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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公安机关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发布时间: 发布人:bzzzb
&&&&&&& 博州公安机关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为把我州公安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经对公安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梳理,现列出以下公安机关法定途径解决信访诉求清单:
一、行政复议类
(一)法定情形。信访人认为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
4、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7、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的权利,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8、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9、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0、认为公安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法律依据及条文。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类
(一)法定情形。信访人认为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公安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5、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
7、认为公安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8、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提起行政诉讼”;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法律依据及条文。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三、国家赔偿类
(一)行政赔偿类
1、法定情形。信访人认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及条文。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由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国家赔偿法》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二)刑事赔偿类
1、法定情形。信访人认为公安机关、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刑事赔偿: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法律依据及条文。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四、刑事复议、复核及立案监督类
(一)法定情形。
1、信访人认为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复议:
(1)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
(2)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
(3)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不服的;
(4)对不予立案定不服的;
针对2-4项信访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2、信访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除依法申请复议或复核外,还可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立案监督。
(二)法律依据及条文。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在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时,应当告知如果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条&决定对保证人罚款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在三日以内向保证人宣布,告知其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保证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6、《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五、检举揭发类
法定情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举报投诉电话:12389。
(一)故意违反规定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
  (二)违反规定采取、变更、撤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
  (四)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或者强令违法办案的;
  (五)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债讨债的。
  (六)违反规定吊销、暂扣证照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
  (七)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的。
  (八)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九)违反规定设定罚款项目或者实施罚款的;
  (十)违反规定办理户口、身份证、驾驶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护照、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等证件、牌照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
  (十一)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十二)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十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
