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浙江省统计局局数据怎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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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统计年鉴-2011》系统收录了2010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统计数据,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时期以来的主要统计数据,以及2010年全国、各省(区、市)主要统计数据,是一部较为全面地反映贵州省情的重要工具书。本年鉴包括29个部分:综合;国民经济核算;人口;就业人员和职工工资;固定资产投资;对外经济贸易;能源;财政税收;价格指数;人民生活;城市概况;资源和环境;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和邮电;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旅游业;金融业;教育和科技;文化、体育和卫生;社会服务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强县;扶贫与开发;地县资料;全国各省(区、市)资料;历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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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给大家分享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共含8篇),欢迎阅读!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夏灼”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篇1: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筑公积金管委字〔〕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将本市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342元。

二、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度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 年—20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26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此通知做好2015—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须缴交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篇2:贵阳市确定C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贵阳市确定C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据了解,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筑公积金管委字[2006]2号)文件精神,以及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七次全体会议决议,贵阳市20―20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如下:

一、根据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14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066元。

二、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该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14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26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此通知做好2014―2015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篇3:山东聊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7月17日,我们的工作人员从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聊城市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时间从7月1日开始。

自2014年7月1日起,聊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聊城市统计局公布的20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37元)的3倍,即9411元;最低缴存基数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3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即120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个人各5%,二者相加共10%;最高为单位和个人各12%,二者相加共24%。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上下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58元,计算公式:%+%=2258元;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20元,计算公式:00×5%=120元。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申报。

篇4:贵州贵阳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207月7日,我们的工作人员从贵阳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贵阳市已于7月4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市民最高可缴4066元,最低为126元。

据了解,根据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贵阳市―20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为最高不超过4066元。同时,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度贵阳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贵阳市2014―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为不低于126元。

另外,按照市统计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数据测算,贵阳市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为3438元,下限为104元,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提高628元、22元。

篇5:东莞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137号)文件的精神,以及市统计局公布20东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70元”的标准,我中心决定对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月缴存额上限进行调整,同时结合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制订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013年度的23753元调整为17863元。

二、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2013年度的9501元调整为7145元。

三、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10元。在执行时间段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从调整之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则相应调整。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未达我市今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我市职工今年最低工资标准。

五、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6月30日。

篇6: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调整

昨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

月缴存基数上限19321元

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321元,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必须按照上一年实际收入为职工足额缴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还在解读中提到:即日起,各单位可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30日前完成。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符合条件的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会相应增加,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更多实惠。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

篇7:上海公积金基数调整 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

从@上海公积金微博上了解到,经公积金管委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缴存基数由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2290元和254元,缴存比例不变。

关于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度(207月1日至20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月平均工资。

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为提高效率,2015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登报公告、网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发布基数调整信息以及基数调整文件资料、业务办理要求和网上调整操作流程。各单位应积极采用网上调整方式进行基数调整,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查阅、下载和直接办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篇8:关于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相关数据的通知

关于2015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相关数据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强化缴存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国机房资〔2014〕215号),现将2015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财政预算年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15财政预算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是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2=4170元(四舍五入)。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15财政预算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是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56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4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0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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