外使馆进行认证。如果产品含有一定比例的第三国产品成分,要注明国别及所含比例。同时原产地证一定要注明利比亚进口公司名单。三是装箱单。要注明托运人的名称、目的港、商品名称、数量、重量等内容。值得提醒中国出口商注意的是:中国习惯在大包装上注明包装内容,而在小包装上忽视了注明包装内容。利比亚在这方面有严格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目前,已有多起因为包装单不符合要求,被要求退回国内重新包装。

5、进口关税。利比亚从200581日起宣布取消了除烟草以外的所有进口商品的关税,代之以对进口货物征收货值4%的进口服务费。很多外商认为利比亚是零关税,实际这只是利比亚独创了进口服务费这个名词,代替了关税。此外,利比亚还对83种进口商品征收2%的生产税、25%的消费税。香烟的进口税和消费税分别是2%4%。无论是生产税还是消费税都是由海关来征收,其功能仍然相当于关税(详细规定见附件四)。

6、商品检验制度。利比亚商品检验机构是产品质量控制总局,采用的检验标准多是照抄欧洲标准。对于食品和药品检验控制较严,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只有在经过注册范围内的商品才有资格参与国家采购投标。目前还没有同中国政府达成产品质量检验合作协议,对于中国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商品仍需重新检查。

7、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利比亚法律规定,对于汽车、家电等耐用品,经销商需向顾客提供售后服务并提供必需的产品质量保证书。耐用品经销商应当向顾客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当经销商所有权发生转移,顾客仍然有权保留质量担保的权利。所以在利比亚经销商与外方供货商签订合同时,通常会向对方也提出相同的质量担保责任。(有关内容见附件五)

8、外汇管理制度。利比亚是外汇管制国家,利比亚政府再次声明从200711日起,所有的贸易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监管。商品交易一般使用90天信用证付款,多以欧元和美元对外支付。目前中国银行和利比亚银行没有支付协议,大额款项必须通过第三国进行。

9、商业从业管理制度。利比亚不允许外商在利比亚设立商业性质的公司和代表处,也不允许雇佣外籍劳工从事商业活动。

10、抵制与以色列的商务活动。由于利比亚和以色列未建交,利禁止利商和以色列有业务关系的外国公司来往。

总之,本调研指出利比亚的贸易法规存在种种缺陷,并非说明利比亚贸易法规一无用处,只是希望我进出口商不要过分相信和依赖其法规的保障作用。但可以肯定的是,较多的了解其贸易规定,无疑能在在贸易谈判、贸易纠纷上起到一定程度上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作用。

经贸总人委关于非授权贸易机构禁止进口部分商品的决定

经贸总人委在认真研读了

利比亚商业法及其修正补充法案

2001年第1号《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法令》;

2001年第21号《关于开展经济活动的特定条款》及2004年第1号《关于对《关于开展经济活动的特定条款》的修改法案和实施细则的法令》;

2004年第1号《关于贸易代理活动及其实施细则》

2004年第12号《经贸总人委关于禁止非授权贸易机构进口商品的决定》

2004年总人委第34次会议记录

下列商品无利比亚公司和商业注册办公室授权的代理,从200571日起禁止从事商业目的进口:

1、小汽车、轻型和重型卡车、客车。

4、烤炉、冰箱和制冷空调。

5、电视机、传真机和计算机。

6、修路机、混凝土搅拌车、叉车。

7、农业机械(包括收割机、播种机、农用水泵)

05413号发布之日起生效

各有关部门应在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决议。任何与本决议相违背的条款将被取代。

经贸总人委《关于工业和商业商会服务收费标准的决定》

经贸总人委关于对进口商品实行分组管理的决定

2001年第1号《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法令》;

1970年第56号《关于对商人和贸易公司的有关条款、监管措施和实施细则》

1971年第64号《关于进口的法令》

2001年第21号《关于开展经济活动的特定条款》及2004年第1号《关于对《关于开展经济活动的特定条款》的修改法案和实施细则的法令》;

2004年第6号《关于组织贸易代理活动有关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1995年第15号计划总人委和经贸总人委《关于对允许进口机构进口的商品分组进行合并的决定》

2003年第2号《关于对2002年第15号〈关于组织进出口的有关决定〉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的决定》

