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人社厅发2017年9号9号文是真的吗

深度解读新电改:9号文你真的看懂了吗?
中国储能网讯:新电力体制改革的9号文件很多人都看了,但是你确定自己真的都看到并且看懂了么?其中有些句子背后的深意,都足够单独写个分析报告了。参与9号文件方案讨论的华北电力大学曾鸣教授首次公开深度解读文件背后的潜台词。如果当年你错过了5号文件,这次难道还要错过9号文件么?
9号文件相比5号文件有哪些继承、调整和超越?
总体而言,本轮电改方案是比较务实的,综合考虑了改革需求和可操作性原则,相比于12年的“5号文”,更具有现实意义。虽然两个文件都是围绕“放开两头、管住中间”这条基本路径展开讨论,但9号文件体现的核心价值取向与当年的5号文件具有本质的不同,因而不是其简单延伸。
与上轮电改不同的一个重大前提是,本轮电改的大背景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根本变化。变化的两个重要标志:一是国家已经明确了“能源革命”战略构想,二是中央已经决定全面建设“法治社会”。
9号文件在如下几方面有所超越当年的5号文件:
第一,核心价值取向的不同。本轮电改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旨在建立一个绿色低碳、节能减排和更加安全可靠、实现综合资源优化配置的新型电力治理体系,推动我国顺应能源大势的电力生产、消费及技术结构整体转型。而上轮电改的价值取向旨在通过厂网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剥离关联交易,加快扩大电力供给规模。
第二,暂时不考虑输配分开和电网调度独立。当年的5号文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改革目标,此次方案制定过程中也进行了反思。我也曾经在多个场合、多个研究报告中提出,调度独立和输配分开并不是科学合理的选择。
第三,明确提出要加强规划。12年后,最大变化就是可再生能源并网的比例越来越大,使发电侧和用电侧具有双侧随机性,电力系统的整体规划必须强化。从这个方面来讲,此次电改绝对不是12年前5号文的延续,应当形成一套新的电力体制规划方法体系。
第四,本轮电改的关键不在于电力企业的拆分重组和盈利模式的改变,而在于新型电力治理体系管理框架的顶层设计,其中政府能否在改革的政策激励和法制环境设计上有所作为至关重要。政府在改革的顶层设计阶段对于如何运用市场杠杆,以及如何用“看得见的手”对市场化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监管等方面进行设计、建立和引导,激励改革目标的实现等方面,必须能够发挥主导性甚至决定性作用。
如何理解三个“有序放开”?
三个“有序放开” 是为了发电侧和售电侧能够建立电力市场而提出的,就是要将发电侧原有的发电计划,发电厂的上网电价放开;售电侧的终端用户电价以及用电计划放开。这样利于形成发电用电市场。当然,放开的是可以进入市场的电量和服务,经营性之外的电量和服务不能放开。
方案中特意强调了“有序放开”,这意味着这几个方面要循序渐进,分阶段的放开,不能短时间内彻底放开。具体地,对于每一个“放开”,有序有不同的意义。
对于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用户选择权的放开应分阶段、分用户类别有序进行。根据国际经验,应首先开放大用户的购电选择权作试点,其次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妥善处理销售电价的交叉补贴问题,逐步放开中小用户选择权。
对于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应分阶段构建多元化的售电主体。售电侧市场放开需要逐步引入多元化的售电公司,随着售电侧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不同售电主体的构建或引进还应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市场成熟度等因素,分阶段、有规划的开展,降低改革风险。
对于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不能短时间内彻底放开,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供应侧,各机组的初始投资,使用寿命以及机组状况都不尽相同,各电厂不太可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市场竞争,现阶段完全依靠市场可能会造成资源浪费,甚至国有资产流失,对于清洁能源发电尤其如此。在用电侧,一些特殊时段区域电力系统仍会出现一定的电力缺口,需要对用户用电进行计划,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交叉补贴未来是否要通过逐步涨价解决?
