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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篇1
【关键词】工业;建筑结构;结构设计;体会
中图分类号:TU318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工业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工业建筑中的工业厂房的设计向着大跨度、大柱距和大吨位方向发展。本文结合笔者在工业建筑钢设计过程中的体会,总结出了一些设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以便供同行业参考。
二、工业建筑结构设计基本原则
1.钢材选用
通常情况下受力构件采用Q235.B或Q345一B钢,平台板、梯子和栏杆采用Q235-A钢,吊车梁采用Q235-C或Q345-C钢。Q345钢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591—1994的规定,Q235钢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700-2006的规定。特殊结构采用特殊钢材,例如高炉炉壳采用BB503钢,热风炉炉壳拱顶采用BB41-BF钢,转炉平台及防护板采用铸铁板等。
2.焊接及螺栓
焊条:手工焊时,当母材出现Q235-A,Q235-B时,对于焊缝质量等级要求为一级的焊接须采用E4315或E4316型焊条,其他情况下的焊接可采用E4301或E4303型焊条。焊条的性能必须符合GB/T 5117-1995。Q345-B与Q345·B的焊接采用E5015或E5016型焊条,焊条的性能必须符合GB/T 5118—1995。自动焊或半自动焊时,Q235-B与Q235-B或Q235-B与Q345-B的焊接采用H08A焊丝,并配以相应焊剂;Q345-B的焊接采用H08MnA焊丝,并酉己以相应焊剂。焊丝技术条件应符合GB/T 14957—14958-94。
BBS03,BB41-BF钢材焊接应配以相应的焊丝、焊剂,施工单位对BB503,BB41-BF钢材的焊接方法及焊接工艺必须在施焊前进行焊接实验,在取得合格的焊接工艺实验结果后,方可进行正式的焊接工作。
吊车梁下翼缘的对接焊缝,大型框架结构中框架梁、框架柱拼接时的对接焊缝,其质量等级为一级,其他情况下对接焊缝的质量等级均为二级。吊车梁内角焊缝的外观质虽标准为二级,其他情况下角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均为三级。质茸检查应符合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焊缝的焊接质量检查尚应符合JGJ 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的规定。永久螺栓为C级螺栓(性能等级为4.8级),应符合GB/T5781-2000的要求。高强螺栓为扭剪型高强螺栓,应符合GB/T 3632-2008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的规定。
高强螺栓连接处构件接触面采用喷砂处理,摩擦系数均不得小于0.45。结构用地脚螺栓原则上采用Q235-B钢制作,产品等级按C级制造。螺栓应符合GB 196-81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 197-81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规定89级制造。螺母应符合GB/T 41-2000I型六角螺母一c级,M72X6螺母应符合JB/ZQ 4330-86规定。垫圈应符合GB/T 95-85平垫圈C级,JB/QA 4345-86矩形垫板规定。设备螺栓,技术要求应由设备专业确定。
3.除锈及涂装
钢结构应根据材料供货状况,采取必要的除锈处理,并进行防锈涂装。重要钢结构如转炉高层框架及平台、高炉炉壳、热风炉炉壳、炉身框架(柱、柱间支撑、框架梁)、炉顶刚架(柱、柱间支撑、框架粱)、热风炉主框架平台(柱、柱间支撑、框架梁)、重力除尘器壳体、热风主管、粗煤气管道、出铁场厂房刚架及吊车梁、出铁场平台梁、上料主皮带通廊等均采用喷砂除锈,除锈等级达到SA2.5;其他普通钢结构采用手工除锈,除锈等级达到ST3。上述除锈等级均按GB/T 8923-19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执行。具体涂装要求由业主、工艺专业确定。
4.钢筋混凝土结构用材
混凝土标号以实际计算为准。普通结构采用(325,受力较大的结构采用C30一C50,垫层采用CIO,基础采用C25混凝土(特殊要求除外)。有防水要求的建(构)筑物和构件采用防水混凝土,有耐热要求的构件采用耐热混凝土。钢筋:HPB235,HRB335,HRB400。较大的受弯构件优先选用HRB400。
四、工业厂房钢结构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1.厂房的钢结构设计与工艺设计相协调
钢结构工业厂房是企业生产区域的一个模块,厂房都是为生产服务的。厂房结构设计不符合要求常表现为:钢支架分布不合理,墙体厚度,高度.宽度指标不足等。钢结构的形式包括空间桁架、框架、平面桁架、轻钢、索膜、网架、塔桅等,设计师应根据企业的建厂条件和具体要求选择结构,对丁悬挂荷载偏大的应选择网架结构,从而减小建筑荷载。此外,厂房结构选型还可以通过采用不同的材料来傲支撑结构,具体选择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合理选择焊接钢管、无缝钢管等材料来满足结构需要。无缝钢管具有中空截面,可以用作输送流体的管道;钢管与卿钢等实心钢材相比,在抗弯抗扭等强度时,由于其质量较轻,用于厂房结构可增强钢结构的稳定性。因此,在厂房设计中首先要满足工艺要求。结构设计也一定要满足工艺条件。特别是在方案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应多参与工艺协调,多了解工艺布置,以便减少施工不必要的麻烦。
2.结构计算时应多因素考虑
目前结构计算人多采用结构设计计算程序进行计算,如何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必须根据工程设计的经验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荷载计算是结构计算的前提条件,荷载取值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结构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工艺条件中的荷载问题。
但近两年来,我国大部分地区常出现强降雪天气,导致很多厂房,场馆倒塌,因此设计人员一定要根据当地的雪荷载情况取其中的最大值,以确保建筑安全。其次,强柱弱梁是设计要遵循的原则,强节点弱构件也是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构件满足设计要求。但是节点却不能满足抗震要求。强柱弱梁指节点处柱端实际受弯承载力要大十粱端实际受弯承载力,由于厂房的梁柱中心线一般不能重合,而且柱的截面和节点偏心都比较大,对柱节点核心区的构造和受力往往都有一定的不利影响。此时我们一般采用增大柱端弯矩设计值的方法。
3.钢结构工业厂房的防火设计
钢结构工业厂房防火能力比较差,当钢材受热温度在100℃以上时,随着温度的升高,钢材的抗拉强度会降低;当温度超过250℃时.钢材就会出现徐变现象;当温度达到5000C时,钢材强度立即会降到很低,甚至会导致工业厂房塌落。因此,我们一定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出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等级,从而使钢结构达到防火等级的耐火极限要求。
同时,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要选用钢结构防火保护方法对钢结构采取相关的保护。目前,钢结构厂房保护最常用的方法是在钢结构表面涂钢结构防火涂料,发生火灾时可以作为耐火隔热保护层,从而提高钢构件的耐火极限,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五、结语
工业建筑结构虽然相当的复杂,但是在设计中如果严格遵循设计原则和设计要求,并且不断进行优化,将能够熟练掌握设计规范,设计出安全、经济的优秀作品。
参考文献
[1]魏保敏 工业建筑结构设计体会 [J] 《山西建筑》 -2011年14期-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篇2
第一条中国红十字会遵循人道主义宗旨开展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致力于减轻受伤害者的痛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联合会)制定的《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紧急、恢复重建阶段开展救助工作。
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和救助需求,向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而产生的最易受损害人群实施无偿救助。
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在同级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救助工作,负责管理处分所接收的救灾款物,通过红十字会的组织系统实施受援地区的救助活动。
第五条红十字会在接收使用救助款物和项目时,应与捐赠者定立捐赠协议并明确产权归属,行动中应尊重捐赠者意愿和所定协议,如救助计划和物资分配去向需调整须报上级红十字会批准。
第六条红十字会救助行动应迅速有效,应与传播人道主义相结合。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贪污、挪用和变卖救助款物,不许违反采购规定和纪律,不许和,违者依法惩处。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会可在本辖区内开展募捐活动;在本辖区外的募捐活动,由上级红十字会负责协调。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各级红十字会应成为当地政府救灾组织成员,并明确红十字会在政府救灾计划中的职责。
第十条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体制。除紧急情况外,总会不受理越级上报的救助申请或越级下达工作指令。
第十一条各级红十字会必须配备或明确专人负责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中国红十字会遵循人道主义宗旨,履行以下主要救助职责:
(一)制订救助工作规划,建立与救助工作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征募、培训从事救助活动人员;
(二)协助政府组派救护、防疫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三)协助政府进行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
(四)组织灾情考察,决定并实施救助行动计划,同时根据灾情变化,修改正在实施的救助计划和方案;
(五)在条件和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政府参与灾害与突发事件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六)募集、管理、接收并分发救助款物;
(七)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活动。
第四章灾害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中国红十字会建立灾害信息网络和报告制度。
上报灾害信息必须及时准确。
第十四条灾害信息要与当地政府的灾情统计核对并附有媒体报道和影视资料。
第十五条灾情报告应分类、分期上报。首期灾情报告应做到及时,不超过48小时,主要内容须包括受灾时间、地点、灾害种类、伤亡情况及急需救济计划;后续报告除首期报告内容外,应包括受灾人口、无家可归人数、房屋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及救助计划变动情况等指标。数字统计应随灾情发展累计上报,为上级红会制定救助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上报的灾害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允许虚假瞒报。
