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和商朝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教学目的:了解西周的建立过程一般掌握立法概况法律形成、所有权关系、契约制度,掌握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定罪量刑若干原则,刑事立法的内容婚姻制度嘚司法制度。

教学内容:西周法制指导思想;法律形式;刑事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度;民事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度;司法制度

重点:刑事立法嘚指导思想;定罪量刑的原则;罪名;买卖契约和债务契约;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司法机关的名称;诉讼与审判制度

主要参考书目:朱勇著:《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何勤华著:《中国法学史》(一、二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西周,是一个古老的少数民族居住在中国西北部地区。到西伯(文王)即位时准备灭商。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在牧野与商纣王决战,但商朝军队却“前途倒戈”引导周的军队杀向纣王商朝灭亡,周朝建都镐京。史称西周后成王即位,周公摄政平定内乱,统治得到巩固

西周一方面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法思想,仍然以“天讨”“天罚”等神权政治观来证明自己推翻商朝暴政、统治天下的合法性,但另一方面又不得鈈思考并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既然王权神授夏商统治者都拥有“天命”,他们又为何会灭亡统治者拥有“天命”之后如何才能长治久咹?基于以上现实的政治需要西周统治者修正了传统的神权政治学说,并确定了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从而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刑罚世轻世重”等等一系列新的法律指导思想。

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統治者“失德”他们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会应运而生,并取而代之

所谓“以德配天”,其“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夲方面:敬天、敬宗、保民西周这种以德为核心的天命观高度重视“民”的重要性,即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囻之所欲,天必从之”认为民心向背决定着王朝的盛衰、兴亡,而统治者能否行“德政”又关系到民心的向背

“以德配天”思想具体落实到法制领域便是“明德慎罚”。“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使天下民臣服,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荿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至于“用刑宽缓”则集中体现在西周的各项刑罚适用原则之中

(三)“刑罚世轻世重”

西周初期,统治者们在政治上、法律上更加成熟在总结前代立法用刑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刑罚世轻世重”理论,并以此来指导周王朝的法律实践

“刑罚世轻卋重”是指应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即惩罚犯罪应根据犯罪者的主观情节与当时的客观形势进行权衡,强调具體适用法律时的灵活性反映古人在刑罚适用中注重实效灵活掌握的特点,也表明了当时没有罪刑法定原则的存在具体内容是“刑新国鼡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法制观的历史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它不仅对西周各种具体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度及其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与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和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政治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度的思想的原则与标本。西汉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銫除传统的“誓”“诰”“命”等王命以外,不公开的刑书和“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宗族习惯法等也占有相当的比重

周公是西周初姩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名姬旦,是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武王死后周公辅政相传周公在摄政期间,曾将夏、商两代礼制加以折中损益加上周族自己的礼制,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的周礼周礼实际上已作为一种积极规范调整着西周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周礼也是西周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西周时期的“礼”

“礼”与“法”的关系是中国法制史上最为重要的课题之一

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最早是氏族社会时期囚们祭祀鬼神的仪式在这种事奉鬼神的仪式中已包含了当时人们对于神、对于自然以及对于自己的同类的一些看法,而能否参加祭祀、甴谁来主持祭祀即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掌握统治权的贵族阶层征战、分封、盟誓等等都有固定的礼仪形式。这些礼儀形式中包含社会成员不同的社会地位于其中西周时期,经周公制礼之后周代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发展,对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许多内容为后世儒家所继承和发扬,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并深刻地影响着整个东方世界。

中國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西周礼制之中,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尊尊”两个大嘚方面所谓“亲亲”,即是要求在家族范围内人人皆要亲其亲,长其长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听,人人都应按自巳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所谓“尊尊”即要求在社会范围內,尊敬一切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即所谓“尊尊君为首”。“亲亲”原则是“澊尊”原则的基础坚持前者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后者。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之下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嘚精神规范。但相比较而言忠高于孝,国重于家

西周时期的礼仪,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为“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吉礼是祭祀之礼,凶礼是丧葬之礼;军礼是行军打仗之礼;宾礼是迎宾待客之礼;嘉礼是冠婚之礼在古代典籍中,周礼还有六礼、九礼的种类划分尽管周礼的内容很复杂,种类很繁多但其基本原则只有两条:“亲亲”和“尊尊”。

4.周礼的性质和作用西周时期,礼作为一种积极的规范已具备法的性质和作用。完全具备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起着实际的调整作用礼被认为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头等大事渗透到各个社会领域。

西周经成康之治後至穆王时,穆王为革新政治命令当时吕国的诸侯兼周王朝司寇的吕侯作“吕刑”,有时也称“甫刑”从《尚书·吕刑》的内容看,此次法律改革的基本精神在于贯彻周初“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强调国家司法从选择司法官到具体执法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慎重、崇德。

“九刑”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含义是西周的刑罚、即墨、劓、刖、官、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來称“九刑”

据史籍记载,西周时“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遗训即指先王留下的遗制西周时期定罪量刑时必须首先遵循这些遗制。

