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数据分析系统有哪些?

5月31日,由京东金融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共同撰写的《数字金融反欺诈白皮书》在北京发布!

目前,金融欺诈风险不断扩大,反欺诈形势严峻。传统反欺诈手段维度单一、效率低下、范围受限,难以应对新型的欺诈手段。在此背景下,京东金融研究院发布白皮书,有针对性地梳理了欺诈新方式,反欺诈手段,以及在8个金融场景中识别、打击欺诈行为的落地实践。

京东金融研究院院长 孟昭莉

当前,金融科技的发展及其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渗透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我们欣喜地看到,金融科技的应用大幅降低了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性,切实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为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做出极大贡献。然而,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一体两面的,对于新生事物更是如此。金融科技方兴未艾,但基于此的新型欺诈手段也不断滋生,金融欺诈风险不断升级。

在现阶段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宏观背景下,金融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由于数字与金融的“联姻”,金融的欺诈行为呈现出专业化、产业化、隐蔽化、跨区域等新特征,对传统的反欺诈手段形成极大挑战。因此,针对金融领域的反欺诈技术也应不断革新,既要精准打击存在的风险,也要执棋先行,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数字金融反欺诈白皮书》中,我们有针对性地梳理了欺诈新方式,反欺诈手段,以及在8个金融场景中识别、打击欺诈行为的落地实践。这8个场景应用涉及网络支付、网络保险、网络借贷、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等领域,既有数字金融的常规业务也有传统金融的创新,既涉及B端欺诈也包括C端欺诈,既有事前识别拦截也有事后打击制裁,可以说是对数字金融领域的欺诈与反欺诈所做的一次较为全面的总结。

通过白皮书的发布,一方面,我们希望为行业提供一本新型欺诈真实案例的“警示录”,并介绍反欺诈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我们借此呼吁行业内外的各界同仁携手,共同加强反欺诈技术的研究合作和数据信息共享,为数字金融的碧海蓝天贡献绵薄之力。

数字金融反欺诈是一场持久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只有在技术的不断迭代中实现自身的动态优化,才能取得真正意义上的胜利。反欺诈之路,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杨东

数字技术与金融的融合正成为一种不可逆的潮流,金融新模式、新业态不断呈现。然而有光的地方总有影子,技术在创造便利的同时,也带来威胁;金融的巨大外部性可以创造,也可以毁灭。数字金融在发展、升级,伴随技术而来的新型金融欺诈亦是如影随形,各种新手段层出不穷。欺诈事件,一方面不利于数字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也对传统金融的创新业务造成了诸多不利的影响。严峻形势之下,反欺诈刻不容缓。

反欺诈是金融行业永恒的主题,在《数字金融反欺诈白皮书》中,我们从数字金融欺诈的特点和传统反欺诈手段的不足出发,具体阐述了数字金融反欺诈的主要技术手段在具体情境中的应用。新型金融欺诈步步紧逼下,传统的反欺诈手段无所适从,解决问题的手段必须是与时俱进的,技术是决定数字金融反欺诈取得实效的关键。白皮书中的8个典型的反欺诈场景应用,详细阐述了欺诈手法,重点介绍了反欺诈技术。数据的采集、分析、以及最后据此做出的决策在每个反欺诈案例中都落到了实处。这以一种更加直观的方式呈现了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之道。

无序且不受监管的个人数据使用是欺诈产业得以“壮大”的重要基础,数据的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同时,数字金融欺诈多样化、产业化、隐蔽化、场景化的特点,决定了反欺诈方式必须从孤军奋战走向联合打击。此外,反欺诈不仅仅是针对既已发生的诈骗行为,事前做好防止工作,防患于未然、打击于无形才是上上之选。

如《双城记》中所言:“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一方面,技术在发展,数字金融不断自我革新;另一方面,层出不穷的数字金融欺诈避之不及,只能直面。放眼金融科技的未来,我们怀着希望,也要保持警惕。《数字金融反欺诈白皮书》仅仅是开始,希望它能够起到抛砖引玉之效,激发各方对此的关注、思考,为促进数字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数字金融行业的秩序贡献绵薄之力!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网络犯罪侦查系主任 秦玉海

技术的革新下,金融的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对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也提出了诸多新问题,如何有效管控这些新模式、新业态,使其朝着正确的轨道稳步前进,是摆在行业和监管部门面前的共同难题。近年来,数字金融行业呈现出涵盖广、多元化、增长迅速的特点。与此同时,也有部分欺诈者利用技术、监管和公众意识等方面的不完善,演绎着千变万化、层出不穷的欺诈行为。令人欣慰的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反欺诈技术的升级、改造和优化,更促使监管部门更多关注数字金融行业的合规发展。

《数字金融反欺诈白皮书》首先总结了数字金融欺诈的主要特点,在此基础上梳理了反欺诈技术的详细分类,然后基于选取的8个金融场景,认真分析每一场景下惯用的欺诈手法、反欺诈的先进技术以及反欺诈效果的可移植性,力求深入简出、剥丝抽茧地解析反欺诈技术如何精准识别打击欺诈行为的复杂过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使读者更清晰快速地了解每个案例,本报告采用形象直观的可视化图形,真实还原了看似繁琐的欺诈手法,勾勒出反欺诈技术进行打击的逻辑路线图。

从数字金融反欺诈的实践经验来看,反欺诈之战不是某一种技术或方法的单打独斗,而是一场集数据、技术和机制于一体的综合防御战。其中,数据是反欺诈体系建设的核心和前提,技术是打赢反欺诈之战的重要支撑,机制是优化反欺诈效果、提升反欺诈能力的重要保障。“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只有立净化行业之志,举全行业之力,在反欺诈体系建立上加强合作、信息共享、共防共御,良性健康的数字金融生态圈才能逐步形成。

数字技术与金融行业融合发展,催生数字金融新业态。与此同时,金融欺诈风险不断扩大,反欺诈形势严峻。

数字金融欺诈呈现出专业化、产业化、隐蔽化、场景化四大特征。

传统反欺诈手段维度单一、效率低下、范围受限,难以应对新型的欺诈手段。

数字金融反欺诈技术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决策引擎三大类型,结合运用能够解决传统反欺诈技术面临的诸多问题。

在网络支付、网购运费险、网络借贷、供应链金融、网络营销、消费金融、手机银行、农业保险等八大领域,数字金融反欺诈技术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具备向其他领域进一步移植、复制的可能。

反欺诈之战不是某一种技术或方法的单打独斗,而是一场集数据、技术和机制于一体的综合防御战。其中,数据是反欺诈体系建设的核心和前提,技术是打赢反欺诈之战的重要支撑,机制是优化反欺诈效果、提升反欺诈能力的重要保障。

第一章 金融欺诈风险不断升级

数字技术与金融行业融合发展,衍生出涵盖第三方支付、网络保险、网络借贷、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传统金融创新业务等数字金融的新模式、新业态。

数字金融欺诈风险不断升级,网络黑产发展肆虐,影响了消费者对数字化金融服务的信任程度。

异常平台和平台漏洞数量持续攀升,数字金融领域反欺诈形势严峻。

数字技术应用于金融,极大地解决了金融领域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新型的欺诈形式和手段也不断衍生。无论是根植于数字技术的金融业务还是传统金融的数字化,欺诈事件都层出不穷。这一方面不利于数字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也为传统金融的数字创新业务带来诸多消极影响。

一、数字技术与金融结合催生新业态

在“互联网+”的大趋势下,数字技术与金融不断交融。国内金融科技创业公司、创新业务模式与解决方案不断涌现,涵盖第三方支付、网络保险、网络借贷、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传统银行创新业务等领域(见图1)。一方面,新兴的数字金融机构不断渗透到传统金融业务中,另一方面,传统机构也多方介入数字金融。

图1 互联网环境下,金融新业态

二、数字金融欺诈风险不断升级

数字技术的支撑下,金融市场的体量和发展潜力被逐步放大。与此同时,其暴露的风险隐患也与日俱增,欺诈现象层出不穷。从数字金融平台欺诈的角度看,违约欺诈平台占比已超六成。以网贷平台为例,截至2017年年末,累计问题平台数量为4039 家,占网贷平台总数的67.7%。从个人欺诈的角度看,由网络黑产主导的数字金融欺诈发展肆虐,已经渗透到数字金融营销、注册、借贷、支付等各个环节。据统计,2017年黑产从业人员超150万,年产值达千亿级别,应用数据分析手段开展金融业务的数字金融平台是黑产攻击的主要对象之一。

从市场的客观反映来看,数字金融的风控环节普遍面临较大压力。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4月,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发现了21624个存在异常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1362个互联网金融网站漏洞(见图2)。

存在异常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网站漏洞(单位:个) 数据来源: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

从消费者的主观认知来看,欺诈高发降低了中国消费者对数字化金融服务的信任程度。信息服务公司益博睿与数据调研机构IDC联合发布的亚太地区《2017年欺诈管理洞见》,基于数字化接受水平、行业偏好、欺诈率,以及对企业欺诈管理能力四个变量制定了“数字化信任度指数”。调查发现,满分10分的前提下,中国对数字化金融服务的信任得分仅为3.87分,低于亚太平均水平(见图3)。

图3 亚太地区数字金融信任化水平 数据来源:《2017年欺诈管理洞见》

第二章 金融反欺诈手段不断演进

数字金融欺诈手段表现出专业化、产业化、隐蔽化、场景化的特征。

专业化即欺诈方向更加精准、手段更加多样;产业化即欺诈分子往往有组织、成规模、分工明确、合作紧密、协同作案,形成一条完整的犯罪产业链;隐蔽化即欺诈行为更加隐蔽,主要表现为异地作案、小额多发、取证困难;场景化即由于多数数字金融业务依托特定的场景开展,相应的数字金融欺诈也呈现出场景化特征。

传统的金融反欺诈技术面临新的欺诈形式暴露出诸多不足,包括维度单一、效率低下、范围受限等。

数字金融反欺诈技术能够解决传统反欺诈技术面临的诸多问题,从技术的运用层级和着力点划分,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决策引擎等三大类型。

根植于数字技术的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加之传统金融行业不断向线上转移,由此引发的金融欺诈形式不断更新、纷繁复杂,相应的欺诈手段呈现出专业化、产业化、隐蔽化、场景化的特征,传统反欺诈手段在新形势下面临诸多挑战。通过数字金融反欺诈技术不断的自我革新,能够解决传统反欺诈技术所面临的维度单一、效率低下、范围受限等难题。

一、数字金融欺诈的主要特点

数字金融欺诈逐渐表现出专业化、产业化、隐蔽化、场景化的特征。

数字金融欺诈手段由之前较为简单的盗号、盗刷演变为现在的借助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从撒网式向精准化转变,并叠加传销、兼职赚钱、网购退款、金融理财、虚拟货币等更为复杂多样的手法(见图4)。多样的诈骗手段加之数字金融、区块链等新词汇的注入使得数字金融诈骗更具迷惑性,不易被识别,受害人防不胜防。

图4 不同领域数字金融欺诈行为列举

同传统的诈骗相比,数字金融诈骗往往是有组织,成规模的,他们分工明确、合作紧密、协同作案,形成一条完整的犯罪产业链。这条产业链主要包括开发制作、批发零售、诈骗实施、洗钱销赃四大环节,进而又细分为软件开发、硬件制作、网络黑客、钓鱼零售、域名贩子、个信批发、银行卡贩子、电话卡贩子、身份证贩子、电话诈骗、短信群发、在线推广、现金取现、电商平台购物、黄赌毒网站等15个具体分工(见图5)。