第十七条灾害和救助信息的对外权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五章呼吁与捐助款物管理
第十八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根据灾情和需求决定是否向境外通报灾情或呼吁境外援助。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未经总会同意,不得直接向国外及香港、澳门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和其他救援组织呼吁并寻求捐助,但可以接收国内外企业、团体和个人主动捐赠的、无不正当附加条件的救助款物。接收情况应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
第二十条救助工作结束后收到或剩余的款物,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和上级红十字会批准后,可用于灾区恢复重建或转为红十字会备灾之用。
第二十一条对所接收的不适用于救助工作的物资,在征得捐赠者和上级红十字会同意后,可进行调剂后用于救助活动。最终使用情况应向上级红十字会和捐赠者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储存、转运、使用救灾物资过程中所产生的附加费用,由受益地区红十字会向同级政府申请补助,亦可同捐赠者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红十字会可从自筹捐款总额中提取不超过5%的管理费,用于支付救助活动过程中的行政开支,不得逐级重复提取。
第六章物资采购、分发
第二十四条各级红十字会应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和灾区需要,制定物资采购分配使用计划。计划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救助物资的采购分发计划应由二人以上专人负责(不包括主管领导)。
第二十六条采购各类物资时要遵循招标法的规定并参照其他有关文件,对竞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按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原则选定供货单位。
第二十七条参加竞标的供货单位在投标的同时应提供样品。招标方的红十字会要严格审样并封存,以备验收。供货单位确定后,双方应依法签定并严格履行合同。
第二十八条验收救助物资须二人以上,根据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在加工、运输、分发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应采取退货、返工或换货等措施处理。因质量原因造成损失并情节严重者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级红十字会对所接收的物资必须及时做好清点登记并迅速分发使用。紧急阶段,按上级要求限时到位。
第七章监督与审计
第三十条各级红十字会的救助活动必须接受上级红十字会、捐赠者和当地政府指定的国内外审计机构的审计,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条件。审计结果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各级红十字会对救助款物在接收、分配、使用等环节的文字记录,包括银行汇票、报价单、合同单、付款发票、分配通知、接受收据、受灾群众签收册等,应分级妥善保存并进行自查和分级检查,准备接受审计。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篇3
第一条为加强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的审查管理,保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国省道(不含高速公路)、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连接线以及其他特殊公路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可”报告评审,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规范及公路建设规划等,对“工可”报告提出的交通量预测分析、路线走向、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设计方案比选、经济评价、工程数量、土地利用、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和图表资料等内容进行评审。
本办法所指的设计文件审查,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设计变更文件审查。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规范、“工可”报告批复文件等对初步设计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工程方案、构造物方案、工程数量、概算、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及工程对沿线设施的影响等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强制性条款、技术规范和规程、结构安全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行性等内容,基础资料完整性及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
设计变更文件审查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的原因、标准、设计方案、概算等进行审查。
第五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列入交通部及省交通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的“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关部门对上一个基本建设环节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工程勘察报告;
(三)全套报告或设计文件(审查部门要求提供的计算资料);
(四)设计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招标后签订的设计合同;
(五)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工可”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分为符合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技术性审查。
(一)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国家、交通部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对“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有关符合性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查。
(二)技术性审查是指依据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规程等技术标准对“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中技术性内容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商发改部门联合)组织进行。
第八条“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的单位编制,一般应有两个或以上同等深度的工程方案进行比选。
第二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与管理
第九条“工可”报告审查主要程序:
(一)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检查。“工可”报告编制后,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合同要求,对“工可”报告进行检查,并将符合要求的“工可”报告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工可”报告,以请示文件的形式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附初审意见。
(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符合性审查。“工可”报告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进入技术性审查阶段;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退回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四)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商发改部门联合组织)技术性审查,形成“工可”报告评审专家组意见。
(五)“工可”报告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工可”报告后,提交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工可”报告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工可”报告的签署是否符合规定;有关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规模和标准是否与规划相符;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源保护、风景名胜保护等)、国防军事、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规定。
第十一条“工可”报告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可”报告内容是否齐全,编制深度是否达到编制要求。
(二)“工可”方案是否符合公路建设规划、路网规划等。
(三)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旅游区、风景名胜保护等的规划。
(四)交通量的分析与预测是否采用相关公路历史交通量调查资料(连续10年或以上)或是否补充“OD”调查,采用的最近年国民经济及交通量数据是否考虑周围路网(包括项目影响区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干线公路、铁路、航道等)分流影响,是否按项目分等级、分路段及不同路基宽度提供分段预测的交通量数据等。
(五)研究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工可”推荐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经济、实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是否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总体布局是否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各专业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工可”报告是否提出两个或以上的工程方案进行比选,深度是否达到要求。
(六)建设条件是否真实可靠、选择的建设方案是否可行。跨海湾、大江、大河、水库等建设桥梁的,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水深及地质调查,长大隧道、地质条件差、高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的是否提供地质调查资料等。
