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住房公积金十月一放几天假?

各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省、茂名市驻信宜各单位:

《信宜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综合改革三年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信宜市委办公室  

信宜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

效率综合改革三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力争一年内营商环境达到粤东西北地区先进水平,二年内对标达到珠三角地区基本水平,三年内达到我省先进地区平均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以下。

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便利化改革,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扣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到2021年底,营商环境各指标短板全面补齐,部分指标水平进入全省前列。

狠抓部门协同联动和数据共享,完善营商环境政策制度体系。到2022年底,企业群众办事体验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活力显著增强。

政府办事效率、企业发展环境、服务群众质量全面提升。到2023年底,赶上全省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助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底,整合开办企业“照、章、银、税、金、保”等事项,将开办企业全流程承诺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实现“一表申报、一个环节,零成本、半天办结”。2023年底,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商事登记自助终端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一照通行”改革向高频事项覆盖。

1.整合企业开办“照、章、银、税、金、保”全流程。2021年底前,将员工参保登记及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纳入“一网通办”,整合开办企业“照、章、银、税、金、保”各类事项,各相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和时限并联审批,为新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全面推行“一表申报、一个环节,零成本、半天办结”模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宜管理部)

2.推进开办企业“就近办”。2021年底前,由市政府采购(或租用)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终端,需具备身份证信息读取、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名称库和经营范围库数据识别抓取、智能审批等功能,为企业提供申领营业执照24小时服务。完善自助服务终端经营范围库,实现全行业可使用自助服务终端办理营业执照。2022年底前,在各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开办企业综合窗口,实现开办企业“不出镇办理”。2023年底前,在各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投放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终端,实现24小时在线申报、“秒批”即办覆盖各镇(街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

3.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为新开办企业免除首年电子印章服务费,推进电子印章在水电气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招标投标等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2022年底确保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支持电子印章,并稳步拓展至财务报销、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教育培训等商务领域,实现500家以上企业领取、5000次以上使用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企业银行开户服务中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2022年底实现20%的企业申办银行开户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2023年底全面实现“无纸化”开立银行账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信宜支行)

4.加大全程电子化推广。加大全程电子化的宣传力度和使用频率,2021年底实现全市新开办企业全程网办率达到60%以上,并保持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5.落实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2021年底提供“开办餐馆”“开办花店”等270个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并结合市场主体需求每年动态更新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清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涉及一件事主题事项审批的职能部门)

6.探索推进“一照通行”改革。2021年内选取饭店、宾馆、药店等若干行业试点实施“一照通行”改革,企业按照主题申办证和照,由行政服务中心的开办企业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部门经营许可事项与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同步办理,2022年稳步拓展至其他行业,到2023年底实现高频事项“一照通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相关行业许可审批部门)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改革,明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政策覆盖面,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2021年底前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流程压缩至6项、承诺审批时限控制在28个工作日内。到2023年底,实现社会投资项目总历时在2021年基础上压缩30%以上。

1.调整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适用范围。2021年底前,按照茂名市部署,调整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为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结构简单、功能单一,且不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新建及改建类工业生产厂房、厂房附属仓库、物流仓库(属于广东省核准目录范围内的除外)。到2023年底,争取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调整为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实行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2021年底前,针对简易低风险项目及“带规划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推行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办理,相关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按茂名市部署逐年扩展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办理项目范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压缩项目开工行政审批办理时限。2021年底前,“带规划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从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至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过程中涉及的主流程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其他非“带规划方案”出让用地的项目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4.实施土地要素保障计划。确保每年项目供地实现“净地”出让,2022年底前实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确保对未来入驻信宜的产业项目实施靶向供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建立工业用地项目“带规划方案出让”机制。2021年底前,编制工业用地项目“带规划方案出让”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新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全部推行“带规划方案出让”模式。明确用地意向项目方在土地出让前期阶段,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通过后作为出让公告附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6.探索公建项目审图工作外包制。市自然资源局探索外包服务的方式,建立第三方审图单位机构库,从机构库中选择审图单位协助公建项目的审图工作,并增加审图技术人员,加快其他项目审图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7.完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排版模式。市自然资源局向业主选定的设计机构提供设计排版模式,明确设计内容和深度标准,并提醒业主方与设计方签订合同,细化相关条文,约定双方责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8.建立常态化上会机制。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机制,确保每月在指定的时间召开一次会议审定相关工建项目,或根据工建项目的数量可适当增加每月会议的次数。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上述会议机制,倒推时间节点,建立技术审查会议机制,加快项目的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9.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对于工业项目,制定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办事指南,推行企业按需求分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其中,在满足“有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咨询论证报告”等条件时,允许企业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坑部分);在满足“符合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已通过审图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等条件时,允许企业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下室部分);在满足“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所有要件”等条件时,允许企业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上部分)。2022年底前,对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推行“容缺”受理和“预审、预验”服务。2021年底前,针对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城市更新项目及企业筹建项目的施工许可、消防审批事项,制定主审要件和非主审要件,实行“容缺”受理和“预审、预验”服务。2022年底前,针对上述三类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进一步完善主审要件和非主审要件,全面实行“容缺”受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全面实行联合验收制度。2021年底前,制定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建设单位不再就土地、规划、消防、水土保持等事项单独申请验收,联合验收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市水务局)

