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暴雨,雷电,冰雹,台风,大风,高温对有的多危险?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盱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9月12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盱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版)同时废止。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盱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2 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
  2.3  镇(街)应急指挥机构
  4.3 分部门响应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7.1 奖励与责任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时间
  9.2  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流程图
  9.4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
  施(附表1-15)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盱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县范围内的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或需要由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淮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区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驻盱眙农场负责本地区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县级行政区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根据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扫雪办)、县商务局、盱眙供电公司、驻盱眙军队和武警部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当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县级应急指挥机制,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风暴潮,以及干旱灾害等,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县人民政府明确建立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燃气保障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协调;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
  ——水上大风、浓雾等灾害的防范和救助,由县水上搜救中心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2.2  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承办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负责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指导县有关部门编制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
  (4)检查指导镇(街)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5)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县指挥部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6)草拟县气象应急工作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提请有关部门审议、颁发
  (7)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演习。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单位,明确有关同志担任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的兼职工作人员。
  2.3  镇(街)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驻盱眙农场是在镇(街)及相关党委(党工委)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驻盱眙农场依法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
  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应成立全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并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
  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管、海事、电力、消防、驻盱眙军队和武警部队等部门、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气象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公众先期防御和灾害发生的应急处置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由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应急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按照突发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9.1。发布一级、二级气象灾害预警由县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发布三级、四级气象灾害预警应由副总指挥签发或授权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主任签发。
  其他部门应对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职责分工和有关授权制作与发布预警信息,并明确不同响应级别公开信息的内容、格式、平台、时限等。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全县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送。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驻盱眙农场应当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县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
  4.2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2.1 Ⅰ、Ⅱ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灾害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若已经造成或预计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损失,由县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全县或有关镇(街)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
  4.2.2 Ⅲ、Ⅳ应急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黄色、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较大损失,县指挥部授权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或授权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主任签发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全县或有关镇(街)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
  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重要工业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由发展和改革、通信管理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引发重污染天气,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依据《盱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盱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水旱灾害,由水利部门牵头依据《盱眙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城市洪涝,由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影响或涉及农业生产,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依据《盱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盱眙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造成突发地质灾害及引发森林火灾,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分别按照《盱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盱眙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盱眙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特种设备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水上突发事件,由海事、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盱眙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其它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城管、水利、商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宣传、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外事、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法制、保险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驻盱眙军队和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应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城管等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各地对城市行道树中可能倒伏折断的树木进行加固清理,督促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做好城市公园内有关游乐和服务设施的防风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运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水利部门强化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巡护查险;通知在建水工程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区域排涝等防汛抢险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等部门根据指令按各自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公安、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有关湖泊渔业渔政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暴雨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水利部门强化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巡护查险,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城市及区域排涝、防汛抢险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会同地方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县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等部门根据指令按各自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及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暴雪、低温、霜冻、冰冻(道路结冰)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强化指挥、疏导车辆行驶;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做好供水、供气等系统防冻措施工作;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房屋内的人员。
  城管部门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和桥梁除冰扫雪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落实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车辆减速行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管辖国省干线道路、重点县道等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县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等部门根据指令按各自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及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等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特殊困难家庭等应采取开放避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县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等部门根据指令按各自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镇(街)对农村树木等采取防寒措施。
  海事、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爆胎等引发交通事故。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减少对种植、畜牧、水产养殖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会商和综合研判,统筹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力量。
  县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等部门根据指令按各自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镇(街)预防高温对林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电力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预案实施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不利影响。
