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籍,十多年前父母用自己名字买过房子(早已出售),影响自己现在买房子吗?

20: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竟有旁人站出来争夺拆迁款

同安法院判决了一起涉军属权益案件

2018年,因同安东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位于洪塘镇某村的一座房屋被列入征迁范围。因该房屋年久失修,又无人居住,征迁公司认为案涉房屋产权不明确,征收补偿款办理提存公证后由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代为保管。

之后,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洪塘镇政府、征迁公司在《厦门日报》连续3次刊登通知,明确要求该被征收房屋相关权益人持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继承手续、授权委托书前来协商征收补偿事宜。

登报后,被告卢先生与原告苏先生均对房产提出权益主张。

因存在争议,苏先生遂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案涉房屋征收权益归自己所有。

“祖父过世后,我和父母长期生活定居于浙江,很少回来打理案涉房屋,致使房子一直处于空置状态,并不知道房屋被征拆的情况,之后从亲戚那得知这一情况后,便及时向第三人反映该情况并提交1952年同安县颁发的《福建省同安县土地房产所有证》等相关材料,来证实我就是案涉房屋权利人。”

“我听亲戚说,父亲是案涉房屋所在集体组织的成员,他曾向苏先生的爷爷购买了这栋房子,但现在找不到购买凭证了。我现在放弃向政府申报这个权利。”

案涉房屋信息与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存档的权属人为苏某炎的房屋平面图记载的四至一致,故可以确认讼争被征迁房屋系苏某炎所有。

又根据案涉房屋村民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苏某炎(系苏先生的父亲),自出生起一直与其父母(即苏先生的祖父母)居住在案涉房屋中,结婚后苏先生的母亲亦共同居住在此。之后,苏先生的祖父母相继去世,其父亲因参军前往浙江某部队任职。

苏先生的母亲因随军将户口从祖屋迁出

苏先生出生后也随父母生活在浙江

另查明,卢先生提供的1952年《福建省同安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联》上面记载的房屋四至并非本案案涉房屋,且其与权属人无继承关系,也未提供授权材料。

案涉房屋确系苏先生的祖宅。苏先生祖父母过世后,其父亲苏某炎是唯一的继承人,案涉房屋的相关权益应由苏某炎全部继承。苏某炎夫妇过世后,苏先生系二人的唯一继承人,案涉房屋的相关权益应由苏先生全部继承。

最后,法院认定苏先生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相应的征迁补偿权益归苏先生所有,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多次实地走访、抽丝剥茧查明事实

最终依法保护了军属的合法财产

祝所有的军人节日快乐、平平安安!

原标题:《八一特辑丨同安法院:父亲从军一家定居外地,祖屋拆迁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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