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鱼塘清塘王,消毒工作怎样取名?

常规鱼单一主养鱼的亩放养量大致标准是:主养草鱼500-1000尾,主养鲫鱼尾,主养鲤鱼800-1500尾,主养青鱼500-800尾,主养禾花乌鲤尾。专业混合精养:可以每亩草鱼500-1000尾,鲫鱼500-1000尾,白鲢150-300尾,花鲢50-100尾,青鱼30-50尾。

1、水花下塘的数量的一般标准:家鱼苗一般每亩20-30万尾,计划要出售小规格苗或要提前分塘的可以亩放80万尾~100万尾,用作育成小饵料鱼的可以高密度达亩放100万尾~150万尾。鲢、鳙鱼还可适当多一些,草鱼可适当少些,肥水塘可适当密些,新塘、瘦水塘应适当稀些。

2、在正常情况下,养殖量一般根据苗种出池规格大小而定:

速成大规格苗种的,每亩放养水花10万尾左右。

如果一次性培育到7厘米(2寸)以上鱼(苗)种,每亩养殖水花10~15万尾。

如果培育至3.3厘米左右即寸片的夏花,每亩水面养殖水花20~30万尾,这是标准水花放养量。

如果培育乌仔(1~1.5厘米)后陆续出售或分塘的,每亩水面可以养殖水花80-100万尾。

培育小饵料鱼投喂肉食性鱼类的,可以高密度达亩放100万尾~150万尾。

3、水花鱼苗的长势速度:

放养密度还必须根据塘口条件,饵料多少和管理水平等具体情况,适当增减放养尾数。

以常规鱼草鱼为主养鱼的每亩投放量为例:(仅以举例说明)

一般以吃食性鱼类为主养的,常规鱼单一主养鱼的亩放养量大致标准是:

主养草鱼500-1000尾,主养鲫鱼尾,主养鲤鱼800-1500尾,主养青鱼500-800尾,主养禾花乌鲤尾。

目前的养鱼池塘普遍性的螺蛳、蚌壳泛生,危害相当严重, 在此特别倡导混养青鱼。既能控制底栖动物大量繁殖消耗肥料和氧气,又可减少它们作为宿主传播疾病(比如吸虫类),并且还增加效益。亩放养量一般30~50尾,池塘首次混养青鱼可以亩放100~200尾。

鱼苗放养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开春后进行池塘彻底消毒,是养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应给予高度重视。

生产中常采用生石灰消毒,能消灭多种病原菌及有害生物。

生石灰能中和有机物分解的酸离子,降低二氧化碳含量,使水体呈现鱼类比较适宜的微碱性环境。

养殖过程中定期施用生石灰调节水质,以保持水体碱性环境,也可减少鱼病的发生。

池塘修整结束后,在放鱼两个星期前后的晴天进行消毒。

池中留有5~10厘米深积水,池底周边挖几个小坑,每亩使用生石灰60~75公斤,化浆后全池遍撒。

用量可根据塘中底泥的多少而有所增减。使用后搅动水体效果更好,消毒时不留周边死角。

鱼苗要根据规格不同合理进行分养,做到回塘所放鱼苗规格相同。

因为规格较大的鱼苗抢食力强,食量大,如果一起与小规格鱼苗放养,会导致小鱼得不到足够的饵料产生体质下降。

200px以上的鱼苗,应当在成鱼池塘内养殖,小鱼苗则需要放到标粗池养殖,以免导致不同规格的鱼苗争食,出现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极端问题出现。

鱼苗下塘时水色以黄绿色、淡黄色、嫩绿色为佳,鲢、鳙池透明度一般在30~40厘米,草鱼池40厘米以上为好。水质过肥,鱼苗下塘后易发生气泡病而成批死亡。

试苗:投苗前先测水质,达标后先行试苗。一般放养4寸以上鳙鱼种,每亩40尾。

放水试鱼主要有以下作用:检查清塘消毒药物毒性是否消失;检查池水肥度是否适宜;吃掉大型浮游动物,减少肥料消耗。鱼苗下池前,把试水鱼全部捞掉。

鱼种放入池塘前应调节好运输水温与池塘水温,使之温差小于3℃,可采用将池塘水逐步加入运输水箱中调节,防止因水温剧变而引起鱼类内部器官功能失调造成死亡。

依据养殖条件,如果水源、排灌、增氧设施等养殖条件都较好,则放养密度可适当增加,反之,就应降低。

依据养殖模式,多种鱼类的混养池塘,其放养密度可大于单养一种鱼类或混养种类少的池塘。

精养池塘的放养密度可高于粗养池塘。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水产养殖实施方案(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1

