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中转经过常态化管控区但是其他地区有疫情算旅居风险地区吗

关于延长疫情防控社会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省驻白沙各单位:

  近日,省内市县连续发生疫情。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完成省内疫情清零任务,现对延长社会管控要求如下:

  白沙县指定检测通道服务点

  (一)儋白高速路口;

  (二)阜龙乡政府路口;

  (三)元门乡黑榄村路口;

  (四)高速路入邦溪镇路口;

  (五)昌江进入邦溪镇路口;

  (六)荣邦乡芙蓉田医院路口;

  (七)荣邦大岭旅游资源路口;

  (八)七坊镇珠碧江路口。

  公路交通封闭管制点

  (一)儋白高速牙叉互通(打安出口);

  (二)儋白高速阜龙互通(卫星出口);

  (三)省道白洋线(打腰村往白沙方向);

  (四)县道卫和线(卫星往东山农场方向);

  (五)县道芙水线(荣邦路口往红岭农场方向);

  (六)所有与儋州、昌江接壤的乡村道路。

  全县的茶店、夜宵店(摊)、烧烤吧、清吧、酒吧、网吧、棋牌室、KTV、游泳馆、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图书馆、博物馆、休闲养生会馆、歌舞厅、美容院、电影院等文化体育场所。原定从2022年4月1日20:00至4月9日8:00暂停营业。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决定,延长暂停营业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各农贸市场、药店、生活超市、酒店(宾馆)、饭店(馆)、旅租民宿、理发店等场所可正常营业。要严格落实测温、扫“地点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佩戴口罩及一米线等常规措施。

  省外来白沙人员管控措施

  (一)有上海市、吉林省旅居史人员

  1.对来琼未满7天的,实行补齐7天居家隔离;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直至满7天,隔离费用自理。期间每天检测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继续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并在第9天、第11天、第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来琼7天以上未满14天的,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继续补齐来琼14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省外其他涉疫地区来白沙人员管控措施

  14天内有省外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落实“落地检”和“四天三检”。来琼未满14天的,继续补齐来琼14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省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在省内关口城市落实“落地检”24小时后,在我县落实一次“落地检”,并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

  继续落实省内重点市县(海口、三亚、万宁、琼海、儋州、陵水)来我县人员管控措施

  (一)严禁封控区和管控区人员来(返)白沙,如已经进入白沙,实行以下管控:从封控区来(返)白沙人员实行14+7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从管控区来(返)白沙人员实行7+7管理,即7天居家隔离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4天、第7天、第9天、第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从非封控区、管控区来(返)白沙的人员,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者可通行;不能提供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者,落实“落地检”后通行。

  (三)返回人员应向住所地村(居)委会报备,落实“四天三检”和7天自我健康监测。

  省内其他地区来我县人员管控措施

  在我县落实一次“落地检”,并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

  健康码红、黄人员的处置

  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查看转码原因后,根据实际情况处置:

  (一)属时空伴随导致红码,实行14+7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属时空伴随导致黄码,实行三天两检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自动转为绿码,继续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

  (三)属“存在于发热门诊”,引导群众到原就诊发热门诊复诊转码。

  (四)属密接、次密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立即派专车点对点转送集中隔离点隔离。

  (五)属操作失误导致红黄码,引导群众重新打卡进行订正。

  (六)自述有发热、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引导群众健康打卡14天后自动转码。 

  请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联动,严格执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关于棋牌室、麻将馆的疫情防控防控指南》2021年8月版)要求,认真指导、督促和抓好密闭性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

白沙黎族自治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

暑假期间来(返)溪人员防控10问解答

来源: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问:我从境外返回本溪,有什么管控措施?

  答:入境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对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返回我市进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溪后立即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我市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由社区组织上门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在入境城市完成10天以上隔离管理措施的来(返)溪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溪后立即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所有境外来(返)溪人员在入境后第14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问:我要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本溪,需要做好什么准备?(具体风险地区请关注本溪市疾控中心公众号,每日同步更新风险地区名单)

  答:来(返)溪人员需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可当日报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九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明确,高风险地区出行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出行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这里所说的低风险区,是指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

  问:我最近打算从本溪去大连游玩,本溪和大连现在都没有疫情,算低风险地区吗?

  答:本溪、大连目前都算常态化管控地区,是未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第九版防控方案明确,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 (市、区、旗)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问:我孩子在上海读大学,目前在本溪过暑假。学校有急事需要回上海一趟,现在上海有疫情,能去吗?需要提前做哪些准备?乘飞机去可以吗?孩子办完事还要立刻返回本溪,有什么要求?需要注意什么?

  答:还是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在日常出行前,准备好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比如口罩、手消液、湿巾等;旅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接触公共物品,接触公共物品后立即洗手,洗手前尽量不接触口鼻部位;发现处于中高风险地区时建议佩戴N95或者KN95口罩。

  乘坐飞机前需要了解机场和航空公司的相关防疫政策,返回前提前进行报备,准备好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国务院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

  前往涉疫地区,需要了解当地疫情情况:第九版方案要求,高风险地区出行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出行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低风险地区,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为避免影响您的行程,请及时关注当地疫情变化。同时,一旦出现症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就诊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问:目前我所在的城市还有中、高风险社区,但我所在的社区是低风险地区,回本溪要什么证明?

  答:来(返)溪人员需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可当日报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问:想要外出旅游要注意哪些事?

