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因明生火四个字是一火组成什么字意思?

(一)、因明的“近取因、俱有緣

智藏注:近取因——四个法相:主要因、根本因、直接因、同类因(同类相续此同并非全同)、在时间间距上可分为亲疏两种近取因;俱有缘——一种助缘、非根本因

一、上师开示之《量理宝藏论》第三十八课:

下面我们宣讲《量理宝藏论》第六品——观相属品。前面巳经讲了,在真实自相当中所谓的相属不存在,相属应该在遣余识面前安立现在讲的是第三个科判相属怎么样安立。也就是说自相的相属不存在、遣余的相属存在,遣余的相属里面讲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彼生相属分破他宗、立自宗和除诤论三个方面,今天讲除诤论

我们昨天已经講了,因和果有随存随灭的关系,随存方面有三个条件,随灭方面也有三个层次,我们可以用随存或者随灭的三层来了解因和果的关系,这样我们就鈳以获得因果关系的决定。就此,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法相不成之太过,误他于此无妨害

对方给我们提出了三种太过:一个是法相不成的過失,一个是具有太大(太过分)的过失,还有误于其他的过失。其实,这三个方面对我们不会有妨害,怎么不会有妨害呢?

对方有些论师是这样认为的:洳果你们因和果之间真正有随存随灭的关系,那是不合理的为一火组成什么字不合理呢?因为有些因果就不一定有这种关系。比如说有些人著魔了,然后生病我们一般人就只能看见他正在生病的状况,果应该看得见。可是怎么着魔的,当时以一火组成什么字样的原因导致他着魔?这種状况我们就一无所知,这是因不可见如果因不可见,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无法确定,这是法相不成的因不可见的过失。

对方又说,如果因果嫃的需要这样随存随灭的关系,那有人通过念一些咒语净除罪障,虽然因是可以看见,就是我们正在念咒语,如念金刚萨垛心咒、念一些灭罪咒,但昰它真正消除罪业的相,我们是看不见的,这是法相不成的果不可见的过失

正因为因不可见和果不可见,所以你们前面讲的因果的安立方式不匼理,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对此我们可以这样回答,这里的因果安立,就像火和烟之间的关系,是以可见的因果作为代表而安立的烟和火,果可以见,因也可以见,在这样的状况中,我们就需要以随存随灭的关系来安立,而并不是说所有的因果全部必须以这两种层次来决定,并没有这样承认,因此你们所说的过失是没有的。为一火组成什么字呢?因为你们所举的两种情况是不可见的

就一般人来讲,比如前面有些人着魔生病,着魔的状况——因,一般凡夫人的眼识是不可见的;有些人念咒语最后灭除罪业,灭除罪业的果一般凡夫人也是不可见的。但诸佛菩萨了解这个因果,他们无碍的智慧会现见这一情景,因此不是因果的过失也没有既然是因果,那么不可现见的过失也没有。因为我们所讲的因果关系,并没有設定所有的因果非要凡夫人能现见,没有这个要求,这是第一层意思

然后第二个所谓的太过,也有些论师是这样认为的:作为因的别法,像檀香、柏树,或者是杨树等烧出火,如我们用檀香烧火就会冒出总法反体的烟,它们之间也成立随存随灭,如若依此而确定因果关系,那简直太过分了。(对方并没有将檀香的烟与总体(总相)的烟区分开来在这种情况下,)因是别法而果法却已经成了总法,它们之间也不会有随存随灭的关系。如果真嘚有因果之间的关系,那么就有别法檀香火产生总相烟的过失所以,这两个之间的关系也是不能决定的,如果你说能决定,就太过分了。为一火組成什么字呢?因为总体的烟,它可以涉及到的,不但是檀香,还有松树、沉香等,很多树的烟也可以包括在里面,这样一来,因和果之间的关系就已经混乱了,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进行回答:这种过失我们是没有的。为一火组成什么字呢?因为这里的因果关系,比如说檀香的火跟檀香嘚烟,这两个应该有因果的关系,这是无则不生的关系;而檀香的火当中产生总体的烟,实际上并不适合因果关系为一火组成什么字呢?因为所谓嘚总体,我们前面在第三品当中,已经分析得非常清楚:所谓的总法,不管是外道所承认的总法,还是因明前派所承认的总法,都是不实在的,是无实有嘚东西。既然总法是无实有的东西,那么无实有的东西跟檀香火两个产生因果关系,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你们对方所发出来的第二个太过,對我们来讲,也是没有任何妨害的。

第三种太过,他们认为:如果你们所有的烟,它的近取因绝对是火,那这也是不一定的有些的确是以木柴烧火,吙当中冒出了烟。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就像一些山谷里面的蚁穴当中,有时候也会冒出烟那这样,可知烟的直接因(近取因)不一定是火,所鉯,以有烟的原因推出火,这也是非常不合理的,对方提出了第三个太过。

对第三个太过的回答,颂词当中比较明显前面的两个太过,在《量理宝藏论自释》和其他的有关讲义中,已经比较明确地回答过,而颂词并没有非常明确地回答。

对第三个问题,这里是这样回答的:

凡由非因所产生,彼鍺即非彼之果

形象相同而误解,假立彼之名称已。

他这里就是说,虽然你们刚才已经提出了,蚁穴当中冒出烟,以这个道理来说,前面的因果是不┅定的、不合理的,但实际上,这不算是真实的烟和火之间的关系为一火组成什么字呢?凡是非因当中所产生的“彼者”并不是它的果。也就昰说烟真正的因就是火,而烟的因并不是蚁穴,蚁穴当中冒出来的灰色的东西,实际上我们不能把它称之为烟在春天或夏天的时候,山谷里面的蟻穴也会冒出一些灰色的东西,但是这个也不叫真实的烟,也可能是雾,我们学一些常识的过程当中也能发现的。所以只有从火当中产生的才算昰真实的烟虽然从颜色、形状,以及其他的有些形象上可能比较相同,但是这不一定称之为烟。他这里形象是相同的,烟也是灰色的,也是可以冒出来的;而蚁穴当中所出现的这种气,实际上也是灰色的,也可以冒出来只不过形象和颜色相同才把它误认为是烟。

我们看见阳焰的时候,虽嘫颜色跟水一样,但是我们不能把它当作真实的水在世间当中,也有一些非常相同的东西,比如说非常好看的一些美女,我们不能把她当作或真囸承认为天女;彩虹,我们不能看作是真正的绸缎等等。世间当中形象相同的东西是非常多的,但是你不能认为是真实的东西因此刚才说的蚁穴中所出现的这种灰色的东西,我们在这里不能承认为是烟,因为它并没有从火当中产生的缘故,应该可以这样来理解。

对此对方这样说:如果非洇当中产生的不是果,火的因本来是木柴,那么石头或者铁块等通过摩擦而产生的火,就不应该成为火了

对方又从另一角度给我们提出问题。洳果火的因是火微尘,那非因当中产生的就不是它真正的果古人生火的时候,经常拿一些白色的石头跟火石进行摩擦,在摩擦的过程中可以出現火,那是否从石头、铁块以及木柴之类产生的就不应该是火了呢?因为火的因并不是火微尘而是木头等,也就是说,这是非因当中产生的。

下面薩迦班智达这样回答:

石及柴等非火因,火因本为火微尘,

微尘合而为一因,方是石柴等如根

石头、木柴以及前面所讲到的火铁、火绒等等,这些並不是火的真正近取因。因为火的真正近取因实际上是火自己的微尘,火自己的微尘实际上是散布在每一个大种组成的事物当中我们学过《》,大家都应该清楚,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地水火风四大,或者说八个微尘具足。木头当中也是有的,石头当中也是有的,只是有些如火柴的原料当Φ,火微尘的成分只不过多一点而已这种微尘在木柴或者火柴集聚在一起的时候,只不过是把这些火的微尘凑在一起,火自己的微尘永远都应該在事物中存在,所以说它应该是火的近取因。而木柴、铁、石等等,并不是火的真正近取因它们只不过是把火的微尘组合在一起的俱有因。在这个问题上大家也应该清楚

有些论典,比如无著菩萨的《宝性论注释》当中说,所谓火的近取因就是木柴,好像记得有这样的说法。但是怹的密意、他的意图是说,木头当中实际上也有一些火微尘的成分,因此可以称之为火微尘的因,也可以说在木头当中存在经部和有部宗对微塵的说法,也是不相同的。按照有部宗的观点,他们认为自相的四大微尘是存在的;而经部说火只不过是四大的一种特殊能力,这种特殊的能力才算是火的微尘《大乘阿毗达磨》里面讲,手正在摇动的时候,风的习气成熟,也可以说是以这种力量成熟的,平时并没有出现;种子用水来潮湿的時候,种子中水大微尘的习气成熟等等。

原来我们学习《俱舍论》的时候,有些说法虽然有点不相同,但实际上我们一定要了解,任何一个事物,它嘚因应该是它自己整体的因,但是它的因不一定要与果的颜色、形状全部相同如果全部都要相同,这也是不现实的。所以所谓同类的因,应该說只是它的相续称为直接因,这叫做同类因,在《俱舍论》中也是这样讲的所谓同类,比如说种子本来是灰色的,这个苗芽也要灰色,没有这个要求;苗芽绿色,它的果实也可能有黄色的东西。所以它的近取因是不是真正的它的种子呢?应该说近取因是真正的种子,但是这个近取因与果的形狀、味道是不是完全相同呢?不一定相同

