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级地震威力分别有多大加速度分界线4km范围是多少

  “我们的房子可以抵抗几级地震?”近日,莆田仙游县地震频发,让不少市民开始关注自家房子的抗震性。在一些QQ群里,福州房子的抗震能力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不过,一名长期从事建筑设计的建筑专家表示,人们熟知的“震级”并不是房屋抗震性的衡量指标,现在一般商品房的抗震不是抗几级地震,而是指抗震设防烈度。目前,省会福州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厦漳泉福莆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据介绍,1989年之后,福州的抗震设防烈度从6度提高为7度,在此之前,并没有强制建筑做专门的抗震设计,可以说,福州1989年之后新建的建筑肯定都符合抗震设防的要求。

  实际上,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设防烈度。依据住建部2010年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我省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只有金门县部分地区,漳州、厦门、泉州、福州、莆田5个设区市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三明、南平、宁德、龙岩4个设区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此外,大部分县市的抗震设防烈度也有明确的依据。例如,晋江、石狮、长乐、福清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而霞浦、福鼎、福安、柘荣、寿宁、连江等县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抗震设防烈度7度是什么概念呢?建筑专家表示,烈度是指地震的破坏强度,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是根据地震的烈度来设定的,设防等级定为7度意味着,当遭受低于7度的地震时,房屋不会出现损坏或不需要修理就可以继续使用;当遇到7度地震时,房屋可能发生损坏,但经过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遇到高于7度的地震时,虽然房屋损坏会较大,但能保证房屋不倒塌或不会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厦门建筑的抗震能力要比福州高半度

  在国标中,虽然多个城市抗震设防烈度均为7度,但其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却有所不同。例如,厦门和福州抗震设防烈度均为7度,但厦门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而福州的值为0.10g。

  据地震专家介绍,通俗地说,一个城市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意味着其50年内发生一个超过7度地震的概率是10%。也就是说,抗震设防烈度一般代表发生地震的可能性。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可以看成这个城市可能受到地震影响的大小。例如,同样是台湾发生地震,可能厦门受到的影响就比福州大。加速度值可以理解为,厦门建筑的抗震能力需要比福州高半度。

  同时,抗震设防烈度相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相同的城市,设计地震分组也有区别。例如,同样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福州归属第二组、而莆田归属第三组。

  地震专家称,设计地震分组是用来表示地震震级及震中距影响的一个参量,实际上就是用来代替原来老规范“设计近震和远震”,它是一个与场地特征周期与峰值加速度有关的参量。这个参数主要考虑场地,例如地基是石头、还是软土,距离震源远近等。简单地理解,分组数值越大,其周期越长,也就是说,在同一个地震发生时,位于第三组的莆田可能比在第二组的福州晃得更久,遭受破坏的可能性越大,也就更危险。

  据介绍,建筑设防能力的设定,除了参考地震可能性之外,还会考虑城市的经济能力和重要性。例如,目前最高规范为9度,北京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即便是历史上基本没遭遇过地震的上海,抗震设防烈度也为7度。

  闽南部分乡镇已执行8度标准

  “福建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密度大,所以在抗震设防烈度的设定上更多地考虑地震发生的可能性。”地震专家表示,目前我国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明确规定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建筑的抗震要求。但实际上,福建一些不在国标范围内的乡镇,抗震等级更高。

  据介绍,目前国标规定的我省执行8度抗震设防烈度的只有金门县部分地区,但实际操作中,漳州龙海的部分乡镇,以及泉州石狮的部分乡镇因为地震发生概率较大或靠近台湾,已经执行8度标准。

  当然,我省有地震高发带,也有地震发生概率低的地区。作为县级市的武夷山就没有出现在国标名单中。建筑专家表示,武夷山被归为非抗震设防区,并不要求做专门的建筑抗震设计。

  地震专家证实,南平北部的武夷山、邵武、光泽等县市历史上没有发生过地震,抗震设防烈度小于6度。不过,此前顺昌已经出现小地震。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国家部委正酝酿将国内所有抗震设防烈度小于6度的城市抗震标准提高,取消非抗震设防区,预计新政策近一两年就会出台。