  水利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合理调度水源、蓄水保水,尽可能的缓解旱情。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县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等部门根据指令按各自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对林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暴、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和龙卷风监测防御信息,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灾害发生后,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环卫作业单位注意防范,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县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等部门根据指令按各自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各单位加强本单位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大雾、霾的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雾、霾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气象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海事、交通运输、有关湖泊渔业渔政管理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气象灾害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县级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变更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将扩大或减轻,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应及时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9.2。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各种形式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灾害发生地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的科学性,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征用补偿制度,并建立相关专项资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补偿制度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鼓励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农业生产主体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及商业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宜,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县有关部门,驻盱眙军队和武警部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自然灾害救援、消防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矿山和危化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灾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达到《盱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县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产品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向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申请救灾备荒储备种子调剂、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灾区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广电、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包括河湖水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特别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2级及以上,或阵风达14级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雪,部分地区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影响。
  (4)干旱: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镇(街)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严重霾天气。
  (6)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县处置能力,需要由省、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包括河湖水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冰冻、高温热浪、霾、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0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暴雪,部分地区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积雪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大影响。
  (4)干旱: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镇(街)的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严重影响。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8℃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7)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阵风12级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连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9℃及以上,且有成片地区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9℃及以上高温天气。
  (9)霾:过去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10)雾:过去24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强浓雾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10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持续12小时及以上强浓雾天气。
  (11)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大死亡和经济重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12)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包括河湖水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冰冻、低温、高温、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较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伴有暴雨天气。
  (2)暴雨:过去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大雪,部分地区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有较大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4)干旱: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6)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
  (7)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
  (8)低温:过去72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9)高温:过去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9℃,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9℃及以上高温天气。
  (10)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强浓雾天气。
  (11)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重度霾天气。
  (12)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重大死亡和经济较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
  (13)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包括河湖水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寒潮、低温、高温、大雾、霜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台风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6级,或者阵风8级以上。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成片大暴雨。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有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5)低温:过去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6)高温:过去48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7℃,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7)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
  (8)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9)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的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10)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由于各种灾害在我县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9.2  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流程图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按降水强度分为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级:暴雨为24小时降水量50-99.9毫米之间;大暴雨为100-24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雨为250毫米及以上。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按降雪强度分为暴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三级:暴雪为24小时降雪量10-19.9毫米之间;大暴雪为20-2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雪为30毫米及以上。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按照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可以将气象干旱分为五级。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干旱等级划分表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龙卷风:指一种强烈的、小范围的、伴随着高速旋转的漏斗状云柱的强风涡旋,其中心附近风速可达17级以上,对建筑物、地面设施、树木以及人生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降低至1000米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分为大雾、浓雾、强浓雾和特强浓雾四级,其中大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200米且小于500米;强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米且小于200米;特强浓雾为能见度小于50米。
  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水平能见度降低10公里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将霾预警分为轻微霾、轻度霾、中度霾、重度霾和严重霾五级:轻微霾为能见度5-10千米;轻度霾为3-4.9千米;中度霾为2-2.9千米;重度霾为1-1.9千米;严重霾为小于1千米。
  9.4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威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的处置工作,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成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区农业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监察局、住建局、经发局、工信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市政局、农经局、教育局、城管办、服发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三大队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报请管委上报市政府,协调驻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召开气象灾害防御联席会议,研究、协调、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工作;处理有关气象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局,作为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农经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为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调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气象灾害预防和救援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市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发布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通过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号传播设备建设,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属地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管委。其中,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应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管委。

