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国家,联系公民和公职人员的中介是什么

民主或半民主状态 前民主国家的非民主状态 三次民主化浪潮:第三次 肇始于葡萄牙的“尉官运动” 扩展于南欧诸国 壮大于拉美诸国 汹涌于苏东剧变 浪潮化特点: 1、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许多国家开始了民主化进程; 2、在若干点状爆发后,周边国家接继扩散式或加速的同质发展进入民主化进程; 3、造成普适化发展的原因是多样的,复杂的。 民主化与民主转型研究:兴起 新事实要求新解释 新经验供给新资讯 新研究产出新理论 民主概念的经验内涵 根据新的经验事实对民主和民主化问题做出合理的概括和抽象,以便为相关的学术讨论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 民主化转型的类型与特征 根据多个国家的个案研究资料的积累展开具有类型学意义的研究,进而发现具有普适性的结论; 民主巩固的过程与特征 根据有关国家民主化进程的发展情况,对民主巩固问题做出系统的研究。 民主化与民主转型研究:经验概念 民主的不同模式 古典民主模式 20世纪民主模式 直接民主 共和主义 竞争的 精英民主 多元主义 民主 合法型民主 参与制民主 发展型 共和主义 保护型 共和主义 发展型 民主 保护型 民主 古典民主 自由(代议)民主 表示不同的理论形式 表示不同理论的影响关系 民主化与民主转型研究:不同的解释方法 解释方法 主要的问题和变数 对后共产主义政治的含意 共产主义后遗症(传统苏维埃研究) 全权主义、薄弱的民间社会、对抗性文化、经商议达成的过渡 薄弱的政党组织;公众对政治的反感;抗议文化盛行;前共产主义势力顽强 过渡时期的吊诡(政治经济情况、民主化问题) 在很多方面发生迅速、同步而且大规模的改

违返规定,用公款支付,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的贪污贿赂行为见83~96条。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
案例:2010年7月,我市某局工作人员王某,违反党和国家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以其为法人代表注册成立了青岛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并管理经营。此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商办企业行为。2012年12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这是一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商办企业的案例,案中王某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这一规定,受到了党纪处分。
这种现象在很多地方都时有发生,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误认为这是正当的经济活动;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利用"权力寻租"的本质。因为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必然导致与民争利。经商、办企业,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而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有一般公民不可能具备的特殊条件。这些特殊条件,就是他们所掌握的那部分权力,占有的最新的重要信息和情报,以及广泛的社会联系等。如果允许他们经商、办企业,这些特殊条件可以为他们牟取暴利提供特殊方便的条件,这必然在市场经济中制造人为的竞争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了市场配置原则,甚至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预防腐败、防止利益冲突、保持党的纯洁性的一项重要政策,《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即禁止经商和兼职取酬活动。《公务员法》也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对所有党员干部来说,这都是一根红线,万万碰不得。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应该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理。 二、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 1、表现形式:一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二是借公务接待之机大吃大喝;三是其他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 2、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及其他关于公务接待的省、市的具体规定。 3、党纪条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释义: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不能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公务接待中大吃大喝行为不仅侵害国家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党的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和“两个务必”的作风,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违规接待、大吃大喝行为是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 5、“超标准、超范围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指的是公务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和范围超过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公务活动当地接待的规定标准,或者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单位在安排就餐时多次宴请,或者陪餐人数过多,或者超过用餐标准,提供高档菜肴或者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或者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奢侈浪费行为。 6、“公务活动当地接待的规定标准”,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按照中央精神,结合当地或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的接待是允许的,超出这个范围的,都属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7、需要注意的是,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提供接待的接待方和参与接待的被接待方都要受到纪律追究。既要追究违规公务接待的决定者、组织者和参与者,也要追究对违规公务接待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扩展资料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亲属怎样算违规经商办企业

  界定官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如果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就不存在违规行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如何界定领导干部及其子女违规办企业

  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海市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主要包括:
  (一)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含局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本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本市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经商办企业主要包括:
  (一)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
  (二)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
  第四条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主要包括:
  (一)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二)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各部门正局职,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区县党政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市管正职等岗位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市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市检察院及检察分院,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三)国有企业中的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市管副职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四)除第一、二、三项以外的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七条 有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第八条 对不如实报告或者未及时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5月)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处分是怎么样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扩展资料 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主要有五种情形: 一是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 二是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 三是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四是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 五是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作出了规定, 一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二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这方面的时限要求一般是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 参考资料来源:宜昌市监察委员会-“热点法规有问必答”: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 属于违反八项规定吗


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不属于违反八项规定,因为八项规定主要是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做为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根据其不同身份则违反以下相关条例规定: 《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 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盈利活动,哪些行为将受到党纪处分

经商办企业。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条例中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哪些营利活动要给予党纪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党纪处分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党纪处分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哪些行为将受到党纪处分?

《准则》第四条是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八个不准: 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条例中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哪些营利活动要给予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对党和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有何具体规定?


1、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不得进行金融活动。 2、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含名誉职务)和其他管理职务,企业也不得聘请他们任职。已经任职的,必须辞去职务。 3、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可以应聘到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业性企业任职,但到本人原所在机关主管的行业和企业任职,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满两年以后。到这些企业任职的,要经所在机关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 4、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生产,进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讲学、写作、翻译,以及从事为改善机关后勤服务而开办小卖部、洗衣房、理发室等经营服务活动,继续按中发[1984]27号文件酌有关规定执行,取得合理报酬,严格照章纳税,其原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5、党和国家机关要加强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退休干部,其原所在机关应及时纠正;不按规定纠正的,要追究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纪检等部门,要经常检查执行规定的情况。机关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要切实负起监督的责任。 6、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县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退休干部。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有何规定

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机关退休(含离休,下同)干部从事经商活动,容易助长官商不分,使有的人利用原来的工作关系和影响参与倒卖活动,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滋生腐败现象,必须坚决制止。为了保持党政机关的清正廉洁,保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挥老干部的表率作用,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中央有关部门对县以上机关的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1)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不得进行金融活动。
(2)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含名誉职务)和其他管理职务,企业也不得聘请他们任职。已经任职的,必须辞去职务。
(3)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可以应聘到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业性企业任职,但到本人原所在机关主管的行业和企业任职,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满两年以后。到这些企业任职的,要经所在机关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
(4)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生产,进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讲学、写作、翻译,以及从事为改善机关后勤服务而开办小卖部、洗衣房、理发室等经营服务活动,继续按中发[1984]27号文件酌有关规定执行,取得合理报酬,严格照章纳税,其原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5)党和国家机关要加强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退休干部,其原所在机关应及时纠正;不按规定纠正的,要追究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纪检等部门,要经常检查执行规定的情况。机关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要切实负起监督的责任。
(6)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县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退休干部。


新条例对党员干部退休后经商办企业如何规定?

新条例对于党员干部退休后经商办企业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对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进行了规定: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一些地方会出台一些细则对党员干部退休后经商办企业进行具体规定: 离退休后经商办企业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的地区和原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这方面的时限要求一般是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

新条例对党员干部退休后经商办企业如何规定

新条例对于党员干部退休后经商办企业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对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进行了规定: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一些地方会出台一些细则对党员干部退休后经商办企业进行具体规定: 离退休后经商办企业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的地区和原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这方面的时限要求一般是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

退休干部经商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1986年2月4日)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 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三、上述机关的离休、退休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者外,不得到国营企业任职。 如果到非国营企业任职,必须在离休、退休满两年以后,并且不能到原任职机关管辖行业的企业中任职。离休、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以后,即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 扩展资料: 离休或退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离休或退休提取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 参考资料:武汉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退休后也不能随便经商

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有哪些

  国家严禁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
  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下达以后,党政机关办的企业大部分已经停办或者同党政机关脱钩;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党政干部,大多数已经回到机关工作或辞去党政职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哪些人员不能经商办企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 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说明如下: 一、《规定》中所说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不准用公款(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特需经费等)、贷款以及各种形式的集资经商、办企业,为本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技术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技术无关的经营活动。 三、党政机关为改善后勤服务工作,方便职工生活,可以开办为本机关服务的小卖部、洗衣房、理发室、浴室、招待所、礼堂、印刷厂等,有条件的也可以向社会开放,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照章纳税。 以上内容参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

哪些人员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 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三、上述机关的离休、退休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者外,不得到国营企业任职。如果到非国营企业任职,必须在离休、退休满两年以后,并且不能到原任职机关管辖行业的企业中任职。离休、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以后,即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 扩展资料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什么法律条文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 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三、上述机关的离休、退休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者外,不得到国营企业任职。如果到非国营企业任职,必须在离休、退休满两年以后,并且不能到原任职机关管辖行业的企业中任职。离休、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以后,即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什么法律条文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有没有法律法规或纪律规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啊?是什么法规呢?