  建筑专家表示,虽然目前武夷山等城市并没有抗震设计的硬指标,但是建筑还是要根据重要性来提高抗震设防等级。例如,上卫星电视的电视台,消防,通讯,自来水,煤气,够一定级别的政府,指挥中心之类的都属于生命线工程,要提高一度设防烈度。此外,汶川地震后也重点提高学校、医院等建筑的设防烈度。

  据介绍,一般来说,提高设防烈度主要会在建筑构造措施上做一些调整。例如,在建筑墙体、柱子、转角等处加设钢筋,这样原来抗震设防烈度7度的建筑就可以抵抗8度的地震。

  福建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二组:金门(部分地区)。

  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一组:漳州(芗城、龙文),东山,诏安,龙海;

  第二组:厦门(思明、海沧、湖里、集美、同安、翔安),晋江,石狮,长泰,漳浦;

  第三组:泉州(丰泽、鲤城、洛江、泉港)。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二组:福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华安,南靖,平和,云宵;

  第三组:莆田(城厢、涵江、荔城、秀屿),长乐,福清,平潭,惠安,南安,安溪,福州(马尾)。

  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第一组:三明(梅列、三元),屏南,霞浦,福鼎,福安,柘荣,寿宁,周宁,松溪,宁德,古田,罗源,沙县,尤溪,闽清,闽侯,南平,大田,漳平,龙岩,泰宁,宁化,长汀,武平,建宁,将乐,明溪,清流,连城,上杭,永安,建瓯;

  第二组:政和,永定;

  第三组:连江,永泰,德化,永春,仙游,马祖。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增加的术语和定义为3.1“地震动”、3.2“地震动参数”、3.7“重大建设工程”、3.8“一般建设工程”、3.9“基本地震动”、3.10“多遇地震动”、3.11“罕遇地震动”、3.12“极罕遇地震动”;

原第四章“使用规定”扩充为现第5章“基本规定”、第6章“Ⅱ类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确定”、第7章“Ⅱ类场地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确定”和第8章“场地地震动参数调整”;    

原附录C“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调整表”扩充为“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调整系数Fa”和“场地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调整表”,“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调整系数Fa”放入附录E中,“场地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调整表”放入第8章正文中;

h)      原附录D“关于地震基本烈度向地震动参数过渡的说明”修改为“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与地震烈度对照表”,作为附录G

i)      增加了“全国城镇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场地类别划分”和“地震动参数分区值范围”,分别作为附录C、附录D和附录F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孟潭、陈国星、谢富仁、徐锡伟、李小军、俞言祥、李山有、周本刚、潘华、吕悦军、赵凤新、吴建、冯义钧、田勤俭、冉勇康、王建、温增平、马保起、雷建成、刘建达、袁道阳、沈军、廖旭、安晓文、杨家亮、刘庆忠、陈蜀俊、黄昭、姜慧。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标准给出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技术要素、基本规定和地震动参数确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地震引起的地表及进地表介质的振动。    

表征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物理参数,包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等。    

以地震动参数为指标,将国土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的区域。    

表征地震作用强弱程度的指标,对应于规准化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最大值的水平加速度。    

规准化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曲线下降点所对应的周期值。    

某场地遭遇大于或等于给定的地震动参数值的概率。    

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除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    

4.1附录A中的图A.1 和附录B中的图B.1分别给出了Ⅱ类场地条件下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值和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分区值。    

4.2附录C中的表C.1~C.32给出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其中的行政区划名称依据GB/T 22602007给出。

4.4附录E给出了各类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调整方法和调整系数。    

4.5 8.2中的表1场地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调整表给出了各类场地条件下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的调整值。    

4.6附录F给出了图A.1各分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的范围和图B.1各分区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的范围。  

4.7附录G给出了采用本标准是地震烈度与Ⅱ类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的对应关系。    

5.1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5.2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应依据本标准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考虑地震风险。    

5.3地震动参数可按基本地震动、多余地震动、罕遇地震动和极罕遇地震动分别取值。    

6.1.1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应按图A.1取值。其中,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应按表C.1~C.32取值。    

6.1.2A.1分区界线附近的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应按就高原则或专门研究确定。    

6.2多遇地震动、罕遇地震动、极罕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6.2.1多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宜按不低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1/3倍确定。    

6.2.3极罕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宜按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2.7~3.2倍确定。    

