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的月饼是香港产的吗

  中新社东莞九月十日电 (李映民王创辉)香港荣华和广东东莞荣华状告顺德荣华商标侵权一案初见分晓。记者今日从东莞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一审判决:佛山市顺德区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向原告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和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赔偿因商标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万元人民币,并赔偿因侵犯其“荣华月饼”知名商标特有名称专属权构成不正当竞争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万元。

  据法官介绍,顺德“荣华”注册商标为带圆圈图案的荣华商标注册和“荣华月”商标,而在实际使用中,顺德“荣华”不仅所使用的包装、装潢与香港荣华相当近似,甚至还擅自把自己注册商标改成与香港荣华基本一样的繁体文字样式。

  就此,东莞中院认为,顺德“荣华”傍名牌的恶意明显。依据此前五月份广东高院对同一类案件的终审判决结果,“荣华月饼”应当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香港荣华公司具有排除他人相同使用的专有权利。由于不规范使用自己商标、恶意使用与香港荣华月饼一样的文字、图案样式,顺德“荣华”应当承担侵权法律后果,同时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为拓展内地市场,一九九四年由香港荣华饼家和东莞市某公司合资成立了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荣华月饼的生产销售等。

  但进入内地市场之初,香港荣华的一个疏忽,给他们自己埋下了隐患:当初进入内地市场时,香港荣华公司并未注册商标,等到他们去申请时,发现一家山东企业已抢注了带圈“荣华”商标。从此,“荣华之争”不断。

  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温旭认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与注册商标有各自的保护范围。香港荣华可用“荣华月饼”繁体文字作为商品专有名称,而顺德荣华则可用圈状简体“荣华”,各自正确及规范使用。

嘉兰特:顺德荣华、香港荣华陷“荣华月饼”陷商标纠纷

持续14年的“荣华月饼”商标之争并没有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而结束。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商行总经理苏国荣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关于粤港“荣华月饼”商标案,最高人民法院已在2017年8月28日作出判决,确认“荣华月饼”商标归顺德荣华,未经其授权许可,任何第三人在月饼糕点等食品上使用“荣华”标识均构成商标侵权。
但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温旭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却称:“最高院认为顺德荣华使用带圈的‘荣华’商标有正当性,但并不是意味着香港荣华不能使用。对方显然是断章取义。”
因为双方在最高院的判决上仍存争议,所以商标之争未结束。由于内地《商标法》沿用“申请在先”原则,香港荣华在内地始终无法获得商标,使其在内地的身份无法摆脱尴尬。
最高院此次审判缘于苏国荣的申请再审,而商标争议则可追溯到1998年。
综观这场持续14年的官司,问题的症结就在于:顺德荣华手握带圈荣华商标的商标权,而香港荣华则早于前者使用“荣华月饼”作为商品名称。究竟是谁侵了谁的权?
原国家商评委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杨叶璇认为,“荣华月饼”商标之争缘于内地和香港一国两制法律的不同,香港知识产权法沿用“使用在先”原则,而内地法律沿用“申请在先”原则。判决书的争议还未清晰,顺德荣华方面已经迫不及待地向香港荣华的19家经销商发出了产品下架的法律告知函。这意味着双方商标权的争夺已经影响到市场。
“这是顺德荣华在趁机打击香港荣华,现在是中秋销售旺季,多少会影响香港荣华月饼的销售,但香港荣华方面已经告知经销商不用下架,如果有损失也由公司来承担。”温旭称。
成立于1950年的香港荣华为了拓展内地市场,1994年设厂东莞。香港荣华月饼在广东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却因为“荣华月饼”商标在内地早已被注册而身份尴尬。如今,商标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也给其未来发展平添了不少阻碍。
顺德荣华方面坚持认为,最高院的判决承认了荣华月饼商标的唯一持有人是顺德荣华,香港荣华应退出内地市场。
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香港荣华起诉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今明公司”)“荣华月饼”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首先,判决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今明公司、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世博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即香港荣华)4个图形专用权的行为。
这其中,今明公司是顺德荣华的“荣华月饼”商标授权使用方,因此顺德荣华为第三被告人。最高院判决,今明公司要向香港荣华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不过,最高院判决书的第二项判决却引来了双方的争议:判决表示,撤销上述广东省高院判决第二项,即撤销了今明公司和好又多立即停止对香港荣华“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权行为。
这在顺德荣华代理律师董宜东看来,则意味着“判决第二项撤销了广东省高院对香港‘荣华月饼’系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认定”。
董宜东称,中国内地范围内,在月饼、糕点等食品类别上,一款荣华带圈的商标和“荣华月饼”商标权利为顺德荣华独有。“香港荣华继续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荣华月饼’标识将构成对顺德荣华注册商标的侵权。”
“这是对方误读了最高院的判决,”温旭告诉本报说,“最高院认为顺德荣华使用带圈的‘荣华’商标有正当性,但并不是意味着香港荣华不能使用。”
温旭进一步解释,最高院的判决书中提到“一审、二审中香港荣华的情况基本属实”,这就意味着最高院认为香港荣华确实“使用在先”,且在内地具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否定苏氏的商标权。我只希望苏氏方面能规范使用自己申请的商标图样,不再模仿我们的产品,让消费者明白两家产品是有分别的。”温旭称,顺德荣华在“误导媒体,误导消费者”,香港荣华会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如今这端难以判定的官司也最终有了结案的收尾,最后是顺德荣华也获得了商标存在的合法性。对此,顺德荣华的总经理苏国荣说“商标官司已经影响到顺德荣华的企业运营,多年来公司一直只有几千万的产值规模,对方一直在‘以大欺小’。现在最高院的判决承认了顺德荣华商标的合法性,明年我们会考虑进一步扩大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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