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公务员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哪年颁布的什么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这个法律法令好像在两千年左右就有了,只不过这两天下年又开始重新提了。


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
  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三、上述机关的离休、退休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者外,不得到国营企业任职。如果到非国营企业任职,必须在离休、退休满两年以后,并且不能到原任职机关管辖行业的企业中任职。离休、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以后,即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
  四、凡参与违法经营活动或为其提供方便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的领导干部要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五、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在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律不得离职经商、办企业;不在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非法牟利。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非法所得,一律没收。
  六、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及其干部开办的企业停办以后,应由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由于违法经营导致亏损倒闭、资不抵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由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开办的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失职者要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干预。
  八、本规定适用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的干部和职工。这些组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非商业性企业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九、为安排青年就业开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和乡镇、街道开办的企业存在的问题,由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另作规定。
  十、军队机关和军队干部办企业问题,按照一九八五年五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军队从事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办理。有关具体问题,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对拒不执行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各级纪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组织、人事、审计、税务、银行、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监督执行。
  以前有关各项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对党和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有何具体规定

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机关退休(含离休,下同)干部从事经商活动,容易助长官商不分,使有的人利用原来的工作关系和影响参与倒卖活动,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滋生腐败现象,必须坚决制止。为了保持党政机关的清正廉洁,保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挥老干部的表率作用,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中央有关部门对县以上机关的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1)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不得进行金融活动。
(2)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含名誉职务)和其他管理职务,企业也不得聘请他们任职。已经任职的,必须辞去职务。
(3)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可以应聘到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业性企业任职,但到本人原所在机关主管的行业和企业任职,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满两年以后。到这些企业任职的,要经所在机关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
(4)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生产,进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讲学、写作、翻译,以及从事为改善机关后勤服务而开办小卖部、洗衣房、理发室等经营服务活动,继续按中发[1984]27号文件酌有关规定执行,取得合理报酬,严格照章纳税,其原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5)党和国家机关要加强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退休干部,其原所在机关应及时纠正;不按规定纠正的,要追究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纪检等部门,要经常检查执行规定的情况。机关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要切实负起监督的责任。
(6)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县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退休干部。


严禁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 都有什么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下达以后,党政机关办的企业大部分已经停办或者同党政机关脱钩;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党政干部,大多数已经回到机关工作或辞去党政职务。 但是,这股不正之风还没有完全刹住。有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仍采取各种手法继续经商、办企业;有的党政领导干部还继续兼任企业职务;有的家属利用领导干部的关系及影响经商、办企业;经商、办企业中的一些严重违法行为。 特别是牵涉到某些领导干部的问题,至今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很大。为了坚决刹住这股不正之风,现对几个有关问题进一步规定如下: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 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三、上述机关的离休、退休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者外,不得到国营企业任职。如果到非国营企业任职,必须在离休、退休满两年以后,并且不能到原任职机关管辖行业的企业中任职。离休、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以后,即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 四、凡参与违法经营活动或为其提供方便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的领导干部要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五、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在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律不得离职经商、办企业;不在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非法牟利。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非法所得,一律没收。 六、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及其干部开办的企业停办以后,应由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由于违法经营导致亏损倒闭、资不抵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由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开办的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失职者要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干预。 八、本规定适用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的干部和职工。这些组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非商业性企业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九、为安排青年就业开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和乡镇、街道开办的企业存在的问题,由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另作规定。 十、军队机关和军队干部办企业问题,按照一九八五年五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军队从事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办理。有关具体问题,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对拒不执行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各级纪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组织、人事、审计、税务、银行、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监督执行。 以前有关各项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我国《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我国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公务员不能从经营性活动中获益,二是防止官商勾结,杜绝商人借用权力牟利。 这些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上的行为,在效力后果上以私法上的方式予以一定制裁的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规定是指在它被违反后,当事人所预期的私法上的效果不一定会受到私法上的制裁的规定。 《公务员法》和《法官法》都属于公法范围,只是一中管理性的规范,不能对私法领域的活动产生效力性的强制。 公务员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成为的股东,其所签订的入股协议也是具有效力的,但是又因其的特殊身份,公务员股东不能享有分红或者获得投资报酬的权利。 扩展资料: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的安排部署。 近期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正在对全州各级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包括领导干部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自己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二、严禁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严禁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允许、纵容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在本人管理或服务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或在本人管理或服务地区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四、严禁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允许、纵容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理或服务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五、如经查实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参与违规经商办企业,将依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法规对领导干部本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县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事业单位人员到底能不能办企业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可以开公司。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在第一条中规定明确了包括事业单位在内: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在第二条第二款中针对上述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明确规定:
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第四条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凡参与违法经营活动或为其提供方便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的领导干部要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为制止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配偶和子女搞特殊化,在第五条明确规定:
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在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律不得离职经商、办企业;不在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非法牟利。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非法所得,一律没收。


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国家严禁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
  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下达以后,党政机关办的企业大部分已经停办或者同党政机关脱钩;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党政干部,大多数已经回到机关工作或辞去党政职务。


仪征市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仪征市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紧紧围绕“花语茶香,山水仪征”主题,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强化旅游形象推广,注重服务水平提升,旅游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产业地位不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大幅提升,旅游业发展带动效应初步显现,对全市经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一章“十二五”旅游业发展回顾与总结

  一、“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主要成绩

  (一)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整体看,仪征市的游客数量每年以超过20万人次的速度增长,游客数量由期初的108万人次,增加到期末的223万人次,人次翻了一番,旅游收入接近一番,旅游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幅提高。从景区(点)规划看,在对仪征市旅游业的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空间布局、产业板块等深入分析基础上,陆续编制并出台了《仪征市月塘镇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仪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白羊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仪征市旅游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仪征市捺山地质公园规划及景观设计》、《江扬天乐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策划旅游项目、线路,形成了特色鲜明、与周边城市错位发展的旅游产业格局。

在景区(点)开发建设上,红山体育公园、芍药园、青马车寨、江扬天乐湖、捺山地质公园等项目已建成对外开放,其中红山体育公园、芍药园与青马车寨等项目的经济效益逐步凸显;玫瑰园、润德菲尔庄园、白羊山旅游度假区等项目正在如期有序建设中。在具体指标上,创建成3A级景区2家,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1个,江苏省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4家,江苏省自驾游基地1家,江苏省体育旅游度假(实验)区1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枣林湾),扬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家。

  (二)旅游产业格局初步形成

经过“十二五”期间的努力,仪征旅游产业的结构形态日趋完善。景区(点)开发上,以枣林湾旅游度假区为代表的户外休闲运动,以天乐湖度假区为代表的温泉养生度假,以捺山为代表的地质景观,以系列乡村旅游区为代表的美丽乡村体验等各类旅游产品业态已逐步形成。交通方面,扬泰机场带来了远距离客源,S333、S204、G40、G328国道、沿江公路、S353等形成的二纵四横交通格局,大大提高了仪征主要景区的可进入性。住宿接待方面,首家五星级酒店晶崴国际大酒店已建成营业,中高档商务经济型、度假型各类酒店比例趋于合理。