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

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者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社会事业局启动应急响应;造成地质灾害,由国土分局启动应急响应;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由环保分局启动应急响应;造成海上或者水上突发事件、引发水旱或海洋灾害、影响或者涉及农作物生产,由农经局启动应急响应;引发城市洪涝,由住建局、市政局启动应急响应;引发森林火灾由农经局、公安分局启动应急响应;引发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特种设备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等,分别由工信局、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安监局、质监分局及电力企业启动应急响应;造成重要工业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现突发事件,由工信局、通信企业启动应急响应;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由社会事业局启动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农经局根据市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加强受大风影响海域船只、养殖设施及作业人员的防风预警工作;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公安分局等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与属地镇(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转移危险地带或者防风能力不足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风。

社会事业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建局、市政局、城管办等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

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者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社会事业局、农经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经局根据市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必要时与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属地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社会事业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采取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住建局、市政局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交警三大队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者管制。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社会事业局、农经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暴雪、霜冻、道路结冰

农经局根据市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发布暴雪、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密切关注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对农作物、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交警三大队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措施封闭道路,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城管办、市政局、交通运输局、环卫局、园林局等单位加强清雪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组织力量或者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电力企业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住建局组织供水、供暖、供气企业认真落实防冻措施;开展危房检查,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房屋内的人员。

社会事业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社会事业局、农经局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经局根据市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海浪和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提醒水上作业船舶和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社会事业局做好应急防寒保障工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开放避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发布社会化防御指引,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农经局根据市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指导落实紧急预防措施,减少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实施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农经局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者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交警三大队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事业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及时发布社会化防御指导意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农经局根据市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指导农林、水产养殖、畜牧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社会事业局采取措施,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农经局根据市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指导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生产。

环保分局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警三大队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交通安全。

社会事业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农经局根据市气象部门通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了解大雾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者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交警三大队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社会事业局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者属地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3.2.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镇(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处置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属地镇(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镇、街道办事处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7应急终止或者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者已减轻,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者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响应须报经管委同意。

3.3.1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要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社会事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管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市政府。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按照《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门对达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工信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农经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防灾减灾部门及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社会事业局要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社会事业局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工作;对预警区、受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组建受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并向受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测受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确保饮食安全;在受灾区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

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和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镇(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1)利用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气象灾害性天气防御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对应急处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由区农业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1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标准

根据国家、省确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级别,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以下四级。

(一)台风。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将有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登陆或者影响我市沿海;强台风、超强台风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特别重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暴雨。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暴雨天气已经出现,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可能持续:

1.暴雨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大面积城乡渍涝或者其他次生灾害,对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2.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3.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三)暴雪。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的降雪;暴雪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受到特别重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四)干旱。当市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天干旱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干旱已经造成全市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两个市区的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城市正常供水受到特别重大影响。

(一)台风。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或者影响我市沿海;台风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重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暴雨。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暴雨天气已经出现,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可能持续:

1.暴雨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城乡渍涝或者其他次生灾害,对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2.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3.2个以上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三)暴雪。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的降雪;暴雪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受到重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四)寒潮。当市气象台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寒潮天气仍将持续;寒潮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对经济林果、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禽生产及设施农业等造成重大损失,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五)海上大风。当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大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海上大风黄色预警信号以上标准;海上大风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在沿海地区出现较高风暴潮潮位,可能或者已经对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过往船舶安全、交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六)高温。当市气象台连续两天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连续达到高温黄色预警信号以上标准;高温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重大威胁,中暑患者明显增多,经济、社会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城乡用电明显紧张,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七)干旱。当市气象台连续两天发布气象干旱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天干旱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干旱已经造成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市区的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城市正常供水受到重大影响。

(八)道路结冰。当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连续达到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以上标准;道路结冰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群众生活受到重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一)台风。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或者影响我市沿海;强热带风暴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较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暴雨。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可能持续:

1.暴雨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城乡渍涝或者其他次生灾害,对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2.2个以上市区同时发生洪涝灾害或者1个市区发生较大洪水;

3.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者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三)暴雪。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的降雪;暴雪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受到较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四)寒潮。当市气象台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寒潮天气仍将持续;寒潮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对经济林果、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禽生产及设施农业等造成较大损失,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五)海上大风。当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大风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持续;海上大风天气已经出现,可能或者已经对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过往船舶安全、交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六)沙尘暴。当市气象台发布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持续;沙尘暴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导致空气污染,使交通运输、群众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七)高温。当市气象台连续两天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高温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较大威胁,中暑患者开始增多,农作物生长受到较大影响,城乡用电比较紧张,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八)大雾。当市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持续;大雾天气已经出现,两个及以上区域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九)道路结冰。当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道路结冰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对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一)台风。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或者影响我市沿海;热带风暴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暴雨。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可能持续:

1.暴雨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城乡渍涝或者其他次生灾害,对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2.2个以上市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三)暴雪。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6毫米以上的降雪;暴雪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受到一定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四)寒潮。当市气象台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寒潮天气仍将持续;寒潮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对经济林果、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禽生产及设施农业等造成一定损失,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五)霜冻。当市气象台发布霜冻蓝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可能对当季主要农作物产生影响的霜冻天气;霜冻天气已经出现,2个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可能或者已经对当季农作物产生影响,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由于各种灾害在我区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7.2气象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大风(除台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三)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GB/T)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二)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三)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三)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大于等于200的雾并将持续。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大于等于50的雾并将持续。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的雾并将持续。

霾预警信号分为三级,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报等级用语的中度霾、重度霾和严重霾。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或者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能见度小于3000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

2)能见度小于3000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

3)能见度小于5000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或者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能见度小于2000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

2)能见度小于2000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

3)能见度小于500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或者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能见度小于1000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

2)能见度小于1000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

3)能见度小于5000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

十四、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富阳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有效提高我区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杭州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函〔2016〕14号)、《杭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实施办法法》(杭政函〔2018〕3号)、《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政函〔2018〕9号)、《富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富政函〔2014〕164号)、《杭州市富阳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试行)》(富防指办〔2019〕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富阳区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大风(龙卷风)、寒潮、低温、霜冻、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提升全社会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体现在预案的全链条流程之中。

2.预警先导、社会参与。本预案不设应急响应命令,以预警信号对应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公民的应急处置措施,强化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体系。

3.体系清晰、融合对接。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按照预案无缝衔接的要求,确立“1+6+3”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框架,即1个杭州市富阳区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附高温、强对流(雷电、冰雹、强对流大风、短时强降水)、大风、寒潮、大雾、霜冻6个杭州市富阳区常见分灾种应急处置方案,对接应急管理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和大气污染治理部门编制的重污染天气3个部门专项预案。

4.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并做好对乡(镇、街道)政府的工作指导。根据预计灾害的影响程度,视情由杭州市富阳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气象灾害前期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或由区防汛防台抗指挥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成立杭州市富阳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灾害性天气预警、分析研判工作,统筹全区各相关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前期准备和防范工作,为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做好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提供技术支撑。领导小组由分管气象的区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气象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负责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气防办”),设在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分析研判、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监督指导全区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工作,及时调整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适时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

2.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3.负责灾害性天气影响一般情况下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4.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部门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组成,具体成员及职责如下:

1.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开展气象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组织气象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提供气象灾害防御指引;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核对、损失评估、灾情救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防雪抗冻应急预案并实施;制订重要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并下达,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危化品企业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防御;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对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霾)的防范应对和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实施;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

4.区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危房、工地简易棚户区居民撤离,停止户外、高空、水上和高温作业;落实行业管理重点对象的气象预警信息传播。

5.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市政园林运行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高大树木、户外广告设施和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督促户外广告业主单位和绿化养护单位及时加固户外广告牌和高大树木(自我管养的单位自行负责)等;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及时排除管理范围内设施的积雪及积水;落实行业管理重点对象的气象灾害信息传播。

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动态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变化情况;对突发地质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农业、林业生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落实行业管理重点对象的气象灾害信息传播。在暴雨、高温、干旱期间对主要河流、水库进行调度,做好应急水资源调配。

8.公安富阳分局:负责气象灾害期间的治安保障;及时疏导恶劣天气下的道路交通,做好有关交通管制工作,应用户外交通指示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指挥、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客运站场、地铁、公交、港航等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实行业管理重点对象的气象灾害信息传播;指导协调各运输企业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和疏导。

10.区发改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等工作。

11.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调做好受灾、滞留游客的转运、安置和救助工作。协助预警发布中心做好广播、电视媒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12.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下属学校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学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灾害后迅速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3.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流浪人群、困难群众的气象灾害生活救助。

14.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做好灾后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蔓延。

15.区经信局:督促、指导管辖企业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16.区商务局:负责气象灾害发生期间维持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粮、油、肉、蛋、奶等主副食品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协调有关商贸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保障工作。

17.区民族宗教局:负责督促宗教场所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18.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区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

1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重大气象灾害误工政策,保障职工因重大气象灾害导致的迟到和误工处置。

