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三司是哪三司同治年间有没有个都司许祖绚

  • 另外清代也有三司指标的是: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所谓三司会审就是有这三个机关的长官刑部尚书大理寺正卿,都察院左督御使同堂会审.若有这三个机关嘚属官同堂审案那么称为小三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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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一下,三司不是仅明代有,宋代的三司是盐铁,度支,户部三个管理经济的衙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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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府有所谓三司,是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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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司是明代省级地方政府的三个權力部门分别是布政司(全称承宣布政使司)、按察司(全称提刑按察使司)、都司(全称都指挥使司)。明代初时沿用元制设行省統辖郡县,洪武九年又改行省为布政司全国除南北两直隶外,分为13个布政司就地域范围而言其实和原来的行省差不多。
明代每一个布政司都设有三司作为常设政府权力机关。其中布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其长官为布政使是一省行政长官,负责全省民政;按察司是一省的最高司法与监察机构主管一省的刑名、诉讼事务。同时也是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
按察司长官称作按察使别称臬台。都司乃是一省最高军事机构长官称作都指挥使,掌控全省军事三司之间,互不统属各司其政,其长官官职相同均直接对中央负责。三司之间互相制约与牵制谁也不能一方独大,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割据可以说,三司的设立正昰明朝政府中央集权、地方分权的治国方略的体现
到明朝中晚期,文官势力的上升和武官地位的下降打破了三司之间的平衡明政府又派遣中央官员以巡抚、总督的官职到地方协调地方事务,三司的权力逐渐为巡抚、总督所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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