  (三)行业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在全市旅游业工作领导小组带领下,动态开展各项旅游市场综合检查,推进“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净化旅游市场环境。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十条禁令”,组织人员深入市场调研,指导优化经营思路。积极研究省市旅游发展政策与项目引导资金补助政策,不断出台对旅游产业各部门的政策扶持,主动与财政部门会商,帮助企业争取资金,设立了旅游促销奖励办法,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对旅游项目的规划、建设、财税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了道路标牌标识等旅游基础设施,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旅游部门监督效果不断提升,仪征市各景区、旅行社、酒店管理都得以规范、有序运行。指导旅行社等相关单位参加导游评选、“十佳民间技师”、“十佳厨师”、“十佳服务明星”等活动,优化与创新旅游人才机制,完善从业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强化对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游客服务满意度大幅提升。积极推进行业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旅游法》等相关法规的解读、宣传与落实工作,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投诉案件。定期开展行业安全检查和综合治理,监管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狠抓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利用考核评比,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四)营销推广效果显著

在“十二五”期间,通过与数十家媒体合作,利用多样化的宣传平台与促销手段,仪征市旅游业宣传推介日趋专业化。通过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扬州电视台、《新华日报》、《中新社》、《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扬州日报》、新浪网、腾讯微博微信、仪征政府网、仪征旅游网等媒体对仪征旅游形象、特色旅游产品与活动进行了系列宣传与推介;组织参加国内(国际)旅交会、素博会、“花语茶香、乐动仪征”等城市旅游推介会等形式走出去,将仪征市旅游产品推向全国乃至国际市场;通过开展与举办旅游文化艺术节、中国芍药节、摄影美文大赛、特色旅游活动现场直播等旅游促销活动,提升仪征旅游产品丰度与知名度;通过制作旅游宣传材料进行推广,制作了《仪征乡村旅游区宣传手册》、《海上生活·山水仪征》中英文专刊、《“花语乡村·车行仪征”自驾游宣传手册》、《仪征交通旅游图(新版)》、《春醉枣林湾》、《夏日枣林湾》等旅游宣传品。

  二、“十二五”旅游业发展基本经验

  (一)坚持市场驱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仪征市在旅游业发展中始终坚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依托旅游产业现有基础与企业实力,充分发挥市场力量进行招商引资,全面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同时,坚持市场驱动与政府引导有效结合,在发挥资源优势进行招商引资的同时,更加注重政府引导与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在各部门紧密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社会资金主体作用的同时,对资源进行深度和广度化的开发。

  (二)坚持资源特色与品牌化战略带动相结合

    仪征市在多年旅游资源开发中,一直紧扣“花语茶香·山水仪征”的发展主题,已形成了“赏芍”、“品茶”等为代表的特色旅游品牌。近年来,在充分发挥得天独厚的山水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同时,开拓创新,利用地理优势,集中力量开发挖掘了以“休闲”为核心的运动健身、养生度假、田园观光等特色旅游项目。进一步强化对旅游品牌的培育和建设,丰富了旅游的品牌种类与层次。

  (三)坚持重点项目突破与节事活动开发相结合

在仪征市发展旅游的过程中,一直坚持结合重点建设项目,举办旅游节庆。如依托枣林湾成功打造出红山体育公园、青马车寨、扬州芍药园等重点旅游产品项目,依托捺山相关资源打造出捺山地质公园、绿杨春茶等产品项目。并结合各重点项目的优势和特点,建设了“中国芍药节”、“绿杨春早”茶·文化节等多个节庆活动平台。此外,充分挖掘重点项目的文化价值,发挥节事活动的参与性和群众性,将文体活动、民俗活动和旅游节庆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举办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市民参与型主题活动,如车马旅游文化艺术节、汽车越野赛、长三角龙舟邀请赛、库鱼垂钓大赛等,放大了社会效应,提升了旅游知名度。

  (四)坚持重生态文明与旅游开发相结合

仪征市政府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战略,在旅游开发中,努力做到了既发展旅游产业,又使旅游资源得到保护,始终坚持资源开发与文物保护并重,始终将旅游资源的保护作为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开发同时注重山体绿化、护坡建设、植被恢复、增加林木面积等。从而实现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双赢,先后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环境整治优秀城市、全国平原绿化百佳市等称号。

   一、“十三五”旅游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分析

  (一)大众化旅游时代的到来

仪征市位于全国最富庶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居民出游能力相对较强,而且其周边分布着仙林大学城、扬州大学城等庞大青年人群,这将给大众化旅游时代的仪征旅游业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随着旅游需求的日趋多元化和个性化发展,大众化旅游也将促使旅游业的关联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全域旅游发展思想将逐步成为主导。同时,旅游综合体、旅游产业集聚区等新概念层出不穷,将进一步推动大众化旅游业发展。旅游投资的“大众化”特征日趋显著,全市超过半成以上的旅游投资来自民营企业,民营资本逐步成为旅游投资的主力军。此外,在大众化旅游推动下预计到2020年国内旅游人数将达60亿人次,这些都为仪征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强大推动力。

  (二)户外休闲运动的蓬勃发展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旅游个性化需求的增长,在中国百姓休闲活动中,以户外运动为内容的休闲方式,包括自驾车休闲旅游、家庭自助旅游、背包徒步旅游、露营等新兴旅游活动快速发展并普及,形成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大力推动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这些为仪征的红山体育公园、天乐湖、捺山地质公园等丰富的运动设施与休闲旅游资源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2021年的世博会,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健康中国”战略,也将会为仪征大力发展休闲养生旅游带来极大的福音。

  (三)国家重大旅游政策的不断推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出台,标志着我国旅游业法制化建设实现根本性突破。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的颁布,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国民的旅游休闲生活做出明确规划和指导。《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当前和今后时期的旅游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推行,为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撑。特别是国家旅游局提出,要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一里程碑式的目标,将充分发挥旅游对经济发展的催化作用和对社会协调的润滑作用。

  (四)高铁等快速交通格局推动着旅游市场快速发展

扬泰机场航班客座率已超过80%,客流年吞吐量大幅增加。同时,高铁的快速发展成为中国旅游发展模式和发展格局发生巨变的重要动力。随着连淮扬镇铁路开始施工,这条可连接沪宁城际高铁、宁启铁路、沪泰宁铁路的南北大通道,将大大拉近仪征与周边城市的距离,变原来的中长线旅游为中短线旅游,“快旅慢游”的特点更加明显,对于地处“宁镇扬之心”仪征的旅游市场、旅游格局、旅游产品开发规划和组合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为仪征旅游业发展提供更加长久的发展空间。南京城际轻轨延伸到金牛湖,为仪征更好的融入到宁镇扬经济圈,提供了很好的条件。新S353的开通,使得庙山、白羊山、登月湖、天乐湖、捺山等旅游资源与产品直接加入到旅游快车道资源行列,提高了上述资源产品可进入性,为其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

  “两园”选址枣林湾带动仪征旅游业发展

2018省园博会,2021世园会相继落户仪征,“两园”建设将是仪征“十三五”期间旅游业质变发展的一次重要机遇,“两园”建设不仅是多了个占地220公顷园林展区,还将会进一步提升仪征“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融合发展,提高仪征旅游业态的层次,拉动外来投资,提升仪征旅游品牌知名度,促进整个仪征旅游产业的发展。在“两园”建设初始阶段,应该谋划做好旅游交通、餐饮、住宿、公共服务体系等旅游要素的融合发展,为提升“两园”建设与后期的接待服务、“两园”闭幕后的良性持续运营和利用,以及枣林湾顺利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十三五”旅游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分析

  (一)旅游业发展面临经济新常态下的转型

虽然我国旅游业呈现出井喷式发展,表现非常突出,到处是客流拥堵的局面,但随着我国经济逐步进入新常态,旅游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和效益面临全面协调,经济发展动力从依靠传统的粗放式向结构优化、再生型增长方式转变,逐步成为旅游业发展质的内在要求。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增速趋于平稳,这将间接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从而影响旅游消费。在此背景下,提供高质量的投资与高水平的服务,利用旅游业融合性强、覆盖面广、拉动力大等特点,扮演新常态下经济的新增长点角色,发挥旅游业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作用,以实现其惠民生、建设生态文明和繁荣文化的价值,成为地方政府与旅游决策者面临的首要问题。

