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法律是规范我国公民国防权利义务什么的依据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试 卷 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
  5.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总是必须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
  B.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C.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必须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
  D.法律与道德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法律其实就是道德
  6.某县医院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医闹”事件,当地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医闹专项行动”,共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24人,但“医闹”仍时有发生。之后,该县政府倡导发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解决问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处理决定具有国家强制力
  B.“医闹”的解决依赖源头治理,国家机关不应介入
  C.“医闹”的存在说明法律在矛盾化解中的权威地位仍待加强
  D.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不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
  7.某市律师协会与法院签订协议,选派10名实习律师到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工作6个月,法院为他们分别指定一名资深法官担任导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与律师具有完全相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
  B.是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新途径
  C.有助于加深律师和法官相互的了解和信任
  D.是从律师中招录法官、充实法官队伍的一种方式
  8.秦某以虚构言论、合成图片的手段在网上传播多条“警察打人”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秦某认为自己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应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相对于自由价值,秩序价值处于法的价值的顶端
  B.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个案平衡原则解决法的价值冲突
  C.“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仅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
  D.言论自由作为人权,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法律权利
  9.《民法总则》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表达的是委任性规则
  B.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C.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D.表达的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10.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B.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
  C.姓名权是相对权
  D.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冒犯原则”
  11.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D.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12.“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问题
  B.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法律体系理解其含义
  C.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
  D.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
  13.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但是当纠纷多到需要占用一百位长者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必要了,这就是最初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规律
  B.说明法律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
  C.看到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在法产生过程中的作用
  D.强调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14.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
  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
  D.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型
  15.《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16.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
  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
  D.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
  17.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
  A.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B.《断狱律》说:“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成引,即据状断之”
  C.唐律规定,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
  D.《断狱律》说:“(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18.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迴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19.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以后,罗马法长期不受重视。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关于罗马法复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罗马法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始得以复兴
  B.复兴运动约从公元10世纪开始
  C.评论法学派在复兴运动中,起到了开创作用
  D.注释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促进了罗马法的研究和适用
  20.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
  A.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
  B.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
  C.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
  D.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
  2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
  B.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
  C.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惯例
  D.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
  22.最高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裁判文书中不得出现宪法条文
  B.当事人不得援引宪法作为主张的依据
  C.宪法对裁判文书不具有约束力
  D.法院不得直接适用宪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23.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于民族自治县,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B.经国务院批准,可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C.县人大常委会中应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D.县人大可自行变通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
  24.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法院无约束力
  B.行政长官对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D.行政长官仅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25.某市执法部门发布通告:“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各类横幅标语。”根据该通告,关于禁设横幅标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涉及公民的出版自由
  B.不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C.在目的上具有正当性
  D.涉及宪法上的合理差别问题
  26.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议案,由全国人大决定授予
  B.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
  C.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国家功勋薄是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名录