12.加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系统的衔接。2022年底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通过系统主动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实时共享。(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3.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分类分级监管机制。2021年底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工程性质、规模、技术难度等风险情况对工程进行分级评定、分类监管,并对在建项目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分析。2023年底,融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施工单位管理水平两个维度,构建“双风险矩阵”,差异化、精准化的监管模式基本成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领域,逐步减少纸质申请材料的收取,到2023年底,全面实行电子证照,实现零纸质材料申请。(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15.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服务效能。委派熟悉业务、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授予该部分人员对一般事项的直接审批权,对重大复杂事项的审核权,对承诺事项的督办权,对联办事项的组织协调权,对行政审批专用章、网上行政审批电子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权等。2021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人员、授权全部进驻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办公。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的基础上,主动上门与企业对接,辅导企业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16.探索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明确“拿地即开工”模式适用范围为社会投资的备案类项目,制定“拿地即开工”审批管理制度,全面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涉及的审批环节、审批事项、审批要件及中介服务,加强“拿地即开工”审批工作人员和帮代办人员培训,宣传“拿地即开工”模式政策措施。2022年6月前,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工作机制。2023年底前,进一步优化“拿地即开工”审批工作机制,打造粤东西北范围内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推动政企信息融合共享,进一步简化申请资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报装时间。2021年底,对外线施工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推行小型工程免审批。2023年底,水电气报装办理时间和行政审批时间在2021年的基础上压缩30%以上。

1.提高外线审批效率。2021年底前,针对新建工程附属的水电气报装涉及的项目核准(备案)、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地等行政审批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收件、并联审批、联合勘验,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总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审批事项由水电气企业代为申办。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水电气接入工程,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服务,同时纳入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

2.规范收费管理。涉及外线工程需要支付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绿化移植等费用,明确收费标准,推行网上缴纳。加强违规收费治理,全面清理水电气企业不合理收费,对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清单外无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

3.水电气报装合并一张表单。2021年底前,整合水电气报装业务申请材料,统一为“一张表单”,在新建项目工程规划阶段,通过工建系统将水电气报装信息自动推送至水电气企业,申请人无须重复填报。(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

4.加强政务数据共享。2021年底,实现水电气报装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建立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共享机制,市政务服务平台中已有的涉及报装所需材料自动调用,用户无须另外提供。(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

5.压缩用水报装时间。2021年底,针对无外线工程非居民用户,供水企业办理报装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针对有外线工程非居民用户,供水企业办理报装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不含外线施工及行政审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6.优化用水报装环节。无外线工程用水报装环节压缩为受理申请、验收通水2个环节,有外线工程用水报装环节压缩为受理申请、方案答复(含现场勘察、工程收费)、竣工装表(含验收通水)3个环节,报装申请材料压缩至报装申请书(含户名、地址、联系人、产权等基本信息)1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7.降低用水报装成本。2021年底前,对于新建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附属的供水接入工程,免费实施外线接入,不需要企业支付专用外线管道工程建设及相应的路面修复等费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8.压缩用电报装时间。2021年底,低压非居民用户无外线工程报装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用电报装(含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含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17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配合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9.精简用电报装环节和材料。2021年底前,低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压缩为业务受理、勘查装表2个环节;高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压缩为业务受理、方案答复、验收装表3个环节。报装申请材料压缩至用户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2项。(牵头单位: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

10.降低用电报装成本。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低压接电项目计量装置、表箱及电源侧供电线路工程,符合延伸条件的用户电力接入外线投资全免费。对符合延伸条件的高压永久用电报装用户,供电企业的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用电区域红线范围内。160kVA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可选择低压供电模式。(牵头单位: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

