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信泊林印象象开发商注销了还能找谁

  近日,隆安县法院审理一起纠纷案件,业主撤回对开发商的起诉,将开发商的股东列为被告再次起诉,终于获得赔偿。

  农先生2011年购买了一套,入住不久发现屋面漏水严重。开发商多次进行维修,但一到雨季,屋面仍漏水,此后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搁置不理。

  2016年4月,农先生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彻底解决屋面漏水问题。法院立案受理后,发现开发商已于2015年4月合法注销,按法律规定,公司注销,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不具备。后经法官释明,开发商虽已注销,但仍可以追究该公司股东的责任。原告遂撤回对开发商的起诉,将开发商的股东列为被告,再次起诉。

  法院依法将开发商的股东列为被告之后,多次与该股东沟通,并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该公司股东愿意与原告进行调解,在三十日内彻底解决原告房屋屋面漏水的问题,并支付原告3000元作为补偿。

  随着现代化发展的进程,房地产公司开发楼盘之后注销公司,业主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维权成了一大热点、难点。

  公司注销之后,股东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要为遗漏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可找公司股东索赔,这能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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