  (二)周边地区旅游市场竞争激烈

在国家旅游政策的不断刺激下,社会各界旅游开发意识不断增强,许多地方部门越来越重视旅游产业的带动作用。紧临仪征的南京、镇江、扬州城区、高邮、江都等区域均大力发展旅游业,不断推出类型多样的旅游政策与激励措施,且效果显著。由于仪征与上述地区在地缘、文化、特产风物上有较高相似度,旅游产品同质化倾向较为明显。如何应用差异化战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挖掘与打造多层次旅游产品,形成新旅游吸引点,成为仪征未来旅游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契机,以《旅游法》为保障,以“迈上新台阶,建设新仪征”为主旨,利用位于宁镇扬同城化发展中所处的中心区位优势,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紧扣“花语茶香、乐动仪征”的发展主题,以“两园”建设进一步带动本地旅游产业投资,大力开发“观光+休闲”旅游产品和精品,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坚持立足宁镇扬、放眼长三角,积极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动我市旅游产业发展。

  (一)全域旅游战略

全域旅游是全面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战略载体,它是促进仪征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推动力。同时,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旅游市场的变化,使得旅游业发展由过去“量”的扩张为主转向以“质”的提升为主。全域旅游是经济新常态下旅游的一次思想革命,即仪征要由过去的“旅游搭台,经济唱戏”,向“各方搭台,旅游唱戏”转变。在全域旅游理念下,打破管理中地域分割、行政分割与各种制约因素,形成旅游产业发展大格局,通过仪征旅游产业上下游及相关平行产业资源的整合与供给侧改革,协调各种要素、供给与需求、景区与社区、居民与游客等的关系,实现仪征旅游业与体育、花卉、生态农业、养生文化、汽车工业、化纤工业、城建等的深度融合,催生出一系列新的旅游业态,从而发挥旅游在仪征稳增长、调结构、增就业、减贫困、惠民生中的独特作用,实现仪征市旅游业的升级。

  (二)多点多极战略

从枣林湾旅游度假区、捺山地质公园、天乐湖等景区(点),以及各类生态庄园看,仪征现有旅游资源点主要表现为体量小、位置分散,但生态资源丰富的特点。实施多点多极战略是树立大旅游观念的重要举措,它是将仪征城市化进程与旅游产业发展融为一体的体制保证。多点多极战略强化开放意识,突出竞合发展,能够激发乡镇旅游发展活力,改变一些乡镇的旅游发展“被推着走”情形,调动与发挥各自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各乡镇根据自身特点重点开发一批特色旅游项目和产品,有助于提升旅游业的催化作用,促进各乡镇旅游业的“百花齐放”,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化发展与全市旅游发展总体布局的优化。

  (三)养生休闲品牌战略

我国社会财富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迅速增长,关注生命与健康愈发受到人们重视。在旅游活动影响下,休闲养生已经成为满足快节奏、高强度生活环境下人们身心需要的一种社会潮流和趋势,社会将逐步跨入休闲时代。同时,我国社会老龄化趋势正不断加速。“老年社会”与“休闲时代”这两大趋势,为在休闲养生、养老等产业中发挥旅游业的作用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利用仪征的山水、生态庄园等资源打造红山体育公园、天乐湖、白羊山、捺山、庙山等品牌化产品,突出与发挥其体育、生态、休闲、养老、养生等特征,是仪征旅游实施战略升级的关键。

  (四)创意文化战略

仪征旅游业即将由“观光时代走向休闲时代”,从当前的单一产品为主走向未来的综合体为主,创意文化成为实现这一转变的重要力量。实施创意文化战略,是在深入分析仪征主要游客对枣林湾等景区(点)、餐饮、住宿、旅游商品、农副产品、民风民俗、节庆等消费偏好的基础之上,通过旅游要素与其它资源要素相结合、区域文化与基础资源相结合等手段与方式,进行旅游产品的设计与功能优化,提升旅游产品的地方性、原真性、文化性、参与性、多样性等特征,实现仪征改善旅游环境、优化旅游要素与提升旅游品质的目的。

  (五)“旅游+”战略

旅游业是我国战略性支柱产业,在经济新常态下已经成为稳增长、调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旅游+”依托巨大的市场力量与机制,为与旅游业紧密相关的各方搭建巨大的供需平台。它通过泛旅游各方的广泛参与和分享,借助行业服务的跨界交叉、服务模式创新、服务附加值的提升等,实现旅游业的拉动消费需求、优化市场结构、促进资源共享、提升产业价值等功能。在“旅游+”战略指导下,仪征需要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与提升基础设施与环境,利用政策支持和引导,以及财税支持等手段,推进土地政策改革、投融资模式的创新、旅游项目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旅游业人才发展支撑体系的健全等等。从而实现相关各方以旅游业为纽带,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依托仪征的山水生态、运动休闲、历史风物等资源,以“观光+休闲”旅游为核心,重点发展休闲度假、运动拓展、养生养老三类精品旅游产品,推出“心仪已久,真情仪征”和“花语茶香、乐动仪征”旅游品牌形象,定位于“绿色休闲养生之城”、“长三角地区精品生态乡村旅游区”,努力将仪征打造成为宁镇扬乃至长三角地区知名的观光、休闲、度假目的地。

  “十三五”期间,依托宁镇扬,放眼长三角,围绕S353仪征中部生态旅游经济带,紧抓“两园”建设契机,以“观光+休闲”旅游为核心,全力培育景区观光、休闲度假、生态体验、运动拓展、乡村民宿、养生养老六大旅游业态和产品,努力将仪征打造成为“绿色休闲养生之城”、“长三角地区精品生态乡村旅游区”,力争仪征能够成为宁镇扬乃至长三角地区知名观光、休闲、度假目的地,使旅游业成为仪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十三五”期间,仪征市旅游业力争年均增幅达18%,到2020年底,全市接待游客数、旅游总收入在2015年底的基础上增加一倍以上,接待游客数达5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66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8%。创成4A级景区2家、国家级地质公园1家、省生态旅游示范区2家;建设一批特色乡村旅游区,新增省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6家以上;计划培育民宿示范村5个以上、民宿50户以上、床位400张以上。

第四章空间布局与项目建设

从现有交通看,仪征市旅游资源主要分布在S353、S333、S202、G40、G328、X308(沿江公路)所形成的二纵四横的交通格局中。“十三五”期间,仪征市旅游业发展的空间布局为“一带一区四板块”。一带:即以枣林湾为龙头的S353沿线生态旅游经济带。以S353为纽带,连接南京与扬州,重点发展辐射沿线庙山、白羊山、捺山、铜山、天乐湖、登月湖、沿线创意农田等山水田园资源类旅游产品。一区:即真州历史文化旅游服务区。主要依托天宁塔、鼓楼、盛成故居、清真寺、都会街一带历史资源发展历史文化旅游街区。四板块:一是枣林湾旅游度假区板块,二是月塘康养旅游板块,三是白羊山休闲旅游板块,四是庙山汉文化旅游板块。枣林湾旅游度假区主要依托红山体育公园、扬州芍药园、青马车寨发展运动、体育、养生、娱乐等特色的旅游产品,依托“两园”建设,进一步提升园区生态景观效果,打造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月塘康养旅游板块主要依托天乐湖、登月湖、捺山等旅游资源综合打造月塘康养旅游;白羊山休闲旅游板块,以玥珑湖为核心,建成以“沐浴休闲文化”为主导的旅游度假区;庙山汉文化旅游板块,以生态休闲、历史文化、遗址展示为核心的汉文化旅游区。

  (一)枣林湾旅游度假区

    红山体育公园。加快樱花园项目实施,丰富运动娱乐项目,增加拓展训练功能与设施,优化CS游戏等设施,重点建设樱花悠乐园。与青马车寨一起打造集体育赛事、运动休闲、康体娱乐和拓展训练于一体的宁镇扬康体娱乐基地,并创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

  扬州芍药园。利用间作套种种植方式或引入新花卉品种,增加芍药园其它季节的可观赏性与资源利用价值,改变芍药园现有相对单一的产品结构,并结合水资源等其它生态产品,将一季游变成“多季游”,如春季芍药节、夏季荷花节、秋季螃蟹节等。增加康大葡萄庄园的产品种类,优化“芍药园”与“康大葡萄庄园”的名称,增强景区(点)的吸引力。