11.压缩用气报装时间。2021年底,针对无外线工程非居民用户,燃气公司办理报装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针对有外线工程非居民用户,燃气公司办理报装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不含外线施工及行政审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精简用气报装审批环节和材料。无外线用气报装环节压缩至2个(即报装环节、验收通气),有外线用气报装环节压缩至3个(即报装环节、外线工程行政审批、验收通气),报装申请材料压减至报装申请书(含用户身份证明材料、可供气证明等基本信息)1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13.降低用气报装成本。对社会投资、不涉及地下燃气管道安装、装表容量25立方及以下的商业餐饮用户用气报装项目,免收设计费、探伤费等相关费用,由燃气企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降低用气报装工程建安费用。用气报装项目气源接驳采取就近接入,用户外线工程专用燃气管道及设施由燃气企业全额投资。(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年底前,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深化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联动办理,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便利化水平,整合网签备案、交易、税费缴纳等事项,实现“一窗受理”。2023年底前,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间在2021年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

1.推进不动产登记各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加快解决数据整合汇交问题,将登记、交易、税费缴纳等事项纳入一窗受理,2021年底前,实现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探索网上全自助登记办证模式。通过自主研发系统或对接省级系统,2023年前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核税、缴税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实现“网上办、不见面”。(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互联互通。2021年底前,在办理转移登记时,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机构将交易信息、证照信息及时共享给水电气企业,在尊重企业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实现房产过户与水电气过户联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

4.升级不动产权证书发放模式。2021年底前,采购不动产自助打证终端,通过使用自助打证终端,实现二手房交易即办即领证。为企业免费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快递寄证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5.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2021年底前,选取部分新建商品房实行“交房即交证”。2022年底前,对符合登记条件、完成缴税的所有新建商品房实行“交房即交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简化贷款流程,扩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降价、提质、扩面”,全面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21年底前,实现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5%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从无到有的突破。2023年底前,实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增速不低于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增速。

1.简化贷款流程。引导银行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的融合,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等便捷贷款服务。2021年底前,在手续合规、资料完备的前提下,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零跑动或跑一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信宜支行)

2.打造信宜特色的信用贷款产品。针对小微企业、个体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研究推出差异化、快速、便捷的信用贷款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实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增速不低于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信宜支行)

3.扩大普惠小微贷款规模。给予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户利率优惠,实现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5%以上。(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信宜支行)

4.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定期汇集有融资需求且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条件的企业,联合相关银行对企业开展上门“一对一”服务,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宣导、入池咨询、专利筛查、质押融资等一站式服务。2021年底前,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从无到有的突破。(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信宜支行;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以户为单位在农村全面开展信用评定,采取信用、担保、抵押综合授信方式提高授信额度,2022年底前,最高授信额度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40%以上。定期汇集发展前景好、融资需求强、信用记录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主动为暂未获得融资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咨询辅导和融资服务,逐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比例。(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信宜支行;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积极推广融资政策。完善政策大礼包中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指引并及时更新,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大中小微企业、个体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3场以上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主题的银企对接会。(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信宜支行)

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提高“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比例,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减轻企业负担。2021年底,全面优化办税服务、疏通堵点,升级办税体验。2023年底,创新办税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聚力建成“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县域城市”。

1.推进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在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优化发票申领服务。2021年底前,无风险和低风险纳税人网上发票申领事项实现“秒办结”。提供免费寄递服务,压减发票平均邮寄时间,实现最快上午申领下午送达、最慢次日送达。(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不断提高“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比例。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电子办税(费)渠道,最大限度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确保“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比例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4.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省市部署,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清理证明事项,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确定适用对象,规范工作规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管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5.推进自助办税新模式。根据上级局统一部署,积极与签约银行合作开展“银税互联自助办税”项目,2021年底前覆盖所有签约银行网点,每个网点配备不少于1台智慧柜员机,提供涵盖身份认证、证明办理、社保费业务、申报纳税、其他业务五大类共28项市民常用的办税业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6.加强纳税信用机制应用。积极引导相应登记纳税人享受“银税互动”等激励措施,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保持每年纳税信用A级企业户数持续增长。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宣传力度,规范纳税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7.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全面梳理国家、省、市税费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通过微信群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上门走访重点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政策宣传培训活动。及时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屏、政策宣传栏等渠道公布减税降费政策,推动税费政策无间隔落地。(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持续推进司法公开,2021年实现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达50%以上,2022年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达80%以上,2023年落实裁判文书“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建立企业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缓解“送达难”问题。