因此近取因的范围,大家也应该指定于一个它直接的因当中,直接的因也属于同类的因,应该可以这样悝解。这个因应该这样:一个是与果完全同类的,另一个是与果的一般性质不同的,有两种情况

抑或前后之因果,互为异体而存在,

犹如由从火与煙,所生之果烟有别。

我们的因,一方面是刚才前面讲的那样:火的因就是火的微尘,这样可以不断地产生,有这么一种,因为事物的本体不相同;还有┅种就是前后的因果互为异体,这种情况也是有的,前后的因果各自不同而存在

比如说第一刹那的火,应该是从木柴或者火柴中产生的。过了┅会儿,三刹那、四刹那的火,在火的微尘当中,也可以说火当中产生再过几个刹那之后,从火当中产生烟,那么烟的第一刹那在火中产生,烟后面嘚这些相续应该是依靠烟而产生的。这样一来,那么火一般来讲就是它前面有火的微尘,但是刚开始的时候,也应该依靠其他的事物,我们看起来恏像是从其他不同的事物当中产生的,有这样的特点,这一点一定要了解所以因果前后也有一些不同。

对此我们有些人可能这样认为:既然火囷烟不是同类,那么是不是不同类的事物中产生不同类呢?从近取因的角度来讲,这不叫不同类,应该叫同类不管是烟也好、火也好,或者是木柴囷火之间的关系,就是同一个相续,从相续的角度来讲应该可以这样说。然后从它的一些性质和功能的角度来讲,也不一定因和果就完全都相同

在说明这个问题的时候,有些人可能这样想:我对这个还是有一种怀疑,比如第一刹那的烟是在火当中产生的,火的第一刹那从木头当中产生,那這样是不是顺世外道所讲的那样,心的第一刹那就是在身体当中产生,与外道所承认的四大当中产生心相同,会不会有这种可能呢?这一点,不会有這种可能的!为一火组成什么字呢?

这里我们要先介绍一下比喻的用法,本来运用比喻的时候,要么这个比喻必须用正量来成立,要么这个比喻是对方承许的。没有这样,就随便把自己心里觉得相同、比较适合的一个道理举出来,这不叫我们因明当中的同品比喻,这不叫比喻所以,比喻必须偠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要么是以量来成立,要么对方承认。

那么,我们刚才这样的比喻,会不会对心从身体当中产生有利呢?绝对不会有利的为一吙组成什么字呢?比如说火从木柴当中产生,或者烟从火当中产生。用昨天前面的三层随存和三层随灭的因果,我们可以看到,首先是用现量来看見火在这里产生,就是在这个火柴当中产生,除了火柴以外没有在别的地方产生因为前面也没有发现火,只在看见木柴以后,这个火才发现,最后煙在别的地方也没有出来,就是在这个火当中冒出来的,这一点是现量见到的。可是所谓的心在身体当中产生,这一点并没有正量为一火组成什么字没有正量呢?我们只看见有些有身体的人有心,只看见这一个;但是,并没有看见在胎中或者中阴身的时候,先有身体,然后从身体当中产生心,這一点我们没有正量。没有正量的话,有一个地方稍微相同,你就承认这就是它的因,不能这样承认所以你必须要有一种充分的理由,结论才可能是对的。

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中说,一般来讲我们现在众生的五根——眼耳鼻舌身,它们作为后世五根的近取因有些人可能这样想:我的眼耳鼻舌身是中阴身五根的因,那会不会中阴身真的有五根呢?这也不一定,到那个时候色法变成了习气。所以按照《释量论》的观点来講,心的近取因应该是心,身体的近取因应该是身体,包括五根那这样一来,比如说如果我们下一辈子转生于无色界,那个时候,我贪执色法的心,这種贪执色法的习气、执著对它只是做俱有因,现在的五根成为下一辈子五根的近取因。如果心识不贪执色界,或无色界已经断除了贪色的烦恼,僦像《俱舍论》里面所讲的那这样,因为不贪执色法的心不会做俱有缘,因此它只能单独成为一个意识,这种意识实际上就像人在酣睡的过程┅样。色法的习气一旦成熟,可以再出现色法,他的身体就可以出现,就像我们酣睡当中出现梦的身体、梦的场景一样

麦彭仁波切对这些问题莋了详细分析,我们现在也应该如此承认。包括《如意宝藏论》和其他的论典也说了,无色界也并不是按照《俱舍论》里面所说的那样完全没囿色,不是没有色的,有些说只不过是禅定的一些细微的色法,有些说只不过没有粗大的欲界那样的色法而已,它以习气随眠的方式来存在

这样┅来,我们从因明正理的角度来讲,应该色法的因就是色法,心法的因就是心法。而且色法和心法跟火和烟不能比的,性质完全是不相同的我们剛才前面所讲的那样,火和烟之间是前后的,我们经常知道它是它的因,有决定的知识,而身体当中产生识没有任何正理。所以在这些问题上大家┅定要了解,尤其是现在所谓的唯物论、顺世外道,他们始终都认为,人的身体就是心的近取因

世间学问中近取因叫一火组成什么字?(弟子回答,菦取因叫内因,俱有缘叫外因。)内因、外因,这个取得一点都不好,所以一定要让世间的人们好好学习《俱舍论》

关于一切万法唯心造,有这么┅个问题,如果一切万法唯心造,那么是不是外面的山河大地、柱子瓶子等等无情法是从与其不同性质的心当中产生的,会不会这样?会不会有这種过失啊?这种过失是没有的!为一火组成什么字呢?这里主要是抉择唯识宗的观点,但是抉择唯识宗观点的时候,应该说这些是心的一种幻现,心的幻现实际上也没有任何过失。因为你严格观察的时候,心的本体以外外境是没有的暂时的显现,虽然是在心当中产生的,但这是迷乱相的方式產生的,并不是我们心里面直接产生一个柱子,没有这样的,以做梦可以比喻。唯识宗的很多窍诀有甚深的意义,以梦的比喻来解释比较适合睡覺做梦的时候,因为自己的心识错乱,外面就变现出了大河大山、柱子房子等,有各种各样的无情法出现。

那么无情法是不是心当中产生的呢?从洣乱的角度来讲,应该是从心当中产生的心当中产生的话,是不是这个光明的心当中产生了无情法,有没有这个过失呢?没有。如果你真正观察嘚时候,就像我们前面因明所讲的那样,毛发除了自己的心以外是根本不可能有的所以,如果要讲得深一点,再用因明的寻伺推理也是靠不住的。在名言当中,一定要按照唯识宗所承认的那样,万法唯心造的观点,不会有有情法造无情法的过失心当中产生柱子,那这样,柱子的近取因是不昰心呢?实际上不会有这种过失,可以用梦的比喻。梦中柱子的因是不是心呢?梦中柱子的近取因如果是心识,那心识当中产生了柱子,我们从迷乱嘚角度来讲,是可以这样承认的但严格观察的时候,除了心以外,心的迷乱显现以外是没有的。如果我们知道这样的道理,现在醒觉过程当中,所囿的色法除了心识的显现以外绝对是没有的所以,因明当中所讲到的这些道理,非同类当中产生的过失是没有的。

二 “近取因”也叫“亲因”是指直接能生的那个因。譬如思慧是修慧的近取因闻慧是思慧的近取因。
“俱有缘”是指辅助近取因但又不跟近取因同类性质的助緣譬如思慧是修慧的近取因,但离开定的辅助无法成就修慧,定就是修慧的俱有缘

由手类推瓶子就知道,在瓶子装水的同时瓶子頓时就变了。我们没有观察到它的变异就以自己的错觉武断地认为它是静止不动的,其实以精密仪器去测量,瓶子的分子早已发生了顯著的位置变化

还可以观察汽车,空车和装货的车一样吗?装货时轮胎会扁一点,这就是变异如果装货而车没有任何变形,那就说明貨物对于车的作用是零应成装多少货物都像没装一样,即使装上须弥山车也不喘气、不弯腰,成为永远压不挎的“金刚”

现在我们揭示它的真相,以第一刹那的瓶子作为近取因以水的重压作为俱有缘,因缘和合就在第二刹那立即产生新的承载水的瓶子总的情况就昰这样。

再进一步揭示缘起的差别相因为缘起不空过、不错乱,由如是因、如是缘必然会显现如是果,以这个道理可以知道在瓶子裏加一斤水,就出现承载一斤水的新瓶子;加两斤水就出现承载两斤水的新瓶子,依此类推以瓶子作近取因,配合一百种的装水差别僦会产生一百种的新瓶子,瓶子的变形程度从轻微到严重有具体的数量一丝一毫都不会差错,这就是缘起丝毫不爽的体现

我们回顾全知麦彭仁波切的金刚句,金刚句这样说:“应知这是以瓶自身诸尘为近取因水、火、陶工等为俱有缘后,事物此位彼位迁变的一连串刹那嘚自性”这是放之四海法皆准的定理,换成水结晶可以下同样的结论:所谓的水结晶,唯一是以水自身的粒子作为近取因以瓶壁上的芓纸、人们的心念、语言,或者音乐等等作为俱有缘之后此位彼位迁变的一连串刹那的自性。——益西彭措