20.区科技局:加大针对气象防灾减灾、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应急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

21.区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电力线网及设施的抢修、恢复和供应;根据需要采取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提供应急电源等措施。

22.区城投集团: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供气、排水等设施的抢险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器材设备的准备,在需要时能及时投入使用。

23.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天气实况预警信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4.杭州富阳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负责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天气实况和防御指南,按照《杭州市富阳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实施办法》启动气象预警信息数字电视全频道发布。

25.中国电信富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富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富阳分公司:负责本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按照《杭州市富阳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实施办法》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的工作。

(四)乡镇(街道)、村(社区)

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根据应急响应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巡查。

进入气象灾害多发时期(见表3-1)或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高温报告、冷空气消息、强对流天气等各类灾害性天气预报后,各级各部门及全社会应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人员物资,加强应急值守,强化隐患排查及整改,做好启动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社会组织与公众应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做好自身应对气象灾害的各种准备工作。

表3-1 杭州市富阳区气象灾害多发时期

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严密监测、滚动预报、及时报告,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部署和应急指挥的决策服务工作。

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按照蓝、黄、橙、红四个等级统一对外发布,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发布执行《杭州市富阳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试行)》(富政办[2015]90号)之规定。

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通信、户外媒体、车载信息终端等运营企业依法履行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发。列入杭州市富阳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渠道的网络发布、应急广播发布、电视发布、电子显示屏发布和三大运营商手机短信发布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发。

社会公众主动关注“富阳气象”微信公众号、“富阳气象”官方微博等权威发布平台,第一时间获得预警信息、动态掌握实时天气信息。

各级各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通过有效渠道负责分发给管辖范围内相关单位和重点管理对象。

当预报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时,根据影响情况,由气防办启动联合会商,与相关部门一起研判灾害影响、部署防御工作。具体会商制度由气防办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杭州市富阳区气象灾害实施分类、分级处置。

(一)高温、大雾、寒潮、大风、强对流(雷电、冰雹、强对流大风、短时强降水)、霜冻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执行本预案,各级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要求见《杭州市富阳区气象灾害分灾种应急处置表》(见附表)。

(二)台风、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执行《杭州市富阳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其中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时,相关部门同时应参照《杭州市富阳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三)暴雪、道路结冰、低温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执行《杭州市富阳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其中发布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时,相关部门同时应参照《杭州市富阳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四)霾的应急处置执行《杭州市富阳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当霾发布红色预警时,相关部门同时应参照《杭州市富阳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五)灾害性天气即将发生或正在影响时,由领导小组组织部署。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应急管理局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气象灾害处置应对工作:

1.气象部门发布雷电、大风、冰雹、暴雨、寒潮、大雾红色预警;高温红色预警持续3天及以上,且高温影响还将持续,灾害影响还在继续扩大。

2.实况已经出现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3.其他需要应急联动的情况。

六、应急信息的报送、发布

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气防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情况及灾情信息报送。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抗灾救灾情况和受灾情况统计,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相关单位、社区和市民一旦发现气象灾害,要及时通过“110”或“12345”电话,向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区长热线报告;网格员应通过钉钉智慧信息员平台向区气象局报告灾害性天气情况。

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社会影响较大、舆论关注度高等情况时,由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灾情信息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发布。各媒体对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实况信息应以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计数据为准。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解除信息,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解除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信息,各部门相应终止应急状态。

(一)调查评估。在灾害影响较大的天气过程结束后,由区气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区政府。其中灾情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核定并报气防办。

(二)征用补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三)保险补偿。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保险部门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四)恢复重建。区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灾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供资金、物质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重建工作。受灾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供电、通信、给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科普宣传。

2.各级各部门要把气象灾害及其预警、应急知识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气防办应当每3年至少开展1次本预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杭州市富阳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富阳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杭州市富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生态环境富阳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发《杭州市富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富政办〔2014〕111号)、《杭州市富阳区高温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富气防办〔2015〕2号)同时废止。

附表:杭州市富阳区气象灾害分灾种应急处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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