  27.某县人大闭会期间,赵某和钱某因工作变动,分别辞去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法院副院长孙某任代理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某任代理检察长。对此,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的辞职请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
  B.钱某的辞职请求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C.孙某出任代理院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县人大批准
  D.李某出任代理检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批准
  28.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服务协同 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方案。有人认为此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经营者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该法
  B.只要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等问题,就违反该法
  C.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反该法
  D.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违反该法
  29.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
  B.构成混淆行为
  C.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D.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30.霍某在靓顺公司购得一辆汽车,使用半年后前去靓顺公司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告诉霍某该车气囊电脑存在故障,需要更换。霍某认为此为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靓顺公司免费更换,靓顺公司认为是霍某使用不当所致,要求其承担更换费用。经查,该车气囊电脑不符合产品说明所述质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霍某只能请求该车生产商承担免费更换责任
  C.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D.靓顺公司和该车生产商应当连带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31.某县开展扶贫资金专项调查,对申请财政贴息贷款的企业进行核查。审计中发现某企业申请了数百万元贴息贷款,但其生产规模并不需要这么多,遂要求当地农业银行、扶贫办和该企业提供贷款记录。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审计署才能对当地农业银行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B.只有经银监机构同意,该县审计局才能对当地农业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该县审计局经上一级审计局副职领导批准,有权查询当地扶贫办在银行的账户
  D.申请财政贴息的该企业并非国有企业,故该县审计局无权对其进行审计调查
  32.乘坐乙国航空公司航班的甲国公民,在飞机进入丙国领空后实施劫机,被机组人员制服后交丙国警方羁押。甲、乙、丙三国均为1963年《东京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及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劫机发生在丙国领空,仅丙国有管辖权
  B.犯罪嫌疑人为甲国公民,甲国有管辖权
  C.劫机发生在乙国航空器上,仅乙国有管辖权
  D.本案涉及国际刑事犯罪,应由国际刑事法院管辖
  33.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拟向乙国派驻大使馆工作人员。其中,杰克是武官,约翰是二秘,玛丽是甲国籍会计且非乙国永久居留者。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派遣杰克前,无须先征得乙国同意
  B.约翰在履职期间参与贩毒活动,乙国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与处罚
  C.玛丽不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D.如杰克因参加斗殴意外死亡,其家属的特权与豁免自其死亡时终止
  34.甲、乙、丙三国对某海域的划界存在争端,三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甲国在批准公约时书面声明海洋划界的争端不接受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乙国在签署公约时口头声明选择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丙国在加入公约时书面声明选择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无权通过书面声明排除公约强制程序的适用
  B.国际海洋法法庭对该争端没有管辖权
  C.无论三国选择与否,国际法院均对该争端有管辖权
  D.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设立排除了国际法院对海洋争端的管辖权
  35.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
  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36.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
  B.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国法
  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法
  D.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
  37.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
  38.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的商事纠纷在日本境内通过仲裁解决。因甲公司未履行裁决,乙公司向某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裁决。中日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关于该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
  B.如该裁决是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该人民法院应拒绝承认与执行
  C.如该人民法院认为该裁决不符合《纽约公约》的规定,即可直接裁定拒绝承认和执行
  D.乙公司申请执行该裁决的期间应适用日本法的规定
  39.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0.中国伟业公司与甲国利德公司签订了采取铁路运输方式由中国出口一批货物的合同。后甲国法律发生变化,利德公司在收货后又自行将该批货物转卖到乙国,现乙国一公司声称该批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中国和甲国均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缔约国。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伟业公司不承担该批货物在乙国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B.该批货物的风险应于订立合同时由伟业公司转移给利德公司
  C.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火车时起至卸下时止
  D.不同铁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应分别对在该区段发生的货损承担责任
  41.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仪器,采取海运方式并投保了水渍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的字样。途中因船方过失致货轮与他船相撞,部分仪器受损。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提单交付即可转让
  B.因船舶碰撞是由船方过失导致,故承运人应对仪器受损承担赔偿责任
  C.保险人应向货主赔偿部分仪器受损的损失
  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其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42.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皮制品,信用证方式支付,以海运方式运输并投保了一切险。中国收货人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被他人提走。依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因其无单放货造成的货物成本加利润损失
  B.因该批货物已投保一切险,故保险人应对货主赔偿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C.因货物已放予他人,收货人不再需要向卖方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D.如交单人提交的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应付款
  43.甲、乙、丙三国生产卷钢的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其产品,代表中国同类产业的8家企业拟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依我国《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B.如甲、乙、丙三国的出口经营者不接受商务部建议的价格承诺,则会妨碍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
  C.反倾销税的履行期限是5年,不得延长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的临时反倾销税的,差额部分应予补交
  44.甲国人迈克在甲国出版著作《希望之路》后25天内,又在乙国出版了该作品,乙国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甲国不是。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希望之路》首先在非缔约国出版,不能在缔约国享受国民待遇
  B.迈克在甲国出版《希望之路》后25天内在乙国出版,仍然具有缔约国的作品国籍
  C.乙国依国民待遇为该作品提供的保护需要迈克履行相应的手续
  D.乙国对该作品的保护有赖于其在甲国是否受保护
  4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保证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下列哪一做法符合上述要求?