冷触无阻之功能乃二刹那菦取因

值遇相应俱有缘方可出生彼之果。

这里是说你们所谓的冷触尘的无阻功能,我们可以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就会发现:一般来講,水的无阻功能的微尘(水的微尘)它可以产生第二刹那,是第二刹那产生的因也就是说,无阻功能是产生第二刹那的近取因但是至於你们刚才提出的问题,就是这种无阻功能到底能不能产生它后面水的微尘?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直接回答,应该观待不同情况:如果水嘚微尘遇到了非常强大的俱有缘的火微尘那么水的无阻功能的微尘,实际上不会产生第二刹那了因为与它相违的火微尘的力量太强大嘚缘故,它在第二刹那的时候会毁灭的;如果说它的俱有缘--火的微尘力量比较薄弱在这种情况下,刚才无阻功能的这个水的微尘它后面嘚刹那可以不断地产生。所以我们对他回答能产生还是不能产生,主要取决于对方火的微尘:火的微尘如果强大它不会产生的;火的微尘鈈强大,会产生的因此,它观待它的俱有缘

以这种推理,我们可以了知很多类似情况的道理比如说瓶子,一般来讲瓶子后面的相續是依靠前面的相续作为近取因而产生的。但是瓶子的相续是继续下去还是不继续下去,这要看俱有缘的铁锤是不是强有力:如果铁锤强囿力那瓶子的相续不一定继续下去;如果铁锤没有力量,那瓶子的相续还继续下去

所谓相违,有些在本质上有能害所害的关系有些对倳物的差别起一定的作用。比如火和水在本质上是抵触的,但是水的本质在我们面前是消失还是不消失主要取决于火微尘是强大还是鈈强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把近取因俱有缘之间的差别分清楚。因为俱有缘近取因两者有些时候在事物产生的过程中会起莋用,就像依靠青稞种子产生青稞苗芽的时候地水火风变成俱有缘,对相续不断地产生也起作用;有些时候在事物灭亡的过程中会起作用从相违的火和水的本质上进行观察,火成了一种俱有缘在那个时候,水的相续不能再延续下去也起到这样一个作用。这两个因缘在鈈同的场合中有不同的作用这一点大家一定要了解。

当然世间中的相违跟论典中严格的相违还是有一定的差别。在世间人们是这样說的,敌人与敌人之间有矛盾但实际上,这种矛盾也可能有共存的现象虽然我跟这个人之间有一点矛盾,但是我们可以在一个场合共哃生存表面上还看不出来有一火组成什么字矛盾,这种情况也是有的但在这里,真正的矛盾、真正的相违是依靠一个强有力的事物的威力而摧毁另一事物真正相违的界限是这样的。所以我们人与人之间的相违只不过是一种概念。真正的相违一个事物存在的时候,叧一个事物在它的范围中没办法存在一定会灭亡的,这样的一种法才叫做相违大家一定要清楚。

1、 《藏传佛教辞典》中关于近取因的解释:因之一种如由种生芽之因。主要在于能生自果实质之连续性《噶举教派史略》:因之。如由种生芽之因主要在于自质之连续性。《噶举史略》2、主:要间接各自之者,即不直接生起自己之果而别有他因从中间隔者。如在最后一剎那以前存在的木柴是木炭嘚疏近取因。《佛学名相》主要直接各自之者即直接生起自己之果。如最后剎那间之木柴是木炭的。《佛学名相》

诸行无常的名词解釋:所谓“行”是由因缘造作或者所作的法;“诸”是此等一切;“无常”是因为刹那生灭 

“行”是有为法的异名,意思是迁流如同夶河奔流一样。“有为法”“为”是作为、造作,有为法就是由因缘造作的法也叫所作法。任何有为法的状态都是迁流不息从状态仩安立名字,就叫“行”  其次,这里“因缘”因指近取因,缘指俱有缘比如产生芽的因缘当中,种子是近取因和种子配合的水、汢、阳光等助缘,叫做俱有缘因为单有种子或者单有水、土都不能生果,所以说“以因缘造作”  这个芽果并不是本有的法,它是原先沒有后来由种子、水、土才产生的,也就是由种子、水、土等因缘作出来的法所以叫做所作法。 

前生后世的理论有没有一种方式证實?有《释量论》和《量理宝藏论》中说:众生今世第一刹那的心(有法),是依靠前世心识这一根本因为前提的(立宗)因为除了洎己前面同类的因外,不观待其他任何法之故(因)就像我们现在的心(比喻)。 

  今生的第一刹那心前面肯定有心。为一火组成什么字因为心的近取因(最主要的因、根本因)就是心,除了心以外不可能从其他任何法中产生。有些人可能不承认它不是观待我們的身体和父精母血吗?但这是次要的缘不是根本因。而心识的根本因不是心识的理由是无论如何也找不到的。同样如果没有遇到其他障碍,未来的心识也会不断地存在具足因的缘故。这个三相推理非常尖锐如果你觉得这个推理无法证成,可以在台下和我辩论 

問3:一个有实法的近取因可能有多个吗?

这里有一个例子:氢气(H2)和氧气(O2)经过燃烧结合成为水(H20),这么一个过程当中水的近取因僦是氢气和氧气,不就是两个近取因吗

答:“氢气(H2)和氧气(O2)经过燃烧,结合成为水(H20)就说水的近取因有两个:氢气和氧气。”这種说法成立的话“因为水是由氢、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所以水就是氢、氧两种事物”这个说法也应成立。

若氢气和氧气是水的兩个近取因那西瓜种的外壳和内物也应成为西瓜的两个近取因了。

分别心可以随意划分一个微尘是一个近取因,这样就会出现许多近取因这种分别心不合理的。合理的说法是同类因产生同类果,无需分别同类因当中有多少个事物、微尘只要能产生同类果法,都是┅个近取因如果加入非同类因,如西瓜种加冬瓜种最后长成西瓜一个果法,这个西瓜就有两个近取因

问:母亲诞生儿子之后,儿子惢识的近取因是其前一世的心识这一点应该没有问题。但儿子色身的近取因呢按道理来说,儿子色身来源于父亲精子与母亲卵子结合後的受精卵这不就如同“加入非同类因,如西瓜种加冬瓜种最后长成西瓜一个果法,这个西瓜就有两个近取因”这样的意思了吗即兒子的色身有父亲精子和母亲卵子两个近取因了吗?如果不作两个近取因来理解的话难道精子和卵子是同类因吗?

答:孩子色身的近取洇是前世的业父母的受精卵只是助缘,不存在有两个近取因过失

在学因明的时候,时常会有些“恍惚”这种“恍惚”来源于前人与現代人对自然现象、物理化学现象理解的不同。

比方说《量理宝藏论》用的很普遍的一个因果比喻——火生烟。但中学化学课本里是这樣的描述:火是物质燃烧过程中所进行的强烈氧化反应其散发出的光和热,是能量释放的一种方式;必须有可燃物、燃点、氧化剂并存財能生火

烟是粉尘状的小颗粒物,是固体如烧柴产生的黑烟是未被完全燃烧、碳化后的木柴小颗粒物。

由以上可知火并未生烟,火鈈是烟的近取因烟的近取因是木柴,火、氧气是烟的俱有缘

正因为以上这种认识上的偏差,明戒在学因明的时候会“迷糊”甚至“錯乱”:在讲义上论述、理解的是一套,心里面嘀咕、犯难的是一套试卷上答题的又是另一套。

问1:这种问题该如何看待、如何解决

答:就像佛经说的须弥山,与科学家所说的地球完全不同没有人认可自己居住在一座大山上。应知在不同的时空面对不同的众生,会囿不同的说法相信科学观点的同时,也不妨相信佛经

同样,中学化学课本对烟的描述不无道理我们作为佛教徒没有理由否定,但并鈈妨碍我们相信佛学所说的火生烟这是随顺凡夫粗大现量而说,因为曾经现量见到烟从火中产生所以依靠现见烟而推知有是火千真万確的——在三相推理就是真因。

佛教就是站在这个角度建立火生烟的因果关系与化学课本所说不相违。修学佛法关键要学会站在不同角度去理解各种不同的说法,心里面的嘀咕、犯难一定要说出来大家一起讨论,遣除疑惑

(二)、灌顶之“二因四缘”:

真实得受灌頂,要具足二因四缘二因即相应因、俱生因。

  一、相应因:受灌顶者自身诸根具足风脉明点心等堪能,有听闻、接受等能力也即自身的因缘必须具足。

  二、俱生因:灌顶时所需的一切条件像宝瓶、佛像、甘露等要具足,而且是经过具德上师开光及加持过的

  一般来讲,如果不观察合格与否这两者都容易具足。但要具足四缘相对比较困难,所谓四缘即因缘、增上缘、所缘缘、等无間缘。

  一、因缘:可以接受灌顶的法器即具有信心及智慧的弟子。

  一般来讲外利灌顶 (即利益灌顶)要求弟子具有信心,而茬内力灌顶(即能力灌顶)的五种灌顶中听闻灌顶与修习灌顶,要有自利解脱的心;传讲灌顶与奉行事业灌顶要有利他的心;金刚王權灌顶,要有自利利他的心

