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合同约定在2020年12月31日交付但还没有交付的楼盘。
很不幸,你家的房子大概率要「没有违约金」的延期。
为什么是「大概率」和「没有违约金」?
疫情可以成为延期交付的“挡箭牌”吗?
2020年初,来势汹涌的疫情造成了“封城锁国”的困境。
家家闭门、商场停业、道路禁行,城市里的一切如同黎明前的黑暗般寂静。
2月10日,人民日报官宣: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
随后,全国多地政府出台政策,明确不能如期交付的项目可以顺延。
随后,郑州发布的15号通告,明确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的复工复产事项,按照通知,商品房工地最早3月16日才能复工。
由于疫情带来的不可抗力,郑州开发商在顺延期内,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国家层面定调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是不是今年不管开发商延期交房多久都可以免责?
1、开发商顺延免责的时间超过“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不免责。
法律上不可抗力时间应当以疫情对合同行驶的实际影响来决定。具体可以参考政府启动和接触公共卫生紧急响应的时间。
2、开发商不能提供疫情影响的证明、未能及时通知购房者,不免责。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如果延期交房不可避免,开发商可以先及时向购房者发布因疫情导致延期交房的书面通知,并收集延期复工、要求企业停工的官方通知文件。一定要提前通知业主。如果开发商没有及时通知,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同样要承担过错责任。
3、疫情爆发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约定的交房时间在疫情爆发之前。疫情爆发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可以提前预知疫情对工程节点的影响,没有理由在交房时按不可抗力因素免责。
比如郑州某项目,原合同约定是2019年8月30日交付,但直到2020年3月30日,也就是延期7个月后终于交付。
这属于约定的交房时间在疫情爆发之前,按律不免责。
但开发商在发给业主的协议书中却表达了一个这样的意思,经双方协商:因受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影响,2020年1月25日-3月19日之间的延期交付违约金,开发商不用付了。
业主一听当然炸毛了,这明显是欺负人。
那因为疫情这个“背锅侠”到底可以免责多少天?
根据河南高院发布涉新冠肺炎疫情房地产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所支持的开发商无责天数为:55天。
也就是说免责延期最长在2个月以内,业主是可以理解,但超过这么期限依然甩锅给疫情,显然就是欺负业主傻。
疫情不够?环保、雾霾、封土令来凑
疫情没有发生之前,这延期交付的锅都是由“雾霾”来背的。
开发商集体甩锅给“环保”,这合情合理合法吗?
从合情的角度说,业主理解楼盘因各种原因延期交付,但不代表开发商可以肆意减免、拖延、拒付支付违约金。
业主因为延期交付面临的着急上学、着急结婚、甚至房租、房贷压力,开发商可曾理解?
如果理解,还会“义正言辞”的知错不改吗?
环保管控早在2015年就有,2017年开启“大气十条”全国管控。也就是说从年开始,环保风暴几乎是年年必出的政策,并非是突发以及不可预见。
2020年交付的楼盘,大多都是从2017年启动建设。
换个角度理解,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合约之前,就明确知道会有环保、封土令的影响。
在这种已知情况下去规划的交付时间、预留的开发周期,是不是已经包含了常规不利因素所导致的时间延长?
至于合法,更不是开发商说什么就是什么。
虽然从这两年人民法院的审判观点来看,为了体现公平原则,确实由从“大气污染防控系开发企业对此应有充分预估,对其抗辩不予支持”到“大气污染治理确实影响工程施工,开发企业违约责任应予酌减”的趋势转变。
但如果开发商主张免责时,对其要求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极高。
也就是说,环保政策下的 “停工令”可以作为延期交房的免责事由,但是你得证明停工令对施工作业造成了直接性、实质性的时候才可以免责。
如果无法证明、提供证据,开发商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逾期交房的赔偿。
所以摆出这个理由之前,请先梳理清楚“证据链”。比如对照停工令,核对开发商的施工日志、工程相应进程。
而不是空口白话只靠一张纸发公告。
并且,普通购房者可能有所不知,工地能否施工并非环保管控全部一刀切。
如果获得“绿牌”工地,在大气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允许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
黄色预警和临时管控期间,允许在达标情况下组织施工;
红色预警期间,则要和其他工地一样,停止一切施工和运输作业。
所以,如果想赶工程进度,为什么不做到“绿牌”工地?难道只想单纯的甩锅?
扒一扒延期交付中那些扯淡的事儿
这几年因为延期交付产生的纠纷多如牛毛。
开发商口无遮拦,惨遭强硬打脸
2013年5月,王建等人购买了位于惠济区一处的房产,当时开发商承诺2016年12月31日前交房。
2016年12月初,王建等人被告知要延期交房至2017年下半年。到了2017年10月,开发商仍旧没交房意向,并告知业主还要延期交房。
王建等人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迟迟不交房造成的违约金。王建等人的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可是胜诉的王建等业主却得不到真正的赔偿。
王建等业主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可当惠济区法院法官徐彦召电话联系上开发商时,开发商竟说:“一个基层法院,还能拿大开发商咋地,更别说你一个法官了。。。。。。”
耐心释法无效、又一直无法实际找到开发商负责人,法院冻结了开发商的银行账户,准备在核实手续后直接划扣。
开发商在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第二天,一早便有工作人员找到徐彦召,请求法院把违约金及时打给各业主。
论霸王条款,没有最黑只有更黑
2015年7月5日,郑州某楼盘被堵售楼部,众多业主控诉开发商,“延期交房、私改规划、违约金史上较低”等问题。
当初自己签的合同里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只有万分之零点五!
