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促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年制定的《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使用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分成和地方留用新增费的使用管理。
新增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鼓励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统筹安排新增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其他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