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文本太多了,保管条件有限,分类繁杂易出错,大家都是怎么进行日常管理的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0
五、 基金财产保管 11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3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5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8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5
十一、 基金费用 27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8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9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0
十五、 禁止行为 32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3
十七、 违约责任 35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35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6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6
鉴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拟募集发行民生加银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鉴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民生加银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民生
加银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民生加银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民生加银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
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民生
加银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
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
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30%。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5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
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
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
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
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1)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30%。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5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
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
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
2)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
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
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4)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5)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
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6)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同一
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且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
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2)、3)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除第2)、3)、7)、14)、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基金
管理人知晓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等因素
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系统调整预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
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
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
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如适用于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监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
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
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兑付)
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
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
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
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
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
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
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
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知晓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
发等因素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系统调整预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5、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
业银行或者从事客户交易结算交易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等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
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
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
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
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专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
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银行存款证实书等实物证券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属
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
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
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
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
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
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基金管理人确
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
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
款项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的纸质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
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对电子直
连划款指令或者网银形式发送的指令应包括但不限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金额、
账户等,基金托管人以收到电子指令为合规有效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
人用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者网银指令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并以
传真作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
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
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托管协议及“授权通知”
约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
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
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
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
出距划款截至时点2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
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审慎验证有关指令内容要素,
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
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
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不完整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
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有关规定,视情况暂缓或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
常有效指令执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或改变被授权人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
日,使用传真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由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变更通
知应载明生效时间,并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
当日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变更于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
效。若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间,则授权变更
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
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
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
担责任。被授权人变更通知正本与基金托管人之前收到的副本不一致的,以副本
为准,相关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选择的标准是:
1、资历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
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
面地为本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券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
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以上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
考察后确定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
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
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
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在T+1日9:30之前在托管的托
管专户或结算备付金账户上有足够的头寸用于港股通T+1日公司行动、证券组合
费和风控资金的交收,在T+1日14:00之前在托管的托管专户或结算备付金账
户上有足够的头寸用于港股通T+2日交易资金的交收。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
导致港股通交收失败,由此给托管人、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组合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
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
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
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及基金托
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非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基
金管理人必须于T+1日上午10时之前划拨资金,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3、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
寸进行交收。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
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所需的
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
及基金托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
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
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
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
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相关各方账账相符。
对基金证券账目,由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终了时相关各方进行对账。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对交易记录,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
1、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的责任
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申
购和赎回申请,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基金托管人负责接收
并确认资金的到账情况,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14:00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
金额和赎回份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
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
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
应付额在T日15: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
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
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
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估值日基金份额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的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
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
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基金所拥有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本基金投资的ETF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进行估值。
2)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
3)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
值日的收盘价进行估值。
4)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
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
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
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5)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6)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
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7)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
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
8)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9)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税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10)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
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
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
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
(3)本基金投资于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1)本基金投资于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的,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
2)本基金投资于境内货币市场基金的,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
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
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4)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
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1)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基金中基金估值
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
2)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
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5)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
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7)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
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8)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9)估值中的汇率选取原则:
估值计算中涉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货币,
其对人民币汇率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
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
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
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11)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1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3)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且适用于本基金的,从其
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
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存款银行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
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个
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
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恪守保密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
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
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
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
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其他基金的信息披露、参与所持有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信息披
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信息披露、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必要
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
管人将通过规定媒介公开披露。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
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
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2、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为避免重复收
费,本基金管理人不对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计提管理
费。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本基金的托管
人不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的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三)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
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产生的申
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等根据
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
指令并根据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
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其
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不列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
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六)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
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保存期限自基金
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
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
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对相关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
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
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
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3、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临时管理人接受基
金管理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
基金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人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3、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
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托管人
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尽快交接基金资产。
(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同时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按照上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
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有效指令拖延或拒绝执行。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基金管
(九)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
任的投资;(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
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十一)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
(一)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不履行本托管协议或者履行本托管协
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
(三)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四)当事人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
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
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
(六)本协议所指损失均为直接损失。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
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
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仅为本托管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本基金托管协
议草案,该等草案系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协议当事人双方可能不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
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生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3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为准。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托管
协议上盖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签

  第十二章  公文的整理与归档

  1 什么是归档文件整理工作?

  答: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是指“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 简述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意义。

  答:⑴ 归档文件整理能够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文件的查找利用。

  ⑵ 归档文件整理可以维护文件的完整与完全,也便于文件的保管。

  ⑶ 归档文件整理为档案工作奠定了基础。

  3 什么是文书部门整理(立卷)制度?