  答:首先,要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景点疫情防控具体要求、酒店入住防疫要求等,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影响行程。一般疫情防控需要验码(行程卡/健康码)、测温、核酸报告。需要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应及时接受核酸检测。

  其次,出行前做好防疫工作准备,关注国务院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在目的地风险级别发生调整时,尽可能改变行程。携带个人防护物品,包括口罩、手消液、湿巾等。

  最后,出行过程中,注意科学佩戴口罩,尽量避免接触公共物品,触碰公共物品后尽快洗手,洗手前避免触碰口鼻。发现当地风险级别发生调整时,尽量佩戴N95或者KN95口罩。

  问:我想出门旅游,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是自驾游好,还是乘火车好?去前需要跟社区报备,还是返溪后跟社区报备?

  答: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交通工具,自驾、火车或者飞机都可以的;建议在出行前准备好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倡导在旅游结束返回前向社区报备。

  问:最近放暑假在家,我还用72小时做一次核酸检测吗?

  答: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需要查验健康码,如果没有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码会变成灰色,可能影响您的出行。

  问:核酸检测结果出得慢,是否意味着有危险?

  答:如果检测人数较多,出报告时间会略有延迟,请耐心等待。若为阳性,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通知。

  问:核酸检测对变异毒株有效吗?

  答:关于核酸检测,它是一个成熟的、国际通用的实验室诊断方法。核酸检测方法敏感性高,特异性在方法学上面几乎可以达到百分之百。病毒变异对核酸检测的检出能力没有什么影响。

7月1日,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通知,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对于区域核酸检测策略,《通知》做出分类管理,相关地区在确认无社会面感染者后,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九不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5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各类风险人群管控措施

(一)入境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密切接触者。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控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

(三)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将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调整为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四)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人员,管控措施为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

(六)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

(七)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八)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首站冷库、国际航班、集中隔离场所等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需闭环管理的人员,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脱离工作岗位后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进口冷链食品的流通、销售等环节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后,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消毒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接触阳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从业人员管控措施为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九)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流出人员。离开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生本土疫情时,离开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除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有社区或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其他地区要对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流入人员查验相关证明。

(十)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管控措施调整为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一)无症状感染者。在方舱医院(或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6、7天采集鼻咽拭子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如两次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界限值为40,下同),或检测阴性(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界限值低于35,下同),可解除在方舱医院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继续在方舱医院集中隔离至满足出舱标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做好病情监测,符合确诊病例诊断标准后,及时订正为确诊病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应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风险区域划定及防控

取消原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划定标准和管控措施,将高、中、低风险区划定标准和管控措施统一调整为:

(一)高风险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二)中风险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区人员离开所在城市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本土疫情发生后,高、中、低风险区由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根据疫情传播风险的大小进行划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给予专业指导支持。

(一)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

在住院、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期间应“单采单检”,即单独采集个体的标本,单管进行核酸检测,不得进行混采混检。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应当在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

(二)重点岗位或场所人员

每天1检人群: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以及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每周2检人群: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如辖区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阳性感染者时,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重点场所和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如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阳性感染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在实施封控或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第1天和第3天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第2天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封控或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高风险区对曾发现阳性感染者的楼宇、院落可先进行抗原检测,阴性后再有序进行核酸检测。

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人员协查管理情况,科学确定低风险区内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等。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就便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

(五)区域核酸检测策略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区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感染者活动频繁、停留时间长的其他区,可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发生跨区的广泛社区传播疫情时,应提级指挥,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是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市的城区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城区之外的区域,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涉及的自然村、涉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所在县城,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疫情波及多个乡镇时,基于流调研判,扩大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各市要统筹规划,在市内主城区和公共交通站点、人口密集小区、企业集聚地段、学校、商超等重点部位,以及农村地区人流量较大地点,采取“固定采样点+便民采样点+流动采样点”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核酸采样点,构建城市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各市根据实际,研判后自行确定全员核酸检测频次。

四、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防控

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口岸、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地铁)、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封闭游船、剧本杀、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要落实场所主体责任。

常态化疫情防控时,要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乘客或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对于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出现本土疫情后,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严格控制进入场所人员数量,可按照正常客流量50%的标准控制人流密度。办公场所应安排工作人员隔位、分散就坐,有条件的应采取居家办公、分散办公等措施。严格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的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要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建立健康台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工作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对于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出现本土疫情后,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严格对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医疗机构应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预检分诊,通过预约等方式控制就诊人数,住院区实行封闭管理。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和监管场所应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不举办聚集性活动。高等学校应采取封闭管理,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限制堂食,加强教室和宿舍的通风,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可停止线下授课。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宜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的工作人员、感染风险较高或抵抗力较低的人群,包括医务人员,移民、海关、市场监管系统一线人员,警察、环卫工人、保安、保洁员,口岸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人员、水电煤气等工作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有本土疫情区域的援建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流浪乞讨人员、零散装修与建设施工人员,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儿童、伤残人士等人群。

常态化疫情防控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注意咳嗽礼仪,强化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重点人群的健康防护技能。

出现本土疫情后,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上课。避免参加聚会、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抵抗力较差、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减少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

判定标准为: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发生疫情后,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应于5小时内发布疫情、风险区域等相关信息,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要安装门磁,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二)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

(三)核酸检测要求。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人员解除管理措施前,不要求双采双检,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排除隔离对象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本通知有关政策自2022年6月27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各地不得层层加码。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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