    青马车寨。在现有条件基础上,改善与优化基础设施,推进越野基地后期建设,增加赛事次数与水平,提升其服务功能,利用小规模、多赛次的方式扩大青马车寨的利用率,发挥对旅游经济活动的持续带动作用,打造长三角区域知名的运动特色景区。

省园博园和世界园博园。在“十三五”期间,以省园博园建设为契机,并据此吸收现今世界园艺中的新理念、新工艺等,打造世界园博园。把“两园”建设作为仪征市旅游从量变到质变飞跃的一次契机,相关镇与园区按照“投入在园内、效益在园外”、“立足眼前建两园、着眼长远谋旅游”的发展思路,布局周边相关旅游项目,以带动枣林湾、月塘等周边相关旅游产业发展,发挥“两园”的社会经济效应和带动效应。在建设中充分考虑现有环境和景观实际条件,按时进行规划设计与建设活动,并建设配套的交通、游客服务等基础设施,为打造高水平园艺盛会提供保障。在“十三五”期间,力争将枣林湾打造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二)月塘生态休闲旅游综合体

    利用月塘的尹山村、龙山等村镇资源和天乐湖、捺山地质公园等景区(点),打造以旅游业为主导的山水特色镇,形成以生态民宿、山水休闲于一体的月塘山水休闲旅游综合体,重点突出以下项目建设。

  天乐湖景区,利用天乐湖湖水良好的水域资源打造休闲、体验、观光等水上游乐项目;依托地形地势、温泉等资源开发养生度假、娱乐、与体验等休闲养生产品;利用新建的娱乐设施,开发儿童休闲娱乐、亲子活动体验项目。利用天乐湖周边的田园生态资源,建设特色生态农业项目,与度假产品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结合生态环境改造,继续强化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优化养生、疗养等业态组合,打造集休闲、娱乐、观光、康体、养生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综合体旅游度假区,创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

    捺山地质公园,依捺山地质公园规划,在现有成功开发地质公园旅游区基础上,重点突出产品的地质、科普、运动康体等特质,打造茶山度假区、温泉度假区、房车营地区等特色产品。加快地质公园一期和二期项目建设,打造成长三角区域知名的地质公园和创成国家级地质公园。

    登月湖,对登月湖重新编制规划,对外招商,并整合周边茶场、果园、生态园、果蔬基地等众多生态农业园区,开发有机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和农家乐等项目。力争“十三五”期间与捺山地质公园一起创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打造融地质科普、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月塘山水旅游综合体。

  (三)S353创意田园观光带

S353东与扬州市核心主干道文昌西路相连,西与南京金牛湖地铁站相接。它既是连接南京与扬州客源的核心干道,也是展示仪征乃至扬州城市风貌的最佳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省道353沿线空间布局的总体定位(仪征中部生态旅游经济带),旅游业是其重要产业,在旅游业规划发展思路上,根据《文昌西路延线整体发展战略策划》,通过沿线镇、园区以及相关部门协作,对S353进行旅游主题规划与设计,将其打造为仪征城市形象的前沿窗口。一是将S353沿途进行景观化改造,种植相关低矮花卉、植被,重要区域设置相关游玩休憩节点,进行全线旅游化打造,使之成为贯穿仪征中腹部区域的景观轴、文化轴、游憩轴。二是利用周边地形与地势的起伏,在S353两侧纵深地带,选择条件较好的村落、河流等,根据季节与农作物特点,结合仪征地方民风、民俗对农作物进行适当改造,制作与村落、林木、河流和农作物共同构成的田园风光画廊。三是通过S353沿线的景观化串联周边景区点,形成一个边走边玩的 “大旅游区”,打造“过程即目的地”的旅游模式。

    在沿线具体旅游片区规划建设发展方面,依托各自特色,打造核心主题体验,避免同质化竞争。

  (四)真州历史文化旅游区

以真州镇为中心,东至仪扬河,北至解放西路,西至胥浦河,南至沿江公路一带为规划区域,打造真州历史文化旅游服务区。一是依托鼓楼、天宁塔、都会街、商会街、河西街等现存资源,结合水门遗址广场、东岳庙、文状元桥,以及河流等资源,再现“东门桃坞”、“天池玩月”等真州八景,制订真州历史文化旅游服务区规划,编制南门大码头片区文物保护规划,对重点街区、地段、景区(点),进行环境整饬,启动南门街区、南门大码头的适度开发,恢复城南的大码头、斗门复闸,重现“江淮都会”等胜景。

  (五)白羊山休闲旅游综合体

推进白羊山综合开发项目,以白羊山“山、水、田、泉”资源为基底,传承扬州“休闲之城”的城市品牌,以悦水、归园、望山等文化基因为核心,重点面向宁镇扬及长三角家庭度假客群,开发以“休闲度假”为核心功能,以“生态旅游”综合产业型为成长目标的休闲文化旅游度假区;嘉悦生态农庄植入旅游元素,配套旅游休憩设施,开展城郊农业观光休闲旅游。最终形成以白羊山综合开发项目为核心的,融旅游小镇、森林公园、田园颐养、滨水休闲、花卉观赏、瓜果采摘于一体的休闲养生旅游综合体。

  (六)庙山汉文化旅游区

汉文化上承远古先秦,下启南朝隋唐,在经济和文学等领域均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新集镇境内庙山汉墓考古、文化、旅游价值极大,应重点围绕“汉文化”、“遗址考古”等元素做文章,充分体现新集镇旅游特色。重点围绕“文化为魂、森林为韵、休闲为媒”的旅游发展思路,规划建设集文化、教育、休闲、养生、娱乐、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庙山考古遗址公园”,并以遗址公园建设为中心,在周边区域建设汉文化主题酒店等配套服务设施。同时结合周边的农业资源、生态农庄,开发集文化体验、生态休闲与农业体验等旅游产品。最终将庙山区域打造成集文化、旅游、农业于一体的汉文化主题旅游区。

  (七)滨水游憩风光带

    利用滨江公园、仪扬河、胥浦河等自然生态资源改善城市游憩环境,建设滨水游憩风光带。对仪扬河、胥浦河之间的道路进行改造,提升城市水系景观,完善城市公园游憩等旅游服务功能,在周边区域布局餐饮、购物、演艺、娱乐等消费项目;规划仪扬河—仪城河—胥浦河水上游览线,逐步形成集生态、城市、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滨水游憩风光带。

  (八)精品旅游特色村镇

  以安墩、铜山为主体,以青马车寨、红山体育公园、芍药园、铜山森林公园、枣林湾水库、天乐湖等景区(点)为支撑,以良好的自然生态山水为背景,打造集体育赛事、会议度假、生态疗养于一体的康体娱乐小村(镇),如铜山旅游特色小镇等;以月塘的龙山、杨营、谢集、茶农为主体,依托登月湖、捺山地质公园等景区(点),充分发挥山水、生态农业、生态庄园等资源优势,打造集垂钓、观光、有机农业于一体的生态疗养小村(镇);相应地,以刘集为主体,依托白羊山、西郊森林公园、白龙庙等资源打造温泉沐浴小镇;以张集、赵家营为主体,依托庙山、秦汉墓群、润德菲尔庄园,打造秦汉文化风情小村(镇);以青山镇为主体,以龙山风景区、滨江公园为依托,充分发挥周边的天然浴场、观光资源、名人资源,打造集餐饮、客房、会议于一体的青山江南风情小镇。

  结合仪征现有的芍药园、润德菲尔、嘉悦、翔宇等生态园,挖掘旅游元素,融合地方民风民俗、历史遗存、地方美食、特色小吃、生态水乡、田园风光等资源,形成集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参与性于一体的主题生态园。并配合上述精品旅游小村,形成别致的农居、秀美的湖水、独特的民俗风情等,吸引游客回归自然、感受生态美景、观赏田园风光、体验农村生活、采摘新鲜有机果蔬、参与农事活动等,形成“特色主题生态园”、“美丽香村”等旅游品牌。“十三五”期间,创成省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6个,建成初具规模的旅游主题生态园3个以上。

