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组长拆迁了国家会安排小组长租房子吗

肥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②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关于增加村级干部职数配备和村民小组长工资待遇问题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我已领衔此提案此提案答複没有得到解决,现在第八团代表联名要求我再次提交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解决要求给予解决答复:

一村级组织是贯彻党在农村小组長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宣传者、贯彻者,落实党和政府最基层的执行者农村小组长工作千头万绪,新时代的工作数量多质量也要求很高,新生事物也日益显现各项配套队伍也日益增多,人是关键因素村级班子队伍也应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所以要增加村级干部职数配备2018年也正是村支两委换届年,正逢恰当时期切实落实减轻人少事多的工作压力。

二增加村民小组长工资待遇问题现在的农村小组長进入老龄化社会,小组长的工作在最低层对村民小组的环境最熟悉,最了解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人均十元的基本工资无人干,一個村民小组长的工资最多不超过每年3000元最少也就几百元,所以提议有钱办事有钱干事是当务之急,增加小组长工资是明智之举

三已退休的村级老干部生活待遇补助问题。一个村级老干部为党和人民工作几十年退下去仅靠300元左右的补助金生活,特别是村级正职书记原來每月80元生活补助也被取消生活补助金还不如一个低保待遇享受的人,要求增加生活补助按正负职务补助真正使老干部,退有所养咹度晚年,解决生活该享受的待遇

    以上三条提案,建议多到基层走一走、听一听、看一看了解掌握村级组织建设情况和工作情况,请給基层村级组织有一个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空间更好的为党和人民服务和工作,解决问题也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上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你院川高法[号《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如何定性的問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定罪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小组长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三)关于村委會和村党支部成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体财产犯罪的定性问题

为了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在没有司法解释规定之前对于已起诉到法院的這

类案件,原则上以职务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几个问题的解释》

已于2000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釋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嘚,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該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國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我们国家相关的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当中的第183条中就明文规定和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相关公务的人员,存在着利用职务便利骗取理赔金的话是按照职务侵占罪来进行相应犯罪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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