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是什么概念?也就是说你买的一套房子,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住进去,开发商却只给你每天几块钱的违约金!
当然这不是最低,2018年高新区一楼盘发生维权,导火索是短短三个月,华润悦景湾的房价普降1500元/平;更让业主愤怒的是,交完首付,网签之前,还要签一份长达36页的霸王购房补充协议。
这补充协议中明确了如果开发商出现逾期交房,逾期不超过60天,每天支付万分之【0.01%】的违约金。
业主一脸懵逼,见过万分之0.1,没见过万分之0.01%。
也就是说,每天的违约金只有总价的100万分之0.01元,一天甚至不到一毛钱!
开发商“耍流氓”,业主抱团“硬刚”
原本该在2018年5月30日交房的金水世纪城1期,被开发商郑州元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纸《延期交房通知书》,推到了5个月后的10月31日。并以不可抗力因素为由,拒绝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
5月30日,百名业主集体来到金水世纪城售楼部维权。
6月1日,愤怒的世纪城业主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求诉无门,他们选择了拉条幅组成人墙,挡在了秦岭路的中间,进行维权。
最后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业主们被疏散。
6月2日,郑州元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表示,赔偿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赔付,每月5号准时付款,并初步同意,10月31号交不了房,按万分之三赔付。
完全甩锅大气管控,停工天数392天
惠济区一楼盘本该在2019年12月31日交付,推迟到2020年11月30日交付,延期整整11个月。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延期交付时开发商需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并在交房当日支付。
房子交付后开发商却认为:因为政府对大气管控,需要停工的天数是392天,因此这属于不可抗力,开发商没有违约责任,也不需要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
沈先生2018年1月与某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郑州市惠济区一房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9年12月30日前。
2019年底,开发商未能按时将房屋交付购房人,后沈先生就逾期交房一事诉诸法庭。开发商辩称涉案项目因政府采取环保行政管控措施等行为而致停工259天,因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停工45天,共计304天,上述停工均属于政府管控、不可抗力等事件造成的,交房日期应相应顺延。
开发商提供证据两份证据证明,其一,2020年3月5日,开发商向购房人发出《关于房屋延期交付相关问题的温馨告知》一份,主要载明:开发商于2019年12月24日曾发函说明涉案项目因环保管控影响无法按期交付,现确定受管控影响的天数为44天;
其二,根据郑州市发布疫情通告,确认疫情对该工程施工的影响天数为45天。
除此之外,开发商并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因管控等政府行为造成停工200余天。
随后法院的判决中,对受政府大气管控44天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45天不能施工予以确认,该89天应自违约金计算天数中予以扣除。
而截至庭审之日,不能提供证据的逾期交房天数为206天,应当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其中89天应自违约金计算天数中予以扣除,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31008.22元。
对于品牌房企来说延期交付不仅影响口碑,也会面临大量的群诉。在企业内部,延期交房也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按时交付,是红线制度。
一般交房前100天就会进入倒计时,来倒排节点,无论是加派工人还是增加资金,也要按时交房。
据南龙湖一项目的施工方负责人透露:什么扬尘管控,其实说到底,都是为自己工作的失误找借口。
出现延期交房,要不就是管理制度不到位,对于人员、环节的把控不到位;要不就是资金链有问题,要用的水泥、混凝土等物料跟不上,该发的工资不及时,只能暂时搁着了。
商品房买卖,一直都是卖方主导,开发商提供合同版本,买受人无法变更合同条款。不仅如此开发商还占据着合同条款及政策的解释权。
合同存在的目的,从来就是为了甲乙双方能公平公正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非强势方维护自己单方利益的工具。
其实,本次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都是一次重创。对房地产企业是打击巨大。一方面是售楼部关闭了许久才恢复开放。另一方面,地产工程人的日子也不好过,工地延期开工,工期受到了影响,交付也受到了压力。
其实作为业主都能理解开发商的难处,只要是在合理的延迟期限内大家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接受开发商把过度延期的锅甩给疫情。
“不可抗力”并不是免除一切责任的“灵丹妙药”。我们要的只是一个公平的结果,而已。
市场不可能永远是卖方主导,如今运作的每一步,是否心系业主,是否在意品牌,其实业主都能感受得到。
另外交代一句,虽然国家对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并未敲定明确,但常规最高不超过万分之5,如果出现低于万分之1的情况,购房者请打起万分精神,这个项目,大概率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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