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消费2000是酒托吗?

    微信头像是个“美女”,网上聊天“善解人意”“嘘寒问暖”,约会见面却只想喝酒,不一会就“醉了”闪人,留下的账单高达万元……武汉的高先生没有料到,微信上心仪的女网友竟是个“托”,背后竟是多达90多人、分工明确的特大诈骗团伙。

  约会一小时 “吃喝”上万元

  不久前的一个夜晚,30岁的武汉市民高先生在家无聊玩手机,通过微信“摇一摇”摇到一位“美女”。双方互加好友后便攀谈起来。“美女”告诉高先生,她叫“雯雯”,今年23岁,大学毕业后在武汉一家公司做设计,最近“心情不好”,想找人聊天。

  “雯雯”的温柔体贴、善解人意让高先生感觉“相见恨晚”。二人很快相约在汉口二七路某购物广场。高先生看到,“雯雯”虽没有微信头像那样貌美,但也算青春靓丽。两人简单聊了几句后,“雯雯”提出“找个地方坐坐”,便带高先生来到附近一家名为“特瑞西”的咖啡厅。

  一进咖啡厅,“雯雯”就点了一壶普洱茶和一个果盘。服务员上齐后,向高先生递来一张388元的账单。高先生刷卡付账。他看了看菜单,上面的酒水、果盘都是388元、588元、688元不等,于是心里有些打鼓。

  “点瓶红酒吧?”面对美女的提议,高先生碍于面子,只好答应。服务员随即上来一扎红酒,喝上去味道很淡,两人很快就把这壶酒喝完。

  “雯雯”又几次主动点单。不到1个小时,高先生刷卡消费了1万多元。此时,已是“醉醺醺”的“雯雯”借口头痛,与另一前来接她的女子迅速离开了咖啡厅。高先生回家后,越想越懊恼,于是拨打电话报警。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民警发现,自5月份以来,该购物广场附近已连续发生15起消费纠纷,都是男女网友约会时产生高额消费发生纠纷。警方怀疑,这些“消费纠纷”的背后,隐藏着一个“酒托”式诈骗犯罪团伙。

  赤膊壮汉化身“柔情美女”撩汉

  8月9日下午,武汉警方100余名警力分成13个抓捕组和1个备勤组,同时对武汉及安徽合肥等地的13处窝点采取集中收网行动。

  在抓捕现场,当民警冲入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的一处“键盘手”窝点时,10多名打着赤膊的男子正坐在电脑前,假扮美女与多名受害人同时聊着天。他们利用这些以美女照片为头像的账号,在网上加一些男网友,模仿女性的语气,佯称自己心情不好,想要找人聊聊天,还装作善解人意,对男网友嘘寒问暖套近乎。

  经警方调查,诈骗团伙由吴某(男,29岁,贵州毕节人)出资经营,徐某(男,31岁,湖北赤壁人)等牵头,在社会上招聘无业游民,自今年5月份起分13个窝点实施诈骗活动。

  团伙由实体店和网上后台构成,分三个层级:第一层为吴某、徐某等团伙头目,负责实体酒吧经营,负责“键盘手”“酒托女”的管理及赃款的收支分配;第二层为男“键盘手”,负责利用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冒充美女,主动联系男性网友,设法将其约出见面;第三层为“酒托女”,由多名年轻貌美的女子充当“酒托”,负责引诱男性网友到实体酒吧高额消费。

  诈骗成功后,“键盘手”可从受害人消费金额中收取30%的提成;“酒托女”每成功“钓”一人,可获20%至25%提成,每月人均能拿到5000多元。

  目前,警方共抓获以吴某、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93名,其中,“键盘手”多达74人、“酒托女”只有6人。这一犯罪团伙在武汉和合肥同时作案,短短两个月疯狂敛财300多万元,500多人上当受骗。

  “酒托”为何肆无忌惮?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副局长、专案组负责人周宏韬说,此类“酒托”式诈骗案件隐蔽性强。实施诈骗的酒吧或者咖啡馆虽挂着招牌,但不对外营业,只做“熟人”生意。一些受害人往往意识不到这是诈骗,只是简单以为自己进了家“很贵”的酒吧。有的即便发现上当,也碍于“面子”不愿声张。

