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为什么实行生育政策策对人口发展有什么积极作用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这是继2013年决定单独二孩政策和2015年决定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优化。三孩政策既是对当前人口新形势、新趋势和新变化的科学研判,也是对重大现实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
  探讨新时期我国人口发展问题,把握人口发展规律与趋势,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可以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姚瑛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党中央根据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和我国人口发展重大转折性变化,逐步调整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先后作出实施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以及现在的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对人口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有利于落实积极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
  《决定》明确了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家庭和谐幸福,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多重目标。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提出,《决定》全面系统,内涵丰富,政策导向清晰,工作方向明确。一是实施更加宽松的生育政策,有序退出限制措施,保持政策前后衔接、平稳落地。二是分类实施计划生育项目,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三是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制定出台生育支持措施,积极打造有利于多子女养育的社会生态。四是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切实降低“三育”成本,家庭养老育儿,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
  根据2020年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2020年出生人口规模为1200万,总和生育率为1.3。根据生育水平研究的历史经验和跨国(地区)比较研究,1.3的总和生育率是属于低生育水平。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广州表示,根据稳定人口理论,出生人口规模或生育水平长期低于更替水平必然导致人口年龄结构性变化向不断积累负惯性的方向发展,使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促进人口总量变动和结构变动的优化,特别是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只有使生育水平回归合理区间,才能使人口自身进入可持续发展轨道。三孩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要手段和直接措施之一,对不断优化生育政策和生育政策实施环境都是非常重要的途径之一。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原新分析表示:“人口是规模、质量、结构、分布的集合体,各要素之间密切互动、相互作用,在长期适度生育率水平持续作用下人口规模的负增长,必然带来年龄结构、人口素质、区域分布的联动改变。这些变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结果;反过来,人口发展也会反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
  人口长期均衡时代的人口特征会带来什么样的问题?原新表示,关键还要看其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其他要素相匹配和相协调的程度。分析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既要避免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都解释成是由人口变动造成的“人口决定论”,也要避免完全脱离人口来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虚无主义”。
  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王金营认为,为保障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需要提高生育率,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他表示,《决定》明确了允许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孩,制定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支持扶持政策,取消征收抚养费等措施。《决定》不仅给出了允许生育的数量,而且为了能够释放生育的潜力,在宽容生育政策下,通过相对应的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等措施与手段,解决生育养育成本过高、职业与家庭平衡、女性发展等问题,促进婚姻和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形成,避免人口发展落入超低生育率陷阱,促使生育率得到回升,努力实现人口长期均衡的发展。
  配套支持措施的着力点
  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重大意义。
  三孩政策可以让想生三孩的家庭实现其生育意愿,而配套措施也能惠及到生育一孩和二孩的家庭,成为抓手,部分解决家庭实际困难。”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李婷提出,“三孩”及其配套政策的出台可以作为契机推进新型婚育文化的建设。这些政策的出台,可以营造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气氛,反过来促进生育率的回升。此外,政策的出台并不只是为了提升生育率。新型婚育文化的建设本身也会改良社会的不良风气,促进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增强青年和家庭幸福感。
  实施“三孩+配套”政策不仅是补足民生短板提纲挈领的重要举措,还可以有效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均衡发展。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健表示,“三孩+配套”的包容型生育政策在为家庭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加强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除加强支持外,取消处罚也是“三孩+配套”生育政策实施的一个重要特点。这次中央《决定》明确指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充分体现了人口新形势下的管理新思路。这些新思路都将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中予以体现。
  约束、激励、支持并举,可以更好地提升生育率。王金营提出,在约束方面,不婚、不育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应该得到社会尊重和允许。但是,由于不婚、不育造成生育率降低,加重人口的老龄化、降低了劳动更替率和导致无子女抚养人群增加,使得社会经济运行成本和风险增加。因此,不应该鼓励和提倡不婚、不育,并需要在经济、社会、文化、制度上对此加以约束。《决定》提到了完善个人所得税方面措施,以降低抚养孩子的负担。由此可以延伸,可以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或者以家庭为征税对象,对不婚、不育的情况形成一定的约束。在激励和扶持方面,《决定》中提出制定在住房购买、房屋租赁等方面给予多子女家庭予以优惠政策和措施,由此可以延伸,可以通过经济、社会、文化和制度上给以一定的激励。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我国的人口发展的核心目标。遵循人口自身发展的规律性,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可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责任编辑:csj');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push({
id: '5877108',
container: s,
size: '660,80',
display: 'inlay-fix'
});
})();

1.计划生育基本知识有哪些
一、基本政策要掌握:就是“一法三规”,一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三规是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还有就是你所在省的人口计生条例和一些地方性计生管理办法以及新台的各类规定。政策掌握了,面对群众开展起工作来才有理有据,才能依法办事。
二、具体的业务
1、流动人口管理
2、计划生育协会
3、奖励扶助
4、统计工作
5、独生子女
6、生育证发放
7、妇检查早孕
8、妇幼保健
9、社会抚养费征收
10、。
三、除了政策性的内容外,具体各项业务工作其实不需要一下子掌握,在工作实践中会不断的接触,也就慢慢的学会了。
四、涉及到写材料,那就要看个人悟性了。
2.计划生育的常识性问题有哪些
您好!计划生育的常识性问题如下: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如何理解“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的含义?答:2002年9月1日实施。
1、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生育的自由;2、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 3、公民有实现计划生育的权利,即依法负责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的权利。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多少岁?什么叫晚婚、晚育?答: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此法定婚姻迟3周年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3周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三、怎样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地位?答: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受到哪些奖励的行为有几种?答:有五种:⑴晚婚晚育 ⑵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⑶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或无子女⑷自觉落实节育措施 ⑸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五、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六、计划生育的含义是什么?答: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七、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是指什么?答: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八、生殖健康的定义是什么?答:旨在生命的各个阶段,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生殖过程中的体质、精神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适。九、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答: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十、目前常用的避孕药具有哪些?答:口服避孕药、避孕针、外用避孕药