图5 数字金融诈骗基本链条

互联网等技术的虚拟特性导致欺诈更为隐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异地作案,金融欺诈逐渐呈现出移动化趋势,数字金融诈骗不受空间限制,甚至同一诈骗团伙的犯罪分子都来自全国各地;二是小额多发,由于数字金融具有普惠性,服务客户下沉,单笔诈骗造成的损失多数都在万元以下;三是取证困难,数字金融诈骗多存在盗号盗刷、冒用身份问题,仅仅依靠传统手段很难取证。

多数数字金融业务依托特定的场景开展,相应的金融欺诈也呈现出场景化特征。以网购场景为例,数字金融机构依托网购这一场景可以开展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退运险等多种金融业务,如果买卖双方勾结,虚构交易行为,则可能出现同一场景下的多种欺诈行为。商户卖家客户获得虚增交易量,获取供应链金融更高额度的授信,买家可能通过虚假购买行为,利用消费金融套现,此外,双方还能通过退货骗取运费险赔付。

二、传统反欺诈技术面临的挑战

维度单一、效率低下、范围受限是传统反欺诈技术面临的三大挑战。

(一)维度单一,央行征信系统覆盖率不足

传统反欺诈手段维度单一,很难对用户形成多维度的用户画像,进而通过用户画像对客户的行为偏好、偿债能力、支付能力和欺诈倾向做出分析。以央行征信为例,由于数据来源单一,我国尚有4亿信用白户(没有过信用卡和其他借贷记录),降低欺诈风险需要构建多维度的征信体系。

(二)效率低下,难以服务日益下沉的客户群体

传统反欺诈技术需要大量人工操作,应用成本高,效率低下。金融科技业务客群下沉,交易频繁、实时性强、数据量大,欺诈呈现出小额、高频的特点,传统反欺诈手段很难服务逐渐下沉的客群。

(三)范围受限,难以应对日益场景化的诈骗行为

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入发展,金融欺诈和其他场景的结合日益紧密,呈现出“跨界”的特点。如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等非金融场景中也蕴含金融欺诈风险,这些风险利用传统反欺诈技术很难识别。

三、数字金融反欺诈的主要技术手段

在欺诈团伙产业化、规模化,且广泛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今天,反欺诈技术能力直接影响着数字金融反欺诈的实际效果。从技术的运用层级和着力点来看,数字金融反欺诈技术可分为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决策引擎等类型。

数据采集技术主要是应用于从客户端或网络获取客户相关数据的技术方法。值得强调的是,数据采集技术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获取用户授权的情况下对用户数据进行采集。数据采集技术包括:设备指纹、网络爬虫、生物识别、地理位置识别、活体检测等等。

数据分析技术是指运用数据分析工具从数据中发现知识的分析方法。其中,机器学习技术是一种通过模型预测来反欺诈的数据分析技术。机器学习技术依赖数据,通过对数据的整理分析训练出合适的模型,再利用模型进行预测,达到反欺诈的效果。它包括有监督机器学习模式、无监督机器学习模式和半监督机器学习模式。

反欺诈决策引擎是数字反欺诈体系的大脑和核心。一个功能强大的决策引擎,可以将信誉库、专家规则和反欺诈模型等各类反欺诈方法有效的整合,并为反欺诈人员提供一个操作高效、功能丰富的人机交互界面,大幅降低反欺诈运营成本和响应速度。对于决策引擎好坏的判断,应当从引擎处理能力、响应速度、UI界面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判断。

第三章 数字反欺诈在不同金融场景中的应用

本章在对数字金融欺诈不同领域表现形式进行概括的基础上,选择了八个典型的欺诈场景,针对各个场景中的典型欺诈手法,重点介绍反欺诈技术及其应用的真实案例,并分析了技术应用的可移植性。

在网络支付环节,诈骗分子通过社工和技术手段,盗取用户账户,进行盗刷、洗钱等行为。行为序列、生物探针和关系图谱技术可做到前中后期对欺诈行为预警。行为序列记录用户购买历史,生物探针研判用户手机使用习惯,关系图谱则从人际关系网络对用户进行信用估算,三者结合形成立体人物画像,在反欺诈、盗刷以及群体涉黑挖掘场景中均可发挥作用。

虚构交易骗取保费是网购运费险欺诈的常用手法,利用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技术能够在事前对保险产品进行差异化定价,在事后预测欺诈的概率。此外,这些技术也能移植到账户险、车险、医疗险等领域的欺诈行为识别中。

身份冒用是网络借贷中常用的欺诈行为,利用人脸识别、用户画像技术能够刻画客户个人的特征,并用于网络贷款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欺诈识别。这两类技术不仅在网络借贷虚假申请识别中的应用效果显著,同时也可复制到传统银行业务的信用申请环节。

利用虚假号码注册后批量扫货下单是营销优惠欺诈中的常用手法。首先利用黑名单技术筛选疑似羊毛党的用户,若命中黑名单则直接拦截。在此基础上,利用设备指纹识别技术和机器学习模型能够有效阻击利用设备进行营销欺诈的羊毛党。设备指纹技术在对用户行为的追踪分析和征信数据获取方面具有很大的应用价值。

供应链金融欺诈归根到底就是将虚假的企业经营数据,作为供应链授信的依据。利用机器学习、关系图谱和设备指纹识别等技术,能够关联出企业在供应链上的经营关系,从而判断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这几类技术的综合运用解决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信用主体身份核实和资料验真的问题,不仅仅在供应链金融,在消费金融、传统银行业务等领域均可高效使用。

在消费金融领域,诈骗分子骗取身份信息,在分期购物平台或现金贷平台套现,应用设备指纹、生物探针、行为序列等技术手段可以在事前防范、事中识别、事后拦截套现欺诈行为,该反欺诈技术手段可以在套现、盗刷等领域推广、应用。

在手机银行领域,诈骗分子利用木马病毒控制受害人手机,盗取其手机银行钱款。应用生物探针技术可以实现用户的身份判定,识别欺诈分子的恶意登陆行为并实时拦截。这项技术可向“手机防盗”等非金融领域移植应用。

在生猪保险领域,投保欺诈和重复骗保行为严重侵蚀保险公司利润,应用 “猪脸识别”和区块链技术能够为每头猪建立“唯一可识别编码”,并实现信息互通互享,自动识别保险欺诈和重复报案行为,该技术可向宠物保险领域移植应用。

我国网络支付发展迅速,从2013年始,网络支付市场的交易规模平均以50%的年均增速增长。2017年,我国网络支付交易规模达到近154.9万亿元,同比增长率接近44.3%。网络支付在线下小额和零售领域等适用场景不断丰富,渗透于消费、金融、个人应用等各个领域。

新的支付形式也催生了新的欺诈手段。在支付环节,黑色产业集团往往通过社工方式和技术手段,盗取利用个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等直接关系账户安全的要素,并进一步用于进行精准诈骗、恶意营销。虚假WiFi、病毒二维码、盗版APP客户端以及木马链接等是盗取用户私人信息的主要手段,获得的关键信息被收入数据库分类储存,其中,账户信息(如游戏账户、金融账户)通过黑色产业链进行金融犯罪和变现,用户真实信息除了贩卖外,更多用于商城盗刷。

网络支付欺诈案例:盗用账号支付

某大学生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5万元“不翼而飞”。反复查询,他被通知自己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个新账号,购买了高达49966元商品。实质上并非本人的购买行为。其实,该商城风控部门利用其风控体系在支付的那一刻已触发预警。接到预警后,风控负责人快速安排对这一订单的拦截,同时安排发货以进一步锁定嫌疑人,最终帮助挽回损失。

图6 盗用账号支付-欺诈过程

该案例是账号盗用的典例,其涉及四步具体操作(见图6)。第一步:放马。该团伙在大学城周边,通过伪基站发送带有木马病毒链接的伪装短信,该学生在点击链接后,用户名及密码均已泄露;第二步:操盘。由于直接盗刷银行卡难度较高、风险较大,骗子掌握各类信息之后,便想起通过商城购物的方式来进行变现。第三步:洗料。注册完账户,绑定银行卡之后,就会通过网上商城购买高价值物品,比如黄金、手机等。并通过对来电进行拦截或者设置呼叫转移,使得商品到达欺诈团伙手中。第四步:变现。通过地下黑色产业链销赃网络,将购买来的物品变现、分赃。

图7 盗用账号支付-反欺诈过程

反欺诈手段:该案例中,主要运用了行为序列、生物探针和关系图谱技术对支付环节的前中后期进行了风险预判(见图7)。

首先,行为序列技术发现了购买记录的异常。行为序列技术记录了该学生在平日购物时的购物金额、浏览时长、对比行为等因素,发现了购物金额不超过1000多元、平时要花时间进行同类对比、寻找优惠券的该学生,本次仅浏览了十分钟便下单购买昂贵的商品,马上触发了预警。其次,生物探针技术发现本次购买行为与往常不同。生物探针技术能够根据用户使用APP的按压力度、手指触面、滑屏速度等120多个指标,判断用户的使用习惯,因此,检测出本次购物中的异常使用情况。最后,关系图谱技术,通过用户关系估算用户的信用,同时周围与之相关人的信用影响到对该用户信用评估。关系图谱技术通过分析发现该学生对本商品的需求并不高,因此也触发了预警。

行为序列、生物探针、关系图谱等技术综合运用,可以有效识别支付环节的用户风险,同时可向其他场景复制、移植。

行为序列技术对用户购物行为、地址位置信息、过往订单信息、信用卡交易详情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形成多维度用户画像。除了应用于用户身份识别和反欺诈,行为序列分析还能实现“千人千面”的精准营销。根据用户的历史购买和浏览习惯等信息可以推测出用户的年龄、性别、职业、爱好等身份特征,比如某位用户经常浏览母婴网站并购买孕期用品,则可推测该用户为一位准妈妈,进而可根据这些信息在不同时间为用户推荐恰当的商品,提高购买率。

生物探针技术打破了传统判别用户身份的逻辑,基于用户的行为特征模型,而不是仅仅依靠密码、验证码这些易被盗用的数字信息识别用户,这种技术应用在金融场景中效果尤其明显,但同时也可向其他非金融领域复制、移植。一是可以将生物探针这一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社交、游戏、购物等各类移动APP账户安全保护中。智能手机及各类账户中存储着用户的大量信息,包括朋友联系方式、照片、数字资产甚至工作机密资料,一旦手机丢失或账户被盗,后果难以估量。目前应用的账户安全保护技术主要为数字密码、手势密码、手机验证码等数字信息,容易被不法分子攻击、破解,若加入生物探针技术,将能够从更多的维度判别用户身份,且不存在被盗风险。二是生物探针技术可以同账户安全险、手机丢失险等网络保险产品结合,帮助保险公司完善产品结构。生物探针技术集合上百项指标生成特有的用户行为特征模型,可有效进行人机识别和本人识别。若应用于账户安全险、手机丢失险的产品设计中,可有效降低出险率,同时帮助用户进行安全管理,让保险产品不仅能管理风险,还能保障安全。