第五章旅游产业体系建设

  一、旅游品牌体系的完善

围绕仪征现有资源与产品优势,结合“一轴一区二板块”的空间布局,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吸引力强、内涵独特、生命力持久的系列化品牌。依托S353景观轴及其周边资源打造“香村大世界”、“创意田园”、“庙山汉墓”、“白羊山温泉小镇”、“天乐湖欢乐谷”、“登月湖”、“捺山地质公园”、“有机茶园”、“生态农庄”等品牌,并根据上述资源与自行车慢行系统,打造“仪路征途,慢行山水”品牌;依托枣林湾旅游综合体,打造“枣林湾康健旅游基地”、“汽车赛事基地”,和“青马车寨”、“芍药园”等品牌;依托古城区资源带打造“真州老街”品牌;依托滨江资源带打造“滨江游憩风光带”品牌。在旅游安全方面打造“游仪无郁,仪路平安”的旅游安全服务品牌。

  二、旅游住宿产品结构的优化

  (一)多类型住宿产品的打造

除增加部分高星级酒店外,重点打造精品主题酒店、民居民俗客栈和特色农家客栈,以进一步优化旅游住宿产品结构。精品主题酒店方面,在枣林湾利用红山体育公园的运动休闲资源、运动健身器材与设施,建设运动休闲类精品主题酒店;在真州老城区利用盐、水运文化等建设盐运文化精品主题酒店。民居客栈方面,通过鼓励、政策扶持、奖励等政府推动,吸引老城区和旅游小镇居民参与到民俗客栈的创建中来。结合中国美丽乡村主题,在枣林湾、月塘、刘集、张集等精品旅游小村或相关区域,通过对农民房屋及其环境的升级改造,打造1-2个面向宁镇扬高端消费人群的精品生态民宿集聚区,打造3-4个面向中低端市场需求的特色生态民宿集聚区。结合自驾车旅游线路,在S353等交通要道、核心景区相关区域,布局一批停车场酒店、汽车营地等接待设施。

  (二)生态民居住宿产品特色与服务的提升

结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利用农家乐、生态农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特色资源,如利用农产资源,结合花枝、稻秸形成各种与农村、民俗相关的人物与器物造型,突出产品个性特色,打造“推开窗,闻花香”、“(夜间)抬望眼、数繁星”等特色乡村民宿,形成景观旅游名村名镇,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推动仪征乡村旅游与运动休闲等新兴旅游业态结合,实现乡村度假、生态民宿、家庭亲子、农事体验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利用月塘的尹山村等形成乡村旅游示范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等品牌。借助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吸引休闲度假游客,以品牌化提升民俗民居客栈或乡村旅馆的竞争力,建立民居客栈运营中心,搭建游客和经营者之间的无障碍桥梁。在不影响民居客栈特色情况下,统一客栈的部分标识与基本服务等,以部分标准化产品+客栈的特色主题等,来实现客栈的品牌化与个性化融合。鼓励自营或联合经营,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民俗民居客栈的开发。通过民俗民居客栈的开发,增强村镇对周边旅游景区(点)的支撑作用。

  三、旅游特色美食的开发

  (一)特色美食产品的打造

充分挖掘仪征淮扬菜资源,打造名宴、名菜、名吃等特色美食产品系列。第一,提升名宴品质与消费功能。在现有全牛宴、全鱼宴、全鹅宴基础上,增加更具特色的天鹅宴、黑鸡宴等,针对中高端游客形成一至两个龙头品牌,以带动其它名宴品牌。重点将名宴的主题与游客的消费特点结合起来,满足游客审美、文化体验,及其饮食生理的需要。第二,增强名菜的品质与大众化。结合仪征现有的“江四鲜”、洲八样、清炖蟹粉狮子头、马蹄桂鱼、油港龙虾等家喻户晓、极具淮扬特色的“老仪征”美食,重点打造十大名菜,在不影响名菜品质基础上推动生产、制作工艺与流程的普及,实现名菜的大众化消费。第三,推动名吃特色化。依托大仪卤牛肉、十二圩五香茶干、雀脯菜、蛋饺蛋烧等地方小吃,在食材的选取、产品外形、口味,以及外包装,均要从旅游商品和餐饮名吃的角度进行开发与打造。

  (二)特色美食集聚区建设

利用真州历史文化旅游区的服务功能,充分挖掘仪征淮扬菜资源,在南门附近选择一条合适街区打造“宁镇扬仪名特小吃集聚区”。引入餐饮企业,重点推出南京“秦淮八艳”、镇江锅盖面、维扬早点、早茶、十二圩五香茶干、洲八样、大仪风鹅等宁镇扬仪名宴、名菜、名吃,并引入全国其它地方特色餐饮名吃。鼓励餐饮企业推出美食DIY项目,增强产品的游客互动功能。此外,鼓励旅游村镇等区域的农家乐、生态农庄、渔家乐等参与美食开发,推出多种类新鲜、有机、健康为主题的农家乐餐饮产品,形成小美食集聚区。并与古城相关资源,举办“淮扬美食峰会”、“生态美食节”等美食主题活动,培育仪征知名餐饮品牌企业。

  四、地域性旅游商品的开发

  (一)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

重点开发与提升以下三类旅游商品。第一,美食类旅游商品。在现有洲八样、油港龙虾、三六盐水鹅等旅游美食商品基础上,重点开发大仪牛肉、大仪风鹅、岔镇盐水鹅、枣林湾糯酒、十黑鸡、卤牛肉等淮扬美食类旅游商品;第二,有机农业类旅游商品。依托绿杨春品牌和相关茶园、芍药园、玫瑰园的花卉资源,以及依托润德菲尔庄园等生态庄园的果蔬资源,依托月塘等地的农业生态资源开发有机(花)茶、有机水果、有机水稻、陈集菜油等有机生态旅游商品,并将花卉进行深加工,开发干花草、手工香皂或花卉养生的旅游商品。对某些地方特色的生态产品,通过原产地标识的形象化打造,开发原产地特色的地方物产类旅游商品。第三,特色艺术类旅游商品。依托仪征富产雨花石、木化石等矿产资源,以及长毛绒玩具、博物馆仿汉制品等工艺制作类资源开发各类特色艺术旅游纪念品。

  (二)旅游商品研发能力的提升

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激励手段,吸引相关领域人才进行旅游商品开发。到2020年,开发旅游商品突破100个种类,开设6个以上连锁旅游商品专柜。鼓励旅游创意企业积极参与旅游商品的研发设计活动,通过定期举办旅游商品和纪念品创意大赛,提升仪征旅游商品开发与品牌化建设。加强旅游商品的从研发到生产,从销售到配送,从服务到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培育和指导。在开发中,从开发形态、生产方式、包装形式等方面对上述资源进行广度与深度研发,形成系列化旅游商品,制作出选材精细,工艺先进,设计新颖独特,包装精美便于携带、美观大方、适于馈赠,区域性、互动性强的旅游产品。借助枣林湾、月塘山水等旅游综合体,建设与完善旅游购物软硬件设施,优化旅游购物服务功能,提升接待服务水平。同时,定期开展旅游商品的创新与设计大赛,不断推出品牌响亮、质量过硬、种类丰富的旅游商品。

  五、旅游中介服务业态的优化

  (一)旅行社结构的优化

重点打造2~4家3星级以上旅行社及分支机构,鼓励旅行社在仪征主城区以及月塘、刘集、张集等主要旅游乡镇开设分社。强化旅行社网络化布局,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旅游中介服务相关的电商小微企业,鼓励旅行社开展O2O组合业务,增设非法人分社等等。鼓励旅行社与生态农庄、旅游景区(点)、酒店、交通等行业与部门合作,推动旅游产品上下游的资源整合,形成良好合作机制与分配方式,实现多赢。鼓励旅行社与其它地方旅行社加强合作与联系,增强对目的地游客与旅游相关组织的服务能力。