1.持续推进裁判文书上网。2021年底实现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裁判文书上网率=实际上网数/(裁判文书生效数-依法不上网数)]达50%以上,2022年底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达80%以上。2023年,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全面落实裁判文书“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

2.探索建立企业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2021年底前,要求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本市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时,填报住所、经营场所、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等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对填报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送达地址如有变化,需及时通过向注册登记窗口递交变更申请等方式更新。市市场监管局将相关数据与市人民法院共享,市人民法院向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发送文书,除不可抗力等情况外,视为送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法院)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支持。2021年底,全面优化采购流程,提升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执行规范性。2023年底,进一步简政放权,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1.强化政府预算管理。2022年1月起,各预算单位编全编实政府采购预算,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100万至400万元)、服务项目,应当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并细化到具体采购品目。分年度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按当年安排的预算资金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各主管预算部门应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评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预算单位)

2.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2022年1月起,各采购单位按照年初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项目(预算正式批复后追加项目除外),全部应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采购公告发布,确保项目在预算年度内顺利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采购单位)

3.及时签约缩短交易时间。2021年9月起,在供应商无异议的情况下,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之日起1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确保足额、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2021年9月起,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如采购单位被反映存在逾期支付采购款项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5.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协调促进市内主要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业务,积极搭建政府采购信息与金融信贷信息的共享平台,推动有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保持逐年上涨10%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6.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22年1月起,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采购单位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7.加强信息公开监督。2021年底前,建立问题整改约谈机制,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中出现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对相关采购项目责任人进行约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原因,并监督具体责任方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稳步推进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强化监管检查及投诉机制,建立市场公平竞争机制。2021年底前,招标投标过程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保证投标人公平竞争交易。2023年底前,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保障招投标市场高效有序发展。

1.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2022年底前,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和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逐步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监督监察等环节的全流程线上运行,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推进“评定分离”改革。2021年底前,加快推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试行“评定分离”改革。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办法评审后,按评标办法推荐3名无排序的定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名时推荐全部投标人),由招标人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者集体决策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1名中标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充分保障各类企业平等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竞争。2021年底前,全面排查事先确定供应商、设立预选供应商、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供应商、设置非必要条件等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4.加强招标项目事中事后监管。2021年底前,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对中标项目前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以及中标项目后的合同履约、现场施工、项目人员、资金支付、工程变更等关键环节、载体,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开展抽查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5.畅通招投标投诉渠道。2021年底前,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处理权限,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投诉的处理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严控回复办理时限,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招标投标投诉,确保投诉在法定时限内受理率和办结率10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2022年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范围,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稳步推进清欠工作,2021年底实现清偿欠款一半以上,2022年完成全部清欠任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100%修订或废止。

1.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1年9月前,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除无执法权限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部门外,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分别制定单位年度抽查计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1年底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启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录入并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基础信息。2023年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全部纳入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3.探索以信用报告代替证明手续。2021年底前,率先在市场监管领域探索以企业自主打印“信用广东”网中的信用报告代替需到相关部门办理的无违法违规证明。2022年向基本建设投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筑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安全生产、税务、消防安全、药品监管、文化执法等领域推广,基本消灭“证明难”现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4.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2021年9月前,通过对企业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归集和梳理,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任务台账,开展差异化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5.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全面梳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账款,建立清欠的明细台账,制定清偿方案,采取盘活存量资产、调剂年度预算、动用结转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2021年底实现清偿欠款一半以上,其中无分歧欠款“清零”,2022年完成全部清欠任务。开展全过程审计,实现以审促清,杜绝出现新增拖欠款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审计局以及有清欠工作任务的有关单位)

6.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1年底实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100%审查,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100%修订或废止。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再报送合法性审核。2023年底健全定期评估清理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审查结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各政策制定机关及有关单位)

(十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2021年底前,构建农产品品牌原产地全程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引导本土品牌规范化发展。2023年底前,依托知识产权工作联络站,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21年底前,加大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品牌保护力度,完善信宜怀乡鸡、信宜三华李和氹仔鱼品牌产品原产地全程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并逐步向其他农产品品牌推广。2023年底前,在南药产业园区内成立知识产权工作联络站,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培育、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每月开展企业走访、宣传工作,指导有条件的企业注册商标,推动本土企业品牌发展。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举办科普活动、发布新媒体资讯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提升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全力打造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深度推进“就近办”“网上办”,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的广泛运用,打造“店小二”服务专区。2023年底,实现系统集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推进区域共建,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域通办。