  (十四)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五)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信息公开类
信访人有认为公安机关依法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对鉴定意见不服、申请暂缓执行、申请事故认定复核等情形的,依照以下规定行使救济权利: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1、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2、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3、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4、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5、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7、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
(六)《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八)《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九)《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十)《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公安厅消防总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自治区公安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十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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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月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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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治州实施重点项目54项,计划完成投资75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5项,新建项目39项。现将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8月底,已开工48项,开工率88.9%;完成投资72.63亿元(其中续建15项,已复工13项,完成投资14.49亿元;新建39项,已开工35项,完成投资58.1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6.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9.1%。
一、续建项目(15项)进展情况
㈠哈拉吐鲁克水库工程。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碾压式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右岸表孔溢洪道、左岸有压导流兼泄洪洞、右岸发电引水系统和坝后右岸发电厂房及尾水渠等建筑物。2016年计划投资1.1亿元。目前,大坝及引水发电洞工程:已完成大坝上游围堰填筑;大坝基础灌浆完成15000米(占总灌浆量的40%);发电引水洞工程250米钢筋砼衬砌全部完成,107米钢衬段正在施工;溢洪道工程:已完成除消力池施工及金属结构外的全部工程;道路已经完工。管理站房:主体结构、室内装修已完成正在进行扫尾工作。1—8月完成投资6050万元。
㈡博乐市汗庭牧元畜牧业产业化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新建5万吨饲草料加工厂一期工程、颗粒有机肥厂、国家级种公牛站及肉牛背膘测定站,完成屠宰深加工厂及牛肉熟食加工厂配套设施续建,采购2万头架子牛和3000头生产母牛。2016年计划投资3.5亿元。目前屠宰分割工程各项设备已调试完毕,工程基本完工;架子牛、生产母牛已部分采购。1—8月完成投资19000万元。
㈢博乐市信友热电联产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一期2×35万千瓦热电,实施空冷塔、烟囱、办公楼、食宿楼建设及设备安装采购。目前项目未开工。
㈣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石灰项目(北京神雾集团氧化钙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100万吨氧化钙生产线。2016建计划投资1亿元。目前,项目生活区门卫室、车库基本完工;职工食堂、浴室主体基本完工;职工宿舍和办公楼基础浇筑完毕,正进行基础砌体砌筑;生产区石灰窑基础支模已完成,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循环水泵房以及主控楼基础开挖完毕,正在进行支模;厂区道路基层施工完毕,设备安装队伍已进场,正进行辅助设施安装。部分设备已到场。1—8月完成投资9000万元。
㈤新疆北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LOW-E玻璃生产线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新建260万平方米LOW-E玻璃生产线。2016年计划投资1亿元。目前5栋厂房中1号厂房LOW-E生产线设备正在安装调试;3号、4号厂房中空线及钢化线安装调试基本完成正在微调;办公楼已施工至四层,科技楼已封顶,正在施工内部墙体砌墙,安装供排水、供热管道;小餐厅已施工至二层,大餐厅已封顶。4号厂房钢化炉已到场;1号厂房设备正在安装等。1—8月完成投资21400万元。
㈥精河县虹宇纺织有限公司10万锭环锭纺、4800头气流纺生产线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厂房3.3万平方米。2016年计划投资1亿元。目前4.1万㎡厂房、办公楼、宿舍楼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附属设施及室内的施工;正在对厂房的附属设施施工并安装吊顶及通风道;环锭纺设备已到场3万锭,气流纺设备已到场1520头。1—8月完成投资21000万元。
㈦精河县昊成毛纺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羊毛纱线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化厂房6栋,每栋9240平方米。2016年计划投资1亿元。目前6栋厂房其中2栋厂房已完成钢结构主体安装和地坪工作,2栋厂房正在吊装钢结构厂房立柱、大梁,2栋厂房完成正负零验收。1—8月完成投资2610万元。
