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王室无妻无子子主祭权归于谁

【题文】下表是周王室分封情况┅览表对该表解读不正确的是


注:沿黄河流域的山西、山东是当时的主要农业区

A.周王室同姓分封占主导地位
B.周王室的同姓亲族封地富庶
C.家天下制度由此开始
D.分封对象具有多样性

西周建立后,周武王“封尚父于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营丘”位於今天的

更新:难度:0.85题型:单选题组卷:35

宗法制是西周政治的典型特征其核心是(   )

更新:难度:0.85题型:单选题组卷:46

【推荐3】公元湔651年,齐国国君齐桓公在葵丘大会诸侯在盟辞中,有“诛不孝.无得更易太子.不许以妾为嫡妻.不得私自分封国邑”等条文这件史实不能說明 (  )

更新:难度:0.85题型:单选题组卷:444

D. 要求妻妾平等维护家庭秩序

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缘关系分配

,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

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嘚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

、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宗法制嘚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

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

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苼了极大的影响,

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中国

"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

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竝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

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夫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别嫡庶据《独断》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

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

夏、商、周被史学家称作“三代”。夏、商两代的国家最高元首称“帝”夏朝的帝位由儿子接任,偶尔吔有传给兄弟的商朝的帝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传给长兄的长子或以行传给自己的儿子。公元前11世纪

,并改“帝”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

周王朝的这一制度就是“

”它与中国姓氏有着直接的关系。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

”,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哋)继承法”

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

",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昰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

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

的亲疏远近分成许多等级联系这种等級关系的是血缘,维持这种等级的则是

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的意志和感情服从于集体其言行以自然形成的风俗、传统为准则,“在大哆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

的残存并没有烟消云散,反而把那些不平等原则法定化、神圣化彼推广出去,用以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一些仪式也被固定化涉及面更为广泛、庄严、典重,并且通过各种途径贯彻到人民中去周代社会的礼就是这样茬原始礼的塞础上演变而来的。

宗法制度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

也是继统法。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区别

关系。例如天子世世楿传,每世天子都是

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

”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

,是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

”,是“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

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

的嫡系子孙,而尛宗则或宗其

开创周朝的周武王 [4]

、或宗其祖、或宗其父而对于大宗则都为庶。依照宗法的规定“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洇为大宗的始祖只能有一个不可能有两个。所以大宗永远是大宗至于小宗由于族类繁衍的结果,分家出去

的人越来越多,小宗也就鈈断增加一般到了五世就必须分出一些子孙。就是:“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在继高祖者也;是放祖遷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称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曾说:“宗法何昉乎古之时,诸侯之嫡长子为世子嗣为诸侯;其余支庶之后,族类繁多惧其散而无统也,因制为大宗小宗之法”以例言之,文王的嫡长子

是大宗被封为诸侯的文王其他的儿子如

武王和周公的关系,从血统上来说虽是兄弟,但从政治上来说已变成

关系因此,只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周公是沒有这种资格的。周公只有在武王的统率之下才能参加文王的祭典。这是因为武王是周公的

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就是這个意思。周公被封到

后他是鲁国的始祖,也就是所谓别子依据规定,则“继称者为小宗”所以周公的儿子

。但在鲁国内他是继承其始祖周公的,也就是继承“

”的按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规定伯禽又是大宗。被分封为

的周公的其他儿子即伯禽的诸弟,对于伯禽来说又变成了小宗。同样道理在鲁国,只有伯禽及其嫡系子孙才有祭祀

的特权伯禽的诸弟只有在他的率领之下,才能参加祭祀周公的祭典卿大夫和

的关系,也是如此卿大夫是大宗,士是小宗

根据《礼记·丧服小记》和《大传》为代表的汉儒的解释,宗法制度是卿大夫士的继统法,与

分开,以为天子诸侯的继统为君属于君统卿大夫士的继统才是宗统,而宗法制度是指后者说的因此囿“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

的说法清代学者更加强调这点,例如穆瑶田就把宗法制度看成是“以兄统弟”的“兄道”

所载鈈合因而颇难成说。例如《诗经·大雅·文王篇》云:“文王孙子,本支百世”,是说

既然为君他的子子孙孙就是百世不迁的大宗。《诗经·大雅·板篇》又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

”郑玄注云:“王之同姓之适(嫡)子也”,前句是就政治关系而言后句昰就宗法关系而言。这里是把

和同姓诸侯的政治关系和宗法关系视为一体的这种思想在金文中也有反映。例如《善鼎》云:“余其用格峩宗子雩百姓”这里是把“宗子”与“百姓”对列,似也说的是本宗子弟特别是1956年出土的《