1.全面落实“三集中一分开”。按“三集中一分开”的原则,要求事项、人员、授权全部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授权到位情况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

2.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推动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普遍应用,2021年底前,实现全市15%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使用电子证照。(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3.提高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2021年底前,在政务大厅配置政务服务自助服务终端,推出“智能受理、智能审批”服务,实现刷脸认证、信息勾选、签名确认到证照打印,推出不低于100项智能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4.深入推进“就近办”。以茂名市“全市通办”“办事不出村”的工作开展为契机,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实现自助政务服务终端在各镇(街道)全覆盖,推动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事项下沉到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2022年6月底实现受理事项100%下沉。(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

5.全面推行“网上办”。强化部门政务服务移动应用能力,2021年底前,实现市、镇街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实现30%掌上可办。安排专人负责网上申报辅导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提高网办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

6.推行免费快递和高龄老人零跑动服务。2021年底前,除了出入境业务上级统筹安排外,对其余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可享受免费证照寄送服务、“双向快递”寄件服务、高龄老人零跑动服务三项服务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7.开展承诺制信任审批。2021年底前,出台我市政务服务承诺制信任审批实施办法,将商事登记、市场准营、企业投资建设等重点领域所涉及高频事项全部纳入承诺制信任审批,允许企业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在规定期限内补交或免于提交部分甚至全部审批要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

8.推进“企业店小二”服务专区建设。2021年底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建设“企业店小二”服务专区,编制党建、用工、融资、税收、公积金、社保、政务服务、“亲清政企”宣传、产业扶持、优化营商环境等与新设企业息息相关的政策服务指引,提供行政审批、政策解读等“店小二”一站式服务,便利企业办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宜管理部、市市场监管局)

9.提供延时服务。2021年7月底前,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提供周六延时服务,切实解决广大市民办事“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的痛点。2022年6月底前,将周六延时服务拓展至镇街党群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以及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

10.建立帮代办服务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政务服务“帮办事”工作站,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代办队伍,为重点项目、招商项目以及自愿需提供免费帮代办服务的企业提供“保姆式”帮代办服务。针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需求,为企业量身订制个性化报批流程,全程提供免费的导办、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11.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实现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镇街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好差评”全覆盖。落实服务差评整改工作,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强化评价结果在绩效考核工作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

12.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服务标准及办事指南,引导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单位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按照最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印一次性告知单并发送至办事企业和群众,窗口人员严格按标准执行。2021年底前,实现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相同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材料等要素保持一致。(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2021年出台具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机制,2023年实现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覆盖全乡镇。扩大市场开放度,实际使用外资、茂资总金额保持每年增长10%以上,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总额每年增长10%以上。丰富新就业形态服务内容,完善人才发展的全方位跟踪服务,为各类人才发展提供支持。

1.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支持力度。全面梳理创新创业政策,形成具体精准的信宜市创新创业政策库及办理服务指南。在调研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出台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人员、回乡创新创业人员的扶持政策,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吸引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建立健全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机制,2023年底前,实现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覆盖全乡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扩大市场开放度。完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茂资,实际使用外资、茂资总金额保持每年增长10%以上。积极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项目,加强与包茂、云茂高速公路沿线和周边城市的交流合作,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总额每年增长10%以上,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资工作。(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

3.丰富新就业形态服务内容。2021年底前,在各类招聘会中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为灵活就业者搭建供需平台。将从事电商、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纳入就业登记范围,提供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等就业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工商务局)

4.完善人才发展的全方位跟踪服务。2021年底前,出台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文件,提高优秀本地生源返乡就业的奖励额度,完善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成立人才服务小组,定期了解、限时解决高层次人才在工作、生活和发展等方面的堵点问题,并在政务、医疗、交通等多个领域提供人才专属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一)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协调推进机制。成立信宜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察督办组、政策协调组、业务提升组。各指标下每项举措牵头单位的分管市领导为指标长,各牵头部门汇同相关责任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定期研究本领域的相关工作。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大举措,研究解决营商环境改革重大问题,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及时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充分借鉴先进区域的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和更新营商环境年度工作要点。