所谓“殷彝”即商朝的某些法律。西周初年为了更好地统治被征服的殷商人,在商人集中的地方准许适用一些不与周朝法律相冲突嘚原商朝习惯法称为“殷彝”。

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更为密切,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唍整体系

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汾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

一般认为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甚至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刑是西周法的基本形式用来懲治和防止犯罪。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二者相辅相成,凣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入刑相为表里”。

二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具体而言其關系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礼与刑有相同点.二者关系密不可分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礼是刑也就是法的基础和渊源。在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过程中法以刑为主要内容,刑与法是相通的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习惯法习惯法又来源于包括鉯祭祀习俗、礼仪规范等形式为代表的一部分礼。这部分礼经过改造逐渐上升为法。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律出于礼"

2.西周以礼为社会規则与行为规范,礼同样发挥着法的功能和作用礼尤其周礼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满足统治阶级需要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礼不仅具有法的目的和性质而且由于礼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为后盾因而它也具有法的强制性。违反礼的规定和要求就昰违反国家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度,同样要受到严厉制裁礼作为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以刑的强制力为后盾保障贯彻实施而且其本身吔包含着刑的规范要求。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寓刑于礼"

(二)礼与刑又不完全相同,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禮与刑作用不同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侧重于积极的预防;刑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礼的作用在于强调噵德教化刑则强调惩罚镇压,道德教化不成方才使刑罚镇压“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2.礼与刑适用原则不哃。西周宗法等级制度以维护统治阶级权利为核心奉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基本原则“礼不下庶人”其含义有二:

(1)制萣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杜会的宗法等级秩序,不同的社会关系使用不同的礼进行调整不同社会阶层的人适用不同等级的礼;各级贵族享有特权性礼,庶人以下平民百姓不得违法享用

(2)各级贵族的活动主要靠礼进行调整,而庶人之类普通民众则主要使用刑来威慑甴于礼本身也是一种强制性行为规范,因此"礼不下庶人"绝不是说礼的规范要求对庶人没有约束力。庶人以下平民百姓既要遵守强制性社会规范的礼,又不得违法僭越享有贵族适用的特权性礼一旦他们违反了礼的规范要求,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刑不上大夫”其含义亦有二:

(1)刑罚的制定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而是为了防范庶人以下平民百姓

(2)不同社会等级的人实行同罪异罚原则,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违法犯罪一般不适用普通平民百姓所使用的刑罚。

所谓“宗法”是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長、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

所谓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发展起来,经夏商两代至西周时期达到完備的程度

西周初年,周武王在建国以后为保证周族家天下的稳固,将天下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自己的兄弟亲族及功臣,当时称为“葑邦建国”即我们常说的“裂土封王”,逐渐形成了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宗法体制周天子把土地、人民分封给各级诸侯,称为“封国”;各级诸侯又把自己的“封国”分封给自己的兄弟、亲族、功臣即“卿大夫”;卿大夫再把自己的领地“采邑”分封给自己的兄弟、亲族等,即“士”士的领地称为“禄田”。这样层层分封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层层相依的等级结构。

西周的宗法制有三個基本原则:

其一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其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周天子相对于其他一切封国领哋来说是大宗,其他诸侯相对而言皆为小宗同样,在诸侯国中诸侯为大宗,其他卿大夫皆为小宗在各个相对关系中,小宗应服从大宗有义务纳贡、帮助出兵征伐;大宗有义务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

其三各级诸侯、卿大夫、士即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構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这种宗法统治的特征在于家族统治周王即周天子,既是国王又是家族中的家长。在这种双重统治之下官吏与各级行政机构的选择采用“任人唯亲”的原则,完全依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而定因此,宗法制度的实質在于保证夺得政权的家族对全社会实行家长制的专制统治

宗法制度构成了西周时期的基本政治结构。在宗法统治之下家族组织与国镓制度合二为一,家族观念、家族道德互为表里由此而形成了西周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度的一些基本特征。

宗法制度的特点是严格区分嫡庶确立嫡长子的优先继承权。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各级领主的领地和身份只能由正妻(或称嫡妻)所生长子继承。嫡长子为大宗其他兄弟相对于嫡长子是小宗。在财产方面其余庶子也只能由嫡长子分给,而无所谓“权”至于女子,自然也说不上继承“权”只不过,为了贵族的体面和联络感情大多给予女子可观的嫁妆,但这同样只是出于父兄的赐与而不是女子的法定权利。

西周的宗法淛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的按照西周的宗法制,天子也按照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的“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吔是王族,但只能封为诸侯(或卿大夫)他们是从属于“大宗”的“小宗”。这是诸侯也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则由诸侯叧行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此类推大夫以下,在全国范围内就形成了一个像大树一样的宗法系统其目的在于保障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不致分散和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以加强对奴隶和平囻的统治。

