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易借公司给你们买药吃,我被骗了怎么办一万?

上了年纪的人都会很在意自己的身体有的老人选择锻炼身体,有的老人选择培养兴趣爱好但是有的老人却像着了魔一样,把身体健康寄托在药物或者是保健食品上镓住少林小区的王大爷连续几次,通过网络电视够买一种名叫《北京同仁堂补助降血糖胶囊》前后花了7千多块钱没一点效果,现在王大爺怀疑自己上当受骗了!

王大爷今年75岁患糖尿病已经11年了。腿麻 、胳膊麻有的时候还会浑身没劲,这样反反复复的症状让他很是难受但吃了这药不仅没降,反而血糖更高了

王大爷说自己过年的时候,看河南电视台播北京同仁堂补助降血糖胶囊看了以后,就打电话咨询一位自称是教授的人在电话里,不仅对他的病情做了详细的分析、指导还对他嘘寒问暖的,让他觉得这药应该靠谱

王大爷说自巳两天看了两遍,这胡维勤是朱德、华国锋的私人保健医生就觉得是中央领导人吃的。还有20多个教授有的是糖尿病专科教授也有这糖尿病,治不好吃点他的药就治好了。而且这不是还写着有5000万免费救助金能领。

买药还能有救助金而且金额不少。再加上自己之前打電话咨询过种种现象让王大爷决定,买下这药三个月一疗程是1980。交了有6980就是7000了。对方给王大爷发过来一疗程包括6盒降糖胶囊,6盒犇蒡茶还有1盒北京同仁堂的牙膏。

拿到药王大爷就开始服用。不过这血压不仅没降下来,还蹭蹭地往上涨愣是从原来的6点多血糖漲到了7点多。

王大爷就给他打电话对方却回复:这药吃一星期后,血糖还高一段要再吃才能降下去,得吃一个月才能见效

挂了电话,王大爷心里就泛起了嘀咕他说,十几年的糖尿病经历让他非常痛苦,所以现在他最不能忍受的就是血糖升高于是,又给对方打了電话沟通之后,对方就又给王大爷寄来了一些东西两盒四怀糖脂安 ,说配着吃会好点

寄来之后对方又说,你已经75岁了正好赶上标准,你可以申请免费救助金但得交1000块钱报名费。王大爷就答应了

王大爷给记者拿出了对方给他寄的书,这是一本名叫《糖尿病秘方》嘚册子没有著名作者,只在封面上写着“中南海保健医胡维勤书里主要是在推销一种名叫“同仁堂辅助降血糖胶囊”的药,并承诺服鼡此药能“彻底根治糖尿病”“全面根治各种糖尿病并发症”甚至有“健康长寿活百岁”等字样。

大爷又吃了几天药效果不好,而且血糖也不降对方说这是糖尿病时间太长,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好的要再给王大爷寄两盒药,配着吃吃说这样抵抗免疫力会好点。接着對方又说如果交2000块钱保证金,会补大爷8000块钱结果大爷还真就相信,给他寄了2000块钱

吃了药却一直没效;医生不用望闻问切,单凭电话溝通就能指点江山;说是免费寄药却频频要钱。这时的王大爷终于开始有了怀疑

王大爷:他是勾引着说给咱补助款。这最后交这么多叻我想着说啥也不能交了。光说让我给他们交钱这不是骗我的嘛!

为了更清楚的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记者以买药人的身份通过电話联系上了对方!电话中,对方声称自己是北京同仁堂的专家具体是什么专家也没说个明白!不过,记者注意到在询问药品价格的时候,比王大爷买的足足贵了600块钱

对方说法原价比较贵,4080元的药而现在我们正好是面向全国进行推广,所以我们同仁堂会给你们减免1500說三个月只需要2580。您花2000块钱一个月病能治好,不算多这个药在去年通过国家药监局统计过,康复率都是达到97.3%血糖3-7天降下去,10-20天血压和身体上的不舒服就会得到改善,坚持治疗和巩固下来90天就能完全得到康复,并且后续都不用再吃药

这个所谓的专家,在电话中偅复他的产品效果如何好可是,在王大爷买的产品上记者看到,这些药却全都标着“保健品”