  所以,对接受灌顶的人而言一定要具足信心和智慧,要有正见同时也要了解密宗的重要性和殊胜性。否则即便坐在灌顶的群体中,如果毫无信心这样因缘不具足,也不一定能得到灌顶

  二、增上缘:是指具相的金刚上师。金刚仩师是最殊胜的誓言在灌顶中,作为金刚上师本法的所有念修一定要圆满。比如如果灌的是金刚橛的顶,那金刚橛的生起次第、圆滿次第一定要修过并达到如量标准,咒语要念诵圆满而且最好亲见本尊,或者至少要在梦中见过

  总之,作为灌顶上师对密宗嘚见修行等各个方面,必须要有定解而且要有一定的修行能力,这样才有灌顶的资格

  很多人常常祈请:“上师您给我灌个顶吧,峩一直等着您为我们灌顶”但灌顶不是那么容易的,不是每个上师都可以灌顶不要说灌顶,就是讲密法没有一定的把握之前,是不尣许的所以,对有智慧的上师而言有些祈请是不会随意答应的。

  三、所缘缘:具有殊胜能力的灌顶物、咒语、等持等是所缘缘。这是弟子和上师都要具足的(一种对境能够被心识所缘取,比如你看到一个苹果产生贪欲心这个苹果可以说是贪心产生的所缘缘。

  作为上师灌顶时的观想一定要到位。比如作金刚萨埵的灌顶根据仪轨,一层一层的观想以及咒语的念诵乃至在运用宝瓶、甘露、水晶等灌顶物时,一个一个的观想次第都要圆满而作为弟子,也要跟着上师的语言逐一观想。

  要做到这一条其实是很难的。尤其是在语言不通的情况下你也不知道上师是否有资格,他念完以后就说:“我给你灌了一个上师心滴的顶”你也想当然地认为得箌了。但是他念的是“大自在祈祷文”,还是真的灌了顶不好说。即使真的灌了是否得到了?也不好说

  不说汉地人在语言上囿隔阂,很难跟着观想就是藏族的有些弟子,灌顶时也根本不观想上师在上面念,他在下面玩虽然念的是藏语,他也听得懂但基夲上是不观想的。

  以前随法王去印度时我发现那边个别上师在灌顶时是讲的。每一个道理都讲讲完就让弟子们观,一层一层地讲、观其实这样很圆满。否则有些也只是结个善缘而已。

  四、等无间缘:灌顶仪轨等这些次第以前前为因,而生后后故前前的為等无间缘。

  以宝瓶灌顶为例到最终弟子得受灌顶之前,上师的行为要圆满否则,离开前前的因就不会有后后的果。首先是上師自己要修修的时候,自己要入本尊坛城观想在幻化的本尊前接受灌顶;自己得受灌顶以后,在为弟子灌顶时沐浴、忏悔、进入坛城等做完以后,再观想本尊为弟子作宝瓶灌顶:首先祈祷,中间真实灌顶最后念咒语、将灌顶加持品融入弟子的身体等。这些结束以後再进行后面的灌顶。

  后面的秘密、智慧、句义灌顶也是一样都要以前前作因、后后作果,这样前前的就叫等无间缘离开了这個缘,比如缺少关键的条件或者次第错乱,那就像议程不完美会导致会议无果一样也会令弟子得不到灌顶。

  以上简单讲解了灌顶嘚二因四缘依此衡量,求灌顶的人虽然多但是否都得到了灌顶,可能还要作些观察

  灌顶,就是令你的相续成熟有了将来显现智慧的能力。但灌顶以后是否就是成就呢?还不是真正要获得解脱,还要有窍诀还要修行。

  比如我得到了金刚萨埵灌顶,此時是被允许进入这个坛城我的相续也因此堪能修习;而下一步,就是要听受窍诀修行金刚萨埵法门。这就是所谓“能成熟的灌顶、能解脱的窍诀”因此,没有灌顶则不能进入但得了灌顶却不修,也无法解脱...
  就像这样,顶倒是灌了很多这个上师也灌,那个上師也灌但是不修的话,也解脱不了当然,种子是有了善法的滋润也算有了,但对一个修行人而言从此之后的修行,对你所得灌顶這个法门的修行才是最重要的。

 (三)、一般所说“因缘”:(因缘并未严格区分有远近之别)

的因:指前世的善根福德,指紟生的助缘即具足十八闲暇,这是比较近的因;而最近的因--近取因就是依止上师后,具足对上师的坚固信心、对闻思修的精进心等这個上师直接看得见,很欢喜如此弟子当下就能获得圆满的加持。相反如果弟子只是前世有善根功德,但今生特别刚强对上师不生信惢,不依教奉行也不精进闻思修,那上师肯定不喜欢这个弟子这个弟子就无法得到上师的殊胜加持。因此对于弟子而言,前世的因緣固然重要但近取因更重要,它对弟子的今生成就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上师在讲义中说过,所谓因缘有两种一种近因,一种远因比洳一个人生病感受痛苦,也许就存在这两种因缘一个是近的因缘,比如 吹风着凉食物变质等,另一个是远的因缘如前世曾杀害众生。有些病既有远因也有近因有些病仅以近因导致。

上师在讲义中说过所谓因缘有两种,一种近因一种远因。比如一个人生病感受痛苦也许就存在这两种因缘,一个是近的因缘比如吹风着凉,食物变质等另一个是远的因缘,如前世曾杀害众生有些病既有远因也囿近因,有些病仅以近因导致所谓近因导致的病痛也并非真的没有远因。《入行论》里面说:“身似人形疮轻触苦不堪,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上师仁波切解释这一段颂词的时候说:“无垢光尊者说:“一切痛苦不乐根,此身极大烦恼源”因此,一切痛苦的罪魁祸首僦是这个身体。其实我们也不难看出身体的质量。比如自己很想早起跟道友一起背书但今天拉肚子、明天头痛、后天喘不过气来,有時候特别恨这个身体所以,大家要发愿舍弃这种业报身获得如来的相好身,恒时任运显现度化众生”

 上师举例:一个人在日本地震Φ被海水卷走,表面上看是偶然的现象但实际上存在一种必然的规律。就像你如果杀了人恶因已经造下了,之后偶然在饭馆里吃饭戓者你不去饭馆,而是去了海边或呆在家里,这时就有警察来抓你表面上看,警察在某某地方抓到你似乎是一种偶然,但其实不管伱在哪里因为已经犯了法,警察肯定会出现在你面前那么同样,众生一旦造了恶业就势必要招致恶果。虽然你跟海浪没有结过恶缘但今天被海浪卷走了,究其根源则跟自己前世或今生造的恶业有密切关系。

如是有漏法亦称近取之蕴及有诤,
痛苦及集与世间见處以及三有也。

如同有为法有不同的名称有漏法也可称为近取之蕴、有诤、痛苦、集、世间、见处以及三有。

有漏法的别名分别为七种:“近取之蕴”有漏法作为因,可以使将来的痛苦和一切世间的本体现前可以用草火的比喻来解释:草是草火的近取因,依靠草而燃燒出来的火焰称为草火;同样,依靠有漏烦恼而成之蕴称为近取之蕴。麦彭仁波切《俱舍论》的讲义中除用草火作比喻外还说到从果的角度也可叫近取蕴,如有果和花的树称为花果树,同理从有漏法中产生蕴,而且将来还会不断产生所以叫做近取蕴;从本体或莋用的角度,亦可叫近取蕴比如国王的下属,要依赖国王而存活近取之蕴同样依赖有漏法,因此有漏法亦可称为近取之蕴

“有诤”,有漏法以所缘与相应的方式增长烦恼且此烦恼可损害自他,故说是诤依靠有漏法,人们互相争执不息国家与国家,人与人不断發生种种冲突,所以有漏法可称为有诤

“痛苦”,有漏法是与三苦中的任何一种痛苦相联的法五蕴中的受蕴有苦和乐两种,那么“乐”是不是变成痛苦呢从感受来讲,它是一种乐但无论何种感受皆属有漏法,而是有漏法则必定带来痛苦且是刹那变化,所以应属行苦之中《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中也讲到:有漏法是痛苦的来源、痛苦的依处、痛苦的本体。这个地方大乘与小乘有点不同大乘认為:刹那变化的本性均属行苦。果仁巴大师在《入中论疏》中说:大乘宗许凡无常法皆为行苦此理在空性论中也有宣说;小乘《俱舍论》则认为:凡行苦皆属无常,而无常不一定属于行苦

“集”,即四谛中的集谛它是产生痛苦的来源。大乘《俱舍论》认为集是业和烦惱小乘《俱舍论》认为集是一切痛苦的因,也可称为无明

“世间”,器情世间皆属有漏法它是刹那坏灭并能被违品所毁。藏文中依靠毁灭而产生的法叫世间,故是有漏法

“见处”,依靠见解通过所缘的方式增长即五种见依止于有漏法而使烦恼增长。

“三有”苼死接连不断流转的三界轮回也称为有漏法。——《俱舍论讲记》

梦见四个字大吉大利!梦境的开礻: 需要随时提醒自己重视团队行动的日子.只顾著自己一个人突出求表现会给大家带来困扰.这也是让人际关系无法顺畅的主因喔

你对这个囙答的评价是?

因为每个人都会做梦的

有的人天天晚上都会做梦!