㈧精河县晟琭化纤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化纤产品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化厂房7栋,每栋9240平方米。2016年计划投资1亿元。目前7栋厂房完成正负零验收,正在进行主体钢结构安装。1—8月完成投资2510万元。
㈨新疆斯立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万锭棉纺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筑188750平方米厂房及设备采购安装等。2016年计划投资3亿元。目前1号57585㎡纺纱车间南北辅助用房主体完成90%,2号57585㎡纺纱车间及仓库进入主体施工阶段,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1—8月完成投资40200万元。
㈩阿拉山口现代能源有限公司15万吨油品仓储及配套处理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完成3号、6号库房建设,完成综合办公楼外墙、内部装修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2016年计划投资6000万元。目前项目未开工。
(十一)新疆中青新源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园一期项目(现更名为:五台园区现代物流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续建物流园办公楼、宾馆、汽车展厅、招待所和商铺等。2016年计划投资2500万元。目前招待所已完成填充墙砌筑、抹灰等工作,外墙装饰装修已完工,正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物流信息服务中心三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已完成;配套道路、管线通道已全部完成,正在进行道路基层施工。1—8月完成投资1650万元。
(十二)博温二级公路(南线)工程。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二级公路84公里,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安全设施。2016年计划投资1.03亿元。目前主线水稳基层摊铺84公里,沥青路面摊铺84公里,已全线完工,目前正在收尾工作。1—8月完成投资7500万元。
(十三)博州2015年度电网建设工程。2016年建设内容:续建莫合泉220千伏变电站1座,容量180兆伏安;建设220千伏输电线路27公里;续建精河城区110千伏变电站1座,容量100兆伏安;建设110千伏输电线路1.5公里;建设精河永集湖110千伏变电站1座,容量40兆伏安;建设110千伏输电线路11.08公里。2016年计划投资1.14亿元。目前,莫合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共计完成总工程量的80%,完成投资5320万元。精河城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除线路工程完成99%外,其余工程全部完成,完成投资1514.6万元。精河永集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总工程量的95%,计划9月底送电投运,完成投资1663.1万元。1—8月完成投资8497.7万元。
(十四)博州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健身中心空调完成剩余45%工程量,泳池设备完成剩余38%工程量,场馆座椅、场馆木地板、场馆灯光完成剩余70%工程量,外部装修完成招投标工作及合同施工剩余30%工程量,内部装修完成招投标工作及合同施工工程量70%,室外附属完成剩余工程招投标工及合同施工工程量100%,电梯完成剩余70%工程量。2016年计划投资5000万元。室外装修工程挂贴石材、铝单板、幕墙玻璃安装完成95%;网球馆和羽毛球馆连廊幕墙龙骨焊接已完成;全民健身中心篮球馆内装抹灰完成85%;主场馆脚手架搭建完成95%;苏中建设土建主要是继续完成设备基础、零星砌筑抹灰和楼地面垫层浇筑;篮球馆屋面钢结构管桁架和主、次檩条的安装已通过验收,防火涂料完成50%,屋面穿孔铝板已完成安装;水、电、暖管线铺设和电缆敷设完成40%,高低压柜已全部到场;绿色使者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完成80%;新疆消防维护管线敷设和洞口封堵完成90%;深圳奇信8月份进场后,开展干挂石材施工龙骨安装以及乳胶漆墙面的贴饼、冲筋打底和施工架子搭建等工作共完成22%。游泳馆泳池设备、除湿机组等因需配合室内装修工作,不具备施工条件未进场。1-8月完成投资3786万元。
(十五)博州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文化艺术中心空调完成剩余28%工程量,消防完成剩余30%工程量,座椅完成剩余70%工程量,外部装修完成招投标及合同施工剩余30%工程量,内部装修完成招投标及合同施工工程量70%,室外附属完成剩余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施工工程量100%,电梯完成剩余70%工程量。2016年计划投资5000万元。目前屋面工程一区后台,三层南侧悬挑部位屋面PVC防水层施工完成95%;消防工程水系统管道、火灾报警系统的布线施工完成84%;通风空调工程管线安装、空气幕安装完成87%;水电工程电缆敷设、给水支管安装、高压配电柜安装完成40%;深圳南利8月份进场后,开展干挂石材龙骨安装以及乳胶漆墙面的贴饼、冲筋打底和施工架子搭建等工作共完成5%;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天桥钢结构安装完成20%;剧院座椅和电梯等因需配合室内装修工作,不具备施工条件未进场。1-8月完成投资1765万元。
二、新建项目(39项)进展情况
㈠博乐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总干管2327米、分干管14872米。2016年计划投资7200万元。目前管道开挖完成15.86km,管道安装完成15.86km,管道管材全部进场,共16.74km,首部调节池完成90%,尾部调节池完成80%。1—8月完成投资5100万元。
㈡博州节水滴灌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新增节水滴灌5万亩、升级改造5万亩。2016年计划投资9000万元。目前已完成面积15.25万亩(含农业综合开发及土地整治项目),其中水利部门高效节水资金已到位。1—8月完成投资17559万元。
