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里有几百万的房子,可以找情人给情人买房吗?

买房、赚钱一直是人生大事,而能买到低于市场价的房子或接到一单好生意,这对许多人来说更是件幸运的事了。莆田的方某、陈某等人在买房和做生意的时候,以为自己遇到了这样的幸运事,结果全都落入一名“90”后男子设的圈套里。

1990年出生的郑某是莆田市城厢区人。2012年9月,郑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2015年4月,郑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8年,郑某成立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但他并没有想好好经营这家公司,而是在编织着自己的“发财梦”,总是梦想着有人来助他实现。

“我这有一套安置房,你要不要,要的话我以最低价40万元的价格给你。”2018年4月,郑某找到准备买房的朋友方某,给方某介绍了一套房,方某觉得价格挺便宜的,就和郑某一起去看。这是一套在五楼的110平方米的安置房。郑某告诉方某:“这个房主欠我的钱,所以把房子抵押给我。”方某问能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郑某说:“这个房主目前联系不到,手续没办法办理。”方某一听,就不打算买这个安置房了。

2018年4月底,郑某又找到方某说某房产与他们装饰公司有合作,把几套房子拿给他来卖,用于折抵工程款。现在他们装饰公司要抛售这些房子,一平方米只要7500元,问方某要不要。

价格很喜人,但方某并没有马上答应。2018年5月1日,方某和郑某一起到该房产工地上去看房子,当时房子还在施工。郑某和方某到2号楼3层去看了房子结构,郑某说上面的房子户型和这房子都是一样的,可以不再往上看了。方某对房子很满意,当天晚上方某就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支付了2万元定金给郑某。

2018年5月2日,方某再次通过手机银行转账3万元定金给郑某。方某支付了5万定金之后,想到得和郑某签“房产买卖合同”。但郑某却说他不会写合同。郑某找到一家房产中介,委托中介制作了一份房产买卖合同,然后和方某签了合同。签下合同,方某为自己能买到这么划算的房子开心不已。

2018年5月7日,郑某跟方某说要缴纳每平方米90元的房屋维修金。方某买的是141.79平方的房子,一共要交12780元的房屋维修金和160元的手续费。2018年5月8日,方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了12940元给郑某。

2018年5月10日,郑某约方某一起去某房产总部办理支付首付款手续。到了某房产总部门口的广场时,郑某说要去上厕所。郑某上完厕所回来,手里就拿了一张交首付款的单子给方某。方某一看那个单子上面有3套房子,一套是自己购买的2号楼1101,上面写着自己的名字;另外两套登记的是郑某的名字。“你这个单子哪里来的?”方某好奇地问。“上厕所的时候遇到了房产公司的老总,他提前就帮忙把手续都办好了。”郑某说。

方某深信不疑,立即转账25万元首付款给郑某。转完账,郑某又带着方某一起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登记。但到了行政服务中心之后,郑某说:“办理登记的人不在,这样排队要很久,我直接找人代办,不用在现场那边等了。”方某也没说什么,就和郑某一道离开。

2018年5月15日晚,郑某通过微信发了一个写有方某名字的房产证照片给方某看,说是房产证办理出来了。方某见房产证办理出来了,心里感觉妥妥的。

2018年5月17日,郑某找到方某说他手头还有房子要出售,价格是每平方米8060元,如果有人要买的话可以介绍给他。

方某想到朋友林某准备买房,就找到林某说:“我朋友在卖某房产的房子,每平方米的价格是8060元,比较便宜,我自己也买了一套房,你要不要买?”方某还把郑某通过微信发给他的一张房产证照片截图给林某看,林某心动了。

随后,林某跟着方某找到郑某办公室。郑某很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称他手上还有几套房子要出售。林某决定购买其中的一套,谈好之后,林某高兴地离开了。

2018年5月19日,郑某联系林某,说要买房子的话先交下定金。林某到郑某办公室,和郑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然后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账号,林某转了5万元到郑某的银行账户上。

2018年5月22日,郑某告诉林某可以去某房产总部办理支付首付款的手续。林某见事情这么顺利,也很开心,便和郑某一起到房产总部。郑某让林某把身份证给他,让林某在门口等,由郑某进去办理。过了一会儿,郑某从房产总部出来,从他随身携带的一个文件夹里拿了一张收款收据给林某,收款收据上写着林某购买房子支付了多少首付款的信息。林某没有怀疑,叫弟弟一起去银行转账443429元到郑某指定的账户。

2018年6月3日,郑某又联系林某,让她缴纳12761元的装修维修基金。郑某说这笔钱打给他,他会帮林某去办理的。林某觉得这样更加方便,便不假思索地就把钱打到郑某指定的账户。就这样,林某前后一共交了506190元钱给郑某。