7Ⅱ类场地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确定    

7.1.1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应按图B.1取值,其中,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应按表C.1~C.32取值。

7.1.2B.1分区界线附近的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应按就高原则确定。    

7.2多遇地震动、罕遇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    

7.2.1多遇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可按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取值。    

7.2.2罕遇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应大于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增加值宜不低于0.05s   

8.10、Ⅰ1、Ⅲ、Ⅳ类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应根据Ⅱ类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进行调整,调整系数可参见附录E确定。

8.20、Ⅰ1、Ⅲ、Ⅳ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应根据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按表1确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北街道

编制: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北街道办事处

2.3街道单位任务11

6.4紧急避难场所22

6.5医疗卫生保障22

6.8人员防护保障23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提高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新北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降低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促进新北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实施办法》、《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新北街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本预案适用于新北街道安全监管区域发生的、由新北街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依据“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高效处置、协调联动、依法应对”的原则编制新北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相互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灾害,应当具体分析,综合应对。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各类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IV级)。

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务院、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1.4.2应急预案体系

新北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新北街应急预案的总纲,是新北街道办事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分灾种应急预案。分灾种应急预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新北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社区应急预案。社区应急预案是指社区居委会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社区居委会应根据社区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要求,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以上各类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进行修订和完善。

滨海新区新北街道行政区划东起京山铁路,西至新河干渠,南至京津塘高速延长线,北至北环铁路。毗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有明显的人力资源优势,构成了辖区特有的年轻化、生机化的人文环境。

行政区划面积15.88km2,安全监管面积9.51km2,常住人口5万余人,流动人口10万余人。

新北街道2010年7月成立,管理区域为原塘沽区工农村片区和开发区交界区,有37个自然小区,其中高层住宅小区为24个,占新北街总住宅区数量的63.9%。

新北街道辖17社区,分别是:迎宾园社区、裕川家园社区、融盛社区、新新家园社区、贻成尚北社区、欧美小镇社区、欧美家园社区、贻正嘉合社区、贻锦台社区、蓝山国际社区、首创国际社区、伴山人家社区、晓镇家园社区、贻成豪庭社区、诺德名苑社区、贻成峰景社区,桃源居社区。

滨海新区新北街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海洋性气候特点: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气温高、湿度大、降水集中;秋季秋高气爽、风和日丽。全年平均气温12.3℃,高温极值40.9℃,低温极值零下18.3℃。降水随季节变化显著,冬、春季少,夏季集中。全年大风日数较多,8级以上大风日数57天。

滨海新区区域构造处在华北地台的二级构造单元——华北断坳中,位于其三级构造单元—黄骅坳陷的北部,自北东至南西分别涉及宁河凸北塘凹陷、板桥凹陷和歧口凹陷四个4级构造单元,接近黄骅坳陷的沉降中心。

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滨海新区新北街道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

1.5.3重点行业分布

新北街道以居住社区为主,以公共附属设施和商业、商贸为辅。街道区域内基本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仅涉及关系民生的3座加油站,未涉及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仅涉及以人员密集场所为主的教育、商业商贸、餐饮住宿和建筑施工工地。新北街区域内重点行业领域分布情况如下。

新北街道为生态宜居的大型国际港口新城区,街道区域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行业为服务保障民生的3座加油站包括一二级加油站和两三级加油站。加油站储存经营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是乙醇汽油和轻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性物质。

新北街道不涉及重大危险源,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无危险化学品运输、管道运输等设施。

新北街道共有重点工贸企业5家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机械加工企业建材类企业其中1家为涉爆粉尘企业(木粉尘)。

新北街道主要以生态居住社区为主,高层居住建筑居多,高层建筑共计329座,主要高层居住建筑为主,遍布于街道的各个社区;高层公共建筑仅有2座。

街道辖区内现阶段规划布局中专学校1所、中小学5所,幼儿园6所(均为民办幼儿园),九小场所以上的托幼点15所,培训机构1所。

新北街道内规模以上的商业商贸行业25家,以市场、商场为主,其中建筑面200m2以上超市17家、菜市场5处,汽配城2处,主要集中分布在的欧美小镇社区、贻成豪庭社区、贻正嘉合社区,无大型商业综合体。