  答:文书部门立卷制度,是指由机关的承办和处理公文的部门负责进行立卷的制度。具体地说,是指由机关的文书部门或者业务部门的专职或兼职的文书工作人员负责进行行文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工作。

  4 简述实行文书部门整理(立卷)制度的优越性。

  答:⑴ 由文书部门整理(立卷),可以充分发挥文书部门熟悉本职业务和了解文书处理过程的长处,便于提高归档文件整理的质量和整理(立卷)工作的效率。

  ⑵ 由文书部门整理(立卷),可以有效地避免和防止文件的散失,有利于归档文件的齐全完整,以及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⑶ 由文书部门整理(立卷),文书部门就可以暂时保存当年的文件材料。

  ⑷ 由文书部门整理(立卷),按年度集中归档,并且确保文件归档的质量,可以促进机关档案工作,提高机关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

  5 怎样选择公文整理(立卷)的环节?

  答:⑴ 被确定为整理(立卷)环节的文书部门要直接经手文件的处理。

  ⑵ 对整理(立卷)环节所经手处理文件的数量有一定的要求。

  ⑶ 确定整理(立卷)环节时,还要考虑机关办公地点的分布情况。

  ⑷ 还要考虑文书工作人员的数量和配备情况以及他们对业务的熟悉程度等因素。

  6 简述公文整理(立卷)的范围。

  答:公文整理(立卷)的范围,是指凡是本机关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一定考察利用的收发文件、电报、会议文件、内部文件、电话记录、会议记录、本机关编印的出版物原稿,以及图表、簿册、声像材料等文件材料,都必须进行整理归档,都属于公文整理(立卷)与归档的范围之内。

  7 简述公文整理(立卷)的分工。

  答:公文整理(立卷)的分工,是指哪一级的文件由哪个机关或部门整理(立卷),其作用主要是为了避免各党政机关或部门之间在整理(立卷)时发生不必要的重复或遗漏。

  8 怎样理解“归档文件”的含义?

  答:归档文件是指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这一含义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⑴ 指出了归档文件的来源和范围。

  ⑵ 应于归档的文件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文件,正在办理的文件还不能归档。

  ⑶ 应于归档的文件,必须是能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9 简述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件”的含义。

  答:把“件”作为归档文件整理的基本单位,是从检索的实际需要及减轻立卷工作量出发的。只有理解和掌握了“件”的概念,在实际进行文件整理时,就可以将文件按“件”装订,然后再进行后续程序的工作。

  10 掌握公文整理(立卷)范围应抓住哪些主要条件?

  答:掌握公文整理(立卷)范围要抓住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和具有考察利用价值这两个主要条件。

  11 归档文件整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归档文件整理的基本原则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12 简述归档文件整理的质量要求。

  答:⑴ 归档的文件应当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理,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⑵ 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13 以“件”为单位的归档文件整理方法与传统的“立卷”方法比较有哪些不同?

  答:⑴ 取消案卷,实现文件级管理,免除了繁琐、复杂的组卷过程。

  ⑵ 界定“件”的概念,从检索的实际需要及减轻工作量出发,规定“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⑶ 分类方法固定为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并允许各单位视具体情况组合及简化分类层次。

  ⑷ 装订以“件”为单位进行,对装订材料不作统一规定,只要符合档案保护要求即可。

  ⑸ 文件排列方法强调事由排列,时间、重要程度作为参考因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⑹ 归档章的位置不限于首页右角上,首页上端任何空白处均可;同时对归档章的项目加以调整,只保留检索必备项目。

  ⑺ 取消案卷,卷内文件两级目录,只编以“件”为单位的归档文件目录。

  ⑻ 无需编页号,目录改设“页数”项。

  ⑼ 归档文件直接装盒保管。

  ⑽ 无需撰写案卷题名和填写案卷封面,只需填写盒脊。

  ⑾ 档案盒的项目设置有了较大变化。

  14 推行以“件”为单位的归档文件整理方法,应作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⑶ 加强硬件建设,即加大对现代化基础设施的投入。  ⑷ 注意新旧整理方法的衔接。

  15 简述归档文件整理的工作步骤。

  答:归档文件整理的工作步骤分为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六个步骤进行。

  16 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装订时,件内文件怎样排列?

