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哪些物质处置和处置的意思不当可能造成哪些直接、次生和衍生事故?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应急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应急管理制度(一):

  为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潜力和水平,切实做好管委会值守应急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应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东营港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管委会总值班室)承担管委会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其主要职责是: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办事项,办理各部门、单位向管委会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并向主要负责领导同志报告我区重大状况和动态,传达市领导同志的有关重要批示和指示;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跟踪和研判,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评估和报告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接听电话和接收传真、网络以及其他形式的重要信息。

  (二)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承办需报送市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工作。

  (三)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办事项,分送、办理各部门、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状况请示和报告。了解掌握、汇总分析我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重大状况,及时向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协助有关领导同志处置个性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置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负责报告每日接报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管委会领导同志作出的有关批示。

  (五)组织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处置效果和相关职责进行报告。

  (六)筹划、组织各类应急演练,负责开发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会议及其他活动。

  (一)在值班工作中,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我区紧急重大状况,加强舆情分析,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

  (二)对各部门、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状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及时报告。对个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个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带班主任审核后,按领导同志分工报送,根据需要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件的进展状况等,及时透过手机、电话等方式向领导同志报告;条件允许时,要求有关部门、单位采集事件现场的多媒体信息。

  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要主动核实状况,跟踪了解事件进展。

  (三)需要立即报告的紧急重大状况,应按领导同志分工,迅速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四)在紧急重大状况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同志,事发地有关部门持续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负责催办和查办、落实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状况,汇总上报各种信息。

  (五)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信息报送、办理状况进行汇总和通报,总结信息报送工作经验。

  (六)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状况,要加强与市应急办联系沟通,及时报告有关状况。

  应急管理制度(二):

  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潜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一)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公司应急委)。

  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公司党委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师、总助、副总师及办公室、计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市场营销部、发电集控中心、工程管理部、政策与法律部、审计与内控部、监察部、政治工作部等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5.通报或发布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状况;

  6.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7.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三)公司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应急委办公室挂靠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部门。主要职责为:

  1.处理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建立公司应急管理体系、机制;

  3.组织制定《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主要的专项预案;

  4.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5.组织开展危险源排查、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演练。

  (四)办公室应急职责。

  1.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状况;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修改和对外发布,理解公众对突发事件状况的咨询;

  3.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4.负责公司公共安全、公司本部火灾等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和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组织制订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组织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及应急预案实施。

  (五)计划发展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重大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协调。

  (六)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门应急职责

  1.负责公司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指导各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重特大人身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电力生产应急抢险队伍的应急抢险调度;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状况;

  4.事后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职责人的处理;

  5.应急状态下特殊应急设备和其他物资的采购审批;

  6.监督基层单位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七)市场营销部门应急职责。

  1.在发生煤炭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时,指挥、协调煤炭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

  (八)发电集控部门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

  2.负责水电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和调查;

  3.负责紧急状况下水电厂应急抢险调度。

  (九)工程管理部门应急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时,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状况;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十)财务股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状态下保证应急资金的正常使用。

  (十一)企管法律部门应急职责。

  1.负责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组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3.保障公司本部在突发事件应急中通信的畅通。

  (十二)人力资源部门应急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落实应急管理或应急抢险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奖励以及过失人员的处罚;

  3.负责伤亡员工的工伤鉴定、理赔,抚恤金落实。

  (十三)监察部门的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会同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十四)政治工作部门的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协调;

  3.会同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十五)各电厂应急职责。

  1.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

  2.负责电厂应急物资设备的配备、管理与维护,特殊状况下,为相邻电厂或其他电厂带给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设备;

  3.应急事件发生时,负责本单位的应急抢险;

  4.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状况;

  5.必要时或相邻单位有请求,参与相邻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六)工程公司应急职责。

  1.负责所管辖的抢险队组建与一般险情抢险调度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并指导所属抢险队各项管理工作;

  3.用心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十七)力源公司应急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负责应急驾驶人员的管理以及培训,应急状况下可随时调用;

  3.负责应急状况下的特殊物资设备和其他材料的采购与供应;

  4.必要时按照调令,参与公司内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八)各单位参照公司本部的应急组织机构设置,成立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明确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

  (十九)公司本部和各单位务必针对所辖范围内存在突发事件风险的现场,对现场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和准备,在各现场按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应急抢险工作(含机动应急抢险)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2.后勤保障、稳定生产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一个时期的生产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3.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与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高度各类应急资源。

  4.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

  5.安全保卫组: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扶、慰问和补偿等工作。

  7.事故调查组: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职责认定等工作。

  (二十)公司本部24小时值班电话为公司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电话设公司梯调室xxx)。公司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汇报。

  (二十一)所属各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把应急值班电话、应急委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委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一)公司系统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类。

  (二)综合预案针对的是公司或下属单位的整体,是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则的说明。综合预案要从总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应急原则、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资料。

  综合预案在命名时称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公司务必制定1个公司级综合预案,每个下属单位务必制定1个本单位的综合预案。

  (三)专项预案针对的是较为典型的突发事件,例如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一个专项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一般会存在于多个生产现场的,同一个专项预案能够对多个工作现场的应急起到指导作用。

