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有套房子,青羊区有套房子卖了可以到青羊区集体户或者投靠父母吗?

加上之前的,一共有3千多条

(稀饭真的分身乏术了。。。)

总体来看,问的最多的就是买房资格的事情

稀饭也试了下网上现有的买房资格查询器

还是自己亲手做一个吧,哈哈

1、很多人是新落户的,可能看到社保条件就傻了,经过反复确认,新落户人员社保购买区域没有限制,成都市社保就行!没有区域限制!

这一点这样理解:如果你是天府新区户口,新落户,政策要求12个月单位社保。那么你只要是成都市的社保,不管哪个区,就能买天府新区的房子。注意,这一点不要和第三点混淆!

2、三年限售,时间节点是5月16日00:00,此前仍然执行旧政策,此后执行新政策。(以网签时间为准)

3、针对于此前的户口或者24个月单位社保的要求,没有变化哈。有些人会拿第一点来套,比如,是不是都江堰户口有2年单位社保就能随意买?不是,比如要买高新区,仍然要看你单位注册地是高新区,参保地是高新区。

4、天府新区和高新区不能买11区(高新西区、成华、温江等11区),可以买三圈层。

5、11区(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之间可以互买。

6、2016年10月1日后买过新房的不能买

7、跨区购买仍然可以,除了天府和高新绝对不能互买以外。其他区域还是参考之前的跨区购买。

第二部分:常见概念解释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购房人是否具备我市户籍作为界定标准。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比如张三不具有本市户籍,但已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若仅以张三本人名义购房,无论其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我市户籍人员,均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若张三与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共同购房,可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

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以下情形:

(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

(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后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单独的一个家庭申请购房,应作为其子女的家庭成员审查住房限购资格,但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父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改变其子女家庭类型

比如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只能作为张三的家庭成员购房,但张三父母在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比如张三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

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后,张三仍算作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张三或其父母才能在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比如李四的父母不是通过投靠的方式将户籍迁入我市,其父母可以作为单独的家庭申请购房。

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如何认定区域购房资格?

答: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要求至少有一个人具备拟购房区域的购房资格。

新政对连续缴纳社保有何要求?

答:新政要求在拟购房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该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

离异未满两年的,其住房套数具体如何计算?

答: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计算,包括离异前其本人和原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比如张三购房时离婚未满2年,其申请购房时,需查询其离婚时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住房情况并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新购住房什么时候可以转让?

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本次住房调控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18年5月16日零时开始实施。

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

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

实施公证摇号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前且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后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政策实施。

比如张三已于此次政策实施前购买了1套商品住房,并已经与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拟订合同,在销售现场公示系统和成都透明房产网上均查询到该房源状态为“拟订合同”的,按原购房政策实施;

比如张三在成都房协购房登记平台上参加了2018年5月16日前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摇号报名登记,按原购房政策实施;比如张三购买的是2018年5月16日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购房政策实施。

就开始进行买房资格测试啦!

成都本地宝微信对话框输入购房资格:进入购房资格查询系统!

按照自己的条件选择对应选项

外地户口 青羊区社保24个月,可以买11区的房子吗?

你好,我之前在四川其他市买的社保,后来辞职马上在成都买的社保,可以把之前的社保转到成都来和现在的社保合并吗?如果可以,之前的社保也算购买时间吗?

请问天府新区集体户口能买青羊区房子吗

户口上个月刚迁完现在被限了,非天府新区社保已经买够2年了,我想咨询下如果现在换公司买天府新区社保,中途不断,是不是其他11个区域也不能买了?

回复:别换区域买社保,你是想买天府新区吧,你现在是天府新区户口的话,因为你已有12月单位社保,所以你可以买天府新区房子。

本地宝亲,你好,我看到你们说新落户不限社保区域,那么这个新落户怎么界定呢?

回复:新落户就是成都户口不满24个月,至于从某区迁移到某区的情况,工作人员还在向上反映,还没有给我答复。

稀饭,是不是只能买社保所在区的房子了。青羊区的社保可以买11区的房子吗,还是只能买青羊的

我的户口在天府新区,我的社保在高新区,并且社保只有一个月,那我12个月社保缴满了后,能不能买双流的房子呢?

公司没买社保,自己在五城区买了三年社保,一直买着,所以个人买的社保可不可以参与买房呢

已婚,两人落户高新区半年,单位在高新区,单位社保交的是省社保。在高新区有一套房,还可以在高新区再买吗

见笑地问个问题,三圈层和11区是啥概念?

回复:11区: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三圈层: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夫妻二人都是高新南区户口 今年初在双流区经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 但房子还没有下达房产证 现在新政实施 我们购买的房子受不受影响?(家庭落户高新一年多,单位社保缴纳的是成都市区管辖社保 不归属任何一个区)

回复:新政施行之前,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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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通知》优化了购房条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通知》明确,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在优化住房交易条件方面,《通知》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完善税收调节政策。在成都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通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此外,《通知》鼓励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个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及以上的,其购房区域如何认定?

答: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非个体工商户的,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如何认定?

答:依托成都市网络理政办、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结合户籍信息、出生信息由系统进行判定,系统无法判定的可通过申请人提供户口、出生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

四、是否所有新购买住房都是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答:不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规定,新购买的住房在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进行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满3年也不得转让,也不得进行合同备案变更。

人才公寓、重大产业化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年限不变。

五、居民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通过审核后,是否申请通过1套即可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源权属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公示。房源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六、新市民、青年人如何申请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

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通过平台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七、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八、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如何监管?

答:居民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阅知《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签订《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承诺出租房屋5年内不上市交易且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内容。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转让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

九、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出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答:出租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对出租房屋和通过出租房屋获得资格购买的房屋进行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限制,直至出租人整改后方可解除。

十、公积金政策有什么优化?

答: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十一、政策调整后和原有政策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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