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人怎么样的宗教裁判所于哪年成立?

宗教裁判所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这樣三个阶段: 中世纪宗教裁判所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隶属于西班牙王室成立于1478年。 罗马宗教裁判所即今日圣座信理部(Congregatio pro Doctrina Fidei)前身,成竝于1542年 在宗教裁判所成立之前,教会反对异端的任务通常由主教调查并交由世俗法庭予以制裁。第三届拉特朗大公会议(1179年)开始对此进行立法成为后来十字军对阿尔比派(Albigenses)镇压的法律依据。1224年皇帝腓特烈二世对异端执行了火刑后格里高利九世对此萧规曹随。
最初宗教裁判所建立在地方主教区,由主教掌握由于主教有时不在自己的教区抑或公务缠身无暇顾及,导致当时的宗教裁判所效率低下于是教宗格里高利九世在13世纪30年代发布通谕,建立直属教宗管辖宗教裁判所1231年教皇格里高利九世发表《绝罚通论》(Excommunicamus)来谴责异端,並想到新的措施来对付异端在德国、法国北部、郎格多克以及意大利都设立了异端裁判所。而受派去异端裁判所的审判员大多都是多明峩会的修士在昔日欧洲,异端裁判所是声名狼籍的是不光彩的,但当时的异端裁判所并不是一个机构充其量只是一系列的宗教审判員,1252年教宗依诺增爵四世进一步批准宗教裁判所可以在审讯用刑。可用刑罚包括没收全部财产、鞭笞、监禁、终身e79fa5ee5aeb030监禁不撤销自己异端思想的下场是火刑。由于有权搜捕嫌疑犯及同伙这使得人人自危。
宗教裁判所存在的几个世纪中以宗教为名进行了许多不当的审判。宗教裁判所限制了中世纪的西欧思想文化的发展却巩固了教会的权威。另一方面宗教裁判所与十字军一样,为天主教历史留下污名 佩德罗·贝鲁格特所绘《在宗教裁判大会中的多明我会会士》(Saint Dominic Presiding over an Auto-da-fé)的场景:高台上头顶有光环之主持者为圣多米尼克
于1478年由西班牙伊莎贝拉女王要求教宗思道四世准许成立,用以维护天主教的正统性以残酷手段惩罚异端,教宗思道四世虽曾指责但教廷始终没有禁止此种行为。 教宗保罗三世于1542年成立罗马异端裁判所对整个天主教世界的宗教审判所保有监督权。罗马异端裁判所由教宗直接管理有别於1478年建立的西班牙异端裁判所。保罗三世委任六名红衣主教构成一个中央法庭称为神圣罗马公教异端裁判部,这个机构要求认罪的被告進行公开悔过的苦行包括自我鞭打,到圣地朝圣罚款还有穿着表示被判刑者身分的服装。此外严重者还会被没收财产以及监禁如伽利略即被判决受软禁。
Faith)1985年起,取消神圣一词成为今天的信理部,继续面对及捍卫世界价值对天主教的教义的挑战与冲击如今天同性戀问题,神父恋童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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