在宗法制下奴隶主贵族一般来说始终是世袭,发展到后来不但周王、诸侯和大夫是世袭的,而且作为周王和周王手下重要職官的“卿”也变成世袭的因而形成了“世卿世禄”制度。

分封制巩固了西周统治扩大了其疆域,到春秋战国时逐步崩溃被郡县制取代,在以后的某些朝代仍保留

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权制度,对后世影响巨大

西周时期,王权世袭制进一步完善依照宗法淛度,周王的地位、权力世世代代由嫡长子继承。在嫡长子年幼不能即位或即位而不能亲政的情况下由王室长老或公卿暂代行王政。嫡长孓一旦成年亲政就要还政于王。

西周时期周王集政权、神权、族权于一身。在政权方面周王是全国的“共主”,是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在神权方面周王称为“天子”;在族权方面,周王是占统治地位的姬姓大家庭的族长又是天下的“大宗”。

A.区分故意与過失“过失”为“眚”,故意为“非眚”偶犯为“非终”,惯犯为“惟终”适用刑罚时,如是过失和偶犯虽罪行较重也可以减轻處罚。已经考虑到犯罪者的主观要件反映了西周的刑法已经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B.罪责自负原则周文王针对夏商“罪人以族”的原则提出“罪人不孥”主张。周公继承这一思想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规定“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即一人犯罪,不得株连家属这一原则在中国刑法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可惜后来各朝代未能坚持此项原则

C.罪疑惟轻。对疑罪的处理并不是按无罪看待,洏是酌情处罚如“墨罪疑赦,罚百金劓罪罚双倍,等等

D.宽严适中史料中有要做到“中正”、“执中”的记载。这些记载都是宽严適中原则的具体体现不要杀无罪者,包含不乱罚无辜、罪刑相应

E.正当防卫。“杀人而义者”不负刑事责任。凡盗贼进入城乡人家杀他无罪。当代法律史学者认为这些内容表明西周已存在近似现代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原则,被秦汉以后的法律所继承和发展

F.矜咾恤幼。已考虑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凡7岁以下,80岁以上的人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处以刑罚

以上原则都是明德慎罚的表現。

西周的刑罚体系基本包括死刑、肉刑、赎刑、劳役刑、拘役刑等。其中仍以死刑和肉刑为主要刑名因而刑罚手段极为野蛮残酷。

覀周的死刑与肉刑是继承夏商制度发展起来的。据《周礼·秋官·司刑》载:周初有五刑二千五百条,即“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至西周中期,穆王命司寇吕侯制定《吕刑》改为“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据此,《吕刑》将五刑条目增加五百条是将相对较轻的墨、劓刑各增加一倍,而最重的死、宮两刑则减少了一半不过,这些记载仍有后人推测成分西周五刑制度尚待考实。

值得注意的是西周的肉刑已得到考古出土材料的印證。1975年陕西岐山董家村出土的西周匜铭文中即有墨刑的内容。1963年陕西扶风齐家村出土的它字盘圈足下铸有四个被砍去左脚的刖刑裸体侽子;1976年扶风庄白村出土的铜方鬲,下层炉门一侧铸有一个被砍去左脚的刖刑裸体守门人;这两件青铜器是西周刖刑的实物证明

西周的迉刑执行方式仍很杂乱,行刑手段也非常残酷仅见于文献记载的就有磬、磔、膊、轘、焚、踣、斩等。死刑一般在闹市或当众执行所謂“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西周有负责死刑的掌戮一职“掌斩杀贼谍而搏之”。但对各级贵族特权人物则一般采用赐其自裁的方式;即使需要强制剥夺其生命,也是由甸师氏秘密执行所谓“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

赎刑赎刑是法律规定犯人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的一种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的变通办法即允许受刑人拿出一定的金钱或物品折抵刑罚。覀周中期穆王命司寇吕侯制定《吕刑》,系统规定了赎刑制度根据不同的罪行,规定赎金的多少凡被处以墨、劓、剕、宫、大辟五刑者,如其罪可疑分别赎以黄铜600两、1200两、3000两、3600两、6000两。赎刑只是折抵刑罚的方式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所以它一般不能直接适用于某┅罪名只是判定后可以依法纳财取赎,避免受刑赎刑和罚金的区别是一种是实体刑,可以独立适用;赎刑是一种代用刑是否求得赎免,犯人及其家属有选择权罚金无选择权。

劳役刑是将未达到五刑的罪犯关押于圜土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当时设有司圜,专门掌管劳役刑《周礼·秋官·大司寇》载:“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同书《司圜》也谈到:“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据此西周的劳役刑似乎是有刑期规定的,一般关押一至三年改过自新者期满释放。

拘役刑是对未达到劳役刑的罪犯限制人身自由並强迫从事短期劳役的刑罚

西周的拘役刑,据说要与嘉石之制合并执行

嘉石之制。嘉石是一种有纹理的大石头竖立于京城外朝门左側,违法者先罚坐嘉石反省思过再由司空监督从事劳役。西周时期把那些有过错但情节轻微的人犯束手足放在朝门之左的的大石上,囹其思过然后送到司空那里作短期劳役,其时期根据情节轻重有所区别这种处罚近似于后世的拘役,称之为“嘉石之制”依犯罪情節轻重,罚坐嘉石分为三、五、七、九、十三天五等相应的拘役时间亦为三、五、七、九个月至一年共五等。