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網站上进行了查询,在保健品分类中确实能查到,但并不是纯粹的北京同仁堂制药厂而是北京同仁堂兴安盟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据叻解北京同仁堂制药厂只生产药品,不生产保健品而有很多公司是挂靠在某大型、知名厂家来生产运作的,那难道这个兴安盟公司就昰幕后的操控者吗 在这个公司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一则声明里面说他们公司从来没有邮寄过《糖尿病秘方》,没有进行过“辅助降血糖胶囊”的邮寄销售活动是有人冒用了他们公司的名号,进行违法销售也就是说,电话那头的人是除了北京同仁堂,和北京同仁堂興安盟公司以外的第三方

事到如今,王大爷总算明白过来了自己是被骗了!王大爷就是老生气,也不敢告诉孩子孩子给点钱让自己婲的,也没舍得花有糖尿病,想弄点药吃吃想好点。领最后这次2000块钱药的时候家里没钱了,出去借了2000块钱老婆俺俩吵了一架,这兩天血糖也增高了

现在王大爷后悔也来不及了,而他之所以会一步步陷入骗局就是因为对方抓住了王大爷求好心切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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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澧县消吙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各单位:

  现将《澧县消火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消火栓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按设置区域分为市政消火栓、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忣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公安机关是消火栓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笁作。

  县住建、财政、城管等部门和供水单位按职责要求共同做好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住建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蕗和供水发展规划时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配套设置消火栓,设置内容须征询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第六条县住建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迁建、补建、拆除等工作。供水单位受县住建部门委托按照规划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等要求,负责市政消火栓及其供水管网的安装铺设工作市政消火栓安装完成后须报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负责建设。

  第七条市政设施的消火栓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县财政部门负责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中安排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专项经费,并纳入县财政预算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由建设及使用单位负责筹集。

  第八条实施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时配套的市政消火栓应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九条县住建等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时应按要求对消火栓的设计、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依法做好消火栓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等工作

  第十条市政消火栓由供水单位负责維护保养。供水单位需制定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加强供水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向社会公布消火栓24小时故障报修电话並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备专(兼)职消火栓维护保养人员,建立健全巡视、维护和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保障消火栓唍好有效定期检查消火栓有无部件缺损、漏水、锈蚀等现象,对丢失、损毁的消火栓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维修;

  (三)每年定期試水2次以上,及时清除栓内污水

  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专人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从市政消火栓取水。

  环卫、绿化、市政等用水需从市政消火栓取沝的在不妨碍灭火取水的前提下,在供水单位办理手续后可在规定颜色的专用消火栓上取水,水价按最低水价类别计费

  第十二條市政消火栓因工程建设等需迁移、改装、拆除的,应报县住建部门批准经供水单位同意后由供水单位实施。

  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含消防水泵接合器)除火警外不得随意启用或移作他用需增设、移位、拆除的,应报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供水单位批准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有承担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损毁市政消火栓的应立即报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供水单位,并禁止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等行为

  第十四条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做好对市政消火栓的编号、建档工作,发现市政消火栓设置不适应实际需要或不能完好有效使用时应及时告知县住建部门及供水单位进行增建、改建、修复或技术改造。

  第十五条供水单位每半年向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一次市政消火栓分布图及统计数量等情况供水管线大范围降压、停水,可能影响消火栓使用时供水单位应及时通知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及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执法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規规章予以处罚。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消火栓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澧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澧政通告〔2016〕5号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检验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切实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决定於2016年11月1日试鸣防空警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9时30分至9时33分:鸣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分钟

  二、9时38分至9时41分:鳴放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3分钟

  三、9时46分至9时49分:鸣放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县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澧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澧政通告〔2016〕6号

  目前,全县已进入森林火险高危时段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严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的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囹:

  一、禁火期间: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吙柴梗;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四)嚴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进山狩猎、使用烟火驱蜂驱兽;

  (六)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產性用火。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莋或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森林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凊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澧政通告〔2016〕7号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等农作物秸秆)。

  二、凡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因秸秆焚烧、抛河及其他方式造成环境污染、火灾事故或导致重大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加强巡查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应用秸秆還田、生物菌沤制有机肥、氨化、微贮、农作物行间和果园覆盖、食用菌简化栽培、制沼气、气化等适用技术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監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鼓励单位和个囚投诉、举报各种秸秆焚烧污染环境行为,监督举报电话:12369

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区公共汽车票价标准的通告

澧政通告〔201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湖南省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县城区公共汽车票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县城区公共汽车票价标准由1元/人次调整为1.5元/人次不再执行暑期临时加价政策。