  答:“件”内文件的排列方法是: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回复性文件在前,报请性文件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不同文字的文件,无特殊规定的,汉文本在前、少数民族文本在后;中文文本在前,外文文本在后。

  17 什么是归档文件的分类?归档文件的分类方法有哪些?

  答:归档文件的分类,是指全宗内归档文件的实体分类,即将归档文件按其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异同,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构成有体系的过程。

  归档文件的分类方法:

  ⑴ 按年度分类 ⑵ 按保管期限分类 ⑶ 按机构(问题)分类 ⑷ 几种分类方法的结合运用

  18 简述归档文件的排列方法。

  答:归档文件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排列的具体方法有:

  ⑴ 对同一事由的归档文件,可按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排列或者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排列。

  ⑵ 对不同事由的归档文件,可采用按不同事由行程时间的先后排列和按事由的重要程度排列。

  ⑶ 对具有保存价值,但因故没有及时归档的零散文件,其排列方法是:可将零散文件排列在相应类别归档文件的更后或与相关的某件归档文件装成一件,然后在归档文件目录备注栏或备考表表中加以说明。

  19 什么是归档文件编号?编号的作用是什么?

  答:归档文件编号,是指将归档文件在全宗中的位置用符号进行标识,并以归档章的形式在归档文件上注明。其目的是记录和反映分类排列这些系统化工作的成果。

  编号的作用是:通过编号,使归档文件在全宗中的位置固定下来,为后续的编目工作揖及日常管理和查找利用工作提供便利。

  20 简述归档文件目录的主要项目及填写要求。

  答:归档文件目录由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归档文件整理说明和归档文件目录三部分构成。

  归档文件目录的具体填写要求是:

  ⑴ 件号:填写室编件号。

  ⑵ 责任者:是指制发文件的组织或者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而不是承办,办理或撰写该文件的组织机构名称。责任者一般应按文件照录。

  ⑶ 文号:是指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文号一般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⑷ 题名:指文件的标题。文件标题是归档文件内容的起点,一般应照实抄录,不得省略或变更。

  ⑸ 日期:指文件形成的时间,反映文件产生的时代背景,是查找档案的常用途径。

  ⑹ 页数:以件为单位填写总页数,用于统计和核对。

  ⑺ 备注:用于填写归档文件需要补充和说明的情况,包括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

  21 档案盒的作用是什么?归档文件装盒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档案盒的作用是存放和保存归档文件,它不具备档案保管单位的作用。

  归档文件装盒时,应按照分类方法,将不同类别的归档文件按件号顺序分别装入档案盒中,其具体要求是:不同形成年度的归档文件不应放入同一档案盒;不同保管期限的归档文件不应放入同一档案盒;不同机构(问题)形成的归档文件不应放入同一档案盒。装盒时应视文件的多少选择档案盒的厚度。

  22 什么是归档?简述归档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将归档文件整理装盒以后,逐年移交给机关档案室集中保管,称为“归档”。

  归档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⑴ 归档范围: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经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整理、立卷后,应定期向档案部门归档。

  ⑵ 归档时限: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移交档案。

  ⑶ 归档要求:㈠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㈡ 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㈢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1篇:规章制度应用说明参考模板

规章制度是公司根据运营的需要而制定的*作行为规范。规章制度通过特定的流程发起或申请变更、审批、公布试运行、公布正式运行或公布作废或公布回撤变更。总经理拥有对规章制度的审批权、公布权、解释权。

规章制度可以从无到有的发起,也可以对已有规章制度进行变更。发起或申请人可以是公司中任何成员,根据有利于生产、销售、管理的原则提出书面草案,交由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根据有利于生产、销售、管理的原则对发起或申请变更的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阅,并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给出审阅修改意见。经过修改及再审阅过程后,总经理应做出公布试运行或不予通过的行政决定。

规章制度公布试运行后,即开始生效执行。公司中任何成员均应依照规章制度规定之内容严格执行。在试运行期间如出现了未预期的有违平等、公平、团结的情况,总经理有权临时做出裁决或对试运行规章制度做出修改或补充,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向总经理申请复议,最终裁决权归总经理。试运行期满后,总经理根据规章制度执行的效果,做出公布正式运行或公布作废或公布回撤变更的行政决定。

规章制度正式运行程序:规章制度打印、总经理签署、加盖公章、公司存档、公布正式运行。规章制度公布正式运行后,即开始生效执行。公司中任何成员均应依照规章制度规定之内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执行一定的时间后,如出现与生产、销售、管理等实际运营发生相违背的情况,公司中任何成员有权提出申请变更,重走第一步之流程。