  A.某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未同时告知其如有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B.某省法院修订进入法庭的安检流程,明确“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
  C.某法官在一伤害案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及律师“构成正当防卫”的证据和意见不采信而未做回应和说明
  D.某法庭对辩护律师在辩论阶段即将结束时提出的“被告人庭前供述系非法取得”的意见及线索,未予调查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4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既包括体制机制运行体系,也包括理念文化等丰富内容。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司法制度主要由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文化体系
  B.司法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审判组织体系、律师组织体系、公证组织体系
  C.人民调解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外通行的司法制度
  D.各项司法制度既是司法机关职责分工、履行职能的依据和标准,也是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基本规则
  47.随着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落实,当事人诉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关于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理解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立案登记制有助于实现司法效率,更有助于强化司法的应然功能
  B.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存在的欠缺和错误,法院应主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C.如不能当场判定起诉是否符合规定,法院应接收起诉状,并口头告知当事人注意接听电话通知
  D.对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但不可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48.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张法官办案中与该律师依法沟通,该回避事项虽被对方代理人质疑,但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一致肯定。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下列哪一要求?
  A.严格遵守审限
  B.约束业外活动
  C.坚持司法便民
  D.保持中立地位
  49.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某律师事务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委派钟律师担任该所出资成立的某信息咨询公司的总经理
  B.合伙人会议决定将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刘律师除名,报县司法局和律协备案
  C.对本所律师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报律协批准后给予奖励
  D.对受到6个月停止执业处罚的祝律师,在其处罚期满1年后,决定恢复其合伙人身份
  50.公证制度是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公证机构、担任公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及程序。关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证机构可接受易某申请为其保管遗嘱及遗产并出具相应公证书
  B.设立公证机构应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司法部依规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C.贾教授在高校讲授法学11年,离职并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D.甄某交通肇事受过刑事处罚,因此不具备申请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有研究表明,在实施行贿犯罪的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是由于担心竞争对手提前行贿,自己不行贿就会“输在起跑线上”,才实施了行贿行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场环境不良是企业行贿的诱因,应适当减轻对此类犯罪的处罚
  B.应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市场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C.应加快反腐败立法,从源头上堵塞企业行贿的漏洞
  D.必须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52.孙某是某部热播电视剧中的人物,在剧中的角色是一级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孙某每天按时上下班,一刻不耽误;不贪污,也不怎么干事。其座右铭是“无私者无畏”:只要不贪不占,就没什么好害怕的。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官员应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
  B.对不能依法办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官员应调离领导岗位
  C.“庸官”即使不贪不占,其“懒政”也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D.官员不能仅满足于不腐败,而应积极为人民谋福利
  53.鹿某为引起政府对其利益诉求的重视,以生产、生活和科研需要为由,在两年内向十几个行政机关提起近百次与其实际利益诉求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接到公开答复后又反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向相关部门施加压力。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鹿某为向相关部门施压而恶意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做法不符合法治精神
  B.滥用知情权和诉权造成了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C.法治国家以权利为本位,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受任何限制
  D.诉求即使合理合法,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寻求解决
  54.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上述要求?
  A.甲市整合政府和社会调解资源,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
  B.乙社区设置法律服务机器人,存储海量法律法规和专业信息供居民查询
  C.丙省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微信群,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D.丁县推行“一村一律师”,律师结对贫困村,为村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55.程某利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服务,遭客管中心查处。执法人员认为程某的行为属于以“黑车”非法营运,遂依该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当新经营模式出现时,不应一概将其排斥在市场之外
  B.程某受到处罚,体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
  C.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D.对新事物以禁代管、以罚代管,这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
  56.某区质监局以甲公司未依《食品安全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为由,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甲公司认为,依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应适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非《食品安全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条例》不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法,甲公司说法不成立
  B.《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C.若《条例》与《食品安全法》抵触,法院有权直接撤销
  D.《条例》与《食品安全法》都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中的“法律”
  57.赵某在行驶中的地铁车厢内站立,因只顾看手机而未抓扶手,在地铁紧急制动时摔倒受伤,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地铁公司在车厢内循环播放“站稳扶好”来提醒乘客,而赵某因看手机未抓扶手,故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综合各种因素,判决地铁公司按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案中赵某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衡量法律责任轻重的重要标准
  B.该案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属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C.若经法院调解后赵某放弃索赔,则构成协议免责
  D.法官对责任分摊比例的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
  58.甲公司派员工伪装成客户,设法取得乙公司盗版销售其所开发软件的证据并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的“陷阱取证”方式违法。法院认为,虽然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采信,但法律未对非法取证行为穷尽式列举,特殊情形仍需依据法律原则具体判断。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应认定合法。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采用穷尽式列举有助于提高法的可预测性
  B.法官判断原告取证是否违法时作了利益衡量
  C.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这说明法官认定的裁判事实可能同客观事实不一致
  D.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应优先适用