  根据《尤溪下游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了彻底解决尤溪下游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改善尤溪流域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特制定尤溪下游流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集中二个月时间,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通过制定水产养殖规划,实施尤溪下游流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引导水产养殖业有序发展,使水产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7月5日―9月20日,对尤溪干流雍口电站坝下至闽江汇合口流域的网箱养殖进行全面整治。

  网箱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由养殖户所在地的西滨、尤溪口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制定治理技术措施,镇、村干部负责监管落实。

  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㈠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5日―7月15日) 由西滨、尤溪口镇政府分别召开网箱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县政府关于尤溪下游流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的会议精神。组织县、乡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网箱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宣传,同时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广泛争取群众和养殖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与养殖户算经济、生态、社会效益账,让网箱养殖户看到实实在在的治理效益和好处,增强做好污染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成为广大养殖户的自觉行动。积极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库区网箱养殖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促使养殖业主早准备、早安排,尽早完成雍口电站坝下至闽江汇合口沿河的网箱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㈡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16日-9月10日)

  1、由镇政府与水产养殖户签订网箱整治协议书,并监督水产养殖户落实清理水面过密网箱,全面禁止投饵类网箱养殖。

  2、对于当前达到商品鱼规格的各种鱼要动员养殖户及时上市,对于投饵类养殖网箱的商品鱼上市之后,必须严格禁止投放投饵类苗种,并立即拆除投饵类养殖网箱和辅助设施,彻底退出养殖。

  3、要按照尤溪下游流域水产养殖规划,引导水产养殖有序发展,科学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养殖密度和养殖品种,除应保留的,其余养殖网箱限期退出,禁止开展投饵类网箱养殖。

  ㈢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9月11日至18日)

  由县监察、环保、财政、畜牧水产等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尤溪下游流域水产养殖规划进行检查验收,对在养殖规划区内按规划要求开展网箱养殖的养殖户给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养殖户由县政府予以发放《滩涂水域使用证》。

  ㈣整治总结阶段(20xx年9月19日至20日)

  对尤溪下游流域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水产养殖治理污染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总结、推广,以推进全县水库网箱养殖治理工作。

  1、统一思想认识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尤溪下流域养殖网箱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政策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2、强化责任落实。要将挂包村的乡镇分管领导和干部具体人员落实挂包到养殖户中,督促养殖户限期治理到位。通过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尤溪下游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全面落实。

  3、加大执法力度。探索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对于未经许可或不按规划进行网箱养殖的,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严肃追求养殖者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4、争取政策支持。积极向省上争取将水口电站尤溪库区网箱养殖区列入明年全省重点水库渔业环境及病害疫情监测点。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2

  随着水产养殖病害的种类越来越多,爆发的频率越来越快,给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使许多养殖企业和个人丧失信心。现将主要病害的预防及防治措施介绍如下。

  鱼、虾、蟹等经1年的饲养后,池底往往沉积着大量的食物残渣和排泄物,这些有机废物经腐烂、分解后在池底形成淤泥,而淤泥是细菌很好的培养基。因此,当淤泥沉积到一定厚度时,必须及时清除。银鲫类的出血病及罗氏沼虾、青虾等细菌性病害的发病率的上升与池底淤泥不及时清理有一定的关系。按国外对虾养殖经验来看,高密度虾类养殖,最好每年将池底的1层浮泥予以清除,其目的也是去除细菌滋生所需的营养源。另外,淤泥中有大量的寄生虫卵及孢子等,挖除多余的淤泥亦可大大减低侵袭性病害的发生率。一般来讲,池底淤泥厚度只需15cm左右即可。这样既使水体有一定肥度培育浮游生物,满足水产养殖类对天然饵料的需求,又可减少致病菌的滋生场所和细菌密度。因此,每年对鱼池清整时,必须清除池底多余的淤泥。

  生石灰清塘可有效地杀灭致病菌、寄生虫及孢子等,同时可改善池底土质。

  3.池底曝晒与冰冻

  池底每年需经15d左右的曝晒和冰冻,一是使池底淤泥中的致病菌和寄生虫卵及孢子的密度下降。池底经曝晒和冰冻的鱼池,养殖病害的发病率明显下降。但池底干枯时间过长则易引起草荒,二是改良池底的土质。