关系图谱技术可以进行涉黑群体挖掘。通过记录用户节点信息,以及所有在这些节点上发生行为的相关行为的连接,最终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用户和行为都描述出来。它能有效识别数据造假、组团欺诈、辅助信贷审核、失联企业管理等等。在这个维度上做风控,可以将隐蔽在后面的欺诈行为提前预防、并拦截在体系之外。除了能识别金融领域的欺诈风险之外,关系图谱技术还可对持股结构、高管关系、涉诉案件等方面的欺诈行为有效识别。

关系图谱技术的主要特点是能够勾勒出看似不相关的主体间的隐含关系,从而对潜在风险的识别非常有效,从这一点上讲,关系图谱技术非常契合金融业务尤其是数字金融业务参与主体多、流程冗长的特点,能够在复杂的业务流程中梳理出一条简单清晰的主线,这不仅能够识别欺诈行为,而且对于某个业务场景下全局性金融风险的识别防范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较2012年实现了20余倍的增长,特别是运费险、账户险等轻型险种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并使许多碎片化、个性化、场景化的保险需求得到满足。以运费险为例,某电商平台推出运费险后退货纠纷率由2.15%下降到2.12%,客服介入概率降低了50%。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保险险种的多样化,以及线上平台投保的便利性,滋生出了很多新型骗保的欺诈行为。同样以运费险为例,某公司上市运费险之初的赔付率竟高达90%,骗保的比重可想而知。因此,如何利用反欺诈技术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识别监控体系,已成为互联网保险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无论是传统保险还是互联网保险,保险欺诈的主要类型主要有先出险再投保、隐瞒危险、虚构保险标的、重复投保,这些欺诈行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骗取保险金,只是在欺诈手段上略有差异。以运费险为例,其欺诈包括四个步骤:首先在网络购物平台注册店铺并购买快递单号;然后进行虚假发货,同时购买运费险;第三步,购买快递单号进行虚假退货;最后,在虚构收到退货的事实后骗取运费险(见图8)。

运费险欺诈案例:利用虚假交易骗取运费险

2017年9月,某保险公司营业部向警方报案称,有人利用在某网络商城的店铺进行虚假交易,骗取保险公司退赔的运费险。保险公司发现,去年7月这三家店铺的交易量突然暴增,2000多个买家集中下单,生成7.5万多笔订单,且这些订单最终都是退货并退赔运费。退赔运费每单20元,4个月的时间,保险公司为这三家店铺退赔了200多万元。

图8 网购运费险-欺诈过程

反欺诈手段:运费险反欺诈主要运用了大数据分析技术和机器学习技术,反欺诈的重点集中在事前定价和事后出险两个阶段(见图9)。

利用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技术实现运费险产品的差别定价。从客户、商家及产品的多个维度分析,建立机器学习模型,通过模型预测出险的概率,结合产品定价方法对运费险保费实现精准计算,进而实现针对不同投保人的差异化定价。运费险差异化定价主要有三个特点:首先,进行风险定价的数据更加精细。保费和保额将利用买家、卖家在电商平台上的每一笔交易进行精准定价。其次,运费险中进行风险定价的数据更加全面。运费险定价中不仅依照投保人在其公司的内部数据,还可利用电商平台、快递公司提供的用户所有数据,甚至可获得同业公司的相关数据。这些数据极大丰富了风险刻画的维度,使得定价更加全面准确。最后,运费险中进行风险定价的数据是实时的。利用信息技术实时跟踪个体买家或卖家的情况,风险数据可以实时更新,定价也随着风险因子的改变而改变。

利用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技术识别理赔欺诈。运用大数据及机器学习算法,预测案件在不同环节发生欺诈的概率,根据预测结果将案件分划分为不同等级,制定差异化处理方案。

图9 网购运费险-反欺诈过程

利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极大提高了互联网保险的数据获取途径、获取量以及对数据的掌握程度,给保险定价和理赔提供了详细信息。2017年某电商平台利用反欺诈技术避免的运费险损失就高达2000万元。此外,这些技术也能移植到账户险、车险、医疗险等领域的欺诈行为识别中。

从大数据分析的应用趋势来看,不仅在数字金融,在医疗、教育、交通、体育、政府管理等各个行业都能得到广泛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应用的部分共性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一是规范数据标准,提高数据可用程度。大数据分析涉及的数据庞杂、混乱,数据的整合难度较大,在数据整合中容易出现结果偏差;二是大数据分析需要海量的数据基础,需要行业内甚至跨行业的数据共享;三是加强敏感信息保护,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机器学习技术通过计算机手段实现模拟或学习人类的行为,是人工智能的核心技术,可广泛应用于保险、反洗钱等金融领域及物流、医疗等非金融领域。以在反洗钱中的应用为例,反洗钱监控不仅要监测账户的交易行为,还要在相对较长的时间段对个交易行为进行模式分析,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能不断学习不法分子的洗钱套路并有效识别、精准打击。

我国网络借贷行业出现早、发展快。自2007年,我国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经过数年的发展,我国P2P网贷规模已经成为世界第一。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网贷成交量接近2.8万亿元,相比2016年增长0.8万亿元,接近2015年成交量的3倍。

网络借贷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欺诈行为也层出不穷,据爱钱进网的统计,每100个拒贷案件中大约有16起涉及不同程度的蓄意造假或欺骗。由于线上造假成本低廉,诈骗技术不断更新,代办公司迅速崛起,社会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等原因,网贷行业也成为诈骗者竞相追逐的“蛋糕”。

网络借贷的欺诈行为主要有中介代办、团伙作案、机器行为、账户盗用、身份冒用和串联交易等。其中,身份冒用是比较常见的欺诈行为,它是指贷款人对提供的个人身份、财产证明等材料进行造假,甚至采用欺骗等违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进而冒充他人身份骗贷。

网络借贷欺诈案例:网络借贷中的身份冒用欺诈

2017年3月,某中介通过QQ群招揽学生做兼职,中介给予每个学生一张手机卡,并要求学生拿此卡去银行办理工资卡。中介以登记为由,利用银行卡和手机号获取了学生的身份证、学籍、学历等信息,而后用绑卡方式向网贷平台申请了多笔信贷业务(见图10)。

图10 网络借贷-欺诈过程

反欺诈手段:针对身份冒用的欺诈行为,主要采取了人脸识别、用户画像等技术。

具体步骤包括:一方面,利用人脸识别技术识别是否是借款人本人发起的申请,具体操作上利用视频画面截取申请人脸部特征,与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验证。但由于该网贷平台没有视频验证的流程,就需要配合精准画像等技术进一步验证;另一方面,通过文本语义分析、用户行为分析、终端分析等等方法,刻画客户个人的特征,并用于网络贷款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欺诈识别。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投资者的行为轨迹发现,正常投资者会在申请的每个节点都停留几秒,而数据分析发现欺诈者不到10秒钟就走完所有流程,正常用户完成整个贷款申请流程至少需5分钟,且该用户的申请时间是凌晨2点。根据对用户申请速度、申请时间的分析,就可以判定出来这个人应该是欺诈者,于是平台立即拒绝了其贷款申请(见图11)。

图11 网络借贷-反欺诈过程

人脸识别和用户画像技术在身份冒用的欺诈行为识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图像采集、人脸检测、精确定位、数据标准化、人脸特征比对等步骤识别是否是本人操作,利用用户画像能够锁定客户的个性化特征,综合判定欺诈的可能性。这两类技术不仅在网络借贷虚假申请识别中的应用效果显著,同时也可向其他金融及非金融领域移植,复制。

人脸识别技术除在金融反欺诈中得到应用外,还可在公安刑侦、社会保障、边境检查等公共服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当然,该技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是脸部数据的可复制性,个人的脸部特征数据可在公开环境下直接获取并复制。二是脸部数据的不稳定性。脸部化妆、过敏、受伤、整容都会导致脸部特征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人脸识别准确率甚至无法识别。三是后台数据的安全性至关重要,一旦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的后台数据被黑客攻破,对行业和社会都是毁灭性的打击。因此,人脸识别技术并不是风控中具有绝对杀伤力的武器,而应该结合反欺诈的其他技术手段配套使用,这是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的重要前提。

用户画像技术的本质是给用户行为贴标签,该技术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数据挖掘,利用关联规则计算以及聚类算法分析用户偏好行为以及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该技术不仅能够识别用户潜在的欺诈行为,更重要的是能准确了解用户习惯和需求,在基于用户需求角度下的各类商业场景和公共服务场景都有应用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用户画像技术是多学科的结合,需要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和数据挖掘等方面的交叉融合。

营销欺诈即俗称的“羊毛党”,是指有选择地参与各互联网渠道的优惠促销活动,以相对较低的成本甚至零成本换取物质上实惠的人群。界定羊毛党的关键特征是,多频率、有组织地在单次营销活动中多次获取优惠金额的行为,其实质是由于其薅羊毛的行为侵占了其他用户本应享受的优惠活动,这种行为即是打击的对象。目前,羊毛党已形成15余工种、160余万从业人员、产业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的产业链,分工明确、合作流程成熟,并且逐渐向隐蔽、专业、精准方向发展。以某上市公司力推直播软件的营销活动为例,为获取客户量,只要注册软件就能获得奖励金并立即提现。2016年底,该公司投入近16亿元后净亏损约10亿元,最终被ST,而其中大部分奖励被羊毛党撸走,这说明羊毛党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羊毛党的主要类型:第一类是个人纯手工进行薅羊毛的行为,这类行为往往因涉案金额和规模小,不易受到商家的重视;第二类利用商家网站或APP,使用外挂程序将薅羊毛过程完全自动化;第三类通过破解后台接口建立虚假客户端进行薅羊毛;第四类是团伙羊毛党,通常是组织者利用QQ群、微信群指挥团伙成员薅羊毛,且这类薅羊毛行为呈现与平台、商家瓜分利益的趋势。

羊毛党的欺诈步骤为:首先,利用虚假号码进行批量注册,有些还会配合模拟器或IP地址修改工具进行;其次,利用上述账号进行集中的批量扫货下单;最后,将买到的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以比较合理的价格倒手卖出,赚取差价(见图12)。

羊毛党欺诈案例:营销优惠欺诈

某网上商城每周六推出满80减20活动,活动开始后一个月发现大量订单支付失败,其中金额恰为80元的订单占比较高,且这些订单绑定的支付卡余额均为60元。该商城风控部门利用其风控体系及时识别了疑似薅羊毛的订单,并在支付时进行事中拦截。

图12 网络营销优惠-欺诈过程

反欺诈手段:在识别羊毛党的过程中,主要使用了设备指纹识别技术和神经网络模型等机器学习技术。

具体步骤包括:首先,利用黑名单技术筛选疑似羊毛党的用户,若命中黑名单则直接拦截。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设备指纹技术和机器学习技术识别羊毛党的欺诈行为。一是利用设备指纹技术识别出部分羊毛党在一台终端设备上登录上千个PIN码进行操作,同时发现出现大量金额恰好为80元的订单,据此判断存在欺诈的可能。二是利用机器学习技术对用户的购物行为、交易习惯、交易次数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后,判断该用户是否为羊毛党(见图13)。

图13 网络营销优惠-反欺诈过程

该案例最终拦截近10%的支付订单,为商家挽回100余万元的损失。据估算,采用反欺诈技术每年能为全行业节约10%-50%的营销优惠成本。设备指纹识别技术配合机器学习模型能够有效阻击利用设备进行营销欺诈的羊毛党。