  59.法律格言云:“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但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法律中允许有内容本身不确定,而是可以援引其他相关内容规定的规范
  B.借助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可提高法律的确定性
  C.通过法律原则、概括条款,可增强法律的适应性
  D.凡规定义务的,即属于极度确定的;凡规定权利的,即属于不确定的
  60.依《刑法》第180条第4款之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该条第1款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在审理史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时,法院认为,尽管第4款中只有“情节严重”的表述,但仍应将其理解为包含“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并认为史某的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其理由是《刑法》其他条款中仅有“情节严重”的规定时,相关司法解释仍规定按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档量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第4款中表达的是准用性规则
  B.法院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C.第4款的规定可以避免法条重复表述
  D.法院的解释将焦点集中在语言上,并未考虑解释的结果是否公正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61.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
  B.国家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他人侵犯
  C.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保护和限制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
  D.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62.某省人大选举实施办法中规定:“本行政区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平均人口数之间相差的幅度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是选举权的平等原则在选区划分中的具体体现
  B.“大体相等”允许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间存在差别
  C.“百分之三十”的规定是对前述“大体相等”的进一步限定
  D.不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63.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法律案的审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B.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C.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调整事项较为单一,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D.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6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姓名权,故该解释属于宪法解释
  B.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具有同等效力
  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法院可在具体审判过程中针对个案对该解释进行解释
  65.我国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分工负责是指三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B.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以惩罚犯罪分子为目标,通力合作,互相支持
  C.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按法定职权和程序互相监督
  D.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这种关系,是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体现
  66.根据《立法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B.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应按程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C.设区的市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应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市所在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国务院备案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或者建议
  67.李某花2000元购得某省M公司生产的苦茶一批,发现其备案标准并非苦茶的标准,且保质期仅为9个月,但产品包装上显示为18个月,遂要求该公司支付2万元的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的索赔请求于法有据
  B.茶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家卫计委制定、公布并提供标准编号
  C.没有苦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该省卫计委可制定地方标准,待国家标准制定后,酌情存废
  D.国家鼓励该公司就苦茶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该公司适用,并报该省卫计委备案
  68.某商业银行推出“校园贷”业务,旨在向在校大学生提供额度不等的消费贷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银行向在校大学生提供“校园贷”业务,须经国务院银监机构审批或备案
  B.在校大学生向银行申请“校园贷”业务,无论资信如何,都必须提供担保
  C.银行应对借款大学生的学习、恋爱经历、父母工作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D.银行为提高“校园贷”业务发放效率,审查人员和放贷人员可同为一人
  69.某教师在税务师培训班上就我国财税法制有下列说法,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税法有漏洞时,依据税收法定原则,不允许以类推适用方法来弥补税法漏洞
  B.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统一为3%
  C.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包括一次性竹制筷子和复合地板等
  D.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使用权或管理权的当年,并按年申报缴纳
  70.A基金在我国境外某群岛注册并设置总部,该群岛系低税率地区。香港B公司和浙江C公司在浙江签约设立杭州D公司,其中B公司占95%的股权,后D公司获杭州公路收费权。F公司在该群岛注册成立,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随后,A基金通过认购新股方式获得了F公司26%的股权,多年后又将该股权转让给境外M上市公司。M公司对外披露其实际收购标的为D公司股权。经查,A基金、F公司和M公司均不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F公司股权的转让价主要取决于D公司的估值。对此,根据我国税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A基金系非居民企业
  B.D公司系居民企业
  C.A基金应就股权转让所得向我国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D.如A基金进行纳税申报,我国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其应纳税收入
  71.昌昌公司委托拍卖行将其房产拍卖后,按成交价向税务部门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3年后,县地税局稽查局检查税费缴纳情况时,认为该公司房产拍卖成交价过低,不及市场价的一半。遂作出税务处理决定:重新核定房产交易价,追缴相关税款,加收滞纳金。经查,该公司所涉拍卖行为合法有效,也不存在逃税、骗税等行为。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B.该公司申报的房产拍卖价明显偏低时,该局就可核定其应纳税额
  C.该局向该公司加收滞纳金的行为违法
  D.该公司对税务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诉讼
  72.农民姚某于2016年3月8日进入红海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红海公司也未给姚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姚某向社保机构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同年12月8日,姚某以红海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经查,姚某的工资属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额。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姚某自2016年3月8日起即与红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B.红海公司自2016年4月8日起,应向姚某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C.姚某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D.姚某就红海公司未缴养老保险费而发生争议的,可要求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处理
  73.关于集体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尚未建立工会时,经其2/3以上的职工推举的代表,可直接与公司订立集体合同
  B.乙公司系建筑企业,其订立的行业性集体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即行生效
  C.丙公司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全体劳动者,不论是否为工会会员,均适用
  D.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丁公司工会与公司协商不成时,工会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74.在加大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形势下,某市政府对该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现状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其中哪些做法是需要纠正的?
