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的毒液是生物还是无生命的有机体,是病毒的克星吗?甚至可以灭毒杀毒(病毒)?

  在蛇类中,蟒蛇是体型最大的一种分支,它们体型相对来说比较庞大,捕食猎物也比其他分科来的要大,这期中有些蟒蛇甚至也会吃其他蛇类,有些甚至会吃毒蛇,那么问题来了,蟒蛇也会怕蛇毒吗,蟒蛇其实吞吃体型较小的毒蛇还是很容易的,但是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蟒蛇如果中了蛇毒依然会死亡,前几年网上出现了一张世界上最大的毒蛇眼镜王蛇与世界上最长的蛇网纹蟒较量的照片,结果双方同归于尽。

  这是一场生死之战,结果是没有一场无言的结局,没有胜利者,只有互相毁灭,蟒蛇利用强壮的肌肉缠绕猎物,压扁了眼镜王蛇,使它窒息死亡,眼镜王蛇在挣扎的过程的时候咬中了网纹蟒的颈部注入了大量的神经血毒素,网纹蟒因为中了大量的蛇毒而无力再战,导致了心中衰竭而死亡,在这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最终的结果就是共同走向毁灭,这场战斗发生在东南亚的某个地方,因为这两种蛇类分布区域重叠。

  蟒蛇实际上是抵御不了蛇毒的,因为蟒蛇第一并不以毒蛇味食物,其次,蟒蛇的鳞片非常坚韧,强大的肌肉鼓起来,它的捕食对象主要是哺乳动物,一般蟒蛇生活的地方都会和毒蛇规避开。实际上真正能够抵御蛇毒的蛇类除了大家所熟悉的眼镜王蛇。眼镜王蛇主要是免疫部分眼镜蛇科蛇类毒液。

  还有王蛇科以及游蛇科的部分成员。

  实际上王蛇科的许多蛇类都具有对毒蛇具有一定的免疫性,比如美国的加州王蛇,它对响尾蛇的蛇毒具有非常强悍的免疫性,响尾蛇向王蛇注入血毒素,但是王蛇几乎完全免疫,王蛇是无毒蛇它跟蟒蛇一样也是依靠缠绕猎物来捕食的,除非响尾蛇咬中了王蛇的心脏,王蛇才会中毒死亡,其他情况无论响尾蛇如何挣扎,都会沦为王蛇的美餐,因此响尾蛇遇见王蛇一般都是快速逃跑。

  游蛇科中的拟蚺蛇也是具有免疫蛇毒的特性,尤其是免疫矛头蝮蛇的毒液,大家听到蚺这个字估计以为它是无毒蛇,事实上它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毒蛇,虽然它是后沟牙的毒蛇,毒性微弱,这种蛇比较特别,幼体阶段的拟蚺蛇其实是红色的,随着他们长大,红色会褪去,留下漆黑的身段。而且它捕食蛇类不是靠着毒液,而是靠着缠绕猎物使其死亡,它的脊椎非常灵活,而且肌肉密度很高,可以轻松完成标准的螺旋式绞杀,这也是他们捕食的常规手段。拟蚺蛇最喜欢猎物是剧毒的三色矛头蝮和美洲矛头蝮等蝮蛇,在中美洲所有毒蛇对拟冉蛇几乎是闻风丧胆,因为它本身还是自带血液循环性毒素抗体的,被咬伤后毒液对其毫无作用,事实上,有科学家拿拟蚺蛇做过实验,发现拟蚺蛇对蝰科13种的毒蛇毒液免疫且没有完全副作用,穿行在美洲大陆完全可以说是百毒不侵。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长期以来,人们都不知道虎斑颈槽蛇有毒,而其毒液却是缓慢注入猎

虎斑颈槽蛇在上下颌的左右各有两排细小的牙齿,属于无毒牙;在口角上方最后两枚却是有毒的后毒牙。除了后牙,虎斑颈槽蛇的背部皮下具有特殊的腺体,其分泌出的泌液具有多种毒性,这是它们特有的防御工具。

虎斑颈槽蛇(Rhabdophis tigrinus)隶属游蛇科颈槽蛇属,又名虎斑游蛇、鸡冠蛇等,是中国数量较多,分布最广的蛇类之一,仅次于腹蛇[1]。中国的虎斑颈槽蛇分布广泛,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等地均有分布,此外,日本、韩国、苏联等国也有分布。

环境的不同也会影响到虎斑颈槽蛇的体色,中国大陆地区的虎斑颈槽蛇体的背面呈翠绿色或者是草绿色;南韩发现的虎斑颈槽蛇的体背却是桔黄色。

其鲜艳的体色是有作用的,根据观察发现,虎斑颈槽蛇鲜艳的斑纹属于警戒色,遇到危险时,其颈部会变得扁平,头部晃动,目的是起到警示、恐吓的作用。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虎斑颈槽蛇的生活习性及其“毒性”。