  4.种苗放养前药浴

  采用生物调控水质,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从而提高鱼、虾、蟹等水产品的体质和抗病力。生物调控水质可采用种植水草、放养螺蛳、添加有益菌和培育浮游生物(如施肥)等。可根据养殖品种选择相应的生物调控法。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能使水体富含氧气,减少氨氮、硫化氢等有毒物质的生成,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抑制致病微生物的滋生。

  瓜虫病是一种寄生虫性原虫病,是淡水鱼类中的一种常见病害。几乎在所有的淡水鱼类养殖中都出现过瓜虫病,导致大量的鱼种、鱼苗死亡。淡水小瓜虫病多是由多子小瓜虫引起的。随着水温的变化,小瓜虫生存的时间也发生着变化,在20~25℃或者1℃时,虫体最易感染宿主鱼;而当水温在30℃以上时,虫体不能发育,所以在炎热的夏天,瓜虫病不会发生。瓜虫病的病征表现是染病鱼体表面或鳃上出现白色小点,因此瓜虫病又称为白点病。

  2. 细菌性败血症

  对于细菌性败血症,不同地区的称呼也是不一样的,其发病原因是由温和气单胞菌、嗜水气单胞菌、河弧菌生物变种等多种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引起的。主要分为以下几种:腹水病 出血性腹水病、溶血性腹水病、淡水养殖鱼类暴发性流行病等,是鱼类病害中常见的疾病。

  通过呼吸作用,亚硝酸盐经鱼的鳃丝进入血液,降低鱼的红细胞数量和血红蛋白数量,从而减弱了血液的载氧能力。导致鱼的摄食量有所减少,出现组织性缺氧,而且鳃组织出现病变而对呼吸产生严重的影响、缺乏平衡能力,这时鱼的血液为红褐色或者黑紫色,甚至于内脏器官皮膜的通透性也发生了改变,渗透条件能力降低,造成充血,其症状与出血病相似。

  4.2细菌性病害的防治措施:细菌性鱼病主要有出血病、烂鳃病、赤皮病、肠炎病以及细菌性败血症等,引起病变的细菌主要是水气单胞菌、黏球菌、弧菌、假单细胞菌等。当水质恶化,而且有适宜的温度调节,这些病菌通过鱼的呼吸经鳃到达鱼的体内,生成病灶。所以保证水的质量,控制好水温是完全可以避免此类鱼病的发生。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3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安全为核心,严格执行《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围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推进水产养殖投入品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有效助力渔业高质量发展。

  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范围和内容,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通过加强宣传、依法审批、专项整治、严格执法等,全面提高从业者守法意识,规范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行为,有效提高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一)准确界定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含义。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按照兽药监督管理。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水产养殖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按照饲料监督管理;在水产养殖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按照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市售所谓“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中,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按照兽药监督管理。各地对无法界定的相关产品,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明确。

  (二)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指导养殖生产者合法使用白名单中的投入品,发现使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养殖食用水产养殖动物的,依法查处并公开发布其养殖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警示信息。

  (三)加强宣传培训,指导从业者依法生产经营。开展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工作,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宣传单、明白纸等,将相关政策宣传到生产、经营和使用一线,运用微信、QQ、直播平台等新媒体,积极宣传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要求及白名单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进口)企业、经营门店依法经营,教育并指导水产养殖者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

  (四)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规范水产养殖用兽药的研制、生产、进口、经营、发布广告和使用等行为,以及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定、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行为,禁止在水产养殖中使用农药。20xx-20xx年,连续三年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和产地水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产地水产品质量检验监测,配合国家和省级组织开展的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为相关执法活动提供依据,对发现问题的产品依法进行跟踪处理、发布警示信息。

  落实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环节、使用环节监管,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充分发挥调动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渔政)机构在投入品使用指导、执法及专项整治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对工作组织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问题隐患不解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管工作,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规范开展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设立举报电话。为提高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现设立举报电话: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4

  为加快推进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产品加工企业、养殖户依法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我乡人居环境。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霞政办〔20xx〕41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乡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依法监管与规范引导相结合,依法整顿和规范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行业,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一)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的企业和小作坊。