  (四)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安排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司的各类型应急预案由相同要素构成,包括总则、单位概况、应急保障、应急响应和预案管理五个一级要素,每个一级要素包括若干二级要素。

  1.总则的二级要素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与其他预案的关系、工作原则。

  2.单位概况的二级要素包括应急资源概况、危险分析。

  3.应急保障的二级要素包括机构与职责、物资与装备、通信与信息、应急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员工教育、互相协议。

  4.应急响应的二级要素包括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报告与公告、事态监测与评估、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抢救、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现场恢复、应急结束。

  5.预案管理的二级要素包括备案、维护和更新、制定与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六)应急预案务必透过评审后方可发布使用,由各级应急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管辖范围内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七)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更新或组织机构调整时务必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开展突发事件演练后,相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不足,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根据应急状态以及抢险的需要,在坚持指挥灵便、反应迅速的总原则下,按照归口负责、专业对口、就近联动原则组建应急队伍,成立公司、厂间、厂内三级应急抢险队伍,分别参与公司层面应急抢险、电厂(筹建处)与电厂(筹建处)之间、电厂内部的应急抢险工作。公司全体员工无条件参加应急抢险工作,鼓励员工家属作为义务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

  (一)厂内应急抢险队伍,由电厂和工程公司驻厂项目部人员组成,主要进行电厂内部的应急抢险工作,特殊状况下根据公司应急办调度参与其他电厂的应急抢险工作。

  (二)厂间应急抢险队伍,由工程公司项目部人员以及相应电厂人员组成,主要参与所在电厂或相邻电厂间的应急抢险工作,根据公司应急办调度参与其他项目的应急抢险工作。

  (三)公司本部应急抢险队,由公司本部以及工程公司本部、力源公司本部等干部和员工组成,参与公司层面的应急抢险工作。

  (一)各类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务必包含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资料,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开展专项的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

  (二)公司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公司下属单位、各现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

  (三)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按需要配合齐全的应急设备,建有完善的管理档案并专人管理,及时维护更新。

  (四)各类应急车辆要做好日常维护,保证处于可用状态。突发事件应急中,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交通设备应优先满足与应急有关的使用。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公司或电厂发布的预警(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个性重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做出如下处置:

  (一)蓝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部门用心进行应急处置,厂内应急抢险队随时参与抢险,所属项目部抢险队员待命。

  (二)黄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回到驻地参与抢险,厂间应急抢险队以及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进入预警状态。

  (三)橙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回到驻地参与抢险,休假人员停止休假,厂间应急抢险队、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专业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根据调令应在20分钟内集合前往抢险,公司应急抢险队其他队员进入预警状态。

  (四)红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回到驻地参与抢险,厂间应急抢险队、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根据调令立即前往抢险,公司所有人员停止休假进入预警状态,并做好随时出发的一切准备,接到抢险调度命令后,应立即集合出发。

  (一)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响应(下属单位部门级)、Ⅲ级响应(下属单位)、Ⅱ级响应(公司级)和Ⅰ级响应(公司级以及集团公司级)。

  (二)Ⅳ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到达下列情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

  1.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重伤1人及以上,或造成轻伤10人及以上;

  2.设备故障已经为一类障碍者,或预期发生一般事故;

  (三)Ⅲ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到达下列情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及相应的专项预案。

  1.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较大事故;

  3.火电煤炭总体库存低于安全警戒线,或火电厂煤炭库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预期电煤供应紧张形势会很快缓解的。

  (四)Ⅱ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到达下列情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公司相应的专项预案。

  1.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事故、较大设备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3.火电运输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燃料供应异常,或煤炭总体库存低于安全警戒线,或火电厂煤炭库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已经或预期对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经济运行造成较大的影响的。

  (五)Ⅰ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到达下列情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公司相应的专项预案,申请启动集团公司相应的预案。

  1.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较大污染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特大事故。

  (六)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1.接警:应急指挥部门或应急值班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时,做好突发事件状况和联系方式的记录。

  2.响应级别确定:应急指挥部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突发事件的信息核实,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并在公司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

  3.应急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4.救援行动:应急人员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用心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应急恢复:抢险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6.应急结束: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七)各单位发生到达公司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时,立即向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和公司对应的主管部门报警;各单位发生到达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时,向突发事件单位应急委办公室和主管部门报警;公司每个员工在发现紧急状况时均有义务立即报警。报警时应说明以下资料:

  1.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突发事件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5.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

  (八)发生到达公司Ⅳ级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场所的现场预案;发生到达公司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单位的相关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发生到达公司Ⅱ级应急级别的紧急状况时,启动公司级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

  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用心采取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九)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遵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由突发事件单位的应急机构(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

  (十)发生到达公司Ⅳ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务必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突发事件单位报告;发生到达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突发事件单位相关部门务必在接到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向公司报告,由事故单位应急委办公室向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发生到达公司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公司相关部门向中电投集团公司报告,由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各单位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十一)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务必经过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理解新闻媒体的采访、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

  (十二)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务必持续通信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状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务必有专人负责。

  (十三)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为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带给保障。

  (一)公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和单位应急工作的开展状况。各单位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单位各部门应急工作的开展状况。