一、虎斑颈槽蛇的生活习性

虎斑颈槽蛇在上下颌的左右各有两排细小的牙齿,属于无毒牙;在口角上方最后两枚却是有毒的后毒牙。除了后牙,虎斑颈槽蛇的背部皮下具有特殊的腺体,其分泌出的泌液具有多种毒性,这是它们特有的防御工具。

其毒液如果溅入动物或人类的眼中会导致眼角膜受损,还会引发视力障碍,因此对于这种蛇我们也不可掉以轻心。我们这就来了解一下它们的生活习性。

  因为好心介绍患者从第三方购买未上市的进口药品,聊城一名医生没赚一分钱却迎来牢狱之灾,虽然几经周折之后终于停止侦查,但这一回纠纷真的好险也好令人心寒。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农夫与蛇”的故事,然而其背后,什么才是真正的杀器?蛇这种动物之所以区别与小猫小狗,后者翻脸只不过咬你一口,而蛇却能直取性命,因为它有致命的毒液。

  谁是这起案件中真正的“毒液”?患者家属虽然做人不地道,但是他们本身并未携带这种东西,之所以能害人是借助了一条法律的威力。

  销售假药是严重的刑事罪名,只要入罪就是三年以下,如果吃死了人,量刑更可高达十年以上直至死刑。

  药品管理关乎百姓生命健康,用严刑峻法来对付假药犯罪,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目前我国法律上的“假药”概念,有一个类别具备相当争议——依据《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以假药论处。

  这一类“假药”,可能在医学意义上是真药,可能是在国外批准上市,但尚未在我国批准引进的,很多治疗大病的前沿药品,都属于这种情况。国内批准要慢慢来,几年都有可能,但是患者的病情不允许等,很多绝症患者只能想方设法得到这些药品来救命,然而除了肉身出国接受治疗之外,其它所有渠道几乎都是违法的,而且可能触犯的是刑事重罪。

  患者家属正是借助这一条“毒液”,非常轻松就将好心帮忙的医生送入了局子。

  虽然医生躲过了坐牢,但是根据警方通报,依然被认定违规、违法,只是情节轻微不予追究。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执业医师法》,医生不得将未批准的药物列入遗嘱,等待涉事医生的还将有卫生机构的行业处罚,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的影响还将持续很久……这一条“毒液”,只要沾一下,躲过了大难也躲不过后遗症,后续这些加害,已经不是患者主导的了。

  “毒液”才是真正要命的玩意儿。广大医生吸取到的教训,一方面是对患者加强戒心,一方面是屈从于致命的“毒液”之下,再也不敢展现一个医生的专业和良心。

  哪怕他明知道有某款进口药品可以一试,他也将守口如瓶,告诉患者你无药可医……根据本案的教训,哪怕泄露任何口风,都可能被抓住把柄反咬一口。患者的怀疑本来不算什么,但是有了“毒液”的加持,任何一微小的口都足以致命。

  显然,这已经成为了伦理难题,为了保护自己,医生就得说谎,就得消极对待本来有救的病人,这算不算杀人?真凶又是谁呢?

  如果医生的亲朋好友得了大病,又该如何面对两难选择?是违法救命?还是合法等死?别说作为医生,就是作为普通人,良心是否能过得了这一关?

  近年来药品管理方面的“冤案”,几乎都跟这一条“假药”的定义有关,回回都激起巨大争议,相关事例还被搬上了大银幕,《我不是药神》触动千家万户……然而,相关法律仍然纹丝不动。

  很多媒体和自媒体也在关注这起案例,但是把它往医患矛盾的方向引导,只能导致双输结局。没良心的患者和没良心的医生都是少数,但却被当做了主要矛盾,导致医患对立进一步加深。现实中关于求医问药的误解和纠纷非常普遍,它们本不该导致这样的后果。

  对患者来说,能够治病的都是真药,除了欧美的原研药,也包括印度的仿制药。求医问药是天然权利,不应当有任何阻碍,而某些自助购药或互助购药的渠道,也应得到容许。当然管理还是要管的,如果冒充仿制药成分与标称不符,那就是真正图财害命的假药,还是要严打的。虽然这个圈子鱼龙混杂,但是运用专业技能细致调查,还是能把好人和奸商区分出来。

  一刀切的法律是很简单,但却忽视了现实的复杂性,乃至忽视了人性。如果屡屡把好人送进监狱,这不是法律应有之义。法律的滞后不应转移为医患矛盾。又一次热点案例之后,公众希望的是法律能打开生命之门,给医生的良心和专业松绑,而不是在医患之间树起不信任之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生物有机体包括哪些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