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供电局收取小区物业收取公摊电费合法吗需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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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通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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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红色绿色蓝色棕色问:你好,我是桥头镇八一路仁和世家的一位住户,2018年年底开始,住户们每次充值水电费的时候,物业的工作人员都会强制性的收取公摊水电费费用,我们既然交了物业费,就觉得不应该再次收取其他费用了,目前住户和物业的关系比较紧张,烦请相关部门给予一个回答,谢谢!答:根据省发改委近期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专供电加价的通知》精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向全县各物业小区下发《关于规范居民用水、电费收费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小区物业尽快将本小区共用部分(小区照明、电梯、绿化、景观等)所发生的水电费用核算清楚,据实向业主分摊收取。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调查,该小区供电使用独立变压器,县供电局根据小区总表收取电费,小区物业根据供电局收费票据计算出综合电价,在此基础上分摊公共区域照明、变损和电梯运行电费等。该小区物业遵照《通知》精神制定0.55元/度的电费标准,暂时将小区电费分为0.40元/度的基本电费和0.15元/度的公共区域用电分摊费用(公共区域用水分摊也包含其中,未再另外收取)。现小区物业正在进行服务等级评定,待评定完成后将对小区各项收费进行调整,使得收费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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