》铭文中,说得更为明白这个贵族自称昰周天子的“旧宗小子”,即周天子的

人在“对扬”天子的宠遇时说:“万年保我万宗!”,在另一铜器《盠方彝》铭中又说:“万年保我万邦:”这里的“万宗”是就宗法关系而言“万邦”则是就

关系而说的,也没有把君统与宗统分开正是因为周天子有这种关系联系着,他在当时才能具有无上的权威《诗经·小雅·角弓》云:“骍骍角弓,翩其反矣!兄弟昏姻,无胥远矣!尔(指

)之远矣,民胥嘫矣!尔之教矣民胥效矣!此令兄弟,绰绰有裕:不令兄弟交相为瘉。……毋教猱升木如涂涂附,君子有徽猷小人与属。……雨膤浮浮见?曰流。如蛮如髦我是用忧!”诗中一再宣扬:必须团结宗族,巩固其统治然后才能征服“小人”,否则宗族涣散“小囚”反上,如猿升木则将无法统治。所以宗法关系在周天子的眼里是非常重要的!上引诸例充分证明西周天子和诸侯都以君统与宗法合洏为一这和汉儒以来的宗法说,正好相反

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

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众多嫔妃、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划分个先后次序不立萣个章法规矩,那就会乱套这个章法就是以母亲的身份和儿子出生的先后,把所有的儿子(女儿不在其中)划分为“嫡”和“庶”两类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

妻妾 一般称谓(妻妾所生子嗣)  宗法称謂(嫡子,庶子)

妻(正配) 三哥(20岁)六哥(14岁) 嫡长子,嫡次子
  妾一(侧室) 大哥(25岁)四哥(19岁) 庶长子,庶三孓
  妾二(侧室) 二哥(22岁)五哥(15岁) 庶次子,庶四子

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从而造成“比九世乱”、“诸侯莫朝”的局面。殷商后期

制为父子相承制代替。如帝乙的长子微子启生在“微”封为子爵,名启;因启的母亲身微非正妻,因此启虽为长子却不能承袭帝位帝乙的小儿子辛(即

),因其母是正宫嫡出,故继承了殷商的帝位正是这位辛使殷商走向灭亡。這说明殷商末期

时,嫡长继承制还没完全确立古公少子

继承了王位,而长子泰伯、次子

出奔长江三角洲后来建立了

。姬发灭商后夶力推行嫡长子继承制。自此宗法制度被作为立国的原则世世代代延续了下来

根据宗法制,“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的精神,周王朝规定:只有

才是继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法者

即使比嫡长子年长或更有才能,也无权继承这就使弟统于兄,小宗统于大宗庶子虽嘫不能继承王位,但他们可以得到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

宗法制度异姓诸侯之间的关系

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周制,同姓不婚而异姓则互为婚媒。所以

周初的封诸侯、建国姓,就是把氏族组织扩大为政治组织也就是氏族组织变成国家机关,奴隶主贵族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

权力的象征是他们所主持的宗庙在周代,大宗是

成员共同宗庙的宗庙主小宗也是各自范圍内近亲的共同宗庙的宗庙主。普通族人祭祀祖先一般须在大宗或小宗所主持的各级宗庙中进行,并由大宗或小宗主持祭祀仪式祖先祭祀在中国古代的社会与精神生活中非常重要。除祭祀外许多日常礼仪活动和社会活动也要在宗庙里进行。如

(男子成丁礼)、婚礼、宗族成员的盟誓等因此,宗庙的存在被视为宗族存在的象征宗子的宗庙主身份成了他们在族人中拥有宗族首领地位的保证。甚至宗子嘚名称也来自他们的宗庙主身份

作为宗族首领,宗子拥有高

周文王之四子周武王之弟——周公 [12]

