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发改价函〔2017〕1号
关于核准数字囮摄影dr收费标准(DR)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攸县江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数字化摄影dr收费标准DR摄片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原湖南省物价局、原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同意核准你中心数字化摄影dr收费标准(DR)收费标准进行备案。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备案标准你院在实施收费前,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技术服务规范等内容进行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数字化摄影dr收费标准(DR)包含相关数據采集、存储、图像显示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并接受患者临床咨询收费标准:每次曝光13元(摄片除外),患者一次摄影不论曝光次数收费最高不超过80元
2、使用广东新康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柯尼卡美能达医用干式激光胶片进行摄影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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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面体层攝影(颌全景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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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钼靶摄片 8×10吋 |
二、本函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你中心应将数字化摄影dr收费标准(DR)的收费执荇情况书面报告我局以便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在有效期内如国家和我省、市另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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