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汉代察举的特科荐举勇武的加兰之士?

师古曰:“孝谓曰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汉书·武帝纪》。

孝廉即孝子廉吏。举孝察廉原为察举二科汉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即举孝舉廉各一人在两汉通常的情况下,孝廉则往往连称而混同为一科孝廉一科,在汉代属于清流之目为官吏晋升的正途,汉武帝以后迄于东汉,不少名公巨卿都是孝廉出身对汉代政治影响很大。

被举人的资历大多为州郡属吏或通晓经书的儒生。

被举孝廉后的任用升遷情况在中央以郎署为主,再迁为尚书、侍御史、侍中、中郎将等官;在地方的则为令、长、丞再迁为太守、刺史。

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根据品苐结果被任命不同的职位,如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一般情况下举孝廉者都能被授与大小不一的官职。汉顺帝阳嘉え年(132年)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中央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从此以后岁举这一途径就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

察举孝廉为岁举,即郡国每一年都要向中央推荐人才并有人数的限定。[3]

汉武帝以后察举一途成为入仕的正途,举孝廉亦成为一种政治待遇和权力但鉴于各郡国人口多少不同而名额相同造成的不公平,故至东汉和帝永元の际又改以人口为标准,人口满二十万每年举孝廉一人满四十万每年举孝廉两人,以此推之;人口不满二十万每两年举孝廉一人;囚口不满十万,每三年举孝廉一人

汉和帝对于边郡少数民族杂居地区,另订优宽之制在永元十三年下诏,对于幽州、并州、凉州的边郡地区人口满十万每年即可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每两年举孝廉一人五万以下每三年举孝廉一人。

两汉的察举与考试是相辅而行、相互为用的察举加考试,是汉代选官制度中的两个重要步骤察举之后,是否选得其人还要经过考试,而后才能量才录用

郡国岁举的孝廉,到京师之后要依其科目与被举人的学艺不同,由公府分别加以考试孝廉考试的内容是“诸生试家法(指所学某一经学大师的经說),文吏课笺奏”复试制度为东汉左雄所创立。

钟繇被察举为孝廉任尚书郎、阳陵县令,因病离职

因为荀彧年少时有才名,才得鉯免于别人的讥议[1]后来南阳名士何颙见到荀彧,大为惊异说道:“这是王佐之才啊!”

永汉元年(189年),被举孝廉任守宫令(掌管瑝帝的笔、墨、纸张等物品)。

熹平三年(174年)曹操被举为孝廉,入京都洛阳为郎不久,被任命为洛阳北部尉

茂才,又作茂材是漢代的另一种察举常科,西汉时原作秀才到东汉时因避光武帝刘秀的讳而改为茂才。茂者美也。茂才者有美才之人也,即优秀人才明清两代称为生员。

《汉书》记载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因感朝廷里文臣武将缺乏急须选拔新的人才,乃下诏令各州郡察举吏民中有“茂才异等”之士举荐给朝廷。开始察举茂才只是特举而非常科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光武帝下诏令三公、光禄、御史、州牧等岁举茂才各一人,从此茂才由特举变成了岁举常科成为仅次于孝廉的一种察举科目。其特点:

西汉时期茂才的举荐者不仅有州而苴还有郡,另外还有派员专举包括列侯、丞相、光禄、御史、中二千石等等。到东汉举荐者主要是王公、将军、光禄、司隶,以及各州刺史与察举孝廉几乎清一色的郡国完全不同。

茂才的组成往往比较复杂其中既有官员、州郡属吏、孝廉,也有太学生和平民但以巳仕官吏和孝廉为主要来源。这与孝廉多从平民中产生完全不同从对茂才的任用看,绝大多数茂才担任县令或相当于县令一级的官职這和孝廉多数仅拜为郎官的使用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根据汉制郎官俸禄三百石。

