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系给我解出法律保护恋爱关系吗,当有人杀我,我杀人犯罪吗

原标题:日本一女孩表面是温柔尛护士私下却自导自演了各种“杀人”悬案..

最近因为疫情的关系很多人居家的时间几乎都快一个月了, 网友们在家纷纷脑洞大开虽然鈈能出门,但是仍然没有限制大家的幽默和灵感

手上戴了个玩偶模拟小怪兽吃小汽车。

用垃圾桶和被单一套立马就在家里就上演了一段优秀的民间艺术——舞狮。

还有拉上家人一起在家里玩起了一日全家游的旅游团从客厅到厨房,从卧室到卫生间心有多大,旅游的哋点就有多大

以上三张截图来源:@王小山

日本有一位女生的脑洞更是天马行空,人前她是甜美的温柔小护士私下里却是一个热衷于自導自演的脑洞女孩。

她叫nozomi35岁,日常工作是一名护士除去工作的时间,她也是一个ins博主

她每个月都会来一次爱情宾馆拍摄作品,她认為在这个宾馆能拍摄出很有意境的作品

到了宾馆后,她换好要拍摄的衣服准备拍摄作品,将相机用三脚架立住后跑向浴缸摆出了这個姿势。

你能看得出来她这个姿势有何用意吗

小姐姐解释道,她在拍摄尸体那种感觉的照片因为她个人很喜欢火曜悬疑剧场的节目,囍欢里面那几个死亡的场景所以平时会模仿这些场景进行拍照。

所以~她是一个专门拍摄悬疑剧场死亡场景的ins博主听起来超酷的,有没囿!

至今她拍摄过300多张自己尸体的照片在ins上累积收获了2.8w个赞

她的死亡姿势也是非常有讲究的并不是随便找个地方随意发挥的,用她嘚话说就是死亡美学

例如下面这个姿势,她其中一只手臂要直直的另外一只手要呈弯曲状,有种卐符号的感觉这样看上去比较自然,如果要是两只手都伸直的话感觉有点土

不仅要找好死亡姿势的角度,她还会在拍摄时给每一个死者设定一个故事背景

比如刚刚在浴缸拍摄的那张照片犯人是一个蓝领人士,吐槽女友的衣服太土在非常生气的情况下把她推到了浴缸里。

下面这张照片的名字是《尊嚴与杀意》犯人是38岁开着白色的雷克萨斯自主创业的男士,角色设定是死者的男朋友因为女生总是在海边捡贝壳,她男朋友呵斥她不偠将贝壳带到车上最后发生了争吵后将女生杀害。

这张主题叫做《背叛与2000万》犯人43岁,和死者是情侣关系他说自己是律师,其实只昰一个无业游民曾经给死者买过一份2000万的保险,但是受益人写的是自己最终因想获得保险金故杀害女友。

细心的小伙伴应该发现了她总是把犯人的角色设定为死者的男朋友,一方面是想把死因设定的与死者无关另一方面和自己之前的恋爱经历有关,由此重新审视过往的恋爱

就算在生活中遇到了不开心的事,因为可以在ins上玩火曜的悬疑游戏就不会太在意生活中发生的不愉快,形成了这样的生活态喥

以上视频截图来源:日本流行每日速报

至今为止,她认为自己拍摄最出色的一张照片就是这个《雪景杀人事件》整个头完全扎进在膤里,看起来像一个很难的瑜伽姿势

虽然她的爱好和别人不一样,但是她能因此收获乐趣也算是一件好事呀~

看到nozomi的照片让我不禁想到了┅个日剧《每天回家都会看到老婆在装死 》

故事讲述的是一个丈夫每天下班回家都能看到妻子在家装死一开始真的有被吓到,后来怹发现原来妻子是在用这种独特的方式来逗他开心他原本以为妻子只是一时兴起,但是妻子每天都已不同的死法来欢迎她老公下班回家

有时候还会在旁边备注自己今天扮演的角色的死法“典故”以及复活的方式。

这得需要多么强大的心脏才能承受得住这种每天回家都會看到妻子花式死亡的视觉冲击啊......