交叉补贴机制的改革应循序渐进,不可一蹴而就。在我国现有国情下,短期内完全取消交叉补贴是不现实的,更是不可行的。因此在改革交叉补贴机制的过程中应秉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工商业用户和居民的电价承受能力,在维持现有销售电价水平的基础上,以明补代替暗补、少补代替多补,逐渐提高居民电价、适当降低工业用户电价,逐步减少销售电价中交叉补贴。
另外,交叉补贴机制改革应保护民生,不可盲目提价。我们之前已经做过相关研究,以西南某省为例测算,取消交叉补贴可提高GDP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然而,作为居民而言,百姓最关心的是电价的上涨会“增加百姓负担”。因此,在交叉补贴改革的过程中不应盲目提价,对居民电价的调整可以通过生命线电价的方式实现,具体而言,就是规定居民用户每人每月用电量在一定标准以下时,仍按现行的优惠电价予以收费,超出此规定范围的电量除收取其电费外可以征收适量的电力普遍服务基金。在以后条件成熟时,再逐渐提高居民用电价格。
如何有效监管和规范电网企业成本?
按成本加收益方式对电网输配电业务实行独立定价,监管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总收入,这是政府加强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为了有效监管和规范电网企业的成本,应在电网有效资产的具体核定方面下工夫。但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原因有多方面,例如电网的有效资产包括哪些?每个省电网公司的情况都不一样,电网有效资产核定起来比较困难,尤其是存量部分历史形成因素比较复杂;又例如普遍服务所需要的交叉补贴,怎么有效核定?采用什么模式实施?怎么配合两头电价进入市场?这些问题可能要比较长时间逐步解决,因此目前还是以试点为主。
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和辅助服务市场有什么异同?
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是一个解决老问题的新方法。要实现市场化交易,解决好辅助服务是关键。在原来的体制机制下,切实有效的辅助服务责任分担机制可以说几乎是没有的。在本轮改革思路下,配售电业务要放开引入社会资本,对此,电网将不再无条件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此时建立新的辅助服务机制非常关键。
辅助服务分担机制是一种被动承担的模式,而辅助服务市场则是制度框架下主体主动通过市场来承担的模式,两者之间还是有差别的。但是,就目前的国情来看,通过分担机制作为过渡,应当是理性的、合理的选择。而《意见》中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主要通过合约方式由发电企业或者电网企业来提供,应该说符合实际情况和大众思想。但是,未来还是应该探索建立“辅助服务市场”等更加灵活的形式。
未来的电力期货和电力场外衍生品交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未来,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行,竞争环境下的电力生产和消费方式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以电价剧烈波动为首的市场风险凸显,因此电力期货和电力场外衍生品交易还是有可能会产生的,这类衍生交易可规避电力市场的价格风险,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有利于电力体制改革深化及电力系统的稳定发展,但是目前来看,可能距离这种交易还比较远。
电力场外衍生品交易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电价依然由国家实行监管,电力现货市场尚未完全放开,对于建立何种模式的电力期货未有定论,但电力市场化改革和电力期货上市二者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将成为未来电力市场发展的动力之一。鉴于国外成熟电力市场相继引入了金融衍生品交易,有的成功运营至今并不断完善,有的则以失败告终,在建立我国电力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时,有必要结合我国电力市场发展的进程和特点,对我国电力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探讨和论证,尤其需要剖析国外成功市场的经验,探寻其交易机制和模式上的优势。
如何理解“继续完善主辅分离"?
“主辅分离”是2002年电改提出来的主要任务之一,此次电改再次提到“继续完善主辅分离”,在我看来不应当是上次电改的简单延续,而应当具有新的含义。
在此次电改中,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再次被摆到了一个更重要的位置上,因此这里的“主辅分离”的新含义应当是充分调用各类辅助服务资源,包括分布式发电、需求侧响应、负荷优化等技术,为清洁能源发电提供辅助服务,从而降低清洁能源发电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营的不利影响、提高清洁能源发电并网比例、促进清洁能源的高效开发利用。
在此次电改中,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再次被摆到了一个更重要的位置上
电力交易机构如何产生?相对独立如何理解?