  据分析,受害人因存在寻艳遇、找刺激的心理,即使受骗后也放弃维权。500多名上当受骗的男性选择报警的不足1/10。在接受采访时,一位受害人就多次表示,希望不透露他的个人信息,“照片请打上马赛克”。

  另外,跨区域作案的特点也给警方抓捕带来难度。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民警周畅介绍说,“键盘手”在武汉与远在合肥“酒托女”合伙作案,对警方异地协同破案能力提出新的要求。

  据调查,涉案酒吧等场所借高端消费掩诈骗之实。一些成本低廉的酒水被包装成“高级限量版进口洋酒”,以高出实际价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标价,存在明显的价格欺诈。

  一瓶原价65元的低档红酒兑入大量雪碧后,一扎可以卖到1100元。遇到有人发现上当不愿买单时,酒吧就以“约会动机不纯”“乱搞婚外情”要挟受害人买单。

  犯罪团伙打“消费纠纷”的“擦边球”逃避监管和法律制裁。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存在价格欺诈的,轻则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重则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消费中存在威胁等强迫消费等行为,由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人士认为,在一本万利的诱惑面前,无论是罚款还是治安处罚震慑力都有限,有必要探索完善公安、工商联动执法机制。同时警方提醒,一旦发现“酒托”诈骗,坑人消费,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工商部门反映,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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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万达广场一酒吧老板雇"酒托女" 半年骗了千余人

   Can not find mark:dantou 一年前,宁波江北万达广场有一家生意兴隆的音乐酒吧,每到夜幕降临,总有不少结伴而来的男女进出消费。在这些消费背后,其实存在一个诈骗产业链,从酒吧老板到来玩的女孩,以及藏匿在电脑、手机背后的键盘手,都是心照不宣的“自己人”。

  刷爆两张银行卡仍差钱

  2014年2月,小凯(化名)用手机玩聊天交友软件时,有个网名“姐的范,你学不来”的女孩主动加他为好友。

  女孩自称小雨,并向小凯透露自己最近心情不好,有机会想见面聊聊天。小凯当时也想认识女孩子,于是欣然答应,两人约在江北万达广场见面。

  晚上6点,小雨如约而至,还带了一个女伴,小凯提议,先去吃个饭。小雨却说不要吃,想先去逛逛。于是,三人就沿步行街走到了酒吧门口。

  小雨和女伴都怂恿小凯一起去酒吧坐坐,小凯觉得这么早去酒吧太奇怪,但碍于面子还是跟了进去。三人找了个卡座坐下,小凯招呼女孩点点东西吃。小雨也不客气,点了一瓶红酒,一个果盘和开心果等小吃。

  很快,红酒来了,盛在一个大玻璃杯里,托盘上,还有五个1升左右的大杯子,服务员把红酒倒在杯子一半处,接着放下,就找小凯买单,一共1896元,小凯当场刷了卡。

  喝了一会儿,又有个服务员笑盈盈走过来,告诉小凯,消费已满一定金额,可以去坐楼上vip包厢。在包厢里,趁相谈甚欢之际,小雨又陆续点了三瓶酒,而小凯这个“刷卡机”在刷爆两张银行卡后,仍差1200元。这时,小雨慷慨拿出自己的一张卡,说“刷我的”,但小凯发现服务员好像只是装样子刷了下,POS机并没有吐出小票。

  趁着尚清醒,小凯离开酒吧,那天晚上,他消费了6109元。

  被怀疑就找酒托女发音频

  其实,在这家酒吧里,像小雨这样化名与网友见面的酒托女有10余人,幕后黑手正是这家酒吧的老板胡某。

  从2013年9月开始,胡某与他人预谋,以某音乐酒吧为平台,采用“酒托”方式实施诈骗,招募了田某、龚某等人作为“键盘手”,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冒充年轻女性,以交友为名套取男子相关信息,雇佣曾某等人接收“键盘手”套取的目标男子个人信息,并通过QQ传递给负责直接实施诈骗的女子(酒托女)。