六、本规章制度相关信息

【篇一:市场部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开拓市场,树立公司的形象,提高市场部的工作效率,加强市场部的管理,严肃纪律,配合公司”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秩序,特制订本制度。所有的市场部员工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1、遵守和维护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2、关心,关注公司的发展,对客户的态度和蔼可亲,不卑不亢。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

4、维护公司利益,建立公司良好公司信誉,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5、与同事之间态度友好,坦诚相待,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一)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者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业务关联单位或者竞争对手。

3、所兼职的工作单位对本公司构成商业竞争。

4、所兼职工作影响本职工作或者有损公司形象。

(二)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的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或者朋友的名义从事以上三种投资行为的。

1、市场部是公司对外的窗口,代表公司的形象,对内协作的主要部门。工作期间,衣着,发型。简单得体,简洁明亮。不留怪异发型,不浓装艳抹。

2、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无关的活动。

3、与客户和公司其他部门沟通时,语言文明、用语得体。,不得情绪化。不得因私事拨打长途,不得拨打信息台等无聊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

4、凡接触客户,在任何情况都需做到耐心,热心地服务态度,尽可能地详细登记与记录。

5、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的办公资料物品。务必妥善保存保管好涉及公司的秘密资料与管控文件。

6、根据公司需要,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推委,拖延。拒绝;对他人或者同事咨询不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客气地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甚至粗暴无礼的对待。

7、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应积极认真努力的完成。对领导的安排持有不同的意见时,可以提出,但是在未做决定改变时,必须严格遵照指令任务完成。

8、在工作时,遇到特殊情况或者克服不了的困难,应及时地向领导汇报反映。

9、市场部人员牢固树立公司、部门与个人之间利益相一致的观念。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作保*,向市场要效益,充分挖掘,发挥个人能力,群策群力,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

10、市场部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严守公司机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1、施行合同领用登记手续,采用合同编号,市场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合同法,严肃公司的合同使用。未经公司许可,市场部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合同或公司名誉开展与公司无关的业务,否则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12、市场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将该年业务进展情况及合理化建议上报公司,并交市场部主管人员存档。

13业务人员出差应每日应1-2次与公司保持联系,汇报业务进程。

14、每次业务签订之前必须先向公司汇报业务进程及具体情况,以便保*产品交期。

15、业务人员如要调走,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公司写辞职报告,将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帐务清算并将本人业务工作进行整理、交接后由市场部主管人员签字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作为离职处理,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16、市场部相关人员,不得以私利,越权,越级等行为向公司其他部门下达指令,必须遵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程序进行工作。

1、根据公司的中长期规划及生产能力状况,积极收集市场的信息与动向,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由市场部提出年度市场的发展方案,报请公司审查决策。经过公司讨论通过的年度经营目标并作为市场部年度发展目标的依据,制定市场部具体的发展计划与具体的实施策略。

2、根据市场的变化,根据公司生产能力状况作好市场预测,市场的发展方向,建立适合于本公司生产能力的客户群,并不时整合客户资源。了解同行业发展的市场方向与营销措施与动态,研究,寻求,调整开拓市场的新途径。

3、加强对现有客户了解与沟通,开发有价值的产品与挖掘有潜力的现有客户,了解不同的客户与客户群对产品质量的反映与技术要求,并及时地反应给生产,以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制定满足客户的要求的可行*。

4、积极收集市场与竞争对手的信息与动向,并及时地向上级领导反映。

5、积极做好客户的定单交期,服务与要求,提高公司的声誉,建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6、努力开发新客户,挖掘老客户的潜力,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7、积极协调配合客户与公司生产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定单,如遇到异常现象,应及时提前与客户,生产进行沟通。

8、按照不同客户的回款时间,做好回款计划,并进行跟踪,准确及时地回款。

9、定单的统计,分类,交期的回复,注意区分轻,重,缓,急,处理好主次关系。尤其对初次合作的客户的定单或者老客户的试产单,应在生产单上有所说明。以便生产部生产和后期合作的跟踪。

10、建立并保存好客户档案,并以文件的形式进行存档。对于初次合作的客户,要进行定单,回款,风险等综合评估,并以对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效*件存档。