设备指纹识别技术根据不同的识别方法,大体上可分为主动式、被动式和混合式三种。三种方式在隐私保护、响应速度和准确率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设备指纹识别技术在数字金融领域的应用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用户行为的追踪和分析,比如购物网站会采集用户的设备信息,并根据设备指纹信息对用户进行相关的商品推荐,实现精准营销。更为重要的是,利用采集的信息形成设备指纹,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比如检测到用户的风险登录、更换设备登录要求用户进行二次验证等等;另一方面,利用设备指纹技术记录用户在互联网上的活动并进行信用评分,这将对互联网征信体系健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机器学习技术的可移植性参考场景1。

供应链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它在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源新财路等方面效果显著。2014年以来,受益于应收账款、商业票据及融资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发展较为迅速。一方面,供应链金融正不断创新求变,探索新模式、新市场、新领域,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商业生态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参与主体众多、欺诈风险难以识别和控制,也制约了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供应链金融企业欺诈行为的本质是利用经营数据造假来骗取供应链信贷支持的行为,因此,供应链金融欺诈归根到底就是企业经营行为的欺诈,具体表现在采购收回扣、销售截留货款、财务挪用公款、营销套取渠道费用、招投标索贿、售后虚报维修费用、生产虚构加班费、行政虚报管理费等等。这些欺诈行为一旦被认定为真实的经营数据,并以此作为授信依据,将对供应链金融发展产生巨大的风险隐患(见图14)。

供应链金融中企业欺诈的案例:企业经营数据异常的欺诈

某上市公司A企业接受尽职调查时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和券商的财务报表,除了银行贷款是真实的,隐瞒了应收账款、销售利润、民间借款、对外担保等信息存在造假的事实。而此时,B企业作为A企业的关联公司,向某线上平台提出了贷款申请(但B企业并没有告知平台其为A企业关联公司的关键信息)。

图14 供应链金融-欺诈过程

反欺诈手段:在识别上述企业的经营欺诈行为时,主要利用了机器学习、关系图谱和设备指纹识别等技术。

具体步骤包括:第一步,运用机器学习等技术对A企业的公开信息进行自动化审计后发现,其企业经营数据不真实。第二步,在发现A企业存在经营欺诈行为后,该线上平台自有的企业图谱及舆情系统利用公开的上市公司报告信息,能够描绘出包括注册地址、股东结构、经营范围、组织形态等信息在内的数千家企业关系图谱,关联出B企业是A企业的关联公司;第三步,由于B企业对线上平台提出了信贷申请,因此需要利用机器学习技术对B企业的经营数据等信息进行全方位审核。与此同时,利用设备指纹技术和机器学习技术发现B企业存在刷单欺诈行为(具体技术细节见场景4中营销欺诈案例)。第四步,综合B企业与A企业的关联关系事实和B企业刷单炒信的行为,该线上平台拒绝了B企业的信贷申请(见图15)。

图15 供应链金融-反欺诈过程

企业隐瞒经营信息并骗取信贷支持的行为,是供应链金融中比较常见的欺诈现象。综合运用设备指纹识别技术、关系图谱和机器学习技术,解决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信用主体身份核实和资料验真的问题,特别是关系图谱技术能够将企业经营行为表现在图上,从而呈现出不同企业的关联性和聚集性,增强识别企业欺诈行为的能力,能够极大地提高了此类欺诈行为的精准打击率。

各技术的可移植性参考其他场景。其中,关系图谱参考场景1、机器学习参考场景2、设备指纹参考场景4。

消费金融行业发展不断规范,前景依然广阔。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近2万亿,相较2016年增长128%。从资产端看,消费金融市场分为消费分期和现金贷两类,其中消费分期覆盖网购、租房、汽车、旅游、装修、教育、医美等行业和场景。

随着行业不断发展,专门从事消费金融欺诈的黑色产业也愈加猖獗,不法分子盯上了各类分期购物平台和现金贷平台,想方设法让其成为实施诈骗转账汇款的“工具”。监测数据显示,超过40%的逾期订单发生在疑似诈骗的用户群中,一旦黑客通过违法冒用客户信息申请到贷款,这笔订单注定违约。

消费金融的诈骗套现行为可能发生在账户注册、激活、登陆、交易、信息修改等各个环节。一是犯罪分子可能盗用空白身份信息,自己注册消费金融平台账号进而完成一系列的套现操作;二是用户本身注册过消费金融平台账号,不法分子通过拖库撞库等手段盗取账号,冒名登陆套现诈骗;三是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陷入犯罪分子编织的骗局,客观帮助犯罪分子完成整个诈骗过程。最常见的冒用身份诈骗一般分两步进行,首先骗取身份信息或账号信息,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短信等发送假网站、假链接骗取账号密码,验证码,或冒充中介、客服直接骗取客户信息;然后冒用身份在消费金融平台进行借贷或购物套现。

消费金融欺诈案例:冒充中介,以兼职为名骗贷套现

某电商平台后台系统检测到某范围内的几个移动终端在短时间内通过多个账号登录平台,分期购买手机等数码产品,且购买习惯也同以往不同。发现这一情况后,平台及时拦截其继续交易并报案。

警方经侦查发现,包括黄某、王某等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在附近的几所高校,谎称中介“借取”学生账号信息进行“刷单”并支付商品价值10%的费用,同时向学生承诺不需要学生承担任何还款义务和风险。实际上三人冒用这些身份信息在分期网站上购买手机等数码产品,准备销售套现后跑路。由于网站报案及时,警方及时为大学生挽回损失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见图16)。

图16 消费金融-套现欺诈过程

反欺诈手段:设备指纹、生物探针、行为序列技术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反欺诈。

在反消费信贷套现欺诈过程中,主要应用了设备指纹、生物探针、行为序列等多项先进智能技术。设备指纹技术通过用户指纹为每个用户账户建立唯一的ID,一旦发现冒用身份登录行为,可及时拦截;生物探针技术通过采集用户在使用设备的按压力度、设备仰角、手指触面等使用习惯,为其建立专属的行为模型,发现异常操作及时阻止;行为序列技术可以将用户的购买行为同历史购买习惯进行比对,预警可能发生的欺诈行为。 在上述的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移动终端在短时间内登录多个账号申请消费分期产品,且专门挑选价值较高、易变现的数码产品进行购买这一异常行为,触发了电商平台的反欺诈预警。

上述反欺诈手段,不仅可应用在事后,还可对账号的异常登录和交易行为进行实时、多维度、动态校验,在事前、事中防范、识别欺诈风险(见图17)。

事前评估 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完善的风控模型和应用策略体系,能够剔除高风险用户,为安全交易建立第一道防线,防患于未然。

事中监控 风险订单监控系统可以对异常账户和套现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全面预警。通过各类数据接口、技术手段和安全体系对异常交易进行拦截。

事后处理 将识别出的套现欺诈信息关联扩散后加入黑名单体系,进行策略和模型优化升级,从而更精准的识别和拦截欺诈交易,提高欺诈分子的作案成本。

图17 消费金融-反套现欺诈过程

设备指纹、生物探针、行为序列等反欺诈技术手段可广泛应用于借贷类互金业务及各类账户安全反欺诈中,有效监测异常的注册、交易、登陆行为,降低欺诈风险,同时该类技术手段还可向信用审核领域复制移植。

综合运用各技术手段可实现全线上、零人工的授信和放款,相比于传统手段,信贷审核效率提高10倍以上,客单成本降低70%以上。传统的线下信贷审核需要依赖人工实地调查,获取客户授权打印征信报告,调取银行资金流水,担保人担保等繁琐流程。利用技术手段分析客户的账户基本信息、资金流信息、交易信息、物流信息等可从更多纬度形成客户的精准画像,进而为不同客户匹配不同的授信额度。值得注意的是,实现线上信审必须依托线上交易场景并沉淀足够的历史数据信息。

各技术的可移植性参考其他场景。其中,生物探针和行为序列参考场景1、设备指纹参考场景5。

商业银行对金融科技的发展日益重视,逐步加大在技术建设方面的投入。各银行纷纷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手段,拓展包括直销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的服务渠道,提升用户体验,增加用户粘性。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应用,手机银行已成为商业银行的客户服务主要渠道之一,《2017年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显示,我国手机银行个人客户已达15.02亿,同比增长57.52%。

在电子化渠道深化创新下,相应的欺诈手段与反欺诈技术也不断进化。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产业发展蓝皮书》数据,2016年中国信用卡欺诈损失排名前三的欺诈类型分别为伪卡、虚假身份和互联网欺诈。诈骗电话、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短信劫持是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和套路。随着人们防备的增加,诈骗分子的手法也越来越精准,他们会根据不同的人群特征,精心编造出各种主题实施诈骗,如会议邀请、包裹藏毒等。

手机银行欺诈案例:会议邀请二维码植入木马病毒

某公司员工打开手机邮箱,发现一封主题为会议邀请的邮件。打开会议邀请,提示可通过扫描邮件二维码注册信息,该员工对会议主题很感兴趣就用手机扫描了二维码并填写相关信息报名参会,几天后,发现自己网银账户中的两万元钱被盗。

事实上,会议邀请完全是骗子编造的钓鱼邮件,而二维码被植入木马病毒,该恶意控制应用会偷偷申请手机权限,隐藏图标,进而控制受害者手机,手机里的敏感信息进而被回传到骗子的邮箱,骗子通过后台登录受害者的网银账户,将钱款转移(见图18)。

图18 手机银行-欺诈过程

反欺诈手段:生物探针技术判别用户身份

生物探针技术,可以在用户操作手机APP时采集到包括手指触面、线性加速度、触点间隔等数百个行为指标,根据历史行为数据,通过机器学习计算专属行为模型,在用户操作手机时,可以将其当前操作习惯同历史模型比对,判断这个人是否为风险用户,实现用户的身份判定。这项技术应用于反欺诈和防盗刷的场景中,将能减少甚至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在上面提到的案例中,如果应用了生物探针技术,将能够及时识别欺诈分子的恶意登录行为,并阻止转账行为的发生(见图19)。

图19 手机银行-反欺诈过程

生物探针技术打破了传统判别用户身份的逻辑。基于用户的行为特征模型,而不是仅仅依靠密码、验证码这些易被盗用的数字信息识别用户,这种应用在金融场景中效果尤其明显,但同时也可向其他非金融领域复制、移植。生物探针技术的可移植性参考场景1。

农业保险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农业保险目前还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商业保险占比较低。2004年原保监会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至2017年我国农业保险已经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实现保费收入479.06亿元,支付赔款334.49亿元,参保农户2.13亿户次,受益农户5388.3万户次。但由于保费收费低、经营成本高、操作难度大、出险率高等原因,我国商业农险发展举步维艰,发生在农业保险领域的理赔欺诈,让本就发展受阻的农业保险处境更加艰难。

生猪保险是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由于理赔欺诈及出险成本过高等原因,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生猪保险的理赔欺诈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投保欺诈,比如一个农户共养了100头猪,但只给其中的50头猪投保,100头猪中任何一头猪出现死亡都会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保险公司很难识别出险的猪是否投保,赔付率倍增;二是重复骗保,即猪死亡后,养殖户串通保险公司勘察员对死猪反复拍照,谎报死猪数量重复骗保。