要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市场基础条件:一是灵活合理的价格机制,二是严格完善的监管体系,三是坚强统一的大电网平台。只有在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电力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度才能更好的实现,才能为供需两侧市场的有序开放以及“多买多卖”市场格局的形成创造条件。
但就目前我国电力市场运行状况来看,交易机构独立的三个条件并不具备。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将电力交易机构独立。但是我国未来售电侧放开、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是改革的重点方向、同时也是改革需要,因此电力交易机构的“相对独立”仍然是比较可取的过渡手段。
社会资本进入增量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技术条件和资质条件肯定要过关,这是必须要满足的。这里想多谈一些关于社会资本的投资责任问题。电网的投资建设,尤其是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不仅是一项经济行为,更多的是要承担社会普遍服务的责任。我国还有很多地方,尤其是边远农村、山区、落后地区,网架结构还很薄弱,在这些地方进行配电网投资是很难收回成本的,投资者不应当只顾为大用户、工业用户增加配电网投资而忽视了社会普遍服务的责任。同时,既然引入市场机制,那么未来如何刺激市场参与者为这些落后用户提供配电网建设,也值得我们深思。
要进入售电领域,技术水平、技术指标也必须要过关,关键在于要保证进入售电市场的售电主体必须满足节能减排的要求。在这方面,应综合考虑国家的环保要求与能耗标准,优先开放污染排放低的发电企业参与直购电,鼓励煤耗低、排放少、节水型火电机组参与直购电,限制能耗高、污染大的机组,已到关停期限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机组,不得开放。从目前情况来看,传统燃煤发电在大用户直购中的优势明显,风电、光伏发电等低碳化电源的先天劣势在短期内无法弥补。因此,这就需要设立碳减排标准,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发电企业提高发电低碳化水平,确保大用户直购的电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低碳的电。
社会资本进入需要注意什么?
进入售电市场被认为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很难,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只能提供一些售电侧市场建设需要注意的地方,但是这些建议也是将来想要进入售电行业的企业必须重点关注的。此次售电侧改革必须要研究解决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第一,研究需求侧响应资源如何引入到售电侧市场中来,使得终端用户真正有能力、有可能、有动力选择供电商,充分利用不断进步的智能电网技术,为用户提供更为个性化的用电方式;
第二,研究如何让新售电机构有激励并且有义务为用户提高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模式、增加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并且优化整个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曲线。未来新的售电机构不能通过采用增供促销的手段来盈利,重点应放在竞争出售用电(节电)服务方面。政府对于售电机构的监管与考核应该是用户的用电效率、用户单位用电的效益等指标,而不是用电量。对于提高用电效率的售电机构要给予奖励,反之则要惩罚。如果通过售电侧放开,引入竞争机制能够促进用户节电、提高用电效率、节能减排,比目前垄断下的节能减排更有效率,那么电改才算成功了;
第三,提出售电侧放开的各阶段目标和措施,明确售电机构的盈利机理和模式,同时要保证普遍服务,并且能最低限度影响售电侧市场的经济效率。同时,要有严格的监督保障机构来保证这套机制的执行,最关键是保证用户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要充分保护用户的选择权、知情权、市场定价的参与权等基本权利,也要保障新成立的售电公司的正当权益。
第四,电力的稀缺性、安全性、短期价格无弹性、普遍服务要求、对于环境的影响、投资的专一性等等,将使得建立一个公平充分竞争、消费者利益有保证的市场比较困难,因此未来如何在市场中规避市场力,尽可能降低其寡头特征,提高市场竞争效率等,是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如果上述问题不能获得有效解决,就会是这样一种前景:只管住了中间,而两头放开将迟迟实现不了。也就是说,12年前厂网分开一夜之间实现,竞价上网等了12年还没有到来的情况将再次重演。
还有哪些方面改革会在条件合适时继续推进?