1、流动人口管理
2、计划生育协会
3、奖励扶助
4、统计工作
5、独生子女
6、生育证发放
7、妇检查早孕
8、妇幼保健
9、社会抚养费征收
10、。
三、除了政策性的内容外,具体各项业务工作其实不需要一下子掌握,在工作实践中会不断的接触,也就慢慢的学会了。
四、涉及到写材料,那就要看个人悟性了。
5.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都包括了哪些相关内容
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有下列九大内容:
(一)清醒认识全面加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三)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六)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八)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九)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6.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
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7.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的六条方针是什么
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必须始终坚持《决定》提出的六条方针:
1--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计划外生育。
3--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4--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国家制定政策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兼顾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实行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以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为立足点,组织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5--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继续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放在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城市的现居住地管理、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上。进一步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委会活动,推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均衡发展。
6--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尊重人民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你的问题提错栏目了吧。这个跟电脑常识沾不上边吧。呵呵,不过还是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吧。
8.我国计划生育的详细内容
社会、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制定本法,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资源、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文明执法、适宜的避孕措施。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瞒报、技术、教育,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承担计划生育、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死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生育和哺乳期间。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给予警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遗弃女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新药具的研究。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环境的协调发展、孕产期保健制度、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推行计划生育,依照有关法律、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以工代赈。 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二)滥用职权、综合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有下列行为之一。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索取。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控制人口数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民族乡、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四)截留、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社会团体、收受贿赂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科技、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自治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用和推广、生殖保健的咨询;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有效,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 (五)虚报,省、自治区、卫生。 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给予奖励。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促进家庭幸福。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具体办法由省、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玩忽职守、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有效。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构成犯罪的,根据宪法;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制定人口与计划。

三孩政策来了,低生育率将如何扭转?,一起来看看。
什么时候实行全面两孩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2015年12月31日)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意义
  (一)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经济恢复、社会安定、人民生活改善和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的提高,我国总人口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5.4亿人迅速增加到1970年的8.3亿人,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国家从七十年代开始在城乡推行计划生育。1980年,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40多年来,我国实施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资源、环境压力有效缓解,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极大改善,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力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也为世界人口发展和减贫作出了重大贡献,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在此过程中,亿万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作出了巨大贡献;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了心血和汗水。实践证明,实行计划生育符合我国国情,是正确的,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伟大事业。
  (二)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人口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人口的趋势性变化,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全面、深刻、长远的影响。进入21世纪特别是“十二五”时期以来,我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群众生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养老抚幼功能弱化;人口红利减弱,以人力资本为核心的国际竞争优势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到本世纪中叶,我国人口总量仍将保持在13亿以上,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立足国情,遵循规律,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总量与结构、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关系,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牢牢把握战略主动权。