  A.房地产建设用地的供应,在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同时,放宽占用农用地和开发未利用地的条件
  B.土地使用权出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之一即可
  C.预售商品房,要求开发商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D.采取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业办公类住宅,方便市民改作居住用途
  75.中国公民李某与俄罗斯公民莎娃结婚,婚后定居北京,并育有一女李莎。依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李某为中国国家机关公务员,其不得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B.如莎娃申请中国国籍并获批准,不得再保留俄罗斯国籍
  C.如李莎出生于俄罗斯,不具有中国国籍
  D.如李莎出生于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76.马萨是一名来华留学的甲国公民,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马萨入境中国时,如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准其入境,可以不说明理由
  B.如马萨留学期间发现就业机会,即可兼职工作
  C.马萨留学期间在同学家中短期借住,应按规定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D.如马萨涉诉,则不得出境
  77.新加坡公民王颖与顺捷国际信托公司在北京签订协议,将其在中国的财产交由该公司管理,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幼子李力。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王颖与顺捷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某人民法院。关于该信托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B.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新加坡法
  C.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D.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在中国法与新加坡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李力利益的法律
  78.中国公民王某将甲国公民米勒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将幼子的监护权判决给她。王某与米勒的经常居所及主要财产均在上海,其幼子为甲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离婚事项,应适用中国法
  B.夫妻财产的分割,王某与米勒可选择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C.监护权事项,在甲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子利益的法律
  D.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中国法
  79.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商事合同,约定合同纠纷适用英国法。合同纠纷发生4年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某人民法院。英国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6年。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
  B.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C.本案的诉讼时效与实体问题均应适用英国法
  D.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80.甲、乙、丙三国均为WTO成员国,甲国给予乙国进口丝束的配额,但没有给予丙国配额,而甲国又是国际上为数不多消费丝束产品的国家。为此,丙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国生产丝束的企业可以甲国违反最惠国待遇为由起诉甲国
  B.甲、丙两国在成立专家组之前必须经过“充分性”的磋商
  C.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不通过相关争端解决报告,该报告即可通过
  D.如甲国败诉且拒不执行裁决,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对甲国采取报复措施
  81.甲国惊奇公司的创新科技产品经常参加各类国际展览会,该公司向乙国的投资包含了专利转让,甲、乙两国均为《巴黎公约》和《华盛顿公约》(公约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的英文简称为ICSID)的成员。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惊奇公司的新产品参加在乙国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产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应获得临时保护
  B.如惊奇公司与乙国书面协议将其争端提交给ICSID解决,ICSID即对该争端有管辖权
  C.提交ICSID解决的争端可以是任何与投资有关的争端
  D.乙国如对ICSID裁决不服的,可寻求向乙国的最高法院上诉
  82.中国甲公司在承担中东某建筑工程时涉及一系列分包合同和买卖合同,并使用了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保函。后涉及保函的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保函内容中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不符的部分无效
  B.因该保函记载了某些对应的基础交易,故该保函争议应适用我国《担保法》有关保证的规定
  C.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开立人就须独立承担付款义务
  D.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仍应认定构成表面相符
  83.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不同于一般职业道德的职业性、实践性、正式性及更高标准的特征。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职业人员专业水平的发挥与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具有密切联系
  B.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的形成,与法律职业实践活动紧密相连
  C.纵观伦理发展史和法律思想史,法律职业道德的形成与“实证法”概念的阐释密切相关
  D.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对每个法律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进行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
  84.2016年10月20日,《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通过。关于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B.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或者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属于违反办案纪律行为
  C.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D.对群众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属于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85.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律师应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律师依法向被害人收集被告人不在聚众斗殴现场的证据,提交检察院要求其及时进行审查
  B.乙律师对当事人及家属准备到法院门口静坐、举牌、声援的做法,予以及时有效的劝阻
  C.丙律师在向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中致电对方当事人,告知对方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D.丁律师在社区普法宣传中,告知群众诉讼是解决继承问题的唯一途径,并称其可提供最专业的诉讼代理服务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孟子的弟子问孟子,舜为天子时,若舜的父亲犯法,舜该如何处理?孟子认为,舜既不能以天子之权要求有司枉法,也不能罔顾亲情坐视父亲受刑,正确的处理方式应是放弃天子之位,与父亲一起隐居到偏远之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情与法的冲突总能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
  B.中华传统文化重视伦理和亲情,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C.孟子的方案虽然保全了亲情,但完全未顾及法律
  D.不同法律传统对情与法的矛盾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87.某法院推行办案责任制后,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9.9%,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仅占0.1%。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法官、合议庭也可以不执行审委会的决定
  B.办案责任制体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精神
  C.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应以审委会的名义发布裁判文书
  D.法庭审理对于查明事实和公正裁判具有决定性作用
  88.在小说《悲惨世界》中,心地善良的冉阿让因偷一块面包被判刑,他认为法律不公并屡次越狱,最终被加刑至19年。他出狱后逃离指定居住地,虽隐姓埋名却仍遭警探沙威穷追不舍。沙威冷酷无情,笃信法律就是法律,对冉阿让舍己救人、扶危济困的善举视而不见,直到被冉阿让冒死相救,才因法律信仰崩溃而投河自尽。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认为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则可能得出冉阿让并未犯罪的结论
  B.沙威“笃信法律就是法律”表达了非实证主义的法律观
  C.冉阿让强调法律的正义价值,沙威强调法律的秩序价值
  D.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的拥护和信仰,缺乏道德支撑的法律无法得到人们自觉的遵守
  89.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许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两年间林某从未探望过儿子,小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林某每月探视自己不少于4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故从法理上看,法院可判决强制其行使探望权
  B.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
  C.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
  D.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90.据《二刻拍案惊奇》,大儒朱熹作知县时专好锄强扶弱。一日有百姓诉称:“有乡绅夺去祖先坟茔作了自家坟地”。朱熹知当地颇重风水,常有乡绅强占百姓风水吉地之事,遂亲往踏勘。但见坟地山环水绕,确是宝地,遂问之,但乡绅矢口否认。朱熹大怒,令掘坟取证,见青石一块,其上多有百姓祖先名字。朱熹遂将坟地断给百姓,并治乡绅强占田土之罪。殊不知青石是那百姓暗中埋下的,朱熹一片好心办了错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青石上有百姓祖先名字的生活事实只能被建构为乡绅夺去百姓祖先坟茔的案件事实
  B.“有乡绅夺去祖先坟茔作了自家坟地”是一个规范语句
  C.勘查现场是确定案件事实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