(七)投资估算编制是否客观、全面、准确,选用的费率及材料单价是否合理,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八)所选用的经济评价参数是否合理,选用的经济评价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采用最不利条件进行评价分析,结论是否科学、正确。
第十二条一级公路或技术复杂的重要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在技术性审查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出具“工可”报告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技术性审查(会议审查)的一般程序:
(一)“工可”报告编制单位向大会介绍报告编制情况,详细介绍路线走向、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方案、比选及推荐方案、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主要内容。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一些关键位置、路线走向等进行实地踏勘。
(三)进行过“工可”报告咨询的项目,咨询单位应汇报初审报告;编制单位对初审报告中主要内容进行答复,并提交会议讨论。
(四)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修改后的“工可”报告的主要内容、下阶段建议和投资估算作出批复或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工可”报告和估算,结合评审意见,开展初步设计和各项建设准备工作。
“工可”报告未经批复,不得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六条批复后的“工可”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进行“工可”调整,并应按“工可”报告审查程序重新报批:
(一)公路技术等级等主要技术指标有变化的;
(二)公路里程长度变化达到总里程的10%及以上的;
(三)公路起、终点发生变化的;
(四)其他与“工可”批复文件有较大出入的。
第三章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
第十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和内容应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初步设计总概算不得超出“工可”批准估算的10%,否则应重新报批“工可”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八条初步设计审查主要程序:
(一)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合同要求,对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并将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以请示文件的形式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附初审意见。
(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初步设计,进入技术性审查阶段;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初步设计,退回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四)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商发改部门联合)组织技术性审查,形成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五)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初步设计文件,提交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初步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设计文件的签署是否符合规定;有关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土地使用等规定。
第二十条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初步设计内容是否齐全,编制深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二)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工可”报告批复要求;
(三)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款及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经济、实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总体布局是否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各专业设计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工程量统计是否准确,方案的比选深度是否达到要求;
(四)概算编制是否客观、全面、正确、合理;
(五)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是否满足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一级公路或技术复杂的重要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在审查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出具初步设计文件初审报告。
第二十二条技术性审查(会议审查)的主要程序:
(一)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内容应包括:路线走向、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可报告批复执行情况、各篇章的设计方案、各个工程比选方案及推荐方案、概算等主要设计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一些关键位置、路线走向等进行实地踏勘;
(三)进行过设计咨询的项目,咨询单位应汇报初审报告;设计单位应对初审报告中的主要内容进行答复,并提交会议讨论;
(四)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建议和总概算作出批复或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是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经批准的总概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编制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各项建设准备工作。
第四章施工图设计审查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咨询审查和会议(专家)审查的“双审”制度。
(一)咨询审查。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咨询审查,并出具咨询审查报告。
(二)会议(专家)审查。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召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会议,根据咨询单位提出的设计咨询审查报告,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形成施工图审查意见,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一些相对较简单的项目,可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直接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会议审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程序:
(一)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咨询审查,并出具咨询审查报告。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与咨询单位对咨询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内容进行沟通,分别形成施工图送审稿和咨询审查报告并及时组织召开审查会。审查意见形成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文件。
(三)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四)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二十八条咨询审查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个人资格是否与所勘察、设计工程的规模、技术等要求相符合。
(二)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总体评价以及路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安全设施等内容的评价;提出的优化、修改意见和图表。
(六)对于技术复杂的大型结构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结构计算书详细复核、计算后提出复核报告。
(七)主审人对各部分审查意见的归纳整理,以及提出的综合审查意见、结论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会议(专家)审查的主要程序:
(一)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内容包括:路线走向、工程规模、“工可”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执行情况;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有关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对初步设计文件所作的局部修改、调整内容;环评、水保等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咨询审查报告中提出意见的答复等。
(二)咨询单位介绍咨询审查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咨询审查的概括;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初步设计批复的情况进行评价,对采用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评价;分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评价,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不合理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对结构物安全性的验算结果;与设计单位就有关内容协商、交流的结果;结论和建议等。
(三)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第三十条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和咨询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由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初审意见,以请示文件的形式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报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会议审查意见;