  (二)监督、检查的资料包括:

  1.管理人员对事故应急工作的认识;

  2.应急管理状况;

  3.应急预案的编制、更新状况;

  4.应急教育、培训状况;

  5.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状况。

  (三)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击贡献的先进群众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状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职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本规定由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急管理制度(三):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潜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要按照“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原则,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和优势,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乡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三、乡政府要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的应急联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构成应急管理合力。

  四、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加强横向沟通配合,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对可能影响多个领域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赢得信息及早发布、及早处置的时间。

  五、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发挥各自作用,服从指挥,加强各部门之间配合,提高协同应对潜力。

  六、各村要经常组织开展区域合作,加强区域间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构成区域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应急管理制度(四):

  为充分发挥应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潜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编制。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资料: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3、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4、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效能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职责与奖惩;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意见,有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推荐。涉及限制公众自我的或与公众权利密切相关的,应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二)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状况,每年对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本区公共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三)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状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本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一般、较大、重大、个性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有关单位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备。

  (四)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本区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后,由预案制定单位按有关程序审议,审议透过的本区部门应急预案应报政府应急办备案。

  (五)应急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资料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潜力。

  (六)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七)统计汇总报告。依托政府应急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详细登录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和分布状况。

  (八)补充、更新和轮替。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做好本级、本行业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短缺物资进行补充,对有保质期的物资实施更新和轮替。

  (九)基础设施推荐。加强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医疗救护以及效能运输、消防、防雷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十)督导检查。每年年末对有关部门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落实状况、救灾物资年度消耗状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应急物资短缺状况指导有关部门提出补充计划。对因突发事件救灾而造成的物资亏空,有关部门尽快将应急物资补充到救灾前水平。

  三、应急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类别应急工作的专业人才库,并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织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参与相关预案的修正订和完善工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组织学术交流和修订和完善工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组织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根据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组织应急管理专家,就本系统本行业公共安全形势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开展调查研究或带给专业咨询,为领导决策带给科学依据。

  (十二)应对工作评估分析。每年年底,组织专家队伍和有关部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及应对工作状况进行预测分析研究,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次年初总结分析报告,分报区政府体育场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十三)应急队伍统计分析。依托政府应急平台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每半年对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进行一次普查,对各类应急队伍的区域分布、工作任务、人员、装备、培训演练状况进行统计,更新数据库信息。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带给决策依据。

  (十四)应急队伍培训。突发公共事件相应主管部门要对相应类别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潜力。

  应急管理制度(五):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潜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资料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矿长为副组长,安监科长、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贴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持续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状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资料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潜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9、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潜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10、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1、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潜力。

  12、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要同石家庄市矿山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的事故,请求石家庄市矿山救援中心支援。

  13、应急管理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14、本制度解释权归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应急管理制度(六):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矿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危害职责制度:

  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用心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向劳动者发放贴合(aql05l-2008)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班、队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状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整改,落实科室、班、队解决状况,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务必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对于检查出的职业病的人员,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

  七、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1、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务必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务必到县煤炭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全员培训,由本矿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八、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九、每年委托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七):

  为加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职责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事故应急预案。

  1、成立事故应急救授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企业)的第一职责人担任;副组长:单位(企业)的直接职责人、经理、厂长、总工程师组成;成员:由各部门重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安全主任、消防队长、保安队长组成。

  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办主任兼任。

  4、各部门要明确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指定负责救援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对本系统的救援工作实行管理。

  (1)对救援工作实行领导和指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审批救援工作的各项办法;

  (4)核准救援指挥中心设备建设计划,救援设备更新、购置、报废计划;

  (1)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根据事故灾害状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4)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

  调度、指挥现场所有各专业应急小组的工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措施,保护和减少人员伤害,降低财产损失。

  (1)负责对单位(企业)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其它重点防火部门制定灭火抢险预案,为事故及灾害调查处理带给依据。

  (2)负责报警。对接警出动状况,受灾部门、燃烧物质、火势大小作火灾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现场灭火战斗,加强火情侦察,查清是否有人员受大火包围,及时抢救伤员。

  (4)灭火战斗结束后及时补充器材,恢复战备状态,总结火场经验、教训,协助上级部门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人员医疗抢救组的职责尽一切可能救助人员。对现场伤势较重人员进行临时处置;对已濒临死亡人员进行人工抢救措施送相应医院救治。医疗抢救组有权禁止人员进入状况不明的现场,以防人员伤亡事故扩大,对有可能造成疾病的现场环境进行封闭和环境消毒。

  6、警戒保卫组的职责。

  负责隔离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协助人员抢救,防止事故以外再出现另类意外事件。

  7、物质保证组的职责是尽一切可能满足救灾和事故处理所用的物质需求保障。

  8、抢修队伍的职责是在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下理解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尽一切可能抢修设备和工艺现场,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尽快恢复生产。

  9、联络、通讯、保障组的职责是持续和上级联络,保证应急通讯正常,接待外来人员,接待职工家属;同时和医疗抢救组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应急管理制度(八):

  为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委员会议事和决策机制,协调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召开,主要负责分析全乡突发事件形势和特点;讨论基层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研究、讨论全乡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全乡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掌握全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状况以及共同协商、解决全乡应急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由乡应急委成员单位组成,乡应急办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由乡应急办负责。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据状况增加开会次数。

