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公民危害国家的安全行为哪里举报打什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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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是指教育《礼记》?学习笔记:<玉若不打磨,就不会成为工具人们不学习,也不知道。因此,古时为王,立国为民,教书为先汉朝以后?张地济去年11月,人人网宣布:三代导师,以教学为导向&rsquo&“的南方历史?崔祖思传自古以来,教学必须是第一位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安全知识内容: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国家安全知识内容: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古语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历史也一再证明:盛世并不意味着永享太平。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时期,虽然和平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但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而一旦国家安全受损,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在国家安全法中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助于帮助全体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下面我们就一起了解国家安全,学习国家安全法知识。  一、《国家安全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新的《国家安全法》是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以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三、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四、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五、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1)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六、《反恐怖主义法》什么时候生效的?  《反恐怖主义法》是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七、公民在反恐怖主义中义务和权利?  (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八、《反间谍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反间谍法》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九、公民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1)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3)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4)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5)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6)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7)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十、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
【篇2】国家安全知识内容: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今年是《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第六周年。近期,通过学习观看《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海峡两岸》《环球时报》等相关内容,以及《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进行了系统深刻地学习,进一步增进了国家安全意识,深刻地认识到,保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人民福祉的根本保障。是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现。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国家安全的新特点新趋势,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反间谍法》的普法力度,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强化公民法治观念,以法律划定行为底线,向一切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说不,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责任意识,将总体国家安全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构筑捍卫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国家安全永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人民为坚强后盾、力量之源,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国际政治舞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把中国作为他们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的主要目标,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收集、窃取、刺探我国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情报,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  作为高校老师,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时刻警惕和防范间谍破坏活动;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提高警惕,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通过学习,让我们知道了间谍这一个特殊而有重要的角色存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跨越了时间的鸿沟,一直存在世界上。虽然当前我国安全形势总体良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派出各种情报人员,广泛收集、窃取、刺探我国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情报,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
【篇3】国家安全知识内容: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1. 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是什么?  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 是防范和打击敌人渗透、 破坏活动, 在隐蔽战线上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职能部门。  2. 国家安全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国家安全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掌管反间谍工作和其他有关国家安全工作,开展隐蔽战线的斗争, 保卫、 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加强人民民主专政, 维护政治稳定, 保障国家安全。  3.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是我国建国以来在国家安全方面制定的第一部专门法律。  它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将使我国国家安全立法趋于完善, 形成一个从宪法、刑法到国家安全单行法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但是, 我们也应看到, 建国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各种敌对势力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从未停止,隐蔽战线的斗争一直是尖锐、 复杂的, 特别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加快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 这一方面的斗争又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 新的问题。  原有的法律规定, 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急需制定一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新的专门法律。  所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  是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  是具体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义务的需要;  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保障国家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有哪些特点?  第一, 它不是一个包含国防、 外交、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的大国家安全法, 而是以防范、 制止来自境外的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小” 国家安全法。  第二, 在立法上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体,既具有实体法的特征, 又具有程序法的内容。  它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法律责任和程序;  同时它又是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的结合体,既赋予刑事执法权, 又规定了行政管理权。  第三, 比较恰当地处理了国家安全工作的隐蔽性和法律的公开性的矛盾,是法律规范与隐蔽斗争规律的有机结合, 使公开的法律为隐蔽斗争服务。  第四, 它是一部涉外性、 策略性很强的法律。  它所规定的惩罚对象主要是来自境外和境内外相互勾结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我们要坚决维护国家和法律的尊严,防范、 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在运用法律进行斗争时, 必须根据国际政治斗争形势, 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外交斗争的需要。  5.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法》 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  ①阴谋颠覆政府、 分裂国家、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③窃取、 刺探、 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④策动、 勾引、 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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