㈢五台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3栋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新建光伏产业园砂砾路14公里、小微企业园1.2公里、汽车服务区0.7公里;新建供水管网19公里;路灯安装及入驻企业配套道路、供电、场平等工程;新建2条35千伏双回路高压线缆。2016年计划投资8000万元。目前90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已拆迁并完成拆迁协议签订89户,完成投资675万元;中小企业孵化园项目临建设施全部完成,标准化厂房正在进行钢构安装,完成投资1800万元;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化厂房项目10栋标准化厂房钢构安装已完成,完成投资6000万元;创业中心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创业中心三层封顶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一层砌体砌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砌体砌筑已完成,完成投资1000万元;干部周转房项目主体已完成,完成投资400万元;亮化工程已完成政府采购等前期工作,完成投资200万元;绿化工程实施绿化面积10万平方米全部完成,完成投资500万;道路工程及道路养护工程已完成小微企业园区道路油面铺设,正进行人行道铺装,道路养护已完成沥青路面灌缝及路沿石铺装工作,完成投资810万元;地表水净化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立项、地勘工作已完成,正进行施工图设计,完成投资20万元;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完成立项、地勘工作,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完成投资30万元;已实施道路、供水、供电、场平等入驻企业配套工程,完成投资400万元。1—8月完成投资11835万元。
㈣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物流体系、标准化厂房、标准化仓库、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设施。2016年计划投资1.8亿元。目前综三北路及保二街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消防水池工程已完工;体育活动馆、企业员工宿舍和专家公寓、企业员工宿舍和专家公寓室外配套工程、进口汽车展厅、甘家湖西路道路两侧人行道、南区保八、九、十街道路、综合保税区新增场地平整(4#、5#场地)等工程正加紧施工建设。1—8月完成投资15200万元。
㈤金三角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园区道路、污水处理厂、防洪工程等。2016年计划投资1.6亿元。目前13条道路14.18公里,其中6.8公里道路沥青摊铺已完成,其余道路正在进行级配料换填及水稳层施工;污水处理厂正在基础施工;热力供热站已完工。1—8月完成投资56800万元。
㈥新疆赛艾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万樘防盗门生产线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厂房面积4.5万平方米,建设标准生产车间和辅助工程,完成仓库、展厅和办公等配套设施,购置防盗门流水线3条。2016年计划投资8000万元。目前已完成厂房钢结构主体框架,正在进行防火涂料喷涂;办公楼已封顶,正在进行墙面砌体工序。部分设备已订购制作。1—8月完成投资19500万元。
㈦新疆精强钢构有限公司新建钢构生产线项目(现更名为新疆创惠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金属加工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厂房及金属加工生产线。2016年计划投资5000万元。目前厂房已开挖7栋厂房均已完成基础验收,1—3号、7号厂房内部地坪已硬化完成,4—6号正在施工及厂区道路硬化工作。已订购2条生产线设备。1—8月完成投资6600万元。
㈧精河县楚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万米棉坯布生产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新建年产3000万米棉坯布生产线。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建设标准化生产车间及辅助工程、科研、办公等配套设施;购置喷气机144台、高速剑杆机240台及配套生产设备。2016年计划投资1.2亿元。目前2栋厂房主体钢结构、顶板、厂房外墙均已完成,正在进行岩棉和顶板安装。部分设备已订购。1—8月完成投资11000万元。
㈨精河县楚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服装100万件建设工程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17755平方米,建设标准化生产车间及辅助工程、科研、办公等配套设施,购置500台缝纫机及配套生产设备。2016年计划投资7000万元。目前厂房主体钢结构、顶板、厂房外墙均已完成,正在进行岩棉和顶板安装。部分设备已订购。1—8月完成投资6400万元。
㈩精河县维郎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年产200万件服装加工生产项目(二期)。2016年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宿舍及科研楼、库房,购置各类服装加工设备1600台。2016年计划投资8800万元。目前已完成7栋生产车间和3栋辅助车间的正负零验收;4栋生产车间钢结构主体安装已完成,正在进行围护墙砌筑等;部分缝纫设备已订购,定金已支付。1—8月完成投资11000万元。
(十一)精河县驼露地毯有限公司二期扩建300万平方米/年机织地毯生产线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化厂房2.8万平方米,购买机织设备48套。2016年计划投资8800万元。目前厂房主体已完工,部分设备已订购。1—8月完成投资3730万元。
(十二)精河县吉祥盛业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一期年产5000吨、二期新增10000吨水刺布项目(替换项目为新疆海鹰地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0万平方米地毯生产线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23.62万平方米,新建年产250万平方米地毯生产线,其中2条生产高分辨率印花地毯200万平方米、手工地毯50万平方米。2016年计划投资8800万元。目前2#、4#、8#生产车间钢结构主体吊装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水暖电和消防设施施工;6#完成钢结构主体吊装,准备进行彩钢安装;4栋生产车间和6栋仓库已通过正负零验收;已到织机3台,烘干机2台。1—8月完成投资11300万元。
(十三)精河县鼎域无纺布纺织有限公司新建一条年产30万平方米SMS无纺布生产线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856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及循环冷却、软化水池等。2016年计划投资3000万元。该项目缓建,企业详规正在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营业执照、入园通知、银行开户、可研、备案等手续已办理完毕,由于投资方撤资该项目缓建。项目未开工。
