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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符合条件人群: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配租方式:积分与摇号相结合
租金标准: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按同项目租金标准的70%计租;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收入和资产符合标准也可申请打七折
2015年12月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明确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申请公租房,可以家庭名义或是个人名义申请,其中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原则上配租单间,而高级技能人才等可通过积分优先配租。据悉,《实施细则》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2016年预计向来穗务工人员推出供应公租房600套。公租房配租采取积分与摇号相结合方式。公租房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穗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承租期间,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住房,收入超出规定标准,不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等,须主动申报退出;出现转租、出借、空置、拖欠租金等违规情形,收回房屋,并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不再受理申请,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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