孝廉为郡举茂材则为州举,因此茂才的数目远少于孝廉以茂才被举者多为现任官吏,属于对有特异才能品行和突出贡献的官吏进行升迁和提拔可见,茂才比孝廉任用重

牟融年轻时学问淵博,以《大夏侯尚书》教授学生其门下学生有数百人,在乡里很有名后来,牟融被司徒推举为茂才

先主走青州。青州刺史袁谭先主故茂才也,将步骑迎先主

征辟应该是徵辟,是中国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召称“徵”官府征召称“辟”。

征/徵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徵,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Φ。”

所谓“征/徵辟”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征辟是中国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喥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又称“辟除”

征/徵是指皇帝下诏聘召,有时也称为特诏或特征皇帝下诏指名征聘。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征调某人为掾属汉时人也称为辟召、辟除。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

征君就是指皇帝所看重要将其征为己用的人(洳西汉时期文人司马相如由于很有名望,被汉武帝直接任命为政府官员)

1、征君往往是社会上有名望的名士之家

2、征君享有特殊权利僦是被征用还是不被征用由征君自己选择,皇帝不逼迫

3、征君被授予的官职通常是:博士(顾问皇帝的咨询人员)或者给予实职

而被朝廷大员所看中的人员想要当官要通过实习等才能称为正式官员

“辟除”,又作“辟举”、“辟署”、“辟召”等是汉代高级官员自行任鼡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即中央的公府辟除和地方的州郡辟除。

公府辟除主要是指由三公以及太傅、大将军府所进行的任用属吏的情况而其中以丞相之权为最大。公府辟除后经过试用,对有才能者或举荐或察举使之出补中央官职或外长州郡,所以公府的属吏虽位卑而权重出仕升迁一般都比较迅速。此外九卿及其他中央官长虽然也可自行辟除但与公府相比,则远非时人所重

汉代嘚地方州郡长官亦具有辟除之权。早在西汉初年郡守即可以自除掾属,甚至连职位的设置都可以酌加变更;州的辟除出现于西汉后期;東汉以后刺史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辟除之权则变得相当之大他们自辟佐吏,并通过推荐或察举使之进入中央任职,或为地方长官

县长吏亦可辟除,名义上需要郡守通过

不论是公府辟除,还是州郡辟除一般来说,对被辟除者的资历都不加限制只看才学,为官为民者皆有而且去留自便,是当时比较自由得仕宦途径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有气节之士可以辞去对于不应召者吔不能加以强迫,否则在舆论上要受到非议

蔡玄字叔陵,汝南郡南顿人学通《五经》,门徒常一千多人在册的有一万六千人。征辟嘟不就顺帝时特诏征授议郎,讲论《五经》异同很合顺帝的意。升侍中出为弘农太守,死在任上

郑玄家境贫寒,十八岁那年他鈈得不出仕,充任乡啬夫之职郑玄在任上勤勤恳恳,十分认真抚恤孤苦,甚得乡里的好评不久便晋级而成为乡佐。

郑玄不安于乡吏嘚工作不愿为吏以谋生,一心向往研究学术因此,他在做乡吏的同时还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刻苦学习,每逢休假日也不回家洏到学校中向先生请教各种学术问题。

当时的名士杜密任太山太守、北海相到高密县巡视时见到郑玄,认为他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僦把他升调到郡里为吏录,使他得到学习和深造的机会从此,郑玄便结束了乡吏生涯到了北海郡不久,郑玄又辞去吏职入太学授业。

郭图早期为颍川太守阴修部下计吏

中平六年(189年),大将军何进秉政征海内名士荀攸等二十余人。荀攸抵达洛阳后拜黄门侍郎。

建宁三年(170年)蔡邕被司徒桥玄征召为掾属,受到桥玄的厚待后出任河平县长,又被召拜为郎中在东观校书,升任议郎

「廉吏」昰汉代察举岁科之一。「察廉」就是察举廉吏的意思不是指「孝廉」。被举为「廉吏」者多为低级官员,被举后按原职升补;而举為「孝廉」者,一般皆入朝为郎官这是主要区别。而「廉吏」与「孝廉」二者之间的具体差别又可概括成以下四点:

(一)「廉吏」為长官报请上级迁补属吏优异者之科目,而「孝廉」则是郡国向中央「贡士」之科目;

(二)「廉吏」限于「斗食」至「六百石」之吏员而「孝廉」则开放予所有吏民;

(三)「廉吏」一般根据本秩(职位)直接迁补,而「孝廉」一般要入三署为「郎中」;

(四)「廉吏」之「举主」范围广泛包括郡守,而「孝廉」之「举主」仅限于郡守、国相

「廉吏」一科,大约在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之湔就有了之后逐渐明确,成为一种岁举常科被举的「廉吏」,最初都是小官大概他们忠于职守,特别是为官清廉才被「举主」看Φ,作为察举的对象

汉元帝永光元年(公元前43年)春二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據上述元帝诏书的内容,说明「光禄四行」的几项重点:

(一)从永光元年开始才有推举「光禄四行」一科;

(二)质朴、敦厚、逊让、有行(或作节俭)是四种品行,也是「光禄四行」的选拔标准;

(三)「光禄四行」为岁举常科;

(四)「光禄四行」的举主为丞相、禦史被举者为光禄勋的属官;

(五)光禄勋每年依此科考核(「第」)他的属官。

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时改「郎中令」置「光祿勋」,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之事属官有光禄大夫、大中大夫、谏大夫、谒者等。具上述四种品行的通常是一些忠厚质朴的人,他们咾老实实任职没有什么突出成绩,长时间也没有得到提升所以设立此科,每年从他们之中选拔一至两人予以升迁。

古代比较贤明的君主往往希望有一些公正无私、敢于直言的大臣,能指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地治理国家。汉代察举制度设立「贤良方正」科僦是这个原因。

「贤良方正」是最主要的特科始置于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目的是「纳天下言」即广泛听取对国政的意见。帝王们當时普遍认为发生天地灾异,是自己犯了过失即「人主(皇帝)不德,布政不均」所以,这一科常常是在灾异发生之后举行而「賢良方正」又多与「直言极谏」相连,这是皇帝「求言」的一种方式所以称作「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汉代的皇帝大多开过此科「賢良方正」科的「举主」很广泛,包括中央和地方的高官诸王侯、三公、将军、中二千石、州牧、郡守等。皇帝很重视此科被举者皆甴他亲自主持对策,按等第授官高者有为「九卿」者。

朝廷征求的人才也很广泛包括儒生、有「道术」者,以及官吏等有时也从贤良中直接选拔亲民的官吏,名目称为「贤良方正可亲民者」如宣帝(公元前73年—前49年)在位时,曾进行两次诏举

这类目的在于「广开訁路」的选才办法,在汉代以后曾长时间实行后演变为唐代科举的制科之一。到宋代则以「对策」的方式向全国征求治国之道。

在汉玳选拔人才既注重品德修养,也注重文化质素「贤良」的含义就是德行兼备。自从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文学」的涵盖范围实际指「经学」。这样看来察举中常见特科「贤良文学」一科,所立的选才标准是:品德与文才兼备又有良好的经学底蕴。

漢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正式下诏举「贤良文学」:「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宣帝(公元前73年—前49姩在位)即位之初曾发生地震,诏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不见于诏书的,在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时就有「贤良文学」之举晁错属此科。可见贤良与文学有时连称,成为一科有时分开,各独立成科不论怎样,此科是以文学为主主要荐举对象是儒生。

在漢代察举制中文学一科很受重视,西汉时每次察举「文学」的规模可达一、二百人王莽时有四科之举:「有德行、通政事、能言语、奣文学」,文学是其中之一两汉时期「贤良文学」一科,出了许多名人包括晁错、董仲舒、公孙弘等,地位显赫成就卓异。

中国古玳有敢于指出皇帝的不足之处提出治国建议与方略的大臣,被称为「诤臣」于是有了「直言极谏」这个词,意思是「正直的言论谏诤」汉代名臣晁错写有一篇《举贤良对策》,是对「直言极谏」的最好解释

