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用房屋抵押借款,到期未还,法院判决还款,但没查封房屋,可以出租吗

  本网讯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吴赛露) 男子程某借款12万元拖欠不还债权人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款。岂料程某将房产转移给了儿子小程。为此黄某只好再次起诉要求撤銷程某转让房产的行为。

  2015年9月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黄某借款12万元并以其名下的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当时程某还将自己的房產证复印件交给黄某,表示假如到期不能还款黄某可以要求法院拍卖房屋还款。于是黄某放心地将钱借给了程某,并约定借款期限为4個月然而借款到期后,程某未能如期偿还借款黄某多次催讨均无果。2016年5月4日黄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程某偿还借款12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查询发现程某银行账户上几乎没有存款,且在2016年5月18日就已將涉案房产过户到儿子小程名下因此,法院暂时无法执行该套房产

  为了讨回欠款,2016年9月底黄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程某过戶房产的行为明显是恶意逃避债务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其转让房产的行为。庭审当天被告程某及第三人小程均未出庭。

  法院审理后認为被告程某在未清偿对原告所负债务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小程其行为对原告的债权造成了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程某将房屋无偿转让給第三人小程的行为。

  很快案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平阳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并向有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涉案房屋的登记权利人变更回程某目前,该房屋已移交司法拍卖程序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債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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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拿房子给人做了担保抵押借款人还不上银行贷款,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父母没有连带责任,现在到了执行阶段因为父母没有钱去还款,请问父母的房子被執行的一切评估费用等都是要父母出吗不是借款人出吗?父母的房子需要支付还款利息吗怎样保证父母的权益。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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