(二)组建优化营商环境咨询监督委员会。制定《信宜优化营商环境咨询监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职责任务、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的常态联系机制。咨询监督委员会为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开展执行监督。

(三)建立常态化投诉反馈渠道。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畅通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箱、投诉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好差评”系统、领导值班岗等投诉反馈渠道,积极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和建议,并及时回复、反馈意见,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四)建立常态化暗访测评机制。聘请第三方机构每月对信宜市的营商环境各项指标进行明察暗访和打分,围绕实际办理时间是否在承诺时限内,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做法予以通报。

(五)建立营商环境年度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广东省年度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以及“放管服”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改革创新和事权下放等情况,设计信宜市营商环境年度评估指标体系,对信宜市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得分占各部门绩效总分的10%。

(六)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通过市级各单位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广播电视等平台,及时公布、解读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每年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宣讲活动不少于5场,强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力度。

附件:2021年信宜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综合改革工作要点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网

责编:信宜融媒体中心新媒部

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上午11:00-11:30,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丁波、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科科员叶灿坤在茂名市广播电视台FM106.1广播频率《与法同行》直播节目中,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问题作了专业讲解。

(温馨提示:请在WiFi环境下收听节目回放)

《与法同行》2019年第31期(总第219期)

节目回放(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情况是怎样的?

近两年来,我中心立足我市公积金管理的实际,以加强归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提高放贷效率让职工充分享受公积金政策实惠、以严格提取进一步缓解资金流动性不足,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科学高效使用,目前,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迅速,资金管理安全可靠。2018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422个,新增缴存职工2.30万人,新增缴存额38.56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671户20.62亿元,办理提取17.13万笔30.14亿元,缴存额、个贷额、提取额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16.85%、121.29 %、91.33%。至2018年底,全市实缴单位5477个,实缴职工24.46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72.47亿元,归集余额107.71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60799户160.72亿元,贷款余额103.63亿元,个贷率96.21%,个贷逾期率0.17‰;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88.20万笔164.76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98.61%,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保障房建设资金累计9.74亿元。

那今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又是做了哪些修改?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国务院对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在今年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四条修改为:“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修改为:“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请问哪些单位和个人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通过伪造提取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是犯罪吗?

有关单位或个人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而有关单位或个人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的,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那单位如果不缴交住房公积金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违反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知道,三大块业务(即贷款、归集、提取)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展开进行的,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进行三大块业务的情况进行探讨。首先是贷款方面,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2018年3月1日起,两人(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一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具体到每宗贷款的最高额度要视贷款职工的偿还能力、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成数、已提取(或可提取)的公积金等情况按公式计算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哪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职工在茂名区域范围内缴存公积金或在肇庆、云浮、阳江、湛江、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海口市、儋州市、玉林市(签订《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交流协议》的互贷城市)缴存公积金;(3)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4)有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的发票,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5)必须是购买本市普通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房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办理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要求支付的首付比例请咨询相应的商业银行);(6)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7)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后才能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的;(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3)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两次的;(4)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足额还款的;(5)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过五年不良诚信记录期的;(6)申请贷款时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我市职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能否用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自动还款?

可以。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组合贷款,且已正常还款一个月的可以申请按月对冲还贷(即公积金自动转账还贷),组合贷款的仅限于对冲公积金贷款的部分。

有职工问,异地缴存公积金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职工的户口在茂名,现在佛山工作,缴交公积金两年多,回茂名买房是否能贷公积金?

只有在互贷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在我市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互贷城市分别是:肇庆、云浮、阳江、湛江、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海口市、儋州市、玉林市(与我市签订《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交流协议》的城市)。佛山不属于互贷城市所以不受理。

对职工来说,申请住房按揭贷款一般会在商业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请问公积金贷款具有哪些优惠?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政策性的住房贷款,在贷款年限同等条件下,它的利率要比商业银行低,且不强制办理抵押物评估、不强制办理抵押物保险、免担保费,实现办贷零收费。目前, 5年(含5年)以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含5年)以下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4.75%,6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对应的银行利率为4.9%。

有不少职工想对公积金业务的贷款流程进行了解,能否在这方面进行介绍一下?

(1)申请:申请人到承办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银行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3)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窗口经办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4)签订合同:银行窗口签订合同;(5)抵押办理:银行人员送借款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抵押;(6)银行复核:银行人员核对抵押证件;(7)中心放款:中心发放贷款。

贷款后如何查询贷款进度?