  (二)旅行社服务能力的提升

加快推进旅行社的等级评定与行业规范,提升旅行社基本软硬性服务设施,健全与强化导游的准入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导游队伍素质,进一步完善与优化仪征的旅游中介服务业态,努力营造出一个温馨、舒适,且兼具仪征地方特色的旅游服务环境,进而成为仪征形象窗口。鼓励与帮助企业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研判,及时掌握市场变化趋势,加强对“旅游+”、旅游电子商务、医疗旅游、养生旅游、会议会展旅游、修学旅游等诸多主题的研究,督促旅行社加快体育、生态、疗养、养生、温泉、科普等特色旅游线路的开发。强化与携程、阿里去啊、途牛、同程等各大线上企业合作。对旅行社、旅游电商等组团业务组织国内游客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和激励我市旅行社地接的积极性,推动景区和乡村旅游区的宣传力度。鼓励旅行社到欣欣网、携程、去哪儿等在线旅游网开设OTA服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旅行社建立自己官网,拓展线上游客渠道等等。

  六、智慧旅游服务的建设

  (一)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在“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旅游局“智慧旅游城市”标准,利用互联网技术、先进传感设备,加快旅游资源整合,重点提升仪征旅游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现旅游景区(点)、酒店、旅游交通、旅游安全、旅游商务、旅游线路、城市公共设施等服务功能的无缝化对接,实现旅游上中下游核心系统的网络融合。依托仪征条件较好的旅游要素,打造一批“智慧景区”、“智慧饭店”、“智慧旅行社”、“智慧乡村”等高质量的旅游示范工程。建立与完善面向游客的仪征旅游资讯网站和新媒体营销平台,开发基于移动智能终端的智慧旅游产品,为游客提供便捷的智慧旅游服务。创新智慧旅游营销方式,构建多平台多渠道网络营销体系。最终,实现上述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形成关键运营信息数据库,据此建立仪征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实施动态监控,实现管理智能化、服务智慧化、营销全域化。

  (二)智慧旅游服务能力的提升

在真州历史文化旅游服务区、红山体育公园、扬州芍药园等重点景区周边主要干道上设立智慧景区信息导引标牌,提供距离、具体位置、进入路线、停车场或重要交通提示等信息。督促旅游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景区(点)的配套功能,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实时客流分析系统、智能导览机、自助取票机、掌上旅游系统、智能讲解系统、环境监控显示系统、安全视频监控网络系统、应急救援管理系统等等。鼓励游客较多、条件好的景区,建设自己的旅游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博与微信公共帐号,逐步对景区实现宣传、咨询、预订、支付、出票等服务功能的网络化,发挥旅游服务的个性化、人性化、智能化等功能,在降低景区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服务、营销等多方面工作效率的同时,为游客提供了及时全面、丰富便捷的旅游服务信息,提升游客旅游体验。

  七、基础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

  (一)公共交通建设

第一,在提升S333省道交通能力基础上,拓宽与增强X201、X202、X204等县道的交通能力,解决客流南北流通瓶颈增问题,串连起仪征主要景区(点),与S353、G40、G328、X308交通干道,打造“四纵四横”旅游交通网络;第二,在S353等交通主干道,在视野开阔、景观秀美的路段边缘增设观景台设施;第三,依托上述建设,在主要景区(点)间建设自行车慢行公路网络,打造“乡村田园自行车慢行系统”;第四,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鼓励有条件的客运企业增设仪征与主要客源地间的旅游专线或旅游包车服务,如南京仙林大学城、金牛湖地铁站至仪征主要景区的旅游专线等。第五,在仪征核心景区(点)开通旅游专线,拓展仪征城市公交线路至周边旅游景区(点)和月塘、高集、刘集、张集等主要旅游乡村的延伸,增强游客至景区的交通便利性。

  (二)公共设施建设

考虑在枣林湾旅游综合体、捺山、白羊山、庙山主要景区和张集、刘集、月塘等主要旅游村镇合适位置增设停车场,在其交通干道附近增设加油站、充电站,为交通工具提供基本服务设施。强化仪征市旅游集散咨询中心功能,在主要景区(点),建立与完善旅游服务中心,在客源途经的主要区域,建立仪征旅游志愿者服务站点,实现主要景区的旅游咨询服务全覆盖。在所有主要景区提供基本的网络与免费WIFI服务。在真州旅游文化服务区、枣林湾旅游综合体,以及游客相对集中的城市区域,按照游客与市民集中程度增设30座A级公厕。对已有公厕根据国家A级厕所评定要求进行适当改造,对新建和改建与扩建的主要道路、游客集聚区、旅游景点、文化活动广场、交通站点等,按照旅游A级厕所设置标准进行建设,并配置相应的环境维护力量。在游客集中而条件不具备建设A级厕所的区域,可增加移动公厕或开放单位厕所等措施满足游客需要,提高旅游基本服务设施,改善城市生活环境与形象。同时,完善市区的无障碍通道系统,尤其在主要景区及其周边加强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在主要旅游村镇与景区(点)合理增设邮政服务。

  (三)公共安全服务建设

依托公安、工商、交通、质检、卫生等组成的旅游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旅游中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增强旅游市场秩序治理,遏制各类违规行为,减少与预防酒店卫生、服务态度、强拉强卖等问题的发生,及时解决预订、押金与票务等各类纠纷问题,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旅游景区定期进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排查与整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事前执法力度,认真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坚决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利用智慧旅游系统的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作用,结合旅游信息数据形成旅游预测预警机制及时应对游客投诉以及旅游质量问题,通过提供一键式或一站式服务,打造高水平的旅游放心消费环境,打造成“游仪无郁,仪路平安”旅游安全服务品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保障旅游安全。

  八、特色旅游项目与活动建设

第一,继续举办好“中国芍药节”,围绕芍药主题,挖掘芍药的食用、文化、药物等价值,通过相关芍药文化活动的举办,丰富拉长“中国芍药节”活动内容与举办形式。第二,举办“仪征四景休闲运动对抗赛”。选择红山体育园举办山地自行车赛、天乐湖景区举办游泳赛、捺山地质公园举办爬山赛、登月湖景区举办划船赛。各景区项目成绩分段计算汇总,决定名次。第三,举办“宁镇扬仪名特小吃博览会”、淮扬美食大赛。第四,依托绿杨春及其原产地标志、制作流程、工艺等资源条件,提升茶·文化节活动内涵。第五,开发玫瑰、芍药等食材,打造仪征“花卉美食节”;利用开心农场、葡萄园等生态庄园举办“有机生态田园采摘节”。第六,依托红山体育公园和青马车寨,继续举办汽车越野赛、马术公开赛、龙舟公开赛、自行车骑行赛等专业赛事活动,并增加汽车节油、车技等趣味挑战赛,增加以学生为主体的迷你马拉松、趣味运动会等趣味比赛项目。第七,定期举办“仪征那么美,一起去看看”仪征旅游登山节。第八,在扬州“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赛等活动前后,积极推出仪征旅游节庆活动项目,扩大与提升仪征旅游节庆活动影响力。

第六章市场定位与营销推广

“十三五”期间,仪征市旅游业的市场定位重点主攻休闲养生度假市场,兼顾生态观光和乡村游市场。具体指向为产业成功人群、学生人群、教育行业人群、医疗卫生行业人群、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人群年龄看,以中、老年市场为主,兼顾青少年科普修学、踏青娱乐的需求。一级市场中,“依托宁镇扬,放眼长三角”,重点主攻宁镇扬,覆盖长三角市场;二级市场定位上,以豫、鄂、鲁等周边区域为主。海外市场中,定位为以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目标人群为主的机会市场。

加大投入,积极提升仪征旅游形象,将仪征旅游形象作为仪征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强化与江苏、南京、上海、扬州、镇江等地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合作,以活动促宣传,通过多种旅游主题合作活动形式扩大仪征旅游品牌知名度。同时,注重对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的使用。在宣传中既要突出仪征旅游资源特征,又要采用具有较高吸引力的宣传语。如生态资源重点宣传“香村大世界”,养生疗养重点宣传“推开窗,闻花香”,在奖励类宣传中使用“仪诺千金”,文化资源宣传中使用“仪风仪俗”,整体城市宣传中使用“百里挑仪”、“仪征那么美,一起去看看”、“有客来仪,不亦乐乎”、 “乐在仪征”、“如画仪征”等等。