(二)有关环评、水保等专项批复文件;
(三)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四)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咨询、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报告;
(六)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三十一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批。审查不合格的,应将不合格内容告知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办理报批。
第三十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批准的项目,其施工图不准使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审查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
第三十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设计变更:
(一)因自然条件(如水文、地形、地质情况等)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二)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三)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
(四)由于铁路、水利、工矿、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公路变更设计的。
(五)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
2.路基宽度、路面结构类型及厚度的调整;
3.特大、大、中桥位、桥型、跨径、净宽、桥梁全长、荷载标准和主要结构的改变;
4.隧道位置、长度、洞口型式的改变;
5.设计变更导致单项工程增减费用超过200万元,累计增减费用超过500万元;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设计变更:
1.长度小于2公里的路线方案调整;
2.路基不良地质处治方案的改变;
3.小桥位置、座数,2米跨径以上的涵洞、通道座数的调整和增减;
4.防护工程位置、结构、数量的改变;
5.设计变更导致单项工程增减费用超过50万元而少于200万元,累计增减费用不超过500万元。
(三)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的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计。
第三十六条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报经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报批;较大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变更设计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负责审查批准。
第三十七条设计变更的一般程序:
(一)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并应注明变更设计的理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建议及理由进行审查核实。
一般设计变更的建议,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
较大设计变更的建议,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向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的申请,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议,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审查论证后,应通过项目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向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
(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需要专家评审的,应通知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第三十八条设计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申请请示,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项目名称、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二)拟变更项目的原设计文件;
(三)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四)初步技术方案,包括提供用地、安全、经济、耐久、环保等初步资料;
(五)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勘察设计材料。
第三十九条重大设计变更申请经批准后,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方可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报审设计变更文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设计变更说明(变更原因、主要内容、设计方案、概算等);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四)提供安全、经济、耐久、环保、美观、用地等详细比较资料,如涉及水利、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有关事宜,应提供这些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条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半年将汇总情况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一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工程费用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核定。
第四十二条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第四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突破总概算。经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不得纳入决算。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咨询、审查单位有关审查人员,如有、、的行为,由审查单位的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可”报告、勘察设计的管理,建立健全“工可”报告、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督和事故报告制度,对工程“工可”报告编制、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第四十六条项目如有技术设计阶段,参照初步设计审查部分执行。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篇4
函数快速查找
Excel中有许多函数可以进行多条件的查询,比如SUMPRODUCT函数,它可以对多个数组的数值进行求和。首先按提示在G2输入函怠=SUMPRODUCT((A2:A8="上海")*(C2:C8="成都")*(E2:E8))”,表示对A列(发货地)、B列(收货地)的数量(C列)进行求和,这样我们只要在F2输入需要查询的描述,通过公式在G列就可以快速完成多条件求和的统计了(图2)。
当然Excel中还有很多函数可以进行多条件的查询。比如SUMIF函数,它可以对报表范围中符合指定条件的值求和。在上述实例中我们是要对A列、C列中符合要求的仓库进行发货统计,这样可以对原始数据稍微编辑一下,然后在F2(对应查询A2:A8中的发货仓)、G2(对应查询C2:C8的收货仓)输入对应仓库名,在G2(对A、C中符合要求的数据求和)输入公式“=SUMIFS(E2:E8,A2:A8,F2,C2:C8,G2)”即可快速求和(图3)。
类似的多条件查询函数还有MAX函数、lOOkup函数、MIN+IF函数、INDIRECT+MATCH函数等,函数控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拒绝函数 使用高级筛选快速查询
对于Excel多条件的查询,使用函数可以快速进行查找。不过对于很多初学者来说,函数的熟练使用和理解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对于类似查询,我们还可以直接使用Excel的高级筛选工具来进行快速查找。比如上例,需要统计的是上海发货、成都收货的数量,这样我们只要以这两个条件在工作表中筛选出合适的数据,然后再进行统计即可。
选中F1、G1、H1,在其中输入和原表中相同的数据段,在F2、G2输入需要统计的发货仓和收货仓,注意这里的字段一定要和原来的数据一致,这样才可以进行筛选(图4)。
单击数据区域任意单元格,再依次单击“数据一高级”,在弹出的“高级筛选”对话框中,方式选择“将筛选过的数据复制到其他位置”(即将符合要求的数据提取出来,并将其复制到其他单元格),列表区域选择A1:E9(即原来表格中的所有数据,符合条件的数据就是从中筛选),条件区域是选择F1:G2(即需要统计的上海发货和成都收货两个仓库,使用这个条件从工作表中进行筛选),复制到选择H1(即将筛选出来的数量排列在H列,方便后续进行统计),最后点击“确定”(图5)。
这样工作表中所有上海发货和成都收货的数量会自动提取出来排列在H列,我们只要简单使用求和方法进行最终统计即可(图6)。显然对于新手来说,图形化的筛选操作要比运用函数更为简单,而且筛选设置在Excel中都有详细的文字解释,更方便我们的使用。
当然Excel的高级筛选还可以用来进行更多的筛选,筛选关键是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好筛选条件。比如要在上表中快速找出每天发货量大于5000的仓库,首先在J1和J2输入“数量”(这个数值一定要和F1的一致)和“>5000”,把这个作为筛选条件,在F1输入最终筛选结果说明文字(可以任意输入),G1、H1、11分别输入“发货仓”、“时间”、“数量”,把这个作为筛选范围,即从原表中提取这些已知数据,复制到选择G1:H1(图7)。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篇5
关键词: EXCEL 函数 计算机一级考试
引言
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已成为核心信息技术,掌握和使用计算机已成为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技能。计算机一级考试合格证书成为高职院校学生顺利毕业的基本条件,也是当今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是否考虑录用的必备标准之一[1]。笔者在近十年计算机一级考试辅导过程中,发现学生最难掌握的操作题部分就是EXCEL中的函数。
一、 计算机一级考试概述
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考试(一级)为无纸化考试,考试题型及分值如表1所示。
Excel在操作题中分值位居第二,其中的函数部分是学生最难掌握的内容。
二、 一级考试中出现的Excel函数
1.统计函数
(1)求平均值函数AVERAGE
功能:计算所有参数的算术平均值。
语法:AVERAGE(number1,number2,...)