电改还需贯彻落实售电侧市场改革、加强电力系统规划和法律法规制定三个方面。
改革继续推进
对于规划层面,必须实现电源规划与电网规划统筹协调、国家电力规划与地方电力规划的有效衔接,同时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这方面,综合资源规划应当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满足电力需求增长的传统思维模式是单纯注重增加资源供应,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了以提高需求方终端用电效率所节约的资源同样可以作为供应方替代资源这样一个新概念,使可供利用的资源显著增加,可节省大量供应侧资源投入,同时提高需求侧用电效率,当未来大规模的间歇性随机性的新能源电力接入电网之后,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及需求侧响应对于实现电网电力的瞬间平衡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法律法规建设层面,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点:第一,重新制订《电力法》,并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配套法规相衔接,形成涵盖电力供应、消费、技术、体制诸方面的电力法规体系。第二,新《电力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应由过去的“加快发展、保障供应”转向“绿色低碳、节能优先”,绝不是仅仅在原来基础上的文字增删修订,而应作“革命性”的重塑。第三,应当在新《电力法》中做到四个明确:明确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中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明确国家电力工业综合资源规划设计主体的法律定位;明确电力市场主体各自的法律定位,尤其是规定电网企业强化公用事业的性质以及作为IRP实施主体的功能定位;明确保障、鼓励分布式发电、微电网和智能化电网大力发展的相关条款。第四,尽快出台与新《电力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
(新浪财经首席能源记者刘丽丽根据对曾鸣教授的采访资料整理)
原标题:参与讨论者首次深度解读新电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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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方方质疑人社厅破格晋升诗人 曾收到该诗人威胁短信
4月18日凌晨零时40分,湖北省作协主席、著名作家方方在她的新浪微博上,发布一条名为“我的质疑书”的长微博,质疑湖北省人社厅破格晋升T诗人,并曝出曾收到T诗人发出的威胁短信。长微博分成两段,一是:“我为什么要质疑湖北省人社厅”,下篇题“我对湖北省人社厅的十点质疑”。截至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稿时,累计转发次数近7000次。
“这是我的一份质疑书,我质疑的对象是湖北省人社厅。我不知道这样的文字是否被允许,但我还是决定试一试。”方方在微博上写道。在文中,方方表示自己收到威胁短信的原因,即自己反对该T姓诗人晋升职称,“就是在2013年10月湖北省作协的职称评定中,我不同意他晋升正高二级。”并列出多条原因,如:“T诗人2011年刚刚才评上正高职称(四级),到2013年,时间才两年。”“坦率地说,如果没有这个诗歌奖(鲁迅诗歌奖),以T诗人的个人素质、教育背景、写作能力、专业影响和社会知名度,他都不可能获得其中任何一项。”“T诗人凡事用钱铺路(他是生意人,这也是习惯),在作协几乎无人不知。”方方提到,作为湖北省作协主席的她提出质疑后,并未被职称评审部门采纳,方方认为,“省作协党组在评定职称过程中涉嫌违规操作”。
虽在全文中并未透露T姓诗人全名,但据众人猜测,方方文中这位诗人,指向湖北省作协专业作家、省作协诗歌创作委员会副主任田禾。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田禾情绪激动地表示,“她这个人,说她怎样都好,她说我的事,全是无中生有,是诽谤我!”该报记者问及发给方方的那条短信的真伪时,田禾答:“短信是真的,那也是她之前辱骂我。我作为作协一个副主席,有权利,也有责任回应。”
该报道称,田禾表示,“她质疑我,她的很多事情也值得我质疑,她在作协、长江文艺杂志、华中科技大学拿三份工资,虽说还没有完全核实查证,但她作为体制内的人,得着体制的好处,反过来骂体制!”
方方:当然是没有办法,向公众寻求帮助
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方方。电话中方方的情绪也很激动,协商后,方方同意通过邮件回答北青报记者提问。
北青报:为什么动议写这封声明?
方方:当然是没有办法,向公众寻求帮助。同时,也是自卫。因为他们在外面造我谣言,如果我不公开,很多人会认为这些谣言是真的,并且会认为,上面不处理T诗人,是为了保我。我几乎为了自己的一份清白,也需要公开事实。
北青报:关于作家高级职称的评定审议,您认为怎样的方法是合理的?
方方:当然有行规。你不会要我一条一条在这里写出来吧?
北青报:您认为湖北省作协主席应该具有怎样的权利?
方方:至少有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有在表达了不同意见后不被人威胁的权利。
北青报:除了职称评定方面,您认为当今文坛还有哪些地方存在哪些问题?
方方:问题应该很多吧,你可以自己了解一下。
北青报:您曾经质疑参评第六届鲁迅文学奖的得主柳忠秧,后续情况是怎样的?
方方:在等待。
北青报:您在之前的采访中曾经提到,中国深化改革应该取消作协和文联,您现在还坚持认为吗?