  (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重点查处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环境保护或安全生产要求,利用闲置土地乱搭乱建,无证照生产的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一)关停取缔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入依法关闭类: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随意倾倒固体废物,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消除安全隐患。

  对列入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由乡政府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海洋与渔业站等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电、断水、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本方案印发之前建设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经整改可以符合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未造成群众反复投诉的,可暂不列入取缔关闭范围。

  (二)升级改造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由我乡结合企业生产季节特点,督促相关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进行升级改造,并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是落实污水处理,涉及废水排放的企业和养殖户必须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确保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方可排入外环境。三是强化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对现有燃煤炉窖、锅炉进行升级改造,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配套袋式除尘器,或者使用集中供热、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四是规范固体废物储存,规范建设固体废物储存场所,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管理,并通过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规范填埋或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三)搬迁整合一批。通过对辖区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合理整合,建设标准化厂房进行规范生产经营。

  (一)调查摸底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20xx年04月30日)

  各村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于20xx年4月29日前将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汇总表上报乡生态环境办。

  乡生态环境办对排查出来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要实行“一企一策”,按照“三个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搬迁整合一批)的要求,会同乡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于20xx年10月31日前分类整治到位。

  乡生态环境办负责对辖区内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的整改、搬迁、取缔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上报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现场复核,对账销号。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日一长期坚持)

  乡生态环境办要针对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工作经验,以此作为指导。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对水产品加工企业和高位养殖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和养殖户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成立乡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直有关部门及村站干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村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作为我乡20xx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积极稳步推进。乡生态环境办作为全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除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外,还要组织好整治行动的开展。各村对辖区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牵头做好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乡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海洋与渔业站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协同开展整治行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整治合力

  乡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海洋与渔业站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按期整治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正面引导,使我乡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社会共识。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营造大众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明确责任要求,形成长效机制

  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已列入20xx年海岛乡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村要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对措施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企业要实行快查快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5

  根据《xx省农业厅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大政办发〔20xx〕115号和大政办发〔20xx〕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为了把水产养殖业违法使用禁限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保障水产食品的长期安全,结合我州水产养殖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在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4个月的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投入品的行为,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预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建立长期有效的水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饲料、渔药、水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饲料、渔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部门,渔业生产重点单位逐一检查登记,发放水产养殖业禁限使用的渔药及饲料添加剂清单。认真做好以下两方面的整治工作:

  (一)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渔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及生产企业,加强对水产养殖场自配料的监管,规范渔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产品采购、销售、使用记录档案。

  (二)严厉查处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或其它化合物,重点是孔雀石绿、氯霉素、己烯雌酚、硝基呋喃类、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和通知要求,进行拉网式排查,抓好整治工作,涉及跨区域、跨行业案件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根据省农业厅和州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分三个阶段完成各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2月10日―20xx年1月10日)

  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饲料、渔药、渔业生产、销售环节的企业、摊、店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宣传发动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加强调研,收集情况,分析可能存在问题的环节、范围及需要进一步监管的对象。各县(市)于20xx年1月15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xx州渔业工作站。

  (二)清理整顿阶段(20xx年1月11日―3月10日)

  各县(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从严查处,对问题单位公开暴光,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市)于20xx年3月10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xx州渔业工作站。

  (三)规范巩固阶段(20xx年3月11日―20xx年4月10日)

  根据前一阶段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帮助饲料、渔药、渔业生产、销售环节的企业、摊、店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各县(市)于20xx年4月20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xx州渔业工作站。

  xx州水利局成立以水利局副局长周明华为组长,水产科科长宝澄然、渔业站站长赵树海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州的专项整治工作,抓好组织、清理、巩固和总结等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州渔业工作站,孟志荣同志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搜集、报送整治工作信息等日常工作(电话及传真:xxx)。

  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按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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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石灰消毒。每亩用生石灰75kg,如果塘泥较多的酌情增加用量。

2、清塘的方法是先将池水排至5~10cm深,然后在池底四周挖数个小坑,将生石灰倒入坑内,加水熟化,待生石灰块全部熟化成粉状后,再加水溶成石灰浆向水中泼洒。

3、泼洒要均匀全部池底都要泼到。鱼池中央可用耐腐蚀的小木船装熟化好的石灰到池中泼洒。

4、第二天再用带把的泥耙将池底推耙一遍,使石灰与底泥充分混合。以便改良池底淤泥的酸碱度,提高药物清塘的效果。生石灰消毒,7天后药性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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