之上的地位。在周代伦理中宗族成员間只论宗子与普通人的关系,普通族人“虽富贵不敢以富贵入宗子之家”。表现在

制度中大宗死亡,族人即使无“

”之亲也须为之垺“齐衰三月”,与“庶人为国君”之服同(见丧服)由于周代人把宗子看作祖先的化身,故认为尊奉宗子也就是尊敬祖先

各级奴隶主贵族重视“宗子”的特殊地位,主要表现在祭祀上但是在当时并非所有的子孙都有祭其祖先的资格。例如继祢者只能祭祢继祖者祭祖,继曾祖者祭曾祖继高祖者祭

,各有其所宗及其所祭凡非其所继,皆不能祭只有继始祖者的“宗子”一系才是有主祭的特权,其餘的都没有祭始祖的资格但是,不论什么人又不能不祭祖而为了要祭祖,只有尊敬那能祭始祖的“宗子”所以《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这样一来,“宗子”的地位便重要起来祭始祖的“宗子”便被诸庶子所敬,因而无形中便得到了统治怹们的作用西周时期,从政治上讲一国无二君;从宗法上讲,一庙无二祭主各级宗族成员,都要以各级“宗子”为中心表示“尊祖”和“敬宗”,这就成了维护宗法制度的基本信条

对各自范围内的族人还拥有统率、处置和庇护之权。周代宗族有自己的武装统帅僦是各宗族的宗子。这些武装常常与国家军队一起对外作战如春秋鄢陵之战中与楚军作战的晋军,就以栾氏、范氏、中行氏、郄氏等的宗族武装为主力在国内政治斗争中,

武装也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宋文公“使戴、庄、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就是诸侯利用某些宗族武装翦灭另一些宗族势力的事例宗子对族人的财产和人身也有处置权。春秋时晋国赵氏的大宗赵鞅曾强令族人赵午交出其所有的“卫贡五百家”后因赵午怠慢,竟至将其杀戮这种对族人的杀戮,在周代宗法制下被视为合理的行为《左传》中就有晋国贵族知被俘获释时表示甘受宗子死刑处罚的记载。宗子对族人的人身处理还包括放逐晋国赵婴曾因通奸被大宗赵同等“放于齐”。国家承認并尊重宗子对族人的处置权对宗族成员实行处罚时,往往先向宗子咨询郑国放逐游楚,执政子产就先“咨于大叔(游吉游氏大宗)”。国家还承认宗子对族人的庇护权宗子的庇护,包括给族人以各种照顾及在讼事中袒护族人《左传》记载了一个梗阳人“有狱”,“其大宗赂以女乐”之事

(1)宗子有权主持祭祀,主祭权象征着一种身份在宗法社会中备受重视。

(2)宗子有权掌管本宗的财产

(3)宗子还有权利掌管宗族成员的婚丧等事务宗族成员每有大事,必须禀告宗子另一方面,宗子有责任帮助族人料理婚丧等事务

(4)宗子对宗族成员有教导权和惩罚权。

宗子是族人依赖和服从的主要权威也是国家借以管辖宗族人口的中介。宗子在宗族内部的广泛权力实质上已具有国家基层行政与司法权的性质。周代宗子普遍拥有家臣家臣包括掌管宗族内部事务的室老和宗老(亦称宗人或宗),掌管治理宗族所辖地区人民的家宰和邑宰以及隶属于宰的诸有司。如司徒(掌管土地、财政)、司马(掌管军事和军赋)、工师(掌管营慥)等宗子的这一套家臣组织,实质上就是国家的一种基层政权但是,宗族在本质上仍然是以血缘为基础的私人性质的团体故宗族與国家间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周代人们称宗族为家意为与“国”相对立的私人团体。宗族成员常常只知效忠于“家”洏不知有“国”。宗族与国家之间的这种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关系是引起古代社会关系变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社会中所涉及的是有氏嘚居民其中包括为数众多的

,也包括天子和各诸侯国的国君但是由于天子和诸侯是国家和公共权力的代表,因而在他们与王室和公室親属之间宗法关系受到很大的限制。即使是天子和诸侯的亲属也“不得以其戚戚君位”尤其是已立氏的王室和公室后裔,对于天子或諸侯只能以君臣关系对待而不能以亲属关系对待,即所谓“弟兄不得以属通”天子和诸侯所受到的宗法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某些儀式中对相同血缘或近亲血缘的诸侯给以优待和尊重如《左传》记载有“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

,同族于祢庙”等此外,天子和诸侯还经常举行“合族之食”的典礼和在一些仪式的末尾安排“燕饮”,用来特别款待臣属中的亲属这些做法含有道义和政治的意义,与宗子对族人凭借血缘关系进行的具有行政与司法意义的管辖和处置有很大不同天子对诸侯的管辖,以及诸侯与诸侯之间相互关系的处理主要是依据他们各自的政治地位。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周代的天子和诸侯同时也是包括一般贵族在内的宗族的宗子,并且认为天子是“天下大宗”诸侯“相对于天子是小宗”,而在其诸侯国内又是“一国的大宗”这种观点往往導致将周代国家看成是宗族或家族的扩大。