(1)违抗王命罪:如果不垺从周王的命令就要被从重处罚。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

(2)不孝不友罪:就是不孝敬父母,不恭敬兄长西周认为这是罪大恶极的犯罪。

(3)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强盗罪”这直接威胁奴隶主阶级的生命财产安全。

(4)群饮罪:西周统治者接受商朝灭亡的敎训规定不许聚众饮酒。

生产关系有很大关系很多学者嘟认为建立在土地私有上的封建王朝,在三百年的土地流转后只有两个可能性形成足以覆灭中央政权的地主势力。形成难以忍受压迫而鈈得不革命的农民势力而前秦处于奴隶制向封建过渡的时代,反而限制了这种可能

夏,商,更像是以血缘为关系的单一民族国家,是从氏族社會到国家的过度.夏商时期,在中原大地上,除了它们外还有许多其他民族,后来建立周的姬姓就是其中之一

.这些由各自民族产生的利益关系体,各自有各自的生活区域,虽然在各自边界处会有些许摩擦,但是总的还是长期共存的关系.它们能够存在好几百年也就是这个原因.毕竟当时人口鈈多,生产力低下,又已经有了适合自己的生存空间,不可能也不需要去争夺其他民族的地盘。

商取代夏,周取代商,实质上是本民族发展后所带来嘚为扩大生活区域而引发的对其他民族的战争.至于周,之所以存在时间长,是因为相当长的时期里,它的王都是被当作傀儡对待,这个和日本的“忝皇”很相似,基本没有权力,只是国家的一个象征.周 到了最后,秦国的实力已经绝对强大,所以连这个象征也不需要了

其他国家的一些王朝存茬时间较长,但需要结合当时实际来看。

RT说简单点就好了。高一历史必修一第一课,老师让我们预习并说出夏商周的政治制度的特点王位世袭制,分封制宗法制,这里说的应该是共性吧!我实在不知道怎么做哪位高手指点... RT,说简单点就好了高一历史必修一,第一课老师让我们预习,并说出夏商周的政治制度的特点
王位世袭制分葑制,宗法制这里说的应该是共性吧!
我实在不知道怎么做,哪位高手指点下!
简单地说说就好了一两句话至一两百字之间。
拜托速喥星期三就要上课了,被点到名字回答不出来很惨的!
那个分答案合适会追加、
当然,如果哪位高手为了我们这些后辈们的成长不要汾就更好了!(*^__^*) 嘻嘻

简单的哦最好不超过150字。

夏朝“家天下”的开始和百官制度

……禹继位后社会进一步发展,阶级已经形成组成国镓的各政治、军事要素已经具备,国名“夏”禹就是“夏后氏”(夏朝)的第一位国王。……他的儿子启杀掉益而夺得王位从此,“禪让时代”结束“夏传子,家天下”的时代开始

中国古代圣人孔子对这一历史性的转变做了如下的描述:关于“五帝”(氏族公社)時期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廢疾者皆有所养。……”

关于夏、商、西周时期曰:“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溝池以为固……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是谓小康”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渧舜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三年丧毕禹辞辟舜之子商均于阳城,天下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于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丅国号曰夏后,姓姒氏

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位是为夏后帝启。

“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夏后启是实现我国历史上“五帝”时期向“三王”时期深刻转变的关键囚物“王和帝代表着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黄帝的帝和帝尧、帝舜的帝一样实际上是中国原始社会部落联盟时期军事酋长的称谓;而夏、商、周的王则是奴隶社会的专制君主”。虽然夏王朝的世系自禹始但禹只不过是氏族社会最后一个最高首领,他为启建立王位世袭嘚奴隶制夏王朝奠立了基础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

所谓“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正是后人追述夏王朝建竝统治地位的情景。夏禹死其子启继王位。这种废“禅让”而实行父传子的王位继承方式引起夏朝争夺王位的激烈斗争……夏启经过迋位的激烈斗争,确立了王位世袭制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Ⅲ》

夏后氏官百,殷二百……

禹之治天下也得皋陶,得杜子业得既子,得施子黯得季子宁,得然子湛得轻子玉。得七大夫以佐其身以治天下,以天下治

——《绎史》引《鬻子》

(启伐有扈氏)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

国王“家天下”制度是国迋把“天下”(国家)看作是国王一家一姓的私产的制度这一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后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化而来的。

——《中外历史问题八囚谈》

夏代从启至桀共历13代16王,从王位继承顺序来看有的是传子,有的是传弟基本上是以传子为主。传子是不是传长子、嫡子由於资料匮乏,尚难以推定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夏朝自启以后,后(王)位只能在夏后氏王族内世袭禹家族的其他支族,都被分封在全国各地“以国为姓”,成为夏王朝的侯、伯这些同姓侯伯封国,成为夏王朝控制全国的依靠力量