11、对新老客户开模样品,由经理签字,按照:报价-价格确认回签-出图确认-样品确认-存档程序*作。

12、积极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者异常,申报经理进行处理。

13、市场部的所有单据,*发放等,严格保存备案。

14、以上规章制度,适用与公司市场部业务员,跟单员等所有工作人员。

【篇二:超市管理规章制度】

1、本手册将指导全体员工的一切工作及与工作有关的事项。

2、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手册内容。

本手册旨在于通过良好的工作秩序及员工关系,确保超市经营宗旨的实现。

本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总经理负责解释。

本手册实施后,超市有权根据情况变化作必要的修改或补充,一旦作出修订,以新修订的条款为准,超市会尽快告知全体员工。

请您遵守超市的一切规章制度,维护超市秩序、信誉及形象,扮演好自己的职业角*,争取成为合格的职业员工。

1、超市希望全体员工能忠勤职守、有责任感、团结同志、和睦相处,能与超市同舟共济,与同事协同合作,并具有奉献和敬业精神。

2、请您不泄露超市机密,不接受贿赂,不结党营私。切勿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在本超市之外从事不利用超市名义的其他活动。

3、希望您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挥,。领导在其职权范围指派任务或履行职责,每一位员工均有服从或积极配合的义务,不敷衍塞责、阳奉*为。如您对自己的职务或工作职责有不清楚或不满意的地方,可想上一级主管反映;对于上级的指示,应全力以赴,认真执行,不得推诿违抗。除特殊情况外,严禁越级请示。

二、行为准则及日常工作

超市要求每个员工的行为准则是:一切以顾客利益、超市信誉为第一需要。

1、按作息时间要求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得购物,所有员工在考勤之后不得私自走出店门。

2、讲究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员工服务时应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情大方、笑脸相迎,严禁与顾客争吵、斗殴。

3、员工上班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佩带上岗*,挺胸站立,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利于工作的话不讲,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做,严禁嘻笑打闹、串岗聊天、吃零食、看书报、哼歌曲、、干私活、与熟人长谈。

4、员工上班时,主动打扫店堂内、外卫生。员工进店堂手提袋、包或不穿衣物必须寄存,

5、员工有事,必须办理好请假手续,回岗上班办理销假手续。

6、员工在店内捡到物品或现金应主动交还失主或上交超市,不得占为已有,严禁监守自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未付款就带走超市里的物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拉私人关系损害超市利益或谋取私利。

7、上班时接待私人来访、与亲人长谈或接打电话要限时5分钟以内,如遇特殊情况需报领导批准。

8、员工一经录用,需工作满12个月后方可辞职,未满12个月者不予退还押金及发放*及奖金。

9、签定合同的员工,必须缴纳合同押金,并与*方一起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员工如果要辞职务必要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10、*、奖金各自保密,不得查询或议论他人的待遇。

1、按作息时间要求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上班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得擅自外出,应坚守岗位,不串岗聊天,禁止从事一切*活动(如玩手机或读书、看报等)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因特殊原因外出或离岗,必须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3、接待顾客要文明大方,礼貌得体,不说粗话,讲文明用语,如:您好、请稍等、您需要什么、请跟我来、请您走这边、请慢走、欢迎您再来!

4、所有货物上架应做到摆放美观、整洁、迅速,及时打扫卫生,地面无杂物。

第二条遇有下列违反制度的情形,予以罚款:

(1)、迟到10分钟以内,罚2元/次;

(2)、迟到20分钟以内,罚5元/次;

(3)、迟到1小时以内,扣除当天*;

(4)、无故旷工1次,扣除3天*;

(5)、早退视同迟到;上班时间无故不在岗、串岗聊天,罚5元/次;

(6)、从事*活动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罚5元/次;

(7)、不请假擅自离岗外出,罚10元/次;

(8)、不及时打扫卫生或整理好所负责货架,罚5元/次;

(9)、顶撞顾客、说话粗鲁、对顾客的提问不予理睬、有顾客来不主动相迎、不主动介绍商品等行为,罚5—10元/次;

(10)、值班人员不及时打扫公共卫生,罚5元/次;不认真履行值班员督查职责,罚5元/次。

(11)、严禁在店内吃零食(包括自己带来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所有员工外出离岗必须当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必须及时电话连系,得到许可后方可当作准假,否则视同旷工。周末和节假日不得请假。满假后,必须及时到岗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天数每月不超过2天,超过规定天数的,按请假天数计算扣发基本*。

以上制度坚决兑现到位,对遵守纪律、工作表现出*的员工予以表扬,并兑现奖金!