参数说明:number1,number2,...为计算平均值的1~30个参数。
实例:如果A1:A5数据区域中的数值分别为100、200、50、150和100,则公式“=AVERAGE(A1:A5)”返回A1:A5五个单元格中数值的平均值,为120。
(2)求最小值函数MIN
功能:返回给定参数表中的最小值。
语法:MIN(number1,number2,...)
参数说明:number1,number2,...从中找出最小值的1~30个数字参数。
实例:如果A1=70、A2=88、A3=56、A4=44、A5=99、A6=85、A7=92,则公式“=MIN(A1:A7)”返回44;而公式“=MIN(A1:A7,0,-5)”返回-5。
(3)求最大值函数MAX
功能:返回给定参数表中的最大数值。
语法:MAX(number1,number2,...)
参数说明:number1,number2,...为需要找出最大数值的1~30个数值。
实例:如果A1=70、A2=88、A3=56、A4=44、A5=99、A6=85、A7=92,则公式“=MAX(A1:A7)”返回99;而公式“=MAX (A1:A7,0,1000)”返回1000。
2.数学与三角函数
(1)求和函数SUM
功能:返回某一单元格区域中所有数字之和。
语法:SUM(number1,number2,...)
参数说明:number1,number2,...为1~30个需要求和的数值(包括逻辑值及文本表达式)、区域或引用。
注意:直接键入到参数表中数字、逻辑值及数字的文本表达式可以参与计算;如果参数为数组或引用,只有其中的数字将被计算,数组或引用中的空白单元格、逻辑值、文本或错误值将被忽略;如果参数为错误值或为不能转换为数字的文本,将会导致错误[3]。
实例:如果A1=2、A2=4、A3=6,则公式“=SUM(A1:A3)”返回12;而公式“=SUM(A1:A3,2,10)”返回24。
(2)条件求和函数SUMIF
功能:根据指定条件对若干单元格、区域或引用求和。
语法:SUMIF(range,criteria,sum_range)
参数说明:range为用于条件判断的单元格区域,criteria是由数字、逻辑表达式等组成的判定条件,sum_range为需要求和的单元格、区域或引用。
实例:如图1所示,在D8单元格内用条件求和函数SUMIF计算所有专业人数超过 100人(包含100人)的专业人数之和。则公式“=SUMIF(D2:D6,">=100",D2:D6)”的返回值为504。本题比较特殊,range和sum_range的区域相同,在这种情况下,sum_range可以省略,即公式也可表示为“=SUMIF(D2:D6,">=100")”,结果仍然为504。
3.逻辑函数
条件函数IF
功能:执行逻辑真假值判断,可以根据逻辑表达式的真假值,返回不同的结果,从而执行数值或公式的条件检测任务。
语法:IF(logical_test,value_if_true,value_if_false)
参数说明:logical_test计算结果为true或false的任何数值或表达式。value_if_true是logical_test为true时函数的返回值。如果logical_test为true并且省略了value_if_true,则返回true。而且value_if_true可以是一个表达式。
value_if_false是logical_test为false时函数的返回值。如果logical_test为false,并且省略value_if_false,则返回false。value_if_false也可以是一个表达式。
在计算参数value_if_true和value_if_false后,函数IF返回相应语句执行后的返回值[3]。
实例:如图2所示,计算职工方小平的奖金/扣除 (使用IF函数,条件是:标准工作天数<出勤天数,条件满足的取值1000,条件不满足的取值-500)。则公式“=IF(E3
4.文本函数
从左侧取字符函数LEFT
功能:根据指定的字符数返回文本串中的第一个或前几个字符。语法:LEFT(text,num_chars)
参数说明:text是包含要提取字符的文本串;num_chars要LEFT提取的字符数,如果忽略,为1。
实例:如图3所示,班级代码是学号的前7位,用left函数计算班级代码。则公式“=LEFT(A3,7)”,返回值为2013011。
三、 结语
Excel中的函数种类繁多、功能强大,以上列出的只是安徽考区计算机一级考试中出现的常用函数。函数部分的学习关键是记住函数名并掌握每个函数中各个参数的含义。学生学习时不能死背题目,要真正弄懂每个参数的意义,这样才能以不变应万变,从而提高自己的一级考试成绩。
参考文献:
[1]蒋燕翔. 浅谈计算机等级考试对高职院校计算机基础教学的促进作用[J]. 才智,2014.