街道建筑面积200m2以上的宾馆酒店、饭店30家,其中,饭店4家,宾馆12家,酒店8

(7)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

辖区内文化公共娱乐场所共计17家,其中歌舞娱乐性质4家,中大型洗浴2家,足浴2家,网吧4家,健身房4家,场馆4处(含游泳馆1处)。

(8)医疗卫生和社会工作领域

新北街道医疗卫生和社会工作领域相对较少,区域内除社区医疗门诊外,专科医院3所,老年人养护院1所。

截止2021年12月,新北街共有在建工程1处,为轨道交通B1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五标段—云山道站,施工面积26502.8m2,涉及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有模板支护、深基坑等

1.5.4突发事件风险描述

新北街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两类。其中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等;地质灾害包括地震、地面沉降等。新北街自然灾害表现出以下特点:

(1)地震风险日益突出。新北街位于郯庐强地震活动带以西,地处河北平原地震带与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复合部位,处于“首都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属地震多发地区。断裂构造数量多、类型复杂,且活断裂较多。其中,与地震活动关系较密切的主要断裂有:沧东断裂、海河断裂、天津断裂和汉沽断裂等。历史上,新北街曾受到过多次地震影响,影响最大的是1976年唐山7.8级大地震。唐山地震使地面产生严重破坏,平原型地震地质灾害表现的十分显著,以喷砂冒水普遍、地面裂缝发育和地面沉降显著为主要特征。

(2)洪涝灾害。暴雨易造成内涝,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积水排除难度不断增加。地面沉降进一步影响行洪、排水、供水能力。

3)气象灾害时有发生。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大风、雪灾、冰雹、雷电、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增强,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随着新北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气象高影响行业和领域越来越多,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的破坏程度越来越强,监测预警和防御难度越来越大。

加油站储存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是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性物质。当这些易燃易爆物质发生泄漏就易在空气中弥漫,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遇明火即可酿成火灾、爆炸事故。

新北街道生产型企业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机械加工企业建材类企业

上述生产型企业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种类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大型商场、市场是集生产、生活和人们社会活动的所有用品于一体,周转快、流动量大,是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流动的人群带来了流动的火种,具有人员数量多、密度大、人员流动性强、人群组织程度低的特点,潜在火灾危害严重度较高。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用电设备多、线路杂,形成间接着火源,同时娱乐场所的室内装饰、装修往往使用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火灾荷载超出规定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灾蔓延快,加上娱乐场所人员集中,疏散困难秩序混乱,如果疏散通道不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宾馆、酒店和一般都具有多功能、综合性的特点,使用功能复杂,装修豪华,有大量的易燃装修材料,一旦在住宿客人晚上休息发生火灾,可能导致逃生不及时造成群死群伤。宾馆、酒店厨房存在使用液化天然气罐或天然气管道,部分供热水采用燃气锅炉,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饭店存在使用液化天然气罐或天然气管道,管道维护不到位可能导致爆炸。饭店用餐时间人员较多,一旦遇到火情等安全事故,短时间大量客人疏散的过程中,恐慌导致跌倒或在楼梯转角和出口等位置堵塞导致踩踏。

中小学生班级人数相对较多,课间活动时间相对集中,易形成人员拥挤和围观现象,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困难,易造成重大伤亡。

幼儿园托幼点的学龄前儿童年龄小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变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迅速疏散逃生的能力较弱;幼儿园、托幼点的教师和保育员大多是女性,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有限幼儿园托儿所的室内装潢设备和儿童的玩具以易燃可燃物居多电视机、电风扇、电冰箱、电热器具等用电设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疏散困难,易造成混乱,导致人员伤亡。

医疗机构的药库、药房、胶片室、制剂室,放射机房内都存有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放射性物品,而且种类繁多,性质复杂,若发生火灾,加上脆弱性人群密集,不便控制和处理。医院是人员构成较为复杂的场所,若医患关系处理不当,则可能发生医闹事件,从而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6)工程建筑施工危险源

工程建筑施工因具有作业流动性大、交叉作业、露天作业多、形式多样、施工周期长、劳动强度大和作业人员更换频繁等普遍特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频发,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等安全事故是此类场所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具体表现。