方方:其实我的本意并非是完全取消,而是换一种存在方式。现在这样一个庞大机关式的方式,显然是不合适的。
文/本报记者 张知依
图示制作/王慧
(责编:易潇、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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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改9号文表面看不温不火 实质意义深远
电改9号文表面看不温不火 实质意义深远
来源:中国能源报
9号文的改革措施表面看起来不温不火,实质意义却非常深远,因为它最关键的一点是通过对电网企业地位和职能的改革,试图在发电和售电端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机制。
& & 为何应推进电力改革
& &&首先,从电力系统的整个流程上讲,包括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是一个完整的链条。现在中国的模式是,发电厂根据指标进行电力生产,然后将电力上网进入输电的环节,也就是通过高压、超高压输电线将发电厂的电输往变电所,输电网络是整个电力网中的主网架。第三步进入到配电环节,即配电网从输电网或地区发电厂接受电能。通过配电线路、配电所、配电变压器等配电设施就地或逐级分配给用户。最后一步是售电的环节,普通居民、工业用户或商业用户在终端得到电力。在整个流程中,最关键的保障措施是依靠电力调度系统来进行整体的统筹协调,以保证整个电力网络的有效运行。
& &&电力系统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在上世纪80年代整体供不应求,当时关注的重点是解决电力不足的问题。1998年对电力部的撤销,初步解决了政企分开的问题。2002年国家5号文,解决了厂网分开的问题,并尝试实现竞价上网,试图通过引入竞争而提高电价的经济性。而最近的中央9号文,更进一步,更关注电力充足性、公平性、经济安全性以及清洁性的要求。
& &&充足性。最近几年我国的电力供应整体上供大于求。2011年之前电荒还比较常见,尤其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期,比如2011年有17个省份拉闸限电。但自从2012年经济进入下行期以及新常态之后,整体的电力供应没有太大的问题。
& &&公平性。最早的电价核定是一种成本倒推的方法,一厂一价甚至一机一价,政府通过信用担保和行政计划手段保证每一台新建发电机组和发电厂的投资回报,以此核定电价并给予各种交叉补贴。但是这种方法导致当地电力企业盲目提高成本,从而造成大量资源浪费。2002年后采取了各省标杆电价的概念,也就是根据各省某一时期新建火电机组的平均造价,设定事先公布的基础电价。这样就会导致不同省份有不同的标杆电价,比如河北与内蒙古的上网电价一度可相差1毛2分,这会给企业造成完全不一样的成本,导致工业用户用电的不公平。
& &&除此以外,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仍有273万人没有用上电。而农村人口的平均电配量比城市人口小很多,这样会导致在用电高峰期限制他们对电磁炉、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这也导致了普通用户用电的不公平。
& &&经济性。通过与美国的比较,我们国家工业和商业电价高于美国,居民电价低于美国。这样造成企业用电成本比较高。因为电力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电价的轻微调整都将对整个社会和经济造成巨大的影响。如何提高电价的经济性,使其在国民经济活动中起到最优的配置作用,这或许是国家开展最新一轮电力改革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 &&安全性。现有的普遍措施造成各大电网都有巨大的容量浪费,并习惯以冗余来保障事故时的急需,以便支撑电网的正常运行。这种冗余造成了大量资源浪费。
& &&清洁性。现在中国以清洁能源为主的分布式发电已经迅速发展起来,但是因为间歇性等技术问题,风水太阳等清洁能源电力在并网时会造成极大的不稳定,所以这些可再生能源电会被电网视为垃圾电,不被电网接受。例如2014年放弃的风电量为133亿度,而海南全省一年的用电量仅为250亿度。这种浪费极为惊人。
&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可以窥探国家持之以恒进行电力改革的原因。从根本上讲,这些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导致:
& &&电网企业的全程垄断。现在的电力系统不能称之为电力市场,主要是因为电网企业在其中的作用太大,同时扮演了输电、配电、售电、调度等角色,其职责包含了规划编制、电力调度、普遍服务、电网投资建设、电网运行管理、标准制定、电源投资建设与管理、售电服务等大部分环节。一手托两头,一边承担了部分政府应该承担的职能,一边又拿走了下游本应该由竞争性企业自主参与市场的职能,从而造成了整个体系的混乱和庞杂。
& &&问题尤其反应在价格形成机制中。在整个环节中,先是跟据每个区域或省的平均成本制定燃煤标杆电价,然后按企业输配电成本制定输配电价,上网电价加上输配电价以及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之后,形成分类销售电价。但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全行业的公司都被视为了公用事业公司,电价的形成机制成为一种混沌的混合形态,成本完全不透明,且无法测算。