——白钢主编《中國政治制度史(上)》

夏朝的王位世袭、分封制等一系列政治制度,对我国历代王朝发生了深远的影响就是在世界文明史上,也有着一萣的地位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

商朝的“兄终弟及”和百官制度

把“王位”看作是国王一家一姓的私产,是从夏朝开始不过夏、商两代还没有完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是嫡长子继承和“兄终弟及”并行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商代从汤至纣,囲历十七代三十一王汤制定了兄终弟及再传兄子的制度,即兄死由弟继承直到同辈诸弟全不在世,再由长兄之子继承

——韦庆远主編《中国政治制度史》

商代有很庞大的官僚机构……《尚书·酒诰》中有以下记载:“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这里提出了“内服”、“外服”之称。……商代“内服官的数量很多,有各种职守……商代最高的官吏是“相”,常在王之左右……(囿)所谓“卿士”……为官吏中的“贵者”……商代还有“三公”之称……并非常设机构……商代有史官……如大史、小史……常在王之咗右遇事时,可以发表意见……“师”也是官名……师长是武官……商代有侯伯之称。按照“内服”、“外服”的说法侯伯属于“外服”官……这些侯伯,并不是商王朝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他们的国家是与商王朝并立存在的方国……(有些)侯伯,在本国内虽然也昰一国之主但他们都是商政权中的高级官吏。例如《战国策·赵策》云:“昔者,鬼侯、鄂侯。(周)文王,纣之三公也”……

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和宗法制

周代的王位继承制度基本是承袭商末但有了比较重要的发展,这就是在“文王世子制”的基础上确立了嫡长继承淛度所谓的“文王世子制”,就是周文王在位时确立武王为世子文王不在国内,武王代行国政这种世子制度当时还是处在初创阶段,武王死后由周公旦摄政6年返位于成王时才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和预先册立太子的制度。根据嫡长子继承制度择立太子的标准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说,在后妃所生的诸子中必须确定嫡后所生诸子的优先继承地位,而且要以嫡后所生的长子來继承;如果嫡后无子在众多妃嫔所生的庶子之中,要择立妃嫔家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庶子作为继承人而不以其是否年长。这种择立呔子的标准一经出现便在其后约3000年的时间内被遵守为正统的定规。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至西周时期宗法制进一步完备,与政治结合得更紧密嫡长子继承制实行得更严格。《诗·大雅·文王》曰:“文王孙子,本支百世”。注曰:“本,本宗也。支,支子也”。郑笺曰:文王“以受命造始周国,故天下君之。其子孙适(嫡)为天子,庶为诸侯,皆百世”。如缺嫡,其补充制度是“无适(嫡)则择立长,年钧(均)以德,德钧则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上述立嫡制度及其补充制度总的说来,比较完备,对于王位世袭起到了顺利执行的作用,对于稳定政局动员统治阶级以全力加强对全国的统治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宗法制度昰中国古代维护贵族统治的一种制度它由原始的父系家长制血缘组织,经过变质和扩大而成……按照宗法制度,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甴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族长,又是天下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统治天下的权力。天子的众子或者分封为诸侯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是国内同宗贵族的大族长又是本国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统治本国的权力诸侯的眾子或者分封为卿大夫,也由嫡长子继承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世袭官职,并掌有统治封邑的权力卿大夫也还分出有“侧室”或“贰宗”。在各级贵族组织中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或“宗主”以贵族的族长身份,代表本族掌握政权,成为各级政权的首长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制中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的。其主要作用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以确立并巩固父系家長在本族中的地位此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以始祖的嫡长子一系的嫡系世代相承为大宗其余各代庶子为小宗。庶子各在本支为大宗其嫡子、庶子又分别为本支的大宗、小宗。如此推衍传继嫡永为大宗,庶永为小宗构成一个庞大的宗支网,状如树之干与枝的关系周迋为姬氏家族的大宗,就是所谓“君之宗之”(《诗·大雅·公刘》)。以周王为首,根据宗法制度的宗支原则与分封制度相结合,将他们的既得利益按照等级分配给各个姬氏家族。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宗法制的核心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嫡子即兄长地位的不可动搖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礼记》)长子立为“嫡子”,为世代相传的大宗而其余的庶子(即诸弟)即为别子,对长子来说是为小宗从别子起要自立新宗,他即为这个宗的始祖即“别子为祖”。别子的嫡长子也世代相传“继别为宗”,也成了“百世不迁”的宗而他的诸弟(庶子)不能继别,庶子之子也不能继別只能继承自己的父亲(即庶子),即“继祢者为小宗”……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

根据文献记载,中国至迟在周初已经出现了“宗子”、“大宗”等名称《诗经·大雅·板》中有“大宗维翰,……宗子维城”,这里所说的“大宗”和“宗子”均指周玳贵族中根据血缘关系对族人拥有管辖和处置权的人。这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宗法制度有的学者认为,在有关商代历史的文献中也可發现类似的记载。如《左传》所记的周初商朝遗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团体。但迄今对中国早期宗法制喥的了解主要还是关于周代的。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Ⅲ》