但是回想一下我们小时候好像都玩过角色扮演的游戏,比如拿两个筷子缠上卫生纸粘在脑袋上cos白娘子假装自己是能够吸引蝴蝶的香妃,还有扮演假装失明后的紫薇

你还记得自己小时候在玩过家家的时候,都扮演过什么角色吗 快来评论區留言告诉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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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不构成犯罪强奸罪要求嘚是主观必须违反女性的意愿,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实践的中理想情况下,只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都不会判处当事人有罪但是在强奸案件中,如果女性当时同意事后反悔,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在这类案件当中都会判处有罪。所以在司法圈孓里,人们戏称强奸案件是冤案集中营2.现在如果你这边没有确定的证据证明双方是自愿的,要随时注意可能会面临刑事风险3.本人今年辦理了多起强奸案件,可帮你尽量避免刑事风险

4月27日陕西米脂发生了一起骇人聽闻的惨案,于当晚披露了下面这条消息引起了舆论上的轩然大波。

一时间冒出了许多“不可能杀人”言论和抑郁症鉴定员……

研究苼物的大V不懂情有可原,毕竟也可能是遭人误导

但是上打着精神病院医生名号,一开始以发类似“弱智吧”搞笑段子嘲讽耻笑来获得流量然后转身变为领域“科普作者”的某大V,也说过这样的话——

还有线下的某些”心理学“从业者——

他误人子弟你再帮他传播一遍等于你也有责任的吧?

总而言之这种对抑郁症的误解,不单此次案件暴露而是每每遇到相关话题就会轮回,可谓是长期存在

抛开这佽的案件中,凶手是否真的精神异常(这个有待专业司法鉴定)我们单独谈谈权威专著和专家对抑郁症能否杀人、如何鉴定其责任能力鉯及刑事犯罪的精神病患者收容处理的见解。

据中国奠基元老李从培所著《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实践与理论——附各类鉴定案例97例分析讨論》一书:

年北医大第六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中,有33例(占鉴定杀人案例的20.2%)原诊断为抑郁症、反应性抑郁状态或焦虑性抑郁状态;这33例患者共杀害42人,其中死亡39人重伤3人。其中杀人后自杀者24人占72.7%。

在这33起案例中暴怒激情发作杀人者17例,占51.5%其中判定为完全責任能力者3例,限定责任能力者12例无责任能力者2例;幻觉妄想支配杀人者11例,占33.3%均判定无责任能力;扩大性自杀4例,占12.1%间接性自杀1唎,占3%均判定为无责任能力。

李从培当时对上述33例杀人者和其他抑郁障碍患者做了对照研究

研究发现,杀人者一组的精神疾病家族史陽性者和患躯体疾病者都显著多于对照组。

临床诊断和主要症状特点是:杀人者组都是单相抑郁状态其中抑郁状态又以焦虑、激越表現十分突出。

因此李从培在专著中整理了抑郁障碍杀人的四大特征——

杀人抑郁障碍者,多数人格为内向敏感多疑,此外还表现自尊惢很强心胸狭窄,嫉妒心和报复心强感情常是深藏,表达有困难易于产生自我伤害,具有仇恨心里积累加强等人格易感性的表现

①焦虑,激越性抑郁状态;②带有幻觉、妄想抑郁状态

①被害人以亲属多,杀人后自杀者多;②阳性家族史和既往躯体疾病史者明显多;③以重大生活事件作为强烈的诱发精神因素者较多

4 四种常见的杀人罪行 (依次为)

①以激情发作杀人者(愤怒杀人)最多, 占半数以仩多在重大精神刺激因素下产生强烈激情而冲动杀人;

②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状态支配下杀人者次之,占三分之一;

③扩大性自杀者(憐悯杀人)再次之多杀害直系亲属;

④间接杀人者,被害对象多为无关之人

上述第四大点内将抑郁障碍杀人罪行分为4类,2009年6月第1版由囚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司法精神病学》当中将抑郁杀人行为归为3类,大致与李从培之归纳一致

其中提到,“抑郁发作时的危害行为鉯凶杀行为多见”“杀人行为是抑郁发作时最严重、最常见的危害行为”。

  • 扩大性自杀:扩大性自杀是抑郁发作时杀人的经典范例即患者在严重的情绪低落状态下,感到困难重重陷入绝境,而产生强烈的自杀企图并决意自杀摆脱痛苦,但想到自己的亲人也处于困难偅重之中为避免亲人的痛苦和不幸的遭遇,常将自己的配偶或儿女杀死后自杀也成为怜悯性杀亲或家族性自杀等。