生猪保险欺诈案例:保险公司勘察员串通养殖户骗保

某保险公司勘察员小张在半年时间内,多次串通养猪户投保人虚报保单、并自导自演死猪假现场,骗得保险理赔款15万元。后案件告破经警方问讯,原来,小吴半年前为某养殖户办理理赔勘察时,养殖户为了多获得保费,悄悄塞给小吴一包香烟并请他“通融”一下,后来两人合谋对死猪从不同角度拍照骗取保费。小吴发现这一“商机”之后又多次“指导”其他养殖户骗保,并从中收取好处费(见图20)。

图20 生猪保险-欺诈过程

反欺诈手段:猪脸识别、区块链技术,解决“活体唯一识别问题”。

上述生猪保险理赔欺诈的主要问题在于运用传统手段,很难解决“活体唯一识别问题”,将“猪脸识别”和区块链技术结合运用,可有效解决这一难题。一是“猪脸识别”采用迁移学习算法,可从不同角度进行猪脸信息采集,自动识猪,可以为每一头猪建立“唯一可识别编码”;二是由于从“小猪”到“大猪”的全养殖周期中,猪的外貌特征会发生较大变化,可选择若干关键节点,在猪的外貌特征没有发生质变的时刻不断更新图像数据,确保“唯一可识别编码”的连续性;三是运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将投保信息以及历史索偿信息上链存储,有新的赔付事件发生时,只需将照片信息上传就能自动识别保险欺诈和重复报案行为(见图21)。

图21 生猪保险-反欺诈过程

运用“猪脸识别”和区块链技术可有效防止理赔欺诈,增加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以“猪脸识别”为代表的图片识别技术还可向以下两个领域复制、移植。

一是应用在死猪无害化处理理赔产业链上,降低理赔成本。根据国务院要求,在2020年前要完成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原来养猪户发现死猪后,需上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派勘察员现场勘察,确认之后等无害化处理厂将死猪回收处理后,保险公司才能进行理赔,整个流程耗时费力。应用“猪脸识别”技术,可以将整个流程线上化,养殖户只需将死猪照片上传给保险公司和无害化处理厂,无害化处理厂将猪回收,处理前在传送带再对死猪进行拍照匹配,便可实现自动化理赔,每头猪的理赔成本由原来的6元钱降低为6毛钱,节省90%的理赔成本。

“单体”养殖管理流程,降本增效。在农业养殖过程中,需要对一些价值较高的单体单独建档管理,以对“种猪”的管理为例,猪场需要对每头种猪建立数据档案并每天更新数据信息,传统流程包括棚舍信息采集、纸笔记录、EXCEL录入、系统录入等多个环节,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应用“猪脸识别”技术可在养殖技术人员巡查猪舍时,直接对猪进行拍照识别,并将相应的信息录入到智能手机应用中,后台自动对每头猪的档案信息进行跟踪记录。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落地应用过程中,由于环境遮挡、光线、移动等问题,会影响识别精准度,针对这一问题,可将“猪脸识别”和二维码识别技术结合运用,用产品方案弥补技术落地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行业提供更便利、可行的解决方案。

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存储、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征,决定了其除了应用在金融反欺诈领域之外,还能改善众多金融及非金融场景的流程效率、降本增效。在资产证券化、资产托管、医疗、教育、政务等领域,区块链技术正在广泛应用。

反欺诈之战不是某一种技术或方法的单打独斗,而是一场集数据、技术和机制于一体的综合防御战。

数据获得是反欺诈体系建立的根本前提,强化对数据使用的安全保护、扩大央行征信系统的征信范围和加强信息披露,是反欺诈体系发展完善的当务之急。

中性的技术决定了其既可以被不法分子利用行诈骗之事,也可以服务于匡扶正义的反欺诈事业。一方面,我们要不断优化反欺诈模型和系统构建,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对欺诈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另一方面,要将先进的技术在行业内共享,优秀企业的技术输出值得鼓励。

要从根本上弱化欺诈的动力源,需要我们不断优化机制。首先,要提高金融科技企业的门槛,做到扶优限劣。其次,需要多方共同合作,构建由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共同参与的反欺诈联盟。

反欺诈之战不是某一种技术或方法的单打独斗,而是一场集数据、技术和机制于一体的综合防御战。其中,数据是反欺诈体系建设的核心和前提,技术是打赢反欺诈之战的重要支撑,机制是优化反欺诈效果、提升反欺诈能力的重要保障,这三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未来数字金融反欺诈之路应该从数据、技术和机制三个方面均衡发力:

数据获得是反欺诈体系建立的根本前提,获取征信主体在时间、空间等多维度的数据记录,是对其进行有效信用评估不可或缺的条件。综合来看,强化对数据使用的安全保护、扩大央行征信系统的征信范围和加强信息披露,是反欺诈体系发展完善的当务之急。

数据安全是第一道防火墙

数据是反欺诈的根本前提,无序且不受监管的数据使用却是欺诈产业得以“壮大”的重要基础。因此,个人数据在使用过程中的保护问题对于反欺诈体系的建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需要从国家立法层面厘清公民个人数据的使用权限和范围,明确一切未经用户授权的二次使用均属非法行为,进而从源头上掐断欺诈产业的数据来源。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强数据保护的技术研发,使所有数据能够按需利用不至于外泄,特别是在和第三方的开放合作中,也应该通过相关机制来保障数据的安全使用,构建数据使用的安全屏障。

扩大央行征信系统的征信范围

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央行征信系统的有力支撑。一方面,要将数字金融行业的征信数据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丰富央行征信系统的数据来源,进一步提高央行征信数据的权威性和多样性。目前央行已经获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正式开展个人征信业务,这有望解决数字金融领域的征信缺失问题,也为下一步数字金融行业征信数据和央行征信系统共享打下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获准数字金融企业使用央行征信数据,目前大多数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尚无法运用央行征信系统数据,使其在贷前应用大数据分析时,因缺失信贷信息而易面临较大信用风险。甚至许多欺诈者就是因为金融科技机构无法使用央行征信数据,肆无忌惮地进行欺诈。

充分的信息披露将极大程度地提高违约成本,使数字金融行业的诚信体系更容易建立。一方面要允许、鼓励众多主体共享信息,从而有丰富、透明和标准化的交易信息供市场评估筛选和有效决策。另一方面需要有充分、强制的信息披露。这不仅需要资金融入方或者说产品提供方主动披露信息,交易过程也会倒逼信息透明、强制交易双方互动筛选出更多的信息。

欺诈和反欺诈是对立的两面,中性的技术决定了其既可以被不法分子利用行诈骗之事,也可以服务于匡扶正义的反欺诈事业。为了更好利用技术手段打击诈骗行为,一方面,我们要不断优化反欺诈模型和系统构建,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对欺诈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另一方面,要将先进的技术在行业内共享,优秀企业的技术输出值得鼓励。

不断优化反欺诈模型和系统构建

反欺诈模型和系统架构是构建反欺诈方案的核心要素。首先反欺诈模型是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基于机器学习技术构建的反欺诈模型是重要的发展趋势,它能够分析各类用户的行为特征,并计算出金融业务不同环节中的风险概率,从而有效识别风险。其次,系统架构直接影响欺诈行为的识别效果,这对系统的处理速度和稳定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随着欺诈手段逐渐升级,反欺诈技术也需要升维发展。一方面,要多种技术手段组合运用,构筑多维度的反欺诈模型,比如将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机器学习等技术结合应用多维度整合、分析数据信息,有效治理欺诈行为;另一方面,要从跨行业的视角出发,对欺诈行为进行打击。行业之间跨界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只有从跨行业角度出发,多维度地甄别、审查,才能实现对欺诈行为的精准打击。

如前所述,优化模型、系统构建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拥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实力的企业才能面面兼顾。目前部分中小企业限于技术水平、资金实力,反欺诈能力薄弱,但是技术成熟、反欺诈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对中小企业赋能,补平短板,共谋和平的网络安全环境。实力较强的大企业要实现技术输出,才能增强整个行业的反欺诈能力建设。

欺诈泛滥一方面是由于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另一方面也是我们的现行机制漏洞给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弱化欺诈的动力源,需要我们不断优化机制。首先,要提高金融科技企业的门槛,做到扶优限劣。其次,需要多方共同合作,构建由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共同参与的反欺诈联盟。

提高金融科技企业的门槛

数字金融的欺诈乱象很大程度上源于行业内提供服务的企业良莠不齐:一方面一些规模小、实力弱的企业部分打着金融科技旗号的假金融、野金融公司的庞氏骗局、吸金等非法行为,使整个行业笼罩了一层阴影。因此,提高金融科技企业的门槛成为优化行业生态的关键之举。这需要监管部门要建立一套详细的指标体系对金融科技企业进行评价认定,同时在政策上对真正的金融科技企业进行引导和扶持,让优秀的企业有快速成长和脱颖而出的环境,做到扶优限劣,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数字金融欺诈多样化、产业化、隐蔽化、场景化的特点,决定了反欺诈方式必须从孤军奋战走向联合打击。这种联合打击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构建由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共同参与的反欺诈联盟,建立数据、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机制,强化同业间风险联防与合作,提高违约成本。另一方面,目前数字金融行业的消费者保护存在很大程度的缺失,维权途径和渠道不畅,因此,要加强行业层面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可以联合建立客户权益保护中心,建立行业风险缓释与互助机制。

附件一:数字金融欺诈行为名词表

1. 盗号(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账号一般都关联着用户的银行卡、信用卡等信息,且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保证客户体验,只需首次授权,之后只要登陆网络支付账号就能使用信用卡或者借记卡付款,无须再次关联。所以第三方支付账号一旦被盗,将使用户的财产信息直接暴露在犯罪分子面前。犯罪分子通常通过木马病毒植入、钓鱼网站、拖库撞库等手段盗取用户网络账号。

2. 洗钱(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账号一般可以关联多家银行的账户信息,利用第三方支付账号“漂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赃款相对容易。例如犯罪分子以前以银行对银行的方式进行转帐,易被发现也便于追查,现在犯罪分子先把钱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然后分转至多个银行账户取现则隐蔽性更强。尤其一些网络支付平台在用户注册账户时对其注册身份没有尽到核查义务,导致账号非实名,有些账号甚至可以任意买卖,加剧了第三方支付沦为洗钱通道的风险。

3. 保险互助平台欺诈

借助互联网手段,实现保险互助,降低保费、惠及民众,是网络保险发展的初衷,但由于一些制度设计缺陷,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留下操作空间。借互助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的“假互助平台”是一种典型的欺诈手法。另外,平台还有可能通过篡改投保人数、投保时间、投保人身份、挪用互助资金等手段侵害投保人利益。

网络保险不仅把互联网作为一种销售手段,同时也基于互联网业态创造了全新的保险险种,如退货运费险、账户安全险、延保险等,同时也滋生出很多恶意骗保的欺诈行为。比如电商平台的运费险,如果买家和卖家合谋,一单几毛钱的保费,就能骗取保险公司几十元的赔偿;再比如账户安全险,也有黑产团伙利用虚假账户恶意投保,通过骗保的方式获取巨额利息。