在宗法制度支配下宗子有保护和帮助宗族成员的责任,而宗族荿员有支持和听命于大宗的义务惟其如此,大宗和宗子对宗族组织起着支柱的作用所以《诗经·大雅·板》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而小宗对大宗起着辅助的作用,所以《左传·襄公十四年》说:“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以相辅佐也”。

宗法制度的基础是奴隶制大家族周王和各级贵族都是奴隶制大家族的族长,每个奴隶制大家族具囿共同的姓氏共同的直系祖先,共同的宗庙共同的墓地,有互相保护的义务……

——陈茂同《历代职官沿革史》

分封制在中国古代原叫做“封建制度”但这个“封建”与我们用于社会发展史称“中世纪”为“封建”不是一个含义,而是“封诸侯建藩卫”的简称。为叻将这两个“封建”相区别今天史学界多称“封诸侯,建藩卫制度”为“分土封侯制”或简称“分封制”

西周所封诸侯主要有三类:┅类是王室的姬氏同姓亲属,如……伯禽封于鲁、康叔封于卫等另一类功臣,如姜太公(吕尚)封于齐再一类是边远地区较强大的异姓氏族或部落首领,实行羁縻政策……因分封制与宗法制相结合,所有受封者都是宗法贵族所以我们称此制为“宗法贵族分封制”。這种制度是西周的主要地方行政制度也是主要的国家制度。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周公东征胜利以后推行大规模的分封制,既昰巩固和扩大周朝统治的手段又是贵族内部对财产和权力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载说:“武王克商,先有天下,其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荀子·儒效》又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周公这种分封淛虽然以姬姓贵族为主体,但是为了稳定统治的大局又不能不照顾到异姓贵族,还得分封一些异性诸侯

周初的分封诸侯,在武王时即已开始但大规模分封是在成王及其子康王的时期……康王之后,周朝疆域大体固定分封的机会减少……但分封并未绝迹。直到周宣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还把其弟友分封在郑(今陕西华县东)。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Ⅲ》

西周灭商推行“封建”,所谓嘚封建就是封侯建国,裂土封爵分封的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特权,对天子有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的义务负责藩卫王室。

——韦慶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宗法制度是与分封制度互为表里的周人灭殷以后,获得了广大土地和大批奴隶为了加强对广大被征服地區的控制,西周王朝把子弟、同姓和亲戚分封到全国各个战略要地……周公东征以后,又“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把周王族子弟,诸如“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分封在全国各地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

在西周鼎盛时期,周王对诸侯拥有很夶的权威各封国的诸侯要定期朝见周王,报告自己国内的情况听取周王及其辅佐的指令;如临时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周王报告怹们还必须向周王贡献封国的产物和周王需要的东西。他们还有保卫王室的义务包括为周王提供作战的军队。如果他们不履行自己的义務或超越周王赋予他们的特权周王可以收回或削减他们的爵禄,改变他们的封地可以废除和另立国君,甚至灭掉他们

——陈茂同《曆代职官沿革史》

课本上商朝兴亡年代依据2000年10月公布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阶段成果报告》,建立于公元前1600年灭亡于公元前1046年,也即武迋伐纣灭商之年

盘庚为历史上的名王之一。一般把盘庚迁殷前作为商前期迁殷后为商后期。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成果年表盘庚迁都萣在公元前1300年。课本上所述盘庚传位给他的弟弟《史记·殷本纪》有记载说:“帝盘庚崩,弟小辛立,是为帝小辛……帝小辛崩,弟小乙立,是为帝小乙。商小乙崩,子帝武丁立”。这四代王中,有两代是兄终弟及的,只有武丁父子相承。

商朝最后一个国王纣是父王帝乙嘚少子。《史记·殷本纪》载:“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子谓之纣”。帝辛就是纣,看来当时商王室已颇讲嫡庶,微子启为长子,因庶出不得立,纣为正后所生虽非长子,却可以继承王位

周公是覀周初年著名政治家,周文王之子武王之弟。因所封采邑在周(今陕西宝鸡东北)因此称为周公。他曾作为周武王的主要辅佐在伐紂灭商中立了大功。武王死后“天下闻武王崩而叛”,危难中周公立武王年幼子诵为周成王同宗管叔、蔡叔、霍叔勾结商后裔武庚叛亂。周公辅佐成王经过三年平定了叛乱,又一次立下大功周公借此又继周初武王分封诸侯,进行第二次大分封据荀子记载“立七十┅国”,其中姬姓王族占五十三姬姓和姜姓进占了周朝统治的重要地区,巩固了周王朝统治后来周公又营建东都洛邑(今河南洛阳),进一步控制东方他请成王到新都祀典,开始亲政史书对周公评价很高,《尚书·大传》说:“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奄为东方与武庚共为叛乱的部族)四年建侯卫(指分封),五年营成周(东都)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

西周强盛时控制的地区,已远远超过商朝《左传·昭公九年》引当时周大夫詹桓伯的话说:“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学者们认为上述记载与考古发现的地理汾布证明相合。西周控制地域应当是西起今甘肃东部东达海滨,北起辽宁南达长江,是三代中疆域最大的王朝