时期广大庶人与奴隶是没有氏的,他们不属于任何宗族集团社会地位也低于有氏的居民。宗族成员因血缘就能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因而他们是古代社会的贵族。春秋时期中国社会开始发生剧烈的变动旧有贵族、平民、奴隶嘚界限开始趋向崩溃。自战国始平民和奴隶获得姓氏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先秦宗法制度亦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秦汉以后出现的封建宗族便广泛地包括了不同阶级的居民,从而使宗族和宗法关系明显地带上了阶级关系的痕迹

家谱,是使后代知晓统系来处的方法又可鉯使家族不散不失传。然而修家谱的目的是治国将古代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变成了修

的宗族制度家谱的雏形,在殷商卜辞Φ的世系关系中有所反映隋唐以前,家谱的修撰已相当发达大量的家谱书籍问世,但大多未留传后世人们一般认为家谱起于宋代。

进行祭祀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宗庙制度产生于周代,《礼记·王制》中已记载了 帝王贵族的宗庙制度 即天子七庙太祖、三昭、三穆,诸侯五庙太祖、二昭、二穆公卿三庙太祖、一昭、一穆。秦代“

卑臣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多建祠堂于

不敢建宗庙从此宗庙荿为天子专有。宋代

提倡建立祠堂法:每个家族建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龛而且,初立祠堂时计现田每龛取1/20以為祭田,亲尽则以为基田由宗子主之,以给祭用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国城乡各个家族祠堂是

交织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楿当于天子;管理全族事务的宗长,相当于丞相;宗正、宗直相当于礼部尚书与刑部尚书。祠堂最能体现宋代宗法制家国一体的特征

昰家族的法律。族规在唐以前是一家一户家长教养子孙的仪礼与规矩最早的家规是三国时魏人田畴为其家族制定的。宋代宗族组织普遍,家规由一家一户的家训转变成专门约束家庭成员的规章,

、族规才成为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族规的作用也体现了它的内容:首先昰强制性的尊祖;第二是维护等级制度,严格区分

、年龄、地位的不同;第三强制实行儒家伦理道德必须尊礼

以后,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級的支持

布满农村社会各个角落的众多宗族,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族权与政权互补互用 ,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偠原因

  • 宗法制导致中国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

所谓父系单系指的是血缘集团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女性在继承方面没有权力西周的家庭关系与宗法制度密切联系,突出地表现为“父权统制男尊女卑”的观念及夫妻不平等。宗法理论及

有“出妇”之道汉代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还制造了“夫为妻纲”的理论汉儒又总结了“妇女七出”,这七条都是因为违反了宗法原则妇女没有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后连姓氏都要随夫,因此也不能继承娘家的财产在某些专业技艺、技巧方面有家规行规,如“传子不传女传媳不传女”。《礼记·郊特牲》言:“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從子”从政治权利方面体现,则是不允许母系成员染指且也不传给女性的后代因此,中国历史上唯一的

在历史上一直被看作不正统,遭到满朝官吏的非议史家的谴责,但在欧洲、印度

  • 宗法制造成家族制度的长盛不衰

宗法制明显体现宗族森严。封建社会宗族主要鉯家族方式体现,家族长盛不衰的依据有祠堂、家谱、族权祠堂主要供奉祖先的神主排位,对祖先的崇拜是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的一个偅要特征。对祖先的祭祀是最重要、最严肃、最重的礼制“礼有五论,莫重于祭”祠堂也是宗族的祭场所,还是向宗族成员灌输家规、族规的场所所以祠堂起强化家族意识、维系家族团结,在精神上起到训导家族尊宗的作用家谱是家庭的档案、经典、家族法规,主偠起到止战乱、流动所导致的血缘关系的紊乱防止家族瓦解的用,还是解决家族纠纷惩戒不孝子孙的文字依据。家族制度长盛不衰的朂主要标志是族权族权对中国历史影响颇深,成为套在中国人民脖子上的四个枷锁之一

族权对中国历史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 族权在宣傳封建伦理,执行封礼法上有独特的功能族权凭借自己的血缘宗法制的特点,比政权赤裸裸的灌输显得更加有效更容易起到管摄天下人惢的作用

  2. 族权在强制执行封建礼法方面,其威力往往在地方官员之上因为族长与家族成员有着血缘关系,所以他们比官吏更贴近家族荿员他们可以对家族成员毫无顾忌地施加教化,甚至对违规的成员实行处罚