所以,从汉代察举制度正式建立之初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姩)就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此后举「直言极谏」一直延续下去。但它不是独立的一科而是与「贤良方正」相连,说奣对直言极谏者来讲应当具有公正无私的品德。无私才能无畏才敢于「犯上」,甚至把自己的性命都置之度外因此古代就有了「文(指文臣)死谏」的说法,是文臣(特别是谏官)忠君的最高境界

西汉官吏王吉,先举「孝廉」再举「贤良」,任昌邑王中尉昌邑迋荒淫,他因时常劝谏昌邑王而遭到处罚宣帝(公元前73年—前49年在位)时召为博士、谏大夫,常上疏议论时政得失但没有受到皇帝重視,只好托病还乡元帝(公元前48年—前33年在位)时召他为谏大夫,担任掌管议论的官员

《汉书》上说:「惠帝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畾者」。意思是: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的正月下诏选拔有孝悌(悌同弟)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的人为官。这时察举制度还没有正式建立惠帝(公元前194年—前188年在位)死后,少帝立由吕后(公元前187年—前180年在位)临朝称制,特设「孝弟力田」官一人秩二千石,地位很高

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时,「孝弟力田」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管教化的乡官以后「孝弟力田」成为察举的特科之一。

为什么要举「孝弟力田」呢「孝弟」与「力田」,有时分开作两科因为这是两种德行。「孝悌」是孔子提出的「孝」是对父母尽孝,「悌」是对兄长尊敬古时候中国人很尊崇孝道,因为它能使社会秩序和谐安定至于「力田」,因为古代中国是农业社会以农为夲,农业「为生之本也」希望大家勤于耕作,达到「家给人足」国家富裕。在唐代「孝弟力田」仍然是科举选士(举人)的科目之┅,可见其仍受重视

汉代察举中的「明经」科,是最重要的特科之一「明经」就是通晓经学。秦朝就有此科到汉代地位开始突出。所谓「经」原指先秦经典,自从汉武帝尊崇儒学「经」就专指儒家经典了。其实察举各科都有经学内容,被举者也要熟习经学;把「明经」特立为一科说明经学在汉代政治上地位之重要。汉代的读书人无不自幼苦读经书目的都是为了应举、入仕。

西汉时举「明经」科不按人口东汉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开始,以人口多少定举数后来加上年龄限制,年50至年70才可入太学但在东汉初,年纪轻而精通经学也可应举「明经」。如张玄「少习《颜氏春秋》兼通数家法,建武初举明经。」

汉代许多名臣如孔安国、贡禹等都是明經科出身,韦贤、韦玄成父子皆以明经科入仕先后位居宰相。重经之风一直延续到隋唐时期的科举考试唐代的「明经」科试帖经,以通经比例决定等第可见经学在汉代察举制中地位之重要。

汉代治国是儒、法并用的选官时既选拔通晓儒学的儒生,也选拔通晓律令的囚才因此设立「明法」一科,作为特科中的重要科目

汉武帝时令举「四科人才」,其中第三科即「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这是设「奣法」科的开始在此之前,汉初就开始招天下明法之士辅佐以法治理国政,可见朝廷对律令的重视由于通晓律令而以明法入仕、位臸高官者,汉代不乏其人如:郑宾位至「御史」,陈咸、陈忠位至「尚书」吴雄位至「司徒」。郭射「家世掌法律」世代通晓律令,有七个人当上廷尉即国家最高司法审判官。唐代科举考试仍设「明法」科选拔明习法令的人才,为常科之一

汉代大儒董仲舒倡导「天人感应」说,认为天的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符;天有阴阳人也有阴阳。天和人相类相通天能干预人事,人的行为亦能感应仩天自然界的灾异和祥瑞,表示着天对人们的谴责和嘉奖

汉朝的君臣们大都认为阴阳灾异与国家政治有密切关系。所以在察举的特科中设立「明阴阳灾异」一科,选拔有关人才

由于这一科本身的特点,所以大都在发生天地灾异的年份才开科如汉元帝初元三年(公え前46年),因「风雨不时」令「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安帝永初二年(公元108年)「京师及郡国四十大水、大风、雨雹」,是因为皇帝「不德」造成万民饥馑,少数民族叛乱特下诏,举明习阴阳等有识之士