  尽管键盘手经验丰富,聊起来得心应手,但在聊天过程,不免有一些网友会提出话聊、视频等要求,而此时,就要由像小雨这样的酒托女与这些人聊天,打消他们怀疑的念头。等拿到键盘手传递的信息,肖某等酒托女就以交友形式约目标男子到这家酒吧见面,采用各种方式诱使被害人在酒吧内消费红酒或饮料食品等,因此,胡某还雇佣了几名酒吧服务员,在结账环节协助酒托女尽可能让受害人付款结账。

  一笔酒托消费结束之后,键盘手大多将受害人拉黑,隐蔽性极强。意外的是,因化名小雨的肖某继续与小凯联系,要求他帮自己充话费而最终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一笔“生意”,“键盘手”和“酒托女”各分得被害人所付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提成,其余百分之四十由胡某等人用于酒吧运作及合伙人分赃等,短短半年时间,这伙人共诈骗千余次,累计金额高达64万元。

  整个“酒托”团伙被判刑

  代某,原是胡老板手下一名键盘手,在三个多月时间里行骗40余次。

  2014年2月,代某回到老家西安,在西安某小区出租屋内,又先后纠集六名男女为其工作,并为他们提供食宿、电脑和QQ号码,通过网络冒充年轻貌美的女性寻觅男性网友,并以交友为名与其聊天,聊天过程中,谎称手机停机诱骗对方帮忙充话费至代某指定的手机号码。

  此时,当男性网友对进行文字聊天的人产生怀疑时,就由代某的女友王某隆重登场,通过语音聊天,里应外合,代某六人的“夫妻老婆店”在不到5个月时间里,诈骗了数十名被害人,充话费共计11万元。

  同样手段行骗的,还有前往武汉的王某等人。

  近日,宁波市江北法院对胡某等人所涉酒托案进行了公开开庭。经审理,幕后黑手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手下的键盘手、酒托女等人均以诈骗罪判刑,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一个月不等。

标签: 酒托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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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期间,有游客投诉称在丽江遭遇酒托,被坑5000元。澎湃新闻()记者于10月3日、4日分别暗访了丽江市古城区内两家酒吧,披露了丽江大研古城的酒托现象。

10月7日,由丽江市古城保护管理局牵头,四部门向澎湃新闻作出联合回应,称于6日下午对涉事的两家酒吧暂停营业开展调查,但因“收集和提供证据不足”,无法证明“酒吧与该女子有联系、存在协议促销、存在收取回扣等行为”,无法证明记者暗访视频中女子为“酒托”,其中一家咖啡吧确实存在不开发票拒开收据而被调查。

不过,丽江市的古城保护管理局、古城公安局古城派出所、价格监督检查局、古城区工商局四部门在联合调查并作出上述结论前,并未向澎湃新闻记者索要任何证据。

就在丽江四部门回应后两天,国家旅游局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5A级景区核查情况称,丽江古城景区主要存在欺客宰客情况严重,出租车普遍不打表,商户存在欺客行为,餐饮场所等价格虚高等诸多问题,被严重警告,给予6个月时间整改。

丽江回应:记者对价格知情,未遭威胁或要挟
律师:涉嫌诈骗,警方应立案侦查

丽江市四部门的回应称,所谓“酒托”,“是指在酒吧等高消费的场所,安排‘服务员’与人聊天,以交朋友等理由为诱饵,诱骗他人至酒吧消费高价酒水,所谓的‘服务员’就是‘酒托女’。当消费者结账时发现被‘宰’而拒绝付款时,又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消费者付款”。

澎湃新闻发现,丽江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回应的情况说明中,上述对“酒托”的定义来自百度百科。