2003年第21号经贸总人委《关于增加〈1995年第15号决定〉中商品分组的决定》

以及经贸总人委20041127日在锡尔特召开的工作例会会议纪要

所有法定进口渠道必须按照下列商品分组组织货物进口

1组:服装、纺织品、皮革制品、清洁材料、洗涤剂、化妆品和缝纫用品商店

2组:食品、新鲜水果、活畜和肉类

3组:家具、家电和电子设备、家用设备和工具

4组:各种交通工具、车间和厂房设备和劳动保护工具

5组:农机配件、捕雨设备、繁殖用的活畜及其用品

6组:医药、医疗设备、工具和医疗实验室用品、妇女和儿童保护用品、人造假肢

7组:珠宝、贵金属和宝石

8组:书籍和文具,办公设备和工具,通讯工具

9组:建筑材料、卫生洁具、电器和原材料

对上述分组中未提到的商品由经贸总人委按照商品属性和相关用途进行分类。

每个进口机构只能从事第一条分组中的一组商品进口。未经主管省政府批准,不得对其进口活动进行修改。

在本决定之前建立的进口机构,其进口经营范围可依照本条款合并或修改为一个组。这些进口机构应该自本决定发布起三个月内将修改内容登记备案并修改公司章程。

前款所指进口机构应当在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后30天内,修改其在商业注册部门和进口注册部门的备案的公司章程。

授权进口机械、设备、车辆和其它耐用品的进口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维修配件,设立专用的维修车间。

经贸总人委可能会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增加、合并或修改本决定的商品分组。

1995年第15号计划总人委和经贸总人委《关于对允许进口机构进口的商品分组进行合并的决定》同时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并将通过《立法百科全书》发布。

经贸总人委《关于禁止进口商品清单》

1、生猪、猪肉、猪油脂、猪皮及所有猪的衍生品

2、酒和各种含酒精饮料

3、腌肉及由其加工的食品,供消费用动物脂肪

4、冻鱼,用于加工的鱼片和金枪鱼除外

5、直接消费的食用鸡蛋,活的和宰杀过的禽鸟,用于繁殖后代的禽鸟除外

7、新鲜水果(柑橘、葡萄、无花果、杏、西瓜、椰枣、李子、桃子)、橄榄油、用于消费的新鲜的、冷冻的、脱水的和粉碎的蔬菜,干的豆类除外

8、天然的和含气的矿泉水

9、使用超过5年的载客30人以下的客车,载客30人及以上的客车、民用载重在5-40吨之间且传动系统超过10年的(1轴、2轴和3轴)的卡车和拖车

12、纸和纸巾,但桌用纸巾、手帕纸巾和卫生纸除外

13、巴拉坎大袍和托加袍

14、普通带把手用扫帚

15、各种苛性钠和氯化钾

16、温室用塑料薄膜、柔性P.V.C管,滴灌管除外

17、面包添加剂(溴化钾)

总人委关于对特定商品征收生产和消费税的决定

2001年第1号《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法令》;

1972年第67号《海关法及其修正案》

1992年第19号《关于征收生产税的法令》

2001年《总人委第二次会议决定》

2003年第97号《总人委关于对商品征收生产税或消费税及其减免的决定》

2005年《总人委第20次例会会议决定》

本决定附表所列商品将全部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生产税和消费税,国内生产的用于制造其他产品的中间产品可免交生产税。

本决定的条款不损害正在生效的法定豁免规定。

任何与本决定相违背的条款将被取代。

本决定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通过《立法百科全书》发布。

2005114号决定中关于征收生产税和消费税的商品表

小麦、大麦和燕麦的改良种子

木制或普通金属制家具及其配件

滴灌管(直径39mm

农用犁和轻型农业设备(铁锹、

公共汽车、货车(0.2马力以上)

汽车、出租车(排气量在2.0——3.0之间)

普通有线电话机和少于60个内部分机的电话机

电缆(中高压、高于1000伏)

卡车和各种轻型交通车辆

排气量3.0以下的小汽车

排气量3.0以上的小汽车

经贸总人委关于对耐用品提供质量担保的决定

经贸总人委在认真研读了

利比亚商业法及其修正补充法案

2001年第1号《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法令》;

2001年第21号《关于开展经济活动的特定条款》及2004年第1号《关于对《关于开展经济活动的特定条款》的修改法案和实施细则的法令》;

2004年第6号《关于组织贸易代理活动有关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以及2001年第145号经贸总人委《关于组建经贸总人委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耐用品经销商需向顾客提供售后服务并提供必需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耐用品经销商应当向顾客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当经销商所有权发生转移,顾客仍然有权保留质量担保的权利。