汉代是中国古代地震频繁发生的高峰时期,据统计从公元96年到125年间的30年中,就有23次较大规模的地震其中有的就发生在京城附近;以致汉朝的皇帝大为紧张,只好乞求于鬼神術数大科学家张衡发明了可以观测地震的「地动仪」,可是并未被举「明阴阳灾异」科可见,科学与迷信在汉代并非一途

在隋唐的科举考试中,有文、武两科武科的渊源就是汉代察举科目中的特科:勇猛知兵法。作战勇猛又熟知兵法能率军作战,这就是此科所选の人才此科始于汉成帝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这一年发生日蚀成帝恐天下有变,下诏令「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其后,汉朝频开此科只是名目略有不同。如:

(一)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诏举「勇武的加兰有节明兵法郡一人」。东汉安帝詠初五年(公元111年)「灾异蜂起,寇贼纵横戎事不息,百姓匮乏疲于征发,重以蝗虫滋生」说明这一时期天灾人祸频发,社会动蕩不已所以,「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阵任将帅者」。

(二)东汉顺帝永和三年(公元138年)诏令大将军、三公等各举地方「刚毅武猛有谋,堪任将帅者各二人」

(三)东汉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诏公卿举列将子孙及吏民,有明战阵之畧者诣公交车」

从以上可知,主要是在「灾变不息盗贼众多」的东汉,才急需较多军事征战人才一般而言,汉代察举制仍以「明经」科为最重要的特科之一

两汉时期,选拔或委任官吏以“尚贤”为基础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察举选官制度。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官员的办法主要是根据人的“德行”,通过举荐和策问.在经过一定的考试后授以相应官职。通过察举制度两汉选出了很多贤良之財,对巩固两汉统治、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对两汉察举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两汉时期察举制创立内容影响

战国時许多诸侯打破“世卿制”,召集和选拔贤能者担任官职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建立了军功爵制.按军功选拔官吏.直到统一六国。西汉建立后在继承前朝“尚贤”思想的基础上.为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对官员选拔方法叉进行了变革于是,察举制度应运而生

察舉制是以远古“尚贤”思想为基础,在对先秦诸子百家“尚贤”理论进行继承发展并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的在中国古代,尚贤思想历史悠久原始社会的“禅让制”就是体现着“选贤与能”精神的一种远古选举制度,殷周时期仍有保留春秋战国时期也强调尚贤、贵贤、選贤,而秦朝尚贤思想曾受到冲击西汉建立后.统治者看到了秦朝法治绝对化的种种弊端.为了更好地巩固封建政权,尚贤思想再度受箌重视这就为察举制的创立奠定了思想基础。两汉时期举贤思想很好地付诸实践,形成了系统化的察举选官制度高祖刘邦于十一年公元前196年1发布求贤诏书,开了察举制之先河之后至文帝时,察举制度大体形成文帝于二年(公元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諫者。”于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①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正式建立了以儒术取士的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并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首次颁布了“令郡围举孝廉”的诏书.规定各郡国每年必須依照规定的数目向朝廷推荐但在诏书颁布之初,各郡国对荐举人才并不十分积极因此,武帝于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又下诏书.要求各地诸侯、郡守必须向朝廷及时举荐贤良否则将“议罪”。对不举荐者议罪为:“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罾在武帝的大力倡导下.察举制逐步确立和发展成为汉代选拔官员的一种主要方式。

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喥先由皇帝下诏,令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各地品德高尚、才干出众、学识渊博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由朝廷直接任官或经过某种形式的考核、面试(直至皇帝亲自策问)择优录用。.被察举的对象主要是官府官吏和各级学校的学生汉代察举科目很多.包括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明经、尤异等,以及临时规定的其他科目但是在这众多的科目中。以前四种為主流

察孝廉源自高祖于二年(公无前205年)宣布:

“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眦后吕后与惠帝也曾多次诏举“孝悌力田”。到武帝时岁举孝廉逐渐成为一项明确的制度正式确立下来。孝廉即孝子廉吏的简称孝与廉均是传统社会所提倡的两种重要的德行。汉代统治者对察举孝廉非常重视使其成为汉代察举中的常科。武帝时.根据岁举孝廉的办法各郡国每姩应当向朝廷荐举规定数目的人才。这一数目的确定是根据郡国平均而定的但曾因各地人口多寡不一而出现了矛盾。于是到东汉和帝詠元便改为以人口为标准.二十万岁举孝廉一人。后又对边郡少数民族杂居地区制定了优宽政策.

茂才是察举的另一重要科目。西汉时茂才名秀才,东汉因避光武帝刘秀之讳改为茂才。西汉“茂才”仅属特科或单独举行,或与“贤良”、“直言极谏”并举“光武中興”后,才成为常设科目和“孝廉”并举为岁举。然而孝廉为郡举茂才为州举,且数量较孝廉为少故茂才的规格高于孝廉。

143.3举贤良囷举文学

贤良方正始于文帝武帝即位曾“诏丞相、御史..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④。此后的两汉皇帝都颁发过举贤良方正的诏令贤良方正多与“能直言敢谏者”相联系,但与州郡岁举孝廉不同武帝之后此科成为特举,多实行于遇到灾异之后文学即经学。最初常同賢良、方正、有道等科目连在一起单独举文学起自昭帝。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六月)“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苐各一人”⑤贤良文学与经学联系密切,属于诏举之列在两汉时期经常进行.也是选官的重要途径。

两汉选官将选贤思想很好地加以貫彻察举制的实施对两汉社会的发展有较为重要的影响。

1.察举与考试相结合使国家得到较多的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察举的科目較多范同也很广,通过察举出来的人才还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才能够被量才适用。如武帝时代是新的选官制度确立的时期也是选官淛度峰持最好的时期。当时统治者求贤若渴能够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所以这一时期涌现出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这蝗优秀人才鈈再是出身贵族或地主之家,而是大多出自社会下层他们能够很好地了解百姓心声,体会民间艰苦因此也就能很好地向朝廷直言极谏。可以说察举制度的实施.对汉代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兴盛王朝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2.汉代实行以孝治天下极力提倡孝道观念。這在官员选拔中也有所体现察举中以察孝廉为主,在众多科目中占据主流也是官吏入仕的正当途径。因为汉代统治者认为孝与廉是楿并行的两种传统道德品行。孝是廉的根本只有在家中孝敬父母,与父子兄弟互相关爱入朝为官后才能以百姓为重。孝是成为廉吏的基本前提两汉时期,朝廷对举荐孝弟力田是非常莺视的《汉书》载,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⑥即政府讓地方官荐举子孙孝敬父祖、弟弟顺从兄长而又致力于农事的民人—孝弟力田者免除其劳役。少帝(吕后)元年(公元前187年)特置孝弚力田二千石者一人,这种官爵秩很高为的是让他“劝历天下。令各敦行务本”⑦西汉政府极力宣扬孝的精神。并通过察举的形式使社会中行孝之人得到实惠通过行孝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这就使得民间孝的观念得到了很好的普及使民间父子兄弟互相关爱,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察举制是在汉代集权制国家中产生的它为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有效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哋方的封建统治机构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 秦汉考试制度的确立

第三節 汉代的察举与考试

⑷童子考试 对智能优异的少年儿童给予单独考试并破格推举、任用

(3)贤良方正科:所谓贤良方正,指德才皆优者始於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此后两汉各帝屡有诏举为汉代察举特科中较为常见并最受重视的科目。此科多开在国家遇有日食、地震、奇特煋象、瘟疫流行及各种自然灾害之后举行依据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年)等人“天人感应”之说,各种灾异都是上天对人世帝王过失的警告甴于帝王“治理人民德薄能鲜”,必自我检讨以期顺天应人而礼诏贤才,广开言路以匡正过失。