在此期间,方某还介绍了朋友郑某振、郑某萍二人向郑某购买房子。因觉得房价实惠,林某又介绍了朋友兰某也向郑某购买房子。

与此同时,郑某还忙着把另外几处房产卖给曾某、陈某、林某高等人。

郑某卖房的同时,还参加某大房产集团瓷砖采购招标。

2018年8月3日,郑某找到经营瓷砖的郑某山,问有没有某品牌的瓷砖。郑某山回答说有。郑某就问怎么报价,他一共要3.5万平方米左右,说这些货是要供给某大房产集团楼盘的一期工程,而且说这批货要在2018年11月10日之前供货,还拿了一份和施工队签订的合同给郑某山看,说是施工队进场装修的时间是2018年11月10日。

郑某山一看是贵人上门,心里暗暗高兴。郑某山报价给郑某的价格是加运费44元。郑某主动说再加2元给他赚,按照46元定合同。

2018年8月11日,郑某山开心地到郑某办公室签订了一份“瓷砖采购协议书”,合同约定在2018年11月10日前,郑某山要每隔45天供一批货给郑某,总的要供4批货。

这期间,郑某又说要采购阳台、厨房、厕所的小地砖、墙砖,郑某还到广州郑某山办公地点看货。郑某再次和郑某山在郑某山广州办公点签了一份“瓷砖采购合同”。

2018年10月15日,郑某拿了两份投标书给郑某山看。郑某山看到投标书的内容一份某大房产集团在莆田项目、一份是某大房产集团在漳州的项目,这二份标书都是采购800*800的地砖的。郑某说,他手头控制的公司不够,让郑某山的公司一起去参与投标,看能不能把这几个标围下来。郑某说莆田的这个项目是826万元,漳州的是322万元。郑某山觉得可以操作,就同意了。郑某就以制作标书和缴纳投标保证金之类的理由陆续叫郑某山打款。郑某山前后转给了郑某80多万元。

郑某不单单找郑某山采购,还找黄某签订“木工工程转包协议书”。郑某告诉黄某,某大集团精装修的标被他给拿到了,一共有396套房子,想把木工的装修转包给黄某做。郑某表示可以以每套23000元的价格转包给黄某。黄某觉得可行,就和郑某签订了《木工工程转包协议书》,并支付了9万元履约保证金给郑某。郑某开了2张收款收据给黄某,一张是黄某交的9万元履约保证金的,还有一张是27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是当天黄某没钱,所以27万元黄某没有支付给郑某。过了几天,黄某从别人处借了10万元转账给郑某。郑某随后一直催黄某赶紧给他打款,黄某感觉到不对劲了:什么事情都还没开始做,怎么这么着急付款?

不仅仅是黄某觉得不对劲,之前跟郑某买房的方某、林某、郑某萍等人也陆续觉得不对劲。因为,他们催郑某赶紧办理后续手续,郑某一直遮遮掩掩的。

这些人先后到某房产总部、某大集团房产去核实时,发现都被郑某骗了,就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8年11月16日,郑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警方经侦查后发现,郑某先后虚构与某房产、某大集团房产将房产折抵工程款给自己公司的事实、帮某大集团房产采购瓷砖、承包某大集团房产装修工程等事实对方某、林某、郑某山、黄某等人实施诈骗,共骗取人民币3849278元用于购买钻戒、小车、珠宝首饰、包养情人等挥霍行为。案发前未返还部分共计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对郑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请问,我的情人是一个单位下岗的人,有一个集体宿舍,现在要拆除,户口和儿子一起买房子,现在可以把户口搬进集体宿舍吗?

  • 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的项目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

  • 国家房屋参考如下几条。1?有限产权房屋的所有人是职工个人而不是单位。即职工个人是惟一合法的被拆迁人,关于有限产权的性质,应界定为职工对住房的单独,虽然从住房的建设投入资金来看,应该属于共有产权,但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房改政策的价值取向,法律制度设计以及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相互平衡来看,在实际操作中住房的有限产权不宜界定为共有产权。2?对有限产权的拆迁补偿,购房职工个人是惟一受益主体。有限产权的住房拆迁,职工个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其收益应归个人所有。虽然对有限产权的处分权和受益权有所限制,但由于房屋拆迁也是为了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且房屋一旦拆迁,将不复存在。再则,职工根据国家的房改政策所应当享有的购房优惠政策仅此一次,应当充分尊重职工个人的选择。并且,由于因已购公房的拆迁进行补偿与已购公房的出售在性质上有本质的不同。基于以上几方面的考虑,对有限产权的房屋拆迁补偿,购房职工个人才是惟一受益主体,其所受补偿收益不再与原产权单位按比例分享。

  • 是的:通常来说,外地户口的人员,拆迁时是没有过渡安置费补偿的:1、因为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2、拆迁房屋的过渡“费”:是指当地在拆迁期间,拆迁征管方对于房屋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受到影响时,而给予的补偿;3、而当事人在户口登记地,是享有居住权的,本人的户口不在本地而房屋拆迁的,对当事人居住权没有影响,所以不会给予该补偿。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户口本、等,具体咨询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情人给了我50万买房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