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下了腾退通知咋办续租结果多久出来

  • 购买商品房后,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继续租住公租房的,前3月租金上涨1.5倍,后3月租金上涨2倍,第7月强制搬离。..

  • 政策背景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渝国土..

  •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3〕5..

  • 由于居住过程中人员的添增,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开展了换租流程,如一室换二室、二室换三室等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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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公租房第39次摇号配租将于今日下午三点举行..

  • 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

  • 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一、实施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

  • 申请人户数和房源情况均会随时间变化,该数据统计于2022年6..

  • 本次摇号配租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2..

2.一、2011年前修建的公租房房源有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康居西城、两江名居、民安华福和城南家园。民心佳园位于北部新区鸳鸯民心路555号,康庄美地位于北部新区大竹林金通大道500号、502号,康居西城位于沙坪坝区西永康城路2号、4号,两江名居位于北碚区蔡家镇,民安华福位于九龙坡区华岩片区福茄路,城南家园位于南岸区城南中一路2、4、5、7号、中二路1、2、4号和城南西路2号。

  6)界石项目(巴南区公路物流园)2011年11月开工   7)陶家项目(九龙坡区九龙工业园C区)2011年11月开工8)西永微电园宿舍(沙坪坝区西永镇城)已开工
9)空港生活配套区宿舍(空港保税港区)已开工   10)龙兴项目(渝北区龙兴镇)2011年6月开工   11)复盛项目(江北区复盛镇)2011年6月开工   12)鱼嘴项目(江北区鱼嘴镇)2011年6月开工。13)思源项目(北碚区复兴镇)2011年6月开工。14)万寿项目(北碚区水土镇)2011年6月开工。15)天堡寨项目(渝北区龙兴镇)2011年9月开工。16)   双溪项目(江北区鱼嘴镇)
2011年9月开工。17)南彭项目2011年11月开工。现阶段只有城康居西城还有现房供租( hdgjcxsgbjj)

  本报讯 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公租房将被收回。昨日,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规定,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购买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金。

  公租房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为: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的5%;征收的高端商品房房产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发行债券。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租售收入和财政性资金等偿还。

  此外,公租房建设、租赁和出售过程中的营业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全额用于公租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公租房建设资金、租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A 适租人群是哪些?

  全国劳模家庭住房困难不受收入限制

  根据暂行办法,申请主要对象是年满18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者,无户籍限制。

  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

  特殊情况: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租房。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租房。

  B 如何申请公租房?

  需提交收入、社保缴费、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租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1.《公租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和社保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审核程序:主城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查合格后以适当的方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轮候库。

  C 如何进行房屋配租?

  按申请时间、地点、户型面积摇号配租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租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者发配租确认通知书。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

  配租面积: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签订合同: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公租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D 租期租金有无变化?

  租金动态调整 每两年公布一次

  公租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承租责任:承租人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租金、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申请换租:因人员变动申请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应向市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换租规定进行配租。

  E 续租手续如何办理?

  合同期满3个月前需重新申请

  租赁合同期满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租房。

  退出程序: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违规行为: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F 租期满后如何购买?

  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公租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付款方式:购买公租房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使用方式:购买的公租房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公租房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租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公租房建设 公租房为高层电梯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今年,全市将开建1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其中主城750万平方米;明年再根据情况安排建设1000万平方米。暂行办法规定,公租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等多种渠道筹集,新建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公租房建筑为高层电梯房,容积率为3.5~4.0,进行简单装修,自购家具后可直接入住;每5户设一个地下停车位;小区绿化率在35%左右。

  公租房监管 开虚假收入、住房证明 提供方也将被追责

  市住房保障局将在7月挂牌,负责公租房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租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将被追责。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公租房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转租的,将对其依法处理。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租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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