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无人机选哪个品牌的比较好啊?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推进《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等各项政策有效落实,现就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新要求,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全面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结果运用,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落实责任相结合,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二、机具品目范围调整优化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进行调整优化,调整后,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7个小类117个品目。突出支持粮食和生猪生产两个重点,兼顾设施农业、渔业等机械化,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纳入补贴范围。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转型升级。

三、认真做好植保无人机和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

对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自动直行乘坐式高速插秧机、油菜毯状苗移栽机、畜牧业洗消设备、畜禽精准化饲养设备、水体净化设备、智能投饲机、水草梳清机、畜禽尸体冷藏设备、秸秆剪切机、常温粮食干燥机等10个产品,参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方式操作,原则上个人申请同一品目产品限购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同一品目产品限购5台。茎叶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升降作业机(平台)、纯电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3个农机新产品,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5号)开展补贴试点工作。碾米加工成套设备、病死畜禽(车载式)收集平台、码垛机器人、田间(轨道)运输机、料塔、钢板筒仓等6个产品,按照《关于开展新增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和资质采信补贴试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号)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试点有关要求执行。

2020年我县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7号)和《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操作。

四、规范操作,强化核验监管

全年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严格执行公示、核查和审核上报制度,建立“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根据我县实际,购机者购机后于每月的10-15日向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材料申请补贴,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并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经镇(区、街道)财政部门复核后,于次月5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以大中型补贴机具为重点)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本月复核通过的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复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补贴资金。

各地要按照《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要求,一丝不苟,做好补贴机具核验。要对经销企业出具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请资料进行核对,严厉打击虚构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骗套补贴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严肃查处。

养蜂平台、简易保鲜库、烘干机、热风炉、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蘑菇灭菌器、秸秆压块(粒、棒)机、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农用北斗导航终端、沼气发电机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的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时还需提供从事高效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业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经营活动的证明。

农用挖掘机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提交农业生产承诺书。

补贴购置拖拉机、各类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这五类机具的,应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20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南通市监督电话: ”的监督标识。

根据《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各镇(区、街道)要明确专人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切实将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相关要求按照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执行(附件2)。

附件:1.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

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乡镇评分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我县农业绿色发展,引导植保无人机(亦称农用遥控飞行喷雾机)技术开发和规范应用,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7号)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期限和资金安排

试点补贴资金从2020年省下达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全县补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00台,同一购机者补贴上限为5台,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将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纳入试点补贴范围,分档及补贴标准详见补贴额一览表(附表)。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为县内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家庭农场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

补贴申请条件:(一)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二)有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三)在申报补贴前,要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四)所有机具必须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五)必须完成不少于2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六)要签订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四、补贴申请办理操作流程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须向产品销售企业索取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和1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等信息。
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植保无人机并完成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后,向当地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购机对象和机具后办理补贴申请受理手续。有关事项按照《江苏省农机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办理。购机者申请补贴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4)1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
(5)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证明(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6)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需提供购机组织与操作人员的关系证明);
(7)植保无人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
(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材料;
(9)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材料;
(10)补贴受益对象承诺书;

(12)植保无人机激活时间证明(电子凭证)

今年我县植保无人机发展势头迅猛,为确保购置无人机并符合购机补贴申请条件的用户能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经研究决定,申请工作将采用县级备案审查制,具体如下:

(1)植保无人机须2020年1月1日后购置并激活使用(提供激活时间证明)。

(2)申请单位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向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镇(区、街道)初审通过后于12月5日前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行业发展科审核(过期不再受理)。

(3)县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后的机具,按照激活时间先后进行排序,按年度内“先用先补”的原则,经公示后,确认可享受补贴对象(目前省下达如东100台指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植保无人机作为农业生产应用领域内的新型产品,兼具有农业机械功能和无人驾驶航空特征,技术结构复杂,安全性和使用管理要求高。对涉及补贴对象、机具核实、违规查处等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申请补贴台数超过规定上限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指定补贴机具品牌和经销商。

(二)扩大宣传,公开信息。按规定公布试点方案以及试点产品、补贴标准、操作方式、受益信息、作业信息等情况,公告植保无人机试点产品技术优势、安全使用风险等提示信息,明确补贴对象在遵守补贴政策实施、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科学、安全、规范使用植保无人飞机。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建立健全试点产品经销企业和补贴受益对象书面承诺制,明确经销企业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远程实时监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退换货及纠纷处理、作业量电子及书面信息提供等方面的责任。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立即暂停该产品在我县的补贴资格,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表: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额一览表

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额一览表

10升及以上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

载药量≥10L;电动;多旋翼;配备电池数量≥4组

20升及以上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

载药量≥20L;电动;多旋翼;配备电池数量≥4组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乡镇评分表)

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章制度汇集成册,补贴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制度张贴上墙的得10分。





全面进行政策宣传,在镇区街道范围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的得2分;在办公场所公布品目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流程及镇区街道咨询投诉电话等的得5分,按规定对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有图片存档记录得3分。





及时受理群众购机补贴申请得3分;严格对照购机补贴申请条件审核把关,各项申报资料完整得6分;按规定对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进行审核得6分。





认真开展补贴机具核验,按要求对购置机具全部进行核机验机的得6分;对需要安装验收的待相关程序完成后进行现场核查的得3分;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得1分。





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补贴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并能够配合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记录完整,机具与清册一致得5分。





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面的投诉,有效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的得3分;明确专人负责、档案记录完整有效的得1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得1分。





配备专(兼)职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并能够熟练操作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的得4分;软件系统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的得2分;按时完整准确录入购机信息的得2分;全面实现“去经销商”得2分。





申请补贴机具原始档案资料完整,并能按时交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保管得6分;镇区街道留存销售确认表、补贴清册备案得2分;完整保存最近3年补贴有关资料得2分。





按规定出具初审结算意见并及时报送清册的得20分。





完成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交办的各项补贴实施计划任务。





日常工作受到市以上部门表彰,并作为典型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发言或得到县级以上政府为民服务表彰的,将酌情给予加分。






在延伸绩效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扣20分。





经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关于做好2020年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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