  四、联席会议议题由乡应急办提出,并提前告知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需提前1周报送乡应急办。

  五、联席会议结束后,构成会议纪要,印发给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六、各成员单位要用心支持,相互配合,构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应急管理制度(九):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是提高城市综合防灾潜力、减轻灾害影响、增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潜力的重要举措。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准绳,充分思考市民居住环境和建筑状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场所场地的实际条件,建设安全、宜居城市。

  (二)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作为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要合理制订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近期规划要适应当前防灾需要,远期规划要透过城市改造和发展,构成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三)就近布局。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尽可能在居民区、校园、大型公用建筑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应急避难场所,使市民可就近及时疏散。

  (四)平灾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应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作为居民休闲、娱乐和健身的活动场所,配备救灾所需设施(设备)后,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等突发重大灾害时作为避难、避险使用,二者兼顾,互不矛盾。

  (五)一所多用。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抵御多灾种的特点,即在突发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事件时均可作为避难场所。但多灾种运用时,应思考具体灾害特点与避难需要的适用性,注意应急避难场所的区位环境、地质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思路

  根据国内外资料和经验,笔者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设想:

  (一)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

  结合城市行政区划、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点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将应急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级建设: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0万人(人均居住面积大于1、5平方米)以上。为个性重大灾难来临时,灾前防灾、灾中应急避难、灾后重建家园和恢复城市生活秩序等减轻灾害的战略性应急避难场所;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5万平方米,可容纳1万人以上。主要为重大灾难来临时的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街道(镇)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千人以上。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在短期内供受灾人员临时避难。

  以上三级避难场所应在建设过程中,应以一级避难场所为中枢、以二级避难场所为节点、以三级避难场所为末梢,梯次配备、网状配置、分步实施,构建完整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应按照分级建设的原则,由各级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

  1、应急避难场所的覆盖半径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透过半小时到2小时的摩托化输送应可到达;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在半小时内应可到达;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5-15分钟内应可到达。

  2、应急避难场所的要素与功能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满足应急状况下生活所需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满足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污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满足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棚宿区周边和场所内按照防火、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并在场所周边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区标志。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基础上,在棚宿区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场所内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在场所附近设置应急停车场,设置可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设置洗浴场所,设置图板、触摸屏、电子屏幕等场所功能介绍设施。

  3、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

  可选取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室内公共的场、馆、所和地下人防工事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址。选址要充分思考场地的安全问题,注意所选场地的地质状况,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选取地势较高且平坦空旷,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选取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跨塌范围距离之外;选取在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影响范围之外的地段。应急避难场所附近还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通畅快捷的疏散通道。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方式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体育馆式应急避难场所,指赋予城市内的大形体育馆和闲置大型库房、展馆等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二是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指改造利用城市人防工程,完善相应的生活设施。三是公园式应急避难场所,指改造利用城市内的各种公园、绿地、校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加建相应的生活设施。四是城乡式应急避难场所,指利用城乡结合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五是林地式应急避难场所,指利用贴合疏散、避难和战时防空要求的林地。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与管理

  (一)实行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维护管理的原则。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应按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并设置标志牌,建立健全场所维护管理制度。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政府管理部门,应制定针对不同灾难种类的的场所使用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划定疏散位置,编制应急设施位置图以及场所内功能手册,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并向社会公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组织检验性应急演练。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编制的单项应急预案应与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相衔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四)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透过对志愿者组织的培训、演练,使之熟悉防灾、避难、救灾程序,熟悉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

  (五)建立一套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识别标志。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统一、规范的标志牌,提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及距离,场所内应设置功能区划的详细说明,提示各类应急设施的分布状况,同时,在场所内部还应设立宣传栏,宣传场所内设施使用规则和应急知识。

  应急管理制度(十):

  为加强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潜力,按照应急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资料。

  二、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构成。

  三、乡总体应急预案由乡人民政府编制并印发实施,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由各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乡人民政府同意,以乡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编制并印发实施,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四、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村、企事业单位根据乡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状况,开展必要的.应急预案演练。

  五、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村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根据面临的突发事件形势,对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管理制度(十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车间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潜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段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资料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车间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贴合《安全生产法》,并持续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状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4.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资料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5.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潜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6.应急通讯设备保障。车辆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7.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车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潜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9.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班组主要负责人及职工、劳务工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潜力。

  应急管理制度(十二):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个性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潜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职责。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状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职责、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潜力。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能够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状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推荐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透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资料、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潜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潜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潜力。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状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能够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理解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带给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推荐。

  第二十六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状况。

  第二十七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推荐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状况,提出改善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职责,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三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状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状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状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状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发布推荐。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状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个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状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制度(十三):

  为扎实抓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突发事件发生的源头问题,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风险隐患排查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等。

  二、乡政府和各部门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职责人;乡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监察主体。对未履行风险隐患排查处置职责,导致风险隐患转变为突发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职责。

  三、乡政府要定期组织乡直各单位对本辖区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将风险隐患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等级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风险隐患信息档案,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乡应急办要对本乡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乡直各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大风险隐患的应当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报请乡政府依照有关法规作来源理。

