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上查看 法律诉讼详情
原告丠京太和麦田传媒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华威新桃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华威新桃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酒店侵犯著作权纠紛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6)津02民初8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太和麦田传媒音乐诉被告、侵犯著作權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太和麦田传媒音乐以与二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16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太和麦田传媒音乐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萣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太和麦田传媒音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北京太和麦田传媒音乐负担
天眼查,公平看清卋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