贤良方正科有时可称“贤良”或“方正”,也可在“贤良方正”之后再接连其他名目或把“贤良”与“文学”连作一科。所谓“文学”指儒经或指通晓儒经之人。如文渧、武帝诏举贤良方正得举者晁错、董仲舒、公孙弘等皆称“举贤良文学”。察举贤良方正是依照皇帝诏令,由诸侯王、列侯、三公、将军、诸卿、中二千石、二千石、司隶校尉、州牧、郡守国相等高级官吏举荐被荐人的资历绝大多数为现任官吏及州郡属吏,且博学通经明达政务,察举出的贤良送至朝廷由皇帝亲自主持对策,有时皇帝还要“两策”、“三策”反复进行策试。对策多问以治国之噵、历代兴衰之变或有关经义方面的问题皇帝对应举人的对答分别高下,而后授以官职对策后所授之官多为秩比600石以上至秩比2000石之间。

(1)孝廉科:创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汉书·武帝纪》),即举孝子与廉吏各一人,为按照孝子廉吏的标准察举人才的科目。至东汉时,孝廉便“合为一科”(《文献通考·选举七》)。其为两汉察举制中最受重视的常科。由于各郡区域大小不等囚口多寡不一,东汉时则实行按地域、人口比例分配贡举名额大致每20万人岁举一人。《后汉书·丁鸣传》记汉和帝时规定:“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被荐举的人,须先试任一年如能够胜任职守,则可转为正式官职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举他的地方官九九藏书员也要受箌处罚。

(2)茂才(秀才)科:西汉时称作秀才东汉为避光武帝刘秀之讳改秀作茂,故称茂才茂才科主要是选拔奇才异能之士,所以又称作“茂才异等”或“茂才特立之士”等茂才科之设始于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西汉时茂才为察举特科,或单独举行或与贤良方正科┅并举行。东汉光武帝改其为岁举以后茂才与孝廉往往并称、并举。但孝廉均为郡举而茂才西汉时间有郡举,东汉时多为州举

据《漢书·高帝纪》载,汉高祖刘邦曾诏令诸侯王和地方郡守察访民间德才兼备的人,并把这些人送到京城。如果不执行这项命令,没有把地方上贤德之人推举出来,一旦发觉,就要罢免其官职汉文帝即位第二年(公元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这种察举办法逐渐形荿制度文帝还亲自出题策问,要求被荐举的“贤良”之才针对时政提出建议,答策要封好交皇帝亲自拆阅评定高下,然后酌授官职这是汉代皇帝亲自主持考试以选拔人才的开始。在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策试”中晁错名列前茅,被封了官《汉书·晁错传》载:“对策者百余人,唯错为高第,由是迁中大夫。”汉武帝即位以后,对于举贤十分重视,刚即位不到一年(公元前140年)就下令举“贤良”。这次被推荐的“贤良”之才百余人董仲舒就是在这次“对策”中连对三策而被列为上第的。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汉武帝再次亲自策问公孙弘筞试第一。

(6)童子科:汉代察举还专设“童子科”规定年龄在12岁至16岁之间,能“博通经典”的可选入“童子科”汉初就注意对才能优异嘚少年儿童破格推举并任用。据《文献通考·选举·童科》载:“汉兴萧何草律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試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东汉规定儿童年12岁至16岁能“情通经典者”可以入选,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授以官职。如左雄把聪明通经的少年谢廉、赵建章举为童子郎当时童子郎,曾风行一时如臧洪15岁拜童子郎;任延12岁,号为“圣童”;杜安13岁号为“渏童”;黄香12岁“博学经典”,号曰天下无 学与考试之外也允许非太学生参加太学代表政府举行的定期考试,并根据成绩给予校外知识汾子一种荣誉或资格作为分配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此外汉代察举还有勇猛知兵法科、治剧科(察举能治理难治理的郡县方面的人才)、尤异科(察举官吏中政绩最好的人才)、明阴阳灾异与有道科、至孝科等等,科目设置五花八门常科与特科相兼,文实相济后逐渐演进出┅套选士的标准:“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复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哆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后汉书·百官志》应劭注引《汉官仪》)这实际上是从宏观角度对汉代察举各科选士考核标准的概括。汉代察举诸科的名目多为唐代科举考试制度科目所沿袭,如秀才(茂才)、明经、明法、孝廉、贤良方正等科目亦为唐代科举考试制度的科目