【篇三: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一、车间员工除按照公司人事制度、考勤制度、生产制度来加强管理外,还要服从本管理制度。

二、进入车间工作前须做到:

1、首先在来公司的路上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整理好自己的厂服,带好厂牌做好工作

2、看生产安排看板中的生产任务或听从主管安排生产,并做好生产准备进行生产。

3、清楚工作台和身边影响工作的物品,做到工作顺畅利索。

4、到仓库找仓管领用生产所需的物料,并做好数据统计。

5、检查生产工具和生产设施是否能正常生产,如果不能正常生产立即上报给主管,由主管到办公室给予解决;如果正常,就开始生产。

1、对每道工序都不能马虎,确保工艺质量的优良,尽一切可能做到“零次品”。

2、组装中能用的螺丝钉、螺丝帽、垫片、扎线、套片、压线帽、海绵条等部件不能作为废品乱扔,每位员工都应有节少成本意识,要有把一个能用的螺丝垫片都要检起来用在产品上的作风。

3、在贴产品标签时应帖端正,看上去比较美观正规。

4、各工序应按*作规范进行*作,严防违规*作,确保品质优良。

5、在领安装部件时应填写领料单,然后将领料单交给仓管签字,仓管签字后跟随仓管一起到仓库领料。

1、生产工具和零部件(如:螺丝钉、垫片、海绵条、扎线、贴标、套片、压线帽等)定位摆放,保持整齐有序。

2、检查风批气管是否漏气和电器线路、开关是否有隐患;如有漏气现象发生应及时报告给主管,并及时解决。

3、按照主管划分的清扫区域来清扫车间,保持车间清洁整齐;并分清用与不用的掉在地上元件,特别是螺丝钉、垫片、海绵条、扎线、贴标、套片、压线帽等,放入各定位的地方,不能乱扔或丢在垃圾里。

4、关电、关水、关电器、关窗户,以防车间安全;火灾、水灾、偷盗、损失。

5、整齐有序地到打卡机前打卡下班。

1、以上二、三、四项不管是谁如果不按规定*作或违规,发现一次罚款30元;如果三次违规除处罚外给予辞退。

2、员工要服从主管安排,分配到每个人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做好做完,不得拖三拉四完成不了任务和质量要求,否则给予重罚。

3、车间工作中不能说与工作无关的话和说脏话,更不能吵架、打架斗殴;违者:说与工作无关的话和说脏话者每次罚10元,吵架、打架斗殴者,不管是谁,也不管是什么原因罚50元,并给于辞退。

4、不能带陌生人进厂,如有违者每次罚款30元。

5、不能在车间内抽*和玩打火机,违者罚款200元。

6、装车不能托托拉拉,应听从发货员的安排进行装车;如有不服从者每次罚款20元。

7、退货回来的拆机配件和装机零部件不能丢在垃圾里,违者罚款50元;如果查明不了违反者,车间班组统一罚款5元。

8、如那个车间将垃圾没有丢在垃圾棚里而丢在外面,罚所丢者20元;如查明不了所丢者,车间班组统一罚款5元。

1、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工序质量流程进行作业生产,不得任意妄为。

2、员工不能为了省事而偷工减料,不能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一定要按工艺流程严格做到自检、互检,不合格产品不要流到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员工要对上到工序的质量进行严格审核,如有发现上道工序质量问题应要求上道工序返工,不听者扣罚30元;如果员工在每月中有三次返工现象发生扣罚100元;主管负责对质量的监督和抽检工作。

3、如因质量问题得到客户投诉的,查明那道工序出问题,其此工序员工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查明不了那个组、那道工序、那个人的过失,车间集体承担一切损失。

【篇四:公司规章制度】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为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定,望每一位员工都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四、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做个人私事而影响公司的形象,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机密。

七、认真耐心听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

八、员工服务态度:使用标准的*文明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情、微笑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速和语调的服务。

九、电话接听: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

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的电话,违者扣罚10元/次。

十、考勤:(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2)、迟到、早退、旷工(3)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4)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六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5)。上班期间不得嬉戏打闹、睡觉、做个人私事,违者扣罚10元/次;

十一、辞职条件: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辞呈报告,书写详细理由充分经批准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

十二、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待遇,辞退条件如下:1、连续旷工3次/月;2、不服从上级管理,与客户争吵3次/月;3、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篇五:学生会规章制度】

为了保*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次数、时间、地点:

(一)次数:每周召开一次例会

(二)时间:时间由部长自定,并及时通知例会监督部门。

(三)地点:地点由部长自定,并及时通知例会监督部门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建立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八)每次活动部门必须是先做好活动策划(包括:活动背景、活动目的、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流程、经费预算、安全事宜、善后处理等)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团总支老师的监督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举办部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主席团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举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纪检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团总支的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b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c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b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中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加5~1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五)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六)纪检部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七)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篇六:工厂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在当今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大趋势面前,为了提高厂里效益和保护工人的利益,制定一下规定:

1、个人利益小于厂里利益,厂里利益小于国家利益。诚信守法,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是每个员工必须做到的。

2、在不要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厂里所有人应听从王志宏同志一切安排,不听从者看情节轻重按厂规处理。

3、在上班期间厂里出现任何紧急情况厂长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如不汇报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有厂长负责。

根据总经理张保刚副总经理张长春和我国劳动法共同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我厂员工每天早晨8:00上班,有厂长点名。总经理不定期抽查。迟到五分钟扣*10元。迟到30分钟,扣除当天*。员工有事情应像厂长请假再有总经理批示,如无故旷工者扣发当月*或开除。

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应带领全体员工做好各项工作。搞好团结。储备资源。保**按时发放。

厂长职责:厂长应带领全长员工搞好生产,抓好质量,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做好各项总经理交给的工作,搞好团结。如果因*出现质量问题给我厂造成较大的损失应有厂长负责。厂里如果需要任何材料厂长应该向材料科提前三天提出要求。

材料科职责:及时考察市场,了解市场材料的差价。如果因材料给我厂造成严重的损失应有材料科长负责。

员工职责:1、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按要求完成厂长交给的的工作。

3、爱护厂里模具,如果故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第3篇:学校资产规章制度模板

1.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2.学校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按现行管理办法分横向账和纵向账)按使用部门(个人)建立的分账及总账,称为横向账;以设各类别和使用情况所建立的卡片账,称为纵向账,两账的建立便于规范管理。

2、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物品安全无恙。

4、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账消账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账物清楚。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财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主管会计参加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必须定期组织实施,并至少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

3、学校各部门有义务按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对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予以登记造册,并对数据的准确*负责。

4、对于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5、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密切配合,不漏项、不留死角。

6、领导工作小组要根据各部门财产登记表进行逐一核查,确认无误后核查人签字,并检查有无疏漏。

7、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逐一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8、清查出应当报废或更新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研究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核减固定资产原值,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报上级部门设备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处置,并作相关会计处理。

9、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10、根据有关手续及凭*,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

11、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调整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将数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12、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查找问题,提供经验

固定资产报废、核销、转移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核销、转移,是指学校占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和核销,包括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

(1)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报废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3)盘亏、呆帐、丢失等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

(4)因技术、经济因素、继续使用不合理并经过科学论*,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

(5)因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

(6)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处置的固定资产。

2、提出核销、转移固定资产申请之前,学校主管固定资产的负责人,应会同固定资产专管员及使用人,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初步鉴定。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毁的,按非正常报废处理,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丢失的固定资产,要上报当地公安机关。

3、核销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核销审批表》,转移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审批表》,并加盖*,上报教委计财科。单价在500元以下、且批量总价值不超过10000元的固定资产核销时,《固定资产核销审批表》只需上报一式两份;单价500元以上、或当批总价值超过10000元的固定资产核销时,需上报一式四份。《固定资产转移审批表》一律上报一式五份。

盘亏、呆帐、丢失等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核销申报时,在填写《固定资产核销审批表》的同时,还要出具书面*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属于丢失的还要加盖当地公安机关公章)。

4、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可以变价出售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所得,一律做为单位重新购置固定资产的专用资金,由财务部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5、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变价出售,必须本着公开原则。自觉接受财务、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变价收入隐瞒、截留、坐支或挪作他用。

1、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系统》,并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数据备份工作;

3、负责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按月与学校财务会计帐簿进行核对;

4、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5、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较为计划财务科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6、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3.苏州市第三中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分,是保*完成学校各项行政任务和教学工作的物质条件。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总务处是学校财产物资的总管。总务处设置专职财产管理员和仓库保管员,依据财产物资的分类建立各类帐册,做好财产物资的验收、登记、计帐工作,定期清点工作,报损、报废、销帐工作。