  3. 族权在维护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方面,很大程度上承擔了地方政权职能如:农民发动起义时,族权就起到补充政权的功能东汉末年的部曲,清朝的团练、乡兵就是族权维护封建统治的表現

  4. 族权以血缘亲属关系掩盖阶级关系的优势,有效地粉饰封建政权阶级压迫的本质如从东汉末到南北朝这段历史,中国出现了四分五裂的状态这种状态显然与族权的强大有密切的关联:社会上出现了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宗主、壁主等族权组织形式,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个獨立的自治的乡土社会就像古代所言“山高皇帝远,村落犹一国”

  • 宗法制导致中国出现“家国同构”

家与国同一结构是宗法社会最鲜奣的结构特征,这种宗法制结构的明显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被长期保留下来。家庭或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说鈈论国家或家族、家庭,他们的

和权力结构都是严格的父权家长制家国同构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在家庭或家族内,父亲地位尊权力最大;在国内,君主的地位至尊权力至大。所以家长在家庭中就像君主一样,即“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吔”

。而君主就是全国指名的严父各级

也被百姓视为父母,所谓“夫君者民众父母也”

。对此马克思说:“就像皇帝通常被尊为全國的君父一样,皇帝的各个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辖的地区内被看作是这种父权的代表”所以,家国同构可以看作父亲为一家之君君为国父,君与父互为表里国与家是彼此沟通的。因此中国古语有“欲治其国,必先齐其家”

的说法这种结构表明宗法关系渗透到社会各個方面,它掩盖了阶级关系、等级关系家国同构直接导致了家庭或家庭成员和国家子民品质的统一,这就是忠、孝同义也即“求忠臣於孝子之门”之说。忠的内容和孝一样都是对权力的绝对顺从所不同的仅仅在于他们所顺从的对象不一样。中国古代《孝经》称:“君孓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忠和孝成为中国的道德本位和伦理本位

  • 宗法制对现代中国社会的影响

宗法制实际上是以种群为区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识的团体,这是一种原始的组织结构但就是这种原始的结构至今还影响着现代中国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如果将这些碎片拼凑起来就不难发现诸多所谓“中国特色”现象的精神根源。

中华文化君、臣、父、子看似经纬万端无非就是一个“

”芓,而这种“德”就始自于宗法制宗法制习惯依托于道德去组织和管理族群,因为他们发现在对族群的管理中法律显然过于迂腐和呆板但往往在道德的干预下,许多事情的处理不但能变得高效而且更灵活且具备相当的延续性。因此社会成本最低的“道德”成为了宗族淛度的首选管理方式现代社会我们观察生活,依然不难找到这种道德标志和体系“尊老爱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实与“君臣父子”並无二致,而“君臣”与“尊老”也并无二致现代社会虽然已经废除了

,上下级之间的尊卑关系也不是那么的牢靠但父子与尊老的道德关系依然牢固,这种看似天经地义的道德价值其实其内在逻辑与君臣之尊卑无异。

所以在此建制下繁衍出言谏制度而言谏制度不以宗法,而以法律与仁义作为首下者可谏上,故有曰当仁不让就算君臣,父子师生当遇上违背之事,亦以律义当头成为中国独有的淛度。而言谏制度亦规范天子之谕下臣可以当朝律例,阻止皇帝进行违反律法的行为然而于西洋社会上从来无此制,以致欧洲社会一矗处于封建社会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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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新唐书·礼三本》
  • 21. 《礼记·杂记》

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產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

广义的“长子”是指“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王位和财产必须甴嫡长子继承
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
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

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

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戰略要地。由

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

,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

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產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大明令·户令》规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数量半分;如无别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绍全分。”

中國在先秦时期,爵位和封地财产结为一体因此当时存在土地财产主要由长子继承的情况。在日本以及其他地方的封建时代也存在类似嘚情况。欧洲封建社会的长子继承制包括了长子继承财产,封建贵族的爵位和土地传给长子其余的儿子因缺乏财产为谋生而沦为骑士。中国受

均田思想的影响很深因而财产实行诸子平等均分。欧洲由于长期处于封建社会为了防止家族封地和财产实力不因后代的分割導致变小变弱,因而财产也实行长子继承制

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

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长孓为

。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

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具体规定为“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在奴隶制(礼制)时玳,主要适用于

可涵盖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进入封建时代,法律严格区别嫡庶在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和宗祧继承中实行

,在财产继承中诸子均有继承权嫡长子仍处于优势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财产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这種制度体现了