[2] 安徽省教育厅.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考试教学(考试)大纲[M].安徽:安徽大学出版社, 2015,5.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篇6
【关键词】pkpm;GB50011-2010;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
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1】颁布执行以来,建筑各行业均积极配合以满足国家对建筑抗震的各项新老要求。但是由于本次规范变化相对较大,新老规范并行时间短,所以各行业很难在新规范所要求的时间内完全跟进。
对于建筑结构设计行业,在按照新规范进行设计时,不可避免的需要用到结构内力分析及截面设计软件,国内大多设计院均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PKPM系列结构设计软件。由于该软件对应与GB50011-2010的升级软件迟迟未出,也就导致了结构设计内力分析等的无法按照完全按照GB50011-2010要求进行。
新规范的执行应该是为社会建设保驾护航,而不是让土木建筑行业寸步难行,这一点是大家公认的。对于设计行业,另辟奇径按时保质完成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成了当务之急。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解决方法应运而生:老版PKPM软件能否满足新规范的相关要求呢?如果能够在人为介入的情况下让老版软件满足新规范,则问题迎刃而解。
1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部分
对特殊的建筑物,如需进行时程分析、平面投影尺度很大的空间结构、单建的地下结构规范要求都有所变化。除面投影尺度很大的空间结构外,其他类型的建筑并不多见,故本文不将此类建筑列在讨论范围内。对于需要进行多点输入进行空间计算的建筑,由于08版pkpm软件并未有此方面的内容,所以10版规范下08版pkpm软件对此类工程无能为力。而在实际工作中,带整体大地盘地库的住宅小区属于平面投影尺寸很大的空间结构,建议在建筑方案阶段就将大地库划分成若干个小部分,此办法虽可避免无软件可进行受力分析的窘况、减小伸缩缝间距、地下室设置钢筋混凝土墙增加地库整体刚度等好处外,同时带来了地下结构设缝导致防水难处理,接缝处设备管线处理困难的问题。
对各设防烈度均需要对罕遇地震作用时,调整周期应增大0.05s。场地类别新增10类。新增的场地类别在08版pkpm软件中没有选项,但可以在satwe调整信息选项卡中直接调整场地的特征周期【2】。因规范5.2.3条已经对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耦联效应的计算做了调整,而次调整又无法进行精确的修改,仅能通过放大地震作用来近似模拟,所以此处不建议直接修改场地的特征周期以适应规范的变化。若甲方同意,钢筋混凝土结构Ⅰ0类场地可按照Ⅰ类场地进行计算,起计算结果偏于安全,但是会增加一定的工程造价。
建筑结构的阻尼比按规定不等于0.05时,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系数和形状参数有所变化。钢筋混凝土结构阻尼比在计算多遇地震时均能满足本条要求,
增大了6度时需要进行截面抗震验算的范围。08版pkpm软件能够完成此任务。
调整了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耦联效应,同时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耦联效应相应发生了变化。根据相应条文说明的解释,10版抗震规范增大了对于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耦连效应,相应的,双向地震下的扭转耦连效应也相应增加了。
增加了6度区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更改了9度区基本周期大于5.0秒结构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本条在使用软件进行内力分析及截面设计,需要注意10版抗震规范的相应变化。
明确对跨度大于5.1.2条第5款的平板型网架屋盖不适用于该条。
2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部分
2.1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做了调整和细化。确定抗震等级时应按照新规范确定,同时确定08版规范的抗震等级,以确定后面计算时根据两个抗震等级要求的相应参数选择最接近的抗震等级进行内力分析和截面计算。
2.2 对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起算位置、高度较低的建筑底部加强部位的确定做了调整,并将确定底部加强部位高度时按墙总高度的1/8调整为1/10。经过对比分析,可知2010版抗震规范减小了底部加强区的范围,更加明确了塑性铰出现的范围,此点在6.2.7条也有体现。
2.3 明确地震作用计算时应计入整体浇注的楼梯构件的影响并对楼梯构件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08版pkpm中也有对楼梯建模进行建筑整体分析计算的功能,可是计算结果与大多数结构工程师判断不符。10版抗震规范6.1.15条条文说明中有明确的解释:当采取措施,如梯板滑动支撑于平台板,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等的影响较小时,是否参与整体抗震计算差别不大;对于楼梯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的影响较小,也可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2.4 对框架结构中的框架柱端弯矩增大系数进行上调。
2.5 对框架结构的底层的柱下端截面组合弯矩放大系数进行上调。
2.6 对框架结构的柱剪力增大系数进行了上调。
以上三条可根据按照10规范查得的抗震等级对照按照08规范抗震等级查得的相应参数进行比较,按照10规范的参数选择接近的08规范的抗震等级输入pkpm软件进行计算。如7度区,面积为2000的13米高的框架办公楼,10规范抗震等级为三级,框架柱端弯矩增大系数、底层的柱下端截面组合弯矩放大系数、柱剪力增大系数分别为1.3、1.3、1.2,查08规范可知抗震等级为二级时,上述3个参数分别为1.2、1.25、1.2。如选择抗震等级二级在08pkpm软件上对建筑进行计算分析,则框架柱端弯矩增大系数比10规范要求小了0.1/1.3=8%,底层的柱下端截面组合弯矩放大系数比10规范要求小了0.05/1.3=4%。所以在进行柱配筋时,需要对柱配筋进行相应的放大即可。
10版抗震规范删除了08规范对一级抗震墙施工缝截面抗剪承载力验算的要求。框架的基本构造措施有变化,比如框架柱的轴压比新规范有了更细致的划分和要求,在查看satwe计算结果的时候需要注意,等等。
3 多层砌体房屋部分
3.1 计算设置构造柱的小开口墙按毛截面计算侧向刚度时的墙段洞口影响系数有所变化。经过查阅PKPM系列砌体部分的技术手册[3],可知相关模块计算墙体侧向刚度时并未采用小开口墙按毛截面计算侧向刚度的方法,所以此条规范变更对08pkpm软件无影响。
3.2 砌体强度正应力影响系数略有减小。经对比,同种情况下减小幅度不大于5%,所以在查看砌体抗剪验算时,仅需留出5%安全赘余度即可。
4 结论
08pkpm软件按照10抗震规范在计算时,框架结构、框剪结构均需针对“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部分”进行多项人工介入调整外,框架结构主体结构计算需要多项人工介入;框剪结构在主体结构需人工介入较少;而按照底部剪力法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砌体结构不需对“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部分”进行人工介入调整,仅需对“多层砌体房屋部分”进行2项人工介入调整。
参考文献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10。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2]《PKPM08 SATWE S-3 多层及高层建筑结构空间有限元分析与设计软件用户手册及技术条件》。北京: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PKPMCAD工程部,2008。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篇7
(2006年5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全市粮食安全,规范市级粮食储备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政府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自然灾害或者突发紧急事件等情况而储备的粮食。
第三条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原则是政府储备、市场运作、规范监管,即政府公开招标、企业出资储备、费用实施补贴、政府全权调度、价格市场形成。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一)市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负责审查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质,确定市储备粮的品种、品质条件,组织实施储备粮招标工作,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市级储备粮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参与审核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质及采购招标工作,并对市级储备粮财务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章招标与检验
第五条市级储备粮储备实行公开招标。市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依据仓储条件、管理水平、资信要求和粮食安全规范,制定《**市市级储备粮承储标书》,对外公布,公开招标。全市范围内的国有、民营的粮食企业、商业企业均可依条件参加投标。市粮食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按招标办法,择优选取具有较好保粮条件、较高资产质量、较强经营能力和资信良好的企业作为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由市粮食主管部门颁发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证书,与中标承储企业签订合同,确定中标企业承储规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六条承储企业按中标要求负责市储备粮的采购,自主择机开展粮食轮换,自负盈亏,并接受市相关部门监管。
第七条承储企业组织储备粮入库后,由市粮食、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依照企业提供的存粮仓廒报表,从品种、数量、质量、生产年度等方面,按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储备粮。
第四章储存与轮换
第八条市级储备粮必须是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当年新粮,严禁陈粮入库、露天储存。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科学储粮,做到帐实相符、专人保管、专仓储存、专帐记载,数量、品种、质量、地点落实。市粮食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市级储备粮的质量进行检验,承储企业不得违反粮食储备规范,任意存放市级储备粮。