& &&这些情况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各省标杆电价有一定的刚性,当能源成本的市场价格发生巨大变化时,标杆电价不会随之改变,这样会导致电力企业因为成本问题主动停止发电。如2011年市场煤炭价格走低,但是实际成本仍然是政府规定的刚性成本,居高不下,导致电力企业一发电就亏损,由此而造成了2011年的电荒。另外,就公平性而言,上网电价由政府决定,而农村的成本明显比城市要大。在经济性方面,因为缺乏竞争性的机制,企业成本完全黑箱,电力企业根本没有动力去主动提高自己的效率,这也同样导致了冗余问题,因为成本容易摊到整个成本中去,企业可以不计成本地去扩大输电方面的投资建设,造成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整体电网效率非常低下。
& &&基于这些问题的分析,必须继续对整个电力系统进行系统性的改革。
& &&改革应该改什么
& &&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理顺政府、公用事业公司以及竞争性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应该让三者各得其所,各司其职。具体而言,公用事业公司(各大电网)应该将规划编制、电力普遍服务、标准制定以及运行调度等权力上交到政府手里,而同时将电源投资建设、电源运行管理、售电服务等环节下放到竞争性企业手里。自己手里现有的输配电网络从本质上只是起到类似于高速公路这样一个基础设施的作用,而把发电和售电的两头放开,慢慢形成一定的市场价格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打破现有的垄断环节,逐步在发电和售电端形成市场交易的机制。
& &&这里需要防范两种极端的论点,分别是垄断有罪论和自由市场万能论。电力行业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电力除了商品的属性,还有一大部分是公共服务用品的属性,在这方面垄断是有一定必需性的。因为电力的普遍服务原则如果完全交由市场来发展,在成本和收益之间会存在巨大的亏损,不大可能解决。电力供应有一定的公共责任,这决定了这个市场本身需要一定的垄断性。
& &&总结而言,首先应该理顺整个电力市场中的主体和其分别对应的责任。涉及的主体分为三部分:政府应该承担完全公益性的工作并负责整体的调度,公用事业公司承担部分公益性,但以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运作,最后是竞争性企业,他们应该尽量依据市场机制进行成本核算并进行交易,交易的结果应直接反映到相关的价格信号中。
& &&改革应该怎么做
& &&改革的方向明确后,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找突破口,探讨具体的改革应该如何逐步推进:
& &&首先,调度独立。这个可以参考现有的铁路调度系统。铁路调度系统由国家掌控,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进行整体统筹,完全是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所以在铁路运行中很少听到堵车的概念。电力系统也应该引入中立的调度机构,这个机构应该是受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没有自己的利益。而政府也应该对这个机构和其调度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防止寻租现象发生。这样才可以改变调度权力完全掌握在各大电网手中,它们同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规则缺乏中立性和独立性。如果建立这样一个独立的调度系统,最少会有三个方面的益处: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可以获得第一手的运行数据资料;便于全面掌握整体电网运行的情况,方便政府制定规划进行统筹管理。
& &&其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如果调度独立实现了,电网公司的作用就是投资建设和保障设备可用,类似于只是进行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设备维护。在这个前提下,才可以划小核算单元,让投资和建设成本公开化和透明化,并尝试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 &&混合所有制可以引入私人投资者,并划小核算的单元。这样就会有更多的样本企业,更方便比较和核算输配电的实际成本,从而改变现在输配电成本一片混乱的现状。此外,混改还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进行更加有效地治理。在经营管理和输配电服务水平方面,混改还可以一定程度地打破现有的垄断,引入竞争,从而提高整体的服务水平。
& &&再次,费改税。现有的电价形成机制中,有各种形式的政府交叉补贴,比如包含南水北调建设基金、农网改造还贷基金、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等,总体对电价的补贴合计可以达到4-5分/千瓦时。但关键的问题是政府的基金在付给电网企业之后,它无法核算这些基金到底是多大程度地用于电价的直接补贴,抑或是用于摊薄其隐性的各种不正常成本。这时,可以考虑费改税的思路,比如向化石能源行业征税,以调节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差异。或者向高耗能产业征税,因为一般高耗能产业都是耗电大户,他们一般能谈到比较低的电价。通过定点的征税,可以增加其运营成本,从而控制其盲目扩张和电力损耗。