  (三)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大决策。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为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积累了经验,当前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法治的思维、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使计划生育成为惠及亿万家庭的甜蜜事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五)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
  ——创新发展。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法治引领。充分发挥立法对完善生育政策和服务管理改革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法治水平。
  ——统筹推进。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做到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与服务管理改革同步推进、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
  (六)主要目标
  到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三、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七)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八)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九)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快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国家与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
  (十)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
  四、大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十一)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全面推进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开发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术新产品。
  (十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增强流动人口等人群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
  (十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稳定和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妥善解决好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
  (十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与帮扶救助活动。在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引导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五、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十五)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十六)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和独居老人的帮扶支持力度。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
  (十七)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保障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财产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落实党政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十九)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和领导小组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
  (二十)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变动趋势,加强前瞻性研究,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准确研判生育水平变动态势,做好政策储备。加强人口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取得的伟大成就,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解读。加强人口基本国情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和国策意识。总结推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表彰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强化督导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决定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加强对各项改革措施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中央专题报告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中央将定期开展督查。
全面二孩什么时候开始
生育政策调整比预想快,但三孩政策是否发挥作用取决于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
文|《财经》记者 姚佳莹
编辑|朱弢
新一轮生育政策调整来得比想象中要快。
据新华社报道,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中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中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不能忽视的是此次政策发布的背景。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下称“七人普”)发布,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呈现生育率下降、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降低、老龄化水平提高的人口结构特点,进入“老龄少子化”社会。
七人普数据显示,中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国际上通常认为总和生育率1.5左右是一条“高度敏感警戒线”,一旦降至1.5以下,就有跌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可能,生育率难以回升。
对此,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曾表示:“已经处于较低生育水平。”但多名学者学者向《财经》记者表示,1.3的总和生育率已经处于极低的水平。
如此看来,三孩政策落地也属顺理成章。
“应该认识到人口的长期趋势,人口问题的不确定性比较低,当下出生的人口少,意味着20多年后育龄妇女减少,劳动力减少。2020年出生人口1200万,已属于较低水平,而且育龄妇女也在减少。1.3的总和生育率,已经低于人口负增长的日本。”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顾宝昌向《财经》记者表示。
“七人普数据显示1.3的生育率其实是极低的,调整生育政策是必然的选择。”长期研究人口问题的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李建民向《财经》记者表示。
中国从2013年开始调整严格的一孩政策。2013年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2015年,由于“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效果低于预期,2015年底,“全面二孩”政策开始正式实施。
历年国家统计局年鉴显示,“全面二孩”后的头两年,也就是2016年和2017年,每年出生人口均出现了增长——两年都高于1700万。但从2018年开始,却再次进入逐年下降的通道——每年的出生人口不到1600万人。其中,2018年和2019年出生人口分别为1523万、1465万,2020年出生人口更是下降到了1200万。
此次三孩政策实施后,对生育率和出生人口可能会有哪些影响?
李建民认为,短期内不会有明显的影响。“三孩政策不同于二孩政策的点在于,绝大多数家庭至少会有一个孩子,因此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短期效果明显。但生育三孩的家庭必须是已经完成了二孩生育的,二孩家庭相对于一孩家庭的基数本来就比较小。”李建民向《财经》记者表示。
但他同时指出,长期来看三孩政策对于增加出生人口是有效的,但关键在于做好三孩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提高生育率不能只在生育政策上做文章,现在很多家庭主要面临的还是想生却不敢生的问题。中国的婚外生育是很少的,但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的前提是有房,房价的压力让适婚群体推迟结婚,也就相当于推迟了生育。再加上教育成本、女性的生育成本,因此必须实施相关的配套支持措施,三孩政策才能发挥作用。”李建民说。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智勇则认为,未来的一到两年会有一部分人会生育三胎,但王智勇亦认为,三孩政策发挥多大效果取决于相关的配套支持政策,“我们现在能关注到的事实是,能生育二孩的家庭基本上都已经生完了。但有多少人会生育三胎,这要取决于相应的配套措施是否有力地支持三孩生育,相当一部分人会持观望态度,比如托幼、教育方面的政策配套。还有医疗的支持是否能跟进,都会影响到生育率。”王智勇向《财经》记者表示。
5月31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
同时,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要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我们国家为什么实行生育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