    创新旅游营销宣传与推介方式,将宣传推介主体由政府向市场化的专业机构逐步过渡。

    第一,借助社会组织等力量,加大客源地市场研究,弄清新常态下旅游客源市场的趋势,在“运动养生游”、“温泉度假游”、“生态体验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基础上,设计更多类型、多重组合的旅游线路。继续强化宁镇扬和华东旅游线路,与上海等主要客源地旅行社建立多样化合作关系,增强对仪征旅游线路的宣传与推广。

    第二,将大学城(如仙林、扬子津)作为重要客源市场进行开发。通过鼓励相关旅游企业在枣林湾旅游综合体、登月湖、捺山地质公园等景区(点)开展与学生有关的运动休闲、体育赛事、娱乐活动、科普教育等旅游产品与活动。

    第三,将一切能够网络化的宣传资料进行信息化,利用百度新闻平台和新浪等信息平台,进行与仪征旅游活动相关的新闻软推介,研发《仪征自驾游手册》、《仪征自行车慢行系统手册》、《仪征旅游指导》、《仪征旅游地图》等宣传资料,并将其电子化,通过多渠道方便游客自由下载使用。

    第四,利用微博等游客信息获取的主要平台,优化仪征旅游相关微博公共主页,呈现仪征精美风景、惬意生活、生态田园等景象;发起微博互动话题,与旅游者和广大市民进行互动式交流,并根据季节与活动适时推荐精品游览线。利用微信平台,加强微博主页宣传,增强与微信用户间的互动,发布最新营销活动信息,引导旅游者进行旅游项目选择。

    第五,充分利用旅游市场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开展游客行为分析,开展精准营销。同时改变单一线下销售模式,建立“线上+线下”并行的销售渠道系统,充分利用官网、官微(微博、微信),注重线上推广、销售,到线上服务执行体系建设的投入。

依托扬州旅游大市场,在与相关旅游参与主体合作基础上推动仪征旅游产业发展。一是邀请央视、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等地主流媒体和旅行商团参加仪征旅游节庆活动、赛事活动,以及考察与采风,提升仪征旅游产品及其相关活动知名度。二是进一步增强与江苏省级旅游部门联系与合作,积极参加各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旅游交易会、旅游投资洽谈会等展览会,赴上海、杭州、苏州、南京、镇江等主要客源地举行旅游推介会、新闻发布会等活动。三是与仙林大学城、扬州市等各级教育部门合作,结合学校的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开发青少年修学旅游市场。四是充分利用S353和南京六合金牛湖地铁站交通条件,加强对南京相关地区游客的宣传促销。五是利用禄口机场、扬泰机场等民航资源,在相关热点航线上放置仪征旅游宣传刊物和旅游专题片,增强中高端游客的促销。六是积极参与宁镇扬与长三角城市间、沿高铁城市间以及城乡间的旅游活动与推广合作。七是与宁镇扬的部分县市(如六合)形成有特色的旅游板块,联合对外推介。

第七章综合改革与保障措施

  一、全域旅游化产业融合平台的打造

通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旅游与其它产业的跨界融合,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核心作用。打造全域旅游化产业融合平台,推进“旅游+”战略、多点多极战略,是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的前提条件。首先,要以全新的资源观,将仪征化学工业园、汽车工业园、生态农庄、苗圃基地、农田耕作、农村小镇等视为旅游资源开发的重要组件和支撑条件;以全新的产品观和全新的产业观来重新审视旅游业与农业、服务业、城乡建设等其它各行业的关系,其它行业推出的产品中适当地增加能满足游客需要旅游元素,如产品中的商、养、学、闲、情、奇等要素融合到旅游的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中;以全新的市场观,将游客需求考虑到各行业的市场发展中。其次,各行业将旅游的催化作用视为经济新常态下自身更新提升的契机,发挥城镇特别是旅游小镇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接待设施,通过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共同协作等手段,充分利用仪征资源中全部吸引物要素,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体验产品,从而全面地满足游客体验需求。

  二、旅游人才培育与引进机制的创新

优良的旅游人才队伍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保证。第一,稳定现有旅游人才队伍,优化旅游人才发展与工作环境。在旅游行业中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搭建旅游人才交流平台,完善旅游人才开发体系,优化旅游人才结构,全面提升旅游人才素质,满足经济新常态下仪征对旅游特殊人才、高素质等人才的需要。第二,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引入“高层次人才挂职交流计划”,“博士柔性进企业计划”等,将仪征周边旅游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高端旅游人才引入到仪征旅游部门和企业组织中,提升仪征旅游业管理与开发水平,从而实现旅游的跨越式发展。第三,鼓励相关旅游从业专家或旅游院校等社会组织力量参与到旅游人才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增强旅游行业对急需的导游人才、乡村旅游实用人才的培训。

  三、旅游信息网络与监测系统的创建

建立旅游信息网络系统和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第一,构筑以仪征市旅游各相关部门到景区(点)的多层次旅游信息网络,并与景区(点)、旅行社及旅游相关社会组织一起建立旅游经营信息数据库。督促旅游管理部门加强收集与汇总来自企业与社会组织的旅游经营信息,为政府部门进行旅游行业分析与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第二,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建立自己独立的旅游网站,或通过网络、微平台等渠道,向游客和社会公众提供景区风光、精品美食、重大娱乐活动等详细的服务信息。第三,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发布系统。及时了解旅游市场舆情动态,监控重大旅游突出事件以及舆情发展方向,及时向仪征“旅游信息发布中心”等组织提供全面、详细、精准的旅游市场动态信息,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并及时发布重大旅游事件处理、安全预警、行业动态等旅游新闻信息。

  四、旅游市场管理与服务能力的提升

全域化旅游发展要求相应的体制改革。成立(强化)旅游综合协调部门,实施对仪征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协调其它产业与旅游业发展中面对的各种关系,完善旅游接待条件、基础设施、公共与安全服务,制订景区(点)、农家乐、民宿示范村等行业服务标准,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开创新品牌,实现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消费体验环境。积极探索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通过旅游市场联席会议和成立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办,明确责任、统一协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贯彻与落实《旅游法》等政府文件,增强提升公民旅游权利的责任意识,优化消费环境,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提高旅游活动质量。加快深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推动并鼓励景区免费开放,为公众创造出游条件。进一步同时,进一步增强企业在景区规划开发等事务中的自主作用,政府部门给予适当政策引导与财政补贴,激励企业发挥自身特长,强化政府部门在整个仪征旅游产业中的宏观把控与指导能力。

  五、旅游考核与奖励促进机制的完善

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化建设,建立《仪征市旅游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明确仪征旅游业发展目标责任与相关人员的工作任务,从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知识学历、实际工作绩效、个人能力等方面,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法进行综合考核,制定出标准具体、操作性强、符合岗位工作实际的评价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奖励性制度,使旅游考核与奖励有据可依、有法可依。同时,辅助“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景区、饭店、乡村旅游区、旅行社、导游发展,提升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危机感。依据《仪征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通过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旅游的项目规划、营销、重点活动等的开展,或补贴社会组织在市内景区(点)旅游专线、停车场建设、冷线运营等方面的工作。

  六、政府旅游决策与评估机制的优化

强化全市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形成规范化决策制度,推动政府服务化功能转型,借助客观的社会第三方,加强旅游政策执行效果评估,为仪征市政府科学制订旅游政策创造条件。对于旅游开发中的景区规划、建设、用地等重大决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并就是否符合仪征相关发展政策,是否具备相应资源条件,以及对社会是否有较大影响等做好充分的前期调研与社会影响评估工作。同时,对旅游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各类风险进行动态监控,提高决策的风险与控制意识,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方案。对出台的各项旅游政策、激励制度、奖惩措施,以及相关投入与产出效果进行积极跟踪与评估,为今后仪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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