任何免除或减轻经销商民事责任的商业销售条款应全部废除。

质量保证将受《民法通则》监管。任何违反者将依法予以惩罚。

本决定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近年来,创业、做生意似乎成为了一个热潮,很多人认为给别人打工不如自己当老板,不仅自由度更高,挣得钱也更多。

自己创业做老板听起来也特别有面子。

拿打工跟做生意做比较的话,其实也得不出到底谁好谁坏,各有优劣罢了,而且具体的好坏也是因人而异。

有人天生就爱折腾,有人就喜欢安安稳稳的上班。人各有志,每个人的选择都是适合自己的,没有什么对错,鞋子合不合脚,舒不舒服,只有自己穿上才知道。

可以看一下我的创业历程,希望能对迷茫的人有所帮助。

我就是厌倦了打工生活,觉的自己的付出得不到相应的回报,所以我才选择了创业。

还好我选对了项目----广式糖水店,目前市面上除了广东之外很少会见到这样的小店,市场蛮大的。

简单来说,打工劳力,做生意劳心。到底做生意和打工哪个强,这个还是看个人能力决定的,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关于创业和打工到底谁更好,开了四十家糖水店的我认为我有资格来说说我的看法。

跟打工者比起来,选择做生意的人要承担的风险要大得多。作为一个打工者,一般做事不用自己去做决策或者过多的考虑,按照上级领导吩咐把手头要完成的工作漂亮的完成就好。

但是相对机遇也少,收入涨幅不高,有的人在同一个工作岗位做了几年也没能迎来升迁或加薪。

但是做生意的人不一样。需要自己决策、投资,而且失败的几率也特别大,一切责任、风险都要自己承担。

其次如果创业失败,对创业者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挫折,劳心劳力不说,还会对个人经济造成严重的打击,所有风险全由老板承担。

任何一个成功人士都是在巨大的风险面前摸爬滚打过,当一个人能自己强大到可以承担巨大风险时,那么他不去创业做生意就太可惜了。

收入也是打工和做生意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之一,一般打工的收入比较稳定,基本就是工资加奖金的,一些销售类的是底薪加提成。

总的来说收入浮动不会特别的大,相比于做生意更加稳定。打工者的收入取决于任职单位与个人能力。能力高拿到的薪资就多,如果能力不足也只能勉强糊口。

而做生意能获得的收入不那么稳定,随着创业规模不同,生意类型不同,能获得的利润也各有不同。一般的生意人都跟着市场走,什么赚钱做什么,而能不能赚到钱,能赚到多少钱都取决于客户买不买账。

如果生意好,收入自然高,如果正处于淡季,那收入就要大打折扣了。所以对于做生意的人来说,有时候运气也是决定收入的一部分,也许你会获得很多,也许你努力很久还是亏本,风险和利益同在。

我创业4年,开了四十家糖水店,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广州买了车子和房子。

2019年购入人生第一辆车
2020年在广州购入自己第一套房

无论是打工还是做生意都要承担一定的心理压力,而这个压力大小也各有差别。

一般打工者的时间是公式规定,经常还要加班,工作也会有业绩要求,还要处理好职场上各种同事、领导的关系,每天基本上班下班重复着同样的生活,这难免会产生很大的心理压力,加上生活负担更令人苦恼。

而且还要时刻面临着下岗的危机,还有房贷等的压力,要不断考虑收入问题,

做生意的心里压力也很大,每天要为房租、水电、员工工资等的发愁,一睁开眼睛感觉就是在负债,而且还要不断考虑如何做才能让生意好起来,要是生意好当然开心,要是碰到淡季根本没什么生意的,坐着也难受,心里承受的压力特别大,每天也担惊受怕的。

时间自由度也是创业做生意和打工最大区别之一,很多人觉得打工每天要准时打卡上班的,每天都是做完上面安排的任务,时间根本不自由,有事情请个假都要走好多流程的。总是羡慕那些当老板的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时间。

其实做生意的时间更不自由,看起来好像能安排自己时间,好像可以睡觉睡到自然醒,你错了,这些人都是起早贪黑的,干的时间比谁都长,得到的未必比上班的多。

很多东西只是看到别人表面的风光但是看不到人家背后的辛苦,不过自己当老板的好处是可以自己安排任务,能把更多的时间有效的利用起来,这点确实比上班的强。

总结一下:做生意好还是打工好,我想这个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生活方式,有的人就喜欢安稳的生活,然后有的人喜欢有激情的生活。适合自己才是对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三自由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