网贷平台欺诈主要分为“伪平台”欺诈、模式风险、中立帮助行为三类。“伪平台”即不法分子从一开始便抱着“卷钱”、“吸金”心理,以网贷平台之名,行集资诈骗之实。模式风险是平台本没有欺诈的意图,但运营模式客观上触碰法律红线且易发展成问题平台,比如自担保平台和债权转让平台。中立帮助行为主要是指网络中介平台在“贷款人”信息核查方面不能尽责或者明知信息不实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贷款人在网络平台提供的身份信息、财产证明等信息极易造假,不法分子通过假招兼职、冒充客服、发送木马链接等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冒用他们身份骗贷或套现,事后由被害人承担损失。

多头借贷即同一贷款人在多家平台提出信贷要求,多头借贷行为使违约风险增高,甚至一些恶意骗贷的欺诈用户开始就没有计划还款。

网络借贷滋生出专业中介和贷款业务,一方面,一些资质不好的人会联系中介,由中介包装身份(如挂靠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财力证明等)后进行套现或贷款;另一方面,随着各公司风控能力日趋成熟,不少犯罪分子打着“中介”的幌子,进行套现欺诈。

网络商户贷款基于电商卖家的历史交易信息对其进行批量授信,商户信息(包括交易信息)的真实性与商户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息息相关。商户刷单行为夸大了交易量,虚构了交易额,一些原本不能获得授信的商户通过刷单获得信用额度,一些原本只能获得较低授信额度的商户通过刷单获得了超过其实际能力的高额度授信。

营销欺诈即俗称的“薅羊毛”,羊毛党是一个分工明确、合作流程成熟的产业链,不法分子利用电商的营销漏洞,通过QQ群、微信群、论坛等组织大家薅羊毛,部分“羊毛党”商家勾结,虚构交易,骗取电商平台的营销费用。

套现者采用消费金融产品支付购买手机、数码产品或虚拟商品(例如充值、机票、门票)等易变现商品,交易完成后通过咸鱼等二手交易平台转让出售,以此套取现金。

套现者使用消费金融产品支付购买产品后,再通过现金退款等方式直接获取现金。

买卖双方相互勾结,虚构交易或者虚抬价格,不法商户扣除好处费后与套现者直接现金结算。

拖库原指从数据库导出数据,在网络欺诈领域,指黑客入侵后非法窃取网站数据库。

撞库是黑客通过收集互联网已泄露的用户和密码信息,生成对应的字典表,尝试批量登录其他网站后,得到一系列可以登录的用户。

洗库,即对数据库中的资源进行层层利用,把里面的资源进行全方面的剥夺利用。

钓鱼网站通常指伪装成银行及电子商务,窃取用户提交的银行账号、密码等私密信息的网站。

也称木马病毒,是指通过特定的程序(木马程序)来控制另一终端设备。

附件二:数字金融反欺诈技术名词表

大数据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大数据分析是指运用可视化分析、数据挖掘算法、预测性分析能力、语义引擎、数据质量和管理、数据存储等方法对大数据进行分析的过程。

设备指纹是指通过用户指纹为每个用户账户建立唯一的ID,将用户的网络行为、设备、数据等综合信息建立稳定联系,保证用户安全。设备指纹技术可以用于包括账户安全、支付安全、营销安全在内的交易全生命周期监控。

网络爬虫技术既可以用于用户运营商数据、信用卡数据、网络交易数据等各类数据等的爬取,也可以应用于司法老赖名单、网络核查数据的爬取的技术(或把前面的“即”改为“既”)。

黑名单筛选是针对注册用户反欺诈的技术手段。根据用户注册时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要素信息,加上平台通过SDK抓取到设备指纹和IP,进行多维度筛选,与黑名单进行匹配,命中即拒绝。

生物识别技术如声音识别、人脸识别等,是指对用户特定生物特征进行检测和识别地一种技术手段,通过比对用户的生物特征信息,判断用户身份,主要用于用户身份的核实等场景,防止出现用户账户被盗用的情况。

它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对输入的人脸图像或者视频流进行识别的技术。首先判断其是否存在人脸,如果存在人脸,则进一步的给出每个脸的位置、大小和各个主要面部器官的位置信息,并依据这些信息,进一步提取每个人脸中所蕴涵的身份特征,并将其与已知的人脸进行对比,从而识别每个人脸的身份。

它基于眼睛中的虹膜进行身份识别。其核心是使用模式识别、图像处理等方法对人眼的虹膜特征进行描述和匹配,从而实现自动的个人身份认证。虹膜识别的主要步骤包括虹膜图像的获取、预处理、特征提取与编码和分类。

它可以通过客户端等途径采集到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多项指标(如按压力度、设备仰角、手指触面、线性加速度、触点间隔等),基于这些行为的历史数据,通过机器学习计算专属行为模型,用于识别是否为本人操作。

地理位置识别是一种通过真实地理位置识别基于位置欺诈行为的技术手段。地理位置识别利用包括IP、基站、WiFi、身份证、手机号及银行卡等多维度的地理位置信息的信息库,精准定位网络访问者的信息,包括城市、经纬度及网络类型等,从而识别欺诈行为。

活体检测技术主要通过要求用户做特定动作或朗读特定内容,对用户是活人还是机器进行判断和检测,是防范欺诈团伙批量攻击的一种有效手段。

文本语义分析主要用于对文本类数据的解析和挖掘,从用户评论等文本内容中提取用户特征。

关系图谱是利用图数据库,从特定维度对不同用户和不同操作行为之间进行关联和计算,从而发现不同用户和不同操作之间的关联关系,可以用于团伙特征检测等场景。

用户画像是一种通过精准识别用户而反欺诈的手段。用户画像根据用户社会属性、生活习惯、消费习惯等信息抽象出标签化的用户模型。构建用户画像的核心工作是给用户贴标签,而标签是通过对用户信息分析而来的高度精炼的特征识别。

有监督机器学习是反欺诈检测中最为广泛使用的机器学习模式。机器学习通常从有标签数据中自动创建出模型,来检测欺诈行为。其中包含的学习技术分别有决策树算法,随机森林,最近邻算法,支持向量机和朴素贝叶斯分类。

无监督机器学习是无需依赖于任何标签数据来训练模型的机器学习模式。其可以通过利用关联分析和相似性分析,发现欺诈用户行为间的联系,创建群组,并在一个或多个其他群组中发掘新型欺诈行为和案例。

半监督机器学习是有监督学习与无监督学习相结合的一种学习方法。半监督学习使用大量的未标记数据,以及同时使用标记数据,来进行欺诈识别工作。

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方式。区块链去中心化、去信任的机制能够在预防性反欺诈领域进行有效应用。

用户行为序列也叫“基于时间序列的用户行为”,是某一时间段内,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记录的用户从事某种活动的每一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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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技术进步,智能建筑系统在建筑中的重要性日渐提高,智能建筑与楼宇自动化关系楼宇自动化系统是智能建筑诸多子系统之一。

  楼宇自控系统对建筑设备设施进行控制旨在为建筑用户提供更好服务。楼宇自控系统和建筑舒适度、节能水平直接相关,是体现建筑智能化程度的关键系统。随着技术进步,智能建筑系统在建筑中的重要性日渐提高,目前,我国智能建筑工程投资约占建筑总投资的5%-10%,部分可达15%。我国目前智能建筑市场总体规模大约为4,000 亿元/年,其中公共建筑和商业地产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总投资大约为3,200 亿元/年。在过去几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专项“新型建筑智能化系统平台技术 2017YFC070410”中子任务的支持下,开展了目前楼宇智能化系统的大规模调研。调研成果表明,目前我国相当大比例智能化系统建设完成后,不能良好运行,现状不容乐观。

  在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之后,物联网行业近年成为了行业的热点。智慧建筑作为重要的应用场景,在IT和通信技术快速发展几十年后,所使用的技术并没有得到快速的发展,可以说,目前的楼宇自控系统所使用的技术体系本质上与上世纪的技术并无太大区别。从调研结果来看,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改善。根据调研结果,可 全部正常自控的设备比例仅为21%,点位90%以上可用率的比例仅为6%。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项目组在5年内对近二十个项目进行了实地评估,在现场很容易发现大量的未获解决的楼宇自控系统问题。这反映出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1)楼宇自控系统可靠性较差,调试水平低。1)楼宇自控系统使用率低,这些问题没有被之前的使用者发现;3)几乎未见定期有效的,对楼宇自控系统的数据分析,以及根据分析结果的整改和优化;4)楼宇自控系统使用非常不友好,不利于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从根本上提高楼宇自控系统的可用率、有效性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需要开发一系列的关键技术,本文主要关注困扰行业的关键问题之一,就是为什么现场这么多问题,没人发现,没人解决!换个角度说,就是:如何让楼宇自控系统很容易地自己发现问题,提醒运维人员主动介入,提高工作效率?这一方面可能是管理问题,如果都是高薪高能力人才在现场,管理一流,也许就不会有这个现象。另一方面,如果技术进步了,在现有的人力成本和水平情况下,是不是也能大幅提高系统可靠性呢?

  2.1 传统报警器的不足?

  传统楼宇自控都有分级报警管理功能,在实际工作中,显然这些分级报警管理功能没有解决以上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1)原有分级报警功能主要针对信号报警,大多数错误和问题不会触发信号报警;2)大量未问题报警刷屏,屏蔽了有意义的报警信息,当有十万条报警的时候,不会有人想从中翻看查找信息;3)报警信息无法传达到应处理人,未进入工作流。

  2.2 有哪些问题可以发现?

  根据现场调研结果,主要的问题不是信号报警,更多的问题来自于配置错误、传感器故障或偏差、通讯掉线等,我们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初步总结,分类如下:

  楼宇自控系统现场常见问题

  限于篇幅,上图无法展开所有的分类和子类,但对于现场关键问题的自动发现,应该是智能化系统的关键功能。

  2.3 配置为什么总是有问题?

  传统楼宇自控都有分级报警管理功能,在实际工作中,显然这些分级报警管理功能没有解决以上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1)原有分级报警功能主要针对信号报警,大多数错误和问题不会触发信号报警;2)大量未问题报警刷屏,屏蔽了有意义的报警信息,当有十万条报警的时候,不会有人想从中翻看查找信息;3)报警信息无法传达到应处理人,未进入工作流。

  2.4 数据分析结果怎么到达使用者 ?

  当非常幸运准确完成了多种类型的配制后,还需要让故障信息有效地到达运维人员,并进入日常工作流程。这就象一辆汽车,如果精心日常保养维修,往往可以正常使用多年。如果平时不保养也不使用,放置几年后,很可能车辆就需要大修甚至报废。无效的信息需要屏蔽或精简,有效的信息需要到达和便于处理。

  项目组认为,建筑多种故障和问题的自动发现和通知是建筑智能的关键问题,也是困扰目前智能化系统不能发挥更大作用的主要障碍之一,基于这一基本认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在国家重点研发专项的支持下,开发了基于语义分析的自动配置工具、基于微服务的SciPlat+数据管理平台和基于移动终端的SciMobile软件,以解决建筑故障发现中的核心问题。

  基于专家知识,总结专业人员在现场面对实际工程问题的经验,形成专家知识库,基于分析对象的语义分析以及与专家知识库的匹配和推理,自动完成分析功能的配置工作。在一分钟内实现人工需要进行十几个小时甚至数十个小时的配置工作。由于由程序自动完成,不会出现由于人工配置时因为粗心或疲劳导致的错误和问题,大幅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了故障自动发现的门槛。

  3.2 基于微服务的SciPlat+管理平台:实现自动分析和自动解释

  在基于微服务的SciPlat+管理平台中,纳入故障识别功能agent的定期任务,该平台可实现分布式云端部署,支持多自主agent自动运行,实现agent的自动注册、心跳、状态管理,以实现复杂系统自动分析管理。SciPlat+平台可进行故障分析任务的部署、管理和可视化,可根据项目规模很方便地进行线性拓展。

  在完成自动配置、自动识别后,需要将结果自动发送给运维人员,为提高运维人员信息到达率和实时性,使用SciMobile+ APP,发送给运维管理人员,方便美观的运维界面,使运维人员一键实现全楼问题筛查和分析!