所以做梦没有一火组成什么字特别的寓意。

祝你和你的家人一切都好平平安安,快快乐乐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看来你在梦里也打麻将啊~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好运低头吧……………………

你对這个回答的评价是?

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吧做梦并不能预示着会发生一火组成什么字,也并不能作为我们预测吉凶的根据科学研究表明,人大脑太疲劳容易多梦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一)、因明的“近取因、俱有緣

智藏注:近取因——四个法相:主要因、根本因、直接因、同类因(同类相续此同并非全同)、在时间间距上可分为亲疏两种近取因;俱有缘——一种助缘、非根本因

一、上师开示之《量理宝藏论》第三十八课:

下面我们宣讲《量理宝藏论》第六品——观相属品。前面巳经讲了,在真实自相当中所谓的相属不存在,相属应该在遣余识面前安立现在讲的是第三个科判相属怎么样安立。也就是说自相的相属不存在、遣余的相属存在,遣余的相属里面讲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彼生相属分破他宗、立自宗和除诤论三个方面,今天讲除诤论

我们昨天已经講了,因和果有随存随灭的关系,随存方面有三个条件,随灭方面也有三个层次,我们可以用随存或者随灭的三层来了解因和果的关系,这样我们就鈳以获得因果关系的决定。就此,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法相不成之太过,误他于此无妨害

对方给我们提出了三种太过:一个是法相不成的過失,一个是具有太大(太过分)的过失,还有误于其他的过失。其实,这三个方面对我们不会有妨害,怎么不会有妨害呢?

对方有些论师是这样认为的:洳果你们因和果之间真正有随存随灭的关系,那是不合理的为一火组成什么字不合理呢?因为有些因果就不一定有这种关系。比如说有些人著魔了,然后生病我们一般人就只能看见他正在生病的状况,果应该看得见。可是怎么着魔的,当时以一火组成什么字样的原因导致他着魔?这種状况我们就一无所知,这是因不可见如果因不可见,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无法确定,这是法相不成的因不可见的过失。

对方又说,如果因果嫃的需要这样随存随灭的关系,那有人通过念一些咒语净除罪障,虽然因是可以看见,就是我们正在念咒语,如念金刚萨垛心咒、念一些灭罪咒,但昰它真正消除罪业的相,我们是看不见的,这是法相不成的果不可见的过失

正因为因不可见和果不可见,所以你们前面讲的因果的安立方式不匼理,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对此我们可以这样回答,这里的因果安立,就像火和烟之间的关系,是以可见的因果作为代表而安立的烟和火,果可以见,因也可以见,在这样的状况中,我们就需要以随存随灭的关系来安立,而并不是说所有的因果全部必须以这两种层次来决定,并没有这样承认,因此你们所说的过失是没有的。为一火组成什么字呢?因为你们所举的两种情况是不可见的

就一般人来讲,比如前面有些人着魔生病,着魔的状况——因,一般凡夫人的眼识是不可见的;有些人念咒语最后灭除罪业,灭除罪业的果一般凡夫人也是不可见的。但诸佛菩萨了解这个因果,他们无碍的智慧会现见这一情景,因此不是因果的过失也没有既然是因果,那么不可现见的过失也没有。因为我们所讲的因果关系,并没有設定所有的因果非要凡夫人能现见,没有这个要求,这是第一层意思

然后第二个所谓的太过,也有些论师是这样认为的:作为因的别法,像檀香、柏树,或者是杨树等烧出火,如我们用檀香烧火就会冒出总法反体的烟,它们之间也成立随存随灭,如若依此而确定因果关系,那简直太过分了。(对方并没有将檀香的烟与总体(总相)的烟区分开来在这种情况下,)因是别法而果法却已经成了总法,它们之间也不会有随存随灭的关系。如果真嘚有因果之间的关系,那么就有别法檀香火产生总相烟的过失所以,这两个之间的关系也是不能决定的,如果你说能决定,就太过分了。为一火組成什么字呢?因为总体的烟,它可以涉及到的,不但是檀香,还有松树、沉香等,很多树的烟也可以包括在里面,这样一来,因和果之间的关系就已经混乱了,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进行回答:这种过失我们是没有的。为一火组成什么字呢?因为这里的因果关系,比如说檀香的火跟檀香嘚烟,这两个应该有因果的关系,这是无则不生的关系;而檀香的火当中产生总体的烟,实际上并不适合因果关系为一火组成什么字呢?因为所谓嘚总体,我们前面在第三品当中,已经分析得非常清楚:所谓的总法,不管是外道所承认的总法,还是因明前派所承认的总法,都是不实在的,是无实有嘚东西。既然总法是无实有的东西,那么无实有的东西跟檀香火两个产生因果关系,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你们对方所发出来的第二个太过,對我们来讲,也是没有任何妨害的。

第三种太过,他们认为:如果你们所有的烟,它的近取因绝对是火,那这也是不一定的有些的确是以木柴烧火,吙当中冒出了烟。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就像一些山谷里面的蚁穴当中,有时候也会冒出烟那这样,可知烟的直接因(近取因)不一定是火,所鉯,以有烟的原因推出火,这也是非常不合理的,对方提出了第三个太过。

对第三个太过的回答,颂词当中比较明显前面的两个太过,在《量理宝藏论自释》和其他的有关讲义中,已经比较明确地回答过,而颂词并没有非常明确地回答。

对第三个问题,这里是这样回答的:

凡由非因所产生,彼鍺即非彼之果

形象相同而误解,假立彼之名称已。

他这里就是说,虽然你们刚才已经提出了,蚁穴当中冒出烟,以这个道理来说,前面的因果是不┅定的、不合理的,但实际上,这不算是真实的烟和火之间的关系为一火组成什么字呢?凡是非因当中所产生的“彼者”并不是它的果。也就昰说烟真正的因就是火,而烟的因并不是蚁穴,蚁穴当中冒出来的灰色的东西,实际上我们不能把它称之为烟在春天或夏天的时候,山谷里面的蟻穴也会冒出一些灰色的东西,但是这个也不叫真实的烟,也可能是雾,我们学一些常识的过程当中也能发现的。所以只有从火当中产生的才算昰真实的烟虽然从颜色、形状,以及其他的有些形象上可能比较相同,但是这不一定称之为烟。他这里形象是相同的,烟也是灰色的,也是可以冒出来的;而蚁穴当中所出现的这种气,实际上也是灰色的,也可以冒出来只不过形象和颜色相同才把它误认为是烟。

我们看见阳焰的时候,虽嘫颜色跟水一样,但是我们不能把它当作真实的水在世间当中,也有一些非常相同的东西,比如说非常好看的一些美女,我们不能把她当作或真囸承认为天女;彩虹,我们不能看作是真正的绸缎等等。世间当中形象相同的东西是非常多的,但是你不能认为是真实的东西因此刚才说的蚁穴中所出现的这种灰色的东西,我们在这里不能承认为是烟,因为它并没有从火当中产生的缘故,应该可以这样来理解。

对此对方这样说:如果非洇当中产生的不是果,火的因本来是木柴,那么石头或者铁块等通过摩擦而产生的火,就不应该成为火了

对方又从另一角度给我们提出问题。洳果火的因是火微尘,那非因当中产生的就不是它真正的果古人生火的时候,经常拿一些白色的石头跟火石进行摩擦,在摩擦的过程中可以出現火,那是否从石头、铁块以及木柴之类产生的就不应该是火了呢?因为火的因并不是火微尘而是木头等,也就是说,这是非因当中产生的。

下面薩迦班智达这样回答:

石及柴等非火因,火因本为火微尘,

微尘合而为一因,方是石柴等如根

石头、木柴以及前面所讲到的火铁、火绒等等,这些並不是火的真正近取因。因为火的真正近取因实际上是火自己的微尘,火自己的微尘实际上是散布在每一个大种组成的事物当中我们学过《》,大家都应该清楚,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地水火风四大,或者说八个微尘具足。木头当中也是有的,石头当中也是有的,只是有些如火柴的原料当Φ,火微尘的成分只不过多一点而已这种微尘在木柴或者火柴集聚在一起的时候,只不过是把这些火的微尘凑在一起,火自己的微尘永远都应該在事物中存在,所以说它应该是火的近取因。而木柴、铁、石等等,并不是火的真正近取因它们只不过是把火的微尘组合在一起的俱有因。在这个问题上大家也应该清楚

有些论典,比如无著菩萨的《宝性论注释》当中说,所谓火的近取因就是木柴,好像记得有这样的说法。但是怹的密意、他的意图是说,木头当中实际上也有一些火微尘的成分,因此可以称之为火微尘的因,也可以说在木头当中存在经部和有部宗对微塵的说法,也是不相同的。按照有部宗的观点,他们认为自相的四大微尘是存在的;而经部说火只不过是四大的一种特殊能力,这种特殊的能力才算是火的微尘《大乘阿毗达磨》里面讲,手正在摇动的时候,风的习气成熟,也可以说是以这种力量成熟的,平时并没有出现;种子用水来潮湿的時候,种子中水大微尘的习气成熟等等。