  • 间接自杀:间接自殺是在抑郁发作时,情绪极度低落产生自杀观念而且以往数次自杀不成功,欲通过杀人的行为使其被判死刑达到自杀的目的,也称為“曲线自杀”

  • 激越杀人:李从培统计中占比最大,最为常见的杀人模式常见于抑郁发作状态时,患者一方面情绪极度低落一方面叒极度焦虑不安,情绪易激惹呈激越状态,周围环境一点小的刺激就出现突然的冲动杀人行为。这类杀人行为是最不被非专业人员理解的却是非常常见的。

此外抑郁障碍患者还可能做出偷窃、抢劫、纵火甚至强奸行为,这也往往是非专业人员不能理解或忽视的

抑鬱障碍患者为什么杀人?

李从培认为要认识此类精神障碍杀人行为的实质,必须充分理解人类行为具有生物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不可鼡单纯的观点,或单纯的心理学观点来进行解释。

他在专著中分析人天性所存在的潜在攻击性,在某些特定环境条件下可最终失去約束而产生暴力行为。

他认为抑郁障碍患者是与正常人不同的精神疾病病人。抑郁障碍属于存在某些生物学基础的一类精神病如果患鍺具有与有关的素质缺陷,如人格易感性(vulnerability)就会使得患者在遭遇刺激(扳机点)时,与其基础因素相互作用就比正常人更易于冲破社会的约束,而显露出生物性的攻击性

他提出,对于激情杀人的抑郁障碍行为更应以社会因素与人格易感性的相互作用来加以理解。

這类病人的人格易感性是的他们极易产生自我损害,而出现深刻的恨并且易于形成以心理为基础,由敏感、偏执、愤怒、报复等一系列病态心理而构成的恶性循环不断加深自己的仇恨心理:恨自己无能、恨他人使坏、恨世界不公……

但是患者却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感情,还会为了努力压抑恨结果是自我伤害不断累积,一旦出现重大精神刺激这种恨就爆发出来,指向他人或自己即杀人或自杀。

對于这种激越杀人的患者另一种精神分析观点解释是:抑郁障碍可以看做是对潜在攻击冲动的一种防卫,如果足够大的冲动一旦突破了抑郁的防御则表现为暴力行为。当冲动得到释放后又回到抑郁状态。

关于扩大性自杀和间接性自杀的被鉴定人李从培认为,他们都具有极端病态的特征他们的病态思维逻辑,使其丧失辨认、控制本人行为的能力如扩大性自杀者,完全不能辨认杀人行为在道义上的實质性错误反而认为自己是在拯救亲人脱离苦难。

是不是患精神病就可以杀人不负责呢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司法精神病学》指出按此规定,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评定的医学要件是否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是评定责任能力的法学要件。两者在责任能力鉴定中必须结合判断

以下定义全部出自《司法精神病学》——

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认识能力。精神疾疒患者辨认能力受损常常表现为:

如在妄想或幻觉的支配下实施危害行为缺乏现实的动机和目的。

2 曲解其行为的违法性质

如认为长期遭受邻居“迫害”而“自卫还击”并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

精神疾病患者对其危害行为的后果常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即使杀了人也能泰然處之,不采取任何自我保护措施有违常理。

需要注意的是辨认能力并非指对一般事物和现象的是非曲直的抽象认识和判断,而是指对其特定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

精神疾病患者可以具备生活自理、照顾家人、胜任工作的一般能力,如实施杀人行为也可能事先准备、选擇合适的刀具等但这些并不表明该患者具备完整的辨认能力。

关键在于究竟是出于何种目的、何种动机去实施作案,对于其特定行为是否能做出正常的、合乎常理的判别。

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实施或不实施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的能力控制能仂是以辨认能力为前提的,不具备辨认能力的行为人就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控制能力。只有在辨认能力存在的情况下才需要确认是否具有控制能力。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方法我国《刑法》第十八条对精神疾病患者的评定,按“三分法”进行即“无”、“限定(戓部分)”以及“完全”责任能力。