回应称,网络报道视频未显示酒吧服务人员或同行女子威胁或要挟记者,而记者看过酒水单后,未质疑和拒绝并自主付款刷卡,无法界定为敲诈勒索罪。

回应还称,由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古城公安局古城派出所、丽江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古城区工商局四部门联合调查后认为,古城内新华街的雪山若情观景台咖啡吧、北京青年酒吧的酒水明码标价,是客人对价格知情后才刷卡消费。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7月,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就曾接游客投诉,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丽江古城酒托进行排查处理,两家酒吧涉无证经营及“酒托”受到处罚。这次执法中,执法部门并未通报,消费者是否对价格知情,或遭到威胁。

而澎湃新闻记者检索发现,署名为俞小海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在《犯罪研究》2014年第4期上刊文称,通过对33个“酒托”诈骗案裁判文书的分析,可以得出以诈骗罪定性“酒托”案件是我国司法实践的通行做法。

2011年11月24日《检察日报》报道了河南郑州的“酒托女”24天骗40余万元,多在茶楼作案。该起案例中,消费者李先生也是与“酒托女”在社交软件结识,经见面、被带进酒吧消费,“酒托女”也是主动连续加红酒20瓶,李先生也是自主付款,并没有遭受暴力威胁,后回家意识到被骗才报警,经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共查获假酒20余件,责令停业整顿15家,治安拘留23人。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对一起酒托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酒托女娜娜、婷婷、小红、妙妙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刑罚。键盘手小强、南南也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六名被告人还分别被处以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诈骗罪有个典型的特征,就是被诈骗者往往主动将财务交给对方,是心甘情愿的典型行为,因为对方虚构、隐瞒的真相迷惑受害者,”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朱明勇律师说,暴力威胁直接就是抢劫罪,恐吓是敲诈勒索,所以暗访揭露的现象和游客的遭遇符合诈骗罪的要件。

朱明勇指出,所谓的“酒托女”并非是法律概念,只是老百姓的通俗说法,实际上是指以某种借口诱使顾客去进行不正当的消费,本质上讲,这些女人并不是真正的要与别人约会、谈朋友、甚至一夜情去某个地方消费,消费才是她们唯一的目的,她们的核心是引顾客到某地高额消费,而并非是聊天时的“艳遇”,这一行为本身就符合了诈骗罪本质上“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典型手段,这是诈骗的特征之一。

此次暗访消费过后,记者再联系对方时,对方拒接电话、删除微信,这就是对方达到了朱明勇律师所指出的消费的唯一目的。

朱明勇说,第二个典型的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她带你去消费,你点了一壶98元的茶,但是她却点了一堆你不知道是什么东西的东西,那个名字不符合《价格法》中所要求明示产品的商标、产地、成分、价格、有效期、规格型号等,搞了一个虚假的不知道是什么消费内容的东西,隐瞒了消费产品的真实信息,虚构了产品的价格,甚至真实价格都无法得到确认,这是诈骗的第二个特征。”

在此次暗访过程中,正如朱明勇所言,对方点酒后,端上来的酒已经是酒杯或者调酒器中调好的产品,而至于成品什么样、产品具体信息如何,两家酒吧均没有明示。10月3日,记者暗访时,对方点了4杯酒和1壶咖啡,最终只喝了1杯酒,朱明勇律师说:“这就是以隐瞒真相达到消费为唯一目的的具体表现,本身已构成诈骗”。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曾维昶律师也认为,此次暗访记者的遭遇完全符合被诈骗的构成要件,丽江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因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小琳”等人涉嫌虚构“到丽江旅游”、“寂寞想喝酒”的事实,并伴有暗示“艳遇”的虚假引诱,骗取游客“支付”了严重背离市场价格的巨额消费。

他说,丽江联合调查组所引用“当消费者结账时发现被‘宰’而拒绝付款时,又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迫使消费者付款”才算“酒托”的回应混淆了“诈骗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消费者在明知消费清单价格的情况下依然自主付款,只能说明消费者仍然处于被诈骗的状态下,不能因为“自主付款”未提异议而否认被诈骗的事实,试问:被骗了的人谁不是自主付款?谁会提出异议?反过来,如果消费者当时提出了异议并拒付款项,而又受到暴力或者威胁而付款,说明消费者已经察觉被诈骗了,此时案件性质就发生了转变,“酒托”及其酒吧构成了抢劫罪。所以,丽江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认为,暴力、威胁、强迫不是衡量是否是酒托的唯一标准,这只是其中一个表现,如果是以欺瞒真相的方式让游客消费达到谋利的目的,就是托儿。