  D.裁判者自身的价值判断可能干扰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91.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党派团体和界别代表组成,政协委员由选举产生
  B.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的各种会议
  C.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9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B.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C.“一府两院”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唯一形式
  93.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94.基本权利的效力是指基本权利规范所产生的拘束力。关于基本权利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基本权利规范对立法机关产生直接的拘束力
  B.基本权利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活动和公务员的行为产生拘束力
  C.基本权利规范只有通过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才产生拘束力
  D.一些国家的宪法一定程度上承认基本权利规范对私人产生拘束力
  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20人以上。
  请回答第95—97题。
  95.关于该临时搅拌站建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在该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应经市城管执法部门批准
  B.如该搅拌站影响该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C.如该搅拌站系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D.如该搅拌站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由市城乡规划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96.关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该公司应报批而未报批该搅拌站的环评文件,不得在缴纳罚款后再向审批部门补报
  B.该公司将防治污染的设施与该搅拌站同时正式投产使用前,可在搅拌站试运行期间停运治污设施
  C.该公司的行为受到罚款处罚时,可由市环保部门自该处罚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D.针对该公司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市环保部门可先行拘留责任人员,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97.当该公司裁员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B.应优先留用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C.不得裁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的女职工
  D.不得裁减非因公负伤且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者
  98.建立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有利于保障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据此,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某案承办检察官告知其同事可按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
  B.某法官在参加法官会议时,提醒承办法官充分考虑某案被告家庭现状
  C.某检察院副检察长依职权对其他检察官的在办案件提出书面指导性意见
  D.某法官在参加研讨会中偶遇在办案件当事人的律师,拒绝其研讨案件的要求并向法院纪检部门报告
  99.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保证案件审理更加公平公正。关于巡回法庭的性质及职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常设审判机构
  B.巡回法庭作出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最高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C.巡回法庭受理本巡回区内不服高级法院一审民事、行政裁决提起的上诉
  D.巡回区内应由最高法院受理的死刑复核、国家赔偿等案件仍由最高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100.来某县打工的农民黄某欲通过法律援助帮其讨回单位欠薪。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有关部门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县法律援助中心以黄某户籍不在本县为由拒绝受理其口头申请,黄某提出异议
  B.县司法局受理黄某异议后函令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其提供法律援助
  C.县某律所拒绝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县司法局对该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D.县法院驳回了黄某以“未能指派合格律师、造成损失应予赔偿”为由对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起诉
责任编辑: 杨翠婷

  生活中不能不懂法律,在此给大家介绍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
  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3)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人身。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
  构成: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要件,违法的客观要件。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由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以及正确行使权力、权利的义务;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该责任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直接强制手段实施;或由当事人协商主动承担,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潜在的保证。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法律实施的监督
  (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
  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动。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
  (2)国家机关的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为保障法律的切实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3)社会的监督
  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宪法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原则:
  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征
  第一,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
  第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3.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法治原则。
  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2.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是基层群众性组织,而不是国家机关。
  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也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正式诞生。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这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
  2.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刑罚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1)刑罚法定原则
  刑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的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鲜明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4.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最终目的。
  (2)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具体任务有: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刑法的效力范围:
  又称为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问题。
  (1)空间效力范围分为: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
  (2)我国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始于生效日,中止于废止日;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2.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
  (1)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它包括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和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罚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①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②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单位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司、团体。
  (2)犯罪的客体
  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3)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有两种: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内心冲动或起因。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三个基本要件: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3)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针对第三人;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使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使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