  以上楼宇自控自动故障发现和挖掘技术已经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开发的高性能智能建筑平台中部署,并在多个项目中得到应用。下图给出该系统部署于CABR近零能耗示范楼的关键数据,在示范项目,应用点位两千余个,集成子系统12套,部署自动分析功能数量:13个,分析记录项条,运行AutoConfig自动自动配置程序仅耗时53s,完成每次自动检查仅需要312秒!整个部署过程基本实现自动化,全面验证了自动故障发现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CABR近零能耗示范楼

  楼宇自控自动故障发现和挖掘技术在CABR近零能耗示范楼的关键应用指标

  面向楼宇自控系统自动故障发现这一关键问题,基于大面积调研和问题分析,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开发了基于语义分析的自动配置技术,基于微服务管理的自动任务执行平台SciPlat+和基于移动终端的信息通知工具SciMobile,实现楼宇自控自动故障发现的全过程自动处理,这一原创技术是CABR高性能智能建筑解决方案的关键技术之一,将为提高智能建筑系统的运维效率和数据价值提供新的思路。

  中国建研院是建筑领域规模最大的技术研发机构,企业归属于中央直属企业,综合实力强,信誉可靠,国家相关标准的编制和管理单位。本系列产品来自多年来国家科技支撑和重点研发专项的核心技术成果,具有大量的技术储备,具有未来发展的充足动力!中国建研院是技术提供方,不是竞争对手,希望通过技术与产品,赋能合作伙伴,携手发展,为新基建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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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于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作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中指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把信息化建设摆上重要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将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比喻为推动法院工作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的意见》将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向高潮。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通过认真学习、思考,作为中级人民法院分管行装工作主抓全市信息化建设的领导,调研此方面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前期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相关培训、与全国法院同事的交流、参观先进法院的建设成果、与院具体从事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行装处副处长文建国同志多次研究,并共同到辖区内三个基层法院调研,几易其稿,形成了《司法改革背景下智慧法院和信息化建设问题初探》一文,拟将此文作为本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的调研成果,与班子其他成员作交流汇报,请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

司法改革背景下智慧法院和信息化建设问题初探

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心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为顺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需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智慧法院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和全方位智能服务,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司法体制。但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员额法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现代诉讼服务体系推进缓慢,人工智能的应用存在缺陷,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智慧执行有待完善,复合型人才短缺,数据融合推进缓慢等问题。为此,应当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强全面推进电子诉讼,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助推审判能力现代化,推进探索司法公开的新模式,完善执行智能化水平,重视培养复合型人才,完善司法大数据的融合。遵循信息技术和司法审判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准确把握智慧法院网络化、阳光化和智能化特征,大力推进“智审、智执、智服、智管”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全面开创建设智慧法院的新局面。着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全面开创新时代智慧法院建设的新局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1. 建设智慧法院是一项创新工程,发挥信息技术人员、员额法官、审判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专家团队的聪明才智,快速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2. 推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和移动微法院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强化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送达、跨域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庭审等相关功能的应用,推进现代诉讼服务体系向纵深方向发展。

3. 推进人工智能同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突破人工智能技术在自由心证、经验法则运用、价值判断等方面的应用,让智能化辅助应用覆盖到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提升审判工作的智能化。

4. 完善司法公开平台与办案系统的数据对接,建立健全诉讼服务中心的质效运行机制,拓展的司法公开深度和广度,构建新型司法公开模式。

5. 聚焦精准执行,推进被执行人的全息画像,借助阳光执行、移动执行、网格协助等方式,构建智慧执行新格局。

6. 通过法官学习应用信息技术,信息技术人员学习法律知识,信息技术专家团队学习法律知识等多形式,创新交叉学科的学习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

7. 完善数据资源的汇聚融合,深入挖掘司法大数据与建设智慧法院的本质联系,实现案件数据与人事、财务、装备等数据资源的有机融合,推进审判和管理智能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现代技术的快速发展,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的意见》,全面部署智慧法院建设,要求将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最高法院周强院长要求“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信息化为司法改革提供科技支撑,以司法改革需求引领信息化发展”。建设智慧法院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时代意义,主要表现在,深入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筑牢审判执行智能化理论基础;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现代诉讼服务体系;充分运用移动互联技术,构建先进的电子诉讼体系。本文依托现代技术的发展趋势,对影响智慧法院和信息化建设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探讨应对之策。

一、司法改革和信息化相辅相成

司法体制改革简称司法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司法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进行的自我创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截止目前为止,人民法院已经启动三轮司法改革。第一轮司法改革是1970 年代至 2003 年,最高法院首次发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最高法院原肖扬院长对第一轮司法改革做过整体总结。第二轮司法改革是 2004年至2008 年,最高法院颁布《第二个五年人民法院改革纲要()》,同时出台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第三轮司法改革指2008 年以后,最高法院颁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

(一) 司法改革指明信息化建设发展方向

司法改革主要从建立健全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立案登记制、司法人事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律师制度等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建设,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1、司法公开平台促进司法公正。2014年以来,为适应司法改革的新需要,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逐步开通四大司法公开平台。一是涉及案件流程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诉讼参与人通过该平台可以获取案件审判流程的相关信息,提升案件的透明度。二是涉及司法文书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截至2019 年8 月30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超过7500多万份,累计访问总量达323 亿人次,成为全球最大的司法审判数据库。三是涉及执行案件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终本信息、网络评估、网络拍卖、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案款领取等案件相关节点信息。四是涉及案件庭审活动的庭审公开平台,截至2019 年8月30 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450 余万次,累计观看量达到187 亿人次。

2、信息化提升司法公开的广度。创新司法公开的广度,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一是企业破产重整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最大限度地盘活僵尸企业的各类资产,全国四级法院开通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管理平台,为破产企业的债权和债务人提供在线诉讼服务,解决了后顾之忧。二是司法案例公开。司法案例研究院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创新公开渠道,构建司法案例大数据研究平台,进一步提升案例的指导作用。三是司法大数据公开。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创设的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全国所有法院案件数据的时时更新,满足相关职能部门对司法大数据的应用需求。

3、多样化的司法信息公开。为适应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新要求,各级法院通过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多种新媒体技术,创新快捷司法服务方式。一是运用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司法信息。各级法院依托互联网技术,推进司法公开向纵深方向发展。二是大力推进移动微法院建设。各地法院广泛与国内一流的信息技术产业公司合作,全力推进移动微法院的建设和应用。比如,“四川微法院”开设了我要立案、诉前调解、我的案件、手机查档、微信交费等九项功能;四川法院试点并推广“阳光执行”,开通执行进展、执行互动、电子送达、公众查询、悬赏公告、智能辅助等相关功能,将传统的“线下业务”逐步推送到线上流转,方便人民群众快速解决矛盾纠纷。

(二) 信息化建设为司法改革提供技术保障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65 项改革任务,有半数以上的项目需要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才能完成。推进以信息化为载体的审判管理,实现信息技术对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1、信息化助推审判管理机制创新。司法改革的核心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构建新型审判管理模式,保障合议庭行使审判权,推进案件审理和审判管理事项实现网上流转,确保案件信息汇聚到司法大数据和司法公开平台。

2、信息化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信息化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新技术手段,根据案件的情节特征和案件复杂度从案例库中自动匹配类似案例,依据案件的相关要素信息自动推送类案的裁决结果,并提供偏离度分析。比如,北京法院的睿法官系统、四川法院的民事要素式审判都自动抓取案件要素信息,按照大数据规律自动生成具有参考价值的裁判文书,为类似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提供了科学依据。

3、信息化助推政务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助推法院干部人事和司法政务管理能够适应司法改革的需求,提升政务管理的技术水平。比如,四川法院的法官绩效考评系统,根据法官的工作量、审判质效、综合能力等相关信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从办案系统自动生成法官的绩效数据,提升绩效考评数据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四川法院的司法行政综合管理系统,全面实现财务报销、核算管理、预决算管理、固定资产、物资装备等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化。

二、智慧法院和信息化协同发展

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阶段,从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等六大方面取得阶段性的成就。智慧法院是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的一种形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破解改革难题。

(一)智慧法院的基本内涵

2016年,最高法院出台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详细阐明了智慧法院建设理念,提出建设智慧法院的 “三全三化”目标,“三全”指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三化”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智慧法院建设的初期目标,就是构建以大数据管理为中心,以专有云和开放云为支撑、以五大网系为纽带、以二十三类应用为重点、以安全、运维和人才队伍为保障的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2020年智慧法院建设目标,就是深化完善以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为中心、以专有云、开放云、涉密云为支撑、以全业务流程应用平台为重点的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向中基层法院延伸拓展。

智慧法院的基本内涵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司法改革、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全面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形成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系,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智慧法院建设现状

1、服务人民群众更加便捷。一是构建新型诉讼服务模式。线下诉讼服务大厅、线上诉讼服务中心和12368 诉讼服务热线相结合新型诉讼服务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实现网上立案和现场立案的统一,通过跨域立案方式,方便诉讼参与人就近选择法院提供起诉材料,相关法院分工协作,共同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极大减轻当事人异地立案的负担。二是“互联网 +”诉讼模式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2017 年以来,杭州、北京、广州等地相继成立专用审理网上纠纷案件的互联网法院,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从案件受理到裁判全业务流程的网上办理,为诉讼参与人快速解决网上纠纷提供专门平台。三是全面推进移动微法院建设和应用。2018年以来,北京、浙江、广东、四川等12省(直辖市)相继开展移动微法院建设和应用的试点工作,依托微信平台建设的移动微法院,当事人利用移动终端,可以随时随地参与相关的诉讼服务,节约了诉讼时间,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压力,提升了诉讼效率。

2、服务审判执行更加智能。全国法院全部建成服务审判执行的网上办案平台,为所有案件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提供技术支撑。

(1)电子卷宗综合应用助推审判智能化。一是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是全业务网上办理的基础性工作,将案件审判流程各节点信息全部在规定时间上网,并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实现案件全流程留痕。二是强化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帮助法官提取案件诉讼标的、案件事实、证明对象、争议焦点等关键要素信息,为案件审判流程信息的综合应用提供智能辅助。

(2)人工智能助推审判智能化。人工智能使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提升审判智能化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一是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智能辅助办案平台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机器学习,实现类案推送、裁判文书快速生成等相关功能。二是语音识别系统。语音识别系统充分利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将语音自动转化为文字,通过识别庭审活动中的各类语音信息,减轻了书记员工作量,提高庭审效率。三是裁判文书智能纠错。实现裁判文书的字词语句问题、文书逻辑、文书结构、法律引用、关键信息进行纠错,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