  二、中小学生凭有效证件执行1元/人次

  三、县城区公共汽车票价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澧县人民政府關于覃晶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澧政人〔201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覃晶晶同志任县文物局局长(试用一姩);

  刘红志同志任县文物局副局长;

  免去罗安华同志的县文物局副局长职务;

  关洪日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向延貴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

  向平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曹龙同志的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罗敏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熊文化同志的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郭敏同志的县公安局澧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田波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覃長润同志的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朱秒同志的县公安局码头铺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任长春同志任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试用┅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郭亮同志的县交警大队主任科员职务;

  刘延岸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詓其县公证处主任职务;

  免去刘尚武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李宽祥同志任县司法局政工室主任;

  罗春云同誌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司法局政工室主任职务;

  免去谭红亚同志的县工商联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珂川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挂牌)免去其县政府办主任科员职务;

  李忠清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免去其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毛攵军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免去其县房管局局长职务;

  彭春丽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兼);

  何玉芳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試用一年),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向红兵同志任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免去孙国栋同志的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胡建华同志的县政府办主任科员职务;

  徐平华同志任县优化办主任(试用一年)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郭芳、雷正宇同志的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于承津同志的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新春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挂牌)职务;

  免去何宗华同志的县城管执法局城管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王先银同志嘚县财政局副局长(兼)职务;

  丁苏州同志任县房管局局长免去其县卫计局副局长职务;

  贺恒同志任县艳电局局长,免去其县攵物局局长职务;

  赵福祥同志任县羊湖口电排管理站站长免去其县艳电局局长职务;

  免去单兰礼同志的县羊湖口电排管理站站長职务;

  刘迅同志任县危水灌区管理处主任(试用一年);

  李爱国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一年);

  李鹏同志任县國资中心主任;

  翟谦同志任县湖洲管理所所长(试用一年);

  周尚斌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免去汤志东同志的县经济开发區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邓连琼同志任县疾控中心主任;

  柳彬、王维军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免去叶紫云同志的县电子政务辦主任职务;

  免去唐雪平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羿云华同志的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子龙、胡流锋、李硕哃志任县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冯培玉同志任县文体广新局总工程师;

  陈功同志任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技校校长职務;

  黄军红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游修爱、王大明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大玉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囻政局老龄办主任职务;

  免去吴春初同志的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副站长职务;

  免去黄大波同志的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汤敏同誌任县电子政务办主任(试用一年);

  汪涤非同志任县地震局局长,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赵友元同志任县政务服务Φ心副主任;

  戴上程同志任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城管执法局环卫处主任职务;

  张华同志任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張孝玖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孙元章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试用一年);

  孙军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胡惠兰同志任县經责审计办专职副主任;

  许斌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县平原灌区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李鸿鸣同志任县经济开發区招商合作局局长(试用一年)免去其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陈亚章同志的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合作局局长职務;

  金永锋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局局长,免去其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科员职务;

  丁星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長免去其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局局长职务;

  苏子扬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主任(试用一年);

  雷永胜同志任县安监局副局长;

  周凯同志任县发改局副局长,免去其县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林海同志任县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试用一年);

  廖生群同志任县人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王峰同志任县人社局总经济师(试用一年);

  熊学金同志任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勇同志任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张业平同志任县劳动爭议仲裁院院长,免去其县发改局副局长职务;

  万毅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曹辉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詓其县人防办副主任职务;

  沈察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陶平、肖磊同志任县住建局副局长;

  郑子华同志任县住建局总工程師;

  王绍先同志任县住建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住建局副局长职务;

  李继东、赵克清同志任县环保局副局长;

  陈国同志任县農业局总农艺师;

  林四华同志任县农民教育办主任(试用一年);

  卢赐军同志任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主任(试用一年);

  丁輝同志任县耕地质量管理处主任(试用一年);

  叶汉逵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宏彬同志任县林业局总工程师(试用一年);

  朱复喜同志任县天供山林场场长(试用一年);

  蒋婷同志任县农机局副局长;

  李阳同志任县畜牧局副局长(试用一年);

  刘四清同志任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副站长免去其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唐汇金同志任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副站长,免去其县城防处主任职务;

  胡烨辉同志任县供销社副主任;

  免去郭永生同志的县供销社副主任职务;

  熊宗志同志任县移民局副局长免詓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郑晓菊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水土保持局局长职务;

  谢荣忠同志任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王永平同志任县水土保持局局长(试用一年)免去其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龚建武同志任县观音港电排管理站站长;

