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来贷款靠谱吗?

我朋友把他的到我的名下去贷款,钱是有他还,如果他没钱还我可以把房子卖掉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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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还清贷款不能过户。  
1、如卖方所售房屋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办理,则无法办理过户,只能通过预售转让的方式办理转让手续。  
2、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  
3、再比如买方欲通过贷款买房,但卖方也是通过贷款买的房,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正处在抵押状态,无法办理过户,买方也无法申请贷款,通过同一家银行转按揭的方式卖方的贷款银行又不同意,又没有中介机构或其它的银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转按揭(跨行转按揭),这种情况也办不了过户手续。  
4、如果卖方的贷款银行同意也可以办理同行的转按揭,贷款银行允许就可以上市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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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名字买车,主要签写免责协议和归属权协议。就是这个车挂在朋友名下,但归属权是你的,出了事情朋友也不需要担责。需要做的是:
1、协议约定清楚财产实际所有权人等;
2、保存购车系您付款购买的相关证据。、扩展资料:借名买车时的注意事项:如果“车主”(被挂名人)反悔,可能导致钱车两失;若被挂名人对外有债务,该车辆还可能被视为被挂名人的财产而遭到法院的强制执行;若顺利上牌后,被挂名人还可以将车辆卖出、报废等。而对于被挂名人来说,也同样存在风险。
首先,若车辆发生事故,虽然是汽车的实际所有人开车,但车辆登记人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若实际购车人未按时还贷会导致被挂名人的信用丧失;另外,在车辆违章扣分罚款等方面,被挂名人也要承担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因此,还是要按法规办事,切莫钻所谓的“漏洞”。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不通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义务,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朋友欠我钱我能把他车开走卖掉吗问题解答如下, 朋友欠我钱是不可以把他车开走卖掉的。因为这是违法行为,有可能涉嫌侵权或者抢夺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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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题主而言,这种做法,要么承担比较大的经济风险和信用风险,要么影响题主后续自行购房。

    先说说这种操作,正常情况下“应该”怎么样

    这种操作,属于典型的“借名买房”:

    亲戚出首付,“借”用题主名字来贷款购房。

    每个月亲戚将钱打给题主,题主用来偿还房贷。

    过两年之后,亲戚一次性把剩余房款给到题主,题主把贷款还清,然后过户给亲戚。

    这种“正常情况”,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

    第一,要确保每个月亲戚都能把房贷钱打给题主。题主是与银行对接的贷款人,银行只会认题主。

    第二,要确保两年之后过户给亲戚的时候,房贷必须要偿清。处于抵押状态的房子,是不能过户的(非常非常难)。

    这里我们不讨论对于亲戚有无风险。对于题主而言,如开篇所讲,两个风险非常大:

    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正常情况下都没问题。但是,但凡涉及到亲戚财力不佳的时候,题主怎么办?是继续自己出资还贷、还是向银行违约?换句话说,题主并不能、也不可能保证亲戚能够按期、如数将房款给到题主。即便双方签订个什么协议之类的,并不能改变题主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关系——还不上,题主就是责任人;违约,信用即受影响。

    对后续购房的影响。如果题主今后有自己购房的打算,那么,再行购房时就有影响了——目前多数地区购房的时候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只要购房人名下曾经有过贷款房(不管这套房还在不在名下),均视为有房。所以,要么购买不了(看地方限购政策)、要么购买的时候视为二套房(可能会导致购房成本增加,例如首付比例、贷款利率)。

    这里不会给出要不要答应亲戚的结论,需要题主自行衡量。只是从题主角度出发,就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出一些提示。


如果你男朋友他们还不了贷款,你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否则一旦逾期,影响的是你的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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