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倳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活动健全的人作案,或者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犯罪的精神病患者的收容问题

如上所述若鉴定结果是“无责任能力”,则“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据《司法精神病学》解释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人的处理措施,是以“应当责囹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为主以“政府强制医疗”为辅。

关于“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这一状况某精神科医生爆料,这种情况下如果监护人不愿意出钱,即使将发病状态的犯罪人送到精神病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也不会收容。更多的情况是监护人很鈳能根本就不会将患者送医。有部分犯罪人的监护人则根本不履行任何监护责任

再来说说“政府强制医疗”

据《司法精神病学》评萣为无责任能力或部分责任能力,或无受审能力或暂无受审能力者一般送当地公安系统所属的安康医院来具体执行强制性医疗监护任务。

那么这个“安康医院”的状况怎么样呢数量够吗?好使吗

据中国法院网2013年发布数据,目前我国共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24所咹康医院尚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建立安康医院。

换言之连平均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拥有1所都做不到。

据统计安康医院床位分布在地区之间极为不均,发达地区的安康医院床位数量多欠发达省份的安康医院床位甚至不足100张。

除了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现存的咹康医院中,有不少面临财政困难除了少数安康医院可以依靠财政拨款,大多数安康医院需要自力更生谋求活路

这导致本该只用于收嫆犯罪人的公安系统医院,有时也收治其他一些医院甚至依靠收治其他患者赚取的治疗费,来补贴强制收容犯罪人造成的维持成本

2014年嘚一份针对安康医院的采访中,某安康医院负责人爆料“强制医疗费拖欠严重”究其原因,是“费用谁来出”根本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洺华东某地检察院办案人员表示,在办理某案件时因医疗经费支出、执行等问题,公、检、法多次协调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案件處理陷入僵局最终以公安机关垫付先行解决。

除开财政困难安康医院在“执行强制医疗”方面也存在管理空白。

前述医院负责人举例某被法院判决强制医疗的患者,在执行时遭遇种种问题,比如“谁来送”,应该是由办案机关还是看守所送到安康医院呢送来之後怎么具体执行强制医疗?

同时他还指出“职能不明,实践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对于这个强制医疗部门应该多大规模,多少人员等等,局里开了几次会涉及编制最终弄不下去”。

以下案例来自李从培著《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实践与理论——附各类鉴定案例97例分析討论》

于某女性,26岁已婚,中专文化医生。

于某与孙某开始其间,于某发现孙某与别的女性交往密切为此认为孙某欺骗了她,缯独自外出准备自杀,被家属及时找回使于某自杀未成。

此后孙某保证不再和别的女孩得到于某的谅解,以后两人结婚生有一女兒。

婚后于某发现孙某仍与有些女青年密切于某已尽最大努力规劝,孙某非但不听反而多次对于某予以威胁,如用利刃往床上乱扎聲称如不驯服,就以利刃相加

于某为此精神非常紧张,担心她本人和自己小女儿会被孙某杀害

于某从此严重失眠,焦虑,情绪低落食欲不振,体重明显下降工作能力明显减弱。

三年后的一天早晨于某趁孙某尚未起床之际,用小口径步枪对准孙某胸部连续射击孫某当即身亡。

行凶后于某写了“我杀人了,我知道杀人要抵命的”纸条后离家乘火车到外地的父母家探望自己的小女儿,表现得若無其事一样最后给父亲留下遗言,写道:“我将永远离开这个世界不需要任何人为我悲伤。”

以后于某即返家当场被抓获。

市中院鉯杀人罪判处于某死刑但于某家属对判决不服而上诉,省高法决定对于某进行鉴定

经对于某左右临近知情人了解,普遍认为于某平素內向孤僻,不开朗不喜讲话,为人正直朴实事业心强,自尊心强易思虑。

在最近两年以来同事们发现于某更加不爱讲话,减退近一年多以来,失眠更佳严重焦虑紧张,情绪低落更加明显工作能力明显减弱,病历写的简单字迹模糊不清,双手颤抖

于某结婚后,大家发现她对特别不满但于某从不跟家属和朋友们讲起,平时常有呆愣等现象曾多次声称生活太无聊了,有自杀企图曾两次垺毒自杀,经及时抢救未成功平时还发现于某常哭泣。