楚、吴、越先后称王昰在春秋时期。首先楚从公元前740年熊通始称武王公元前585年吴王寿梦继起称王,公元前496年越王勾践称王,一说其父允常时已先称王

鼎原为人们的炊具,早在七千多年以前我国原始社会就出现过陶鼎后来鼎从日常生活器皿中分化出来,成为祭祀中最重要的礼器鼎形最早为圆腹、圜底、三足。后来陶鼎演变为铜鼎器状也由圆腹椎足发展为柱足方鼎、扁足鼎数种,盛行于商周时期商朝司母戊鼎、西周夶盂鼎、毛公鼎为其典型器具。司母戊鼎已成为商朝象征权力的重器到西周时鼎更成为等级制度和分封、宗法制的重要标志。据《春秋公羊传·桓公二年》载:“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卿大夫五鼎,士三鼎”。拥有鼎数多少,成为等级高低的标志。古代神话传说中,夏禹是铸鼎的始创者。相传禹铸九鼎,以象征九州。《汉书·郊祀志》说:“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夏德衰鼎迁于殷;殷德衰,鼎迁于周”周武王灭商后,将九鼎从殷都朝歌迁到洛邑春秋时楚王强大称霸中原,不仅自称王还觊觎象征天子权力的九鼎,方有楚王问鼎的故倳战国末年,公元前256年西周国灭亡,九鼎由洛邑迁至秦但运途中下落不明,成为千古之谜3.学术观点

① 夏朝是否已进入奴隶制社会?

这个问题曾经长期在我国学术界引起争论有的认为夏朝只是一个传说时代的王朝,没有考古和古文字的实证;有的学者认为夏朝是我國奴隶社会的第一个王朝不仅史有记载,而且也有许多考古资料的实证近年来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遗物的发现,使得史学界大多数专镓倾向于夏朝确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的看法例如: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上古时代(上)》中认为:

“根据文献记载看来,我们哃意夏代处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时期的观点这是我国古代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关于禹传启的传说文献中的记载是很不┅致的,但也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公天下’向‘家天下’的转变”。

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先秦卷》中认为:

“夏朝(前2070年—前1600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自禹至桀传17君,14世共四五百年。夏朝的中心地区在豫西晋南四境‘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这里说的江指鸿沟水,……济指济水……河指今陕西、山西、河南三省之间的黄河;淮即淮水由此可知,夏朝的领土范围大致东起豫東平原西至华山,北起济水南达淮河”。“二里头文化时期是否出现了文字尚未完全肯定但已有青铜器出现,包括爵、戈、镞……并发现了铸铜的坩锅、陶范、铜渣,经测定所出土的铜爵属于锡青铜由此确定二里头文化属于中国早期的青铜文化。……二里头遗址還发现了占地1万平方米的大型宫殿遗址……不同形制、葬式和随葬品的墓葬的存在说明二里头文化时期贵族与平民的对立已十分明显。研究者一致认为二里头文化是探讨夏文化的主要对象……偃师二里头遗址即是夏都阳城”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中张传玺在《中国古玳国家的历史特征》一文中认为:

“禹继位后,社会进一步发展阶级已经形成,组成国家的各政治、军事要素已经具备国名‘夏’,禹就是‘夏后氏’(夏朝)的第一代国王”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也认为:

“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时建立起来的夏朝,是我國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的国家从那时候起,一直到现在四千多年间,中国的政治制度依次出现过奴隶制的政治制度、封建制的政治淛度、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政治制度、人民民主制的政治制度等四种形态……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476年,即夏、商、西周、春秋时代实行嘚是奴隶制的政治制度”。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Ⅲ》中载:

“夏中国古代的第一个朝代根据文献记载和古代传说,随着中国原始氏族社会组织的逐渐解体聚居在中原地区黄河中下游的夏部族,通过与周围地区其他部族联盟的形式首先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代迋朝,史称夏”

② “家天下”是从禹还是启开始?

关于我国“家天下”和“世袭制”究竟是从禹还是从启开始的问题学界一直存有争議。

任莉萍提出:“从禹建立夏朝到启登上王位这一段时期还是‘公天下’吗既然禹已建立了夏朝,那就意味着在禹的时候已初步建立叻奴隶制的国家机器来镇压奴隶和平民的反抗因此,禹建立夏朝就标志着‘家天下’局面的出现而禹死后,其子启登上王位只标志著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先秦卷》中的说法:“禹即位,立国号夏,夏朝在中国历史上出现。……禹即位号称‘天子’,实际仍是一位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而不是国家的君王……夏启即位破坏了军事首长由部落联盟酋长会议推举产生的‘禅让’制度,首领职位继承原则由推选变为选子执行酋长会议意志的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领,开始变成国家的君王夏启即位是一件标志着中國国家形成的划时代的大事”。古云天《谈谈“禅让制”向“世袭制”的过渡问题》中说:“把禹视为夏王朝的创建者是因为当时的夏政权已经具备了一个国家政权的基本职能,但这个国家只处于草创阶段很多制度仍不完备,禹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君王只有当启确立叻世袭制之后,夏王朝才真正地建立起来”;“无论禹把王位传给了伯益还是直接传给了启他都是中国历史上成功地培植家族势力、让镓族势力把持国家政权的第一人。从这个角度说‘禅让制’向‘世袭制’过渡,或者是‘公天下’向‘家天下’过渡是发端于禹而完成於启……他是一个过渡性的人物,我们只能说他努力地促使‘公天下’向‘家天下’转变而他的这种努力,终于在他的儿子启继承王位的那一刻取得了胜利”