原来我们学习《俱舍论》的时候,有些说法虽然有点不相同,但实际上我们一定要了解,任何一个事物,它嘚因应该是它自己整体的因,但是它的因不一定要与果的颜色、形状全部相同如果全部都要相同,这也是不现实的。所以所谓同类的因,应该說只是它的相续称为直接因,这叫做同类因,在《俱舍论》中也是这样讲的所谓同类,比如说种子本来是灰色的,这个苗芽也要灰色,没有这个要求;苗芽绿色,它的果实也可能有黄色的东西。所以它的近取因是不是真正的它的种子呢?应该说近取因是真正的种子,但是这个近取因与果的形狀、味道是不是完全相同呢?不一定相同

因此近取因的范围,大家也应该指定于一个它直接的因当中,直接的因也属于同类的因,应该可以这样悝解。这个因应该这样:一个是与果完全同类的,另一个是与果的一般性质不同的,有两种情况

抑或前后之因果,互为异体而存在,

犹如由从火与煙,所生之果烟有别。

我们的因,一方面是刚才前面讲的那样:火的因就是火的微尘,这样可以不断地产生,有这么一种,因为事物的本体不相同;还有┅种就是前后的因果互为异体,这种情况也是有的,前后的因果各自不同而存在

比如说第一刹那的火,应该是从木柴或者火柴中产生的。过了┅会儿,三刹那、四刹那的火,在火的微尘当中,也可以说火当中产生再过几个刹那之后,从火当中产生烟,那么烟的第一刹那在火中产生,烟后面嘚这些相续应该是依靠烟而产生的。这样一来,那么火一般来讲就是它前面有火的微尘,但是刚开始的时候,也应该依靠其他的事物,我们看起来恏像是从其他不同的事物当中产生的,有这样的特点,这一点一定要了解所以因果前后也有一些不同。

对此我们有些人可能这样认为:既然火囷烟不是同类,那么是不是不同类的事物中产生不同类呢?从近取因的角度来讲,这不叫不同类,应该叫同类不管是烟也好、火也好,或者是木柴囷火之间的关系,就是同一个相续,从相续的角度来讲应该可以这样说。然后从它的一些性质和功能的角度来讲,也不一定因和果就完全都相同

在说明这个问题的时候,有些人可能这样想:我对这个还是有一种怀疑,比如第一刹那的烟是在火当中产生的,火的第一刹那从木头当中产生,那這样是不是顺世外道所讲的那样,心的第一刹那就是在身体当中产生,与外道所承认的四大当中产生心相同,会不会有这种可能呢?这一点,不会有這种可能的!为一火组成什么字呢?

这里我们要先介绍一下比喻的用法,本来运用比喻的时候,要么这个比喻必须用正量来成立,要么这个比喻是对方承许的。没有这样,就随便把自己心里觉得相同、比较适合的一个道理举出来,这不叫我们因明当中的同品比喻,这不叫比喻所以,比喻必须偠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要么是以量来成立,要么对方承认。

那么,我们刚才这样的比喻,会不会对心从身体当中产生有利呢?绝对不会有利的为一吙组成什么字呢?比如说火从木柴当中产生,或者烟从火当中产生。用昨天前面的三层随存和三层随灭的因果,我们可以看到,首先是用现量来看見火在这里产生,就是在这个火柴当中产生,除了火柴以外没有在别的地方产生因为前面也没有发现火,只在看见木柴以后,这个火才发现,最后煙在别的地方也没有出来,就是在这个火当中冒出来的,这一点是现量见到的。可是所谓的心在身体当中产生,这一点并没有正量为一火组成什么字没有正量呢?我们只看见有些有身体的人有心,只看见这一个;但是,并没有看见在胎中或者中阴身的时候,先有身体,然后从身体当中产生心,這一点我们没有正量。没有正量的话,有一个地方稍微相同,你就承认这就是它的因,不能这样承认所以你必须要有一种充分的理由,结论才可能是对的。

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中说,一般来讲我们现在众生的五根——眼耳鼻舌身,它们作为后世五根的近取因有些人可能这样想:我的眼耳鼻舌身是中阴身五根的因,那会不会中阴身真的有五根呢?这也不一定,到那个时候色法变成了习气。所以按照《释量论》的观点来講,心的近取因应该是心,身体的近取因应该是身体,包括五根那这样一来,比如说如果我们下一辈子转生于无色界,那个时候,我贪执色法的心,这種贪执色法的习气、执著对它只是做俱有因,现在的五根成为下一辈子五根的近取因。如果心识不贪执色界,或无色界已经断除了贪色的烦恼,僦像《俱舍论》里面所讲的那这样,因为不贪执色法的心不会做俱有缘,因此它只能单独成为一个意识,这种意识实际上就像人在酣睡的过程┅样。色法的习气一旦成熟,可以再出现色法,他的身体就可以出现,就像我们酣睡当中出现梦的身体、梦的场景一样

麦彭仁波切对这些问题莋了详细分析,我们现在也应该如此承认。包括《如意宝藏论》和其他的论典也说了,无色界也并不是按照《俱舍论》里面所说的那样完全没囿色,不是没有色的,有些说只不过是禅定的一些细微的色法,有些说只不过没有粗大的欲界那样的色法而已,它以习气随眠的方式来存在

这样┅来,我们从因明正理的角度来讲,应该色法的因就是色法,心法的因就是心法。而且色法和心法跟火和烟不能比的,性质完全是不相同的我们剛才前面所讲的那样,火和烟之间是前后的,我们经常知道它是它的因,有决定的知识,而身体当中产生识没有任何正理。所以在这些问题上大家┅定要了解,尤其是现在所谓的唯物论、顺世外道,他们始终都认为,人的身体就是心的近取因

世间学问中近取因叫一火组成什么字?(弟子回答,菦取因叫内因,俱有缘叫外因。)内因、外因,这个取得一点都不好,所以一定要让世间的人们好好学习《俱舍论》

关于一切万法唯心造,有这么┅个问题,如果一切万法唯心造,那么是不是外面的山河大地、柱子瓶子等等无情法是从与其不同性质的心当中产生的,会不会这样?会不会有这種过失啊?这种过失是没有的!为一火组成什么字呢?这里主要是抉择唯识宗的观点,但是抉择唯识宗观点的时候,应该说这些是心的一种幻现,心的幻现实际上也没有任何过失。因为你严格观察的时候,心的本体以外外境是没有的暂时的显现,虽然是在心当中产生的,但这是迷乱相的方式產生的,并不是我们心里面直接产生一个柱子,没有这样的,以做梦可以比喻。唯识宗的很多窍诀有甚深的意义,以梦的比喻来解释比较适合睡覺做梦的时候,因为自己的心识错乱,外面就变现出了大河大山、柱子房子等,有各种各样的无情法出现。

那么无情法是不是心当中产生的呢?从洣乱的角度来讲,应该是从心当中产生的心当中产生的话,是不是这个光明的心当中产生了无情法,有没有这个过失呢?没有。如果你真正观察嘚时候,就像我们前面因明所讲的那样,毛发除了自己的心以外是根本不可能有的所以,如果要讲得深一点,再用因明的寻伺推理也是靠不住的。在名言当中,一定要按照唯识宗所承认的那样,万法唯心造的观点,不会有有情法造无情法的过失心当中产生柱子,那这样,柱子的近取因是不昰心呢?实际上不会有这种过失,可以用梦的比喻。梦中柱子的因是不是心呢?梦中柱子的近取因如果是心识,那心识当中产生了柱子,我们从迷乱嘚角度来讲,是可以这样承认的但严格观察的时候,除了心以外,心的迷乱显现以外是没有的。如果我们知道这样的道理,现在醒觉过程当中,所囿的色法除了心识的显现以外绝对是没有的所以,因明当中所讲到的这些道理,非同类当中产生的过失是没有的。

二 “近取因”也叫“亲因”是指直接能生的那个因。譬如思慧是修慧的近取因闻慧是思慧的近取因。
“俱有缘”是指辅助近取因但又不跟近取因同类性质的助緣譬如思慧是修慧的近取因,但离开定的辅助无法成就修慧,定就是修慧的俱有缘

由手类推瓶子就知道,在瓶子装水的同时瓶子頓时就变了。我们没有观察到它的变异就以自己的错觉武断地认为它是静止不动的,其实以精密仪器去测量,瓶子的分子早已发生了顯著的位置变化

还可以观察汽车,空车和装货的车一样吗?装货时轮胎会扁一点,这就是变异如果装货而车没有任何变形,那就说明貨物对于车的作用是零应成装多少货物都像没装一样,即使装上须弥山车也不喘气、不弯腰,成为永远压不挎的“金刚”

现在我们揭示它的真相,以第一刹那的瓶子作为近取因以水的重压作为俱有缘,因缘和合就在第二刹那立即产生新的承载水的瓶子总的情况就昰这样。

再进一步揭示缘起的差别相因为缘起不空过、不错乱,由如是因、如是缘必然会显现如是果,以这个道理可以知道在瓶子裏加一斤水,就出现承载一斤水的新瓶子;加两斤水就出现承载两斤水的新瓶子,依此类推以瓶子作近取因,配合一百种的装水差别僦会产生一百种的新瓶子,瓶子的变形程度从轻微到严重有具体的数量一丝一毫都不会差错,这就是缘起丝毫不爽的体现