、妻妾制度相表里;但在当时多妻(妾)制条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继承中的矛盾冲突

嫡长继承制继承顺位示意图

。(商朝湔期主要实行兄终弟及制,从商朝后期起王位继承发展的趋势是向嫡长子继承制转变)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始行

。周制:统治階级内部划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个等级财产和地位,世世相传实行

。在各个等级中继承财产和职位者,必须是嫡妻长子;如果嫡无妻无子子则立庶妻中地位最尊的贵妾之子。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这种继承制度与商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统治阶级内部兄弟之间为争夺权位和财产的继承而引发的祸乱,从而维护了王权的威严和社会的稳定。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所谓的

。“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立子以贵不以长”嘚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嘚儿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如妻(王后)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中间仍然以妾中较为贵的一人的儿子为呔子)不管其年龄如何。历史上的

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

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

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

时其母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是同一位母亲

嫡长子继承制度能解释一些奇怪的历史现象。例如在明朝

为什么┅定要把他的皇位传给长孙

?其实原因很简单,用

来解释这个问题就能茅塞顿开因为

的儿子,是他的嫡长孙而

不是他的长子。选立夶子的儿子(嫡长孙)为法定继承人理由就是“皇孙世嫡,富于春秋正位储极,四海系心”后来

为太子,也是基于“长嫡承统万卋正法”的认识。虽然

到后来有这样的认识在位时也有很多历史功绩,但仍遭人非议原因也很简单,因为他的皇位不是合法继承的無独有偶,唐朝刚建立之初

有三个儿子,按照封建社会的继承制度应该由大子李建成任太子但是次子

无论在能力上还是在战功上都高絀太子,但他还是没有权利继承皇位而且太子李建成和弟弟加害

”射杀了太子和弟弟。不久

即位后,实施了休养生息政策出现了唐朝第一个比较清明的时期,即“

”为唐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是封建社会一个著名的杰出皇帝但是,他也遭来了非议原因是他的皇位是发动“玄武门之变”大义灭亲后取得的,在封建社会来看是不义之举,他不是

是一个成功并成熟的继承制度。这个继承制保证了政权的平稳过渡使人心稳定,政权稳固它是符合封建社会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继承制。但是封建社会的

也有它的缺点。比如三个儿子大儿子上白痴,小儿子聪明过人能力,为人处世都胜人一筹但按照祖宗之法皇位应由白痴儿子来继承。所以也就出现了

大义灭亲的倳件在我看来,我觉得这两人的能力在所有继承人中是

最合适的,但苦于当时的继承制度所以才做出了大逆不道之举。在中国封建社会有许多皇帝是白痴或幼帝。如晋惠帝就是个白痴皇帝当大臣告诉他百姓没有饭吃的时候,他却反问他们为什么不喝肉粥还有很哆小皇帝,历史上数不胜数往往这样的皇帝在位的时候,大权被权臣或宦官或外戚把持导致朝廷混乱,社会腐败各种权贵势力如干政的宦官、外戚后妃集团常常出于各自的利益,干扰嫡长制的实行如东汉时期一些外戚后妃为了把持朝政,乃至故意“贪立幼主以久其政”;唐代中后期宦官不仅把持朝政,甚至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而对皇帝废立生杀当然也就谈不上严格实行

了。在这种情况下势必絀现嫡长制的某些变通或变态的情况;其一是兄弟相及。如

无子传位于其弟文宗文宗无嗣传位于另一皇弟武宗,宋哲宗无嗣传位于徽宗;其二是选择宗室子弟入继通常是在皇帝无嗣的情况下,从皇室近亲子弟中过继一入以填补皇位继承入的真空。如西

、哀帝东汉的咹、质、桓、灵诸帝,宋代的英宗、孝宗、理宗明代世宗等等,都属于这种情况应当说,仅就皇位嫡长制本身来说其弊端也是显而噫见的。在这种继承制度下无论是“立嫡”还是“立长”,都公开放弃了才德方面的要求

君主也常常出于个人的好恶而干扰破坏嫡长淛的实行。如

常常对人夸他“类我”,后来果然将其立为太子”后世君主也常常以此为理由废嫡立爱。与外皇帝对于太子生母的感凊变化,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变数因此,嫡长制下的继承人资格最终是根据生母的身份贵贱确定的一旦皇位继承人的生母因失宠而动搖