(十四)新疆金得儿棉纺股份有限公司新建20万锭棉纺项目、新疆贝贝针织股份有限公司新建20万锭棉纺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筑面积188750平方米及设备采购等;建筑面积66528平方米及设备采购安装等。2016年计划投资2亿元。目前3号57585㎡纺纱车间南北辅助用房主体完成20%,4号57585㎡纺纱车间及仓库进入主体施工阶段;气流纺主体完成95%,填充墙已完成,完成钢结构95%;织布车间基础施工进入收尾阶段;部分采购设备已完成安装。1—8月完成投资63000万元。
(十五)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5万锭棉纺厂工程(华茂纺织有限公司)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5万锭主厂房32890平方米、库房3844平方米、消防水池泵房发电机房337平方米。2016年计划投资9500万元。目前已完工投产。1—8月完成投资19800万元(含设备投资)。
(十六)阿拉山口正德医用纺织有限公司厂房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新建厂房29376平方米、仓库11102平方米、货物堆场18200平方米、消防水池10000平方米。2016年计划投资7300万元。目前已完工投产。1—8月完成投资21800万元(含设备投资)。
(十七)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新建10万锭棉纺厂房建设项目(金鑫昱纺织有限公司)。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厂房、原棉库、成品库,总面积88988.6平方米。2016年计划投资1.84亿元。目前1号厂房主体已完成工程量的85%;2号厂房主体已完工,室外道路基本铺装完毕,2号消防及空调设备已安装完毕;成库房已完成,原棉库主体施工完成工程量的95%。1—8月完成投资53700万元。
(十八)精河县公铁联运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道路6.74公里,新建2条铁路专用线。2016年计划投资1.5亿元。目前正在修缮施工便道,开挖5个涵洞,路基清表完成4公里;黑盐线第一至三阶段基础层台已完成,正在进行养护;黑铁线开挖2公里电缆沟。铁路专用线:碎石桩地基处理已完成75033米,碎石桩碎石垫层已完成粗砂石垫层6940方,清理地表盐渍土5万余方,路基填筑16-17万方。1—8月完成投资2352万元。
(十九)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爱康)慧谷物流园一期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一期总建筑面积80610平方米,主要建设仓库及办公楼。2016年计划投资6000万元。目前正在开展钢结构搭建工作。完成投资1200万元。
(二十)博州2015年棉花加工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更新改造棉花加工生产设备12家,其中新建8家。2016年计划投资8000万元。目前,泽汇纺织、恒润纺织、恒隆棉业已完工;新科达轧花有限公司设备已采购待安装;群品棉业未办理手续;其他企业正在进行项目建设的初步设计,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已筹措到位,正在做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1—8月完成投资4200万元。
(二十一)博乐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2016年计划投资2.5亿元。目前北环路供水管沟开挖1.5公里,管线安装完毕正在回填;西环路、广电路、红星路供水已完工;17条路已完成工程量的100%,水稳铺装养护;道路配套的供排水已完工;环卫设施及环卫车辆已完成采购;2016年棚户区配套道路工程已完成90%、一期供热工程已完成90%;北环路供水工程已完工。1—8月完成投资43000万元。
(二十二)阿拉山口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2016年计划投资8000万元。目前,39条道路建设中已开工建设28条,综合完成工程进度的60%。1—8月完成投资17338万元。
(二十三)精河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2016年计划投资6000万元。目前已完成沥青路面2.94公里、供水、排水管网1100米、2眼井已完工,供热管网2000米、路灯126盏、绿化面积9421平方米、通讯及弱电管网4.8公里已完成;1座换热站已完工,2座换热站正在进行主体施工。1—8月完成投资11726万元。
(二十四)温泉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2016年计划投资6000万元。目前城市道路交叉口道路改造工程实正在节点路面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二期)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正在实施管沟开挖,管道安装;县城生态休闲停车场建设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60%。1—8月完成投资2100万元。
(二十五)博州天然气入户及安装工程。2016年建设内容:完成9000户(博乐市7000户&含第五师&,双河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各500户)天然气入户及安装。2016年计划投资3000万元。目前博乐市已完成550户入户安装,完成投资2500万元;精河县264户正在做楼面围管和立管,完成投资300万元;温泉县正在实施入户安装,完成投资450万元;阿拉山口市已完工,完成投资1000万元。1—8月完成投资4250万元。
(二十六)精河县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近期规模1.5万方/日,远期3万方/日,带有印染的污水源。2016年计划投资1.62亿元。目前可研已完成,正在做环评,待自治区商信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十七)博州安居富民工程。2016年建设内容:新建安居富民住房6150户,其中:博乐市2750户、精河县2100户、温泉县1500户。2016年计划投资10亿元。目前博乐市已开工2500户,完成投资18200万元;精河县已开工1510户,完成投资15120万元;温泉县已开工1800户,完成投资15000万元。1—8月完成投资48320万元。
(二十八)博州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工程。2016年建设内容:计划实施公租住房3027套。其中:博乐市651套,精河县907套,温泉县400套,阿拉山口949套,五台园区120套。2016年计划投资27000万元。目前已开工建设2389套,其中:博乐市开工1200套,完成投资3700万元;精河县开工120套,完成投资1550万元;阿拉山口市开工949套,完成投资2800万元;温泉县准备进行招投标;五台园区开工120套,完成投资970万元。1—8月完成投资9020万元。