  应急管理制度(十四):

  为确保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资料包括: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状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状况;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状况;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状况;应急保障措施落实状况;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状况;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状况。

  二、督查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经常性督查等形式进行。

  三、制定督查工作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工作任务,明确督查的重点和要求,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建设。

  四、被督查的单位要用心主动配合督查组的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档案,实事求是地向督查组汇报工作开展状况。

  五、督查工作在乡政府的领导下,由乡应急办牵头组织实施。督查活动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以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反馈督查状况,并构成督查报告。

  应急管理制度(十五):

  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为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守人员要持续高度职责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二、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值守人员负责接听电话、传真,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种信息,并做好值守记录。包括来电来访人姓名、住址、有效联系方式、反映状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四、值守人员要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五、值守人员要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收到突发事件状况信息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并按要求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六、值守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记录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记录资料。

  应急管理制度(十六):

  为切实加强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坚持在第一时间向乡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资料。

  二、事发地和相关单位接报的,应立即组织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在半小时内向乡政府报告。乡政府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特殊状况下能够越级上报。

  三、各村委,各部门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用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关注重点领域和要害部位,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信息报告要简明准确,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四、突发事件分为个性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件发生的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向乡应急办报告警情,乡应急办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后,根据响应级别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经确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危害事件基本消除后,应及时结束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各环节均要及时准确地进行上报通报,必要时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

  应急管理制度(十七):

  为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以系统、完整、直观的统计数据,分类统计和定量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工作统计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状况两项资料,其统计项目分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状况。

  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工作,做好日常基础数据和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全面、准确、深入和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计项目要求,认真开展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规范,避免重复和错漏。

  四、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分析,并按时上报乡乡应急办。

  五、建立健全统计综合数据库,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带给参考依据。

  应急管理制度(十八):

  为加强对应急管理信息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信息员是指由乡应急委成员单位确定人选,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备案登记,具体承担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应急管理信息员在乡应急委成员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由所在单位推荐提出,并由本人填写《应急管理信息员推荐表》,报乡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下文确认。

  三、应急管理信息员主要负责协助村、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和承担应急管理信息收集、汇总、研判、报送等工作。

  四、应急管理信息员培训由乡应急办统筹安排。应急管理信息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的培训,理解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五、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应急管理信息员,乡应急管理部门采用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

  应急管理制度(十九):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职责追究制度,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乡各有关单位是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责主体,主要领导是应急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负有全面领导职责;分管领导为主要职责人,对其分管的工作承担相应的应急管理职责。

  二、乡政府、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

  三、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状况,作为党政干部个性是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资料;被追究职责的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对疏忽排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职责人,按其失职、渎职情形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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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1为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处突力量建设,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特种设备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浦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1.3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特种设备事故总体分类如下:

1)锅炉爆炸事故(含炉膛爆炸)

2)压力容器(含气瓶)爆炸、有毒介质泄漏事故

3)工业管道爆炸、有毒介质泄漏事故,(长输管道、公用管道按有关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4)电梯故障造成剪切、挤压、坠落、困人、火灾等人身伤亡事故。

5)起重机械造成的挤压、高处坠落、倒塌、折断、倾翻、触电、撞击等伤害事故。

6)大型游乐设施造成的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

7)客运索道故障造成的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

8)场(厂)内机动专用车辆伤害事故。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事故

2)人为破坏或人为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自杀的事故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不当而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4)在《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之外的设备,非法作为特种设备设备使用而引发的事故

5)因交通事故、火灾等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

6)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7)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破坏以及其他外来导致压力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

8)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 1。

1.4 本预案的制定实施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2)预防为主,重点监控。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点监控和安全监察,及时掌握更新在用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实施动态监管。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管委会,下同)、村(居、社区工作站,下同)、企业四级联动机制,不断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组织体系。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5)依法规范,协同应对。坚持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共救援平台的协调作用、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各单位应协同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力求应急救援体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

1.5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1县政府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作为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2.1.1县领导小组组成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县市场监督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府办、县市场监督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浦江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管委会

2.1.2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对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负责启动(结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决定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做出重大应急救援决策;调集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对事故抢险救援所作的指示和批示。

4)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统一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2.2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根据县领导小组要求,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和前来现场采访媒体的服务管理,及时、准确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2)县府办:负责协助县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

3)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协助县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受理事故报警,向县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4)县经济商务局: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和储备

5)县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县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警戒区域内的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6)县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基本生活救治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8)县人力社保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处理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

9)县建设局:负责事故区域燃气保障;负责组织城市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参与住宅小区电梯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工作。

10)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保障道路交通通畅。

11)县卫生健康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协助统计伤亡人数负责参与医疗行业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工作。

12)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故的危害程度;污染物质和危害程度;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和生态环境恢复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1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和清理。

14)县应急管理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县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次生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拟定救灾物资采购计划及救灾物资调配,负责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5)县总工会:协助对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救助工作,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期间的天气预报和气象变化情况的预测,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服务。

17)县供电公司: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负责组织电力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善后处置工作。