(3)信息化助推执行智能化。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执行办案全程留痕和全程公开。一是查控系统应用。通过最高法院“总对总”和地方法院“点对点”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公安、检察、法院、银行、海关、证券、交通、市场监管部等众多信息的综合查询和集中控制。二是失信被执行人的综合惩戒。通过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强制惩戒。三是构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通过淘宝、京东等第三方的网络平台构建的全国法院司法拍卖,极大提升了涉案财物的处置变现率。四是建设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通过远程指挥、视频会议协商、执行现场可视化调度管理等相关功能,构建上下一体的执行案件指挥管理调度平台。

3、服务司法管理更加科学。一是大数据管理平台成效显著。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能够时时展现全国法院数量、人民法庭数量、法官数量、案件数量、涉案人员、涉案金额等基础数据,实现每 5 分钟自动更新,实时反映全国法院收结案的相关信息,实现司法数据资源的科学管理。大数据平台通过案件信息和人事信息的关联,发挥员额法官在审判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建成可视化运维体系。可视化质效型运维管理平台以基础设施和业务系统运行保障为核心,强化运行状况的实质分析应用,实现运维管理的及时性与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三是建成智慧法院实验室。最高法院智慧法院实验室是智慧法院技术动态的体验、跟踪、发展平台,如法院数字图书馆实现传统图书馆和新兴图书馆业态的有效融合。

4、服务廉洁司法更加公开。一是建成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司法公开平台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为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二是网上办案助推监督程序化。案件信息管理平台将案件审判执行的各环节置于网上流转,为案件监督提供依据。三是举报中心接受群众监督。司法案件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受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举报。

三、智慧法院和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尊重司法规律,广泛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强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助推审判执行智能化,把握历史发展机遇,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早日完成智慧法院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员额法官的作用发挥不到位

在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往往简单理解购买社会服务,只是让信息技术人员充当“二转手”,几乎不介入智慧法院建设的前期需求分析和建设方案的设计研讨等必要程序。由于审判人员缺失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的业务需求分析,加上技术人员对司法规律的认识存在一定局限,导致有时出现偏离司法规律的现象,出现客户体验度差、操作复杂、应用推广难度大等问题。建设智慧法院既需要技术公司专业技术团队的聪明才智,更需要审判人员和审判管理人员的案件审理智慧,把各自精通的审判理念融入智慧法院建设。

(二)现代诉讼服务体系推进缓慢

电子诉讼是推进阳光司法、加大司法公开的必由之路,诉讼服务智能化水平不高,影响和制约现代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1、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慢。现代诉讼服务需要整合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分裁审信息系统、电子保单系统、司法鉴定系统、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中心、12368质效评估系统等众多非诉功能,但从2018年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看,多数法院只能实现少部分功能,12368服务热线的接听数量不足一半。

2、移动微法院的建设和应用刚刚起步。2018年启用的移动微法院平台是推进电子诉讼的重要载体,但由于起步晚、技术成熟性差,跨域立案、远程立案等移动诉讼服务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基本实现上述功能,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才刚刚开始试点,需要走的路还有点漫长。比如,四川法院作为西部地区移动微法院建设的试点单位,2019年7月四川移动微法院才正式开通。

3、电子诉讼的应用不完善。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建立的互联网法院,实现诉讼当事人的诉讼风险评估,帮助当事人提供诉讼策略、讲述法律事实、准备证据材料、预测诉讼结果,辅助当事人开展网上起诉、受理、送达、调解、庭前准备、庭审、宣判、执行等诉讼活动,推进电子诉讼的实质性开展。纵观电子诉讼的整个流程可以看出,网上送达还出现送达不及时、不准确,网上调解有时会违背诉讼参与人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形,网上执行平台仍然存在执行不到位、执行措施不科学等一些问题,需要多维度、全方位应用人工智能的相关技术进行综合解决。

4、电子诉讼推广应用缺乏核心动力。2018年智慧法院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表明,中、基法院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网上证据交换、网上调解使用率低。具体表现在:75.6%的法院支持网上立案,但平均网上立案率仅为11.2%;52.3%的法院支持网上缴费,但网上缴费率仅为13.6%;48.9%的法院支持网上开庭,但平均网上开庭率仅为0.99%;49.7%的法院支持网上证据交换,但民事案件网上证据交换率平均仅为2.8%;全国51.3%的法院支持网上调解,但平均网上调解率仅为9.0%。

(三)人工智能的应用存在缺陷

2017年以来,四川全省各级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已基本形成,但人工智能与司法技术的深度融合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的价值还没有充分体现。

1、提高审判质效不够明显。在审判工作中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是提高司法效率的关键因素,人工智能充当法官的智能小助手,使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抽出身来。比如,语音识别系统提高庭审效率;民事要素式审判系统为法官办案提供精准的案例参考、辅助生成裁决文书;智能诉讼评估协助当事人评估诉讼风险、预测诉讼结果,但这些局部应用对审判质效的提升还相当有限,能够适用的也只是部分简易案件。

2、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推进缓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适用率不高,还不能覆盖全部审判执行案件;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的智能化水平不高,还不能完全满足智能审判的实际需求。2016年,最高法院开始部署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目前为止,部分法院只能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不能实现深度应用;少数法院实现智能编目、数据化电子文件、网上阅卷、自动归档和卷宗汇聚等相关功能,但全部实现深度应用12项功能的法院并不多,特别是电子卷宗汇聚能够实现的法院少于1%。

3、促进司法公正的举措不完善。人工智能虽然在语音识别、人脸识别、裁判文书辅助生成等方面取得突破,但从司法公正的形象公正看,还需要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完善审判质效管理的核心指标体系,通过现代技术推进裁判文书实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的统一,提升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公正形象。

(四)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司法实践中,司法公开的数据存在缺陷,数据更新滞后,诉讼参与人获取司法信息的渠道不畅通,对违反司法公开规定行为的救济渠道太少,庭审直播平台公开的案件数量少,公开平台的用户体验差等问题长期存在,导致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进程缓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公开办案流程,増强追溯性,增强外部监督渠道,才能全面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实现阳光司法。

(五)智慧执行有待完善

以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为载体,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抓手,加大执行工作的智能化程度,不断完善智慧执行的相关措施。

1、破解查人找物难的信息化手段欠缺。被执行人的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往往是不一致的,这是执行案件找人难的一大瓶颈问题。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重点依托公安的户籍信息,三大通讯营运商的有效通讯信息,交通、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的旅客信息,不动产管理部门的不动产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人社部门的社保信息,淘宝、京东等互联网企业的共享投递地址信息等相关数据,早日建立全国共享地址信息数据库。

2、执行查控系统的适用范围太窄。现有的总对总和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只能在执行案件中适用,诉讼案件的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都不能启用该系统,更不用说在当事人起诉前的诉讼风险评估阶段。也就是说,法院内部只有执行部门的人员可以用该系统,审判庭的相关人员无权使用,限制了系统的使用范围,制约系统效能的发挥。

3、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动惩戒机制不健全。各级法院建立了由相关职能部门的执行联席会议制度,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不完善,相关的限制和惩罚措施不得力,没有形成“一次失信、处处受限” 的威慑力。

既有审判经验又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关键,智慧法院建设的瓶颈问题就是复合型人才的缺乏问题。中基层法院普遍存在信息化人才少、人才流动性大、年龄结构断层等缺陷,导致这些单位的核心技术应用只有依托专业技术团队,经常制约新技术的综合应用。

(七)数据融合推进缓慢

截止2019年8月31日,全国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不足8000万件,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诸多因素,导致司法公开的数据存在部分信息缺失问题。司法实践过程中,还没有构建各个业务应用系统和资源服务的融合,对内还不能满足各级法院工作人员一站式服务需求,对外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公开和现代诉讼的一体化服务要求。

四、推进智慧法院和信息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人才优势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智慧法院建设是一项创新工程,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需要发挥信息技术人员、员额法官、审判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专家团队的聪明才智,将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运用于审判执行工作,从各自专业角度,把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融合汇聚到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二)推进现代诉讼服务体系向纵深方向发展

全面推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和移动微法院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探索“互联网+”诉讼服务新模式,加大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送达三大主要应用的适用范围,逐步实现跨域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庭审等相关功能,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精准的诉讼服务,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审判质效,提升电子诉讼智能服务水平。

(三)人工智能助推审判智能化

全面推动科技创新手段的深度运用,实现人工智能同司法审判的深度融合,推动智慧法院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重点推进远程视频庭审,通过人脸识别和活体技术,运用大数据校验诉讼参与人的真实身份,实现诉讼参与人的异地庭审;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平台提供的类案推送、数据分析、结果比对等相关功能,借助高效、透明、公正的裁决参考,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在案件审判中的准确率;逐步突破人工智能技术在自由心证、经验法则运用、价值判断等方面的应用,让智能化辅助应用覆盖到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提升审判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四)探索新型司法公开模式

推进全流程依法公开,拓展依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升司法公开水平。

1、推进司法公开与审判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一是持续完善司法公开四大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完善司法公开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努力推进司法为民,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是推进破产管理平台与办案系统的数据对接。推进企业破产重整管理平台与办案系统的对接,实现案件信息在各个系统中的自动流转,确保司法公开信息的完整性。三是推进减刑假释案件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全面公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全流程信息。

2、建立健全诉讼服务中心的质效运行机制。重点打造信息化诉讼服务大厅,使之成为阳光司法的重要窗口,通过线上、线下诉讼服务的综合应用,健全阳光透明的司法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透明度,推进诉讼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

(五)构建智慧执行新格局

聚焦精准执行,推进被执行人的全息画像,构建智慧执行工作的新模式,推进执行信息化转型升级,借助阳光执行、移动执行、网格协助等方式,实现智慧执行。持续推进网络拍卖,提高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变现率;推进信用惩戒作体系建设,强化与社会诚信体系的整体联动,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辅助办案支持,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六)重视培养复合型人才

智慧法院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技术专家、审判法官、信息技术人员的通力合作和沟通协调。

1、建立健全交叉学科的学习激励机制。一是激励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学习应用信息技术。目前,法律与人工智能交叉学科成为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通过选派相关人员到科技公司交流学习和科技公司定期举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促使法官学习现代技术的相关知识,不断变革自己的知识结构。二是激励信息技术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司法体制改革前,法院系统的技术人员自觉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可以转变成为审判人员。但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技术人员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动力,普遍认为学习法律知识没有用处。建立健全交叉学科的学习激励机制,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相结合。

2、建立技术专家学习法律知识的激励机制。智慧法院建设的科技企业要为技术专家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帮助和支持,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强化技术专家的法律思维方式,推进建设智慧法院的复合型人才培养。

(七)完善司法大数据融合

探寻新形势下构建知识库的上层业务应用,利用相关平台收集司法数据,服务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现案件数据与人事、财务、业务装备等相关数据资源的有机融合。依靠图像识别技术,运用非结构化数据处理技术,提升数据分析和应用水平,全面提高数据的预判能力,挖掘司法大数据与智慧法院建设的内在本质联系,推进司法审判和法院管理的智能化。

司法体制改革为法院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强大动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工作的应用,实现“让当事人跑”向“让数据跑”的快速转变;推进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实现各类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在法院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为实现法院各项工作全方位的智能服务提供技术保障;推进移动微法院和移动办案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健全现代诉讼服务模式,实现案件审判全流程的依法公开。只有尊重司法规律,深化司智慧法院和信息化建设,助推司法公开和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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