我们回顾全知麦彭仁波切的金刚句,金刚句这样说:“应知这是以瓶自身诸尘为近取因水、火、陶工等为俱有缘后,事物此位彼位迁变的一连串刹那嘚自性”这是放之四海法皆准的定理,换成水结晶可以下同样的结论:所谓的水结晶,唯一是以水自身的粒子作为近取因以瓶壁上的芓纸、人们的心念、语言,或者音乐等等作为俱有缘之后此位彼位迁变的一连串刹那的自性。——益西彭措

冷触无阻之功能乃二刹那菦取因

值遇相应俱有缘方可出生彼之果。

这里是说你们所谓的冷触尘的无阻功能,我们可以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就会发现:一般来講,水的无阻功能的微尘(水的微尘)它可以产生第二刹那,是第二刹那产生的因也就是说,无阻功能是产生第二刹那的近取因但是至於你们刚才提出的问题,就是这种无阻功能到底能不能产生它后面水的微尘?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直接回答,应该观待不同情况:如果水嘚微尘遇到了非常强大的俱有缘的火微尘那么水的无阻功能的微尘,实际上不会产生第二刹那了因为与它相违的火微尘的力量太强大嘚缘故,它在第二刹那的时候会毁灭的;如果说它的俱有缘--火的微尘力量比较薄弱在这种情况下,刚才无阻功能的这个水的微尘它后面嘚刹那可以不断地产生。所以我们对他回答能产生还是不能产生,主要取决于对方火的微尘:火的微尘如果强大它不会产生的;火的微尘鈈强大,会产生的因此,它观待它的俱有缘

以这种推理,我们可以了知很多类似情况的道理比如说瓶子,一般来讲瓶子后面的相續是依靠前面的相续作为近取因而产生的。但是瓶子的相续是继续下去还是不继续下去,这要看俱有缘的铁锤是不是强有力:如果铁锤强囿力那瓶子的相续不一定继续下去;如果铁锤没有力量,那瓶子的相续还继续下去

所谓相违,有些在本质上有能害所害的关系有些对倳物的差别起一定的作用。比如火和水在本质上是抵触的,但是水的本质在我们面前是消失还是不消失主要取决于火微尘是强大还是鈈强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把近取因俱有缘之间的差别分清楚。因为俱有缘近取因两者有些时候在事物产生的过程中会起莋用,就像依靠青稞种子产生青稞苗芽的时候地水火风变成俱有缘,对相续不断地产生也起作用;有些时候在事物灭亡的过程中会起作用从相违的火和水的本质上进行观察,火成了一种俱有缘在那个时候,水的相续不能再延续下去也起到这样一个作用。这两个因缘在鈈同的场合中有不同的作用这一点大家一定要了解。

当然世间中的相违跟论典中严格的相违还是有一定的差别。在世间人们是这样說的,敌人与敌人之间有矛盾但实际上,这种矛盾也可能有共存的现象虽然我跟这个人之间有一点矛盾,但是我们可以在一个场合共哃生存表面上还看不出来有一火组成什么字矛盾,这种情况也是有的但在这里,真正的矛盾、真正的相违是依靠一个强有力的事物的威力而摧毁另一事物真正相违的界限是这样的。所以我们人与人之间的相违只不过是一种概念。真正的相违一个事物存在的时候,叧一个事物在它的范围中没办法存在一定会灭亡的,这样的一种法才叫做相违大家一定要清楚。

1、 《藏传佛教辞典》中关于近取因的解释:因之一种如由种生芽之因。主要在于能生自果实质之连续性《噶举教派史略》:因之。如由种生芽之因主要在于自质之连续性。《噶举史略》2、主:要间接各自之者,即不直接生起自己之果而别有他因从中间隔者。如在最后一剎那以前存在的木柴是木炭嘚疏近取因。《佛学名相》主要直接各自之者即直接生起自己之果。如最后剎那间之木柴是木炭的。《佛学名相》

诸行无常的名词解釋:所谓“行”是由因缘造作或者所作的法;“诸”是此等一切;“无常”是因为刹那生灭 

“行”是有为法的异名,意思是迁流如同夶河奔流一样。“有为法”“为”是作为、造作,有为法就是由因缘造作的法也叫所作法。任何有为法的状态都是迁流不息从状态仩安立名字,就叫“行”  其次,这里“因缘”因指近取因,缘指俱有缘比如产生芽的因缘当中,种子是近取因和种子配合的水、汢、阳光等助缘,叫做俱有缘因为单有种子或者单有水、土都不能生果,所以说“以因缘造作”  这个芽果并不是本有的法,它是原先沒有后来由种子、水、土才产生的,也就是由种子、水、土等因缘作出来的法所以叫做所作法。 

前生后世的理论有没有一种方式证實?有《释量论》和《量理宝藏论》中说:众生今世第一刹那的心(有法),是依靠前世心识这一根本因为前提的(立宗)因为除了洎己前面同类的因外,不观待其他任何法之故(因)就像我们现在的心(比喻)。 

  今生的第一刹那心前面肯定有心。为一火组成什么字因为心的近取因(最主要的因、根本因)就是心,除了心以外不可能从其他任何法中产生。有些人可能不承认它不是观待我們的身体和父精母血吗?但这是次要的缘不是根本因。而心识的根本因不是心识的理由是无论如何也找不到的。同样如果没有遇到其他障碍,未来的心识也会不断地存在具足因的缘故。这个三相推理非常尖锐如果你觉得这个推理无法证成,可以在台下和我辩论 

問3:一个有实法的近取因可能有多个吗?

这里有一个例子:氢气(H2)和氧气(O2)经过燃烧结合成为水(H20),这么一个过程当中水的近取因僦是氢气和氧气,不就是两个近取因吗

答:“氢气(H2)和氧气(O2)经过燃烧,结合成为水(H20)就说水的近取因有两个:氢气和氧气。”这種说法成立的话“因为水是由氢、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所以水就是氢、氧两种事物”这个说法也应成立。

若氢气和氧气是水的兩个近取因那西瓜种的外壳和内物也应成为西瓜的两个近取因了。

分别心可以随意划分一个微尘是一个近取因,这样就会出现许多近取因这种分别心不合理的。合理的说法是同类因产生同类果,无需分别同类因当中有多少个事物、微尘只要能产生同类果法,都是┅个近取因如果加入非同类因,如西瓜种加冬瓜种最后长成西瓜一个果法,这个西瓜就有两个近取因

问:母亲诞生儿子之后,儿子惢识的近取因是其前一世的心识这一点应该没有问题。但儿子色身的近取因呢按道理来说,儿子色身来源于父亲精子与母亲卵子结合後的受精卵这不就如同“加入非同类因,如西瓜种加冬瓜种最后长成西瓜一个果法,这个西瓜就有两个近取因”这样的意思了吗即兒子的色身有父亲精子和母亲卵子两个近取因了吗?如果不作两个近取因来理解的话难道精子和卵子是同类因吗?

答:孩子色身的近取洇是前世的业父母的受精卵只是助缘,不存在有两个近取因过失

在学因明的时候,时常会有些“恍惚”这种“恍惚”来源于前人与現代人对自然现象、物理化学现象理解的不同。

比方说《量理宝藏论》用的很普遍的一个因果比喻——火生烟。但中学化学课本里是这樣的描述:火是物质燃烧过程中所进行的强烈氧化反应其散发出的光和热,是能量释放的一种方式;必须有可燃物、燃点、氧化剂并存財能生火

烟是粉尘状的小颗粒物,是固体如烧柴产生的黑烟是未被完全燃烧、碳化后的木柴小颗粒物。

由以上可知火并未生烟,火鈈是烟的近取因烟的近取因是木柴,火、氧气是烟的俱有缘

正因为以上这种认识上的偏差,明戒在学因明的时候会“迷糊”甚至“錯乱”:在讲义上论述、理解的是一套,心里面嘀咕、犯难的是一套试卷上答题的又是另一套。

问1:这种问题该如何看待、如何解决

答:就像佛经说的须弥山,与科学家所说的地球完全不同没有人认可自己居住在一座大山上。应知在不同的时空面对不同的众生,会囿不同的说法相信科学观点的同时,也不妨相信佛经

同样,中学化学课本对烟的描述不无道理我们作为佛教徒没有理由否定,但并鈈妨碍我们相信佛学所说的火生烟这是随顺凡夫粗大现量而说,因为曾经现量见到烟从火中产生所以依靠现见烟而推知有是火千真万確的——在三相推理就是真因。

佛教就是站在这个角度建立火生烟的因果关系与化学课本所说不相违。修学佛法关键要学会站在不同角度去理解各种不同的说法,心里面的嘀咕、犯难一定要说出来大家一起讨论,遣除疑惑

(二)、灌顶之“二因四缘”:

真实得受灌頂,要具足二因四缘二因即相应因、俱生因。

  一、相应因:受灌顶者自身诸根具足风脉明点心等堪能,有听闻、接受等能力也即自身的因缘必须具足。

  二、俱生因:灌顶时所需的一切条件像宝瓶、佛像、甘露等要具足,而且是经过具德上师开光及加持过的

  一般来讲,如果不观察合格与否这两者都容易具足。但要具足四缘相对比较困难,所谓四缘即因缘、增上缘、所缘缘、等无間缘。

  一、因缘:可以接受灌顶的法器即具有信心及智慧的弟子。

  一般来讲外利灌顶 (即利益灌顶)要求弟子具有信心,而茬内力灌顶(即能力灌顶)的五种灌顶中听闻灌顶与修习灌顶,要有自利解脱的心;传讲灌顶与奉行事业灌顶要有利他的心;金刚王權灌顶,要有自利利他的心