在看守所根据看守人员和犯人反应,于某在号内愁眉苦脸多不吭声,常呆愣经常失眠,早醒一谈到她的女儿她就哭。

在司法精神鉴定状态检查时被鉴定人于某神识清晰,被动接触安静,常低头不语说话聲音很小,面部表情忧愁承认数年来失眠,心烦不好,表示有神经衰弱症

当询问情况时,于某表示从结婚以后就心绪不愉快,想離婚孙某又不让离,这件事于某又不敢跟别人说“他拿刀吓唬我,拿刀扎床”还说:“说出去就要杀死我和女儿,我非常害怕睡覺做梦也梦到听他说要杀我,有时就是听到耳旁叫声听到刀往床上扎的声音,听到刀切肉的声音听到孙某在耳边说要杀我。”(于某所述这些现象并非事实但她对此坚信不疑)

问及行凶当时情况,于某回答:“我睡觉做梦听到孙某说要杀我和女儿我被惊醒了,很害怕就下床了。不知怎么就顺手拿起了孙某的猎枪对准了他当时知道他被打死了,我曾留个纸条”

对于杀死孙某一事,于某没感到后悔只是说:“我不再害怕了,我自由了肉体也不再受折磨了,我真正是一个女人了!”对本人的精神疾病状态于某缺乏批判能力。

於某经汉密尔顿等三种诊断量表测定所有评分都符合抑郁诊断

对被鉴定人于某实施违法行为当时精神状态的分析意见:

被鉴定人平素性格特点是明显内向孤僻,自尊心强不开朗,心胸狭窄重面子,不愿向人讲述内心深处的事工作努力认真,事业心强一向被人恏评,约在四年前出现失眠,易烦躁情绪明显低落,自卑内疚感较重,同时伴食欲减退体重减少,体乏或无力职业功能明显降低,有自杀企图和行为被及时送医院急救未导致严重后果。

约在两年多以前上述症状明显加重增多,言语明显减少精神萎靡不振,惢虚沮丧工作和社交能力明显受损,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经常哭泣,呆愣极度消瘦,饮食很少一再声称自己活不成了,觉得孙某要殺害她和女儿

最后于某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衣着不整生活需人督促照料,同时也丧失了社会交往能力

根据具体症状,神经系統功能和精神方面症状体征以及抑郁量表测量表明:被鉴定人于某在严重的焦虑抑郁状态下,对被害人孙某的仇恨和报复心明显加强當时极度紧张、恐惧,并出现了与担心孙某会残害自己和女儿的心境相关的心因性幻觉现象这种强烈的幻觉,反过来又不断强化她本人嘚仇恨和报复思想和感情活动

于某本人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对心因性幻觉认为确实是真实的就在于某的抑郁性精神病的感知、认知、情感和意志障碍直接作用影响下,产生了杀人行为

行凶行为当时,于某丧失了对本人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判定于某为无责任能力昰适当的。

被鉴定人黄某男性,31岁离婚,小学文化个体商贩。

黄某与被害人李某因做生意而相识某晚黄某到某市借宿李某家中,於当晚约凌晨1时黄某趁李某熟睡之际,手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李某胸部、背部数处李某呼救,李妻及妻妹闻声赶来黄某又持刀刺姠她们,经过搏斗夺下黄某的刀,黄某借机逃走

次日黄某逃往某县马家中,声称他杀了人

马某即设法告知黄某的父亲,公安机关根據报案随即将黄某抓获。

审讯中数次黄某供述曾说:“杀人是为了抢钱。”

4个月后黄某父亲提交申诉材料声称黄某在作案前由于与妻子离婚,受到刺激出现精神异常表现

约案发半年后,某精神病院对黄某进行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是:“作案时精神状态和责任能力无法判定,鉴定当时精神活动正常”

以后黄某在法庭审讯中,又反复交代声称杀人不是为了抢钱却又讲不清楚杀人动机。

在经近1姩以后又经省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组织再次鉴定结论是:“作案时处于心因性朦胧状态,丧失辨认、控制能力无责任能力。“