  1.犯罪的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而犯意表示不构成罚罪。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得逞。《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五、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2.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方式。共同犯罪的形式,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3.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4.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
  (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的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3)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因其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动地位、罪行也比较轻。
  (4)教唆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人。教唆犯必须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
  六、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2)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且作出犯罪决定的是单位集体或其负责人;
  (3)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
  (4)单位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处罚。
  2.单位犯罪的刑罚
  我国刑法在处罚单位犯罪时采用“两罚制“原则。即对单位犯罪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其机关的自然人或者行为人。
  单位犯罪的刑罚具体为: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包括判处可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一切刑罚方法;
  (3)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七、刑罚概念、种类和具体运用
  1.刑罚概念:
  刑罚,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
  刑罚与其他制裁的显著特点有:
  (1)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3)适用的机关和程度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适用,并且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
  2.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属于主刑的刑种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主刑的刑种:
  (1)管制
  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
  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和矫正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适用于罪行严重,但又没有必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5)死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它是我国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附加刑的刑种:
  (1)罚金
  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3.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
  量刑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具体说来,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的刑罚。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2)累犯
  累犯指因犯罪受到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之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所谓数罪,就是行为人出于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即具备了数组犯罪构成要件。所谓并罚,就是对一个人的犯的数罪,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分别确定罪名和刑期,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4)缓刑
  缓刑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当犯罪人满足一定条件后,便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违反了应当遵守的条件,则原判刑仍要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制度。
  (5)减刑
  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
  (6)假释
  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7)自首与立功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
  (8)实效
  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九、犯罪的种类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
  1.犯罪的种类
  根据新《刑法》可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
  (1)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违背职责义务,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2)渎职罪
  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亵渎职责、职务的犯罪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渎职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亵渎职权、职务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又可以是过失。
  渎职罪的种类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第四节 民法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通常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我国,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在一定范围内也是民事主体。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生存的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是我国的公民。我国民法上的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这些人在我国境内参加民事活动,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其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
  ①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它是公民具有独立法律人格,成为民事主体的必然要求和集中表现。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法人的宗旨不同,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自己的特点,即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一般来说,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客观事务,主要包括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的不同性质,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主要有:(1)不可抗力;(2)时间的经过;(3)人的出生和死亡。
  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必须能够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产生,其主要包括:(1)事实行为;(2)民事行为;(3)违法行为等。
  四、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可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等等。 
  五、代理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被代理人承受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的基本法律特征是:(1)代理行为是代理人的行为,而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却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
  (1)法定代理。是指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主要适用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指定代理。是指代理权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3)委托代理。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代理种类,指基于被代理人授权行为所产生的代理。
  3.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3)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委托他人代理;(4)不得滥用代理权。
  六、物权与所有权
  (一)物权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2、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一种“对世权”。(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而不是行为或精神财富。(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4)物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5)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
  3.物权的分类 物权按不同的特点可分为四类:
  (1)所有权与他物权;(2)主物权与从物权;(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4)准物权。
  (二)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1)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权利;(2)它是一种绝对权;(3)它具有强烈的独占性、排他性;(4)其客体总是特定的物体和财产,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为。
  3.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1)占有,就是单位或个人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和控制;(2)使用,是指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而对财产的运用;(3)收益,是指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而取得经济效益;(4)处分,是对某项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是所有权中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
  七、债权
  (一)债的概念和产生的根据
  1、债的概念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其享有的权利称债权;负有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其负担的义务是债务。
