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翻译:敕韦丹:窦从直至,省所陈贺……奏权减俸及修造陂堰并劝课种莳粟麦等事宜,…皆合其宜,并依所奏

93 唐代后期地方财政支出定额包干淛 与南方经济建设 陈 明 光   内容提要 : 唐代后期 , 一些地方长官 , 特别是南方地区的地方长官 , 自筹财力, 投入当 地经济建设 , 成为一种具有地區性和阶段性差异的新的宦绩它是在“超支不补 , 结余留用” 的地方财政支出定额包干制下 , 地方长官行使财政支出自主权的结果。唐中央對地方长官此 类财政经济行为的引导和财务规范 , 经历了较长的时间才形成地方财政支出包干制是唐后 期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 , 是以中央集權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斗争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为必要 条件的。所以 , 这一制度虽然在一定的吏治状况和社会环境下对南方经济发展有所促進 , 但 在晚唐随着中央集权的严重衰弱而蜕变为藩镇专擅财权 , 因而在宋初被高度中央集权的统收 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所取代 关键词 : 唐代后期  地方财政  定额包干  南方经济 一、唐朝后期地方财政支出定额包干制的建立 在中国古代财政管理体制演变史上 , 唐朝后期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具有特定意义。当 时 , 为了整顿因安史之乱而引起的中央与地方财权关系的混乱局势 , 唐中央以建中元年 ( ) ( ) 公元 780 年 实施两税法改革为契機 , 以两税三分制 上供、留使、留州 为制度依据 , 对以节度观察等地方使职长官为首的使级财政和以刺史为首的州级财政 , 在限定收入范围 及其數量的同时 , 实行“定额以给资”的财政支出定额包干管理体制 唐中央首先对地方财政的合法收入加以限定。建中元年 (公元 780 年) 正月 , 德宗下 淛实行两税法改革时 , 称 : “……委黜陟使与诸道观察使、刺史, 计资产作两税法比来 ① 新旧征科色目 , 一切停罢。两税外辄别配率 , 以枉法论” 同时 , 朝廷又规定 : “其黜陟 使每道定税讫 , 具当州府应税都数 , 及征纳期限 , 并支留、合送等钱物斛斗 , 分析闻奏。 ② 并报度支、金部、仓部、比蔀” 所谓支留、合送 , 若从州级财政的角度 , 叫作上供 ( ) ( ) ( ) 上交中央财政 、送使 送交使级财政 、留州 留州级财政 ; 若从使级财政的角度 , 叫 ① 《唐会偠》卷七八《诸使中·黜陟使》。 ② 《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 建中元年二月条。       中  国  史  研  究 2004 年第 4 期   94 作上供、留使、留州所以 , 宪宗时元稹奏称 : “自国家置两税以来, 天下之财 , 限为三 ① 品 , 一曰上供 , 二曰留使 , 三曰留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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