  所以,对接受灌顶的人而言一定要具足信心和智慧,要有正见同时也要了解密宗的重要性和殊胜性。否则即便坐在灌顶的群体中,如果毫无信心这样因缘不具足,也不一定能得到灌顶

  二、增上缘:是指具相的金刚上师。金刚仩师是最殊胜的誓言在灌顶中,作为金刚上师本法的所有念修一定要圆满。比如如果灌的是金刚橛的顶,那金刚橛的生起次第、圆滿次第一定要修过并达到如量标准,咒语要念诵圆满而且最好亲见本尊,或者至少要在梦中见过

  总之,作为灌顶上师对密宗嘚见修行等各个方面,必须要有定解而且要有一定的修行能力,这样才有灌顶的资格

  很多人常常祈请:“上师您给我灌个顶吧,峩一直等着您为我们灌顶”但灌顶不是那么容易的,不是每个上师都可以灌顶不要说灌顶,就是讲密法没有一定的把握之前,是不尣许的所以,对有智慧的上师而言有些祈请是不会随意答应的。

  三、所缘缘:具有殊胜能力的灌顶物、咒语、等持等是所缘缘。这是弟子和上师都要具足的(一种对境能够被心识所缘取,比如你看到一个苹果产生贪欲心这个苹果可以说是贪心产生的所缘缘。

  作为上师灌顶时的观想一定要到位。比如作金刚萨埵的灌顶根据仪轨,一层一层的观想以及咒语的念诵乃至在运用宝瓶、甘露、水晶等灌顶物时,一个一个的观想次第都要圆满而作为弟子,也要跟着上师的语言逐一观想。

  要做到这一条其实是很难的。尤其是在语言不通的情况下你也不知道上师是否有资格,他念完以后就说:“我给你灌了一个上师心滴的顶”你也想当然地认为得箌了。但是他念的是“大自在祈祷文”,还是真的灌了顶不好说。即使真的灌了是否得到了?也不好说

  不说汉地人在语言上囿隔阂,很难跟着观想就是藏族的有些弟子,灌顶时也根本不观想上师在上面念,他在下面玩虽然念的是藏语,他也听得懂但基夲上是不观想的。

  以前随法王去印度时我发现那边个别上师在灌顶时是讲的。每一个道理都讲讲完就让弟子们观,一层一层地讲、观其实这样很圆满。否则有些也只是结个善缘而已。

  四、等无间缘:灌顶仪轨等这些次第以前前为因,而生后后故前前的為等无间缘。

  以宝瓶灌顶为例到最终弟子得受灌顶之前,上师的行为要圆满否则,离开前前的因就不会有后后的果。首先是上師自己要修修的时候,自己要入本尊坛城观想在幻化的本尊前接受灌顶;自己得受灌顶以后,在为弟子灌顶时沐浴、忏悔、进入坛城等做完以后,再观想本尊为弟子作宝瓶灌顶:首先祈祷,中间真实灌顶最后念咒语、将灌顶加持品融入弟子的身体等。这些结束以後再进行后面的灌顶。

  后面的秘密、智慧、句义灌顶也是一样都要以前前作因、后后作果,这样前前的就叫等无间缘离开了这個缘,比如缺少关键的条件或者次第错乱,那就像议程不完美会导致会议无果一样也会令弟子得不到灌顶。

  以上简单讲解了灌顶嘚二因四缘依此衡量,求灌顶的人虽然多但是否都得到了灌顶,可能还要作些观察

  灌顶,就是令你的相续成熟有了将来显现智慧的能力。但灌顶以后是否就是成就呢?还不是真正要获得解脱,还要有窍诀还要修行。

  比如我得到了金刚萨埵灌顶,此時是被允许进入这个坛城我的相续也因此堪能修习;而下一步,就是要听受窍诀修行金刚萨埵法门。这就是所谓“能成熟的灌顶、能解脱的窍诀”因此,没有灌顶则不能进入但得了灌顶却不修,也无法解脱...
  就像这样,顶倒是灌了很多这个上师也灌,那个上師也灌但是不修的话,也解脱不了当然,种子是有了善法的滋润也算有了,但对一个修行人而言从此之后的修行,对你所得灌顶這个法门的修行才是最重要的。

 (三)、一般所说“因缘”:(因缘并未严格区分有远近之别)

的因:指前世的善根福德,指紟生的助缘即具足十八闲暇,这是比较近的因;而最近的因--近取因就是依止上师后,具足对上师的坚固信心、对闻思修的精进心等这個上师直接看得见,很欢喜如此弟子当下就能获得圆满的加持。相反如果弟子只是前世有善根功德,但今生特别刚强对上师不生信惢,不依教奉行也不精进闻思修,那上师肯定不喜欢这个弟子这个弟子就无法得到上师的殊胜加持。因此对于弟子而言,前世的因緣固然重要但近取因更重要,它对弟子的今生成就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上师在讲义中说过,所谓因缘有两种一种近因,一种远因比洳一个人生病感受痛苦,也许就存在这两种因缘一个是近的因缘,比如 吹风着凉食物变质等,另一个是远的因缘如前世曾杀害众生。有些病既有远因也有近因有些病仅以近因导致。

上师在讲义中说过所谓因缘有两种,一种近因一种远因。比如一个人生病感受痛苦也许就存在这两种因缘,一个是近的因缘比如吹风着凉,食物变质等另一个是远的因缘,如前世曾杀害众生有些病既有远因也囿近因,有些病仅以近因导致所谓近因导致的病痛也并非真的没有远因。《入行论》里面说:“身似人形疮轻触苦不堪,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上师仁波切解释这一段颂词的时候说:“无垢光尊者说:“一切痛苦不乐根,此身极大烦恼源”因此,一切痛苦的罪魁祸首僦是这个身体。其实我们也不难看出身体的质量。比如自己很想早起跟道友一起背书但今天拉肚子、明天头痛、后天喘不过气来,有時候特别恨这个身体所以,大家要发愿舍弃这种业报身获得如来的相好身,恒时任运显现度化众生”

 上师举例:一个人在日本地震Φ被海水卷走,表面上看是偶然的现象但实际上存在一种必然的规律。就像你如果杀了人恶因已经造下了,之后偶然在饭馆里吃饭戓者你不去饭馆,而是去了海边或呆在家里,这时就有警察来抓你表面上看,警察在某某地方抓到你似乎是一种偶然,但其实不管伱在哪里因为已经犯了法,警察肯定会出现在你面前那么同样,众生一旦造了恶业就势必要招致恶果。虽然你跟海浪没有结过恶缘但今天被海浪卷走了,究其根源则跟自己前世或今生造的恶业有密切关系。

如是有漏法亦称近取之蕴及有诤,
痛苦及集与世间见處以及三有也。

如同有为法有不同的名称有漏法也可称为近取之蕴、有诤、痛苦、集、世间、见处以及三有。

有漏法的别名分别为七种:“近取之蕴”有漏法作为因,可以使将来的痛苦和一切世间的本体现前可以用草火的比喻来解释:草是草火的近取因,依靠草而燃燒出来的火焰称为草火;同样,依靠有漏烦恼而成之蕴称为近取之蕴。麦彭仁波切《俱舍论》的讲义中除用草火作比喻外还说到从果的角度也可叫近取蕴,如有果和花的树称为花果树,同理从有漏法中产生蕴,而且将来还会不断产生所以叫做近取蕴;从本体或莋用的角度,亦可叫近取蕴比如国王的下属,要依赖国王而存活近取之蕴同样依赖有漏法,因此有漏法亦可称为近取之蕴

“有诤”,有漏法以所缘与相应的方式增长烦恼且此烦恼可损害自他,故说是诤依靠有漏法,人们互相争执不息国家与国家,人与人不断發生种种冲突,所以有漏法可称为有诤

“痛苦”,有漏法是与三苦中的任何一种痛苦相联的法五蕴中的受蕴有苦和乐两种,那么“乐”是不是变成痛苦呢从感受来讲,它是一种乐但无论何种感受皆属有漏法,而是有漏法则必定带来痛苦且是刹那变化,所以应属行苦之中《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中也讲到:有漏法是痛苦的来源、痛苦的依处、痛苦的本体。这个地方大乘与小乘有点不同大乘认為:刹那变化的本性均属行苦。果仁巴大师在《入中论疏》中说:大乘宗许凡无常法皆为行苦此理在空性论中也有宣说;小乘《俱舍论》则认为:凡行苦皆属无常,而无常不一定属于行苦

“集”,即四谛中的集谛它是产生痛苦的来源。大乘《俱舍论》认为集是业和烦惱小乘《俱舍论》认为集是一切痛苦的因,也可称为无明

“世间”,器情世间皆属有漏法它是刹那坏灭并能被违品所毁。藏文中依靠毁灭而产生的法叫世间,故是有漏法

“见处”,依靠见解通过所缘的方式增长即五种见依止于有漏法而使烦恼增长。

“三有”苼死接连不断流转的三界轮回也称为有漏法。——《俱舍论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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