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想查看贷款进度的,可以在办理面签实名认证后关注“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个人中心”绑定后,可以在“在线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另外,放款后也可以通过公众号查看贷款账户、还款明细及还款计划。

有些职工想办理提前还款,该如何办?

还贷满一年,借款人可拿身份证到受托银行或公积金贷款窗口申请部分提前还贷或一次性提前还清,银行根据申请提前还贷的金额在还款账户自动扣取,申请前请在还款账户存入足够的金额。部分提前还款最多只能一年申请一次。

以上是贷款业务职工比较关心的一些话题,相信听众朋友们听完之后也对此有所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提取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有职工说如果失业下岗得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失业下岗职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未重新就业的,可凭身份证、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和本人银行储蓄卡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2)非本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失业下岗职工,未重新就业的,可凭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和本人银行储蓄卡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

租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可以,需提交什么资料?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的单据或发票;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夫妻无房产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

偿还银行贷款是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银行贷款如果属住房按揭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的贷款记录并已还清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消费贷款、装修贷款等非住房按揭类的贷款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很多职工疑惑,既然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钱,可为什么不能自由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具有社会性、互助性、强制性和保障性等特征。为了实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结合住房积金制度的特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出具体的管理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益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具体表现为:(1)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2)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规定的条件出现时才允许提取。(3)住房公积金不能随职工个人的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一进行保值。(4)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以前,没有其他处分权。

听说住宅加建电梯也能提取公积金,如果是的话,如何办理?

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 、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房地产权证 、住户加装电梯协议、与电梯公司签订的合同(土建和电梯合同) 、申请人缴交分摊费用的银行缴款单据(注明电梯款)、建设中电梯照片。

住房贷款仅为公积金贷款,办理按月对冲后,每年还有剩余的公积金,可以提现吗?

按月对冲后,还有多余的公积金不可以提现,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前还款,也就是转去冲减本金,一年可以申请一次。

有职工说今年1月在广州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办理提取除了要提供购房的资料外,是不是还要提供在广州的户籍材料之类的?

是的。从2017年7月1日起,在非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当购买房产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单位或户籍在购房所在地,方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湛江市、肇庆市、阳江市、云浮市除外。因此,当您过来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时,还要带上您的广州户口本。

最后是归集方面的相关业务,我市各地目前职工月最高缴存基数是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2019年度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规定,2019年度各区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分别为:茂南区、电白区为23532元、信宜市15621元、高州市16755元、化州市14838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未超过月缴存基数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1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1410元的,月缴存基数按1410元执行。

什么是面签实名认证?有什么好处?到哪里办理?以后还发放住房公积金存折吗?如果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是工商银行的,一定要关联工商银行的储蓄卡吗?

面签实名认证是指在我中心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到柜台进行个人信息真实性验证。职工可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经办机构任意网点或登录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公积金办理面签实名认证业务。办理面签实名认证后,可以通过柜台、网厅、微信公众号、微信粤省事、APP客户端、公积金自助终端、12329语音热线等服务渠道办理个人业务。例如:查询个人缴存明细、个人余额、个人贷款、个人还款等。新系统上线后,我中心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存折,因此面签实名认证必须同时关联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卡。没有银行储蓄卡的,可绑定职工本人银行存折(非住房公积金存折)。目前暂支持茂名地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发银行、农村信用社七家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开设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关联在上述银行开设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而且不要求与个人公积金账户所属银行一致。关联银行储蓄卡后,职工以后在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无需再到银行办理,可直接到银行柜台或者ATM机直接取款就行了。

有职工说目前在茂名缴交住房公积金了,能将外地缴交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回茂名吗?如何办理?办理后有什么作用?

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后,可申请将其本人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如果对方中心也已启用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职工要想将外地的公积金转移回茂名,只需到我中心办理异地转入申请业务,而无需职工再返回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极大方便职工,减少职工麻烦。如果对方中心尚未启用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那只能按照过去老办法处理,职工除了要到我中心办理异地转入申请业务外,还需要返回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后,职工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将并入职工在我中心设立的个人账户。职工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视同在我中心缴存,核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时候,将外地缴存的公积金一并纳入计算范围。

工作单位从信宜调到茂名了,要办什么手续才能继续缴交公积金?

职工的原先单位要先为你办理个人封存手续,然后新的单位为你办理个人转移、启封业务后,就可以继续缴交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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