丽江回应:证据不足,调查处理工作无法推进
律师:应予立案侦查,查证手机号或微信号即可

丽江的上述回应强调,酒吧销售的酒水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经营者有自主制定价格的权利,“并未构成价格欺诈”,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细化商品明码标价内容,积极规范价格行为”。

2015年7月丽江曾通报查处的“酒托”案,2015年7月27日晚,2名“酒托”带6个游客到该酒吧点了6瓶红酒和小吃,共消费1万余元;27日晚19时许,2名男游客和1名“酒托”到酒吧点了1瓶红酒和小吃,共920元。

如果按照此次联合调查组的通报,“酒吧销售的酒水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那么7月份通报的这两起案例中的酒水价格,应该就算所谓“市场调节价”。

曾维昶说,酒吧消费自然属于《价格法》自主定价的范畴,但是,并不是没有法律限制,该价格完全超越了《价格法》“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的规定,严重背离了市场法则,一个普通酒吧如果将一杯酒定价为2万元能合理吗?因此,《价格法》作出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况且记者的遭遇已经不是一般的市场价格行为了,而是涉嫌诈骗的犯罪行为。

丽江四部门的回应称,因收集和提供证据不足,导致调查处理工作无法推进,回应称记者“无法说明”聊天记录中两网友女子的基本情况和个人信息,“暂未找到视频中女子进行相关对证和质询工作”,无法证明视频中女子为 “酒托”。该回应还称,记者“无法提供”新闻报道中涉及人物“出租车司机”、“客栈老板”、“知情人士”、“深圳游客”的个人情况和信息来源,“无法证明这些人物的真实存在及所提供信息来源的真实性”。

但事实上,报道刊发之后,丽江市相关部门并没有主动联系记者,在记者追踪报道时,相关职能部门也并没有向记者索要任何证据,却多次回应称记者无法说明或提供证据。朱明勇称,调查部门在见过暗访记者、知道刊发媒体的情况下,并没有主动联系求证调查,也没有调取任何线索证据,只是单方面的涉事酒吧的证词,没有客观公正。

朱明勇也指出一个典型的现象,《价格法》要求明示消费产品的成分、规格型号等具体信息,而当时暗访记者看到的明码标价的点餐单,和结账时看到的明码标价的单子可能并不一致,而酒吧明码标价的点餐单和暗访记者的埋单单子,跟执法人员检查时对方上交的单子也可能不一样,还有消费的产品是否跟调查时看到的产品一致,这些都无法得到确认,所以为了客观公正,丽江市四个职能部门应该主动联系记者、证人、线索进行求证调查,而不是仅仅对被举报者进行单方面询问,以单方面证词仓促地作出上述结论。

曾维昶称,丽江职能部门《回应》取证难完全是托词,只要联系记者,提供手机号码(目前手机号码都是实名登记),完全可以设法找到涉事“酒托”取证。

朱明勇称,现在的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经举报后完全可以由网警掌控,容易监控查证;通过电话号码,公安部门完全可以查到对方到底是否长期驻扎在丽江,“如果这些人不是正如她们所说的那天赶到丽江来旅行,而是长期驻扎丽江,也容易查证‘酒托女’的身份,为什么她喝了酒人就消失了呢?”

曾维昶也认为,联合调查组在根本没有联系记者,更不知道记者手里还有什么证据的情况下匆忙做出“无法取证”的“回应”,是对丽江国际形象的不负责任,对公众知情权的不尊重。

上述四部门的回应承认,雪山若情观景台咖啡吧确实存在报道中“老板不开发票、拒绝开具收据”的情况,调查组已通知税务部门就此展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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