(二十九)博州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2016年建设内容:实施棚户区改造3469户,其中,博乐市2500户、阿拉山口市200户、精河县500户、温泉县269户。2016年计划投资4.6亿元。项目采取新建安置房和货币补偿方式(其中新建安置房250户、货币补偿3219户)。目前,全州完成货币补偿2605户,新建安置房250户。其中:博乐市完成拆迁货币补偿1800户,山口完成货币补偿209户,精河县完成货币补偿327户、新建安置房250户正在四层施工,温泉县完成货币补偿269户。1—8月完成投资60387万元。
(三十)博州国有农牧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6年建设内容:完成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460户(八家户农场260户、阿合其农场200户)。完成国有牧场危旧房改造1167户,其中:博乐市577户、温泉县590户。2016年计划投资7000万元。国有农场危房改造:已开工350户,竣工187户,完成投资1881.6万元;国有牧场危房改造:已开工1012户,完成投资980万元。1—8月完成投资2861.6万元。
(三十一)博州支线铁路工程。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50公里铁路。2016年计划投资3亿元。目前可研批复内容已定,初步设计完成鉴修编制,并上报铁总鉴定中心;关于对博州支线铁路运营亏损补贴的文件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铁总;隧道段的施工图设计已启动;7个专项报告现已全部完成审批;指挥部除农五师90团和交通厅205线立交协议未完成外其它大部协议签订工作基本完成。
(三十二)托托-阿拉山口生态旅游通道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完成一期公路建设20公里。2016年计划投资700万元。该项目于7月22日发的招标公告,预计8月12日完成招投标工作,近期将进场施工。目前项目未开工。
(三十三)博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公路100公里、桥涵300延米。2016年计划投资4700万元。目前农村公路填方路基全部完成;桥涵工程已完成120延米。1—8月完成投资3699万元。
(三十四)博州2016年度电网建设工程。2016年建设内容:完成大河沿子220千伏输变电、皇宫22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建设5条110KV输变电工程;新建及增容改造35千伏变电站3座,建设35千伏线路70.2公里,10千伏及以下线路250.12公里。2016年计划投资2亿元。目前大河沿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正在施工监理招标阶段;建设5条110KV输变电工程已开工建设,完成投资3230万元;新建及增容改造35千伏变电站3座等工程已开工建设,完成综合工程量的40%,完成投资1100万元。1—8月完成投资4330万元。
(三十五)赛里木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实施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污染源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16年计划投资2.8亿元。目前,1、三台至松树头312国道以内环湖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投资714万元。2、西海沟道治理工程50.9km:已完工,完成投资4223万元。3、建设特有生物栖息地围栏工程10Km:准备招标采购。4、生态固岸工程:共21个标段已完工,完成投资5786万元。5、景点车载厕所:已投入使用,完成投资140万元。6、水质监测和生物灾害预测分析实验室及配套设备:主体完工,正在附属工程,完成投资260万元。7、综合服务基地污水管网4KM及泵站1座:已完工,完成投资400万元。8、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及管理区。填埋区已完成,管理区正在施工,完成投资520万元。9、垃圾场35KV供电1KM及箱变:已开工建设,完成投资40万元。10、环卫特种设备采购工程。已采购垃圾收集处理车11辆,完成投资373万元,其它车辆正在采购中。垃圾桶400组方案正在筛选优化中。11、点将台绿化等完成投资502万元。1—8月完成投资12928万元。
(三十六)博州自驾游宿营地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计划实施环博州5个自驾游宿营地。年内争取开工建设3个营地,完成2个营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赛里木湖景区40—60个自驾游宿营地商业客栈、接待、服务等设施。2016年计划投资5000万元。目前宿营地客寨基坑已完成验收,垫层已完工,完成1#及3#地块钢构材料订购;一层钢架基本完成。1—8月完成投资4800万元。
(三十七)博州中小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实施26个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州直3个(计划投资3646万元)、博乐市16个(计划投资8251万元)、阿拉山口市1个(计划投资750万元)、精河县3个(计划投资2690万元)、温泉县3个(计划投资1361万元)。2016年计划投资9000万元。已开工建设项目23项,其中:州直开工1个,博乐市开工16项,精河县开工2项,温泉县开工3项,阿拉山口开工1项。未开工的精河县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博州蒙古中学食宿楼建设项目等待过城乡领导小组规划会;博州特殊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已发布,预计9月开工建设。1—9月完成投资8153万元。
(三十八)博州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实施13个,其中州直2个(计划投资3370万元)、博乐市4个(计划投资1240万元)、精河县4个(计划投资1124万元)、温泉县2个(计划投资160万元)、阿拉山口市1个(计划投资275万元)。2016年计划投资6100万元。目前已开工建设9项,其中:州直开工1项,博乐市开工4项,精河县开工2项,阿拉山口开工1项,温泉县开工1项。剩余4个项目正在做项目前期及开工前的准备工作,1—8月完成投资3586.8万元。
(三十九)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内容:建设博乐市看守所迁建项目,建筑面积14717平方米,投资5004万元;精河县看守所迁建项目,建筑面积9974平方米,投资3092万元;温泉县看守所迁建项目,建筑面积7607平方米,投资2358平方米;阿拉山口市拘留所迁建项目,建筑面积2446平方米,投资758万元。2016年计划投资11212万元。目前博乐市看守所主体工程已完工;阿拉山口拘留所项目已基本完工;精河县看守所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可研已完成并报自治区发改委待审批;温泉县看守所项目已开工建设。1—8月完成投资2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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