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签了合同,后悔了可以反悔吗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案例,双方已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是到了要交房的时候,房主却因为各种原因不卖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该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来保证自己的权益呢?

购房者应该采取应对的对策如下:

1、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必须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为避免因为房主主张房屋为夫妻共有而*后被判定合同无效,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3、为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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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在交易签约后仍有可能遭遇房主反悔,这时候对于购房者来说,权益可能会受损。因此,购房者要做好预防工作,这是*位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签约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的各种手续,以及房屋的情况。在签订合同时,*要请律师帮助把关,审核合同,并将违约条款写进合同,以备追责,从而较好地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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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的代价!签订购房合同后卖方突然反悔,遭巨额索赔

2021年11月,王某与李某在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以68万元的价款购买李某位于枝江市的房屋和附属车位。合同签订当日,王某随即向李某支付了购房定金30000元,向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保证金10000元。合同签订后,王某以为买房之事已稳妥,便将其现居住的房屋卖出,但让王某意料之外的是合同签订后没几天,李某突然反悔不卖了,其认为出卖房屋价格偏低,故不愿意再出卖该房屋。王某一家人因李某拒绝履约行为措手不及,面临无房居住的窘境,在外租房经济压力大,便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李某的购房合同并要求李某赔偿巨额经济损失和违约金。李某面对巨额经济索赔,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最终愿意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诚实信用是民事交易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民事主体应在民事交易活动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波动、教育政策调整等因素,二手房交易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本案中,王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卖方李某突然反悔不想卖房,违反了购房合同的约定,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在此法官提醒,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契约精神,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要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对待每一次交易活动,对依法订立的购房合同怀有敬畏之心。若随意违反购房合同约定的义务,破坏市场交易秩序,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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