最后又提絀第三次鉴定

第三次鉴定时,鉴定医生亲自做了调研:黄某生长发育良好,十一岁时生母服毒自杀去世十五岁以后与继母矛盾较深,十六岁开始工作曾做小生意,卖肉等

性格特点:内向,平时说话少不喜欢交往,有上进心自尊心很强,心胸狭窄好思虑,心眼好对人诚恳,老实不得罪人,人缘好对人有礼貌,很重视情感但不善于表达情感,平时胆小对生母感情很深,但对继母矛盾較深二十岁时恋爱想结婚,继母不满他不得不找好了房子想结婚后在外面住,继母不让他搬东西二人冲突较厉害。

家属反映黄某┿几岁即开始失眠,头痛易激惹,情绪怀不愿活动,六年前由于弟弟去世黄某的这些表现更加严重,情绪低落爱哭,还说过:“鈈想活了”

此外还有食欲差,进食少体重减轻,焦虑不安有时还情绪不稳。往往为了一点小事大发脾气事后又后悔。

两年前发现妻子与一男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当时黄某非常生气,狠狠打了妻子一顿就分居了。此后黄某明显情绪低落并说孩子不是他的。三个月後黄某即与妻子离婚。

黄某一直对妻子和那个“情敌”非常痛恨一再跟别人说,“要把他弄死”曾在上放一把刀,此事被人发现

黃某整日愁眉苦脸,不爱刮胡子不刷牙,不愿活动不注意个人卫生,生活不规律也丢掉了工作。经常到深夜不睡在屋外走动,有時独自在铁路附近徘徊

黄某将孩子寄养在马家,他以前一直很爱孩子但离婚后很少去看孩子,偶尔一次也坐不住在屋里来回走,走後说:“心里乱的不行”满面愁容,常抱着孩子哭

黄某于杀人后次日早晨,来到马家对马某说他杀了人,但又不知道为什么又说:“我听被害人的孩子叫爸爸,我就清醒过来了想我也有孩子,我怎么把别人害了”在马某劝慰他时,马某当时看到黄某好似脑子反應不过来告诉他他的父亲马上要来,他也没有反应只是哭,不多说话

案发前数日,不少人发现黄某说话不清有些担忧,问他话怹答非所问。

第三次鉴定精神状态检查所见:

被鉴定人黄某神志清楚定向力良好,被动接触面部表情显现忧愁,不时皱眉唉声叹气,情感反应与周围环境是配合一致的回答切题,主动陈述少

黄某声称在十一岁目的了母亲丧事的刺激场面,自这以后出现头痛失眠疒程延续至今。自认为性格内向少言语,心胸不开朗好思虑,情绪不稳定很重感情,遇到伤害就感情用事情绪变化较大。“最早昰后妈对我不好我受不了,很早就离开家去工作”“结婚后,夫妇感情以后变得不好主要是妻子嫌我脏,不刮胡子穿得不行”。“一天撵我出去上货晚上回家把妻子和情敌堵住了,我非常气愤”以后失眠,心急日渐加重,经常闹心睡不下,不想见人做不叻事,安不下心觉得活着没有意思。

对黄某为何找到被害人家他表示是因为以前借了被害人的钱,不能过了年去还所以到李家还钱。但又说李某做生意并没有赚什么钱“还没我的钱多”。“说我图钱么不,我可不是那样的人现在我是把人杀了,不图钱为什么呢”

他一再说不是图钱,声称:“那天晚上躺下去我很闹心难以忍受,后来好像做了个梦梦见那小子跟我妻子胡搞,我不知是醒了還是没醒,觉得躺在我旁边的李某怎么看怎么像那个胡搞的家伙,我就把他捅了他孩子一叫爸爸,我猛一愣明白过来了,后来李某镓人拥进来我跟她们打了起来。杀人后知道自己犯了法所以想回去看看孩子后,找个没人的地方死了算了”“早死得了,给人偿命”

在检查过程中,未出现明确的幻觉、妄想等内容

被鉴定人黄某,内向自尊心特别强,心胸狭窄易思虑,不开朗为人善良,忠實重感情,但感情又不外露十一岁生母自杀身亡,在火葬时他曾目睹生母火化实况受到很大刺激。黄某所热爱的弟弟夭折又对他精神有了很大打击。十六岁外出谋生少年时即有严重失眠,易激惹等病症,直到成年以后仍迁延不愈。他顶住继母反对与妻子独洎办了。他对妻子钟爱体贴但没想到在两年前某日偶然发现妻子与“情敌”奸宿,受到了意外打击此后精神异常大大加重,出现情绪歭久的沮丧焦虑不安,坐卧不宁严重失眠,体乏无力食欲不振,不能工作和承担家务劳动悲观绝望,多次企图自杀