新北街经济高速发展,伴随着配套公用设施水、电、气、暖、道路交通等各方面的基本保障需求压力增大,存在保障不足的情况,由于上述保障性设施多为大型设备施工、运行,因此,在施工运行过程中会引发各类型火灾、人员伤害等事故风险。

新北街事故突发事件特点是:

(1)人为致灾因素突出。随着开发开放的不断加快,市政、交通和基础建设项目数量及各地来新北街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队伍的数量不断增加,增加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几率。并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仍将是新北街发生频率高、伤亡多、危害大的突发事件。

(2)危害程度严重,波及范围大。按照新北街总体规划,企业生产集中化程度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大了事故灾难类的波及范围,加重了其危害程度,往往会对城市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严重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经济的正常运转造成强烈冲击。

近些年来,传统传染病肆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再加上全球气候变化、人口流动频繁、药物滥用等因素,使新北街各种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爆发流行风险日益加大。新能源技术、现代工业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在客观上加剧了食品安全、职业安全和环境安全突发事件的威胁。

新北街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高发期。因生活琐事引发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逐步增多。

社会治安事件会干扰正常工作和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可能诱发危及社会稳定的集群行为。如不及时处理,会造成交通阻塞,影响工作人员进出办公场所,保安与群众对峙,引发人员伤亡,对正常生产甚至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群体性上访,极容易造成对法制秩序、社会管理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不仅扰乱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而且也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实际需要,设立新北街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街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新北街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街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街道其他处级领导、新北派出所所长、塘沽消防救援大队队长、交警杭州道大队队长担任;成员为街道各办公室、各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新北街派出所、塘沽消防救援大队、交警杭州道大队为新北街突发事件的外协单位,承担抢险救援、现场警戒、治安保卫、交通疏导等任务工作

新北街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新北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指导下,负责街道安全监管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区委、区政府及街道工委、办事处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要求;

(2)领导新北街各分灾种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新北街应对突发事件决策和指导意见;

4)决定新北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5)组织指挥新北街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新北街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应急办公室设在街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安全工作的处级领导兼任。

1)承办街道应急管理专题会议和新北街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2)按照街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

(3)组织本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指导街道分灾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

(4)收集分析新北街应急管理工作信息;

(5)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业务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街道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6)承办新北街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1应急值守任务

新北街设立值班室(地点:街道办事处316,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信息报送流程,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电话号码022-传真号码022-)

2.3.2分灾种应急领导小组

(1)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新北街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分灾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分灾种应急领导小组”),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危化品事故、火灾事故、燃气突发事件、防汛、地震、气象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新北街分灾种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处级领导担任

(3)分灾种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编制、修订新北街分灾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分灾种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开展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4)新北街各分灾种应急办公室设在牵头组建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作为分灾种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分灾种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

2.3.3现场应急指挥部

(1)根据新北街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处置工作实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分灾种应急领导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新北街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处置进展。

新北街道辖17社区,分别是:迎宾园社区、裕川家园社区、融盛社区、新新家园社区、贻成尚北社区、欧美小镇社区、欧美家园社区、贻正嘉合社区、贻锦台社区、蓝山国际社区、首创国际社区、半山人家社区、晓镇家园社区、贻成豪庭社区、诺德名苑社区、贻成峰景社区,桃源居社区。

新北街下辖社区居委会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应急工作组,参加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事件调查、现场恢复和善后等工作。建立社区居委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充分利用公共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矛盾调解中心,统筹辖区各社区综治干部共计17人、灾害信息员19人、网格中心的网格员17人、坐席员4人、平安志愿者1200人,履行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监测,健全风险监测信息获取渠道。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监测收集数据的部门和单位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风险监测信息:

(1)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发现的动态情况;

(2)新北街派出所、交警杭州道大队、消防救援站发现的动态情况;

(3)上级应急指挥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发布、下发的监测预警信息;

(4)数字化监控系统捕捉到的信息。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原则,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倾向性问题,要研究治本措施,并及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等部门要健全与上级气象、地震、地质、卫生防疫等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领域专业机构的信息获取渠道,及时获取并传递有关灾害的预测、评估、分析、会商信息并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分灾种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张贴通告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及有关建议、通告传达到有关区域,并组织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4.3.1三、四级预警措施

发布三级、四级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街道可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

(2)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向辖区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传递预警信息