18)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

19)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集聚园区:协助县领导小组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治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由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凡使用特种设备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单位应带头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自觉接受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3.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局,主任由县市场监督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督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2.3.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主要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

2)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

3)建立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网络,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4)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指导和协助县(市、区)政府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预防、应急准备和恢复重建工作;

6)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重要建议,贯彻落实县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

2.4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对需要,县领导小组可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全县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1现场指挥部组成。发生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由县领导小组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县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长确定,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县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特种设备救援专家组成。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主要或分管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

2.4.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指令;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5)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确定危害介质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对危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

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7)当超出本级应急救援能力时,及时向县政府建议请示上级政府启动应急救预案。

8)提出应急救援结束的建议。

2.4.3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组建现场救援行动组,指挥、协调各现场救援行动组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将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和建议向县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4.4现场救援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可成立以下现场救援行动组:

1)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专业救援单位等组成;负责抢先灭灾、人员抢救、应急处置等工作。在技术专家组指导下,消除和处置安全隐患,防止造成次生灾害。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当地乡镇(街道)等组成;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医疗保障等工作。

4)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和当地乡镇(街道)等组成;负责物资、电力、交通、通信保障,生活服务等工作。

6)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地的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紧急情况下人员的疏散安置,确保抢险、救援、救护、物资运输畅通。

7)技术专家组:由县市场监督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灭灾抢险、处置和次生灾害源防治的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等工作。

8)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新闻、应急公告的发布和来现场采访媒体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9)综合协调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组成,负责在事故应急过程中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日常事务协调、信息收集传递、会务、文印等工作。

10)善后处理组: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等组成;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等工作。

2.5各乡镇(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事故应对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对工作,其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6凡在本范围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涉及公共安全的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都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3.1建立县、乡、村、使用单位四级联动的预防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2.1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全面负责。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是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预防管理。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2.2使用单位应当对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识别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并向其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以下设备应纳入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安全监控(以下简称重点监控单位):

1)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后果的特种设备;

2)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或者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重点监控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提前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8)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3.2.3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特种设备及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落实使用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难以处置的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2.4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不同性质和特点,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监控单位与重大安全隐患单位为监测点,以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举报系统为渠道,对各种可能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置,确保重点监控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建立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数据库,对可能引发的较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县领导小组。

3.3.1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全县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

3.3.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县安办和市监部门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确保各级特种设备事故应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通信24小时畅通。

3.3.3县市场监管部门应明确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直接向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或事故隐患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重大问题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协调,报告县领导小组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质监部门。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电站锅炉使用企业发生锅炉爆炸事故。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地震等自然灾害。

5)台风、暴雨(雪)、大风、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6)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县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市级各新闻媒体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Ⅰ级,特别重大)、橙色(Ⅱ级,重大)、黄色(Ⅲ级,较大)和蓝色(Ⅳ级,一般)来表示。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特种设备事故名称、注册使用登记编码、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发出变更信息。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上报县政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监局。

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后,发现有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迅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特种设备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事故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和城市燃气主管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和危险程度、抢救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启动本单位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

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一般事故(Ⅳ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Ⅳ级事故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对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市领导小组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向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提出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并向省特种设备事故应对领导小组报告。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事故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对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请求市、省政府启动相关预案。在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赶到前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前期工作。

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后,县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预案,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县领导小组相关领导、事故所在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与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

4.4.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4.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4.3危险物质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勘察、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危害和影响,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4.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4.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4.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4.4.7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4.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4.4.9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由当地政府负责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挠和拒绝。

4.4.10当发生事故时,县公安部门应依法对事故重大责任人员实行人身控制,县监察按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根据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有重大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带电场所:电器场所应切断总电源后进场,应急救援用电采取独立系统供电;

2)承压设备:承压设备爆炸事故,应停止向爆炸区域输送传压介质;

3)易燃易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应先转移危险品,降低危险品存量或浓度,应急救援的器具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

4)有毒有害场所:有毒有害场所的现场勘察人员须采取防堵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其余人员待危化品专业人员消除危险后,方可进场作业。

4.4.12各参与部门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企业的特种设备有关资料: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校验记录、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设备6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时,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工作。县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灾害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特种设备重大事故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4.6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救护、接待、境外媒体采访等有关涉外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

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死亡和失踪人员已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议,县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结束。由县领导小组委托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因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灾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治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应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指导,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2.1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

5.2.2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由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工会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发生事故原因;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起草事故调查报告书,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事故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专业救援队伍是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县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各联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6.2.1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6.2.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事故发生单位或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6.2.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后,保险公司应迅速派员前往现场进行灾难调查,负责应急处置中的查勘定损工作,必要时开设“绿色通道”快速理赔。

县领导小组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部门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和抢险方案,同时与当地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建立比较完备的救援装备与物资信息库,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

基层政府负责调配所需的救灾物资。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建立医疗卫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等。

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紧急处置工作提供良好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和运行秩序。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

县交通负责紧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市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后,要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救灾物资的守护,及时发现和严惩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

事故发生地基层政府和组织要积极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网址等应予以公布,值班电话和网络系统保持24小时畅通。

专家组由金华市的检验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人员组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修订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为事故发生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抢险人员应制定安全抢险技术方案,配置相应装备,防止发生砸、压、灼伤、烫伤、中毒、窒息等危险,根据市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指令进出事故现场。