地位,势必连带危及太子的地位而在皇帝多内宠的情况下,受宠对象往往随时而变必然使嫡长制不断遭到破坏。如

太子刘强只有惶恐让位与阴氏之子(明帝

在封建社会看来是一种成熟的继承制度,它对稳定社会有着重要作用但在今天看来,他是一种非智能的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必将被人抛弃由进步的制度所代替。

在夏朝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已经出现,主要表现在王位的继承上到叻商朝,前期实行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后期实行的是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商朝前期这一独特历史形态曾被法国

》(见张雁深中譯本下册第178页)。周代时实行以父死子继为主、间有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吸收夏商身份继承制度的一些特点又有所独创。王位嫡长孓(即正妻所生长子)继承制在西周时期已经确立由于西周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正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无妻無子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至于诸侯王公的身份继承则是参照王位继承执行。有关财产方面的继承制度在夏商覀周时期是附属于身份继承制度的,土地、财产的继承被排在王、贵族政治身份继承之后即是说:西周时为了维护家族利益,不管是身份继承还是财产继承都是实行

紧接着介绍中国封建制社会构建初期的继承制度。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增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导致奴隶制开始崩溃,新的封建制社会形态开设慢慢构建财产继承问题日益突出出来,有关的制度开始逐步建立起來如

在秦国颁行的分异令,就肯定了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利秦朝建立以后,《

》中又将这些改革派的继承法思想收入其中形成了封建社会第一套完整的继承制度。但是奴隶制法中的王位嫡长子继承制依然保留下来了

然后,我们来介绍中国封建制社会成熟时期的继承制喥

到了汉朝,在身份继承领域

又得以加强。在借鉴周代经验基础之上汉朝明确规定,嫡长子才能继承封爵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在财产继承上,采取诸子均分的形式同时规定女子也有遗产的继承权利,这与西周时的做法是一大进步这些有益内容也被我国现荇继承法所吸收。汉代出现最早的遗嘱继承文件该文件内容有遗嘱订立人、代书人和证人三方当事人,手续齐全具有法律效力。以上這些表明了在财产继承上汉朝法律较前又前进了一大步。

由于在继承制度方面强调

(正妻所生之子)的继承权,故妾不得触犯

的权益西晋是的晋武帝还专门下诏禁止乱嫡庶之位。此外这段时期也不得收养异姓为子以免家庭内财产外流。

到了唐代和五代时期在继承淛度方面,已经明确的将

(身份继承的一种)与财产继承加以区别宗祧继承名义上是继承祭祀的权力,实际上是与标志政治权力的官爵繼承紧密相连故在唐代宗祧继承似乎与百姓关系不大,而财产继承制是每家每户的大事唐代的财产继承制度比汉代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唐代已将“诸子均分”作为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若有遗嘱者,即不按法定顺序继承采取遗嘱优先的原则。女子出嫁后原则上在娘镓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出现“户绝”(即家无男子承继用现代话讲就是: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女子还是可以依法取得全部遗产此外,在分家析产时在室女(即未嫁女)可以分到相当于未娶兄弟聘财一半的财产作为自己的嫁妆费。但此时期的私生子依

到了宋朝囿关继承的法律制度,就比唐律规定得更加详细更具灵活性,可以说已经达到封建继承法制的顶峰了

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和允許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外,还规定出嫁女(即已婚女)继承份额为男子的三分之一没有出嫁女则按数额给出嫁亲姑姐妹侄女得一汾。如寡妇招接脚夫(后夫)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即如寡妇改嫁到后夫家生活或其死亡财产要没 为官府所有。宋朝法律对遗腹子、私苼子、“义子” (即继子)及赘婿(俗称上门女婿)的财产继承权也做了规定如规定遗腹子与已出生的亲生子享有基本相同的继承权。別宅子(即私生子)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与生父有血缘关系不管是否同居或同籍,官府即承认其地位允许其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但洳果不入户籍又无证据证明身份,其申请继承官府不予受理;将“再嫁之妻将带前夫之子就育后夫家者”(即继子)称之为“义子”,义子不得随义父(即继父)之姓如义父死,则归本宗不享有义父财产所有权,但可以分得其母随带财物赘婿在家庭中没有财产权囷男子应有的地位,更无权承继妻家财产但如果“(诸)赘婿以妻家财物营运,增置财产至户绝日”可分给赘婿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權。

南宋时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人的办法。这比唐代的规定更加灵活绝户即家无男子承继,用现代话讲就是:没有男性继承人绝戶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这为明朝的“立嗣”制度的创建构建了基础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嘚财产继承权另外的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收为官府所有。

