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光是运动赛事和比赛成绩,比赛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同样值得我们关注。成都大运会即将召开,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关于大运会的相关法律知识点。
综合性赛事的 LOGO、标识、吉祥物该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综合性赛事的LOGO、标识、吉祥物等按相关程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后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存在未经许可使用其商标等情形时,构成相应的侵权行为、违法行为。
成都大运会主要的知识产权包括会徽、吉祥物、大运会歌曲、口号、火炬、主题海报、活动名称及简称等,使用成都大运会知识产权必须是非商业性质(公益性质)、必须取得成都大运会执委会授权,且规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当某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其注册商标将被注销,不再受法律保护。例如在(2017)京行终1729号行政判决书中,法院认为特殊标志“福娃”的专用期已于2010年4月届满,到期后奥组委未提出延期申请,因此“福娃”已不再作为特殊标志予以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成都大运会筹备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大运会赛事的成功举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需要全民理解、全民参与。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企业、个人,未经大运会执行委员会许可,不能擅自使用大运会相关标识,在使用大运会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之前,必须取得大运会执行委员会的同意。对于涉嫌侵犯成都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随意侵占、破坏大运会体育设施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条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大运会从事赌博活动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大运会举办过程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体育活动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比赛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来源:法治金牛、成都2021世界大运会、封面新闻、
998法治大讲堂、法治葫芦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