第九条市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原粮为3年一个周期,一般情况下1年轮换30%左右,成品粮每年轮换4次以上。年度轮换计划和成品粮适时轮换计划由承储企业申报,市粮食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财政、相关银行部门备案。轮换发生的差价损益由承储企业承担。
第十条承储企业按计划实行存储粮轮换时,必须及时将轮出和轮入粮食的数量、质量、生产年度、出入库时间报市粮食、财政主管及相关银行部门备案。原粮轮换架空期不超过4个月,成品粮轮换架空期不超过3个月。
第五章动用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动用市级储备粮。
(一)全市或者部分地区粮食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紧急事件需要动用。
(三)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市政府根据不同情况对市级储备粮采用不同的应急动用方法。当用于救灾时,实行政府采购;当因市场粮价异常波动或突发粮食事件等情况时,储备粮按政府指定价销售,其政府指定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补贴。
第十三条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由市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承储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
第六章费用补贴及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承储企业按季度向市粮食主管部门报送《**市市级粮食储备费用补贴申报表》,经市粮食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市财政审核拨付补贴费用的依据。保管、监管费用及行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其中,行息和保管费用由市财政主管部门按季度直接拨付承储企业和相关银行。
第十五条承储企业要单独设立储备粮台帐,及时反映分品种、分库点、分仓位、分年限的储备粮数量和成本,保证会计帐、统计帐、保管帐(卡)和市粮食主管部门、相关银行的台帐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承储企业仓储、统计、会计报表要按月上报市粮食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市粮食、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监督检查,承储企业应予配合。市级储备粮在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均衡轮换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有关企业应当立即纠正;不再具备承储条件的,市粮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取消其承储任务,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篇8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是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应当分工协作、加强沟通,避免重复检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违法行为。
第四条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第五条统计执法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地进行。
第六条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鼓励对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社会监督。国家统计局设立举报中心,受理社会各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章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和统计执法检查员
第七条国家统计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国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省及地市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当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
县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未设机构的,应当配备必要的统计执法检查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执法检查员。
第八条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统计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
(四)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统计执法检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
(四)参加统计执法检查员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统计执法检查证。
第十条统计执法检查员的资格培训及考核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划、组织和管理,省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当加强对所属统计执法检查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健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三章统计执法检查的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综合运用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统计执法检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六)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七)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批,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九)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十)是否依法进行涉外调查;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当先拟定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依据、时间、对象、内容和组织形式等。
对未发现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同一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每年对其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不得超过一次。
第十五条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应当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统计执法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对象的具体要求等。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
第十六条检查人员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应当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证是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证件,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核发。
第十七条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具有下列职权:
(一)依法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被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二)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进入被检查对象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的数据录入、处理系统检查有关资料;
(三)进入被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及货物存放地进行实地检查、核对;
(四)经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被检查对象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五)就与统计执法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统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六)对与统计违法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和复制;
(七)要求被检查对象将有关资料送至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第十八条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对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被检查对象和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提供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检查,对统计检查查询书应当按期据实答复。
第二十条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向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分别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责令被检查对象改正,或者提出统计执法检查意见;
(二)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四章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二十一条统计违法案件由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查处。
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统计执法队(室、所)等组织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第二十二条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违法行为,由该机关或监察机关依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移交给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十五条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一般程序为:立案、调查、处理、结案。