组室部门管理。财产物资使用部门(主要是实验室、信息中心、图书馆、食堂等部门)落实部门兼职财产管理员,依据财产物资分类建立部门分类帐册,做好新添置财产物资的登帐工作,配合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清点财产,做好报修工作以及报废销帐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班级管理。班主任是班级财产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班主任要落实班干部一起管好班级财产,要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防止班级财产的丢失和人为损坏。

财务监管。财务是负责固定资产财务金额变动审核记账。

三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配置结构图:

产权属于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都需要登记。这个定义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界定:一是产权属于本单位,它包含了产权属于单位,但发给职员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例如: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同时它排除了租借的办公大楼、其他单位委托或暂存的资产、个人带到单位的资产等非本单位产权的资产;二是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长期保持形态不变化的资产,可以根据价格数量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两类。这里我们只管理固定资产、耐用品,易耗品和易损品不登记,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资产,有些虽然价值不菲,例如打印机硒鼓几百元一个,使用不到几个月,就不用登记,易损品是指容易损坏的,例如玻璃杯、灯泡、试管等也不用登记。

1、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在一年以上的各类物品

按原国家制定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

(1)新建、购入、有价调拨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入价和调拨价入帐。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入帐。

(3)原财产改制成另一财产,应先办理报废手续,后这将改制成的财产估价入帐。

(4)无偿调入、赠送的固定资产,按同期市场价估价入帐。

(5)调出、报废、盘亏和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在办妥手续后按帐面数销帐。

(6)房屋和建筑物扩建、拆除应分别增减其原值。

(7)修理、修缮所开支的费用不计固定资产(不增加其原值)。

(8)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包装费、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附加费(除汽车外)也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学校固定资产按现行财务制度不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应由总务处统管,建立学校固定资产总帐和部门财产明细帐。

(2)部门指定兼职财产管理员,建立部门财产明细帐。

(3)定期清查财产做到学校帐、部门帐。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经由仓库保管员验收、登记,在核对数量、规格、质量和金额无误后录入教育资产监管网,打印出资产条形码连同实物交使用部门验收。并开出固定资产记账单送财一式二份,一份连同*办理手续。

(5)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应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置。属自然损耗可由使用部门,财产管理员经部门主管审定后填写报损、报废单连同报废残品如数交总务主管核对验收。

(6)报废残品变价处理后的残值收入交学校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打入财政局指定账户,作重置固定资产之用。

(7)图书资料按图书管理办法管理,凡借阅图书产生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对贵重和稀缺图书资料无法补充的应视其价值增加不同倍数补偿。

(8)部门财产管理员应相对稳定,确因工作原因变动,必须会同学校财产管理员一起办妥财产清点交接手续。

(9)固定资产帐务核算。会计控制固定资产总值,总帐设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部门设部门明细帐记录本部门新有财产物资,会计和学校财产管理员应定期对帐,保持帐帐相符。学校财产管理员应定期与部门财产管理员对帐,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1、价值在500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列为低值耐久物品。

2、低值耐久物品分类。按使用功能区别分类。

3、低值耐久物品管理办法与固定资产同。

4、学校设低值耐久物品总帐,部门设低值耐久物品明细帐。

凡领用后就被消耗的材料物品即为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实验用*品材料,维修用材料等均属之,这些材料物品都是先行于工作和教学活动的必备物资,在财产物资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有的还要经常保持一定的库存量。学校设收发室及仓库管理员,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做好购入验收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

1、财产物品验收登记簿

凡订购、自行采购和上级调拨的财产物资,无论是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还是低值易耗品都必须经由仓库管理员验收登记入帐、记入《财产物资验收登记簿》。

2、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验收单

仓库管理员按物品分类,对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开出验收单,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财务(必须是固定资产)登记入固定资产总帐,低值耐久物品验收单不需要交会计,第三联交部门管理员登入部门财产帐。

固定资产登记册是随时随刻详细记录学校固定资产情况的表册,仓库管理员凭固定资产验收单登入固定资产登记册。

耐久物品登记册同固定资产登记册,记入方法完全相同。

消耗*物品,面广量多,在记录同一物品,不同型号或不同价格时,可一并记录,在记录中宜粗不宜细,但必须做到帐与实物数相符,并结出存数。

学校设固定资产资产总帐、总分类帐,部门设固定资产分类帐。固定资产总值表固定资产总值表是反映学校每年固定资产变化情况的表格,一般一年记录一次。

6、教职工公物借用保管登记卡

学校教职工借用或专人保管学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记录在卡,不满一个月的可用借条的方法,便于教职工在离开学校时移交新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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