群众的防护措施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由现场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政府共同确定事故发生地周围居民群众的疏散范围、方向、通道,下达疏散命令。居民避险疏散、临时安置由事发地政府负责。

需要动员的社会力量包括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相关行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和设备、事故发生地干部群众及社会交通工具等。

县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或者督促各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行业主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协助县政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公布报警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协助县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每三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或者在其他必要情况下进行评审和更新。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市监局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1.2各乡镇(街道)政府制定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报县市场监管局备案。

7.1.3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报其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设备登记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乡两级政府和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应急应对的经验教训,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及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本预案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特种设备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一般(IV级):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拆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较大(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重大(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示意图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为了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响应,我们必然要做好处理紧急情况的方案,做好应急预案能够帮助缩小事故的损失,如何写好一篇应急预案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值得收藏!暴雨应急预案精选(5篇)”,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为了确保营运车辆的安全,保障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根据各个行业情况的特点,按照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安全生产的文件,特定高温、雷暴雨天气安全营运的应急预案。

一、在高温天气时行车注意调节空调使用频率,经常开窗,车内外温差保持在10℃以内;

二、切勿疲劳驾驶,保持充足睡眠和良好心态;

五、必须注意避免紧急制动或制动过猛;

七、对车辆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车辆电路正常、发动机和传动部件无过热现象,防止车辆发生自燃;

八、对供电线路和关键部位进行红外和紫外测温,防止线路过载过流;

九、遇雷暴雨天气要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打开后防雾灯,使用雨刮器,不猛打方向盘;

十、最好在路中行驶,选择路基高而坚实路面行驶,防止电器部件受潮。

以保证人身、设备安全为核心,以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有效而迅速地处理因暴雨造成内涝、外涝、滑坡等事故,避免或降低因上述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预案。

按照国家《防汛防洪检查大纲》要求,逐项检查落实,特别加强对送水道路、注水站重要水工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当注水站发生险情时,在采油队、注水队和水处理运营管理中心共同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预案。

1、局部暴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负责局部暴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组织实施。

2)在局部暴雨发生后,出现I级状态以上时,调动应急力量进行抢险、救灾,若已经造成注水站停运,应迅速抢修恢复运行。

3)负责向上级单位报告本区块局部暴雨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事件上报与调查处理工作。5)危机状态消除后,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值得参考!暴雨应急预案1160字

我们随时都可能迎来突发事故,我们时常会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可以及时控制事故的扩散,对于应急预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值得参考!暴雨应急预案1160字》,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公司所在地区x~x月为台风季节,平均每年有台风影响3次,灾害最大台风为xx年x月x日,中心最大风力12级,xx年x月x日出现最大台风暴潮,中心风力达12级以上。由于台风期风暴可引起增水,台风增水或汛期涨水;且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约为1150mm,上述情况可能会对生产造成较大影响。

1)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公司统一组织领导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参与救援行动的公司人员和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指挥,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救援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参与救援行动的全体公司人员要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务。

1)应急组织体系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4)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2)专业处理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组别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理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具体由xx负责。

安全保卫组:由公司保安队负责,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由xx负责。

抢险救援组:公司保安组负责,进行抢险救援;由xx负责。

医疗救护组:公司保健室负责,行政部其它组别配合,联系XX医院急救中心,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具体由xx负责。

后勤保障组:由行政部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和通讯保障工作;具体由xx负责。

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介入,配合现场勘察取证,以及上级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具体由xx同及有关专家成员组成。

善后处理组:由行政部和各单位等部门配合,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具体由xx负责。

(一)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1、通过设置的监控录像进行监控,监控录像由消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监控。

2、通过现场工作人员监控,由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巡检方式进行监控。

3、通过日常气象信息收集,应急指挥组成员应定制中国移动(联通)天气预报信息服务,随时掌握天气情况。公司任何部门收到政府机构发出的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水紧急预防信息,必须马上同时转达到上层处。

(二)防止台风、洪水、暴雨灾害的安全对策与措施

1、当气象预报发出台风、暴雨、特大洪水的红色预警警报时,应急指挥组自然成立,总指挥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组应至少提前6小时向全公司发出预报信息。

2、工务部、公共事务部、行政部必须安排应急值班人员,并将应急值班人员向全公司通报(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值班地点)。

[范文收藏]暴雨应急预案(一篇)

紧急事故突发时,完美有效的应急预案必不可少,所有重大的事故都应做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从哪方面入手?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收藏]暴雨应急预案(一篇),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紧急应对局地暴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防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当出现突发性局地暴雨灾害后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情况,根据险情、灾情迅速作出决定,县防汛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所在乡镇政府具体实施。

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随时掌握重要天气信息,及时进行雨情、汛情预警,传达上级抢险救灾指令、命令等,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抢险救灾行动,收集、整理上报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抢险救灾职责

当局地出现强降雨,造成农田、道路、公路、饮水、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被冲毁,房屋倒塌或南部山区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后,各乡镇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行动,大力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抢险救灾。