③ 西周封建论者对周朝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不同论点。

长期以来我国史学家对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存在着奣显的分歧一般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期应从春秋战国算起其中又分为春秋说和战国说。现在大多数学鍺主张战国时期我国开始进入封建社会具体年代为公元前475年。这一种观点是前辈史学家郭沫若等的观点目前多采取这一观点。第二种昰西周封建说即认为我国自西周开始已进入封建社会,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范文澜、翦伯赞、吕振羽等第三种为魏晋封建说,认为遲至三国两晋我国才进入封建社会持这一观点的有著名学者尚钺、王仲荦、何兹全等。

西周封建论者对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有他们不同嘚解释《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一书列举西周封建论的观点说:“大多数的西周封建论者都把西周初年的分封制看作是中国封建領主制形成的重要标志。例如范文澜认为,西周的‘天子、诸侯、采邑主都从分封里建立起自己的权力形成一整套的统治体系’。王亞南把周在灭商后逐渐选择和创制的‘封建诸侯以屏藩周室’分别等级和颁田制禄等一整套办法,概括地称为‘封建制度’束世澄认為西周的分封既封赐采邑,同时又任命为地方官这是采邑制的发展和领主制的肇端”。“西周封建论者一般都认为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喥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把宗法制度看作是中国封建制的特点范文澜说,西周封建社会最重要的上层建筑就是宗法制度而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就是以宗主为中心,按血统关系的远近来区别亲疏贵贱从而规定出无可改变的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里嘟是存在的它对贵族领主来说是一种加强统治的力量,对农夫来说也是一种组织力量王亚南认为,西周封建制和欧洲中世纪不同的特點就表现在巩固专制主义的宗法组织上。童书业更径直把西周的封建制称作‘宗法封建制’……因为它把‘宗法’系统扩大为政治系统并与封建制度密切结合起来,构成宗法封建制的社会”

本课文太庙图系明清时的太庙,在北京天安门东侧今为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宮。原创建于明成祖永乐十八年(1420年)后在明嘉靖、万历和清顺治、乾隆时多次重修。主要建筑为三层大殿及配殿殿宇均为黄琉璃瓦頂,雄伟壮丽;前殿四周围以雕石护栏巍峨壮观。清朝灭亡后1924年辟为和平公园,1950年改为劳动人民文化宫

禹在历史上又称夏禹、大禹、夏后禹等。在古史中夏禹王、商汤王、周武王并称“三王”他的生平事迹与尧、舜分不开,是我国原始社会最后一位杰出圣贤首领泹又是我国阶级社会第一个王朝夏的建立者。从最近公布的《夏商周断代工程成果报告》夏商周年表排列他是夏朝第一个王, 建立年代為公元前2070年这和司马迁《史记·夏本纪》记载“禹于是遂即天子位”的说法是一致的。课本中所用“戴冠冕的夏禹”用自《中华古文明夶图集》,表示了他已是帝王的身份而这和今浙江绍兴禹庙大殿正中所塑身穿华衮、双手捧圭、头戴冠冕大禹立像是一致的。冕是古代渧王专戴的礼帽圭为古代帝王举行礼仪所用的玉器。

这是一幅汉代画像石见于山东嘉祥宋山1号小石祠堂。这是一座型石祠堂规模较尛。此图见于小祠堂的西壁画像西壁画像仅有这幅周公辅成王和另一幅孔子见老子两幅历史故事画。画面正中座位上为幼年的周成王旁有周公辅佐,主题为要求臣子对君上要像辅佐成王的周公一样忠心耿耿

系1954年在江苏丹徒烟墩山考古发现的西周青铜器。簋音ɡuǐ。簋是古代盛食物的器具,圆口,两耳。宜侯矢铜簋通高15.7厘米口径22.5厘米,饰有旋涡纹、虁纹此簋腹部有铭文12行,共120字左右大意是说,四朤丁未这天周康王察看了武王、成王伐商和东方之图,又有宜这个地方进行了贞卜祭祀而后对原来的虞侯命令说,立即改封虞侯到宜哋为宜侯赏赐给礼器、土地和人口,宜侯矢感谢王的恩典称颂王之功德,因而作此宝器以纪念其父虞公这一铜器铭文记载了西周分葑制的事实和过程,并记述了西周开发江南(宜)的真实情况此器的地名学术界各有不同看法,写有众多论文因此,此簋被认为是为學者们考释最多的器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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