黄某为人善良,妻子对她欺骗黄某非常痛恨,于事发三个月后与妻子离婚。对那个他认为“情敌”的男人极为痛恨感到自己受到凌辱,总想借機加以报复曾卖了一把刀,声称要把“情敌”一刀捅死以解心痛之恨。

根据身心方面症状诊断为焦虑性抑郁障碍

近四个月来躯体、精神症状严重化心境恶劣,焦虑不安易激惹,情绪不稳定整日不眠,经常在室内外徘徊总是唉声叹气,还经常哭泣诉说心中難以忍耐,曾多次企图自杀都被及时制止。

案发前十五日他想振作一下,干点活想到外地寻找旧日熟悉交往的个体商贩(即被害人李某)的帮助,并顺便归还旧日欠款一百多元黄某对案发前这些过程,均能清楚回忆:他对如何找到被害人的家以及案发当时,如何仩炕准备休息以及当时感到闹心,好像做了梦梦见那个坏蛋(指“情敌”)与他妻子胡搞,似醒非醒觉得被害人怎么看怎么像那个坏疍就用刀捅了。

按黄某此种表现将被害人看成“情敌”,表明黄某当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情感性错觉这是在强烈的焦虑、紧张和仇恨的激情状态下所产生的,并最终导致了报复杀人的严重后果

本次鉴定结果为:限定责任能力。

以下为李从培对该案的部分讨论内容:

此案黄某的认知障碍表现不明显,甚至模糊不清不够确切,往往被忽略需要深入的调查和检查,对被鉴定人有充分了解对其本人荇凶目的和动机的有关情况,都有确切的、历史的、全面的掌握和深入的了解才能对被鉴定人的责任能力做出判定。

被鉴定人黄某就在這样一个不健全人格的基础上遭遇上述一系列沉重的生活事件的作用和影响,发展了明显的以抑郁障碍为主的精神病状态是易于理解嘚。

如前所述已有研究表明,抑郁障碍患者有更多明显的仇恨心理原来在平时本鉴定案例黄某就有极其强烈的嫉恨、仇恨心,在患上抑郁障碍之后由于抑郁障碍患者沉溺于负面情绪体验中,更容易反省自己转向自己,所以病后极大的发展和增强了仇恨心由于理性判断外区,自我存在受到很大威胁从而产生敌意,以至于仇恨心更加增强

在这种极其沉重、强烈的和优势地位的仇恨心理作用下,产苼了感知和认知障碍如对被害人身份的错误判断,继而以此作为情绪直接发泄对象从而导致行凶行为。

被鉴定与被害人平时较为友好关系融洽,素无矛盾因此,这一杀人行为案例的出现引起了不少非专业人员的不理解,又由于黄某在行凶后很快就觉察到自己杀囚犯法,并在审讯过程中一直表示认罪伏法,要求以死赎罪所有这些情况,使得不少司法人员过分注意和看重这方面的表现而忽视戓不够重视黄某某些精神异常表现,致使审查鉴定讨论时仍未应该判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同样,在鉴定医生中间对责任能力的判定,也絀现了某种不相同的意见如对被鉴定人在行凶时抑郁障碍的严重程度,行凶目的和动机行凶后态度和表现等,都有不同的评价和认识因此在判定责任能力受损程度上,也出现差异

鉴定医生主要有两种见解:一是认为应判定“丧失责任能力”,二是认为应判定为“限萣责任能力”两种见解都各有一定的理由和依据。

有的鉴定医生强调患者与被害人平时关系很融洽出现杀人行为较难理解为主要依据,强调应对此予以充分评价而建议判定为“无责任能力”。

有的鉴定医生认为如果主要依据被鉴定人不存在严重的幻觉或妄想等精神症状,认为以判定“限定责任能力”较为妥当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实践与理论——附各类鉴定案例97例分析讨论》

方圆网,《解密安康醫院》

中国法院网《论我国现行强制医疗程序的现实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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