对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并已调查清楚的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补充立案。
第二十六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统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应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处罚程序,当场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七条对下列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一)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五)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六)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
(七)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八)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的;
(九)国家机关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
(十)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或者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
(十一)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十二)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十三)违法进行涉外调查的;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辖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其中,在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案件,由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管辖。
国家统计局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或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
第二十九条决定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一般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重大案件应当组成调查组。
调查人员应当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不得主观臆断、偏听偏信,不得篡改、伪造证据。
第三十条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重大案件的处理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统计违法案件审理终结,应当分别以下情况作出处理:
(一)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证据不足,或者违法事实情节轻微,依法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即行销案;
(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三)违反统计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依法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作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二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当事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要求听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执行后,予以结案。
第五章备案与报告
第三十五条下列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日内报上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
(一)统计违法责任人涉及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
(二)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的;
(四)群众集体署名举报或新闻媒介公开报道,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
(五)检查机关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案件。
第三十六条下列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结案后十日内向上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备案:
(一)给予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行政处分的;
(二)举行听证的;
(三)经复议变更或撤销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
(四)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五)经新闻媒介曝光的;
(六)罚款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七)立案后已上报上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的各类案件
前款所列(一)(三)(四)项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三十日内由省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国家统计局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定期统计制度。
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当定期向上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报告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请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二)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的;
(三)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及其他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提请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接受或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造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统计数据失实的;
(二)对抵制、揭发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的。
第四十条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的;
(二)不按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执行公务,造成不利后果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或案情的;
(四),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字段设置1. 简介1.1 功能简介字段设置,即在数据工厂当中,对输入进来表单字段进行显示和隐藏、排序、重命名、添加新的计算字段等操作。1.2 使用场景在产品管理中,可以通过排序调整产品名称和产品编号的顺序;在学生成绩管理中,可以通过添加计算字段计算出总分;在员工信息管理中,可以通过隐藏来隐藏员工身份证号,保护员工隐私。1.3 预期效果如下图所示,为学生成绩管理表中,通过添加计算字段计算出总成绩:2. 操作步骤2.1 设置入口添加好「输入表」后,从左侧拖动「字段设置」进入数据处理页面,在数据源表单和「字段设置」节点之间添加连接线,即可在「节点配置」处进行字段相关操作。如下图所示:2.2 显示和隐藏字段设置中,默认显示所有从上一节点输入进来的字段。1)直接点击字段上方的「 」图标可以隐藏该字段。示例:隐藏不需要的系统字段。2)点击「显示原始字段」,可以通过勾选添加未显示字段。示例:显示刚刚隐藏的字段。2.3 字段排序通过拖拽字段可以给字段进行排序。2.4 字段重命名在字段处,点击字段的「重命名」图标,即可修改字段名称。2.5 添加计算字段字段设置节点支持添加计算字段,包括公式计算、排名、累加汇总。计算字段的公式目前支持加减乘除运算、数学函数、逻辑函数、文本函数、日期函数。公式计算的数据输出类型需要手动选择,默认数字类型:当公式计算的数据类型为日期时间类型时:1)在预览、输出表查看时的默认格式为: yyyy-MM-dd HH:mm:ss。2)同步回表单时,如果同步到“新”表单,新表单中对应日期字段的默认格式也为:yyyy-MM-dd HH:mm:ss。3. 注意事项1)添加公式计算的字段时,还会对公式合规性进行校验,不符合要求的公式将不能保存,如下图所示:2)不支持的函数数学函数:COUNT()、COUNTIF()、LARGE()、SMALL()、SUMPRODUCT()文本函数:CHAR()、RMBCAP()、UNION()、SPLIT()日期函数:DAYS360()、ISOWEEKNUM()、WEEKDAY()高级函数:DISTANCE()、GETUSERNAME()、MAPX()、RECNO()、TEXTLOCATION()、TEXTUSER()、TEXTDEPT()、UUID()3)添加公式计算时,支持输出文本、数字以及日期类型的数据。4)字段设置节点的公式中,支持的参数类型有:单行文本、流水号、数字、日期时间、单选按钮组、下拉框、手机字段5)添加计算字段时,公式层级嵌套不能超过 5 层,如添加计算字段 A,再添加计算字段 B = A+1,A、B 间有调用关系,则视为一层嵌套。6)ISEMPTY() 函数仅支持判断文本字段和日期字段(日期字段需要嵌套 TEXT()函数)是否为空,不支持数字字段的判定。判定公式的格式需为 ISEMPTY(字段)==TRUE() 或者 FALSE() 。7) TEXT() 带格式转日期时,以下格式转化与表单中日期格式转化有如下区别,示例:数据工厂中的 TEXT()
函数通过这两种公式均可以携格式转化日期数据:TEXT(DATE(日期字段),"yyyyMM")TEXT(日期字段,"yyyyMM")数据工厂中的 TEXT()
函数在转化日期函数时,以下参数与表单中的转化结果不同,区别如下:文档内容是否对您有帮助?如需获取即时帮助,请联系技术支持尚未登录您好,登录后方可评价哦!点击「登录」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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