(3)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知识,公布咨询电话;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4.3.2一、二级预警措施

发布一级、二级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街道除采取的三、四级预警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后备队伍的动员工作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3)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财产;

(6)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4.4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由发布单位负责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收到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通知后应第一时间传递预警调或整解除信息。

(1)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应立即拨打119、110、120等报警电话,同时涉事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新北街应急值班室(值班电话:022-)报告,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立即向带班领导、负责对应突发事件的分灾种应急办公室报告,带班领导向主管领导报告。分灾种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组织研判事件等级,并报告分灾种应急领导小组。分灾种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2)信息报送时限。首报要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送。续报要根据突发事件进展,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发展趋势、衍生事态等信息。对于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续报反馈。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结报要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需要书面报送的,要在50分钟内完成。对于领导指示、批示及关切事项,要跟踪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24时,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落实。

(3)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等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社会影响等分析研判情况;先期处置措施、事件应对效果、情况是否可控、是否需要支援、领导是否到场、现场指示批示等现场处置情况;各单位参与现场处置的负责人与信息报送工作人员部门、姓名、联系方式等联络人员情况;请求紧急增援事项;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4)根据新北街特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及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的突发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

(5)获知突发事件信息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救援行动;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全力搜救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配合做好伤员救护、群众疏散、现场控制等抢险救援行动。

(3)涉事区域社区居委会应立即开展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各分灾种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分灾种应急预案,根据分灾种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紧急处置措施,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快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分组处置,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组织救治伤员,视情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救助等工作。

(6)指定现场联络员,上报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并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突发事件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及时疏散和安置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周边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

(2)由新北街派出所组织封锁有关场所,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3)由新北街派出所组织加强对党政机关等易受冲击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的安全保护。

(4)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后,新北街派出所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5)由交警杭州道大队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置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必要情况下警戒区域内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初步评估突发事件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3)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配合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5)由新北街派出所组织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施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1)当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应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方向与路线,尽快将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

(2)根据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影响范围向周边企业、居民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告知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自我保护措施、自救逃生及注意事项等。

(3)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保证基本生活。

新北街道办事处接受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落实统一部署,及时报送信息。

新北街道办事处在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及相邻杭州道街道、新河街道、泰达街道等主管部门、应急机构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联动机制。根据新北街行政管理模式和应急救援资源的配备情况和救援的需要,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的帮助协调下,由新北街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应急资源的调集支援。

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指挥部后,新北街的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的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的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街道现场负责人及时汇报现场情况,移交现场指挥权,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单位、公安、消防、医疗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联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街道办事处配合完成善后处置工作,根据本地区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分灾种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做好遇难人员、伤员的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恤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分灾种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报告。

(1)公共服务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应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涉事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财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应急专项资金,用于突发事件善后恢复及灾民救济,做到专款专用。

(3)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心理评估、心理急救、心理危机干预等辅助救援工作。

一般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新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新北街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做好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相关工作。

(1)街道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公安队伍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本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等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是某一特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基本力量。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建,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4)社会应急力量。社区工作者、公共服务人员、志愿者队伍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主要承担日常应急救护、信息收集、防灾避险知识普及等工作,遇灾时组织灾民自救互救,辅助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1)各分灾种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分灾种应急预案,落实本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所需常备专业救援物资,建立特殊物资的紧急调拨机制。

(2)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3)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当申请依法查处,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更新。

(4)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的优先放行。

(1)根据国家、市、区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街道办事处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财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2)突发事件发生后,经街道办事处主任批准后,启用应急反应机制保障资金;必要时,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财政支持。

(3)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同时,鼓励公民和企事业单位参加灾害保险

新北街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程度,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规定要求,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人防工程、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管辖区域医院做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2)管辖区域医院应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医疗救治工作。

(3)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安排医护人员,准备医疗器械和救助药品,组织医疗救护。

新北街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和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力量不足时,向区人民政府申请武警部队支援。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分析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装备,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和救援程序,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1)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应急预案,使广大群众掌握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2)街道各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组织本部门、本领域、本区域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进行防灾减灾有关的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3)应急办公室按照办事处要求统筹街道应急演练工作,各分灾种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演练工作。

(4)综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及时完善应急准备、修订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天津滨海新区新北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天津滨海新区新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街道辖区实际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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