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象和实质的意思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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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7.个人凭借某种语言、文字影响别人或者借助阅读来接受别人言语影响的活动称为( )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0.根据能力在发展过程中依赖社会文化背景和先天素质的程度,卡特尔把能力分为( )

48.小明进入初中学习了,课业越来越繁重,不仅要记忆大量的数学公式和定理,课文的每周背诵也搞得他很头痛,死记硬背十来遍也还是掌握不了。而同桌的小华学习起来却得心应手,总是在课后尽早复习当天的知识,背课文时方法也有蹊跷,总是按照段落背诵,第一段背完了背第二段,第二段背完了再把一二段连起来再背诵一遍,第三段背完了再把一二三段连起来背诵一遍……无论是数理公式还是语文课文都能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再进行记忆。小明很奇怪为什么自己小学低年级时的记忆方法不管用了。 

        (2)根据所学的识记和遗忘的知识,给小明提一些学习方法上的建议。

对于第一段“黑格尔意义上实质”的论述,如果这样说好一点:“如果它(不可缺少的本质性)和它显现的东西(具体实存)不分裂不对立,而且实质(此处指现实性Actuality,也就是作为一种具体实存和本质相统一的实质)可以不停地生产出它的本质(不停地给出它的外显【即具体实存】又让这个外显永远不偏离这个本质【不可缺少的本质性】),就把它叫做实质(Substance)”

这里有很多概念套在了一起,它(本质)与实存一致的时候就是现实性(作为真相的实质,即通俗意义上的实质),当这种现实性能够不停地进行再生产,维持它自身同一的时候,我们称它为作为基质的实质(substance)。

因为概念十分复杂,且不同概念交集很多,使得读者容易分不清楚,但本文并没有出现较灾难性的语法错误。也就是说,黑格尔意义上的实质即作为基质的实质,不仅是这种本质与外显的统一,而且强调它有着隐发性的力量(它是涌动的),这是它和通常意义上的实质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框架

辩证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论框架继承了黑格尔的衣钵,但颠倒了其中的关系从而提高了物质的本体论地位,使其获得了唯物性。为了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论,首先要引入黑格尔《逻辑学》中本质(Essence)和实质(Actuality)的二分。

单纯的本质(Pure essence)作为隐藏在背后的东西,通过反射(Reflection)显现自己——某个现实的物体,它有一些不可缺少的性质(例如它要占据一定的空间位置,否则无法同我的手及空间中的其他物体并列),我们将它叫做本质性。这种不可缺少的本质性表现出来后,就变为了具体实存(Concrete Existence),具体实存显现出来的东西和“在物体里面的东西”可能是彼此冲突的,如果二者是同一个东西,这意味着本质将自己实现,并且它在自己实现自己,我们把它叫做现实性(Actuality)。如果它和它显现的东西不对立且不分裂,并且实质可以不停地生产它背后的本质(不停地给出它的外显,又让外显永远不偏离本质),既能够生产出外显的具体实存,又能够生产出内隐的本质,我们就将它叫做实体或者实质(Substance)。

在这个意义上说,一种能够实现内外同一的基质作为实体的一个环节和侧面有其二分:一方面,它是一种基质,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隐发性的力量,这就是黑格尔意义上的实质。

剥削的实质并不是剥削(Explosion)。如果我们仅把握其经济性,这并未把握到它的实质。马克思对剥削的把握可以分为三侧:本质—实存—表象。

一般意义上,普通人理解的剥削就是它的表象——将不属于自己的物占为己有(而如何定义属于,如何定义不属于呢?),这个表象只是具体实存发展的一个环节,它仅将剥削理解成非法地占有。然而,在资本主义法权之下,非法地占有和利用才不是剥削,因为剥削本身是一种合法占有,资产者是生产的组织者,是资本的拥有者,劳动力再生产以外的价值从归因性上本身就属于资产者(劳动者能够进行这种生产,是依靠资产者的资本将各式各样的生产资料汇集到一起,劳动者的劳动力本身也是生产资料的一种,所以生产出来的利润只需要支付劳动力作为生产资料那一份的增值费用),在这个环节中,剥削的表象反而使得剥削不成为剥削,却使得它成为了合法正当的占有。但是,劳动力定价体系的再生产意味着抽象劳动的再生产——要为抽象劳动支付价格,它的定价权一定在资产者手中,因为抽象劳动的劳动者要通过定价活动使劳动更值钱,所以资产者可以继续占据这个定价体系,维持定价权。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看到了一种定价权上的剥削,它是通过现实的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实现的,这种一阶预设作为马克思的理论起点是不可否认的。所以我们可以说,剥削的具体实存是定价体系本身。