防汛第一责任人的乡(镇)长、村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调查了解受灾情况,迅速组织乡(镇)、村干部,排洪机具进行排洪除险,紧急转移群众,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尽快恢复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并快速向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民政局报告灾情。

2、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迅速派员到受灾现场处理险情,帮助群众撤离出危险地带,动用市政工程设备,疏通排水管道、泄洪渠道,保证排、泄水管网畅通。并将灾情速报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迅速派出应急调查组赶赴灾区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乡镇紧急转移受威胁群众到安全地带,并在规定时限向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

农业部门要抽调人员将农作物受灾面积、种类及受灾程度进行详细调查核实,并协助抢险救灾。

民政部门要逐村逐户排查倒塌房屋及危房,协助乡镇搞好对口迁安,安排好灾民并准备足够的救灾帐蓬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居住。

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调用机械修复抢险道路,尽快恢复道路畅通。

水务部门要积极做好抢险全过程技术指导。

粮食部门要积极做好灾民粮油供应。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拨付救灾所需资金。

电力部门要及时派员抢修水毁电力线路。

人武部要调动民兵预备役支援当地乡镇政府抢险救灾。

公安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的社会治安维护,防止坏人破坏。

供销、商业、物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工具,等待命令。

卫生部门要积极做好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

气象部门要对强降雨天气加密观测预报,及时发布雨情信息。

广电部门要通过电视及时将重要天气信息及抢险救灾指令向社会公布。

发改部门要协助水利部门做好水毁修复计划安排上报和项目争取工作。

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要确保电话通讯畅通和网络畅通。

教育部门要迅速撤出危漏校舍中的师生。

旅游部门要迅速撤离或疏散危险地带的游客。

经贸部门要迅速撤出受洪水威胁的厂矿企业单位职工及财产。

林业部门要做好林木水毁统计,积极协助乡镇政府抢险救灾。

三、局地暴雨抢险救灾组织纪律

当出现突发性强降雨时,当地政府(乡、镇)、村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果断组织抢险救灾。防汛行政责任人不得擅离防汛工作岗位,要严格执行防汛24小时带值班制度,及时传递、发布雨、水、险、灾情信息,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灾情,造成防汛抢险工作严重失误;对不执行本预案、不履行各自职责和防汛抢险指令,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之规定,严肃查处。

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意外,我们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应急预案对于我们的生活安全十分必要,对于应急预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暴雨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为防范暴雨、雷雨等恶劣天气、防止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确保师生的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防范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暴雨、雷电、大风等各种恶劣天气。

1、在暴雨来临之前,仔细检查校舍状况,看屋面是否漏水,墙体是否淋雨,清理下水管道沟渠等排水设施,有问题及时维修。

2、对师生进行防暴雨雷电洪水的安全知识教育,做到未雨绸缪。

3、检查学校周边环境,防止因外部原因造成校内事故。

4、检查电路设备,防止因淋水引发事故。

5、分工到位,落实人员和职责。

6、检查我校周边的水河堤地段,制订防汛安排,作好人员和器材准备。

7、确定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逃生演练。

1、关注天气预报,如遇恶劣天气或进入汛期各学校必须安排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对各类人员进行调配。

2、暴雨时段,学校值班人员和巡逻人员应当频繁地在学校各处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启动应急程序。

3、强雷电天气,要做好学校人员及远程教育设备的防雷电工作。

4、一旦校舍出现险情,迅速组织学生有序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教师要首先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5、及时通过校园广播、电话、校讯通等媒体和通讯工具向有关部门和家长传递信息、通报情况。

6、关注学生上学放学的路况,如果道路损毁或存在安全隐患学生不能回家,学校应妥善安置学生,并及时联系家长。

7、按照上级领导要求,及时组织好人员,并落实各项准备措施。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精神,克服麻痹松懈、掉以轻心思想,认真作好各项准备。

2、工作上要抓好落实,分工职责明确。

3、组织上要协调有力,保证政令畅通。

当大家准备展开紧急救援时,我们通常要准备好各种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也需要我们时常进行演练,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子的?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暴雨应急预案范例,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确保我校全体师生安全防台、防汛和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防汛、防台作预案:

一、成立领防汛、防台导小组

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防台工作,做好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积极与周边单位联系协调安排好本校抢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做好防汛、防台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防台风,抗台风,确保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师生无伤亡。

二、成立防汛、防台抢险队

学校值班室→学校校长→学校抗洪抗台领导小组→报告上级部门

四、防汛、防台工作安排及措施

1、成立本校的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和抢险队,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渡汛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防汛、防台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防台、防汛意识,确保师生无伤亡,校舍无塌方。

3、防汛、防台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班子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必须到岗。

4、总务处要将所有房屋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学生家庭情况,与家长保持联系,提高防灾意识。

5、防汛、防台抢险队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校园及周边的水位上涨情况。

6、做好避险看护工作,尤其是路远的学生。汛期期间,视情况可提前放学,遇险情学生在没家长接送和老师看护下,不能单独离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无人员伤亡。

7、及时掌握险情,一旦学校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或接上级防洪、抗台通知,及时启动本预案,全体抢险队员应立即赶到学校,听从校长的指挥,全力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抢搬学校的教学物质。

1、防汛、防台首要的任务是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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