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后续程序是什么?

[导读]:   宋律师,#key,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

  ,,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当国家对某一问题处理的方式和结果不正确的时候,公民或者组织还有申诉这一请求重新处理的方式。刑事申诉的第一步就是书写申诉状,那么刑事申诉状格式是什么给大家整理申诉状格式和范文,供大家参考。

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

原一审案号: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

原二审案号: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

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

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的立功情节。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但两审判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

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

申诉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1997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该款是否适用于二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刑事申诉书范文推荐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本案二审虽然没有开庭审理,但依据二审判决书所载:“本院……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申诉人一、二审均没有委托辩护人,没有律师的辩护意见,申诉人无法依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据此,二审法院没有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本案中,同案李XX、韩XX均供述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一审庭审中两人聘请的律师亦将罪责推到申诉人头上,使申诉人的下列申辩苍白无力:

1、依据二审判决书,李XX“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一审法院查证不属实”。可见李XX为减轻刑罚,不惜诬告他人,自然也会因此诬告别人是主犯;

2、韩XX因私藏赃物曾被申诉人警告,因而怀恨在心,不排除其诬陷申诉人的可能;

3、申诉人仅参与一次抢劫,且是初犯,很难使人相信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

综上,就是对“刑事申诉状格式是什么”的回答。申诉状格式固然很重要,但是具体内容能不能让法院或者检察院因此启动再审程序,就要靠论证的技巧和证据了。如果想要一次性让申诉发挥作用,觉得必要时可以去咨询或者找专业人士代写申诉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泰州律师。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机率有多大?

一、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机率有多大

很大,90%以上,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是看一审案件,确实存在第一程序错误二认定事实不清,第三适用法律错误三方面存在那一个都要发回重审的。否则是不存在发回重审理由。

首先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原因主要有:

1、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发回重审,如果检察院没有抗诉,那不管是什么原因,重审都不得加重原判决的刑罚。重审只能维持或者减轻,不能加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哪些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除了刑事案件之外,对于民事案件,受理上诉案件的人民法院也是可以进行改判的,除此之外,还可以由二审的人民法院自己进行审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二审人民法院如果是认定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错误的,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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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上/抗二审→抗死事证必开庭 因为最高发回二审→事实证据纠程序

事实证据纠程序,自上而下的。从最高法发下来的二审。一审上去的,是抗死【死立执】事证必开庭

事实证据揪程序,最高法发下来的二审

发回重审的二审程序必须开庭的情形:事实程序纠程序

民事重审的启动程序: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启动民事再审程序一般有三种途径:1、当事人申请再审2、人民检察院抗诉3、院长发现(此处不就三种再审启动方式详细描述,下期分享可单独撰文)。无论以何种方式启动再审,审理机构依然是人民法院。对于再审案件,根据案情不同,一般有直接审理、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提审等多种处理方案,此处重点了解一下指令再审、发回重审与提审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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