剥削的本质是隐藏在背后的阶级力量的对比。它可以被看作是在生产分工活动中的力量对比,而这种力量对比显现为定价体系:劳动是明确定价的,但它的增值并不明确定价。这种定价权的偏斜是劳动的异化/物化——劳动作为一种商品被一劳永逸地购买,而它产出的利润与劳动者无关。

究其本质、实存和表象的三元体关系,后两者都显现为经济关系,且它的具体实存和表象都在实际上将自己隐匿起来(在具体实存的物本身环节,如果它和自己的属性并列,详细罗列它的性状会使得“物本身”变得无关紧要),具体实存的实存性最终变为一个空洞的性状,定价体系消失在了占有关系中。也就是说,剥削将自身表象化为了购买,使得它的表象和实存都不是剥削,变为它背后实质的实现方式,即黑格尔体系中的模态(The

如果把握其偶然性,那么只要支付足够的报酬,剥削就不成为剥削,这显然是错误的。

如果把握其必然性,就会意识到:只要是阶级社会就必然存在剥削。经济上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失衡关系会再生产出压迫关系,使得必然性可以自己生产出自己。然而,“剥削的实质是剥削”作为一种经济决定论,仅仅片面地道出了真相——经济上的压迫会导致政治上的压迫,但如果反过来——只要有政治上的压迫就一定产生经济上的压迫,这种情况同样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只把握前者的真相,只能把握到它形式上的必然性,并不能把握到实质的、现实的必然性——由于压迫关系垄断了社会话语,在控制定价权的同时还控制了定义权,它会定义何为经济关系、何为社会关系。这样使得对任意一侧进行去政治化或去经济化得以可能,从而产生双重的幻象:一方面是孤立的经济决定论,将经济关系去政治化,使得人意识不到经济现实已经是压迫性的政治现实;另一方面,将政治关系去经济化,产生了形式上的虚假平等(例如法律上的平等或者一人一票的普选制)。这两个幻象既相互冲突又相互支撑,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不仅是形式上的必然性,而且是现实上的必然性,它是活生生的社会现实的现状,是剥削背后实质的显现,剥削的现实性意味着阶级斗争显现为经济上的剥削。

剥削的现实性即它的实质:阶级统治。这个实质是一种绝对关系——主动实体和被动实体的关系。我们可以说,主动实体就是一个阶级,被动实体就是另一个阶级。然而,主动实体会宣称被动实体是由它驱动的,所以它也宣称被动实体是它僵死的基质(Substrate),它自身则是起因性的力量。但此时由于主动实体既将被动实体看作它自己,又将被动实体看作它应当驱动的自己,在这个意义上讲,它实际上将被动实体作为了它的外在,而非它自身。所以主动实体施加于被动实体的权力是一种外在的力:暴力(Violence)——这种外在的力就是统治的暴力。在辩证法中,作为僵死基质的被动实体代表着普遍性,而主动实体代表着单一性。也就是说,一方面被压迫者代表着人类的普遍性,另一方面全人类都被狭隘的单一性力量所驱动。这种普遍性会进一步走向黑格尔的概念论,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意味着这个概念论第一次出现在人类历史中,代表着人类第一次反思阶级斗争与阶级社会的产生与发展。

在这个意义上说,不仅剥削的本质不是剥削,而且它的实存、表象、实质都不是剥削。剥削本身是实质的现实化方式,这虽然意味着它可以有很多其他方式,但同时它也是现实的必然形式。它的实质,就是绝对的阶级关系,它是作为实质的社会必须忍受的关系性的二分——它不能作为单一的力量,但占优的一侧却会宣称社会是单一的社会,试图宣称某种总体性。而总体性的真相是:其中一部分人被剥夺了定义权和定价权,将其变为自我定价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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