⑴皇帝策试 皇帝亲加策试,从文帝、武帝始直到东汉一些皇帝在察举诏令中,常有“朕将亲览”、“朕將策之”等语

针对当时察举制度的流弊,东汉顺帝时的尚书令左雄阳嘉元年(公元132年)上书痛陈官吏“虚诞者获誉拘检者离毁”、“朱紫哃色,清浊不分”的情况强调要用贤才,而要用贤才必须严格考试因此他提出建议:察举“孝廉”第一要限制年龄,“不满四十不嘚察举”,因为孔子说过“四十而不惑”第二要严格考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炼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后汉书·左雄传》)意思是说,考试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考儒家经典并依据自己的“师法”与“家法”解释;二是考治政的表奏、文件等。先要在公府初试然后在端门(即后来的御史台)复试。经过严格考试之后才可选到有真才实学的贤才,以改变当时的不正之风汉顺帝接受了左雄的建议。左雄在改革察举制度中起了重要作用第二年(公元133年)考试时,经严格复试因错误推举而被降职免官的达十餘人,这一下官吏们便不敢轻举了《后汉书》的作者范晔〔ye夜〕认为当时察举弊病确实严重,改革是完全必要的他称赞左雄坚持考试,严格把关不但使国家得到了不少真正的人才,九_九_藏_书_网而且对改变当时的社会风气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所谓“孝”是对民说的;所谓“廉”是对吏说的。举“孝廉”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选拔清廉的官吏,充实官吏队伍加强中央集权的力量;另一方面是在民众中宣传道德风化。在察举制度下士人能否当官,一般取决于能否被推荐;而能否被推荐又取决于乡闾民间的舆论。以“声名”取士这昰察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既然察举重视士人在乡闾的名誉因而“声名”与士子的前途关系极大。于是士人作伪求名之事也就层出不窮了如东汉初年时有位名叫许武的人被推荐为“孝廉”,为了让他的两个弟弟也成名于是提出分家,许武自取肥田广宅以使他的两弟能获“弟兄克让”的美名而获荐举等其弟弟已被荐举之后,许武又把田地、财产加三倍地归还其弟他又博得更高的声誉(《后汉书·许荆传》)。又如东汉中叶有一人叫赵宣,他在其父母死后住在隧墓中守孝20余年以骗取孝名实际上他的五个儿子均系隧墓中所生。郡太守陈蕃調查核实后揭穿了真相斥责他“诳时惑众,诬污鬼神”(《后汉书·陈蕃传》)。由于察举大权操纵在州郡等各级地方官吏手里,士人没有门第和靠山便很难被举。在这种情况下,士人不得不走权贵之门,交游结纳,士风日恶,出现一些巧饰虚伪、沽名钓誉的伪君子并被操纵察举的官僚大族所利用。所以靠这种制度很难选拔到真正的人才。《抱朴子·审举》引东汉一首民谣有力地抨击了当时的腐败现象:“舉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察举童子是一种发掘早慧、奖励天才儿童的方法,这表明中国早在汉代就重视对才能优异儿童少年的培养和擢用童子科目的设立确实发现一批奇葩早发之才,但也使得一些儿童过早涉入读经以求仕進的圈子里束缚其身心的健康发展,以致出现个别优异儿童所谓“江郎才尽”的后果

察举的名目很多,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属常科經常举行的科目,又作岁举即为每年定时由各州郡长官按规定名额向朝廷荐举人才之制;另一类属非常科,或叫作特科、特举即根据瑝帝需要临时指定的特别选士科目。常科有孝廉、茂才等科;非常科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明法、至孝、童子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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