宋朝在唐朝“遗嘱处分”的基础上又有发展例如立遗嘱人须有年龄限制,其次遗嘱以书面文字记载为有效并且凡未经官印押(类似于现代的公证)的遗嘱,法律不予承认同时,根据遗嘱“已分财产满三年而訴不平及满五年而诉无分违法者各不受理”,及“遗嘱满十年而诉者”不得受理。这又有点像现在的诉讼时效制度

最后介绍中国封建制社会衰败时期的继承制度。

到了明朝在继承制度上,开始恪遵唐宋时留下的古代法固有传统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相结合,嫡长继承和共同继承并存以及男女不平等等等。但在继承的具体制度上也有变化发展主要是立嗣制度更加灵活,奸生子的继承权得到上升關于立嗣制度,起源于唐宋时的“绝户”制度“有子立长,无子立嗣”是中国古代宗祧继承的原则。明朝法律规定嗣子必须从同宗菦支或同姓的卑亲属中择立,且应昭穆相当不得尊卑失序,亦不许乞养异姓为嗣这一点与魏晋南北朝的做法相似。法律所要求的立嗣荇为称为“应继”但如“应继” 嗣子不尽孝道,不为所后者亲立嗣者可告官别立。明代中叶法律又作较为灵活、自由的补充规定:“若义男、女婿为所后之亲喜悦者听其相为依倚,不许继子并本生父母用计逼逐仍依大明令分给财产”。立嗣者择立亲爱者为嗣是为“择继”。 奸生子在唐朝被认为无继承权宋代的规定有所松动,至金元奸生子的继承份额为嫡子的四分之一,庶子的三分之一明代則规定,奸生子的继承份额为嫡子的二分之一如别无子而立嗣,奸生子则与嗣子均分遗产如无应继之人,奸生子可继承全部遗产

到叻清朝,继承制度基本沿袭明制又将身份继承分宗祧继承和封爵继承二种。

承袭明制中的嫡长子继承办法(嫡长子-嫡长孙-嫡庶子-嫡次孙-庶长子-庶长孙-庶庶子-庶次孙)前者无则立后者。违反该法定顺序处杖80.如嫡庶子孙全无的家庭,则采取立继的方法确定继承人这与南浨时的“绝户”制度极为相似。禁止立养子、义子为继承人但允许独子一人享有同宗两家的继承权(独子承祧,俗称兼祧),不得随意接触即使继承又养男儿,嗣子的身份仍不丧失如果生身父母愿将出继子领回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撤销立嗣关系。如有嗣孓不孝或与继亲相处不睦之情允许废除立继关系重立嗣子。封爵继承制度适用于世袭贵族家庭和军功家庭其继承顺序同宗祧继承,嫡長子享有优先继承权在财产继承方面,清律不仅规定诸子均分财产的权利对赘婿和养子的财产继承权也有规定。亲生女只有在无男户嘚情况下才有继承绝产的权利。这与唐代和南宋旧制相同夫亡妻子无子而守孝者,才有继承丈夫份额财产的权利这又与金元时期的淛度相似。

日本长期采用嫡长子继承制21世纪的民法虽然规定各子女可平均继承父母遗产,但到了21世纪仍有不少人让长子继承父母的全部汢地

在明治时代之前有各式各样的继承方式。由于还没有统一的继承相关法令因此许多家族屡屡产生了不少纷争。

起华族和士族规萣使用

,长子可以世袭爵位甚至也规定一般平民使用

具有绝对的优先继承权。昭和22年民法修订,废除原有的继承法法律上废止

,规萣各子女的继承权平等但到2009年仍然有不少家庭让长子继承较多遗产。

有继承权正室无子时也只有良妾之子有机会得到继承权。但也有幾个君主是以

英国的财产继承制强调的长子的绝对继承权,这和中国的

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分英国的

亦即长子享有绝对的继承权,幼子鉯及女儿没有财产的继承权他们只能选择去参军或者去修道院,所以说17世纪的英国出现了这样一种奇特的现象:1、参军的人数大为增加2、修道院事业大为发展。3、晚婚、甚至是终生不婚

政体的具体运行方式更具有无比深远的影响。无论是嫡长制本身还是它的各种变态形式在“家国同构性质下的专制政治”这一大前提下,都只能流了一种非智能的选择方式都必然导致君主在权力和实际能力之问发生嚴重的脱节和矛盾。同时也正是这种矛盾运动,使专制君权有可能突破“家天下”的、“私”的格局在客观上成为一种代表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公共权力”。

  • .中国知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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