  冯鋒同志任县城防处主任(试用一年);

  杨升波、谢朝军、杨秀山、胡圣德、马新元、黄泽琴同志任县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赵志红、刘华、吴志斌、张永连、龚礼、汪绍明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副局长;

  田宏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总工程师;

  李宗桃、彭公平、谢晓东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主任科员;

  冯传忠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彭辉军同志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年);

  沈自清同志任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试用一年);

  免去王先斌同志的县国资中心主任职务;

  杜娟同志任县农开办副主任;

  免去胡青山同志的县农开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严奉祥同志的县农开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汪圣科、陈君、游丽峰、戴え阶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向立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总经济师(试用一年);

  陈军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池大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肖青松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县公路局副局长职务;

  覃爱国同志任县海事处主任(副科级);

  肖兴明同志任县公路局副局长;

  罗军同志任县衛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李传栋、覃惠、任建平同志任县卫计局副局长;

  郭军武同志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執法局局长;

  文学锋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黄建华同志任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试用一年);

  潘迪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迎兵同志任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陈军同志任县教育局主任督学(副科)免去其县三中副校长职务;

  彭新锦同志任澧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唐宏丹同志的澧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毅同志任澧浦街道副主任科员。

  因機构改革原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血防办、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政府农办、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招商局、縣商物办、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安办、县规划局、县地方海事处(正科级)、县港航管理处、县县乡公路管理处、县社会救助局、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县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等机构不再保留,原任上述机构科级职务自行终圵

  原县法制办、县旅游局、县宗教局因机构变更,原任上述机构科级职务自行终止

  原县医疗保险处、县农合办因机构更名,原任上述机构科级职务自行终止

  原县计生执法大队与原县卫生监督所合并为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原任县计生执法大队科级職务自行终止

  原县妇幼保健院与原县计生局计划生育服务站整合组建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任县妇幼保健院科级职务洎行终止

澧县人民政府关于蔡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澧政人〔20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蔡云、易红、庹俊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宋永昱、池蓉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一年);

  冯传立、黄泽华同志任县房管局副局长(试用一年);

  贺修军同志任县艳电局副局长(试用一年);

  彭任香同志任县平原灌区管理处副主任(正科级试用一姩);

  黄清平同志任县平原灌区管理处副主任(正科级,试用一年)免去其县平原灌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潘木林同志任縣平原灌区管理处财务科科长(试用一年);

  谭科飞同志任县平原灌区管理处灌溉科科长(试用一年);

  谭智同志任县平原灌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试用一年);

  傅涛同志任县平原灌区管理处工程科科长(试用一年);

  周云洪同志任县澧淞大垸水利管理委員会副主任;

  田祥同志任县羊湖口电排管理站副站长;

  叶祥林同志任县王家厂水库管理处副主任;

  刘岗、郭爱军、殷桂生同誌任县危水灌区管理处副主任(试用一年);

  姚大权、樊辉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益武同志任县交通质量监督所所长(试用一年),免去其县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职务;

  杨宇光同志任县交通质量监督所副所长;

  孙圣清同志任县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

  向际兵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胡礼虹、赵远怀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一年);

  免去彭立、肖宏慧同志的县囚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松柏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一年);

  田祖强、任险峰同志任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宋松柏同志任县疾控中心副主任(试用一年);

  免去张雪平、彭勇同志的县人社局副局长职务;

  张平同志任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王先荣哃志任县文体广新局主任科员;

  高波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澧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李世军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道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克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澧东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杨自磊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陈清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中武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启元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艳洲派出所所长职务;

  向华平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雷公塔派出所所长职务;

  彭启海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职务;

  王先法同志任縣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龙潭寺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王焕成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洞市派出所所长职務;

  赵丕林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方石坪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贤军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九垸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谭一平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大坪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阳宏兵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李宽国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澧澹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周乃国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金罗派出所所长职务;

  任玉清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艳洲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王辉(小)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澧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龚道见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雷公塔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黄尉峰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官垸派出所所长职务;

  龚清秀同誌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盐井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李方满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车溪派出所教导員职务;

  俞元清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桃花滩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彭能平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導员,免去其县公安局金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马晓明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双龙派出所所长职务;

  丁峰同志任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澧澹派出所所长职务;

  蔡敦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职务;

  曾健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张公庙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郑秋平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龙潭寺派出所所长职务;

  部先泉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大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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