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突然说洗衣机一直放水不洗涤要加水费

我的房间里洗衣机坏了,委托房东换全自动洗衣机,但房东去的不是全自动的,租房子时房东没说洗衣机不好的环境不好,就问房东能不能还房子。 不能归还这所房子,几天就付了押金

  • 这主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是怎样约定的。如果你们约定的是提起一个月通知房东,那就是你们违约,如果当时合同上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你们的做法是对的,房东没有权利扣押金。从你所描述情况看,你们没有违约,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你们可以要回自己的租房押金。建议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请求1.要求全额退回押金。2.要求赔偿为要回押金的交通费等费用。3.要求房东承担诉讼费。

  •   一、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  1、双方协商解决。租房押金能不能要回,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  2、可以到法院起诉。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房租押金等于违约金么  1、押金,在房屋租赁中是一个常用的概念,我认为,押金的性质是一种担保,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的担保,一旦承租人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此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押金不足赔偿,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补足。  2、违约金,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限于违约金一种,在民法中,一般认为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它不带有惩罚性,即因违约行为造成了多少损失就承担多少的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违约责任大大小应当以实际的损失为准,当事人如果约定了违约金,但相对于实际损失而言约定过高或过低都可以要求法院调整。

  • 房产中介之前为你中介了一套出租房到你支付中介佣金止,这个出租经纪业务就告一段落,当然现在你想提前退房,寻求中介协调与帮助也是中国消费观念之常理,但是大多数中介因为提前退房大多租期所剩时间短,而与房主协调起来繁锁且没有实质的经济效益所以才这样相互推委,我建议你不如转换思想观念,直接与当然签定租房合同的产权人房主商议提前退房,或转租一事为好,这样既可以让自己更主动与独立,也能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利,让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若直接给房主协调,经得房主同意后,完全可以提前把转租的房产报给中介,这样就能很快合理合法把自己因工作与生活变故,需提前退房的经济损失减到最低。

你好,我租了一所房子。上说有一台配电冰箱和一台洗衣机,但房东不配。他还找借口说租金应该增加50元。我现在该怎么办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搜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 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报警,警察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只能通过起诉解决。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如果属于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

  • 租客未经同意就装修出租房合法吗?房东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出租房装修是否要经过房东同意的问题。近日,集美法...

  • 提前退租可以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吗;租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责任

  • 租房要求房东安空调一般不需要自己加钱,具体依据出租人意愿确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后应当在租赁合同中载明加装空调的品牌、...

  • 如果房屋租赁双方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内,房东不能单方提高租金,除非经承租人同意。但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求涨价则不违反法...

我们在租房子的时候,除了要支付房租之外,房东往往会要求支付一笔押金。比如“押一付三”说的就是一次性付3个月房租,同时以1个月租金为标准支付押金。

房东主张押金无可厚非,毕竟谁也不想房屋到期后配套的家具、家电等出现损坏后无人赔偿。如果承租人拒绝赔偿,那么押金能在一定程度上挽回损失,这是对出租人利益的保障。


那么“家具家电出现损坏由承租人赔偿”这一约定俗成的做法在法理上也站得住脚吗?比如出租房内配备了洗衣机,承租人在使用时坏了,修理费一定应当由承租人支付吗?

关于这一问题,《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维修义务人、维修费承担人都有具体规定,不同情况下的责任人是不同的:

从708和709条中可看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义务是相互的,简单来说就是出租人有“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比如提供了空调,那么就要制冷制热;或者提供了热水器,那么就要保证能供给热水。简单来说,配套的家具家电,出租人至少要能保证其基本功能是正常的、能正常使用。

对于承租人,也有义务,即“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比如洗衣机就是用来洗衣服的、洗碗机是用来洗碗的,不能挪作他用或者超出使用范围。


既然约定了义务,那么谁承担维修义务、谁支付维修费用的问题就比较清晰了:

对于维修义务人(不涉及维修费),一般情况下是出租人,即房东。

这一点《民法典》第712条有明确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维修义务人的确定是以洗衣机损坏不是因“过错引起”为基础的,这种情况下出现损坏(比如使用年限长、自然老化),出租人应当是维修义务人,除非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现损坏时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也就是说,作为承租人,只要是配套的家具家电损坏、不能正常使用,都可以要求出租人维修,且第713条规定出租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维修。这一规定为的是保障承租人不耽误正常使用,防止出租人无限期拖延。

当然,如果出租人拖延维修,未在合理期限内尽到维修义务,那么承租人或者可以自己维修,保留好发票,后期向出租人索偿;或者可以要求出租人延长租期、减免租金。

倘若洗衣机损坏是承租人使用过错引起的,那么维修义务人就另当别论了,房东此种情况下是没有维修义务的,只能由承租人来维修。


2,再说维修费谁支付的问题

既然法律层面约定了出租人、承租人两方各自的义务,那么由谁来负担维修费用也很清晰,举例讲:

承租人按照约定正常使用洗衣机洗衣服,损坏是由洗衣机自然老化或者机龄太长造成的,那么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且支付维修费用;倘若修不好且合同中约定配备洗衣机,那么就需要房东重新买一台供承租人使用。

假设损坏原因是承租人过错导致的,比如洗的衣服中夹杂了钥匙等质地较硬的金属,致使洗衣机损坏,那么承租人自行维修。甚至承租人可以据此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按洗衣机现有价值进行赔偿。

综上,洗衣机损坏,谁负责维修、谁承担维修费,这两项都存在不确定性,关键看损坏是因何而起。


当然,绝大多数情况下,租客并不会故意损坏,毕竟不想耽误正常使用。出现家电损坏情况时,大概率是年久失修、老化或者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出租人负责维修并支付维修费用。

如果双方对造成损坏的原因各执一词,互不让步,那就很麻烦了,理论上可以申请鉴定,但为了这点小事何必呢。


以上就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层面对该问题的解答。

实际现实生活中,维修花不了几个钱,房东和房客可以相互谅解一下、各退一步,把问题解决了就行了,没有必要在这个简单的问题上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对簿公堂,更没有必要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洗衣机一直放水不洗涤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