& &&最后,建立高效的普遍服务机制。这部分属于公益性质的用途,而其中的具体投入成本往往是一笔糊涂帐。应该尝试引入一定的管理和核算机制,真正算明白,企业到底在普遍服务方面投入了多少成本,从政府手里拿到的垄断收益或者各种补贴是否能够涵盖这些成本,而不能是一笔糊涂帐。
& &&如何看9号文
& &&9号文的重点首先在于厘清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延续以往的改革思路,从政企分开到厂网分开,从竞价上网到输配分开和主辅分离,追求的都是建立市场化机制这一目的。这里明显可以看到9号文与5号文的延续性。因为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电力市场还是缺乏明确的市场主体,更惶论建立一个市场机制了。
& &&在这些环节里面,输配分开并不是改革的重点。因为输电和配电环节本质上是需要垄断的,现实中很难做相应经济效益的比较,看是否可以通过输配分开以达到更高的效益。
& &&而在之前的改革尝试中,关注于前端的厂网分开也是失败的。2009年前后曾经在东北做过改革试点,希望能够在发电侧实现厂网分开,以便形成明确的市场主体,鼓励这些发电厂通过竞价上网把电卖给电网公司。但当时的改革结果是,不仅发电企业普遍亏损,盈亏无法平衡,电网企业也不乐意接受这种做法,因为导致其电力供应的不稳定。最后由电监会牵头的改革只能不了了之。
& &&2009年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市场主体。即便在发电端实现了厂网分开,但一方面发电厂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在原有国家定价的路径依赖下,对价格信号完全不敏感。另一方面,相对应的用电端根本没有真正的市场主体。比如普通用户完全没有任何对于电力价格进行议价的能力。也就是说,2009年的改革目的原本是希望通过前端的厂网分开,来建立一个市场价格的形成和反馈机制。但是当时并没有考虑到,在输电、配电、售电等环节完全由各大电网垄断的前提下,后端根本形成不了任何可以与发电厂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到最后才发现,市场本身还是没有建成,而相对应的价格也不可能真正放开,只能是传统的标杆价格。
&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9号文的重点,它最重要也最核心的目的是帮助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这之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将电网企业现有的垄断环节逐步剥离出来,使之不再成为市场的主体,而是成为市场的通道或者平台。这里的整体思路,即应理顺政府、公用事业公司以及竞争性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
& &&首先,各大电网应该只承担电力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的职能,而应将规划编制、电力普遍服务、标准制定以及运行调度等权力上交到政府手里,而政府应该按成本加收益方式对电网输配电业务实行独立定价,监管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总收入,不能让这部分成本混乱地进入最后电价的总成本之中。
& &&其次,各大电网应该将电源投资建设、电源运行管理、售电服务等环节下放到竞争性企业手里,并尝试在售电侧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争取引入更多的主体。这样才能吸取2009年改革的教训,在上下游建立一个有明确主体的完整的电力市场机制。只有这一步实现了,才能进一步依靠供求关系实现有效的价格信号。
& &&在这个过程中,9号文最大的改革措施是改变了电网企业的地位和盈利机制,改变了其垄断的地位。改革后,各大电网公司手里现有的输配电网络从本质上只是起到类似于高速公路这样一个基础设施的作用,只是作为市场交易的一个平台或通道。从盈利机制上看,各大电网公司应该逐步以收取输配电价为主要盈利方式,而不是依赖电价在前端和后端的差价。与此同时,通过对发电和售电的两头放开,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售电侧和发电侧直接在平台上交易,慢慢形成一定的市场价格机制,从而逐步推动电力改革的进展。
& &&这个过程应该稳重求进,尤其关注增量的部分,而不能一蹴而就。9号文的改革措施表面看起来不温不火,实质意义却非常深远,因为它最关键的一点是通过对电网企业地位和职能的改革,试图在发电和售电端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机制。从这个意义讲,9号文的内容虽然短期不会有实质性的激烈改革措施,但是从中长期来看,它会以蝴蝶效应的方式,逐渐扩散到整个电力行业中,并通过市场的力量继续推动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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