  2、债产生的根据
  也称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依照民法通则第84条的规定,我国民法上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合同;一是基于法律规定。在各国民法上,可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缔约过失、单方允诺、其他原因。
  (二)债的分类
  债的分类主要有:(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3)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4)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5)主债与从债;(6)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三)债的履行
  1.债的履行的含义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债所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的实现。
  2.债的履行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2)适当履行;(3)协作履行;(4)经济合理原则;(5)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因而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3.债的担保
  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债的担保的种类有:(1)人的担保,其形式主要有保证人担保;(2)物的担保,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等;(3)金钱担保,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4)反担保,是指在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4.债的消灭
  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三类:(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如免除、解除;(2)基于债的目的,如不能履行、清偿;(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债消灭的方式主要有:(1)清偿,是指当事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与履行的意义相同。(2)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额内相互消灭。(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权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债的制度。(4)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5)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八、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2.合同的法律特征
  (1)它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它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4)它所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5)其所确定的内容是符合法律的。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三)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为标准。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为标准。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成立是否必须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宣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
  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为标准。
  (四)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要件,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和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承诺
  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的要件:(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3)在承诺期间作出。
  承诺的效力,我国合同法采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五)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七)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1.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1)应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3.效力未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八)合同的责任
  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或者赔偿损失(如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支付价金及预期利息)等。 
  九、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及范围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亦称智力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2)专有性,及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3)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4)时间性,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3.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类为文学产权,是关于保护智力作品创造和传播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即版权)和邻接权;另一类为工业产权,是工业、农业、林业、商业和其他产业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无形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4.知识产权的范围
  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等。
  (二)著作权
  1.著作权的概念
  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民事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中,它同版权系同义语,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指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
  2.著作权的主要内容
  《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保护的作品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发表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至于作者死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为10年。
  (四)商标权
  商标,俗称商品的牌子,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根据商标的构成不同,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根据商标的识别对象不同,商标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商标的法律保护不同,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标示权、禁止权。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需遵循自愿注册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有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可以续展注册。
  十、人身权
  1.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的分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具有法律尚的独立资格必须具有的民事权利,公民、法人都有人格权。具体包括:(1)生命权;(2)身体权;(3)健康权;(4)姓名权和名称权;(5)名誉权;(6)肖像权;(7)隐私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亲权;(2)配偶权;(3)亲属权;(4)荣誉权等。
  3. 人身权的保护
  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
  十一、财产继承权
  1.财产继承权的概念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2.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
  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4.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实质上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6.遗产的分配原则
  遗产的分配原则有以下几点:
  (1)一般平均原则。经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照顾原则。对生活特殊困难的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4)协商原则。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十二、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
  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人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它是民事违法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2.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承担一般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
  (1)行为的违法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有实施了违法行为才承担民事责任。
  (2)损害事实的存在,具体地说,民事违法行为只有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责任。
  (3)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上存在过错的违法行为人才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十三、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失去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诉讼时效的完成只消灭胜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它不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不消灭实体权利。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3)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我国公民国防权利义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